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工时解释大全.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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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工时制度及加班工资相关政策规定(PPT )
周末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 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 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 或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 资。
延时加班
在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时加班的,用 人单位应首先安排劳动者补休,不能 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 日或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 加班工资。
03 实际操作中注意事项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
提起诉讼
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 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责任与处罚措施
用人单位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工时制度及加班工资相关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 括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
处罚措施
劳动监察部门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措施,对严重违法的 用人单位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同时,用人单位还可能面临劳动者的索赔要求, 承担民事责任。
因工作性质特殊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 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工 时制度。
适用范围及对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
适用对象
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包括全职、兼职、 临时工等。但部分特殊行业和岗位可依法实行其他工时制度 ,如医生、护士等。
05 总结与建议
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政策规定
01
严格遵守国家工时制度
用人单位应确保遵守国家关于工时制度的规定,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
间和休息时间,避免超时加班。
02
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对于员工的加班工作,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保障员
工的合法权益。
03
加强内部管理
工时工资及加班精品PPT课件
工资、工时及加班工资发放
工作时间的三种形式
• 一、标准工时 • 二、综合计算工时 •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和
自然条件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以周、月、季、半年、 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作制度。
• 三、不定时工时 •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不
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向当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申请
申报特殊工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
可以直接或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
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盖有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鄂分支机构需 提供法人授权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
• 处理结果:以2000元为基数/21.75天/8小
时做为当事人小时工资*150%计算其应得 加班工资,同时责令该企业支付当事人应 得加班费的50%加付赔偿金。
•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
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 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 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 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遂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要求企业支付其加
班工资。
• 处理结果:经审查,该企业未按规定进行
特殊工时制审批,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认定
李某实行的是标准工时制,责令单位按规 定支付李某加班工资。
• 企业擅自实行特殊工时制无效,因此而发生
劳动纠纷,视为该企业执行的是标准工时.
工作时间的三种形式
• 一、标准工时 • 二、综合计算工时 •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和
自然条件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以周、月、季、半年、 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作制度。
• 三、不定时工时 •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不
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向当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申请
申报特殊工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
可以直接或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
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盖有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鄂分支机构需 提供法人授权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
• 处理结果:以2000元为基数/21.75天/8小
时做为当事人小时工资*150%计算其应得 加班工资,同时责令该企业支付当事人应 得加班费的50%加付赔偿金。
•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
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 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 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 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遂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要求企业支付其加
班工资。
• 处理结果:经审查,该企业未按规定进行
特殊工时制审批,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认定
李某实行的是标准工时制,责令单位按规 定支付李某加班工资。
• 企业擅自实行特殊工时制无效,因此而发生
劳动纠纷,视为该企业执行的是标准工时.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介绍(ppt 43页)
公休日
公休日是指劳动者在一周(7天)内, 享有连续休息在1天(24小时)以上的休 息时间。
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日是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 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包括:
元旦、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 中秋节法定假日1天;国庆节、春节法定假 日3天。
【实例】
钱某是某线材厂的工人,劳动合同期为3年。合同 中关于工资的约定为,线材厂按照钱某的出勤日支付
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工时的计算:
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发部[1997]271号),工时计算方法应为:
1、工作日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年-104/年-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年 季工作日:250天/年÷4季=62.5天 月工作日:250天/年÷12月=20.83天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案例】
• 刘某是某木材综合加工厂的职工。该厂于1997年 6月实施人事制度改革,全厂人员竞争上岗,双向选 择后人员分流,刘某和张某被安排到了厂传达室负责
门卫值班,两人商议后决定白天分别上、下午各半天,
晚上则轮流值班。
• 到9月份,张基因病住院,传达室门卫仅剩下刘某 一人,刘某必须每天24小时值班,不能休息一天。一 个星期后刘某便感到体力不支,要求厂里增派人员,
③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 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实例:
某出租汽车公司招聘50名出租汽车司机,采取 单车承包的工作方式,规定“桑塔纳”车的司机每月 上缴7800元承包费(以每月26天计算,平均每天300 元)。实施过程中,由于该市正在进行大规模市政道 路建设,路况很差,绝大多数司机感到乘客很少租 车,难以完成承包任务,向公司管理人员提出是否 适当减少承包基数,否则不睡觉也完不成任务。有 1名司机因一天只睡3个小时,疲劳驾车,发生车祸。 公司管理人员说,出租汽车司机本来就实行无定时 工作制,休息时间由你们自己安排,公司规定的承 包数额订入劳动合同,不能变动。
标准工时和综合计算工时PPT幻灯片
2020/3/7
乘用 车, 3966
广本 黄埔, 3966
广本 黄埔, 2483
广本 增城, 3552
乘用 车, 5655
广本 增城, 1655
第二季度加班费总计
21277
8
2020/3/7
综合计算工时加班情况
主机厂
姓名
7月工作
时数 (21/20/
21)
8月工作
时数 (18/17/
18)
9月工作
时数 (22/24/
50 60 110
乘用 江朗 42 36 38 116
乘用 江朗 20 46 70 136
车仪
车仪
6
标准工时加班情况
2020/3/7
班后
休息日
何智 彭文
梁思 江朗
荣 , 合坚 , 合
想 , 合仪 , 合
计 , 计 , 林锦
计, 计,
116 114韶 , 合 114 116
计 , 冯奕 106俭 , 合
综合计算工时可针对某些岗位的工作性质,灵活调 整,但需经劳动部门审批后才能执行
8小时/天*250天=2000小时/年
加班费结算方式
按季度结算工时,即500小时/季 ,超出部分按1.5倍 法定节假日:3倍
法定要求
平均每月加班不超36小时
3
综合计算工时
2020/3/7
由企业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分别以
加班时数958小时-500小时/人/季度=458小时 458小时/(6人+1人)=65.4小时 65.4小时/3月=21.8小时
2
物流管理员的工时计算方案分析
1
标准工时与综合计算工时
工时制度和工资制度专题PPT参考课件
18
评析:李先生的要求能否得到支持?他 上的“夜班”究竟是加班还是值班?应从 仲裁时效的起算、举证规则、值班与加班 的区别等方面进行评析。
首先,就本案的仲裁时效问题,李先生 申请仲裁时,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尚 未生效,适用 《劳动法》第82条关于仲裁 时效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的规定。 但李先生是在2008年2月因加班费与单位发 生争议,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并非 “值 班或加班事实发生之日”。因此,李先生 申请仲裁时并未超过仲裁时效。
3
作为对加班的补偿,国家规定了两种方式:补 休和支付加班工资。
所谓补休,是指用人单位由于安排劳动者加班, 从而允许在其他工作日休息的制度。加班工资是 指用人单位由于安排劳动者加班而支付给劳动者 正常工资之外的报酬。
4
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 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 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 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 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 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 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5
二、其他工时制
(一)不定时工时制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职工包括
以下几类: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
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 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 工;
6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车 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 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 业的职工;
在实际案例中,仲裁委员会与法院根据加班时 段与值班时段薪酬的不同,判决物业公司支付李 先生夜班加班工资差额7237.89元及解除劳动合 同经济补偿金。
评析:李先生的要求能否得到支持?他 上的“夜班”究竟是加班还是值班?应从 仲裁时效的起算、举证规则、值班与加班 的区别等方面进行评析。
首先,就本案的仲裁时效问题,李先生 申请仲裁时,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尚 未生效,适用 《劳动法》第82条关于仲裁 时效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的规定。 但李先生是在2008年2月因加班费与单位发 生争议,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并非 “值 班或加班事实发生之日”。因此,李先生 申请仲裁时并未超过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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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对加班的补偿,国家规定了两种方式:补 休和支付加班工资。
所谓补休,是指用人单位由于安排劳动者加班, 从而允许在其他工作日休息的制度。加班工资是 指用人单位由于安排劳动者加班而支付给劳动者 正常工资之外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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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 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 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 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 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 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 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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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工时制
(一)不定时工时制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职工包括
以下几类: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
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 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 工;
6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车 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 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 业的职工;
在实际案例中,仲裁委员会与法院根据加班时 段与值班时段薪酬的不同,判决物业公司支付李 先生夜班加班工资差额7237.89元及解除劳动合 同经济补偿金。
工时制度和工资制度(ppt 76页)
二、其他工时制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职工包括 以下几类: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 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 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 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 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 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 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 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 时工时制的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 的职工。
由于综合工时制的计时方式较为特
殊,且较难统计,因此许多企业和劳 动者都认为,一旦实行综合工时制, 就可以不执行国家法定的每天8小时、 每周40小时的工时制度。其实这是错 误的。虽然综合工时制在形式上与标 准工时制有较大的不同,但其每个周 期内的平均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应当 与标准工时基本相同。
第二节 工资制度
一、工资制度概述 工资的种类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
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 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工资作为一个法律 概念,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对价性。工资作为劳动报酬的 主要体现形式,其根本属性应当是作 为劳动者付出劳动力,产生劳动成果 的对价。因此,从法律上说,只要付 出了劳动,就应当获得工资;
(二)合同确定性。《劳动法》明确 规定了确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 同的原则。而劳动报酬又是劳动合同 的必备条款之一,因此工资作为劳动 报酬的主要组成部分,其形式和数额 应当由合同明确规定;
(三)周期性。虽然工资的发放形式根 据企业的生产特点有所不同,但工资 的发放周期和具体时间应当相对固定, 一般为每月的某一天。目前,有的企 业也存在以年为周期的年薪制。
所谓年薪又称年工资收入,是指企业以财务年度为时 间单位所计发的工资收入。从本质来看年薪所对应的 劳动不只是一般意义上的劳动力支出, 还包括对企业 的经营管理因此针对员工岗位及身份而言,年薪通常 适用于企业经营者或高级管理人员。
标准工时ppt课件
50 *100 % 60
=83.33%
生产效率?
• 什么生产效率? 生产效率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天产量所 用的标准时间跟之际作业时间的比值
标准作业时间 生产效率 * 100 % 实际作业时间
标准作业时间
• 对于一条生产线来说什么是标准生产 时间?
标准生产时间=标准工时*产量
• 如一条生产线生产了A车型200辆,B车 型100辆,问该车型的标准生产时间多 少?(A车型标准工时为41min,B车型 标准工时为60min) • 标准时间=41*200+60*100=8200+6000 =14200min
节拍=480÷300=1.6min=96s 车型A人数:41min÷96s=2460/96=25.6≈26人 车型B人数:60min÷96s=3600/96=37.5 ≈38人
人力成本控制
产能规划与生产计划依据
排产人员根据各生产线人数,要排产车型的 标准工时,可得出当天8h工作制时间需排产 多少才能正常下班
同行业标准工时
标准工时的用处
• • • • 1、人力成本控制 2、产能分析与生产计划的依据 3、生产绩效评估 4、生产线平衡
人力成本控制
• 排产人员根据客户需求,算出生产节拍
(生产节拍=工作时间/客户需求=8H/客户需求)
再根据 标准工时和生产节拍,得出需要 参加生产的人数。
人力成本控制
• A车型客户需求300辆车,求8H工作时间节 拍,需要的人力数?(A车型标准工时为 40min)
实际作业时间
实际时间:做某些人完所有工作所 花的时间,不包括非作 业时间(非作业时间指吃
饭、休息时间)
实际时间=(下班点-上班点)-非作 业时间
工时、工资和休假制度(ppt 41页)
3、探亲假的期限。《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
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
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
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而且每周至少休息1天。
(5)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加班界定:
A.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 履行了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
B.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采用集中工 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虽不受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限制,但依据劳动 部《审批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 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其平均日工作 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三、休息日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后,可安排补休而不 用支付加班工资,否则要支付两倍工资。
四、法定节假日 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
元旦(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除夕、 正月初一、初二放假3天)、劳动节(5月1 日放假1天)、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 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 假1天)和中秋节(放假1天)
三、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1、从适用人员范围限制延长工作时间 2、从程序上限制 3、从时间长度上限制
四、延长工作时间的补偿 1、补休 休息日 200% 2、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加点 150% 休息日 200% 法定节假日 300%
最新我国现行工时制度解析PPT课件
• 岗位: – 对单位经营管理负有决策、指挥等领导职责的高级管理岗位,包 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监事等; – 劳动者可以自主安排工作时间且无考勤要求的技术、研发、创作 等岗位; – 需要机动作业、由劳动者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时间的外勤、推 销、长途运输等岗位; – 其他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
–月计薪天数:21.75天 〔365天-104天(休息日)〕 ÷12月
• 案例
–某企业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不超过6小时 40分钟,这样做可不可以?周六上班是否需 要支付加班费?
–某公司安排员工周一至周五每日工作8小时, 周六上午工作四小时, 周日上午工作四小时。 公司已支付员工周末的加班费。这样做是否 合法?
• 要点
–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 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或考核标准,确保劳动者得到合理休息。 其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根据 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完成劳动定额情况计发
– 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 时间标准的限制
• 问题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否按照岗位进行审批?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是否要遵守“每周至少
休息一天”的规定?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带薪年休假如何执行?
• 年休假按照天数还是小时数计算? • 年休假时间是否要记入工时?如何计算?
不定时工作制
• 定义:用人单位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岗位职责范围的关系, 无法实行标准工时,而采取的无固定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 劳动合同终止的,以劳动合同终止时间为周期截止日,支付超过 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报酬;
–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安 排劳动者将超出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加班时间进行集中休息,在 集中休息期间按规定支付工资,不另行支付加班工资报酬;协商 不成的应直接支付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报酬。
–月计薪天数:21.75天 〔365天-104天(休息日)〕 ÷12月
• 案例
–某企业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不超过6小时 40分钟,这样做可不可以?周六上班是否需 要支付加班费?
–某公司安排员工周一至周五每日工作8小时, 周六上午工作四小时, 周日上午工作四小时。 公司已支付员工周末的加班费。这样做是否 合法?
• 要点
–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 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或考核标准,确保劳动者得到合理休息。 其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根据 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完成劳动定额情况计发
– 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 时间标准的限制
• 问题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否按照岗位进行审批?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是否要遵守“每周至少
休息一天”的规定?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带薪年休假如何执行?
• 年休假按照天数还是小时数计算? • 年休假时间是否要记入工时?如何计算?
不定时工作制
• 定义:用人单位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岗位职责范围的关系, 无法实行标准工时,而采取的无固定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 劳动合同终止的,以劳动合同终止时间为周期截止日,支付超过 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报酬;
–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安 排劳动者将超出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加班时间进行集中休息,在 集中休息期间按规定支付工资,不另行支付加班工资报酬;协商 不成的应直接支付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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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 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劳动者;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 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劳动者;
(3)其他因生产工作需要,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 动者。
申报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特点,要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理 由; (2)用人单位上年度工时执行情况,加班加点工资支付情况; (3)申报岗位及职工人数; (4)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需要说明以周、月、季或年等为计算周期的理 由; (5)保证劳动者休息休假和加班加点工资按规定支付的具体规定; (6)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限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期满或劳动合同提前解除的,用人 单位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具体规定; 3.《宁波市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表》(审批表 包括工会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意见); 4.社会保险登记证及复印件; 5.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应当提交由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所 涉及职工选举出来的职工代表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的书面意见,以及职工代表的劳 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选举决议; 6.授权委托书(委托办理时提供); 7.相关职工的考勤纪录原件及复印件(必要时作为核对资料提供); 8.上年度许可决定书复印件(原批准过的用人单位提供);
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劳动者; (2)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
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劳动者;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
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 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2.不定时工作制
指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 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 种工时制度。例如: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推销员等。 特点: 1.工作时间难以确定、弹性较大。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工作时间不确定,无法实行 加班加点制度,其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 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和完成劳动定额情况计发。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指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用人单位的 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 制度。 特点: 1.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 (或40小时),工作日加班可以超过3小时,如果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 工作时间未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向职工支付加 班工资。但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 资。(注:综合计算周期既是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也是计算加班工资的周 期。) 2.如果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 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即按150%) 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 条第三款的规定(即按300%)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 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请注意: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加班工资的支付 中没有200%的规定) 对于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 报经劳动保障部门行政许可后,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 制,但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 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 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2010服务企业培训教程
企业工时制度和工资支付管理实务
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目录
1.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2.工资支付管理﹠
一、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一)工时制度的种类和特点﹠ (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 (三)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和工资的折算 ﹠ (四)用人单位在工时制度实行过程中应 注意的几个问题﹠﹠
申报条件
1.因生产工作经营特点不能实行每天工作不 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标准工 时制度的; 2.符合浙劳社劳薪〔2006〕181号文件规定 条件的岗位。
具体条件如下:
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
(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
1.审批依据 2.申请对象 3.申报条件 4.申报材料 5.办理程序 6.法定时限
Hale Waihona Puke 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4.《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 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 (浙劳社劳薪〔2006〕181号) 5.《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 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02〕60号)
申请对象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因生产经营特点不能 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 过40小时的,可以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国家机关、事业 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 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可以依照上述 规定执行。 市本级受理对象: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受理社会保险关系在市 本级经办机构的用人单位。
(一)工时制度的种类和特点
1.标准工时工作制﹠ 2.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标准工时工作制
指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 工时制度。 特点: 1.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 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得超过1小时, 因特殊原因,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天不 得超过3小时,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加班工资的支付规定: 工作日加班的,按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本人工资的200% 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日加班的,按本人工资的 300%支付加班工资。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 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劳动者;
(3)其他因生产工作需要,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 动者。
申报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特点,要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理 由; (2)用人单位上年度工时执行情况,加班加点工资支付情况; (3)申报岗位及职工人数; (4)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需要说明以周、月、季或年等为计算周期的理 由; (5)保证劳动者休息休假和加班加点工资按规定支付的具体规定; (6)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限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期满或劳动合同提前解除的,用人 单位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具体规定; 3.《宁波市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表》(审批表 包括工会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意见); 4.社会保险登记证及复印件; 5.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应当提交由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所 涉及职工选举出来的职工代表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的书面意见,以及职工代表的劳 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选举决议; 6.授权委托书(委托办理时提供); 7.相关职工的考勤纪录原件及复印件(必要时作为核对资料提供); 8.上年度许可决定书复印件(原批准过的用人单位提供);
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劳动者; (2)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
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劳动者;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
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 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2.不定时工作制
指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 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 种工时制度。例如: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推销员等。 特点: 1.工作时间难以确定、弹性较大。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工作时间不确定,无法实行 加班加点制度,其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 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和完成劳动定额情况计发。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指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用人单位的 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 制度。 特点: 1.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 (或40小时),工作日加班可以超过3小时,如果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 工作时间未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向职工支付加 班工资。但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 资。(注:综合计算周期既是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也是计算加班工资的周 期。) 2.如果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 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即按150%) 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 条第三款的规定(即按300%)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 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请注意: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加班工资的支付 中没有200%的规定) 对于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 报经劳动保障部门行政许可后,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 制,但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 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 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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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时制度和工资支付管理实务
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目录
1.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2.工资支付管理﹠
一、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一)工时制度的种类和特点﹠ (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 (三)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和工资的折算 ﹠ (四)用人单位在工时制度实行过程中应 注意的几个问题﹠﹠
申报条件
1.因生产工作经营特点不能实行每天工作不 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标准工 时制度的; 2.符合浙劳社劳薪〔2006〕181号文件规定 条件的岗位。
具体条件如下:
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
(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
1.审批依据 2.申请对象 3.申报条件 4.申报材料 5.办理程序 6.法定时限
Hale Waihona Puke 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4.《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 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 (浙劳社劳薪〔2006〕181号) 5.《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 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02〕60号)
申请对象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因生产经营特点不能 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 过40小时的,可以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国家机关、事业 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 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可以依照上述 规定执行。 市本级受理对象: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受理社会保险关系在市 本级经办机构的用人单位。
(一)工时制度的种类和特点
1.标准工时工作制﹠ 2.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标准工时工作制
指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 工时制度。 特点: 1.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 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得超过1小时, 因特殊原因,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天不 得超过3小时,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加班工资的支付规定: 工作日加班的,按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本人工资的200% 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日加班的,按本人工资的 300%支付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