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利率政策的历史、现状和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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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利率政策的历史、现状和未来

利率是经济体系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变量,也是对经济体系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利率范畴非常类似于价格范畴,也有人称利率是一种价格,即使用资金的价格。在大力推进经济市场化进程、不断深化的中国,利率正成为日益重要的经济范畴,政府的利率政策正对经济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本文将回顾分析建国以来我国利率政策的演变,并由此讨论我国未来利率政策的改革取向。

一、中国利率政策的历史回顾(1949-1998)

(一)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利率政策(1949-1978)

1.建国初期过渡性利率政策

全国解放之际,我国政府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和西北银行三家革命根据地银行基础上,于1948年12月1日成立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成立之初,就面临极其困难的局面。

针对当时的情况,为了抑止飞涨的物价、筹措积累资金恢复经济和改造私营工商业,中国人民银行首先采取高利率政策。1949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表规定,6个月定期存款利率高达月息150%;6个月以上的可面议,活期存款利率也有30%。相应地,贷款利率高达90210%(对私营商业贷款),其它类型的利率也都很高。这一利率水平高于当时物价上涨幅度,高利率政策有效地打击了不法商人的囤积居奇活动,同时吸引了大量资金,增强了银行的实力。

1950年初,全国物价稳定趋跌,高利率政策无论对银行经营还是对工商业经营都已不再合适,中国人民银行就根据物价水平、各行业利润水平及时调整利率。1950年5月份规定的一个月定期存款月息降为15%,贷款利率也相应调低为最高不超过30%。此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于1951年2月和1952年6月进一步调整利率水平,到1952年6月,一个月定期存款利率降至7.5%,一年期的也只有12%。此外,还统一了关内各区行的利率。

在这段时期的利率政策调整上,人行主要掌握两条原则:一是对国营、集体和私人区别对待,以兼顾各方面要求;二是既注意不脱离市场,又不追随于市场之后,快速反应、朝订夕改。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最高限额,各地适当调整并上报备案。同时,中国人民银行还采取了其它一些措施:(1)折实存款。所谓折实存款,就是以货币折成实物存入,到期提取以实物折合货币付给,实物以标准实物单位计算,一个标准实物单位包括面粉1斤、玉米面(或小米)1斤、布1尺,以当地前5日的平均物价计算。这一储蓄形式主要是为了稳定市场、打击投机、鼓励储蓄、吸收储资、发展生产。当物价稳定之后,折实存款逐步收缩,1952年6月,正式停办这种存款。在此期间,天津还试办过折实贷款业务。(2)对私营银钱业的管理。解放初期,在一些大的私人储蓄中,私人银钱业占到总额的71%,所以影响很大。国家在对其逐步实行改造的同时,采取成立利率委员会制定行庄利率、规定最高利率等办法,对私营银钱业进行利率管理。(3)对自由借贷,利率由双方商定,不加限制。上面这些政策措施,在稳定市场、动员资金、刺激生产等方面起到了有效的作用。在这一时期,由于现实情况既特殊又复杂,利率政策表现出调整频繁、幅度很大的特征,属于过渡性利率阶段。2.一五时期及时调整的利率政策

1953年起,我国开始执行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当时,国家有两大经济任务:一是大力推进经济建设;二是对旧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一时期的金融利率政策也必须满足这两方面的需要。为此,利率政策从两个方面进行调整。

(一)大幅度调低利率。为了刺激,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就有必要继续降低利率。1953年10月13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发出通知,调整利率。此次调整首先是大幅度调低贷款利率,如国营工业贷款由月息69.9%调低为定额内4.5%和超定额4.8%;国营商业贷款由月息10%调低为6.9%;其它所有制性质的行业贷款也相应调低。这次调低的幅度应该说

相当大,但在调低贷款利率的同时,存款利率除国营存款利率适当调低外,其它存款利率均未作调整。这样做,很明显是为了既能大力支持经济建设,又仍能吸引闲置资金。直到1955年9月17日,由于存款利率明显偏高,有些种类已经出现存贷利率倒挂现象,才又大幅度降低存款利率。如当时公债年息为4%,贷款年息为10.8%和12%,而一年期存款利率却高达14.4%,这种状况明显不合理。调低后的一年期以上存款年息为7.92%,其它档次利率也相应下调,且幅度较大。

(二)按企业性质不同实行差别利率。为了配合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国家在利率政策上实行差别利率,即对国营企业贷款利率低于公私合营企业,而公私合营企业的贷款利率又低于私营企业,在这一时期中的几次利率调整都体现这一原则。实行差别利率政策,一方面支持国营企业的壮大发展,另一方面就是促使私营企业接受社会主义改造。这一政策在当时很有成效。到1957年底,对私营企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社会主义经济已经确立,才对差别利率政策作适当调整,主要是取消繁杂的利率档次,简化和统一利率标准。另外,政府在调整利率政策时,也注意促使企业有效使用资金,既鼓励扩大生产,也促进企业节约使用、合理使用资金。如改变原来只分工商业、不分贷款用途的做法,调整为按贷款用途不同实行不同利率的政策。适当提高工业企业贷款利率,使之与商业贷款利率持平,旨在促使工业企业有效使用资金,把结息方式由原来半年结息或到期结息改为按季结息。显然,通过不断调整,当时利率政策日趋合理,更加完善,不论在利率水平上,还是在一些相关的利率政策上,都更符合当时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需要。

3.1958-1978:左倾主义的利率政策

1958-1978年主要是二五和国民经济调整时期,以及文革时期。在这一时期,由于受左倾错误的严重影响,在经济工作中忽视价值规律的作用,利率政策也受到严重干扰,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偏面地大幅度降低利率。大跃进时期,一些人认为存款利率高影响了群众集资。于是,1958年11月起,政府决定降低存款利率,活期存款利率由月息2.4%降为1.8%;一年期的由6%降为4%;同时降低华侨储蓄存款利率,还规定信用社吸收存款必须执行银行利率。1959年开始,我国国民经济发生严重困难。为压缩社会购买力、缓和市场物资供应紧张的状况,决定提高存款利率。一年期利率由月息4%提高到5.1%,活期存款利率不变。但是到了1965年,一切工作以阶级斗争为纲,储蓄存款也要讲动员,因而从4月21日起再降存款利率。一年期利率降至3.3%,并且取消3个月、2年、3年的存款利率档次;同时还增办所谓现金保管业务,名为现金保管,实为期存款无息。到了文革期间,左倾思潮更是走向极端。在利率政策上,一度曾完全否定利息,把利息说成剥削,甚至冻结存款、查抄存款,极端片面地把“利息越来越低,利差越来越小,利率档次越来越少”当成是社会主义优越性,利率政策完全走样。1971年8月,再次大幅度调低利率。一年期存款利率由月息3.3%降至2.7%,把本来已偏低的利率水平又猛降近20%。有些地方甚至还搞无息储蓄存款。除此之外,还缩小了计息范围,对党团工会存款和企业主管部门的存款均不计息,对贷款甚至也免息。

(二)、过分简化利率档次。在否定利息的指导思想下,几次利率调整都不断取消一些存款利率档次,过分简化为半年、一年和活期三种档次,这实质也是降息乃至免息的一种形式。在贷款利率上,把结算贷款利率、农工商贷款利率、信用社对个人贷款利率全都统一为月息6%。显然,这段时期的利率调整政策严重地违背、违背现实,非常不合理,大大削弱了利率的杠杆作用,可以说把前一时期日趋完善合理的利率政策搞得一团糟,实为中国利率政策史上的一个污点。

总之,总结整个这段时期(1949-1978)的利率政策我们发现:计划经济条件下,物资与资金都由政府分配,市场的作用极大地受到抑制,银行异化为财政的金库,存款更多地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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