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教案

消费者权益保护教案
消费者权益保护教案

天天“3?15”——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

【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了解自己在消费活动中哪些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掌握维权的途径、方法;知道企业处理投诉的一般流程

2、素质目标:培养学生关注日常生活中商品的质量问题;提高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提高产品质量意识。

3、能力目标:知道在商业活动中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维权意识。【教学重点】

教学重点:增强保护意识并知道如何应用相关政策法规保护自己

教学难点:消费者权益在日常生活中的表现,在实际生活中各种途径、方法的综合应用;

【教学方法】运用“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实例, 让学生观察、分析、讨论, 激发学生兴趣。同时,运用讲解法,启发提问引导学生透过现象看本质, 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教学过程】

点名

复习:商品质量监督的主要部门:国家、地区、企业标准的作用

导入新课:

多媒体播放一段视频:好配件被换,消费者白花500元!让学生回忆自己在消费过程中有没有遇到过类似的情况,教师结合近段时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日常用品安全事件,引出消费者权益如何保护的问题,并将问题分解为几个相关的小话题,供师生讨论。

新课讲授:

一、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多媒体展示图片:受伤害的周子博)

【学生活动】讨论、回答在这个图片中消费者的什么权益受到了侵害。

教师稍作讲解:安全权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的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它是消费者最主要的权利。

(多媒体展示漫画——病历天书《病历?天书!》)

【学生活动】思考:医生的做法侵害了消费者什么权益?引出——

2、知情权

作为消费者,应该知道产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主要成分、有效日期、检验合格证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费用……

(多媒体展示漫画——一顾客仅仅是询问商品的价格,就被商家要求强制购买。)【学生活动】思考:这违反消费者的什么权益?

引出——

3、自主选择权

【学生活动】思考:在日常消费行为中哪些方面是消费者可以自主决定的?

内容:①自主选择经营者;②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③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④自主比较、鉴别和挑选。(多媒体显示漫画——谁是害虫)

引出——

4、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或享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

【学生活动】举例:日常生活中他们碰到的损害公平交易权的案例。

(多媒体播放视频片段——《超市搜身屡见不鲜》)

引出——

5、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

师:刚才的一系列超市案中我们看到很多受害顾客都获得一定的补偿,这说明消费者的什么权益?

引出——

6、求偿权

所谓的求偿权,就是消费者在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要求赔偿。

另外,消费者的民族风俗习惯也要受到尊重。

7、其他权

监督权(可向有关经营者或机构提出批评、建议或检举、控告)、获得有关知识权(商品服务的知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知识等)

二、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主要途径

多媒体播放视频-------3400元,一次理发遭遇天价

【学生活动】讨论视频中的主人公在遭受侵权后都找了谁来维权?

1、找商家:与商家进行协商解决,最直接、处理好的话最省时间;但是在政府

管理之后、市场秩序比较混乱、信用缺失问题比较严重、经营者自律意识尚待逐步提高的状况下,必须要配合其他的方法。

2、找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协会是社团性质,负有监督的职责,可以将违规企业

信息及时批露,但是受气职能限制,只能通过调节手段来解决,缺乏强有力的保证,如案例中已经公布了“永琪”理发店的侵权行为,但理发店仍在经营,也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3、找工商行政部门:工商部门是经营者的直接管辖者,

4、找媒体:媒体(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宣传速度快、范围广,成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力量,如每年的315晚会、各地的维权节目都有广泛的影响。

如果以上几种方法都未奏效,还可以找谁?

5、找仲裁机构:消费者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关仲裁,这种

方法受制约,因为消费者在狗后、纠纷发生后才需要考虑选择仲裁途径,而请求仲裁是需要买卖双方自愿申请的,现实中很少有经营者会同意达成协议。

6、找法院起诉: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最后防线,但成本较高,且繁琐的诉讼程

序和漫长的诉讼时间限制了其作用的发挥,需要探索出适合消费纠纷特点的诉讼制度。

三、消费者维权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多媒体播放视频-------惠普质量门

1、相关的政策法规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价格法》、《商标法》、《广告法》、《计量法》等

2、重点讨论“三包”规定:1995年10月31日国家经贸委等部门颁发《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责任规定》,规定了18中耐用消费品的整机和主要零部件的“三包”有效期及退货时折扣率的计算标准。没有列入三包规定的商品要区别四种情况:(1)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3)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实行三包的,应当按约定履行

(4)按照行业规定和商业惯例的退换

【学生活动】讨论:惠普公司的做法合适吗?

(1)将自身的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推给环境(蟑螂)

(2)企业内部实行的三包标准与国家规定不符

(3)保修期的规定涉嫌欺诈

3、特价商品或处理品应如何进行“三包”规定?

(1)优惠商品、削价商品均是经营者的促销手段,降价的原因与产品应具备的质量、功能无关,所以经营者不能因此免除应承担的“三包”义务,与普通商品一样。

(2)处理商品:如果因商品存在某些缺陷但仍有实用价值,并在销售是已向消费者声明的,经营者可不予退换;如果因为搬迁、换季而降价处理,经营者同样不能免除对产品质量应承担的责任。

四、消费者维权意识正待加强

多媒体播放视频--------消费者维权意识正待加强

【学生活动】消费者维权意识淡薄的原因分析

1、认为钱少不值得

2、认为太麻烦,浪费时间和精力

3、认为相关部门办事效率太差

教师总结:其实,消费者之所以不去维权归根到底还是因为我们国家没有建立适合消费者维权特点的途径、制度。

五、从哪些方面着手更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1、法律法规方面:

(1)有法可依: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已有的法律法规,加快制定原来没有的相关制度,国家、省市、区县的相关法律法规要配套,且不断更新,如:北京,是首个可以用光盘来维权的城市;深圳市“新三包”,将三包品种增加至30多个,涵盖平板电脑、手持式个人数字信息处理设备、移动存储器、GPS导航、电磁炉、家用饮水处理装置等,保护水平大幅提高,商品分类也更明确。(2)执法必严:加大违法违规者的成本,是根本途径

2011年4月21日,全国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李克强强调,切实改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让不法分子付出高昂的代价,同时配套制定关于食品添加剂方面的标准,卫生部公布了三聚氰胺在整个食品行业的最高限量值,要求公布食品添加剂的庐山真面目。

2、消费者个人方面:

(1)提高维权意识:

(2)增强维权能力: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知道维权的途径方法、注意搜集证据

多媒体播放视频--------开对发票,维权有理

4、企业方面:

(1)讲社会公德、诚信为本,加强自律

(2)求企业长远的可持续发展,不顾消费者利益以为逐利,只能自取其果

家乐福价格欺诈曝光后,3天内,顾客减少1/3;三鹿奶粉事件曝光,企业破产;肯德基“秒杀门”身陷诚信,受消费者质疑;双汇瘦肉精猪肉曝光后,股市跌停板!

5、加强监督:

(1)国家行政、司法监督:“问责制”远未到位

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物价机构、技术监督机构、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药品监督管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环保机构等起把关作用,但事实上,他们为罚款放任企业违规,办公室看样品成为监管习惯,将能不能“创收”作为管与不管的取舍标准,归根到底,“问责制”不到位。

(2)社会舆论监督:发挥各种报纸、杂志、电视、网络的作用,发挥消费者团体的作用,如各地的315晚会、中央电视台的315晚会,设立专门的平台,供消费者投诉之用;取消315,天天维权!

案例:《梦想背后》

温州建设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造一处豪华别墅区"银都花园"。开发商在各媒体广告及售楼书宣传称,"四星级家园,不再是梦想"、"园区内拥有三个标准网球场,一个游泳池。区内拥有超市、医疗、保健、银行等生活设施。这样的公配水准和楼价在当时堪称"温州之最"。温州市104名企业界知名人士及富人冲着如此美好的环境、设施和承诺,纷纷花巨资购置了该区的别墅和越层楼。他们想不

到入住后相继发现,实际情况与开发商的承诺大相庭径。区的网球场、游泳池等设施也租给他人用作商业经营。另外,超市、医疗、保健、银行等生活设施不见踪影,入住者生活服务极为不便,买一包酱油、一盒烟都得驱车到区外购买。因全封闭全方位的管理成为一纸空文,区内经常发生偷盗事件,业主的生命和财产受到严重的威胁。对此,业主们认为自己被欺骗了。针对开发商欺诈、严重"缺斤短两"的行为,业主们在无数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学生活动】回答:案例中业主哪些权益受到了侵害

案例详解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7个亮点

7个案例详解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7 个亮点 3·15到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已在网上预热并引发关注。买卖关系中,消费者往往是弱势群体,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早在1994年即颁布实施,在如今更加多元、复杂的消费环境下已有明显脱节之感, 消费者常常要面对“有法却无可依”的无奈,付出巨大的维权成本,权益维护得举步维艰。新消法此次作出的调整,将维权的天平更向消费者群体作出了倾斜, 其中被称为“亮点”的7个新增条款让人感到消费者离维权的春天似乎更近了一些。为此,北京晨报特邀请法律专业人士从健康领域的消费切入,详解7个维权亮点。 亮点1:消费者享有7日“后悔权” 新消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案例】母亲节前,张小姐在某网站购买了数盒保健品想送给母亲,隔天收

到货品送往母亲家,没成想张小姐的姐姐也为母亲购买了同品牌的保健品数盒,这下张小姐发了愁,这么多保健品要吃到什么时候呢,于是想到了退货。她联系网店店主,而店主却拒绝了张小姐,店主称:“我们不是七日无条件退换货的店,在小店购物不退不换”。 【律师说法】现行的消法中,没有直接具体规定可以退换货的天数,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三包”规定。目前仅有电视机、自行车等 18类商品以及手机执行“三包”规定。而新消法确认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制 度,赋予了买家一定的“后悔权”。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所以在新消法实施后,该网店的做法属于侵权,网店有义务为张小姐办理退货。过去网购中只有部分商户属于“七日无条件退换货”,而新消法要求所有网上销售店铺均执行该条例,但消费者需注意的是,以下四类商品是不包括在内的。一是消费者定作的;二是鲜活易腐的;三是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是交付的报纸、期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亮点2:消协可提起公益诉讼 新消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7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案例】李先生购买了某公司生产的按摩椅,但使用一年多后出现停滞、接触不良等现象,李先生多次将按摩椅送往生产厂家修理,但仍故障频频,李先生无奈将其收入了储藏间不再使用。而上周,按摩椅生产厂家宣布因质量原因,全球召回该款按摩椅,但召回区域不包括中国。李先生看着新闻叹了口气,怎么办呢?为了一台半旧的按摩椅花钱费时间打官司太划不来了。 【律师说法】近几年来,不断出现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群体性消费事件,对于消费纠纷数额较小的事件,相当多的消费者衡量维权成本后,出于各种原因不愿意维权。在诸如东芝洗衣机召回排除中国,三鹿奶粉、问题胶囊等群体性消费事

消费者权益保护教案

天天“3?15”——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 【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了解自己在消费活动中哪些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掌握维权的途径、方法;知道企业处理投诉的一般流程 2、素质目标:培养学生关注日常生活中商品的质量问题;提高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提高产品质量意识。 3、能力目标:知道在商业活动中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维权意识。【教学重点】 教学重点:增强保护意识并知道如何应用相关政策法规保护自己 教学难点:消费者权益在日常生活中的表现,在实际生活中各种途径、方法的综合应用; 【教学方法】运用“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实例, 让学生观察、分析、讨论, 激发学生兴趣。同时,运用讲解法,启发提问引导学生透过现象看本质, 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教学过程】 点名 复习:商品质量监督的主要部门:国家、地区、企业标准的作用 导入新课: 多媒体播放一段视频:好配件被换,消费者白花500元!让学生回忆自己在消费过程中有没有遇到过类似的情况,教师结合近段时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日常用品安全事件,引出消费者权益如何保护的问题,并将问题分解为几个相关的小话题,供师生讨论。 新课讲授: 一、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多媒体展示图片:受伤害的周子博) 【学生活动】讨论、回答在这个图片中消费者的什么权益受到了侵害。 教师稍作讲解:安全权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的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它是消费者最主要的权利。 (多媒体展示漫画——病历天书《病历?天书!》) 【学生活动】思考:医生的做法侵害了消费者什么权益?引出——

2、知情权 作为消费者,应该知道产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主要成分、有效日期、检验合格证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费用…… (多媒体展示漫画——一顾客仅仅是询问商品的价格,就被商家要求强制购买。)【学生活动】思考:这违反消费者的什么权益? 引出—— 3、自主选择权 【学生活动】思考:在日常消费行为中哪些方面是消费者可以自主决定的? 内容:①自主选择经营者;②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③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④自主比较、鉴别和挑选。(多媒体显示漫画——谁是害虫) 引出—— 4、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或享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 【学生活动】举例:日常生活中他们碰到的损害公平交易权的案例。 (多媒体播放视频片段——《超市搜身屡见不鲜》) 引出—— 5、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 师:刚才的一系列超市案中我们看到很多受害顾客都获得一定的补偿,这说明消费者的什么权益? 引出—— 6、求偿权 所谓的求偿权,就是消费者在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要求赔偿。 另外,消费者的民族风俗习惯也要受到尊重。 7、其他权 监督权(可向有关经营者或机构提出批评、建议或检举、控告)、获得有关知识权(商品服务的知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知识等) 二、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主要途径 多媒体播放视频-------3400元,一次理发遭遇天价 【学生活动】讨论视频中的主人公在遭受侵权后都找了谁来维权?

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

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完善保护机制“保险行业是金融服务业,是信用行业,消费者对这个行业的信任关系到行业发展的根本。”日前,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举办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研讨会”上,作为主持人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王治超强调,诚信是保险经营的根本,“信任危机”将有可能摧毁行业生存的根本,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维护保险消费者信心的关键,是保险业发展的基石。 一、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是保险业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是保险行业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我们应当树立这样一种理念,只有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护,保险业才能持续健康发展。要破除这样一种理念,什么理念呢?就是在保险业快速发展的过程当中,难免会损害保险消费者的权益,如果我们是持这样一种理念,就会容忍、允许,甚至纵容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情。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和保险业的快速发展,本来应该是统一的,本质上是统一的,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有矛盾的,比如说要严格查处销售误导,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停止审批设立新的分支机构,限制其业务规模。这些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就会使保费增长速度放慢。保险业快速发展,当然是一个价值,是我们所追求的,保护消费者权益也是我们所追求的,也是一个价值,当这两种价值发生冲突的时候,谁该服从谁,哪个价格更高?我们认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发展是为了人,保险业发展是为了让更多的人,更好地享受保险服务,获得保险保障。如果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地保护,就不能实现这一初衷。保险业的发展也就失去了意义,失去了价值。所以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这个价值,要大于保险业快速发展这个价值。 (二)、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是保险监管机构的法定职责,是保险监管的目的。《保险法》第134条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遵循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保险消费者这个词在《保险法》里面没有出现,保险消费者如何定义呢?大概有这么两种定义。一是为生活消费而购买保险的人;二是指个人投保人,指个人购买保险产品。无论如何定义,保险消费者都是属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当中的一部分,而且是其中处于更加弱势、合法权益更容易受到损害、更需要保护的这样一个群体。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需要全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但是我们认为,保险监管机构,在法律上负有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义务。保险监管机构履行监管职责,比如说审批保险机构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真实案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真实案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案例评析(1)案例摘要退休工人赵某准备为读大学的儿子买一双真皮旅游鞋。来到一家百货商店的售鞋柜台前,仔细观看了很久,选中了一双标价125元的高帮白色旅游鞋,然后问服务员这是不是真皮的,此时服务员正忙着与另一服务员交谈,无暇顾及,要赵某自己看商品标签,赵某不识字,便再向服务员询问,服务员没好气地说:“什么真皮不真皮,要买就付钱。”赵某见问不出名堂,便私下猜测这鞋这么贵,应该是真皮的,便付钱买下。回家后,儿子一见便说这鞋不是真皮的,再找几个人看了鞋子,也都说不是真皮的。第二天赵某提着鞋子到百货商店去退货。商店服务员也承认这鞋不是真皮的,但认为该鞋明码标价,赵某自己挑选,而且货款两清,不同意退货,双方遂吵了起来。值班经理闻讯赶来,问明情况,也认为错在赵某,不同意退货。赵某一气之下告到法院,要求百货商店退货并赔偿往返损失。受诉法院审理后认为商店服务员对赵某的询问不作真实明确的答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商店应对此承担民事责任。经调解,百货商店同意退货,并赔偿赵某往返损失人民币30元。(2)点评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情[类别]权。为保障消费者这一权利的实现,法律要求经营者承担向消费者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对此,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向消费者提供真实信息,是经营者遵守商业道德,尊重消费者权益,促进公正交易应履行的义务。这里所称的真实信息,是指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明确,不得有虚假成份。这些情况包括: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以及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1)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这主要是指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情况,必须与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相符,不得有虚假不实成份。现代社会商品繁多、服务多样,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选择。而相对于经营者来讲,消费者的消费知识总是有限的,他们在进行消费选择时,更多地依赖于经营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介绍和宣传,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为这种介绍和宣传所左右。如果经营者对商品或者服务作不实介绍和虚假宣传,必将对消费者的消费选择作出误导,使其权益受损。因此,法律要求经营者提供的有关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对有关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2)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现实生活中,尽管经营者通过广告、商品标签等方式向消费者介绍商品或服务的有关情况,但这种介绍毕竟有限,难以满足消费者对欲购商品或接受的服务作全面细致的了解,故消费者会根据情况向经营者提出这样或那样的询问。对于消费者的这些询问,只要不涉及到自己的商业秘密,经营者都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以帮助消费者作出正确的消费选择。 2016年6月5日星期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教案设计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教案 一、教材分析 1、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知道我国公民作为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2)能力目标:能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现实生活中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例;能够依法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享有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不履行消费者法定义务的行为作斗争。 (3)思想觉悟目标:增强作为消费者的权利义务观念,正确行使消费者的权利,自觉履行消费者的法定义务。 2、教学重点和难点 (1)“消费者享有的权利”,既是本框的教学重点,又是难点。 (2)“消费者要依法维权,以及解决消费争议的途径”,是本框的教学重点。 二、教学设计构思 1、基本设想: (1)充分挖掘和利用教材内容。既要挖掘出教材内容的内在涵义和各个内容之间的相互联系,又要充分利用教材小字部分的案例、辅助图片和小资料栏目。 (2)积极推动和引导学生参与。运用课前搜集案例、课中

自学、讨论、思考回答、课后踪迹、练习等多种方式,推动和引导学生参与教学,真正体现学生的主体作用。 (3)注重学以致用,培养探究意识。在教材知识学习完了以后,利用最近发生的“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引导学生分析、思考、探究。 (4)适当运用多媒体教学,体现多媒体的辅助教学作用。 2、教学用具:多媒体 3、课前准备:学生搜集1-2则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案例,教师进行分类评议,并选取3则让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 三、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在进入新课之前,我想请同学们协助我进行一个调查。(投影)假如你购买了一本《智慧背囊》,回家后发现里面缺页,也就是一部分内容没有。当你去要求书店老板更换时,书店老板拒绝更换,你会选择以下哪种处理方式? A、自认倒霉,下次不到这里来买书了 B、同他讲道理,坚决要求更换 C、向工商局举报 D、找几个朋友把老板打一顿,然后要求更换 E、

2014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题库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50题): 1.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C)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A.2个月内 B.3个月内 C.6个月内 D.12个月内 2.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B)内退货。 A.5日 B.7日 C.10日 D.15日 3.经营者采用网络方式销售商品的,消费者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且经营者和消费者无约定的,退回商品的运费由(B)。 A.经营者承担

B.消费者承担 C.消费者和经营者共同承担 D.网络交易平台承担 4.以下关于格式条款的说法错误的是(D) A.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的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B.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C.格式条款含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规定的,其内容无效 D.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外,无需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5.下列关于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的说法错误的是(C) A.国家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的意见 B.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 C.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

如何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

如何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 ----09保险2班高冬保险行业是金融服务业,是信用行业,消费者对这个行业的信任关系到行业发展的根本。因而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维护保险消费者信心的关键,是保险业发展的基石。 但是,侵犯保险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依然较为普遍,比如故意夸大保险的收益或者故意模糊保险与银行储蓄、理财产品的界限,不如实告之免责条款及相关费用,误导客户投保;理赔方面惜赔、拖赔、无理拒赔,有的手续繁琐甚至故意设置障碍,赔付金额及方式的随意性大等。 这些问题的产生,有着复杂而深刻的原因。比如保险产品比较复杂,保险市场上信息不对称,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监管体系尚不完善,在目前机构性监管、功能性监管模式下,往往偏重行业利益,忽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法律制度建设也不尽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还没有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因而违法的成本较低。 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几点建议: 1.提升保险员工服务意识,构建保险业服务消费者的文化 在保险公司的员工培训及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中,应重视诚信教育,增加为消费者服务的意识;制定并遵守规范的业务程序管理,完善业务考核管理办法,完善销售佣金制度,改变销售佣金集中于首期支付的做法,把消费者的满意度、退保率与销售佣金挂钩;要改进、优化保险服务,及时兑现理赔承诺,将公平对待消费者,为消费者服务的理念贯穿到公司治理、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 2.建立健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法律制度体系。 健全的法律制度是保护消费者保障,拥有完善法律约束的保险市场才是健全的保险市场。只有为保险市场建立良好的外部法律环境,严厉惩戒毁约失信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使法律产生的威慑力迫使保险公司放弃欺骗行为,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问题。 3.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管,同时积极促进行业自律制度发展 要加强预防性保护,坚持微观审慎监管,强化偿付能力监管的约束力,从根本上保障消费者利益实现;要加强过程性保护,完善产品备案制度,加强保险费率与产品定价的公平性审查;要加强事后救济,针对保险消费者维权成本高、难度大的问题,提供有效的维权平台,完善保险投诉工作体系,整合各方资源构建监管机构督办、业内协调、公司落实、与仲裁和诉讼密切衔接配合的保险合同纠纷大调处机制。同时健全行业内部规章制度,推进保险行业内部规范化建设,建立良性有序的竞争市场。 4.加强对消费者的相关知识普及等工作,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 即使有了保险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如果人们不理解或者了解不彻底、不全面的话,还是起不到监管保险市场,维护市场秩序的起作用。因此,要加强消费者教育工作,加强保险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并加大投入,积极探索在条件成熟时设立保险消费者教育基金,通过普及保险知识、进行风险提示等,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分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分析 【案情】 一、2003年2月20日,赵某在本市某商场采办由A厂出产的冰箱一台,同年同月24日又购得一部B公司出产的多功能电源保护器,次日,原告在家中装置好冰箱和电源保护器。半个月后,一日赵下班回家发现,因冰箱电路呈现毛病,高温下招致冰箱起火,焚毁有些家具及用品,因发现及时,幸未发作严峻火灾。为此,越向法院申述,状告某商场、A冰箱厂和B公司,需求保护消耗者权益,补偿损失,由三个单位负连带职责。 某商场辨称,该冰箱是本商场出售的商品,补偿职责应由产物的制造者承当,出售者不该承当职责。 A冰箱厂辨称,本厂出产的产物均契合国家标准,以往从未发作过此种情况,无证据证出产者有差错,无法确定出产者应承当职责。B公司的电源保护器失灵能够是事端的主要原因。 B公司辨称,赵某违背有关装置阐明的需求,违章装置,无视阐明书的警示阐明,招致电源器失效变成事端,冰箱电源线路有问题使冰箱起火是根本原因。

法院在查询过程中,经技术监督局对A厂的冰箱和B公司的电源保护器进行质量判定,确定:(1)该品牌和类型的电冰箱线路连接上存在某些缺点,通常情况下不会出毛病,在特定的情况下会适中发作高温;(2)电源保护器现已被焚毁无法判定,但对相同商品检测,没有发现质量问题;(3)原先赵在装置电源保护器与冰箱时,未按阐明书正确装置,使保护器无法发扬正常效果,招致冰箱等物品被焚毁。 【剖析】 1、按照《消耗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则,出售者可以先行进行补偿。但出售者无差错,不承当最终的补偿职责,如先行补偿,可向出产者追偿。 2、消耗者赵的产业损害,主要因出产者A厂的冰箱有缺点所形成的,出产者要承当产物职责。况且依《产物质量法》的需求,不管出产者有无差错,都适用“严厉职责准则”。 3、晓得保护器的B公司所出产的产物不存在缺点,赵的产业损害与保护器失效无关,因而不承当职责。

项目四认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教案

项目4 认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教案 [教学内容]

任务4.1 了解消费行为 案例导入 云南白药牙膏——一支特立独行的牙膏 2005年云南白药牙膏以超凡的胆识和魄力、势如破竹的姿态在中国牙膏市场掀起了一场史无前例的风暴。2006年底,其市场销售额累计已飙升至3个亿,2012年销售额超12亿元,一举成为医药产品进军日化领域的成功典范。目前我国牙膏市场规模约180亿元,云南白药牙膏在牙膏市场占有率约为10%,占有率排名第五。云南白药牙膏在高端市场中市占率第一,预计未来两年内仍将保持略高于行业的增速。 云南白药品牌享誉中外,是中国止血愈伤、消肿止痛、活血化瘀类产品的百年品牌。云南白药牙膏是以牙膏为载体,借鉴国际先进口腔护理、保健技术研制而成的口腔护理保健产品。它选用高档软性洁牙磨料和高级润湿剂,膏体细腻,清新爽口,有效祛除口腔异味。在日常刷牙中即可使牙龈、牙周、牙齿和口腔其它组织得到专业的护理、保健,令口腔更健康、牙齿更牢固,是新一代口腔护理、保健产品。 思考:除了产品配方不可复制外,云南白药牙膏几乎不具任何优势,而作为后进入市场的新品,却要以20多块的价格去与“洋牙膏”竞争。试从消费行为角度对该案例进行分析。 活动4.1.1 认识消费者 知识链接: 1.消费者的含义 消费者,简单的讲就是使用产品、消耗产品的人。 从法律的意义上讲,消费者应该是为个人的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在各国法律中,以及一国各部门法中不尽相同。 按不同的确认标准,大体分为三种: (1)以经济领域为主要标准 凡是在消费领域中,为生产或生活目的消耗物质资料的人,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无论是生活消费还是生产消费,也无论是生活资料类消费者还是生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试题三篇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试题三篇 篇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50题): 1.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C)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A.2个月内 B.3个月内 C.6个月内 D.12个月内 2.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B)内退货。 A.5日 B.7日 C.10日 D.15日 3.经营者采用网络方式销售商品的,消费者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且经营者和消费者无约定的,退回商品的运费由(B)。 A.经营者承担

B.消费者承担 C.消费者和经营者共同承担 D.网络交易平台承担 4.以下关于格式条款的说法错误的是(D) A.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的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B.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C.格式条款含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规定的,其内容无效 D.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外,无需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5.下列关于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的说法错误的是(C) A.国家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的意见 B.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 C.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 D.有关行政部门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 6.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

2017年度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计划

2017年度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计划 第一、金融消费概述 一、什么是金融消费? 二、金融消费的主要形式 1、传统意义的金融消费 2、特别性金融消费 3、金融衍生产品消费 三、什么是金融消费者? 1、传统金融服务中的消费者 2、非传统金融服务中的消费者 四、金融商品的特殊性 1、金融商品的无形性。 2、金融商品的专业壁垒性。 3、金融商品的风险性 4、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合约性。 五、传统金融消费保护的形式及其缺点 六、金融消费的特殊性 1、信息不对称 (1)风险收益 (2)风险的计量

(3)案例分析: A、金融理财产品的案例; B、保险产品的案例; C、金融衍生品的案例。 2、金融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 (1)单个的自然人对垄断大企业; (2)格式条款多由金融机构一方制定; (3)能否享受金融服务的决定权掌控在金融机构手中; (4)在纠纷处理上,消费者明显处于弱势。 3、金融创新失控 (1)金融衍生产品的无节制创新和泛滥 (2)金融衍生产品十分复杂 A、对冲基金; B、次贷产品 C、金融衍生产品的研究者甚至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 七、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原因 八、国外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研究 1、Carlin、Gervais(2009)对金融零售市场中的消费者保护的研究。 2、Budnitz(1995)对纠纷的仲裁机制的研究。 3、Nieto(2000)认为对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是金融监管的一项重要目标。

4、Taylor(1995)和Goodhart(1998)分别提出了基于金融监管目标来设计监管体制的思想。 九、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国际经验 1、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 2、通过金融机构内部加强治理。 3、通过行业自律进行规范和监督。 4、确立金融消费者保护作为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目标。 5、应该将金融消费者保护交由统一的行政机构或准行政机构管理。 第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义 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理论 1、公共物品和自然垄断理论 2、信息不对称理论 3、有限理性理论 4、“外部效应”理论 5、解决之道: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倾斜保护 二、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义 (一)对商业银行的意义 1、我国的金融改革将加剧商业银行间的竞争,客户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 2、我国利率市场化将对未来商业银行主营业务产生重大的影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教学设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教学设计 Teaching design of consumer protection law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教学设计 前言:小泰温馨提醒,政治教育是指有目的地形成人们一定的政治观点、信念和政治信仰的教育,学校德育的组成部分。其性质由一定社会政治经济制度所决定,受教育方针、目的制约,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方向性。本教案根据政治课程标准的要求和针对教学对象是初中生群体的特点,将教学诸要素有序安排,确定合适的教学方案的设想和计划、并以启迪发展学生智力为根本目的。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教案(1)知识目标:知道我国公民作为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2)能力目标:能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现实生活中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例;能够依法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享有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不履行消费者法定义务的行为作斗争。 (3)思想觉悟目标:增强作为消费者的权利义务观念,正确行使消费者的权利,自觉履行消费者的法定义务。 2、教学重点和难点 (1)“消费者享有的权利”,既是本框的教学重点,又是难点。 (2)“消费者要依法维权,以及解决消费争议的途径”,是本框的教学重点。 二、教学设计构思 1、基本设想:

(1)充分挖掘和利用教材内容。既要挖掘出教材内容的内 在涵义和各个内容之间的相互联系,又要充分利用教材小字部分 的案例、辅助图片和小资料栏目。 (2)积极推动和引导学生参与。运用课前搜集案例、课中 自学、讨论、思考回答、课后踪迹、练习等多种方式,推动和引 导学生参与教学,真正体现学生的主体作用。 (3)注重学以致用,培养探究意识。在教材知识学习完了 以后,利用最近发生的“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引导学生分析、思考、探究。 (4)适当运用多媒体教学,体现多媒体的辅助教学作用。 2、教学用具:多媒体 3、课前准备:学生搜集1-2则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 益的案例,教师进行分类评议,并选取3则让学生运用所学知识 进行分析。在进入新课之前,我想请同学们协助我进行一个调查。 (投影)假如你购买了一本《智慧背囊》,回家后发现里面 缺页,也就是一部分内容没有。当你去要求书店老板更换时,书 店老板拒绝更换,你会选择以下哪种处理方式? A、自认倒霉,下次不到这里来买书了 B、同他讲道理,坚决要求更换 C、向工商局举报 D、找几个朋友把老板打一顿,然后要求更换 E、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考试及答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考试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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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2009年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年主题是什么?(C) A、健康与消费 B、消费与维权 C、消费与发展 D、消费与责任 2、国际消费者联盟从哪一年开始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A) A、1983年 B、1987年 C、1991年 D、1981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哪一年开始施行?(C) A、1983年1月1日 B、1994年3月15日 C、1994年1月1日 D、1987年3月15日 4、《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是哪一年开始施行?(D) A、1984年 B、1994 年 C、1987年 D、1996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指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谁的责任?( A) A、全社会 B、各级政府 C、各级消费者协会 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6、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拨打全国统一消费者申(投)诉举报电话。请问电话号码是多少?(C) A、12333 B、12358 C、12315 D、12365 7、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为多长时间?(A) A、二年 B、一年 C、6个月 D、3个月 8、商品“三包”规定中“三包”是(A) A、包修、包换、包退 B、包修、保换、保退 C、保修、包换、包退 D、保修、保换、保退9根据商品“三包”规定,商品在售出之日起(C)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 A、10 B、5 C、7 D、15 10、消费者在商场看中一款衣服,营业人员明知道这件衣服是残次品,却未告知消费者,这侵犯了消费者的何种权利?(A) A、知情 B、受尊重 C、公平交易 D、选择 11、小陈在某展销会购买名牌衣服一件,不久发现该衣服系假冒产品,此时展销会已经结束,小陈应当向(D)要求赔偿。 A、该衣服的生产商 B、该衣服的经销商 C、展销会场地出租者 D、既可以是该衣服的经销商,也可以是展销会的举办者 12.消费者购买的手机在手机销售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主机出现使用说明书所列性能故障,经(B)次修理,消费者还不能正常使用该手机,销售者负责为该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主机。 A、一 B、二 C、三 D、四 14、绿色消费,是一种以适度节制消费,避免或减少环境破坏,崇尚自然和保护生态等为特征的新型消费行为和过程。绿色消费观比传统消费观多了哪个观念?(C) A、关心个人健康和安全 B、关心经济利益 C、关心对环境的影响 D、关心社会和谐发展 15、绿色食品的分级标准是什么?(A) A、A级和AA级 B、1级和2级 C、特级和一级 D、ISO9000 16、完全不含人工化学合成物的农药、肥料、生长调节素、催熟剂、家畜禽饲料添加剂的食品是下面哪种食品?(A)

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内容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基础知识培训材料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及法律法规概述: 国际消费者协会是一个国际性的独立非政府组织,宗旨是致力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其会员机构共有超过220个,分布于115个国家及地区。国际消费者协会前身是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60年成立,并于1995年正式改为现称。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全体公民消费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经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2次修正,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2014年3月15日,由全国人大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正式实施,这是消法实施20年来的首次全面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分总则、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组织、争议的解决、法律责任、附则8章63条。

广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泛指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过程中,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关于产品质量方面的立法:《产品质量法》《进出口检验法》《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企业标准管理办法》《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等。关于安全保障方面的立法:《食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化妆标识品管理规定》有关公平交易的法律:《计量法》《价格法》等。此外还涉及到《合同法》、《广告法》、《安徽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摩托车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实施细则》、《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抽检办法》、《工商机关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实施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 二、《消法》基本知识 (一)、消费者的定义 《消法》第二条对“消费者”做了这样的表述: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这个表述包含了以下几层意思:第一,消费者的消费性质属于生活消费;第二,消费者的消费客体是商品和服务;第三,消费者的消费方式包括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第四,消费者的主体范围包括公民个人和进行生活消费的单位。(二)、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1、消费者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十大经典案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十大经典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1994年1月1日实施以后,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消费者的节日。十多年来,《消法》对保障市场经济秩序、提升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国的社会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十多年来,消费者维权走过了艰辛的道路,出现了许多“首例”、“第一”的维权经典案件。这既是我国《消法》重要作用的体现,又是我国消费者走向成熟的标志。我们撷取10个案例进行点评,借以回顾这些年的维权历程,并张扬为消费者维权的消法精神。 向收餐具费现象说不 ———对巧立名目重复收费予以抵制 2008年初,消费者冯某在烟台市杨柳居酒店胜利路分店就餐时,工作人员没有向消费者讲清楚可以选择收费与免费的餐具,收取了消费者餐具费12元。冯某将此事投诉到烟台市消协,杨柳居酒店胜利路分店的负责同志得知此事后,立即到消费者协会向消费者赔礼道歉,退回了多收的12元餐具费,并且补偿了由此而产生的其他的合理费用。 点评:消费者在就餐时,餐饮企业提供包括经消毒达到卫生标准的餐具、餐巾等配套服务,是长期以来已获社会共同认可、约定俗成的基本服务内容和行业服务标准,是经营者的随附义务,也是消费者接受就餐服务时的前提。服务产生的费用是经营成本的一部分,其费用已包括在菜肴价格内。现在,部分餐饮企业将这些长期以来向消费者提供的配套服务,改为收费服务,实质是变相降低与消费者约定的服务标准,转嫁随附义务,违背了餐饮业的诚信原则。而众多消费者是在就餐时为了避免与经营者发生冲突而被迫接受额外收费,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受到了侵害。消费者巧立名目重复收费,应予抵制。即便使用了收费餐具也可拒绝“埋单”。 行使舆论监督权韩成刚反诉未获补偿 ———对经营者进行监督是消费者的法定权利 韩成刚于1993年10月至1994年9月间,先后在一些报刊上发表了一系列矿泉壶有害健康的文章,提醒消费者“慎用”和“当心”,并对相关公司的广告点名进行了批评。生产矿泉壶的百龙公司、天津市天磁公司等以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996年6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韩成刚从维护消费者权益角度出发,依法行使了舆论监督权,没有侵害天磁公司等商家的名誉权。韩成刚继而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起诉天磁公司等5被告侵害其舆论监督权,要求被告赔偿4.89万元。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裁定驳回其起诉,理由是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已依法对韩成刚的舆论监督权给予了保护,韩成刚不能就同一事实再次起诉。但韩成刚因被诉所受到的损失却没有得到补偿———山西法院并没有支持其损害赔偿的反诉,北京法院也不予支持。 点评:本案是《消法》施行以来首例消费者个人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的诉讼。对于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消费者个人有权进行批评监督。天磁公司等商家起诉韩成刚侵害法人名誉权,无疑是对韩成刚正当行使监督权的妨害,韩成刚因诉讼所受到的损失同天磁公司等商家的侵害行为有因果关系。因此,韩成刚以天磁公司等5商家为被告起诉其舆论监督权受到侵害,请求赔偿,这是韩成刚应有的权利。 为索赔2.20元邱建东自费数千出庭 ———向服务欺诈索赔的尝试 1997年1月,邱建东到北京出差期间,发现两家公话代办处在收取电话费时,没有执行邮电部关于夜间、节假日长话收费半价的规定,分别向其多收了0.55元话费。于是邱建东分别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和东城

经济法教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教学目的与要求: 1.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2.理解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3.理解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4.掌握争议的解决。 5.理解侵犯消费者权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教学重点: 理解侵犯消费者权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教学难点: 掌握争议的解决,运用所学知识进行案例分析 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一、消费者权益的概念P210 1929年美国成立消费者同盟 1960年组成了世界性的国际消费者机构,标志着保护消费者运动走上了国际化协作道路。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聪明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一)“消费者”的涵义 消费者,亦称消费主体,是为满足个人生活的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人。 结 论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 (二)“消费者权益”的涵义 消费者权益: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 来的应得的利益。 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 注意以下因果关系: 因为消费者所购买并使用的商品或者所接受的服务台是由经营者提

供的 所以,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经营者首先负有直接的义务。 此外,国家和社会也负有相应的义务。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1993年10月31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4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P211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必须遵守消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提供服务费者权益保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护法 特别注意: 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的情况。 第二节: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消费者的基本权利 “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核心 消费者享有以下权利:(9种) (一)保障安全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即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必须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如:食品必须做到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食品的包装、存放、运输必须清洁卫生,过期、变质的食品不能出售; 药品必须严格按照工艺规程生产,其化学万分及含量应符合有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竞赛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 1.银行消费者是指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银行产品或接受银行服务的()。 A 自然人 B 法人 C公民 D自然人和法人答案 A 2.享有()是银行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作出自由选择并实现公平交易的前提条件。 A.安全权 B.隐私权 C.知情权 D.选择权答案 C 3.下列关于银行与消费者形成法律关系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应当遵循公正、平等、诚实、信用原则 B不得强行要求消费者购买其产品 C需要在合同或法律关系中制定规避义务 D不得强行要求消费者接受其服务答案 C 4.外汇储蓄存款账户向外汇结算账户的划款限于划款()的对外支付。 A当日 B次日 C 第二个工作日 D第二个自然日答案 A 5. 消费者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可以自收缴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鉴定申请。 A3 B5 C7 D9 答案 A 6消费者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可以()提出鉴定申请 A收缴银行相关机构 B银监会相关机构 C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机构 D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答案 C 7.支付结算业务是银行的一项()。 A资产业务 B负债业务 C表内业务 D中间业务 8.()是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A银行汇票 B银行本票 C支票 D银行承兑汇票答案 B 9.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A出票人 B承兑人 C保证人 D背书人答案 A 10.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 A1个月 B 2个月 C 3个月 D半年答案 A 11.()是指由财政部通过无纸化方式发行的,以电脑记账方式记录债权,并可以上市交易的债券 A储蓄国债 B记账式国债 C电子式国债 D凭证式国债答案 B 12. 银行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由该银行()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 A2 B3 C4 D5 答案 A 13.()的价格会随着市场利率的变动而发生波动,消费者要承担一定的利率变动风险。 A 储蓄国债 B记账式国债 C电子式国债 D凭证式国债答案 B 14.在代收代付业务中,()为指令执行的准确性负责。 A银行 B机构客户 C个人客户 D 第三方机构答案 A 15. 在代收代付业务中,()为收付指令的正确性负责。 A银行 B机构客户 C个人客户 D 第三方机构答案 B 16.()是持卡人可存入一定金额的存款,当存款余额不足时,可使用发卡银行的授信进行支付的信用卡。 A借记卡 B信用卡 C贷记卡 D准贷记卡答案 D 17. 消费者提前偿还借款的,银行有权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收取提前还款()。 A. 滞纳金 B. 补偿金 C. 罚息 D. 手续费答案 B 18. ()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A.银行本票 B. 银行汇票 C. 商业汇票 D.支票答案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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