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编制要求(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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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9 、 第三 届莫斯 科当代艺术双 年展 , 截止 19 期12 ~ 3 1 19 。
1 0 、 《从丢勒到戈伯:1 0 1 件艺 术大师的绘画》, 瑞士巴塞尔美术 馆, 截止 19 期1~ 2 4 19 。
宋代 “ 北京” — — 大名府宫城
位置已基本确定
经考古人 员努力, 在 《宋史》
中语 焉 不 详的宋代
资 I 讯 I C u lt u r a l N e w s
艺术博物馆 已同 国内外展 开了广 泛 的馆际 合作与学术交流 , 并将 推出相关艺术展 。
“ 中国书法” 成功 “ 申遗” 19 前,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
非物质 文化遗 产政 府间委 员会 第 四 次会议审议并批 准了列入 《人 类非物质 文化遗产 代 表 作名录 》 的7 6 个项 目, “ 中国书法” 名列其 中。 中国书法经 过3 0 0 0 年不 断继 承与创新, 成为最具 中华文化特 色、 历史积淀丰厚 、 深受中国人 民 乃至世界人 民喜爱的传统艺术 门 类, 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代表 符号。 “ 中国书法 申遗 工 程” 的结 束, 也将意味着 “ 中国书法保护工 程” 的开始。
北 京 “




名府的宫城位置近 日基本确定。
大名府故城 始建于前燕建熙元 年
(公 元 3 6 0 年), 隋唐时期 为 “ 河北
重镇 ” , 北 宋时期作为陪都 , 是 当
时四 京之一

北 京 “


宫城 遗 址
位于河北省大名县 大街乡双 台村,
于2 0 0 6 年被国务院公布为第六批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经勘探,
内的地层和文化层堆积情况。
第15 届洛杉矶艺术节开幕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编制要求(试行)》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编制要求(试行)》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编制要求(试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编制要求,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内容和深度~制定本要求。

适用于确需建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以下简第二条规划称遗址公园,的大遗址。

规划必须以文物保护规划为依据~符合文物保护规划中展示规划的原则和要求~是遗址公园建设与管理的技术性文件。

第三条规划应在科学保护遗址的基础上~充分、准确阐释遗址的价值~评估相关社会、经济和环境条件~确定遗址公园的定位、建设目标、内容等。

第四条规划须遵守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并与地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相协调。

第五条规划编制工作需由具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规划类,甲级资质单位~或城乡规划、建筑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等相关甲级资质单位~与在该遗址从事过考古工作的考古发掘资质单位共同完成。

第六条规划成果主要包括规划说明、规划图纸及附件。

1第二章规划说明第七条规划说明应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说明规划的原则、目标和思路~对各项规划内容进行阐述~文字表达应准确、清晰、科学、规范~并与规划图纸保持一致。

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一,概述,,二,资源条件与现状分析,,三,总体设计,,四,专项规划,,五,节点设计,,六,投资估算。

第八条概述内容包括:,一,遗址概况:应包括遗址名称、位置、时代、性质、范围、遗存构成和历史沿革等,,二,编制依据:应包括有关法律与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和规范、考古与科研成果以及相关规划等,,三,规划范围:应说明规划范围和面积、遗址公园范围和面积,,四,规划目标:应明确遗址公园定位及建设目标,,五,规划原则:应围绕规划目标~从考古、保护、研究、利用、管理等不同层面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原则。

第九条资源条件与现状分析内容包括:2,一,文物资源:明确遗址的价值与价值载体~评估价值载体的保存、保护状况及利用条件~以及遗址公园范围内其他文物资源条件。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浅谈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浅谈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浅谈随着经济文化的发展和人民精神文化的提升,越来越多的考古遗址公园成为了人们休闲、旅游、教育的新场所。

如何规划一座具有文化内涵和旅游价值的考古遗址公园,成为一个方案设计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结合实际的案例,浅谈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的具体步骤和要点。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是一个以考古发掘的文化遗产为主要展示内容、以旅游、文化、科学、教育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开放性公园。

国家考古遗址的保护和利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难题。

正确认识和合理规划考古遗址公园,不仅有助于保护和展示史前、历史和文化的遗产,还可以促进文化旅游业的发展,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推动文化传承与创新。

(一)调查与研究阶段在规划考古遗址公园前,必须全面了解、调查与研究遗址及其周边环境,评估资源价值、自然条件、社会影响等因素,系统分析,并提出方案不同选择,并确定最终方案。

(二)原则性设计在规划设计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必须遵循以保护为主、以利用为辅的原则。

把遗址的文化内涵和保护要求作为设计的核心;遵守保护原则和市场的利用原则,考虑到人文要素、自然环境要素、生态经济要素等方面,使公园建设具体可行性,设计切实可行且具体实现措施,为后续建设提供基础。

(三)详细设计在规划设计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时,要有全面系统的规划设计,包括绿地、景观、水系、建筑、道路、设施、标识系统等方面设计。

要考虑人才队伍、管理体制、公众教育等方面。

三、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设计的要点(一)保护与利用并重保护是遗址公园设计的核心和灵魂,在建设过程中要坚持文物保护第一的原则,合理考虑遗址本身的地质、生态、气候等自然要素,注重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建立长期保护机制,保护好考古遗址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二)文化与旅游融合文化与旅游是遗址公园设计的一体,要紧密结合,构建文化旅游体系。

在遗址保护的基础上,进行文化产品开发,在吸引游客的同时,传达文化价值。

园区底部中心设置文化遗址陈列,配以音像多媒体、模型、图文等丰富的展示形式,展示遗址的文化内涵,让游客能够快速领略到遗址和当地的历史文化。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细则(试行)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细则(试行)
游客公共休息设施布局合理,设计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
购物场所布局合理,建筑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购物场所环境整洁,秩序良好;旅游商品种类丰富,特色突出。
餐饮场所布局合理,规模适度,设施齐全,建筑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食品卫生符合相关餐饮服务标准。
信息服务
网络、电话、邮政、通讯设施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备方便使用,线路畅通,收费合理;能够接收移动电话信号。
*5.宣传推广
出版宣传
重视与遗址公园及遗址相关的印刷、电子出版物的制作和发行,加强对遗址公园的宣传。
媒体推介
10积极利用平面媒体、广播媒体、电视媒体、网络媒体等加强对遗址公园的宣传和推广,提高遗址公园的知名度。
品牌经营
具有独特的品牌形象并形成外在品牌标志;注册、运用自身的品牌标志,树立独特的产品形象、良好的质量形象、鲜明的视觉形象和文明的员工形象。
4.基础条件政策支持Fra bibliotek地方政府对遗址公园建设、管理给予稳定的政策支持。
2资金支持
遗址公园的建设、运营资金状况良好,得到地方政府、企业、个人等各个方面的支持。
利益相关者支持
遗址公园的建设在充分听取各方面利益相关者意见的基础上,得到包括政府、专业机构、社会团体、地方社区、当地居民等方面的支持和协助,保持社会稳定。
导览设施与服务
有语音导览等自助导览设备。提供多语言服务;有高素质、稳定的讲解员队伍;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的、适合不同观众群体的讲解词,讲解兼顾专业性、科学性、生动性;有专门的工作人员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交通设施及服务
公园游览(参观)路线布局合理、顺畅,出入口、停车场地布局合理,满足人员及车辆出入、停放要求,道路条件便利、安全;园内交通工具清洁环保,提供便利的交通服务;所有设施与遗址及其景观环境相协调。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创建及运行管理指南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创建及运行管理指南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创建及运行管理指南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是为了保护和展示历史遗存而建立的公园。

下面是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创建及运行管理指南的相关内容。

1. 创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考古遗址公园的创建需要遵循严格的流程。

首先需要确定遗址公园的位置,这需要考虑到遗址的保护和展示效果等因素。

然后需要进行遗址的勘探、挖掘和研究工作,明确遗址的历史意义和文化价值。

在这个基础上,制定遗址公园的规划方案,包括公园的布局、景观、文物展示方式等。

最后,需要对公园进行正式的评估和审批,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2. 建立遗址公园管理机构为了保证遗址公园的良好运营,需要建立遗址公园管理机构。

该机构应该由专业的管理人员组成,包括遗址保护专家、文物保护专家、旅游管理专家等。

管理机构应该负责公园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遗址保护、文物修复、游客服务等方面。

3. 实施遗址保护工作遗址保护是遗址公园最重要的任务之一。

为了保护遗址,需要采取多种手段,如遗址围栏、警示标识、监控设备等。

此外,还需要对遗址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修缮工作,确保文物的完好保存。

4. 推广宣传为了吸引更多的游客来到遗址公园,需要进行有效的推广宣传工作。

可以通过各种媒体平台进行宣传,如互联网、电视、报纸等。

在公园内也可以设置信息牌和导览图等,方便游客了解遗址的历史和文化。

5. 提供游客服务提供优质的游客服务是遗址公园的重要任务之一。

公园内应该设置服务中心、卫生间、休息区等设施,为游客提供方便的服务。

此外,还需要制定游客参观安全规范,确保游客的安全。

总之,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创建及运行管理需要遵循严格的规范和流程,保护遗址、宣传文化、服务游客是公园的重要任务。

只有做好这些工作,才能让遗址公园发挥出其最大的价值和作用。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创建及运行管理指南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创建及运行管理指南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创建及运行管理指南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创建和运行管理,保护和利用考古遗址资源,促进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业的融合发展,特制定本指南。

二、创建程序1.土地选址: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选择应符合一定的原则和要求,如遗址的学术价值、地理位置、环境条件等。

2.考古发掘:在土地选址确定后,进行考古发掘工作,明确遗址的规模和分布情况。

3.立项申报:根据考古发掘结果,编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创建立项申报材料,并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

4.设计规划:成立设计团队,根据考古发掘结果编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设计规划,包括景观规划、设施布局、游路设计等。

5.建设修缮:根据设计规划,进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建设与修缮工作。

6.装修完善:配备必要的设施与服务设备,如停车场、厕所、游客中心等。

7.招聘人员:招聘具备专业知识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确保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正常运营。

8.开放运营:完成所有准备工作后,对外开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接待游客。

三、管理范围四、管理体制1.管理机构:设立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机构,负责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2.职责分工:管理机构根据职责分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责。

3.决策机构:建立决策机构,负责重大决策事项的讨论和审定。

五、保护工作1.环境保护: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内的自然环境进行保护,维持其生态平衡。

2.遗址保护: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考古遗址本体,禁止任何破坏性行为。

3.文物保护: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内的文物进行保护和修缮工作。

4.安全保护:制定安全保护措施,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

六、利用与开发1.文化教育:举办考古遗址文化展览和讲座,提高公众对考古遗址的认识和了解。

2.旅游开发:建立完善的旅游服务体系,开发相关的旅游产品。

3.学术研究:支持学术研究机构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进行科学研究。

4.营销推广:加强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宣传与推广,提高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知名度和号召力。

七、监督与评估1.监督机构:设立监督机构,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运营和管理进行监督。

《大遗址利用导则(试行)》编制过程及内容解读

《大遗址利用导则(试行)》编制过程及内容解读

《大遗址利用导则(试行)》编制过程及内容解读古遗址、古墓葬是我国文物保护单位中的重要类型。

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统计,我国已登记不可移动文物766722处,其中古遗址类193282处、古墓葬类139458处,占登记总量的43.4%;而在5058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古遗址、古墓葬共计1612处,约占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三分之一。

古遗址古墓葬分布范围广、数量众多、价值重要、保护管理现状复杂,常常成为城乡建设与文物保护的矛盾焦点。

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多部门支持下,国家文物局正式启动了“大遗址保护”国家行动,初步形成了以“六片、四线、一圈”为核心,以150处大遗址为支撑的大遗址保护格局,累计评定公布36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和67处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单位,11处大遗址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大遗址”概念得到普遍认可,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增强中华民族的自豪感和凝聚力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彰显。

但是,当前大遗址利用情况复杂、水平参差不齐,一些大遗址还存在考古研究滞后、价值提炼不足、利用策略偏差、展示体系欠缺,甚至盲目建设、过度开发等问题,这对大遗址的文物安全、价值传播、持续利用造成不利影响。

如何调动各地政府、社会力量参与大遗址保护利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又引导各方采取可持续的方式,科学确定大遗址利用策略、手段和方式,充分发挥大遗址保护利用的社会功能,为文物保护、文化传承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生机活力,已经成为进一步提升大遗址保护利用战略设计和宏观规划的关键问题。

2018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对大遗址保护利用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以此为契机,国家文物局委托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编制《大遗址利用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试行)》), 组成了由刘克成、王璐负责,常海青、王代赟、王新文、李晓蕾、岳圆等主要参与的项目组,并广泛邀请考古、文物保护、规划设计、文物管理等方面专家共同参与,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研讨会,深入了解现状、收集各方意见。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浅谈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浅谈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浅谈随着人们对历史文化的重视,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逐渐成为了保护和传承历史遗产的重要载体,也成为了人们休闲、娱乐、学习的场所。

对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规划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围绕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规划展开讨论,希望能够对相关人士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一、选址原则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选址非常重要,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1.保存完整性。

对于考古遗址公园的选址,首先要确保所选位置有完整的遗址,包括文化遗产的类型、规模和时代等。

只有保证了遗址的完整性,才能够更好地展示历史文化的特色和价值。

2.交通便利。

考古遗址公园作为历史文化的展示场所,必须要有较好的交通便利条件,以方便游客的观赏和学习。

在选址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周边交通配套设施的完善程度。

3.生态环境。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所在地的生态环境对于文物保护至关重要,应尽量选择空气清新、水质清澈的区域,以保证文物的长期保存。

二、规划原则1.文物优先。

规划过程中,必须将文物保护摆在首位,保证遗址内的文物得到足够的保护和展示空间,避免对文物的二次伤害。

2.生态环境。

规划应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避免对原有的自然环境造成破坏,保持公园的自然风貌。

3.教育和科普导向。

考古遗址公园的规划应当注重教育和科普功能的体现,为广大游客提供更加深入的历史文化知识学习和体验。

三、功能布局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功能布局直接关系到游客的游览体验和文物的保护,因此需要合理规划功能区域:1.文物展示区。

这是考古遗址公园的核心区域,应当以最适宜展示文物的方式进行规划设计,同时保证文物的安全。

2.游客接待区。

包括停车场、观光线路、服务设施等,以满足游客的基本需求。

3.环境休闲区。

可以设置休息区、餐饮区、绿化带等,让游客在游览过程中可有舒适的休息环境。

4.教育科普区。

设置博物馆、展览馆、互动体验区等,为游客提供更多的历史文化教育和科普知识。

四、规划保障在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规划过程中,应当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保障:1.资金保障。

003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设计初探——以两城镇考古遗址公园为例

003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设计初探——以两城镇考古遗址公园为例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设计初探——以两城镇考古遗址公园为例[1]骆畅曹珊李蕊芳【摘要】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是近两年来新兴的一种规划类型,它是指以重要考古遗址及其背景环境为主体,具有科研、教育、游憩等功能,在考古遗址保护和展示方面具有全国性示范意义的特定公共空间。

[2]是考古遗址的保护与展示结合公园规划设计的综合规划类型。

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出台了《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细则(试行)》,但目前在实际工作中对于考古遗址公园规划设计的探讨与研究尚且较为缺乏。

本文首先解读了考古遗址公园概念,同时分析和研究了国内外考古遗址公园的实际案例,在城市规划专业背景下对于考古遗址公园的规划设计模式进行了初步探讨,按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在系统总结国外大遗址保护利用经验和我国考古遗址公园发展历程的基础上,以两城镇考古遗址公园为例,归纳和总结出对于考古遗址公园这一新兴类型案例的规划与设计方法。

【关键词】考古遗址公园;两城镇遗址;规划设计;保护;展示1.解读考古遗址公园1.1.中国考古遗址公园的发展历程考古公园的发展在我国已发展多年,早在80年代北京就开始兴建考古遗址公园,其中包括圆明园遗址公园、皇城根遗址公园、明城墙遗址公园等。

随着更多考古遗址保护和展示工作的不断出现,近5年来,国家文物局发布了相关的政策和文件,明确了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这一概念,并清晰体现了这一概念的酝酿和发展历程。

为促进考古遗址保护、展示与利用,规范考古遗址公园的管理,有效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国家文物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在2009年制定了《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提出了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这一概念。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是指“以重要考古遗址及其背景环境为主体,具有科研、教育、游憩等功能,在考古遗址保护和展示方面具有全国性示范意义的特定公共间。

”[3]考古遗址公园具有其特殊性,考古遗址公园应该具有对于考古遗址的保护与展示功能,同时可以作为面向大众开放的公共空间提供游览、休憩等功能的综合场所。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编制要求(试行)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编制要求(试行)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编制要求(试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编制要求(试行)2012-12-3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容和深度,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规划适用于确需建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以下简称遗址公园)的大遗址。

规划必须以文物保护规划为依据,符合文物保护规划中展示规划的原则和要求,是遗址公园建设与管理的技术性文件。

第三条规划应在科学保护遗址的基础上,充分、准确阐释遗址的价值,评估相关社会、经济和环境条件,确定遗址公园的定位、建设目标、容等。

第四条规划须遵守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技术规,并与地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相协调。

第五条规划编制工作需由具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规划类)甲级资质单位,或城乡规划、建筑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等相关甲级资质单位,与在该遗址从事过考古工作的考古发掘资质单位共同完成。

第六条规划成果主要包括规划说明、规划图纸及附件。

第二章规划说明第七条规划说明应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说明规划的原则、目标和思路,对各项规划容进行阐述,文字表达应准确、清晰、科学、规,并与规划图纸保持一致。

一般应包括如下容:(一)概述;(二)资源条件与现状分析;(三)总体设计;(四)专项规划;(五)节点设计;(六)投资估算。

第八条概述容包括:(一)遗址概况:应包括遗址名称、位置、时代、性质、围、遗存构成和历史沿革等;(二)编制依据:应包括有关法律与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与规性文件、技术标准和规、考古与科研成果以及相关规划等;(三)规划围:应说明规划围和面积、遗址公园围和面积;(四)规划目标:应明确遗址公园定位及建设目标;(五)规划原则:应围绕规划目标,从考古、保护、研究、利用、管理等不同层面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原则。

第九条资源条件与现状分析容包括:(一)文物资源:明确遗址的价值与价值载体,评估价值载体的保存、保护状况及利用条件,以及遗址公园围其他文物资源条件。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编制要求试行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编制要求试行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编制要求试行为了保护和利用好我国丰富的考古遗址资源,提高人们对文化遗产的认识和保护意识,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编制要求试行于20XX年正式实施。

这项试行要求旨在规范考古遗址公园的规划和建设,提高其效益和管理水平。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规划编制要求的内容。

一、总体要求1.保护为主。

保护是考古遗址公园规划的基本原则,公园规划要注重保护遗址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确保其历史和文化价值的传承。

2.体验为重。

考古遗址公园规划应注重游客的体验感受,提供多样的参观和观赏方式,增强公众对文化遗产的理解和认同。

3.可持续发展。

公园规划应兼顾保护和利用,注重生态环境的保育和可持续利用,为公园的长期发展做好规划。

二、规划编制过程1.阶段划分。

规划编制分为初步调研、规划设计和最终编制三个阶段。

初步调研阶段包括对考古遗址的调查和评估,了解遗址的历史和文化价值。

规划设计阶段包括确定公园的景观布局和设施规划,提出保护措施和管理办法。

最终编制阶段包括完成规划方案和编制规划报告。

2.调研评估。

调研评估要对考古遗址的历史文化价值、环境条件和保护状况进行详细调查,为规划设计提供依据。

要综合运用考古学、建筑学、规划学等多学科知识,科学评估遗址的重要性和保护难度。

3.景观布局。

公园规划要根据考古遗址的特点和体量,设计合理的景观布局,突出遗址的历史和文化价值。

要注意保护和利用的平衡,合理划分开放区和保护区,保留遗址的原始面貌和特征。

4.设施规划。

公园规划要配置适当的设施,包括停车场、游客中心、展览馆等,提供便利的服务和信息。

要注意设施的规模和布局,避免对遗址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5.保护措施。

公园规划要提出科学合理的保护措施,包括防灾减灾、环境保护和游客管理等方面。

要制定细化的管理办法,确保遗址的长期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三、试行效果评估为了确保规划编制要求的实施效果,要对试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修订完善规划标准。

评估的内容包括遗址保护状况、游客体验和管理效果等方面。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工作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工作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0.06.18•【文号】文物保函[2010]535号•【施行日期】2010.06.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函〔2010〕5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根据《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符合《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和第十条相关条件的考古遗址公园,可由遗址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评定申请,经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国家文物局参加评定工作。

二、申请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的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已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遗址保护规划;(二)已获批准的考古遗址公园考古工作计划;(三)已获批准的遗址公园规划;(四)专门管理机构的相关材料证明;(五)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项目计划书;(六)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文物影响评估报告;(七)已开展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文件;(八)其他相关材料。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负责汇总本省(区、市)的相关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初评,研提意见后报送我局(一式5份)。

我局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定。

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7月25日。

材料请寄送至: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邮编:100020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考古处联系人:张凌安磊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cn四、符合《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相关条件的遗址可按程序申请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

特此通知。

附件1:立项申报书附件2:评定申报书国家文物局二○一○年六月十八日附件1: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申报书申报单位(公章)附件2: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资格评定申报书申报单位(公章)。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编制审批流程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编制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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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创建及运行统制指南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创建及运行统制指南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创建及运行统制指南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视,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逐渐成为保护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传统的重要途径之一、为了规范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创建与运行,本文提出了一套相对完善的统制指南。

二、创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程序与要求1.调查研究在选择设立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地点前,应进行全面的考古调查研究,包括遗址的位置、范围、文化价值等方面的详细调查,同时需要考虑周边环境、交通等因素。

2.制定规划根据考古调查的结果,制定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总体规划。

规划应包括公园范围、基础设施建设、展览、研究和教育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公园能够充分展示遗址的文化价值。

3.确定机构设立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需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进行管理与运营。

该机构需要具备专业的考古和文化遗产管理人员,负责对遗址的保护、研究、展览等工作进行统筹安排。

4.筹集资金三、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运行与管理1.遗址保护2.展览与研究3.教育与科普4.经营与运营为了保证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正常运营,需要制定相应的经营与运营管理制度。

可以通过门票、商品销售、文化旅游开发等方式筹集经费,并合理安排园区的运营与管理。

5.合作与交流四、监督与评估为了确保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良好运营,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督与评估机制。

可以通过审核机构、监督机构等进行定期的评估和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五、结语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创建与运行是对历史文化传统的保护和弘扬的重要途径。

通过合理的规划与管理,可以确保公园能够充分展示遗址的文化价值,同时达到保护与利用的平衡,为人们提供优秀历史文化传统的学习与研究平台。

遗址公园申报条件

遗址公园申报条件

遗址公园申报条件
遗址公园的申报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所有自然或人为因素造成的考古遗址损害或破坏行为已得到控制或纠正。

2. 各建设项目的审批手续齐全。

3. 所有建设项目均符合考古遗址公园规划。

4. 考古和研究工作计划有序实施,出版考古报告等研究成果。

5. 已向公众开放,或已具备开放条件。

6. 无重大安全隐患。

此外,在遗址公园创建过程中,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须按相关程序报批。

如果满足以上条件,且经过国家文物局的批准,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提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评定申请。

30.《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估导则(试行)》

30.《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估导则(试行)》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估导则(试行)国家文物局目录目录 (I)1总则 (1)1.1基本概念 (1)1.1.1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1)1.1.2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估 (1)1.1.3专项评估 (1)1.1.4开放状况评估 (1)1.1.5满意度调查 (1)1.2评估总目的 (1)1.3评估原则 (1)1.4评估实施流程 (2)1.5评估依据 (3)1.6规范性引用文件 (3)2评估内容 (4)2.1评估总体框架 (4)2.2专项评估 (5)2.2.1专项评估目的 (5)2.2.2专项评估依据 (5)2.2.3专项评估内容 (5)2.3开放状况评估 (16)2.3.1开放状况评估目的 (16)2.3.2开放状况评估依据 (16)2.3.3开放状况评估内容 (16)2.4满意度调查 (18)2.4.1调查目的 (18)2.4.2调查要求 (18)2.4.3调查内容 (18)3评估结果 (19)3.1评估权重 (19)3.1.1专项评估权重 (19)3.1.2开放状况评估权重 (24)3.1.3满意度调查权重 (25)3.2评估成绩 (25)3.2.1评分总规则 (25)3.2.2专项评估得分 (26)3.2.3开放状况评估得分 (26)3.2.4满意度调查得分 (26)3.2.5评估总分值与成绩 (27)3.3评估报告 (28)1 总则1.1 基本概念1.1.1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是指以重要考古遗址及其背景环境为主体,具有科研、教育、游憩等功能,在考古遗址保护和展示方面具有全国性示范意义的特定公共空间。

1.1.2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估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估是依据《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对公园管理机构在公园日常运营和管理中相关职责履行情况,以及公园建设成效等的综合评估。

1.1.3 专项评估由专业机构或专家依据本导则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资源维护、管理与服务情况进行的评估。

1.1.4 开放状况评估由专业机构或专家根据公园管理机构提交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年度运营报告,对游客接待、财务状况等能够反映经济、社会影响力和运营成效的内容进行的量化评估。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细则(试行)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细则(试行)
人员培训制度
培训机构、制度明确,人员、经费落实;
业务培训全面,除各岗位专业技能培训外,还应包括考古、文物保护、遗产管理等相关培训内容;
培训效果良好,上岗人员培训合格率达100%。
投诉反馈制度
游客意见征集制度完善,利用互联网、观众留言本、观众调查表等方式定期进行观众调查工作,征求观众意见或建议。投诉制度健全,投诉处理及时、妥善,档案记录完整。
土地权属
遗址公园范围内的土地权属清晰明确,不存在争议,有相应权属证明文件。
管理权属
遗址公园的管理权属、管理机构清晰明确。
*5.环境条件
空气、水、噪声等环境质量
遗址公园周边空气、噪声、水体等环境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公共卫生
遗址公园周边公共卫生条件良好,环境整洁优美。
景观环境
遗址公园周边环境植被覆盖率、绿化率高,风貌协调,优美舒适。
教育活动
积极举办各种与遗址内涵相关的以及文物保护、遗产保护宣传教育科普活动。类型多样(教育项目、社会培训、公众讲座等),效果显著,持之以恒。有专门的机构或工作人员负责策划、组织、实施;每次活动都应及时记录并存档。
社区活动
积极开展丰富的社区活动,体现广泛性,参与性,层级性。服务不同社区群体;应有专门的机构或工作人员负责策划、组织、实施各种社区活动;每次活动都应及时记录并存档。
导览设施与服务
有语音导览等自助导览设备。提供多语言服务;有高素质、稳定的讲解员队伍;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的、适合不同观众群体的讲解词,讲解兼顾专业性、科学性、生动性;有专门的工作人员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交通设施及服务
公园游览(参观)路线布局合理、顺畅,出入口、停车场地布局合理,满足人员及车辆出入、停放要求,道路条件便利、安全;园内交通工具清洁环保,提供便利的交通服务;所有设施与遗址及其景观环境相协调。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估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估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7.03.21•【文号】文物保函〔2017〕511号•【施行日期】2017.03.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关于开展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估的通知文物保函〔2017〕511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大遗址保护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国家文物局拟于2017年组织开展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估工作。

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评估组织本次评估由国家文物局组织,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具体实施。

二、评估对象国家文物局公布的24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附件1)。

三、评估目的本次评估旨在对24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2014年至2016年的运行管理状况进行评估,并开展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总体评估,坚持问题导向,客观分析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政策施行以来所取得的成绩以及所面临的问题,并提出后续政策完善的相关建议。

四、评估方式1. 本次评估采取资料评估、现场评估与调研访谈相结合的方式。

2. 对2010年挂牌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仅开展资料评估,对2013年获批挂牌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同时开展资料评估和现场评估。

3. 现场评估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估导则(试行)》(附件2)为依据。

五、相关要求1.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和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应提高认识,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次评估工作,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2.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应加强监督和指导,督促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及时提交相关材料,认真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协助我局做好现场评估工作,确保评估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3. 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应按照《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估导则(试行)》要求,认真填写2014、2015和2016年《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年度运营报告》,及时组织开展游客和周边社区成员满意度调查,并撰写《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经济社会影响报告》(附件3)。

遗址公园申报条件

遗址公园申报条件

遗址公园申报条件
遗址公园是为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向人们展示过去的辉煌和悲壮而建立的公园。

对于一个遗址公园的申报条件来说,首先要考虑的是遗址的历史价值和文化意义。

只有具备一定的历史文化价值的遗址才能申请成为遗址公园。

遗址公园的申报条件还包括遗址的保存状态和环境条件。

遗址的保存状态应该良好,没有过多的破损和破坏。

同时,遗址周围的环境应该整洁美观,能够提供一个适合游客参观的环境。

遗址公园的申报条件还包括公园的管理和维护能力。

申请遗址公园的单位应该具备一定的管理和维护能力,能够保证遗址公园的安全和整洁。

同时,申请单位还应该制定详细的管理计划,包括游客接待、安全防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遗址公园的申报条件还包括申请单位的资质和经验。

申请单位应该具备一定的历史文化研究和保护的能力,有相关的专业人员和团队。

同时,申请单位还应该有一定的财力支持,能够保证遗址公园的正常运营和管理。

遗址公园的申报条件包括历史文化价值、保存状态和环境条件、管理和维护能力,以及申请单位的资质和经验。

只有具备这些条件的遗址才有可能申请成为遗址公园,让更多的人了解和认识历史文化遗产,感受历史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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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编制要求(试行)2012-12-3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容和深度,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规划适用于确需建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以下简称遗址公园)的大遗址。

规划必须以文物保护规划为依据,符合文物保护规划中展示规划的原则和要求,是遗址公园建设与管理的技术性文件。

第三条规划应在科学保护遗址的基础上,充分、准确阐释遗址的价值,评估相关社会、经济和环境条件,确定遗址公园的定位、建设目标、容等。

第四条规划须遵守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技术规,并与地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相协调。

第五条规划编制工作需由具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规划类)甲级资质单位,或城乡规划、建筑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等相关甲级资质单位,与在该遗址从事过考古工作的考古发掘资质单位共同完成。

第六条规划成果主要包括规划说明、规划图纸及附件。

第二章规划说明第七条规划说明应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说明规划的原则、目标和思路,对各项规划容进行阐述,文字表达应准确、清晰、科学、规,并与规划图纸保持一致。

一般应包括如下容:(一)概述;(二)资源条件与现状分析;(三)总体设计;(四)专项规划;(五)节点设计;(六)投资估算。

第八条概述容包括:(一)遗址概况:应包括遗址名称、位置、时代、性质、围、遗存构成和历史沿革等;(二)编制依据:应包括有关法律与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与规性文件、技术标准和规、考古与科研成果以及相关规划等;(三)规划围:应说明规划围和面积、遗址公园围和面积;(四)规划目标:应明确遗址公园定位及建设目标;(五)规划原则:应围绕规划目标,从考古、保护、研究、利用、管理等不同层面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原则。

第九条资源条件与现状分析容包括:(一)文物资源:明确遗址的价值与价值载体,评估价值载体的保存、保护状况及利用条件,以及遗址公园围其他文物资源条件。

(二)区位条件:评估遗址公园与所在区域的城乡区位关系、外部交通条件等情况。

(三)社会条件:评估遗址公园所在区域的社会经济条件、人文资源条件、地方政府政策与资金支持、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管理等情况。

(四)环境条件:评估遗址公园所处区域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景观风貌、场地建设现状、基础设施条件与公共卫生条件等。

(五)考古和科研条件:评估考古工作历史、现状、研究成果,以及现有考古工作计划和遗址公园建设之间的关系。

(六)管理条件:评估遗址保护规划实施、管理运营体制机制、相关保护与管理设施建设、开放展示与游客服务等情况。

(七)相关规划分析:分析遗址公园规划与文物保护规划的关系,分析遗址公园所在区域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涉及遗址公园规划围的建设、管理要求和规定。

第十条总体设计容包括:(一)阐释与展示体系规划包括阐释与展示策划、阐释与展示结构等容。

1. 阐释与展示策划:应在文物保护规划中已有展示原则和容的基础上,根据资源条件与现状分析构建价值阐释框架,确定阐释与展示的对象、定位、主题、容、方法等。

2. 阐释与展示结构:应根据阐释与展示策划,构建展示空间关系,包括展示分区、展示流线、重要节点等。

(二)遗址公园总体布局包括功能分区、交通组织、设施分布等容。

1. 功能分区:一般应包括遗址展示区、管理服务区、预留区等,并可酌情细化。

规划区域具有重要自然、人文社会资源的,可划定专门的相关资源展示区。

相关资源展示区应符合相关行业规划保护要求,并与遗址展示区相协调。

其中:1)遗址展示区:是以遗址展示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仅限于空间位置、形制和涵基本明确的遗迹分布区域。

2)管理服务区:是集中建设管理运营、公共服务等设施为主的区域,一般应置于遗址保护围之外。

3)预留区:是考古工作不充分或暂不具备展示条件的区域。

预留区以原状保护为主,不得开展干扰遗址本体及景观环境的建设项目。

2. 交通组织: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根据阐释与展示结构,合理体现遗址整体布局并组织交通系统,保证遗址展示区的可达性和遗址公园服务质量。

应严格控制遗址公园入口、集散广场与停车场的规模,妥善处理新建路网与遗址的关系。

遗址公园道路不宜过宽,铺装材质应慎用柏油等现代材料,避免过于现代化和人工化。

1)应进行出入口设计,确定游人主、次和专用出入口,及出入口外集散广场与停车场的位置、布局与规模要求。

2)路网设计应优先考虑遗址布局和道路体系,并根据各分区的活动容、游人容量和管理需要确定具体路线、分类分级、交通设施配备,明确道路形制与铺装特色等。

3)主要道路应具有引导游览的作用,易于识别方向。

游人大量集中地区的园路要做到明显、通畅、便于集散。

3. 设施分布:应以满足最低功能需求为原则,严格控制设施数量和规模,淡化设计,确保遗址本体和周边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应落实策划阶段所需展、标识、管理设施,并结合游客需求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合理确定各类设施的数量、规模与位置。

1)展设施:可包括现场保护展示设施、遗址博物馆或列馆、考古工作站等。

应根据实际保护展示需求及文物保护规划要求,合理选择展示方式并设置展示建构筑物等展示设施;设施建筑风格应简洁,与遗址本体和周边环境相协调;重要节点的展示方式应因地制宜;遗址博物馆或列馆、考古工作站、遗迹现场展示等建构筑物应严格控制体量,根据功能需求科学测算具体的建筑技术经济指标。

2)标识设施:包括标识牌、解说牌等。

应根据相关规划中的阐释与展示体系要求,配合展示方式组织与展设施设置,明确标识系统的阐释容、标识位置、方式与样式等。

标识样式应具有可辨识性,并与环境相协调。

3)管理设施:可包括遗址公园管理中心、管理用房、安全防护设施等。

管理设施应结合遗址博物馆或列馆等展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考虑,严格控制设施数量和规模。

应根据遗址公园管理需要,合理确定管理设施的功能、位置、体量、建筑风格等。

4)公共服务设施:可包括游客服务中心、商亭、厕所、观景亭、停车场、换乘点、垃圾桶、座椅等。

应根据游客容量、遗址公园建设规模和服务需求,以满足最低功能需求为原则,确定公共服务设施的种类、数量、位置与规模等。

(三)总体景观控制包括景观空间布局、建构筑物风貌控制、公共环境塑造等。

1、景观空间布局:应从总体上把握、提炼符合遗址演变规律的景观特征,以及遗址周边自然资源特色,防止过度人工化,并区别于一般城市公园。

应按照遗迹的分布特征规划遗址公园整体空间架构。

2、建构筑物风貌控制:应提出建构筑物的风格、体量、规模、立面及建筑语汇等控制要求。

3、公共环境塑造:应提出必要的环境设施的控制要求和设计原则,以及遗址公园整体氛围、游客秩序、园各类经营行为的控制要求。

第十一条专项规划容包括:根据公园具体情况,制定必要的专项规划容,可包括考古与研究实施方案、管理运营规划、基础设施规划、竖向规划、综合防灾规划等,专项规划容应遵循文物保护规划的原则和要求,尽量减少对遗址本体和周边环境的影响,并符合相关专业法规、标准及规。

(一)考古与研究实施方案考古与研究实施方案,应以遗址公园为主要工作区域,明确遗址公园规划围的考古工作目标、任务、研究课题等。

(二)管理运营规划包括遗址公园管理架构、遗址公园运营模式、宣传教育计划。

1、遗址公园管理架构:应在与遗址公园所在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制定遗址公园运营管理的目标、战略和架构,明确遗址公园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制度等构想。

2、遗址公园运营模式:应明确运营主体和运营机制,进行游客与市场分析,对遗址公园建设、运营维护资金来源与回报(社会、经济综合效益)提出保障建议。

3、宣传培训计划:应明确宣传教育的目标、资源、主题等;制定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方案,明确培训方式和团队建设目标等。

(三)基础设施规划如遗址公园围较大、建设情况复杂并对原有基础设施管网改造较多,应根据实际情况补充道路建设、电力电讯、给排水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各专项规划应符合相应技术标准和规,以满足最低功能需求为原则,尽量减少基础设施改造对遗址本体和周边环境的影响。

基础设施管线应避开考古遗迹,主要设施应避免影响景观。

(四)竖向规划应根据遗址埋藏深度、遗址保护要求、遗址公园场地自然状况、建设特点和使用需求等,在尽量保持原有地形地貌的情况下,标明场地控制点标高、排水坡度、坡向等,测算土方平衡等。

(五)综合防灾规划遗址安全防情况复杂的,应根据实际灾害因素制定综合防灾规划,包括防洪、防震、防火、防盗、防雷规划等。

并根据主要灾害因素,按照相关标准合理确定灾害防治和避险的标准,提出防治措施及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节点设计容:(一)应在总体设计的指导下,科学选择遗址公园重要节点进行概念性方案设计。

节点选择应包括遗址公园主要遗址展示节点、景观节点、主要出入口、重要交通节点、重要设施等。

(二)节点概念性设计应包括节点总平面设计、三维形象示意、建设控制要求等。

第十三条投资估算容:根据规划容,提出遗址公园相关项目实施的投资估算。

第三章规划图纸第十四条规划图纸与容:(一)区位图:标明遗址公园所在地在国家、省、市等不同行政辖区的位置、所涉及的行政区划关系。

(二)遗址公园围图:在标准地形地图上划定遗址公园围及规划围,明确边界和坐标点。

(三)遗存分布图:根据最新考古工作成果标明遗址的各类遗存分布情况,及其与遗址公园规划围的关系。

(四)文物资源分析图:分类或分级表达文物资源保存、保护和利用现状,可通过系列图纸表达。

遗址公园围如有其他文物资源的,可绘制相关文物资源分析图。

(五)区位条件分析图:标明遗址公园的外部交通条件、周边环境情况、周边基础设施分布等,可通过系列图纸表达。

(六)社会条件分析图:标明遗址公园所处区域周边相关社会资源分布、现状及与遗址间的空间关系。

(七)环境条件分析图:标明遗址公园所处区域周边自然资源分布,地貌特征,以及建筑、道路、植被等环境要素。

(八)土地利用现状图:标明规划围的土地利用现状,提供现状用地平衡表。

(九)考古和科研条件分析图:标明已开展考古工作的区域、历次考古工作成果、待开展考古工作的区域和实施计划。

(十)管理条件分析图:标明遗址现行保护区划围、已实施的各类规划措施、现有管理和展示设施分布与规模、开放展示区域与游客服务设施等,可通过系列图纸表达。

(十一)相关规划分析图:标明本区域涉及的其他相关规划以及涉及遗址公园的相关要求、计划实施的建设项目情况等。

(十二)阐释与展示规划图:根据展示与阐释体系规划,表达阐释与展示结构,标明展示分区、展示流线及重要节点分布。

(十三)总平面图:在准确标识考古遗址现状的基础上清晰表达遗址公园规划围的主要规划容,如主要展示对象、道路交通、设施分布等。

(十四)功能分区图:标明遗址公园的遗址展示区、管理服务区、预留区等功能分区的位置、围、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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