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01-43-2003 (北京)通用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北京市装饰装修工程验收标准
北京市装饰装修验收标准1、基本原则(1) 住宅装饰装修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2) 装饰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若需开安装孔洞,在设备安装后应按原有外墙装饰效果修整。
(3) 装饰应在业主的分户门以内的住户面积范围进行,不得占用公用空间,不得因装饰影响毗邻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4) 采购的装饰材料质量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供货单位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
施工前,必须对材料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仲裁检验。
(5) 装饰不得随意改变排水立管、给水管道、地漏、便器的位置,不得随意增设卫浴设施。
(6) 厨房装饰时严禁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平顶内的燃气管道不得有接头。
如确需移动表具,应由业主向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能施工。
(7) 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和设备施工应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8) 供需双方在住宅装饰前应签订施工合同。
合同中应包括设计要求、材料选型和等级、施工质量、期限和保修期等内容。
在选材时应优先采用节能型、阻燃型和环保型装饰材料及用具。
2、管道(1) 基本要求1.1 给排水管材、管件的质量必须符合标准要求,排水管应采用硬质聚氯乙烯排水管材、件。
1.2 施工前需检查原有的管道是否畅通,然后再进行施工,施工后再检查管道是否畅通。
隐蔽的给水管道应经通水检查,新装的给水管道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加压试验,应无渗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3 排水管道应在施工前对原有管道临时封口,避免杂物进入管道。
1.4 管外径在25mm 以下给水管的安装,管道在转角、水表、水龙头或角阀及管道终端的100mm 处应设管卡,管卡安装必须牢固。
DBJ-T01-43-2003_(北京)通用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北京市标准《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通知京建科教[2003]400号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建委京建科教[2002]371号文件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修编的《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二项标准已经有关部门审查通过。
现批准该二项标准为北京市推荐性标准,编号分别为DBJ/T01-27-2003、DBJ/T01-43-2003,自2003年10月1日起执行。
原《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BJ01-27-96)、《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43-2000)同时废止。
该标准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负责解释工作,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负责组织印刷、出版工作。
特此通知北京市建设委员会2003年8月4日前言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京建科教[2002]371号)《关于开展全面修订北京市工程建设标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组织有关单位成立修订小组,对《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43-2000)进行了修订。
修订小组在修订标准过程中进行了广泛地调查研究,结合近几年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有关法规、规范、办法的规定,按照充实标准内容,加大量化指标,强化专业验收,便于检验的原则,进行了修改,最后经北京市建委审查定稿。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参照了建设部颁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以及建设部《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若干意见》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精神,做到本标准与国家规范的协调一致。
为了不断改进提高本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反馈给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以供今后修订时进行参考。
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前言1.为提高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适应家庭装饰市场的需要,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受市建委委托,编写了本标准。
2.考虑一般住户对工程规范了解较少,缺少检测工具,标准以定性、目测、文字说明为主,简明扼要,浅显易懂,便于住户掌握,为家庭装饰质量验收提供依据。
3.为克服目前家庭装饰中存在的一些弊病,标准中列出了部分结构安全和施工工艺方面的要求,家庭装饰施工中应严格遵守结构安全的规定,认真执行施工工艺的要求,努力提高家庭装饰的工程质量。
4.承揽家庭装饰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具备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设计施工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放在总则中列入)。
并说明要签合同。
5.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家庭装饰。
目录1.总则 (1)2.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 (2)3.电气工程 (3)4.吊顶工程 (4)5.门窗、封阳台工程 (5)6.细木制品工程 (6)7.裱糊工程 (7)8.板块铺贴工程 (8)9.涂饰工程 (9)10.软包工程 (10)11.地毯工程 (11)附录 (12)附加说明 (13)1 总则1.0.1 为规范家庭装饰市场,提高家庭装饰工程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家庭住宅内装饰工程的质量验收。
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宜分阶段进行,随工程施工进度先做好基层和隐蔽工程验收,再进行面层和竣工验收。
1.0.3 家庭装饰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4 家庭装饰所用的主要材料及设备,应按设计要求并经住房确认后选用,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标准的规定。
1.0.5 家庭装饰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严禁拆改和损坏主体和承重结构:1 不得在承重墙、抗震墙上开洞;2 不得任意扩大原有门窗洞口;3 不得任意增加楼面荷载;4 不得任意填充、加厚阳台地面;5 不得任意凿剔楼、顶板;6 不得拆除挑阳台上的窗下墙。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饰工程,应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并由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心之所向,所向披靡北京市地方标准DB编号:DBJ/T01-27-2003备案号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of household decoration2003—08—05 发布2003—10—01 实施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of household decoration编号:DBJ/T01—27—2003备案号:主编部门: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批准部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施行日期:2003年10月1日2003 北京关于发布北京市标准《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标准》、《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通知京建科教[2003]400号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建委京建科教[2002]371号文件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修编的《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二项标准已经有关部门审查通过。
现批准该二项标准为北京市推荐性标准,编号分别为DBJ/T01-27-2003、DBJ/T01-43-2003,自2003年10月1日起执行。
原?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BJ01—27—96)、《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43-2000)同时废止。
该标准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负责解释工作,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负责组织印刷、出版工作。
特此通知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二零零三年八月四日前言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京建科教[2002]371号)《关于开展全面修订北京市工程建设标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组织有关单位成立修订小组,对《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43-2000)进行了修订。
家庭居室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家庭居室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家庭居室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家庭是每个人最温馨的港湾,居室装修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家庭生活的品质。
因此,家庭居室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显得格外重要。
本文将就家庭居室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确定、检测、预算控制以及常用验收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1. 家庭居室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确定家庭居室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确定需要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以充分保障工程的质量。
在制定家庭居室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时,我们需要考虑到以下几个因素:(1)明确验收标准的适用范围和合理性。
验收项目的范围需要与工程的施工内容相对应,同时应清晰明确,以确保所有验收项均得到覆盖。
(2)考虑到工程质量验收的实际成本。
家庭居室装修工程验收应综合考虑验收工具、材料、人员、时间等方面的成本,最大限度降低验收成本。
(3)确定可行的验收时间。
在验收标准的制定中,需要考虑到施工工作和质量验收的时间限制。
若验收项目时间过久,会增加验收的成本,影响施工工期和进度。
2. 家庭居室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检测家庭居室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检测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
在检测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检测前需要对验收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对各项验收标准的理解准确。
(2)按照验收标准对装修工程进行检测。
从施工质量、工程安全、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审核,若存在问题,及时反馈给施工方,要求其进行整改。
(3)对检测过程进行记录,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3. 家庭居室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预算控制家庭居室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需要考虑到成本的控制。
在执行过程中,需要控制验收成本,确保筹集资金的合理性。
(1)确定验收项目所需的预算:在制定验收标准的同时,需要提前计算验收成本,并在验收项目预算中进行体现。
(2)在验收过程中,严格按照开支预算进行安排。
遇到需要增加费用的情况时,应立即联系甲方的批准,确保开支的及时、合理和严格可控。
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家庭居室装饰工程是家庭装修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家庭成员的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
因此,对于家庭居室装饰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必须严格把关,确保装修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下面将从几个方面详细介绍家庭居室装饰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
首先,对于家庭居室装饰工程的基础材料要求,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材料的质量必须经过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比如墙面装饰材料应当符合防火、防潮、环保等要求,地板材料应当具备耐磨、防滑、易清洁等特性,家具材料应当符合人体工程学设计要求等。
只有基础材料符合标准,才能确保装修工程的质量。
其次,对于家庭居室装饰工程的施工工艺要求,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证书和经验,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关规范进行操作,确保施工质量。
比如墙面的粉刷要求平整、色彩均匀,地面的铺设要求无裂缝、无空鼓,电路的布线要求整齐、牢固,水电管道的安装要求严密、不漏水等。
只有严格按照工艺要求进行施工,才能保证装修工程的质量。
再次,对于家庭居室装饰工程的成品验收要求,应当从外观、功能、安全等多个方面进行检验。
比如墙面装饰要求无开裂、无脱落,地面装饰要求无起翘、无变形,家具要求结实、稳固,电器设备要求正常使用、无安全隐患等。
只有成品经过全面的验收,才能确保家庭居室装饰工程的质量达标。
最后,对于家庭居室装饰工程的维护保养要求,业主应当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确保装修工程长久保持良好状态。
比如墙面装饰要定期清洁、防潮防霉,地面装饰要定期打蜡、防水防滑,家具要定期检查、维修,电器设备要定期清洁、保养等。
只有做好维护保养工作,才能延长装修工程的使用寿命。
综上所述,家庭居室装饰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只有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验收,才能确保装修工程的质量达标。
希望各位业主和装修人员能够共同关注家庭居室装饰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共同营造一个舒适、安全、健康的家居环境。
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27-2003
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27-2003北京市地方标准DB编号:DBJ/T01-27-2003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Standardforconstructionqualityacceptanceofhouseholddeco ration2003—08—05发布2003—10—01实施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Standardforconstructionqualityacceptanceofhouseholddeco ration编号:DBJ/T01—27—2003主编部门: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批准部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施行日期:2003年10月1日2003北京关于发布北京市标准《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标准》、《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通知京建科教[2003]400号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建委京建科教[2002]371号文件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修编的《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二项标准已经有关部门审查通过。
现批准该二项标准为北京市推荐性标准,编号分别为DBJ/T01-27-2003、DBJ/T01-43-2003,自2003年10月1日起执行。
原?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BJ01—27—96)、《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43-2000)同时废止。
该标准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负责解释工作,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负责组织印刷、出版工作。
特此通知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二零零三年八月四日前言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京建科教[2002]371号)《关于开展全面修订北京市工程建设标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组织有关单位成立修订小组,对《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43-2000)进行了修订。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1. 引言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是指为了满足人们居住需求而进行的一系列室内装饰和装修工作。
质量验收标准是以保证工程质量合格为目标的标准化规定,通过勘察、检测和评定等方式,确保装修工程符合安全、环保和美观的要求,提高家庭居住环境的质量。
2. 验收范围家庭装饰装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墙壁•地面•天花板•窗户•门•楼梯•厨房设施•卫生间设施•电路设备•灯具•空调设备•厨房、卫生间排水系统•油漆、贴墙、铺地等施工工艺3. 验收标准3.1 墙壁•墙壁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明显凹凸和起毛、脱皮等现象。
•墙壁与地面、天花板交界处应垂直并紧密贴合。
•墙壁表面的涂料应均匀、色泽一致,无漏刷、掉色和流挂现象。
3.2 地面•地面应平整、结实,无空鼓、开裂和凹陷等现象。
•地砖或地板应铺贴牢固,拼缝应均匀、整齐。
•地砖或地板表面应光滑,无划痕、裂纹和凹凸。
3.3 天花板•天花板应平整,无明显起鼓、开裂和渗水。
•天花板表面的涂料应均匀、色泽一致,无漏刷、掉色和流挂现象。
•天花板与墙壁交界处应平整并紧密贴合。
3.4 窗户•窗户应操作灵活,无卡滞和漏风现象。
•窗框应牢固,无松动和裂缝。
•窗户玻璃应完整、透明,无破损和划痕。
3.5 门•可伸缩门应操作灵活,无卡滞和漏风现象。
•木质门应平整,表面涂料应均匀光滑。
•金属门应无变形、生锈和掉漆现象。
3.6 楼梯•楼梯应结实稳固,无晃动和松动现象。
•楼梯踏步与扶手应连接牢固,无松动和裂缝。
•楼梯踏步表面应平整、防滑。
3.7 厨房设施•橱柜应安装牢固,无松动现象。
•水槽应密封牢固,无漏水现象。
•水龙头应操作灵活,无渗漏。
3.8 卫生间设施•厕所、浴缸和洗手盆等设施应安装平稳,无晃动和松动现象。
•管道应通畅,无漏水和渗水现象。
•浴霸、镜子等配套设施应安装牢固,无松动和脱落现象。
3.9 电路设备•插座、开关等电路设备应安装牢固,无松动和脱落现象。
•墙面线槽和沿线装饰板应安装平整,无松动和裂缝现象。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p
第四章基层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6基层工程所用焊接件的焊缝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钢结构有关验收规范。
检验方法:检查焊接试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4.1.7基层工程所用高强度螺栓,其形式、规格和技术条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性能检测报告及相关资料。
4.2吊顶基层工程检查数量:观感普查,允许偏差项目抽查数不少于总数的20%。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材质合格证及性能检测报告。
4.3.6以金属网做抹灰基层时必须钉结牢固,平服。接头在骨架主筋上,不得有翘边。基层灰与基体间粘结必须牢固,不得有脱层、空鼓及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
4.3.7以高级抹灰为饰面的基层应密实、平整、干净、无污染。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
精品汇编资料
关于发布北京市标准《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标准》、
《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通知
京建科教[2003]400号
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建委京建科教[2002]371号文件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修编的《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二项标准已经有关部门审查通过。现批准该二项标准为北京市推荐性标准,编号分别为DBJ/T01-27-2003、DBJ/T01-43-2003,自2003年10月1日起执行。原?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BJ01—27—96)、《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43-2000)同时废止。
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定1. 为了提高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适应家庭装饰市场的需要,北京阔达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编写了本规定。
2. 考虑一般住户对工程规范了解较少,缺少检测工具,规定以定性、目测、文字说明为主,简明扼要,浅显易懂,便于住户掌握,为了家庭装饰质量验收提供依据。
3. 为克服目前家庭装饰中存在的一些弊病,规定中意列出了部分结构安全的规定,认真执行施工工艺的要求,努力提高家庭装饰的工程质量。
4. 承揽家庭装饰的施工单位,按建设部规定应具备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施工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5. 本规定适用于一般家庭装饰,对高级家庭装饰,可参照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BJ01-27-96)执行。
6. 本规定文字解释由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在试行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函告。
一、总则1.1为规范家庭装饰市场,提高家庭装饰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制订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一般家庭建筑室内装饰工程的质量验收。
1.3家庭装饰除应符合《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
1.4家庭装饰所用的主要材料及设备,应按设计要求并经住户确认后选用,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标准的规定。
1.5家庭装饰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严禁改拆和损坏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在承重墙、抗震墙上开洞;不得任意扩大门窗洞口;不得在楼面铺贴超过1厘米厚的石材面层;不得任意填充、加厚挑阳台地面;不得拆除挑阳台上的窗下墙。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饰工程,应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并由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家庭装饰如需要更改给排水管线、共暖设施、及燃气设施等,必须征得房屋主管及有关部门的同意。
1.6燃气管道必须由具有燃气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
1.7家庭装饰工程的安全、放火、防霉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2.1卫生器具品种、规格、颜色应符合设计、住户要求,管道、管件等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标准。
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吊顶工程2.0.1 本章适用于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木龙骨等为骨架,以石膏板、金属板、矿棉板、木质板和格栅为饰面材料的吊顶工程质量验收。
2.0.2 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颜色图案、固定方法、基层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范、标准的规定。
2.0.3 吊顶龙骨不得扭曲、变形,木质龙骨无树皮及虫眼,并按规定进行防火和防腐处理,吊杆布置合理、顺直,金属吊杆和挂件应进行防锈处理,龙骨安装牢固可靠,四周平顺。
2.0.4 吊顶罩面板与龙骨连接紧密牢固,阴阳角收边方正,起拱正确。
2.0.5 纸面石膏板可用沉头螺钉与龙骨固定,钉帽沉入板面,非防锈螺钉的顶帽应做防锈处理,板缝应进行防裂嵌缝,安装双层板时,上下板缝应错开。
2.0.6 罩面板与墙面、窗帘盒、灯槽交接处应接缝严密,压条顺直、宽窄一致。
2.0.7 吊顶内填充的吸音、保温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2.0.8灯具、电扇等设备的安装必须牢固,重量大于3 公斤的灯具或电扇以及其他重量较大的设备,严禁安装在龙骨上,应另设吊挂件与结构连接。
2.0.9 玻璃吊顶应采用安全玻璃,搭接宽度和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2.0.10 吊顶饰面板表面应平整、边缘整齐、颜色一致,不得有污染、缺棱、掉角、锤印等缺陷。
2.0.11 吊顶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门窗工程3.1 本章适用于木门窗、铝合金门窗、塑料门窗安装工程质量验收。
3.2 木门窗制作与安装3.2.1 木门窗的木材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框扇的线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3.2.2 木门窗应采用烘干的木材,含水率不宜大于12%。
3.2.3 木门窗框与砖石砌体、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部位以及固定用木砖等均应进行防腐处理3.2.4 建筑外门窗安装必须牢固,严禁在砌体上用射钉固定。
3.2.5 木门窗的安装位置、开启方向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整理)北京市装饰装修工程验收标准.
北京市装饰装修验收标准1、基本原则(1)住宅装饰装修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2)装饰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若需开安装孔洞,在设备安装后应按原有外墙装饰效果修整。
(3)装饰应在业主的分户门以内的住户面积范围进行,不得占用公用空间,不得因装饰影响毗邻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4)采购的装饰材料质量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供货单位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
施工前,必须对材料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仲裁检验。
(5)装饰不得随意改变排水立管、给水管道、地漏、便器的位置,不得随意增设卫浴设施。
(6)厨房装饰时严禁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平顶内的燃气管道不得有接头。
如确需移动表具,应由业主向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能施工。
(7)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和设备施工应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8)供需双方在住宅装饰前应签订施工合同。
合同中应包括设计要求、材料选型和等级、施工质量、期限和保修期等内容。
在选材时应优先采用节能型、阻燃型和环保型装饰材料及用具。
2、管道(1)基本要求1.1给排水管材、管件的质量必须符合标准要求,排水管应采用硬质聚氯乙烯排水管材、件。
1.2施工前需检查原有的管道是否畅通,然后再进行施工,施工后再检查管道是否畅通。
隐蔽的给水管道应经通水检查,新装的给水管道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加压试验,应无渗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3排水管道应在施工前对原有管道临时封口,避免杂物进入管道。
1.4管外径在25mm以下给水管的安装,管道在转角、水表、水龙头或角阀及管道终端的100mm处应设管卡,管卡安装必须牢固。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佚名
【期刊名称】《混凝土世界》
【年(卷),期】2004(000)003
【摘要】◆总则 1、为规范家庭居室装饰市场,提高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特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一股家庭居室室内装饰工程的质量验收。
【总页数】3页(P68-7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238.2
【相关文献】
1.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J],
2.家装验活心中有数——解读北京《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J], 闻之
3.居家装修设计买单有依据——《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设计服务规范及收费参考标准》出台 [J],
4.明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促进家庭装饰行业健康发展——北京市率先出台《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J], 辅娣
5.住建部发布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行业标准《城市轨道交通架空接触网技术标准》 [J], 住建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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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家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1.总则1.1为规范家庭居室装饰市场,提高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家庭居室室内装饰工程的质量验收。
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宜分阶段进行,随工程施工进度先做好基层和隐蔽工程验收,再进行面层和竣工验收。
考虑一般用户对工程规范了解较少,缺少检测工具,标准以定性、目测、文字说明为主,便于住户掌握,为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
1.3家庭居室装饰的设计和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有关标准或规定,应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并由设计单位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
1.4承揽家庭居室装饰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具备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施工人员应按规定持证上岗,其中燃气管道必须由具有燃气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
1.5家庭居室装饰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严禁拆改和损坏主体和承重结构;1、不得在承重墙、抗震墙上开洞;2、不得任意扩大原有门窗洞口;3、不得任意增加楼面荷载;4、不得任意填充、加厚阳台地面;5、不得任意凿剔楼、顶板;6、不得拆除挑阳台上的窗下墙。
1.6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饰工程,应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并由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家庭居室装饰如需更改给排水管线、供暖设施及燃气设施等,必须取得房管部门的书面同意。
1.7家庭居室装饰所有的主要材料及设备,应按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选用,产品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2.1卫生器具品种、规格、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的规定,管材、管件、洁具等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标准。
2.2管道安装应横平竖直、铺设牢固,坡度符合要求,阀门、龙头安装平正,使用灵活方便,明管刷防锈涂料,暗管刷防腐漆。
2.3给水管道与附件、器具连接严密,经通水试验无渗漏。
2.4 排水管道应畅通,无倒被、无堵塞、无渗漏,地漏蓖子应略低于地面。
2.5卫生器具安装位置正确,器具上沿要水平,端正牢固,外表光洁无损伤。
设委员会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全文)北京建设委员会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2003-08-05发布 2003-10-01实施总则1.0.1为加强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当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质量要求高于本标准时,双方可进行补充规定或采用其他验收标准。
1.0.4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施工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1.0.5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中严禁下列行为:1、未经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而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2、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变住宅外立面,任意在墙体上开门窗;3、任意扩大主体结构上原有门窗洞口,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4、未经供暖管理部门批准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5、未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1.0.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吊顶工程2.0.1本章适用于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木龙骨等为骨架,以石膏板、金属板、矿棉板、木质板和格栅为饰面材料的吊顶工程质量验收。
2.0.2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颜色图案、固定方法、基层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范、标准的规定。
2.0.3吊顶龙骨不得扭曲、变形,木质龙骨无树皮及虫眼,并按规定进行防火和防腐处理,吊杆布置合理、顺直,金属吊杆和挂件应进行防锈处理,龙骨安装牢固可靠,四周平顺。
2.0.4吊顶罩面板与龙骨连接紧密牢固,阴阳角收边方正,起拱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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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标准《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通知京建科教[2003]400号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建委京建科教[2002]371号文件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修编的《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二项标准已经有关部门审查通过。
现批准该二项标准为北京市推荐性标准,编号分别为DBJ/T01-27-2003、DBJ/T01-43-2003,自2003年10月1日起执行。
原《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BJ01-27-96)、《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43-2000)同时废止。
该标准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负责解释工作,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负责组织印刷、出版工作。
特此通知北京市建设委员会2003年8月4日前言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京建科教[2002]371号)《关于开展全面修订北京市工程建设标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组织有关单位成立修订小组,对《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43-2000)进行了修订。
修订小组在修订标准过程中进行了广泛地调查研究,结合近几年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有关法规、规范、办法的规定,按照充实标准内容,加大量化指标,强化专业验收,便于检验的原则,进行了修改,最后经北京市建委审查定稿。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参照了建设部颁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以及建设部《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若干意见》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精神,做到本标准与国家规范的协调一致。
为了不断改进提高本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反馈给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以供今后修订时进行参考。
1总则 (1)2吊顶工程 (2)3门窗工程 (3)3.1适用范围 (3)3.2木门窗制作与安装 (3)3.3铝合金门窗安装 (4)3.4塑料门窗安装 (4)4轻质隔墙工程 (6)5裱糊工程 (7)6软包工程 (8)7板块铺贴工程 (9)8地板工程 (10)8.1适用范围 (10)8.2木质地板 (10)8.3强化复合地板 (10)9地毯铺装工程 (12)10细部制品工程 (13)11涂饰工程 (15)11.1一般规定 (15)11.2水性涂料涂饰工程 (15)11.3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 (16)11.4美术涂饰工程 (17)12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 (18)13防水工程 (19)14电气安装工程 (20)15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21)附录本标准用词说明 (22)1总则1.0.1为加强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当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文件或施工合同的工程质量要求高于本标准时,双方可进行补充规定或采用《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27-2003)。
1.0.4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施工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1.0.5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中严禁下列行为:1未经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而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2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变住宅外立面,任意在墙体上开门窗;3任意加大楼面荷重,扩大主体结构上原有门窗洞口,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以及其它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4未经供暖管理部门批准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5未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拆改或封闭燃气管道和设施。
1.0.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0.1本章适用于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木龙骨等为骨架,以石膏板、金属板、矿棉板、木质板和格栅为饰面材料的吊顶工程质量验收。
2.0.2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颜色、图案、固定方法、基层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范、标准的规定。
2.0.3吊顶龙骨不得扭曲、变形,木质龙骨无树皮及虫眼,并按规定进行防火和防腐处理,吊杆布置合理、顺直,金属吊杆和挂件应进行防锈处理,龙骨安装牢固可靠,四周平顺。
2.0.4吊顶罩面板与龙骨连接紧密牢固,阴阳角收边方正,起拱正确。
2.0.5纸面石膏板可用沉头螺钉与龙骨固定;钉帽沉入板面,非防锈螺钉的顶帽应做防锈处理,板缝应进行防裂嵌缝,安装双层板时,上下板缝应错开。
2.0.6罩面板与墙面、窗帘盒、灯槽交接处应接缝严密,压条顺直、宽窄一致。
2.0.7吊顶内填充的吸音、保温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2.0.8灯具、电扇等设备的安装必须牢固,重量大于3公斤的灯具或电扇以及其他重量较大的设备,严禁安装在龙骨上,应另设吊挂件与结构连结。
2.0.9玻璃吊顶应采用安全玻璃,搭接宽度和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2.0.10吊顶饰面板表面应平整、边缘整齐、颜色一致,不得有污染、折裂、缺棱、掉角、锤印等缺陷。
2.0.1l吊顶工程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2.0.11。
暗、明龙骨吊顶工程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表2.0.113.1适用范围本章适用于木门窗、铝合金门窗、塑料门窗安装工程质量验收。
3.2木门窗制作与安装3.2.1木门窗的木材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框扇的线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3.2.2木门窗应采用烘干的木材,含水率不宜大于12%。
3.2.3木门窗框与砖石砌体、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部位以及固定用木砖等均应进行防腐处理。
3.2.4木门窗框与墙体间隙的填嵌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嵌应饱满。
3.2.5建筑外门窗安装必须牢固,严禁在砌体上用射钉固定。
3.2.6木门窗的安装位置、开启方向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3.2.7木门窗扇安装必须牢固、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走扇、翘曲现象。
3.2.8胶合板门,不得有脱胶、刨透表层、戗槎等现象,上下冒头的透气孔应通畅。
3.2.9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
3.2.10木门窗的割角拼缝严密平整,框扇裁口顺直,刨面平整。
3.2.11木门窗披水、盖口条、压缝条、密封条的安装应顺直,与门窗结合应牢固、严密。
3.2.12木门窗制作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2.13的规定。
木门窗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表3.2.13-a木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表3.2.13-b3.3铝合金门窗安装3.3.1铝合金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3.3.2铝合金门窗的型材、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所用配件应选用不锈钢或镀锌材质。
3.3.3门窗安装应横平竖直,与洞口墙体留有一定缝隙,缝隙内不得使用水泥砂浆填塞,应使用具有弹性材料填嵌密实,表面应用密封胶密闭。
3.3.4铝合金门窗框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连接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铝合金门窗的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3.3.5铝合金门窗扇安装必须牢固,推拉扇必须有可靠的防脱落措施。
门窗扇应开启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无走扇。
3.3.6铝合金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无划痕、无碰伤。
3.3.7铝合金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卷边脱槽。
3.3.8铝合金门窗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3.8的规定。
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表3.3.83.4塑料门窗安装3.4.1塑料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内衬钢板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如无要求时,门窗型材应选用多腔式,壁厚不小于2.2mm,内衬钢板厚度不小于1.2mm。
3.4.2塑料门窗框、副框和扇的安装必须牢固,固定片或膨胀螺栓的数量、位置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范、标准的规定。
3.4.3塑料门窗扇,平开窗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推拉门窗应平移灵活,无阻滞现象,位置正确,关闭时密封条应处于压缩状态。
外墙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3.4.4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不得用水泥砂浆填塞,应采用闭孔弹性保温材料,填嵌密实,表面用密封胶密封。
3.4.5门窗安装五金配件应先钻孔后用自攻螺钉拧入,不得直接锤击打入。
3.4.6塑料门窗表面应洁净、光滑、大面应无划痕、碰伤。
3.4.7玻璃密封条与玻璃及玻璃槽口的接缝应平整,不得卷边脱槽。
3.4.8塑料门窗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4.8的规定。
塑料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表3.4.84轻质隔墙工程4.0.1本章适用于以轻钢龙骨、木龙骨为骨架,以纸面石膏板、胶合板、水泥板为面板的工程质量验收。
4.0.2隔墙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级别、规格和隔声、隔热、阻燃等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范、标准的规定。
4.0.3轻钢龙骨安装要符合产品的组合要求,安装位置正确、连接牢固无松动。
4.0.4面板安装必须牢固、无脱层、翘曲、折裂、缺棱、掉角。
4.0.5木质龙骨和木质罩面板在安装前应进行防火处理。
4.0.6木质罩面板接头位于龙骨中心,明缝或压条宽厚基本一致,与龙骨结合严密。
4.0.7在轻钢龙骨上固定罩面板应用自攻螺钉,钉头略埋入板内但不得损坏纸面,钉眼处应作防锈处理。
4.0.8潮湿处安装轻质隔墙应做防潮处理,如设计有地枕带要求,可在扫地龙骨下设置用混凝土或砖砌的地枕带,一般地枕带高度为120mm,宽与隔墙宽度一致。
4.0.9隔墙内填充材料应干燥、铺设厚度均匀、平整、填充饱满,应有防下坠措施。
4.0.10罩面板表面应平整、洁净、拼缝严密、压条顺直、不露钉帽,无返锈。
套割电气盒盖位置准确,套割整齐。
4.0.11轻质隔墙工程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0.11的规定。
轻质隔墙安装工程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表4.0.115裱糊工程5.0.1本章适用于聚氯乙烯塑料壁纸、复合纸质壁纸、壁布等裱糊工程的质量验收。
5.0.2壁纸、壁布的品种、质量、颜色、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粘接剂应按壁纸、壁布的品种配套选用。
5.0.3裱糊的基体应干燥,表面平整。
5.0.4裱糊前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含水率不大于8%,木材基层含水率不大于12%;2新建筑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墙面在刮腻子前宜涂刷封闭底漆;3旧墙面必须清除疏松的装饰层并涂刷界面剂;4不同材质基层的接缝处应粘贴接缝带;5.0.5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无粉化、起皮和裂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