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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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

2024年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

2024年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标题:2024年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引言:随着信息时代的快速发展,教育科研在培养创新能力、提升教育质量、推动教育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教育科研课题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制定2024年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本制度旨在明确科研课题申报、审批、项目执行和成果评价等各环节的具体要求,推动教育科研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发展。

一、科研课题的申报与资助管理1. 科研课题申报的要求:(1)申报对象:各级高校、科研院所、教育管理部门等科研单位。

(2)申报材料:课题申报书、科研团队简介、预算报告等。

(3)申报流程:科研单位负责组织科研团队填写申报表,经过内部审核后提交给上级管理部门。

(4)申报周期:每年度的科研课题申报在前一年12月至次年1月进行。

2. 科研课题资助的管理:(1)资助标准:根据课题的重要性、科学性和创新性确定不同层次的资助额度。

(2)资金使用:科研课题资金应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私自转移或挪用。

(3)项目合同:科研单位和课题负责人需签订科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4)资金监管:对资金的使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确保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

二、科研课题的审批与立项管理1. 课题审批机构:(1)高校科研办:负责对高校科研课题的审批和立项管理。

(2)教育部门:负责对跨地区或跨学科的科研课题进行审批和立项管理。

2. 课题审批的程序:(1)课题初审:由科研办进行初审,评价课题的科学性、实施可行性和预计成果。

(2)专家评审:科研办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课题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报告。

(3)决策审批:根据专家评审报告,科研办作出决策,决定是否立项以及资助额度。

三、科研课题的执行与管理1. 课题执行单位:(1)科研人员:负责具体的科研工作,根据合同要求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2)课题负责人:负责对课题的整体组织和协调,确保课题的顺利实施。

(3)学校科研办:负责对科研课题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管和评估。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对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管理,促进教育科学的发展和繁荣,依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我省教育科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立项的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第三条: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必须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科研方针,为教育重大决策服务,为教育改革与发展实践服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全面发展和繁荣教育科学。

第四条: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在山东省教育厅领导下,负责全省教育科学研究的规划、管理与协调工作。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1.审批山东省教育科学发展规划和研究计划,评审确定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2.审批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及有关的章程、规定。

3.管理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4.推广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教育科研成果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成果。

5.领导评选和组织工作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中等以下教育)、山东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

6.领导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第六条: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所。

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制定山东省教育科学发展规划和研究计划。

2.组织课题的申报、评审和立项工作。

3.制定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及有关章程、规定,研究编制课题经费预算。

4.监督检查立项课题的研究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5.组织立项课题的成果鉴定、验收和推广应用工作。

6.负责组织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中等以下教育)、山东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评选和奖励工作。

第三章课题类别和选题要求第七条: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和课题指南每五年发布一次,通常在每个五年计划实施的第一年第一季度向全省公布;规划执行期间,每1—2年组织一次申报和评审。

教师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经费管理规定

教师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经费管理规定

教师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经费管理规定一、引言教师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是提高教师教育和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

为了规范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学校需要建立相关管理规定。

二、项目经费的来源与分配项目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预算拨款、横向委托项目资金、纵向科研项目资金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捐赠等渠道。

项目经费的分配应由学校在项目申报阶段依据评审结果和财务状况进行合理规划。

三、项目经费的预算编制项目经费的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人员费用、设备费用、材料费用、差旅费用等预算科目,并在预算编制过程中保证经费的充足性和合理性。

四、项目经费的审批与拨付项目经费的审批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审批程序,明确审核的责任人和部门,并及时反馈审批结果。

拨付过程中应注意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确保经费按照规定用于项目实施。

五、项目经费的管理责任学校需要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委员会负责项目经费的管理工作。

该机构或委员会应具备专业的财务和管理知识,确保项目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六、项目经费的使用限制学校应当制定明确的费用使用政策和规定,限制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避免出现超支和浪费。

七、项目经费的监督和评估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监督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以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八、项目经费的结余与结算项目经费在项目结束后,如有结余,应及时进行结算,确保结余资金的合理处理和利用。

九、项目经费的社会公开学校应在规定的范围内公开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接受监督和评价。

十、项目经费管理的问题与挑战虽然存在一系列的规定和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着资金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等问题。

此外,多元化的经费来源和分配机制也给项目经费管理带来了挑战。

十一、项目经费管理的改进措施学校应加强对项目经费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

同时,在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制度和规则的基础上,引入信息化手段,加强项目经费的监督和使用效益的评估。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6.设备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购置或租赁使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课题经费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费支出。因课题研究确需购置的,应当在课题预算中单独列示,并经全国教科规划办批准后方可购置,并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7.专家咨询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咨询费不得支付给课题组成员及课题管理的相关人员。咨询费的支出总额,重大课题一般不得超过课题资助额的5%,其他课题不得超过课题资助额的10%。
2.应根据课题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编制课题预算,并对主要用途和理由进行详细说明。
3.编制课题预算应接受本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的指导和审核。
5.一次核定,分期拨付。课题经费资助额度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核定,分期拨付。
第二章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题经费开支范围
第四条课题经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管理费。
1.资料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2.科学安排,合理配置。要严格按照课题研究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课题经费预算,杜绝随意性。应当加强相关科研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避免重复浪费。
3.权责明确,规范管理。课题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协力加强对课题经费的管理。
4.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课题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追踪问效机制。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以下简称规划课题)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印发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7〕30号)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教师教育教学教科研经费管理

教师教育教学教科研经费管理

教师教育教学教科研经费管理一、问题的重要性教师教育教学教科研经费管理对于教育事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合理的经费管理可以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促进教学科研的发展,推动学校教育水平的提升。

然而,目前在教师经费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二、经费来源与分配1. 经费来源:教师教育教学教科研经费的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拨款、学校自有资金和社会捐赠等。

政府拨款是主要的经费来源,应确保教育经费的合理配置和稳定供给。

2. 经费分配:经费的分配应按需分配,重视基础教育和乡村教育的经费保障。

同时,应注重激励机制的建立,鼓励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和参与科研活动。

三、经费使用管理1. 财务监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审核机制,确保经费使用合规、透明。

加强经费使用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 经费管理岗位设置:设立专门的经费管理岗位,负责经费的申请、审批和核销,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四、教师培训经费管理1. 增加培训经费投入:加大对教师培训经费的投入,提高培训质量,满足教师专业发展和成长的需求。

2. 建立培训经费管理机制:明确培训经费使用的范围和管理流程,确保经费使用的公平、公正。

五、教学经费管理1. 教材选用:加强对教材选用的管理,确保教材的质量和适用性,同时合理控制教材费用。

2. 教学设备投入:增加对教学设备的投入,保证教学设备的更新和使用效果。

六、科研经费管理1. 科研项目申请:建立科研项目申请评审制度,确保科研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 科研成果奖励:设立科研成果奖励制度,激励教师积极投入科研工作,推动科研成果的产生。

七、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 经费不足:部分学校教师经费投入不足,限制了教师的教学和科研活动。

2. 经费管理不规范:一些学校存在经费管理混乱、使用不当等问题,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八、解决问题的对策1. 增加经费投入:政府应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入,特别是对基础教育和乡村教育的资金支持。

2. 完善经费管理制度:制定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的经费管理体系,确保经费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全国教育科学课题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全国教育科学课题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附件2 教科规办函[2017] 6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7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是用于资助教育科学研究,促进教育科学繁荣发展、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资金管理,应当以出优秀成果、出人才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遵循规律、依法规范、公正合理和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课题责任单位是课题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课题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课题负责人是课题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课题资金开支范围第六条课题资金支出是指在课题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课题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

国家重大、国家重点、委托课题、国家一般和青年课题、西部课题(以下简称国家级课题)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课题(以下简称教育部级课题)资金参照国家级课题资金支出办法执行。

第七条直接费用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一)资料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图书(包括外文图书)购置费,资料收集、整理、复印、翻拍、翻译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等。

(二)数据采集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调查、访谈、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支出的费用。

(三)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交通、食宿等费用,以及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的费用。

其中,不超过直接费用2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四)设备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购置设备和设备耗材、升级维护现有设备以及租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经费管理办法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经费管理办法来源: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发表时间:2019-04-27 阅读次数:60050 作者: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以下简称规划课题)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印发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19〕30号)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用于开展对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现代化建设,以及教育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理论与实践意义的教育科学研究活动。

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分为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以及教育部重点课题、青年专项课题、教育部规划课题(包括专项课题、单位资助规划课题)。

第三条课题经费分配、使用和管理的原则:1.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课题经费应主要用于我国教育科学领域中对教育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理论与实践意义的研究课题,以及对教育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基础研究课题,避免分散使用。

2.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要严格按照课题研究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课题经费预算,杜绝随意性。

应当加强相关科研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避免重复浪费。

3.权责明确,规范管理。

课题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协力加强对课题经费的管理。

4.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课题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追踪问效机制。

5.一次核定,分期拨付。

课题经费资助额度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核定,分期拨付。

第二章课题经费开支范围第四条课题经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管理费。

1.资料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我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提高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水平和效益,更好地发挥教育科学研究对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促进作用,从我省实际出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新时期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科教强省和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战略目标,以及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和提高教育质量根本任务,针对湖南省教育改革发展的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现实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研究,为教育改革和发展实践服务,为教育宏观决策服务,为全面发展和繁荣教育科学服务。

第三条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面向全省,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保证重点。

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和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湖南省教育厅领导全省教育科学规划工作的机构,统筹管理全省教育科学规划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教育科学规划办”),主要职责是:1.编制全省教育科学研究的发展规划和课题指南;2.组织申报并协助管理我省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3.组织开展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立项,以及立项课题的协调、检查、指导、奖励、成果推广、经费管理等方面的日常工作;4.负责组织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5.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信息服务、经验交流和成果推广等;6.在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授权和指导下,承担省社科基金教育学专项课题管理职责。

第五条省教育科学规划工作实行分层管理。

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承担对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归口管理工作,课题的日常管理工作委托省教育厅直属单位、高校、市州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部门作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委托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课题委托管理机构)具体负责。

第六条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分级立项评审和结题。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对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管理,促进教育科学的发展和繁荣,依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我省教育科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立项的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第三条: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必须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科研方针,为教育重大决策服务,为教育改革与发展实践服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全面发展和繁荣教育科学。

第四条: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在山东省教育厅领导下,负责全省教育科学研究的规划、管理与协调工作。

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1.审批山东省教育科学发展规划和研究计划,评审确定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2.审批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及有关的章程、规定。

3.管理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4.推广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教育科研成果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成果。

5.领导评选和组织工作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中等以下教育)、山东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

6.领导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第六条: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所。

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制定山东省教育科学发展规划和研究计划。

2.组织课题的申报、评审和立项工作。

3.制定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及有关章程、规定,研究编制课题经费预算。

4.监督检查立项课题的研究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5.组织立项课题的成果鉴定、验收和推广应用工作。

6.负责组织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中等以下教育)、山东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评选和奖励工作。

第三章课题类别和选题要求第七条: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和课题指南每五年发布一次,通常在每个五年计划实施的第一年第一季度向全省公布;规划执行期间,每1—2年组织一次申报和评审。

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细则

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细则

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细则渝教发〔2023〕2号2023年1月17日稍后(相关标准于2018年开始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科研水平和质量,根据《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渝教发[2023)2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以强化规范、突出重点、保证质量、提高效率为宗旨,促进教育科研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发展。

第三条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统筹规划、分级管理”的办法。

坚持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直接管理与委托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职责明确,权益共享。

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教科规划办”),各区县(自治县)教育科学规划办(或其相当的教育科研管理机构)、各高校、市教委直属单位(以下简称“二级管理单位”)及课题承担单位三级管理体制,协调配合,共同履行市教科规划项目的管理职责。

第四条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重大招标课题和各类重点课题由市教科规划办直接管理。

一般课题由市教科规划办委托“二级管理单位”实施过程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信息化管理,管理平台为“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所有过程申请(开题申请、变更申请、结题申请等)和研究材料(开题报告、中期报告、研究报告、工作报告、成果公报等)均需上传“管理系统”O第二章立项管理第六条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设立重大招标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委托课题。

委托课题根据需要设置。

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1―3年。

第七条重庆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课题负责人制。

立项课题设课题负责人1名、主研人员6名、参研人员6名、课题承担单位1个。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拥有课题成果所有权并承担相应管理职责。

课题立项通知书为有约束力的协议,不得无故终止。

第八条市教科规划办组织年度重点课题立项培训活动。

市教科规划办委托“二级管理单位”组织年度一般课题立项培训活动。

哈尔滨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哈教科发[2002]225号)为进一步发挥教育科研的先导作用,提高我市教育科研水平,加强科研管理,推进我市教育科研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1、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必须从我市教育科研实际及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出发,确立适应我市教育发展需要的科研管理模式。

2、全过程管理的原则要把课题研究的选题、论证、立项、检查、验收及成果认定等各环节纳入到科研课题的管理范畴,加强对教育科研全过程的检查、指导和管理。

3、科学化、规范化的原则科学、规范的科研过程是提高教育科研质量和水平的根本保证,也是加强科研管理的重要内容,要通过科学、有效的管理,实现课题的规范运行,促进我市整体科研水平的提高。

二、管理责任1、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教育科研课题的管理工作;区、县(市)规划办负责本地区教育科研课题的管理工作,并接受市规划办的指导。

2、规划课题的申报、立项和结题验收实行逐级申报制度,区、县(市)规划办要从立项开始把好入口关,选择有价值、有特色、切实可行的课题推荐到市规划办,并按要求做好市级课题登记、备案和管理工作。

省和国家级课题的申报亦按此办法由市规划办统一组织,逐级审核申报。

3、题实行双向管理、双重责任的动态管理机制,课题承担单位必须按时完成课题规定的各项实验研究任务。

如课题负责人因工作变动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负责课题研究的,课题承担单位要重新确定负责人,并报市规划办备案,以免课题流失。

三、选题立项1、市规划课题选题立项主要依据国家规划办和省规划办确立的课题指南,结合本地区实际,选择最前沿、最关键,具有创新性、突破性,能够引导教育改革和创新,牵动我市教育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内容。

2、市规划办课题分重大课题、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三大类。

每个五年规划确立一次。

少数由教育科研规划领导小组临时下达的重大科研课题或具有特殊意义的课题,由市教育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单独审定、立项、下达。

实验中学教育科研课题经费管理条例

实验中学教育科研课题经费管理条例

实验中学教育科研课题经费管理条例教学常规是保证教学质量的生命线,教学科研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动力。

学校支持并对经过立项的各级各类课题提供一定的研究经费,以确保课题研究的顺利进行。

根据2004年《XX市教育科学课题研究工作指南》及2014年XX区教育局《XX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中关于课题经费的使用规定,学校职能部门职能部门对课题经费使用预算规定作如下规定:一、提交经费申请报告:课题主持人在确认课题立项后要根据课题进度的安排,提交课题经费预算,经教科室等职能部门确认后,向主管校领导和总务处填写具体项目报销清单。

各课题组长根据预算,实报实销。

在使用经费过程中发票填写(背面注明课题用途、经手人、证明人及审批领导签字)及报销单的填写等,不明事宜具体向总务处咨询相关的财务管理规定。

二、经费开支范围:限于课题研究必需的大体范围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出版费等,不得用于与完成课题研究无直接关系的开支。

经费开支的具体比例大致如下:1.10%的资料费: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

2.10%数据采集费: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3.10%的差旅费:国内调研活动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费用(必要时可视出差地进行调整)。

4.15%的会议费: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所召开小型会议的费用。

5.10%的设备费:购置或租赁使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6.15%的专家咨询费、成果鉴定费: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咨询费不得支付给课题组成员及课题管理的相关人员。

7. 20%的劳务费(课题人员补贴):支付给直接参与课题研究的人员和其他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劳务费的支出,根据市、区财政相关规定,每项课题每人补贴不超过400元,总额不得超过课题经费的20%。

8.10%印刷费:课题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经费管理规定完整版

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经费管理规定完整版

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经费管理规定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以下简称规划课题)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印发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7〕30号)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用于开展对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现代化建设,以及教育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理论与实践意义的教育科学研究活动。

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分为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以及教育部重点课题、青年专项课题、教育部规划课题(包括专项课题、单位资助规划课题)。

第三条课题经费分配、使用和管理的原则:1.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课题经费应主要用于我国教育科学领域中对教育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理论与实践意义的研究课题,以及对教育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基础研究课题,避免分散使用。

2.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要严格按照课题研究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课题经费预算,杜绝随意性。

应当加强相关科研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避免重复浪费。

3.权责明确,规范管理。

课题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协力加强对课题经费的管理。

4.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课题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追踪问效机制。

5.一次核定,分期拨付。

课题经费资助额度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核定,分期拨付。

第二章课题经费开支范围第四条? 课题经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管理费。

1.资料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模板】

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模板】

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管理,促进教育科学研究的繁荣和发展,参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教育科学研究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持江泽民同志提出的关于“三个代表”的思想原则,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继承发展,开拓创新,繁荣和发展教育科学,为教育改革和发展实践服务,为重大教育决策服务,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提高教育质量服务,为再造一个新山西做出贡献。

第三条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面向全省,坚持导向,突出重点,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确保质量。

第四条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省教育厅组建,领导全省教育科学规划工作,制订规划、年度课题指南和课题管理办法,审批课题,组织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和重要科研成果的宣传推广工作。

第六条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规划办公室)是省领导小组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规划制订和实施、组织课题评审立项、负责课题日常管理、开展学术交流、组织成果评奖、推广科研成果等。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学科规划组,其成员由规划办公室推荐、领导小组聘任。

学科规划组的主要职责是评审课题、鉴定课题成果、提供学术指导和专业咨询。

第三章课题类别和选题第八条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指南每五年发布一次,通常在每个五年计划实施的第一年第一季度向全省公布;规划执行期间,每年组织一次课题申报和评审工作。

第九条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设立重点(指令性)课题、一般(规划)课题及专项课题。

第十条山西省教育决策部门急需研究的重要课题,以省教育厅特别委托的方式,经领导小组负责人审定后单独立项。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与《南宁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与《南宁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与《南宁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7.12.14•【字号】南府教[2007]85号•【施行日期】2007.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与《南宁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教〔2007〕85号)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二层机构、直属中小学,各企事业办、民办中小学:现将《南宁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南宁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分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南宁市教育局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四日南宁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南宁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管理,提高规划课题的研究水平和研究效益,更好地发挥教育科学研究对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南宁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主要研究对南宁市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的理论与实际问题、教育科学领域内对丰富和发展教育理论具有学术价值的前沿问题。

第三条南宁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面向全市,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立项,强化重点,扶持新设置学科和薄弱学校、边远学校。

第四条成立南宁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教育科学研究的规划、管理与协调工作。

南宁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的管理、指导。

办公室设在南宁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南宁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第二章课题立项第六条教育科研必须建立在教育实践基础之上。

选择科研课题要考虑到课题的应用价值。

课题研究既要有利于解决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面临的问题,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教育事业的发展,又能促进研究者的发展。

第七条教育科研课题的选择要重视时代特征,所研究的课题应该是本地区或本单位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亟须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

太原市教育科学一般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及课题指南

太原市教育科学一般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及课题指南

附件2太原市教育科学一般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太原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管理,提高规划课题的研究水平和研究效益,促进我市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管理原则第一条遵循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据教育科学研究的理论与特点,保证课题管理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第二条课题管理应本着服务的宗旨,认真、细致、耐心、谦虚,尽最大可能为课题承担者提供方便和帮助,遵循“研训导”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三条太原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是太原市教育局领导下的全市教育科学研究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课题指南和管理办法,组织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和优秀科研成果的奖励、宣传和推广工作,促进教育科研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太原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规划办”)是太原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设在太原市教研科研中心。

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并定期发布市级课题指南,管理规划课题,开展学术交流,组织科研培训、成果评奖,推广科研成果等。

第五条建立评审专家库,其成员由领导小组聘任。

主要职责是评审列入规划的课题和提供学术咨询。

第三章管理内容课题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课题的申报、评审、立项、过程管理、结题鉴定、成果评审与推广。

第六条课题申报1.市规划办在每个五年计划实施的第一年向全市公布太原市教育科学一般规划课题指南,自指南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课题申报,受理期限一般为两个月。

2.市级课题一般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的3—5月份,研究周期为2—3年。

以各县(市、区)和市直属校为单位,于指定时间统一网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3.课题负责人同期只能申报一个课题。

每个课题只能有一个课题负责人,5个核心组成员。

以往承担的太原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未结题者不予申报新课题。

4.课题负责人应是课题的实际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行政系列按照同等条件对待)。

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须由两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3.15•【字号】•【施行日期】2021.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地(市)教育局、西格办办公室,各高等院校,厅机关各处室、所属事业单位,各内地西藏班(校):为规范西藏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7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参照《西藏自治区财政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西藏教育学科实际,我厅现制定了《西藏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2021年3月15日西藏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西藏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7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参照《西藏自治区财政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西藏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经费是指来源于自治区财政拨款,用于资助教育科学研究,促进教育科学繁荣发展、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西藏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经费管理,应当以出优秀成果、出人才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遵循规律、依法规范、公正合理和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课题责任单位是课题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课题经费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课题负责人是课题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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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以下简称规划课题)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印发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7〕30 号)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用于开展对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现代化建设,以及教育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理论与实践意义的教育科学研究活动。

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分为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以及教育部重点课题、青年专项课题、教育部规划课题(包括专项课题、单位资助规划课题)。

第三条课题经费分配、使用和管理的原则:1.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课题经费应主要用于我国教育科学领域中对教育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理论与实践意义的研究课题,以及对教育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基础研究课题,避免分散使用。

2.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要严格按照课题研究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课题经费预算,杜绝随意性。

应当加强相关科研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避免重复浪费。

3.权责明确,规范管理。

课题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协力加强对课题经费的管理。

4.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课题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追踪问效机制。

5.一次核定,分期拨付。

课题经费资助额度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核定,分期拨付。

第二章课题经费开支范围第四条? 课题经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管理费。

1.资料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2.数据采集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3.差旅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调研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费用。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会议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等而召开的小型会议费用。

会议费的开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数量、开支标准和会期。

5.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赴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调研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费用。

课题经费应当严格控制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支出,并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因课题研究确需开支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的,应当在课题经费预算中单独列示,并按照以下程序经批准后执行:重大课题、特别委托课题和年度课题中的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其他课题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教科规划办)批准。

6.设备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购置或租赁使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课题经费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费支出。

因课题研究确需购置的,应当在课题预算中单独列示,并经全国教科规划办批准后方可购置,并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7.专家咨询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咨询费不得支付给课题组成员及课题管理的相关人员。

咨询费的支出总额,重大课题一般不得超过课题资助额的5%,其他课题不得超过课题资助额的10%。

8.劳务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直接参与课题研究的在校研究生和其他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劳务费的支出总额,重大课题不得超过课题资助额的5%,其他课题不得超过课题资助额的10%。

9.印刷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课题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10.管理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对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为组织和支持课题研究而支出的费用。

管理费的支出总额,重大课题每项不超过5000 元;其他课题不得超过课题资助额的3%,其中,年度课题中的重点课题每项不超过3000 元,年度课题中的一般课题、青年课题和西部课题、后期资助课题每项不超过2000 元。

严禁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

第五条? 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课题预算中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六条? 成果鉴定费指在课题结项时对课题成果的质量进行评估所发生的费用。

重大课题、特别委托课题、年度课题中的重点课题、专项资助课题的最终成果鉴定由全国教科规划办负责组织,鉴定专家的劳务费由课题负责人先行垫付,通过后从课题预留经费中拨付;单位资助教育部规划课题的最终成果鉴定由全国教科规划办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教科规划办或直属高校社科处(科研处)负责组织,鉴定专家的劳务费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支付。

每位鉴定专家的劳务费根据最终成果类别和字数掌握在500—1000 元。

因成果质量问题需组织第二次鉴定发生的费用,由课题负责人负担。

第七条? 课题研究成果通过验收后,课题结余经费,可对出版困难、学术性强的专着类研究成果予以出版补助。

其余净结余经费按原渠道收回,并按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课题经费预算编制、审批和执行第八条? 课题申请人在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时,参考全国教科规划办公布的经费资助额度,根据研究的需要编制课题概算;对评审后的拟立项课题,学科评审组审核概算,提出建议资助金额;全国教科规划办对建议资助金额进行复核,报全国教育科学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教科规划领导小组)审批。

第九条? 全国教科规划办在评审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向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发出《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书》。

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书后,按批准的资助金额编制课题预算,并根据要求填写回执,于一个月内将列有预算的回执报全国教科规划办。

凡无特殊原因逾期不寄回执者,视为自动放弃资助,不再办理拨款手续。

第十条?1.课题预算的编制应当根据课题研究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

2.应根据课题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编制课题预算,并对主要用途和理由进行详细说明。

3.编制课题预算应接受本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的指导和审核。

第十一条? 全国教科规划办对列有课题预算的回执进行审核,批准后将课题启动经费拨付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

课题经费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统一管理,一般不能转拨其他单位。

如确需转拨协作单位,应书面报全国教科规划办审批。

协作单位不能在转拨经费中提取管理费。

第十二条? 课题经费根据课题类别和完成期限,分期拨付。

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课题、年度课题中的重点课题一般拨款三次,立项当年以回执为凭,拨付资助经费的30%,次年以检查合格的书面报告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开题和中期检查表》为凭,拨付50%,其余20%在课题验收结项后拨付;年度课题中的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教育部课题一般拨款二次,立项当年以回执为凭,拨付资助经费的80%,其余20%在课题验收结项后拨付。

未通过验收结项的课题,不予拨付剩余经费。

第十三条? 课题负责人应严格执行批准后的课题预算,一般不能调整。

确因课题研究需要进行调整,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核批:1. 课题预算总额调整,应按照程序报全国教科规划办批准。

2. 课题支出预算科目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预算一般不予调整。

其他支出科目,调整金额超过课题预算总额10%的,应按程序报全国教科规划办批准;未超过课题预算总额10%的,应报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批准并报财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课题经费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 课题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课题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

严禁使用课题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

第十六条? 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会同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清理该课题收支账目,编制《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中的课题经费决算表,并附财务部门提供的课题经费开支明细账。

课题负责人和所在单位须实事求是地填写课题经费决算表。

第十七条? 课题预算执行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在课题实施期间出现课题名称、成果形式改变;课题研究内容重大调整;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管理单位变更;未能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要求延期一年以上(含一年)或多次延期和其他重要事项变更的,须由课题负责人或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请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教科规划办或部属高校科研管理机构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全国教科规划办审批。

经全国教科规划办检查发现有重大事项变更未予报告者,暂停拨款,待报告并经审批后,再恢复拨款。

第四章课题经费管理与监督第十八条? 课题一经批准,不得无故中止。

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者,全国教科规划办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经费;对因故中止研究者(指课题负责人因出国、生病、死亡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研究的),全国教科规划办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经费的剩余部分;对因严重违反财务制度或其他原因而被撤销课题的,追回已拨经费。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必须协助追回相关经费,并退还全国教科规划办。

如无正当理由,接到通知后超过三个月仍未追回,全国教科规划办将视情况对该单位做出相应的处理。

第十九条? 全国教科规划办每年将有重点地检查课题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课题管理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科规划办或部直属高校科研管理机构受全国教科规划办委托,对管理范围内的课题经费行使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对课题经费实施具体管理,按财务制度要求,加强对课题预决算的审核,对预算的执行和各项开支情况进行检查,如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本办法规定,应及时予以纠正。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应妥善保存课题经费账目和单据。

第二十条? 全国教科规划办加强对课题实施及经费使用的绩效考评。

每年年终分别向全国教科规划领导小组和全国社科规划办报送当年经费决算与使用情况说明。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书面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撤销课题、追回全部已拨经费等处理措施。

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防军事教育学单列学科。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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