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权利的成本:为什么自由依赖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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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的享有与社会责任的分担

权利的享有与社会责任的分担

浅谈权利的享有与社会责任的分担【摘要】在《权利的成本》中,霍姆斯和孙斯坦特别强调了权利保护具有巨大的预算成本,权利也必须附随着相应的责任。

【关键词】权利;成本;责任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社会特别地强调了权利,而相应地忽视了公民对于其他人和社会所负有的义务和责任,这导致了长期以来人们对这种片面的权利文化的不利社会后果的深深忧虑与批评。

2000年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和纽约大学法学院政治科学教授史蒂芬·霍姆斯(stephen holmes)和芝加哥大学法律与政治科学教授卡什·r·孙斯坦(cass r.sunstein)两人合著出版了《权利的成本:为什么自由依靠税收》。

在《权利的成本》中,霍姆斯和孙斯坦对此进行了独到的分析并特别强调了从权利保护具有巨大的预算成本来看,权利也必须附随着相应的责任。

霍姆斯和孙斯坦认为,“在自由的权利微弱地得到强制执行的社会———也就是陌生人之间的掠夺性行为大量存在的地方——是不会见到社会责任的繁荣的。

相反,历史证据表明,无权利是最有可能播下个人性的和社会性的不负责任的种子的。

在这种更具有社会性的意义上,权利和责任远不是对立的”。

在宪法性的权利中,权利的创设恰恰是为了促使政府更加负责任地行动。

霍姆斯和孙斯坦认为,由于权利和责任远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具有必然联系的,权利文化也总是责任文化,法律上的许可在逻辑上也就隐含着法律上的义务,权利也就总是体现着约束。

因此,那些福利性权利的扩张鼓励了依赖、懒惰和不负责任的观点,是没有什么真实根据的。

正因为权利文化同时也是一种义务文化并因此也同时是责任文化,不仅仅是权利在实际地创设着义务,一项义务的附加也常常服务于创设一项权利,同时,“许多权利反映了某种程度的利他主义,而绝大多数权利当其受到可靠保护的时候也能够有助于增加利他主义和负责任的习性”。

“当道德劝说的各种努力失败的时候,权利很可能会被作为替代品而产生”。

权利的成本效益分析

权利的成本效益分析

权利的成本效益分析在现代社会中,人们享有众多的权利,包括言论自由、财产权、健康权等等。

然而,权利并非完全没有成本,因为每个权利都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

本文将就权利的成本效益进行分析,并探讨如何在成本与效益之间实现平衡。

一、权利的定义与种类权利是指个体或集体所拥有的、被承认和保护的合法利益。

权利的种类繁多,可以分为个人权利和集体权利。

个人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人身自由权、财产权、隐私权等,而集体权利则包括集会自由权、环境权等。

每个权利都对应着一定的成本和效益。

二、权利的成本权利的成本主要分为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两个方面。

1. 经济成本:权利的行使需要消耗资源,从经济角度来看,这些资源的消耗就是权利的经济成本。

例如,个体主张言论自由权利时,可能需要支付言论传播的成本,如印刷、广告等费用。

又如,个体主张财产权利时,可能需要支付维护财产的成本,如保险、维修等费用。

2. 社会成本:权利的行使有时候会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这就是权利的社会成本。

例如,个体主张言论自由权利时,可能发表了一些恶意言论,损害了他人的声誉;个体主张财产权利时,可能建造了一个巨大的建筑物,遮挡了他人的太阳光等。

这些都是权利行使的社会成本。

三、权利的效益权利的行使也有其对应的效益,效益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个方面。

1. 经济效益:权利的行使可能带来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效益。

例如,个体主张言论自由权利时,如果能够通过发表优秀的作品获得经济回报,这就是言论自由权利的经济效益。

又如,个体主张财产权利时,可以获得对财产的收益,这就是财产权利的经济效益。

2. 社会效益:权利的行使有时候会对社会产生正面影响,这就是权利的社会效益。

例如,个体主张言论自由权利时,通过言论的传播,可以激发社会的创新和进步;个体主张财产权利时,可以为社会创造就业机会,推动经济的发展。

这些都是权利行使的社会效益。

四、成本与效益之间的平衡权利的成本和效益是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

在权利的行使过程中,个体需要权衡成本和效益,以实现平衡。

通过网络的协商民主

通过网络的协商民主
耱撩法苑论评・通过网络的协商民主蟹
通过网络的协商民主
——评桑斯坦的《网络共和国》与《信息乌托邦》
毕竟悦。
网络这个新兴事物由于其开放性、共享性等特征,常常令人不自 觉地把它与民主联系到一起。眼疾手快的美国法学家凯斯・桑斯坦 同样不会“放过”这个问题。如何实现自己协商民主的理想,桑斯坦 注意到了网络的兴起,他接连出版三本著作论述网络之于民主的作 用:《网络共和国》、《信息乌托邦》、《网络共和国2.o》。①如果说《网络
Government”,in R.A.Goldwin and
W.A.Schambra(eds.),Ho伽Demofrn£站is加e(、0n—
s£i£“fio咒?Washington,D.C.:AEI Press,1980,pp.102~116.
万方数据
鼯姆法苑论评・通过网络的协商民主臻
意见的表达上,公众是不能被替代、被代表的,必须继承古希腊和卢 梭的传统,通过公共领域的自由讨论,实现“在场的”直接民主。①桑 斯坦的理论对于哈贝马斯多有借鉴,但是他并没有强调选举与表达 的区分,而是强调协商民主的审慎作用,无论对于间接民主的选择, 还是直接参与的讨论,协商民主都类似于一种冷却剂,能够平息人们 的激情和欲望,从而实现理性的决策。 虽然民主协商进入政治领域的时间在人类历史上并不算长,但 实际上每时每刻我们都生活在某种群体协商中。股票价格的形成、 时尚的形成、文化传统的形成都是多人或明或暗的协商的结果。 根据伯克的观点,长期存在的传统基于多人长时间的判断,相比 个人理性更为可靠。这是通过时间的信息聚合。②这正是传统的合 理性的原因。正因为如此,传统也具有强大的力量,压制变革。人类 道德本身就是多人智慧的产物。桑斯坦发现了伯克的不足,道德的 形成也会存在死角,“传统实践通常是更早的信息串联或声誉串联的 结晶”。④尤其是在历史上的非民主社会,处于统治地位的人或阶层 在形成道德和传统的过程中具有更大的影响力。传统的或习惯的智 慧不一定等同于群体的智慧。④协商并不等同于协商民主,协商民主 需要民主的精神贯穿在协商之中。 桑斯坦认为,美国自独立革命以来,就奉行着协商民主,而非简

从应然权利到现实权利:社会保障权实现机制

从应然权利到现实权利:社会保障权实现机制

① [ 荚] 哈耶 克 : 《自由秩 序原 理》 ( 下) , 邓 正来译 , 三 联书
店, 1 9 9 7 年, 第5 4页。 ② 参 见陈国刚 : 《 贫 困者 的权利 与国家 的义务一一 公法视野
体, 而是特定 主体 , 如 任何被 判处 死刑 的人 、 任 何被 逮捕 的人 、 凡受刑事控告者 、 已达结婚 年龄 的男 女等
极 权利 , 公 民权利 、 政治权利 的实现也 同样需要 政府
支 付相 当大的成本 , 如果 国库空虚 , 没有一项权利 可
以切实地实施 , 所有 的权 利 只能在 某种程 度 上受 到
当, 因此 它 们 仍 是 一 种 施 舍 措 施 , 而 不 是 什 么 权
利。 ” ① 作为特权 , 它只是政府给予 公 民的一 种恩 惠 , 政府可 以 自由决定 给予 、 拒绝 、 撤销甚 至剥夺 。查尔
从应 然权 利到现实权利 : 社会保障权实现机 制
西方有些学者一 度否认 社会 保 障的权 利属性 , 将其仅仅视为一种特权 , 而非权利 。“ 这种 强制性 的 收入 转移 只 能根据 特别 需要 的程度 而被 证 明为正
作计 划促 进集体和个 人 的福 利 , 所 有 的权 利都 是积
点是 : 包括社会保 障权 在 内的经 济社会 权利 没有普
者 的最大利益 , 作 为社会 上最 少受惠者的穷人 , 应 当
通 过 国家 对社 会 资源 的重 新分 配获 得其 最 大 的利
益; 公平机会的平等原 则要求 每个 人都应 当获得平 等的教育机会 , 而如果没有经济 、 健康 等方 面的支持
能实现 , 所 以教育 、 经济 、 健康 等方 面 的政 府 支持都
应当成为社会保障权 的内容。 ⑦ 维尔曼 从道德 权利

税法之自由与税收

税法之自由与税收

浅谈自由与税收关键词:自由税收代议制议会法律代议制政府权利自由是一个政治哲学中的概念,是在一定的条件下人们可以自我支配,凭借自由意志而行动,并为自身的行为负责意思。

在法律中意指由宪法或根本法保障的一种权利或自由权,能够确保人民免于遭受某一专制政府的奴役、监禁或控制,或是确保人民获得解放。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利,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对社会组织和个人无偿的取得财政收入所发生的一种特殊分配活动。

在现代国家,税收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和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而与此相对的人民为了获得国家对自己自由权利的保护就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那就是向国家缴纳税收。

与以前的封建社会人民缴纳的税收主要用来维持封建统治者奢侈的生活不同,当代人民缴纳的税收主要是用来给人民带来各种福利。

而且封建社会的纳税主题几乎是所有的劳动人民,封建的地主阶级则少纳税或不纳税,也即是说富人少纳活不纳税,而穷人承担着国家所有税收,这严重的违反税收的公平性原则;而当代的社会则是富人多纳税,穷人少纳或不纳税,这也是公平原则的体现。

那么为什么只有现代社会纳税人的自由才能得到保障呢?在此我们不得不提到一个中介,那就是由纳税人选举产生的代议制议会。

在一般情况下,纳税人通过行使自己的选举权,选举产生代表纳税人利益的议员组成议会,议会制定符合纳税人利益的法律来保障纳税人的利益,议会选举出为纳税人利益考虑的代议政府维护纳税人的利益。

这种代议制度起源于十九世纪的英国大宪章运动,而其理论学说是社会契约论。

法律是契约的一种固定化方式,法律用契约固化了公共自由,从而达到扩大个体自由的目的,以此形成了权利,并通过税收这一成本来保障这种权利,从而最终形成我们的自由。

对于代议制政府卢梭的解释是:国家是社会成员“要寻找出一种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合作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得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其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的自由”。

权利成本分析的困境与限度——评《权利的成本:为什么自由依赖于税》

权利成本分析的困境与限度——评《权利的成本:为什么自由依赖于税》

面。这种 权利 观 经 由洛 克 、 翰 ・ 尔 、 当 ・ 密 、 约 密 亚 斯 冯 ・ 洪堡 直 到今 天 的新 古 典 自 由主 义 的论 者 们 , 诺 如 齐克 等人 得 到修正 性延 续 。这 种权 利观 对 国家职 能 的
最典 型 的概括 就是 亚 当 ・ 密所 谓 的“ 夜 人 ” 色 。 斯 守 角
实证 法具 有判 准性 意义 。后 者则 是 以实证 主义 法 学派
些“ 自然 ” 的私 人 财 产 所 有 权 利 造 成 威 胁 。主 张 积 极 权 利 的 以 自由主义 为 代 表 ( 里 的 自由主 义 与古 典 自 这 由主义 不 同 , 而且 其 内部 也 并 非 铁板 一 块 )譬 如 罗 尔 ,
选民, 并且 这些 “ 为 ” 人 的福 利 权 利 强制 性 执 行会 对 那
是从 通过 权利 与其 他论 题之 间的关 系来 论述 。前 者最 具代 表 的是 自然法 理论 。这 种 理论坚 持认 为 在实 证法 之外 存在 着独 立性 的权 利 , 即应 然 性 权 利 。 而且 它 对
些 积极 的帮助 的权 利 , 即使 满 足 这种 责 任 会 造 成 庞 大
如 果仅 就权 利 的正 当性 与 可 欲 性 的论 述来 看 , 在 拥 护权 利 的论 者 内部 又 可 以分 为 两 个 支 派 , 即主 张 消
极权 利 学派 和主 张积 极权 利学 派 。所谓 消极 权 利 旨在 强 调个 人权 利 对 抗 国 家 政 府 所 具 有 的 公 权 力 这 一 方
互排斥 的。在某 种 意 义上 讲 , 方 法律 思 想 史 就 是 这 西
两种思 想相 互争 辩 的历史 。因此 , 切地讲 , 确 由于实 证 主义学 派 否认应 然性 的权 利 的存 在 , 以它 并 非 严 格 所

社会保障权司法救济的难题及其破解_法院和受益人角度

社会保障权司法救济的难题及其破解_法院和受益人角度

2012年第7期(总第258期)学术论坛ACADEMIC FORUMNO.7,2012(Cumulatively NO.258)在2004年社会保障制度入宪以后,社会保障权作为我国公民宪法权利从文本上看有着自恰的逻辑依据[1](P118-123)。

凡权利皆有救济,而在各种救济途径中,司法救济是根本的、最重要的救济。

这个命题在学者中愈辩愈明①。

然而,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社会保障权要通过司法这个中介,实现由道德权利和法律权利到实际权利的转化[2](P4),还存在诸多的实际困难。

其中,司法裁判者(法院)和诉讼当时人(主要是受益人)就会面临着很多难题,直接影响到社会保障权的实现。

一、司法权的界限和难题:政策、技术与政治问题之所以社会保障权的可诉性问题存在广泛争议,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在于法院在具体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的确存在一些强其所难的问题。

对此,必须予以充分的估计和认识。

问题可以从黛仙利诉温尼贝戈县社会服务局案(DeShancy v.Winnebago County Department of Social Services)②说起:1983年1月,美国威斯康星州温尼贝戈县的社会服务局(DSS)经诊断医生通知,发现了一年前就曾被报告的情形:年幼在黛仙利受到其父亲虐待。

但在对黛仙利体检后,DSS作出结论,虐待证据不足,不能批准进行公共监护。

一个月后,黛仙利又一次被打伤。

DSS的一个社会工作者作了每月的家访,其间观察到男孩头部增加了许多伤痕。

1984年3月,黛仙利的父亲再一次非常残忍地殴打了只有4岁的他,造成严重的脑部损伤,他将不得不在智障服务机构度过余生。

黛仙利的母亲向法院起诉DSS未尽到保护的义务,但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认为,宪法权利条款只是社会保障权司法救济的难题及其破解:法院和受益人角度钟会兵[摘要]虽然社会保障权可诉逐渐成为共识,但从法院和受益人角度看还存在诸多需要直面和破解的困难。

审判中涉及到的社会保障政策选择、技术局限与政治冲突等对法院提出了挑战;社会保障受益人因为经济、信息等弱势地位,也使其获得司法救济和公正审判的几率降低。

评

评《权利的成本:为什么自由依赖于税》税务1251 吴晓诚2220120768这段时间,利用学业空余的时间,我阅读了这本书。

其实说是阅读,我也只是草草的将这本书看了一遍,并未深入的逐字逐句地去理解这本书中作者写下的每一句话,但我仍从中受益匪浅。

《权利的成本——为什么自由依赖于税》一书,系美国当代著名政治学和宪法学者史蒂芬·霍尔姆斯和卡斯·桑斯坦合著,是一本深受欢迎的学术作品。

在这本不厚但颇为耐读的书中,两位作者素有的睿智表现得淋漓尽致,细致入微的分析虽忠于常识,读来确如有的评论所说的那样,真的是让人“目瞪口呆”和“无法抗拒”。

仅从书名来看,作者好像是要对权利进行某种会计学调查,但正如他们自己说的,“这是一本关于法律权利本质的书,而不是一项对财政的详细研究”。

因此,书中列举的一些表示权利成本的数据,都是解释性的。

对于本书真正的主题而言,“自由依赖于税”这一命题只是一个引言,它并未太多地挑战常识,而继之对权利本质的探究,却深入地涉及到了多个方面。

所有的概括都是要冒以偏概全的风险的,何况作者的论证已极为精炼,这里只能删繁就简地列举几个逻辑环节,以作为进一步评价的基础。

作者认为,个人自由依赖政府的积极行动,“自由不是不需要依赖于政府;相反,积极的政府为自由提供了条件”。

尽管无意彻底推翻“消极自由”,“积极自由”的经典分类,作者还是提出了有力的质疑。

按照这种分类,消极自由拒绝政府,积极自由呼唤政府,前者省钱,后者花钱。

本书则认为,保护消极自由既不比积极自由少花钱,对政府行动的要求也不少。

为了保护财产和契约免受侵害,必须依赖政府积极地维持秩序,而这是需要财政的支持。

如果没有强制性的政府权力加以干预,或作为对潜在侵权者的威慑存在,个人自由就可能面临侵害。

在防备流氓官员的骚扰时,也需要借助于政府的积极作为,一个部门的错误需要另一个部门来纠正,“权力的滥用只能通过另一种权力成功地防止,人身保护令的历史证明了这一理论的正确性”。

《权利的成本——为什么自由依赖于税》读后感

《权利的成本——为什么自由依赖于税》读后感

权利的相对性美国学者史蒂芬霍尔姆斯和桑斯坦撰写的《权利的成本——为什么自由依赖于税》一书以个人权利依赖于公权力机关为主线,提出权利具有成本的观点。

该观点具有新颖性,打破对权利的传统认识,引起对权力重新认识。

一、权利的含义古典自由主义者认为权利是与生俱来的,天赋人权,如将权利定义为“自由”、“免受干扰的条件”、“不受限制的权利即依照自己意愿而行事的权利,并由此主张权利本位的社会,为权利而斗争成为了时代的主旋律,如耶林《为权利而斗争》中指出“不管是国民的权利,还是个人的权利,大凡一切权利的前提就是在于时刻都准备着去主张权利,无斗争的和平,无劳苦的享受,是天堂的神话,历史教诲我们和平和享受只能是前仆后继刻苦努力的产物”。

古典自由主义是从应然角度上思量权利,在道德上定义权利,即在道义上人类被赋予了什么来界定权利。

《权利的成本——为什么自由依赖于税》一书在导论中指出道德哲学把非法权利设想为一种道德诉求最强烈的权利,对权利的道德考量试图界定那些在良心的审判前不需要特别理由并从未被忽视或侵犯的人类利益。

古典自由主义采取二分法将权利分为消极权利和积极权利。

消极权利是最早建立的自由。

消极权利是一个私人领域,禁止政府干涉,保护个人自由,即行使权利是个人主张,他人和政府不得干涉个人行使权利。

积极权利是后来添加进来的。

积极权利是国家进行再分配,需要政府参与,促进实质意义上的平等。

《权利的成本——为什么自由依赖于税》一书中指出权利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方法界定:道德的和描述的。

道德是将权利与道德原则、道德理念相联系,如古典自由主义对权利的界定。

史蒂芬霍尔姆斯和桑斯坦认为权利是描述性的权利和法定性的权利,而不是道德性的权利。

这是一种挑战占据主导力量的古典自由主义的论断,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所谓描述性的权利是指在法律意义上被界定为“法律产物”,即被法律承认的权利(个体或者团体能够运用政府的手段切实地加以保护的重要利益)。

描述性的权利不存在权利的二分法,认为所有的权利都是积极权利。

蔡紫阳的论文--自由与权力

蔡紫阳的论文--自由与权力

自由与权利--读《权利的成本--为什么自由依赖于税》研究生一年级四班蔡紫阳15210834自由与权利--读《权利的成本--为什么自由依赖于税》在西方世界中美国人是最热衷于个人权利的,在他们看来,权利不仅是天赋的自然的与生俱来的和不证自明的,而且是先于政府宪法和法律的。

也就是说,不是政府和宪法规定和产生了权利,而是权利产生和规定了政府和宪法。

政府和宪法都是为了维护和保障权利而建立和制订的。

美国公民权利发展史表明,它最初是一种否定式的,即以宪法和权利法案防止政府侵犯的权利,后来自二十世纪发展为一种主动要求政府作为的权利,即将消除现实中的不平等看作是政府的责任。

哪怕这种不平等不是来自法律,而是来自社会或文化偏见。

一、积极权利与消极权利二分法的谬误美国的保守主义者与自由主义者之间的争论体现了消极、积极权利两种观点的争论。

霍姆尔斯和桑斯坦在《权利的成本》一书中却试图超越两者之间的争论。

作者采取的策略是从权利执行的社会成本,具体言之,是从政府的预算成本之维度来切入的。

作者对消极权利与积极权利的两分法给予了有力的抨击。

因为不论是消极权利还是积极权利的主张者,他们都是在承认或默认消极、积极权利二分观的基础之上的。

之所以如此,是因他们共同忽略了一个简单的事实:即任何权利的有效执行都需要政府的积极性干预行为,都是给政府带来成本的行为。

正是如此,保守主义者们基于增加政府开支的理由而驳斥福利权利的同时,却忽略了自己所主张的消极权利同样也离不开政府的有效保护。

而政府的存在与任何行为都需要公共开支与社会成本。

二、人的自由权利都是有成本的《权利的成本》一书的核心命题是人的自由与权利依赖于税,理由其实也很简单:人的自由权利都是有成本的。

自近代以来,“天赋人权”一直都是一个神圣的口号,甚至可以称为“大写的真理”。

作为一面引领时代和潮流的旗帜,“天赋人权”曾经为近代的资本主义革命提供了相当有说服力的正当性依据,这是它的基本价值所在。

税收的选择:是自由还是奴役

税收的选择:是自由还是奴役

税收的选择:是自由还是奴役作者:王大鹏来源:《中国图书评论》2013年第07期“天赋人权”,这一响亮的口号犹如一道锐利的闪电,划过欧陆中世纪阴霾的天空。

而它所展现的突破传统理论以及巨大的实践指导力量的光芒也成为燎原之势,瞬间在欧洲大地开花结果,吹响了文艺复兴的号角。

自此以后,这个“大写的真理”作为一面引领时代和潮流的旗帜,为近代资本主义革命提供了相当具有说服力的理论支持和正当性依据。

然而当新的政治体制得以建立,魅力型统治者的个人身影逐渐隐退,激情的色彩最终让位于理性的制度的构建的时候,人们不得不重新思考,权利到底从何而来?史蒂芬·霍尔姆斯和凯斯·桑斯坦的《权利的成本———为什么自由依赖于税》将看似相去甚远的两个概念“权利”和“税”联系到了一起,从实证分析的角度阐述了权利这个光鲜亮丽的词语背后的实际运行情况。

两位作者都是美国当代著名的公法学家,而且后者作为哈佛法学院的教授,同时也是奥巴马竞选团队的法律事务顾问,并担任白宫信息管制事务办公室主任。

也因此与作者的社会经历有关,桑斯坦的文字没有那种艰深晦涩的哲学抽象思辨,取而代之的是那种对事物体验的敏感但是又不缺乏深刻的论证技巧。

然而,这种细腻的实证分析,并没有达致理论的周延,深刻的论证阐释,也有失片面之虞。

这些都集中体现在作者有关“权利外部性”的理论构建上。

一、个人权利的外部性面对民粹主义者罗纳德·里根“政府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他就是问题”的诘问,以及部分社群主义者关于权利的扩张使得美国人对社会共同体变得越来越漠不关心的指责。

作者并不急于为自由主义的宪政民主体制作出辩护,而是巧妙地避开了对权利的混沌不清的本体性阐述,从生活中习以为常的案例出发,界定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即那些“个体和团体能够运用政府的手段切实的加以保护的利益”。

(P3)权利的外部性是作者论述的理论起点,也是支撑其整部作品的基石。

他们对权利外部性逻辑展示得娓娓道来,完美地回应了批评者的怀疑,虽然从事后来看,作者对权利外部性的解释并非无懈可击。

论税收和自由的关系

论税收和自由的关系

论税收和自由的关系“税收是现代文明的对价”,道出了税收与包括自由在内的现代文明之间的关系。

但是,从税法产生的历史来看,西方社会对政府征税权的规制主要为了保障公民私有的财产权;而后随着现代社会的逐渐发展,公民自觉纳税意识的提高,其主要目的也是为了充分享受“自由的空气”。

标签:税收;征税权;权利自由一、征税权的控制源于对财产自由的保护(一)英国《自由大宪章》中控制征税权的理念1215年,英国国王约翰想通过国会增加税收,来满足对外扩张的欲望,但是贵族因为不满意国王连年征战而加重其负担,因此联合起来逼迫国王签订了历史上著名的《自由大宪章》,其核心是教会、贵族、骑士以及市民对国王权力的限制,其主要内容有两点:第一,宣布了国王不可擅自征税的原则;第二,强调了纳税人的基本权利。

①在此后的许多年间,以议会为舞台的英国民众与国王之间展开了博弈,其主要的内涵始终离不开征税权看扩张与限制,直到1295年,英国召开了被称为“模范议会”的最具代表性的一届议会,这也标志着税收法定主义的形成。

1、无代表、不纳税的思想在《自由大宪章》之中对国王权力的限制,后来逐渐发展成为无代表、不纳税的思想,即是不经过议会同意,政府和国王没有对全国民众征税的权力,民众也不负缴纳的义务。

②在英国及其他资本资本主义国家确立的代议制,一方面是国家征税权得到合法化的途径,对于国王来说,只有通过议会确立的征税方案才是有效合法的;另一方面,民众通过组成代表自己意志的议会来通过国王的税收法案,通过代议制在统治者和纳税人之间讨价还价为国家提供资金,凡是极大损害纳税人权利的征税法案,注定不会被通过,倘若统治者强制实施,必然遭到民众的反对,从而催生出抵抗运动甚至导致战争、权力更迭。

2、纳税人基本权利的保护《自由大宪章》之中确立纳税人的四项基本权利:被协商权、人身自由和财产自由权利、监督国王权以及反抗政府暴政权。

其第39条规定“任何自由人,如未经其同级贵族之依法裁判,或经国法判决,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流放或加以任何其他损害。

论个人权利及有效政府--—以《权利的成本—为什么自由依赖于税》为中心的考察

论个人权利及有效政府--—以《权利的成本—为什么自由依赖于税》为中心的考察

论个人权利与有效政府——以《权利的成本—为什么自由依赖于税》为中心的考察重庆大学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学生姓名:***指导教师:王本存副教授专业学位:法律硕士重庆大学法学院二O一一年四月On the Individual Rights and an EffectiveGovernment——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Cost ofRights, why liberty depends on taxesA Thesis Submitted to Chongqing University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 for theDegree of Master of ProfessionByZou LilanSupervised by Associate Professor Wang Bencun Profession: Juris MasterCollege of Law ofChongqing University, Chongqing, ChinaApril 2011摘要17、18世纪以前,人们皆是以正义观念作为法律和政治哲学研究的核心,但在其后权利观念逐渐替代正义而成为了研究主流。

这一变化毫无疑问巨大地影响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同时也左右了社会的政治法律实践,当代权利研究更是如火如荼地进行着。

就如同著名的国际法学家、宪法学家路易斯·亨金所说的一样:“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

现在权利问题可以说已经成为了法学界研究的重点与热点问题,但令人遗憾的却是,法学界在研究权利问题的时候,更多的是关注于权利的可欲性研究,对权利的可行性研究关注得非常之少,几乎可以说是一片空白。

纵然是在法律实践领域,人们也长期忽视了权利的实际享有、实际保护等极具现实意义的问题,而把关注的焦点放在了权利的逻辑构造等问题上。

这种理想主义的权利观念必定影响权利在现实中的实现。

《权力与相互依赖》(第三版)读书笔记

《权力与相互依赖》(第三版)读书笔记

《权力与相互依赖》(第三版)读书笔记一、基本内容介绍《权力与相互依赖》由美国著名学者基欧汉和奈合著,是一部新自由制度主义发展的巅峰之作。

为了理解这书,我们有必要从几个核心的概念开始。

新自由制度主义的核心概念:相互依赖、国际机制、全球化以及国际治理,其中相互依赖和国际机制是其他概念的基础。

一般而言,依赖指的是为外力所支配或受其巨大影响的一种状态,“简而言之,相互依赖即彼此相依赖。

世界政治中的相互依赖,指的是以国家之间或不同国家的行为体之间相互影响为特征的情形”,这是该书定义的相互依赖,并且相互依赖关系并不以互利为特征。

本文作者对相互依赖的概念有重大贡献,他们强调国家之间财富和权力分配不平衡,集中关注相互依赖的非对称程度,并指出依赖性较小的行为体常将相互依赖作为一种权利的来源,强调权力在相互依赖中的作用,并由此提出了分析相互依赖的两个重要的性质:敏感性和脆弱性。

“敏感性测量的是行为体环境的变化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其他行为体“,而脆弱性指的是“终止一种关系需要付出的代价”,在向行为体提供权力资源方面,脆弱性相互依赖的重要性大于敏感性相互依赖。

另外作者针对现实主义理想模式的核心判断,提出了复合相对依赖的概念:各个社会是多渠道联系的;国际间议题没有等级之分;在复合依赖占主导地位情况下,政府不在自己所处地区内或在某些问题上对其他政府使用军事力量。

这一概念是针对现实主义的根本性批判,也是文章作者构建新的研究范式的起点。

国际机制的概念与相互依赖紧密相关,是指相互依赖关系产生的一系列制度性安排,包括各领域中的规则、规范以及国际组织等。

全球化是相互依赖规模最大的过程,也是国际机制的规模和作用最大化的契机。

全球化亦即全球主义,他们认为,随着相互依赖网络的加深,贸易、金融、环境和安全等问题越来也难以分割,葛优为其服务的国际制度。

并且由于世界体系的运行越来越像是一个整体,正式与非正式的进程与制度指导并制约集体行为,治理的问题也就产生了。

权力与相互依赖读后感

权力与相互依赖读后感

权力与相互依赖读后感第一篇:权力与相互依赖读后感《权力与相互依赖》读后感罗伯特·基欧汉(Robert.O.Keohane)是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国际关系大师,代表作有《霸权之后: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合作与冲突》(1984),并与约瑟夫·奈合著《权力与相互依赖》(第三版,2001)。

他是当代诠释和发展世界政治理论的经典大师。

在其学术生涯中,基欧汉一直身处国际关系理论论战的核心。

《权力与相互依赖》由美国著名学者罗伯特·基欧汉、约瑟夫·奈合著,是一部颇有理论建树的力作。

1977年,该书第一版出版,标志着新自由主义国际关系学派挑战(新)现实主义理论霸主地位的开始,构成新自由制度主义兴起的理论基石;1989年,该书重版并增加了对批评的回应;2001年该书第三版出版,两位学者将全球化、国际机制与相互依赖概念相整合,指点国际局势,激扬文字,对21世纪初的世界政治进行严肃的理论分析,成为代表新自由制度主义发展的巅峰之作。

自1977年以来,该书一直是国际关系研究引用频率最高的著作之一,被美国学者视为“不可替代之作”。

20世纪60、70年代,国际关系出现大分化、大组合,一度有美国霸权衰落之说。

对此,美国学术界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解释和政策建议,而《权力与相互依赖》的复合相互依赖模式公认是最有解释力的理论之一。

本书是两位著名学者的双剑合璧之作,既有理论上的深度建构,也有实践上的指导价值。

尽管作者强调自己的研究重心是国际体系不断变化的性质及其理解(并称之为政策前提),其目的在于确立理论框架,提出理论解释新模式,但从本书的结构来看,提供美国外交对策乃是应有之义。

“征战沙场。

剑强于笔;长远观之,却是笔指导剑”恰是本书的点睛之笔。

1997年《权力与相互依赖》的出版标志着新自由主义国际关系学派挑战新现实主义理论的霸主地位的开始。

自出版以来,该书被美国学者视为“不可替代之作”。

由此可见本书在国际关系理论方面的权威和重要性。

论公共成本对权利观念与司法改革的影响--兼评《权利的成本:为什么自由依赖于税》

论公共成本对权利观念与司法改革的影响--兼评《权利的成本:为什么自由依赖于税》

论公共成本对权利观念与司法改革的影响--兼评《权利的成本:
为什么自由依赖于税》
谢振声
【期刊名称】《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4(000)006
【摘要】长期以来,权利具有绝对性的观念占据着主流地位。

实际上,权利是具
有公共成本的,它依赖于政府,公共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权利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主张,并伴随着责任。

权利具有公共成本的理论革新了传统的权利观念,同样也为我国司法改革提供了理论基础,在司法改革进程中,有必要关注公共成本以寻得对权利的有效保护。

【总页数】3页(P83-84,89)
【作者】谢振声
【作者单位】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 510320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自由个性能否挣脱"税的依赖性"--评《权利的成本:为什么自由依赖于税》 [J],
喻中
2.公共成本对权利观念与宪政理论重构的影响 [J], 陈翠玉;蒋海松
3.近代中国公共知识分子的思想历程——兼评《近代中国权利观念的肇始与嬗变研究》 [J], 孔祥艳
4.权利成本分析的困境与限度——评《权利的成本:为什么自由依赖于税》 [J], 赵
晔;钱继磊
5.浅谈积极权利的分析困境——兼评《权利的成本:为什么自由依赖于税》 [J], 刘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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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的成本

权利的成本

重新认识权利陈昊成在当代中国,权利成了人们越发关注的一个话题。

高扬个人权利成了绝大多数人的共识。

这固然对于中国的改革与发展有着不可否认的积极作用,但是,我们在高扬权利的同时,也应该对权利实际的运作规则有所了解,霍尔姆斯和桑斯坦先生的《权利的成本》一书,为我们从现实主义的角度对权利做了一番新的诠释。

在以往的自由主义观点中,经典作家往往认为权利是天赋的,具有神圣性。

而事实上,这只是界定权利的一种方法——道德的。

权利还有第二种界定方法,即是描述的。

这种方法将权利认为是法律的产物,用第二种方法界定权利的人“更乐于解释法律体系是如何实际运作的,而更少愿意断定其合理性。

1”在本书的作者看来,道德权利因为不受法律保护,只与良心有关,因而是无效力的。

当然,道德权利与法律权利其实是两个问题。

“只有当道德权利受到法律认可时,它们才有预算成本。

”2在《权利的成本》中,作者针对的是法律权利而非道德权利。

同时,既然权利具有成本,那么道德理论家也应该考虑到在资源稀缺的现实世界中权利的分配问题。

在这本书中,作者一直认为,“只有在实际中有价值的自由才能为自由的政治秩序提供合法性。

”3权利得不到真正的救济,就成为了一纸宣言。

而在界定成本上,作者认为个人权利是由税提供的公共物品,且会对国家和社会产生长期的影响。

权利的成本问题长期被忽略,因为这一主题听上去像是破坏了权利的神圣性。

具体的障碍各有其根源。

自由主义者担心这一分析会削减保护权利的预算拨款,保守主义者则坚持权利的消极性,不希望将权利与公共成本挂钩。

而法律职业的特殊性,使其往往并不被希望因财政问题受到立法和行政机关的干涉。

这三者都有各自的理由,但现实中权利很大程度上受再分配公共资源的影响。

因此。

我们不该将自由与政府相对立,而应对权利的花费和运作做一番考察。

1[美] 史蒂芬•霍尔姆斯凯斯•R.桑斯坦著毕竞悦译:《权利的成本——为什么自由依赖于税》,北京大学出版社,第4页2同上,第5页3同上,第7页一﹑政府与权利积极权利和消极权利的区分往往司空见惯。

浅谈积极权利的分析困境——兼评《权利的成本:为什么自由依赖于税》

浅谈积极权利的分析困境——兼评《权利的成本:为什么自由依赖于税》

浅谈积极权利的分析困境——兼评《权利的成本:为什么自
由依赖于税》
刘媛
【期刊名称】《中共马鞍山市委党校学报》
【年(卷),期】2012(000)004
【摘要】著名的宪法学家路易斯.亨金说:“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

的确,只消稍稍留意.就会发现我们的身边充斥着权利的影子:财产权、受教育权、人身自由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自由权、受到公正审判的权利、不受非法干涉的权利等等。

【总页数】4页(P54-57)
【作者】刘媛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1
【相关文献】
1.自由个性能否挣脱"税的依赖性"--评《权利的成本:为什么自由依赖于税》 [J],
喻中
2.权利的根基——兼评《实用主义、权利和民主》和《可操作的权利》 [J], 杨清

3.权利成本分析的困境与限度——评《权利的成本:为什么自由依赖于税》 [J], 赵
晔;钱继磊
4.论公共成本对权利观念与司法改革的影响--兼评《权利的成本:为什么自由依赖于税》 [J], 谢振声
5.论少数人权利——兼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7条 [J], 李忠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权利的成本——效益分析()

权利的成本——效益分析()

权利的成本——效益分析【作者】王启富/马志刚【正文】任何权利都必须支付成本,才能确保权利界限的清晰,使权利获得安全担保。

在义务不确定、权利界限不清晰的地方往往容易发生权利冲突,造成权利成本的提高,导致权利效益低下。

权利的成本包括不变成本和可变成本。

交易成本和冲突成本构成了权利的可变成本。

权利效益的提高,意味着可变成本的降低。

权利效益和权利成本成反比关系,权利不变,成本不变,权利可变成本越高,权利效益越低;权利可变成本越低,权利效益越高。

传统法理学热衷于研究权利的正义性问题,但是随着法律对社会经济生活影响的加深,尤其是随着亚当·斯密的古典经济学逐渐被凯恩斯主义和福利经济学、制度经济学等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所取代,权利效益日益受到广泛关注,权利制度也逐步受制于正义与效益的二重评价。

一、权利冲突由于利益冲突的存在,在现实生活中,在法律规则所规定的权利的周边部分,往往容易发生权利冲突。

“在每一件经济的交易里,总有一种利益的冲突,因为各个参加者总想尽可能地取多予少。

然而每一个人只有依赖别人才能生活或成功。

因此,他们必须达成一种切实可行的协议,并且,既然这种协议不是完全可能自愿地做到,就总有某种形式的集体强制(法律的、同行业的和伦理的)来判断纠纷。

”(注:〈美〉约翰·康芒斯:《制度经济学》,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44页。

)(一)权利冲突之根由利益冲突导致了权利冲突,即权利不相容使用的情况。

这是权利冲突的根本原因。

主体资格不平等或界定不明确亦可导致权利冲突和权能的优势差别。

规则冲突也是权利冲突的原因。

一国国内法律、行政法规、部分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构成一个复杂的法律体系,由于立法技术滞后或缺乏立法编纂,法律体系内部极容易产生规则冲突,如著作权法规定摄影者对其摄影作品中的底片拥有著作权,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规定作为摄影者的经营者扣留胶片底片属于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经营行为,由此产生的规则冲突直接导致了权利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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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权利的成本:为什么自由依赖于税》
尽管桑斯坦(Cass R.Sunstein)本人被定义为自由主义的左派,然而阅读其著作,最好不要时时把这个想法挂在脑边。

正如桑斯坦在探讨最近几十年美国最高法院判决风格的时候所总结的,对于具体问题的研究和解决,需要更多关注的是特定的事实和细节,而对个人的价值倾向和学术立场,则要尽量保持一种自我克制和冷静。

况且所谓的学术派系,往往是一种印象式的结论,具体的论证过程,则往往会突破个人的学术立场。

这也就像最高法院法官在判决时候的表象,以主张原旨解释出名的斯卡利亚大法官在某个特定的案件中,会选择采用历史解释方法,而政治立场保守的法官,也可能会同意自由派法官对某个具体结论的论证。

桑斯坦这本和著名政治学者霍尔姆斯(Stephen Holmes)合作的小书《权利的成本——为什么自由依赖于税》,也维持了桑斯坦一贯的风格,不预先设定自己的政治立场,而让一个经过冷静分析而展现出来的事实说话。

因此,该书也同时引起了自由派和保守派的不满和批评。

就我个人对桑斯坦的了解而言,桑斯坦并不是一个以抽象思辨能力见长的哲学家,而是一个以对具体案例的分析见长,具备极强的常识感的法学家。

所以若说桑斯坦有什么特别值得学习的地方,未必是他的结论,而是他对事实的敏感和他论证的方式和技巧。

正如作者在致谢中所提示的,刺激作者思考的是苏联解体之后,东欧各国在保护公民个人权利方面和构建市场经济方面的各种失败的记录。

霍尔姆斯曾经在芝加哥大学担任“东欧宪政研究中心“主任和《东欧宪政评论》的主编。

俄罗斯宪政改革经验使得霍尔姆斯再次强烈体验到霍布斯在《利维坦》中阐述的道理,就是若是没有一个公共权力来维持和平、稳定和公正的社会秩序,那么极端的自由将走向其反面,变得没有任何自由。

在这种状况中,不但自由的市场无法建立,经济无法发展,而且人与人之间将处于一种弱肉强食的状况之中,也就是人与人之间的战争的状况。

而《权利的成本》一书实际上则是从财政的角度,在20世纪末的语境之下,重申了霍布斯所揭示的这个道理。

从一个软弱的政府无法保护权利,无法维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自然地推论出了权利也是需要成本的。

从这个角度,作者强烈质疑了伯林所做的关于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之间的划分,而强调任何自由权利,都是需要国家来进行界定和保护,从而都是积极自由。

而强调国家的重要性,若是从财政的角度来看的话,则无疑就是强调了税收的重要性。

然而,这并不是一本研究税法的专著,所以作者并没有对各种税收原则,以及对诸如累进税制的合理性进行探讨。

作者的目的无非是想指出一个明显的事实,无论是消极权利还是积极权利,都是需要政府花费巨大的开支来维持的。

因为权利是有成本的,所以权利就不是无限制的,至少要受到成本的限制。

而政府的财政开支是有限的,所以何种权利可以得到优先保护,就涉及了利益分配的问题。

而利益分配的问题,说到底是一个民主过程,也是一个政治的过程。

因此,任何的权利,都是一种政治权利。

而恰恰也是因为强调了共同体在保护权利方面的重要性,所以权利就必须受到限制,就必须强调权利享有者对共同体的责任。

在这个意义上,作者认为,在美国,权利已经走得太远。

权利的享有者为了更好地保护和享受权利,就必须对共同体承担责任。

例如,作为消极自由的传统的财产权,在作者看来,并不能仅仅从自身中寻找到合法性的基础,而有其政治哲学方面的含义。

而保护财产权的最有效的方法,则是使得没有财产权的人,能够不至于因为绝望而铤而走险,也能够相信自己能够通过合法公平手段获得财产权。

即使财产权是天赋人权,若没有稳定的社会状况,这种权利也无法得到切实保障。

在这个意义上,霍尔姆斯和桑斯坦为福利国家政策做了一个辩护。


饱受批评的福利政策的效果,在两位作者看来,即使在传统的权利保护方面,也同样存在。

解决之道,一方面则是优化政治结构,另一方面,则是要改变福利权的结构,使得福利权能够“类似于财产权或者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利用公共支出提供给积极权利的个体某些为实现他们目的所需要的资源“。

所以福利政策除了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老年人福利政策之外,更要强调对教育的投资,提高弱者的职业能力和生存能力。

虽然书中没有直接引用哈贝玛斯的作品,然而桑斯坦对哈贝玛斯的商议式民主概念非常欣赏,并且实际上也像哈贝玛斯那样,直面共和主义和自由主义之间的张力,试图揭示出两者之间在概念和事实层面的密切联系。

例如,书中强调言论自由的重要性,和哈贝玛斯强调公共舆论空间的重要性,就有异曲同工之妙。

这也许是桑斯坦被定位为自由主义左派的一个重要原因。

指出这样一个理论背景,对于理解这本书的理论贡献,也许不无助益。

而该书对于中国法学乃至学术的贡献,除了上文提到的分析方法的启发之外,也许还能够使人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刻不容缓。

当然,需要提醒读者的是,即使是传统的自由主义,其强调对政府权力的警惕,并不一定意味着要削弱政府能力。

至少两者在概念上没有必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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