企业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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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是企业内部重要的管理制度之一,目的是确保财务部门工作的连续性和高效性。
在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中,涵盖了工作交接的前提条件、内容及步骤、责任分工以及交接后的监督与评估等方面的规定。
下面是一个简单的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的示例,供参考。
一、前提条件1.确保交接人员具备相应的岗位能力和知识储备,能够顺利完成交接工作。
2.确保企业财务信息的安全性,遵守保密制度,防止信息泄露。
二、内容及步骤1.确定交接时间交接时间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确保交接人员能够有足够的时间了解和掌握工作内容。
2.制定交接计划交接人员应编制详细的交接计划,明确需要交接的工作内容、所需材料和文件、交接对象及交接的时间节点。
3.交接资料准备交接人员应将需要交接的文件、报表、账册等相关资料整理清楚,并标注好交接顺序、重点事项和注意事项。
4.交接过程(1)双方共同参与交接人员和接手人员应共同参与交接过程,并在互相配合的情况下完成交接工作。
(2)逐项详细说明交接人员应对每个工作项进行详细说明,包括工作的背景、具体步骤、注意事项等。
接手人员需做好记录。
(3)问题解答和复核接手人员在交接过程中遇到问题,交接人员应耐心解答,并进行复核,确保工作的准确性。
5.交接后的处理完成交接后,交接人员和接手人员应共同进行工作审核,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正确性。
三、责任分工1.交接人员责任(1)编制交接计划,并按计划按时完成交接工作。
(2)清晰明确地说明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3)协助接手人员熟悉和掌握工作内容。
2.接手人员责任(1)全面了解和掌握交接的工作内容和程序。
(2)在交接过程中仔细记录,并就不明白的问题向交接人员及时提问。
(3)在接手工作后,持续进行巩固和提升,确保工作延续和提高。
四、交接后的监督与评估1.部门主管应对交接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2.接手人员应定期向部门主管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从而能够及时纠正和改进。
财务工作交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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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工作交接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会计人员的管理,确保会计人员变动岗位时,区分清楚岗位变动前后岗位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会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不清、责任不清等混乱现象的发生,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组织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有公司财务人员。
三、职责1、移交人责任:(1)编制《交接清单》,并按照《交接清单》逐项移交。
(2)负责整理管理范围内的工作各种资产、文档资料,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
(3)梳理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准备移交。
2、接收人责任:(1)检查交接人的各种资产、文档资料并与移交清单相符。
(2)对于重要的文件、资料、资产与实物确保真实无误。
(3)熟悉工作的各项流程和运作。
3、监交人的责任:(1)审核交接的各类资产、文档资料、实物。
(2)及时发现问题并协同移交人和接收人拟定处理方案上报主管。
四、工作内容及流程1、工作交接要求(1)财务人员因岗位调动、轮换、离职、职位代理、请长病假、休假期间(一周以上,且无法上网)等情况,必须办理工作交接。
(2)移交工作应当在交接人员的指导下,由接收人员继续完成。
(3)移交工作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具体时间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交接准备工作(1)移交人应当在交接前,将需要交接的工作内容、资产、文档资料等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
(2)移交人应当在交接前,将未了事项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写成书面材料。
(3)接收人应当在交接前,了解和熟悉需要交接的工作内容、流程和相关规定。
3、交接手续(1)移交人应当向接收人说明需要交接的工作内容、资产、文档资料等,并指导接收人进行核对。
(2)监交人应当对交接过程进行审核,并在交接完成后签字确认。
(3)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以明确责任。
移交清册一式四份,交接双方、监交人各一份,机密资料存档一份。
五、交接后的责任1、交接完成后,移交人对其原岗位的工作内容不再承担责任。
2、接收人对交接后的相关工作内容承担责任。
财务工作交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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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工作交接制度财务工作交接制度1. 背景财务工作交接是组织内部的一项重要流程,它确保财务职责的平稳过渡,避免信息丢失和工作中断。
本文档旨在建立财务工作交接的制度,明确各方责任和操作流程,以保证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2. 目的财务工作交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财务职责的无缝过渡,最小化信息丢失和工作中断的风险。
通过规范化的交接流程,可以保证财务工作的连续性,使新的财务人员能够快速适应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3. 交接程序3.1 交接前准备在进行财务工作交接之前,提供方和接收方应准备以下文件和资料:- 详细的财务工作流程和职责描述;- 财务工作相关的文件、记录和报表;- 财务系统的登录和操作权限;- 交接人员的联系信息。
3.2 交接内容财务工作交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财务工作的具体职责和范围介绍;- 财务制度和政策的说明;- 已有财务工作的进展和问题汇报;- 与财务工作相关的系统和工具的使用方法;- 交接人员的个人经验和注意事项。
3.3 交接方式财务工作交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面对面的交流会议;- 书面的交接文件;- 电子邮件和即时通讯工具的交流;- 线上文档和知识库的分享。
4. 交接责任4.1 提供方责任提供方的责任是确保交接内容的详尽和准确。
提供方应主动提供相关的文件、记录和报表,并详细说明财务工作的具体职责和范围。
,提供方还应解答接收方对财务工作的疑问,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指导。
4.2 接收方责任接收方的责任是全面理解和接纳提供方的交接内容,并积极提出问题和反馈意见。
接收方应尽快熟悉财务工作的流程和相关系统,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如有问题或困难,接收方应及时寻求提供方的帮助和指导。
5. 交接确认5.1 提供方确认当财务工作内容交接完成后,提供方应确保接收方已充分理解和掌握交接的内容。
提供方可以要求接收方签署交接确认文件或发送确认邮件,以确认交接的顺利完成。
5.2 接收方确认接收方在接收到财务工作交接后,应认真研读和学习交接的内容,并将学习情况和问题反馈给提供方。
财务工作交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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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工作交接制度财务工作交接制度一、背景与目的为了保证财务工作的连续性和顺利进行,避免因人员变动而导致的财务流程混乱和错误发生,特制定本财务工作交接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财务工作的移交流程,明确交接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确保财务工作的顺利过渡和落实。
二、适用范围本财务工作交接制度适用于公司财务工作人员之间的交接,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主管、财务经理以及其他财务工作相关岗位人员。
三、交接程序1. 准备交接材料交接双方应提前准备交接所需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财务主管或财务经理的工作手册、文件夹等财务系统的账号、密码等信息公司相关财务文件和报表交接事项清单,明确需要交接的具体内容2. 进行知识传递交接双方进行知识传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公司的财务制度和流程财务系统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财务报表的和分析方法重要财务事项的处理方法和流程3. 共同办公一段时间为了保证新接手人员能够熟悉工作环境和流程,交接双方在交接的一段时间内应共同办公,新接手人员应观摩和参与实际操作。
4. 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双方应填写《财务工作交接记录表》,详细记录交接事项、时间、内容等。
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并归档。
5. 反馈和审查在交接完成后一段时间,对交接效果进行反馈和审查。
交接双方可以通过会议、讨论等方式,就交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和改进,不断提升交接的质量和效率。
四、责任与义务1. 交接人员的责任与义务提供真实、准确的交接材料和信息积极配合新接手人员的培训和熟悉工作环境对交接过程中的问题和难点进行解答和指导完成交接记录表的填写和归档2. 新接手人员的责任与义务认真学习和掌握交接材料和信息提出问题并及时与交接人员沟通尊重交接人员的经验和建议,并进行和改进认真填写和归档交接记录表五、附则本财务工作交接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变动。
对违反本制度的情况,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为财务工作交接制度,敬请遵守!。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实施细则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eb08833c5627a5e9856a561252d380eb62942319.png)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持财会工作在经营活动中核算、服务和监督功能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规范各类财会资料的保管和存档,提高财会人员责任意识,加强财会管理,现根据公司《财会人员集中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财务负责人在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时,必须将本人所分管的工作全部移交给接任人。
未办理交接手续或交接不清的,不得未经许可或同意离开本工作岗位。
第三条一般财会人员按本人所承担工作的性质、工作内容重要程度等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条公司合并或分立时,财会人员工作交接参照本办法办理。
第五条对已受理的、但尚未完成的经济业务活动,必须由原经办人将各会计事项完成或与接交人衔接交待好处理事项的各方面相关内容。
财会交接工作应本着全面、真实、完整、有序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本级、子(分)公司。
第二章交接人员第七条财会工作交接由三方人员组成,即:交接人、接交人和监交人。
具体指:(一)交接人是即将离任,需将工作移交出去的现任财会人员;(二)接交人是将接替现任财会人员工作的继任财会人员;(三)监交人是监督财会交接工作全部过程的负责人员.第八条工作交接监交:(一)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监交;(二)子(分)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子公司负责人与公司财务部门派专人共同监交;(三)其他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其直接上级领导为监交人。
第三章交接程序第九条交接人根据本人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完整地整理其全部会计资料、编制移交清册并编写移交报告。
第十条交接工作需要一段时间延续的, 在交接工作的前期,日常财会工作以交接人为主,接交人为辅;在交接工作的后期,日常财会工作以接交人为主,交接人为辅。
第十一条接交人应认真阅读交接人提供的交接报告内容,并在交接人的指导下,逐项熟悉工作程序和内容.交接人负责协助接交人尽快全面了解和接手工作,对于接交人在工作交接过程中所提出的问题,交接人必须予以认真解答和协助解决。
第十二条接交人在对财会工作进行全面了解之后,应独立操作一段时期,如交接人还继续在本部门工作的,接交人就工作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交接人沟通,以保证在交接工作结束之后,接交人能够独立进行全面工作。
财务部交接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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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交接制度范文
一、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1.1交接双方确定交接时间和地点,并进行交接相关信息的沟通。
1.2由交接方负责准备相关的财务文件、账簿、报表及其他金融信息。
1.3由接收方负责准备接收财务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和系统权限。
二、交接过程
2.1交接双方共同核实现金、银行账户及其他财务资产的情况,并制
作清单。
2.2交接双方共同核对公司的财务文件、账簿和报表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3交接双方共同核实公司未完成的财务事项,并确定后续处理方案。
2.4交接双方共同制定下一任财务主管的工作要点和事项。
三、交接后的工作
3.1接收方及时更新和维护财务文件、账簿和报表,并保证其准确性。
3.2接收方及时与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解决财务工作中的
问题。
3.3接收方制定并实施财务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3.4接收方及时向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财务工作的进展和问题。
四、交接制度的执行
4.1企业要明确财务部交接制度的执行人员和责任人。
4.2交接制度的执行人员要按照交接制度的规定进行交接,并做好相关记录。
4.3企业要定期进行财务部交接制度的自查和检查,及时解决问题和改进制度。
以上是一份财务部交接制度的基本内容,企业在实施时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财务部交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财务工作的连续性和准确性,避免因交接不顺畅而产生的问题和风险。
公司财务人员轮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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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人员轮岗管理制度一、轮岗原则:部门主要岗位因需要调整,如出纳、会计调整及财务部内人员因公司需要调动或离职、工作岗位轮换的,部门内部根据总体需要安排调岗。
二、财务人员工作调动、离职或岗位轮换,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未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未按规定时间交接完毕的,工资执行原岗和接交岗二者较低者。
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对交接人未了结的财务事项应继续办理。
三、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将以下财务工作处理完毕: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业务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完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往来数据、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四、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部长或财务部长委托主管人员监交。
主管人员交接必须由财务部长监交。
财务负责人交接手续必须由公司负责人监交。
五、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
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列明,短缺资料由移交人员负责。
2、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
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
不一致时,移交人必须在7天之内核查清楚,若核查不清,短缺损失由移交人负责。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必须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一致,如不一致必须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将全部未达账项列明,通过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余额与总账有关余额核对相符,各种往来账簿余额必须和客户核对清算,要有与客户签订的对账单或相关人员确认手续。
4、移交人员的财务印章、票据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
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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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财务工作交接,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业务高效地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财务部门的工作交接。
三、交接的前期准备工作1. 交接人员的确定与培训交接人员应在实际操作中具备一定的管理与实践经验。
对于初次进入财务部门工作且未经培训的新员工,应由前任工作人员或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进行初步培训,并提供详细的工作笔记、流程图等材料。
2. 熟悉业务知识交接人员应完全熟悉其负责的业务范围、工作职责、操作流程、管理制度等各项情况,并与前任工作人员进行充分沟通,了解更多的细节和事项。
3. 查缺补漏在交接前,应认真检查前任工作人员未相应处理的账务、合同、费用报销单、财务文件、资产等情况,在交接中的空白或短缺处及时收集资料或办理有关手续,并做好相应记账、登账、备案等流程工作。
四、交接的工作流程1. 报告交接工作交接人员应在适当的时间,向下一位负责年度财务工作的工作人员报告其准备完成的工作内容、工作进度与实际情况等,并简要介绍其工作范围、职责分工、操作流程、管理制度等。
2. 具体交接工作(1) 交接资料;提供清晰规范、真实有效的“正本”及“副本”凭证。
(2) 交接账户所有账户应经过全面审查、确保其状态、余额及流水等明细情况,特别注意对现金账户和重要货币资金账户进行掌管,。
交接前应将所有账户情况详细记录,并将密码及其他管理密码交由上级保管,确保账户安全。
(3) 交接策划考虑前一财年的经验、情况及从中得出的教训,将策划及制订交接任务及工作计划。
(4) 交接流程严格遵守公司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及流程,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五、交接工作的具体内容1. 营销管理及拓展了解、掌握市场需求与公司产品、服务、价格等情况,提出符合公司实际并能够达到市场要求的合理目标。
2. 资产清查及管理对公司财务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管理、排查可能涉及的问题或隐患。
3. 财务审计参与和负责整个财务审计的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审计工作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
《财务工作交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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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工作交接制度》财务工作交接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保证财务工作的连续性和规范性,提高财务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制定本《财务工作交接制度》。
本制度的依据主要有《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公司财务制度》、《公司各级财务人员职责和权限》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财务工作的部门和岗位。
三、交接程序1.交接发起方:如果财务人员因离职、调离等原因需要交接工作,应提前一个月向上级领导提交交接申请,等待批准后可以开始交接。
2.交接接受方:交接接受方应参与交接申请的审批过程,并准备好接受交接工作的相应准备工作。
3.交接时间:交接工作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
4.交接内容:交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财务资料:交接方应将财务资料以电子或纸质形式交接给接受方,并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财务系统操作:交接方应将财务系统的账号和密码等使用权限交接给接受方,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以确保接受方能够熟练地使用财务系统进行相关操作。
(3)财务流程和制度:交接方应向接受方详细介绍公司的财务流程和制度,包括报销、付款、收款等相关业务流程,以及财务的管理要求和注意事项。
(4)财务事项的处理:交接方应向接受方交代正在进行中的财务事项,并说明处理的进度和方式,确保接受方能够顺利接手和继续处理。
(5)工作经验分享:交接方应向接受方分享自己的工作经验和技巧,帮助接受方更快地适应工作环境和提高工作效率。
5.交接验收:交接完成后,接受方应向上级领导提交交接验收报告,报告中应包括交接情况的总结和对财务工作的安排和计划。
四、责任和制度监督1.交接发起方有责任将工作交接给接受方,并确保交接工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交接接受方有责任认真接受交接工作,并按照交接方的要求和安排进行工作。
3.部门负责人有责任对交接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解决交接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4.公司领导有责任对交接工作进行最终审核和验收,并对交接结果负责。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95a10a67ec630b1c59eef8c75fbfc77da26997c5.png)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组织中财务人员的工作交接。
第三条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和保密性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交接内容第四条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内容包括:(一)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账等。
(三)财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等。
(四)财务文件:包括财务制度、预算计划、财务分析报告等。
(五)其他与财务管理相关的资料。
第三章工作交接程序第五条财务人员在工作交接前,应完成当期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批工作。
第六条财务人员在工作交接时,应向接收人员详细介绍财务报表、会计账簿、财务凭证等的内容和编制方法。
第七条财务人员应将财务文件、会计账簿、财务凭证等资料整理归档,便于接收人员查阅。
第八条财务人员在工作交接后,应继续负责对前任财务人员的遗留问题进行处理,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第四章交接责任第九条财务人员在交接工作中,应确保交接内容的真实、完整、连续和保密。
第十条财务人员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工作交接,不得故意隐瞒、删减、篡改财务数据。
第十一条接收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查交接内容,发现问题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追究原财务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组织应建立健全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组织的审计部门应定期对财务人员工作交接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财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财政部门所有。
第十六条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财务人员交接制度附带财务人员交接清单
![财务人员交接制度附带财务人员交接清单](https://img.taocdn.com/s3/m/d3e2f65058eef8c75fbfc77da26925c52cc5919f.png)
财务人员交接制度附带财务人员交接清单财务人员交接制度是组织内部的一项重要工作,它的目的是确保财务交接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并保证财务数据安全可靠。
在制定财务人员交接制度时,可以附带一份财务人员交接清单,这可以帮助财务人员更好地完成交接工作。
一、财务人员交接制度1.交接程序:财务人员在离职前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交接,包括与接手人员进行面对面的交接会议。
交接会议的时间应提前安排,确保足够的时间进行交接。
2.交接内容:交接内容应包括财务工作的核心内容,如银行账户、现金管理、应收应付账款、固定资产、成本核算、税务申报等。
需要指明每个环节的具体操作流程、注意事项和交接资料。
3.交接资料:财务人员需要准备好相应的交接资料,如账簿、财务报表、合同、发票等,确保交接过程中的数据准确无误。
同时,交接人员也需要审查接收人员对资料的掌握程度和理解。
4.交接时间:财务人员应在正式离职前一段时间开始进行交接工作,以确保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交接时间应充分考虑接手人员的时间安排,合理安排交接工作的时间节点。
5.交接记录:财务人员交接过程需记录每个环节交接的情况,包括交接资料的名称、交接人、接收人、交接时间、交接情况等信息,以备后续查询与追溯。
1.银行账户:-银行存款账户:提供银行开户信息、账户名称、账号、初始余额等。
-银行支付账户:提供银行开户信息、账户名称、账号、初始余额等。
-银行收款账户:提供银行开户信息、账户名称、账号、初始余额等。
2.现金管理:-现金流程:详细描述现金收支的流程,包括申请、领用、登记、存取款等。
-现金余额:告知当前现金余额,提供现金余额的相关证据。
3.应收应付账款:-应收账款:提供应收账款名录和对应的应收账款余额。
-应付账款:提供应付账款名录和对应的应付账款余额。
4.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单:提供固定资产清单,包括资产名称、购买日期、数量、金额等信息。
-固定资产账簿:提供固定资产账簿,包括资产编号、折旧情况、资产减值等信息。
财务人员岗位交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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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岗位交接制度
财务人员岗位交接制度是指财务人员在岗位调动或离职时,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财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并确保交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以下是财务人员岗位交接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填制完毕。
2.尚未回复的事项,应予以答复处理。
3.尚未登记的账目,应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上加盖本人名章。
4.整理应该移交的各种有关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5.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清册上应有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签字、盖章,还应列
明监交人的姓名、监交日期,移交清册应列明双方交接的内容,包括:凭证、账表、公章、现金、支票、文件资料及需说明的问题等。
二、交接程序
1.会计人员工作岗位调动或因故离职的,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财务工作全部
移交给接替人员。
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2.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所交工作,并继续执行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
3.交接时,监交人应当负责监督交接过程,确保交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应当在移交清册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日
期。
三、注意事项
1.财务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财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移交清
楚,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所交工作。
2.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财务有关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3.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上加盖本人名章。
4.整理应该移交的各种有关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财务人员交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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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交接管理制度财务人员交接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财务人员交接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财务工作的连续性和准确性,保护企业财务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包括财务主管、财务助理等。
三、交接程序1. 当一位财务人员即将离职或暂时离开岗位时,应提前通知上级并填写《财务人员交接申请表》,说明离职或离开的原因和时间。
2. 交接人员应在离职前的两周内开始交接工作,确保没有遗漏和差错。
3. 财务主管应组织交接人员和离职人员开展工作交接会议,明确交接事项和工作重点。
4. 交接人员应将整个工作流程以及相关文件和账目进行全面了解和熟悉,并向离职人员提出问题并记录要点。
5. 交接过程中,交接人员应详细记录交接事项和要点,以备后续查询和参考。
6. 离职人员应对交接人员提出的问题给予详细解答,并将重要事项和注意事项进行说明。
四、交接内容1. 交接人员需要了解和掌握财务工作的整体流程和操作规范,包括日常记账、报销审批、付款和收款等环节。
2. 交接人员需要掌握企业财务软件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技巧,确保能够熟练处理各类财务操作。
3. 交接人员需要熟悉和了解公司的财务政策和制度,确保在操作过程中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4. 交接人员需要了解和掌握数据库和文件的存储位置和命名规范,确保后续能够方便地查找和管理相关数据和文件。
5. 交接人员需要了解和掌握财务报表的制作和分析方法,以及报表的提交和审核流程,确保报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五、交接责任1. 离职人员需要如实提供财务工作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并保证不泄漏公司的财务机密。
2. 交接人员需要认真负责地接收和整理离职人员的交接资料,并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进行处理。
3. 财务主管需要对交接工作的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解决交接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
4. 其他相关部门和人员需要积极配合财务人员的交接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交接评估1. 离职人员和交接人员应在交接完成后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作为离职人员的离职评价和交接人员的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某公司财务人员离职交接工作管理办法
![某公司财务人员离职交接工作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ba66e9f4bed5b9f3f80f1c75.png)
财务人员离职交接工作管理办法为加强财务人员管理及完善公司财务人员交接工作的程序,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具体交接程序及交接事项如下:一、交接前的准备工作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3、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专用章、企业法人章、现金、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财务软件、领购发票及税务事项涉及到的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软盘等内容。
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二、移交点收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
具体要求是:1、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
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4、财务专用章、企业法人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5、财务软件中的帐务,交接双方应在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e4ba78825ebfc77da26925c52cc58bd6318693cb.png)
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一、引言为规范财务工作交接,确保财务工作的连续性和准确性,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的财务工作交接。
三、工作交接流程1.前期准备工作(1)安排财务工作交接的时间和地点;(2)确定交接人员,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交接会议;(3)准备相关的交接文件、报表和资料。
2.交接会议(1)由交接人员主持会议,明确交接的目的、范围和流程;(2)交接人员详细介绍自己所负责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包括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财务软件的使用方法等;(3)接收人员提出问题和疑问,交接人员进行解答和说明;(4)确定交接的时间节点和截止日期;(5)在会议结束时,由交接人员总结会议内容并记录相关要点。
3.实际交接工作(1)交接人员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进行交接工作,向接收人员提供所有相关资料、文件和报表;(2)接收人员仔细核对交接资料,如果有问题或疑问,及时与交接人员沟通,协商解决;(3)接收人员根据交接的资料和信息,开始独立完成财务工作;(4)交接人员应随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确保接收人员能够熟悉并顺利完成工作。
4.跟踪和评估(1)交接完成后,相关部门应进行跟踪和评估,确保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2)对接收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为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四、注意事项1.交接人员应全面、准确地提供交接资料和信息,确保接收人员了解并能够顺利进行工作;2.接收人员应仔细核对交接资料,如有问题或疑问,及时与交接人员沟通,并协商解决;3.交接人员应随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确保接收人员能够顺利过渡并熟悉工作;4.交接过程中,应保持信息的保密性,不得将相关资料外泄;5.相关部门应对交接工作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五、附件1.财务工作交接流程图;2.相关交接文件、报表和资料的清单。
六、制度的执行本制度将由财务部门负责执行,相关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执行,并及时提供相关的资料和支持。
财务部会计交接工作制度
![财务部会计交接工作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4251e833a55177232f60ddccda38376baf1fe084.png)
财务部会计交接工作制度1. 目的为了确保会计工作的持续性、准确性和合法性,使财务核算工作得以有序进行,根据财政部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情况2.1 会计人员在岗位调动或离职时,必须完成会计工作的交接,未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进行工作调动或离职。
2.2 会计人员在暂时离职或因病无法工作时,财务负责人或公司领导必须指定专人进行接替或代理,并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
2.3 在暂时离职或病愈后恢复工作的会计人员,需与代理或接替人员完成交接。
2.4 如果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亲自进行交接的,会计人员可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委托人应对交接的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3. 会计交接的基本程序3.1 准备工作3.1.1 会计人员在办理交接前,需做好以下准备:•已处理的经济业务,如未制成会计凭证,需全部完成;•未登记的账目必须补齐,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处加盖经办人印章;•整理应交接的资料,并对未完成事项及遗留问题作出书面说明;•编制移交清单,列明需移交的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表、印章、现金、支票簿、发票、文件及其他会计资料与物品等内容。
若涉及会计电算化的,需在清单上注明相关软件及密码、数据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信息。
3.1.2 在财务负责人交接时,需向接替者详细介绍所有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及会计人员情况,对需移交的遗留问题要作出书面说明。
3.2 交接程序交接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移交清单的内容逐项进行交接。
3.2.1 现金应按账簿余额进行核对,不得短缺。
若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移交人员需在规定期限内查清并处理。
3.2.2 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告及其他资料需齐全完整,若有短缺,需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单上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3.2.3 银行存款账户余额需与银行对账单一致,若有未达账项,需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以确保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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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制度
为规范公司财务人员的工作交接手续,保证财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所指的财务人员,包括公司总部出纳、会计、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各项目部、子公司、分公司出纳、会计、财务负责人及其他所有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办理交接手续,将本人所负责的财务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财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需要有人接替或代理工作的。
也应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和离职。
第三条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
交接完成后,交接人、接管人、监交人三方必须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未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条会计工作交接的基本程序可分为交接前的准备、移交、监交、移交后事项处理四个阶段。
第二章交接前的准备
第五条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辞职,需要具备以下手续方可进行移交工作:
1.财务人员因工作调动需要办理工作移交的,必须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签发的内部工作调动通知单。
2.财务人员因辞职需要办理工作移交的,必须有经主管领导、部门签字同意的书面辞职申请。
第六条接管人员必须持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签发的内部工作调动通知单才能与移交人员办理交接。
第七条财务人员在办理工作交接前,应提前做好以下各项准备工作:
1.对已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对尚未登记的账目,应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的印章。
出纳人员交接工作的,还必须将出纳账与现金、银行存款总账核对相符,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一致,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无误。
3.整理应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的凭证,账簿、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电算化的单位,还应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三章移交
第八条移交人员必须将本人经管的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
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予以点收。
第九条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部副部长的工作移交:
1.经管的保险柜、钥匙及其密码。
2.办公室钥匙。
3.保管的印鉴应逐一点收,同时应现场加盖印鉴章。
4.银行资料,包括贷款卡及密码、网上银行支付卡及密码等。
5.相关外部单位(如业主、银行、税务等)联系资料及其他资料。
6.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财务人员的情况资料。
7.遗留问题和未完事项的书面材料。
8.接管人认为需要移交、并经监交人认可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公司财务主管需移交的工作资料:
1.办公室钥匙。
2.经管的项目资料,包括项目财务报表、项目财务人员情况资料及其他项目财务资料。
3.接管人认为需要移交、并经监交人认可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公司主办会计、综合会计的工作移交:
1.办公室钥匙或保管的保险柜钥匙、密码。
2.经管的公司及项目账务资料,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进行逐一查收,必须完整无缺。
如有短缺,要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现金银行总账要与出纳登记的日记账核对相符,明细账与总账核对相符,账本记录要与报表核对相符。
如不符要在规定时间内查明原因。
对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3.公司纳税申报资料。
包括纳税申报表、税务检查报告等资料。
4.公司银行资料。
5.其他会计资料。
第十二条公司出纳的工作移交:
1.经管的保险柜、钥匙及其密码。
2.办公室钥匙。
3.库存现金、有价证券、银行支票及其他实物资料。
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收。
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余额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
银行支票交接时必须详细记录支票种类、张数、号码等。
4.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及其他收支账本及资料。
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5.公司开户资料,包括公司账户名称、账号、相关印鉴片、往来单位账户资料、公司开户许可证等。
第十三条项目财务负责人和项目会计的工作移交。
1.经管的保险柜、钥匙及其密码。
2.办公室钥匙。
3.保管的印鉴应逐一点收,同时应现场加盖印鉴章。
4.经管的项目账务资料,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进行逐一查收,必须完整无缺。
如有短缺,要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现金银行总账要与出纳登记的日记账核对相符,明细账与总账核对相符,材料账要与库管的材料明细账核对
相符。
账本记录要与报表核对相符。
如不符要在规定时间内查明原因。
对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5.项目的债权、债务(包括潜在债务)情况如在报表中没有反映的,应予以单独说明并移交。
6.相关外部单位(如业主、银行等)联系资料和其他资料。
7.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财务人员的情况资料。
8.遗留问题、未完事项的书面材料。
9.其他项目财务资料,如业主资料、项目财务分析、历次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等。
10.接管人认为需要移交、并经监交人认可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项目出纳的工作移交。
1.经管的保险柜、钥匙及其密码。
2.办公室钥匙。
3.库存现金、有价证券、银行支票及其他实物资料。
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收。
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余额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
银行支票交接时必须详细记录支票种类、张数、号码等。
4.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及其他收支账本及资料。
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5.项目开户资料,包括账户名称、账号、相关印鉴片、往来单位账户资料等。
第十五条临时离职的工作交接:
1.财务人员因病、休假或其他原因短期内临时离岗,需要将工作交接的,应将工作交由互不相容岗位的人员,具体由财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指定接替人员,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2.项目财务人员不得将其保管的财务印鉴交由本项目保管其他财务印鉴的财务人员管理。
3.公司财务负责人不得将其保管的财务印鉴交由公司出纳保管。
第四章专人负责监交
第十六条为了明确责任,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
1.项目会计、出纳办理交接手续,由项目财务负责人监交。
2.项目经理部、子公司、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管理部分管项目的副部长或财务主管监交。
3.公司出纳、会计、会计主管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管理部负责人或财务部负责人指定的其他人员监交。
4. 财务管理部负责人、财务管理部副部长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人监交,必要时总经理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第五章移交后的事项处理
第十七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
名。
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部门(项目部、子公司、分公司)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应当填制一式三份。
交接双方各执一份、财务管理部部门存档一份。
如财务管理部负责人交接,移交清册还应多填制一份交由总经理办公室存档。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接替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第十九条工作并行:为保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交接人与接管人应并行一段时间才能予以办理辞职或调动手续,以便接管人能尽快熟悉岗位工作。
1.项目财务负责人交接后,交接人应与接管人至少应并行20天时间。
2.项目出纳交接后,至少应并行1周时间。
3.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部副部长、财务主管、主办会计、综合会计及出纳交接后,至少应并行1周时间。
4.特殊情况需要缩短并行时间的,必须经公司财务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批准同意。
第二十条移交结束后,对于接管人员的相关问题,移交人员有义务予以解答,该义务并不因移交工作的结束而终止。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由总经理批准后颁布实施。
第二十二条自颁布之日起,本制度所涉及的其他同类条款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