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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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提交审议稿)

教育部高等学校

金融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2014年7月1日

目录

1、前言 (2)

1.1 学科意义 (2)

1.2 专业概述 (2)

1.3 人才培养特色 (2)

2、学科代码与适用专业围 (3)

2.1学科代码 (3)

2.2适用专业围 (3)

3、培养目标 (3)

4、培养规格 (3)

4.1学制与学位 (4)

4.2知识要求 (4)

4.3素质要求 (5)

4.4能力要求 (5)

5、课程体系 (6)

5.1课程体系总体框架 (6)

5.2课程设置 (7)

6、教学规 (11)

6.1教学过程规 (11)

6.2 教师行为规 (12)

7、师资队伍 (12)

7.1师资队伍结构 (12)

7.2 教师背景与水平要求 (13)

8、教学条件 (14)

8.1为学生和教师提供充足的信息资源 (14)

8.2为教学提供足够数量和功能的教学设施 (14)

8.3保证充足的教学经费投入 (14)

9、教学效果 (14)

9.1教学成果 (14)

9.2课堂教学效果 (15)

10、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15)

10.1质量保障目标……………………………………………………………………………………………………

(15)

10.2质量保障规与监控 (15)

11、名词释义 (16)

附表1 (17)

附表2 (18)

为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使金融学类专业高等教育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人才培养的要求,教育部高等学校金融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并推行《金融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该标准是金融学类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将在全国围作为设置本科专业、指导专业建设、规专业发展、评价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在满足国家标准的基本要求之外,各高校应根据自身定位和办学特色,积极推进教育改革与创新,不断提高我国金融学科建设与发展的整体水平。

1、前言

1.1 学科意义

金融是现代经济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在资源配置中起关键作用,货币金融政策是国家调节宏微观经济的重要杠杆,金融运行状况关系到一国经济运行的稳定和效率,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经济金融全球化的客观形势和国金融改革发展的实践,都对我国金融高等教育和专业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

1.2 专业概述

金融学类专业以市场经济中的各类金融活动为研究对象,这些金融活动主要包括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金融市场运行与投融资决策,金融产品定价及风险管理,金融机构经营管理,金融宏观调控,以及整个金融体系的结构和功能等。金融学类专业属于经济学学科门类,专业知识涉及数学、心理学、法学、管理学、信息技术等领域。

1.3 人才培养特色

金融学类专业的人才培养须立足中国金融改革与发展实际,面向金融全球化进程。通过培养制度和教学过程的改革创新,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培养厚基础、

宽口径、复合型、国际化的金融人才。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金融人才的多样化、多层次需求。

2、学科代码与适用专业围

2.1学科代码

0203

2.2适用专业围

本标准适用于金融学类本科专业。包括金融学(020301K)、金融工程(020302)、保险学(020303)、投资学(020304)四个基本专业,以及金融数学(020305T)、信用管理(020306T)、经济与金融(020307T)三个特设专业。

3、培养目标

金融学类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目标为:热爱祖国和维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具备健全人格与心理素质;具备创新意识和合作精神;系统掌握金融专业知识和相关技能;能够满足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用人的一般要求,或者能够在国外教育科研机构继续攻读更高学位的合格后备人才。

在满足基本培养目标的同时,各高校还应结合学校特色和社会需求,对实际开设的专业制定相应的培养目标。综合性大学应当充分发挥学科优势,以培养厚基础、宽口径、复合型、国际化人才为主要目标。财经类院校应注重专业技能训练,地方院校应紧密结合当地经济和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培养社会急需的应用型金融人才为主要目标。

各高校应根据培养目标制定培养方案。每4年对培养目标和方案进行评估、修订,并向金融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汇报备案。

4、培养规格

4.1学制与学位

基本学制为四年。可在四年制模式基础上实行弹性学制,但修业年限不得低于三年。

实行学分制的学校,金融学类本科专业学生毕业时应取得不少于145学分。对于学分构成的要:课堂教学不少于135学分,非课堂教学不少于10学分;课堂教学中的必修课不少于95学分,选修课不少于40学分;选修课中,专业选修课不少于20学分,跨学科任意选修课不少于20学分。

未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应在折算后满足上述学分要求。课堂教学可按照16-18学时折算1学分,集中实践环节可按照1-2周折算1学分,毕业论文等环节可参照实行学分制学校的相关规定。

完成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要求,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符合规定学位条件的,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以及相应专业所要求的学士学位)。

4.2知识要求

(1)工具性知识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备较强的外语阅读、听、说、写、译的能力;熟练使用计算机从事业务工作;熟练运用现代信息管理技术进行专业文献检索、数据处理、设计模型等。熟练使用专业数据库从事专业论文以及研究报告写作等。

(2)专业知识

牢固掌握本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既要掌握经济学、管理学的基本原理,也要充分了解金融理论前沿和实践发展现状,熟悉金融活动的基本流程。

(3)其他相关领域知识

金融学类专业人才还应当了解其他相关领域知识,形成兼具人文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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