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侦查质量调研报告
调研案件侦办情况汇报范文
调研案件侦办情况汇报范文
调研案件侦办情况汇报。
近期,我们对案件侦办情况进行了全面调研,以便更好地了解当前侦办工作的
情况,并为进一步提高侦办效率和质量提供参考和建议。
通过调研,我们对案件侦办情况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也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以下是我们的调研汇报:
一、案件侦办情况概况。
我们对各地案件侦办情况进行了梳理和统计,发现目前案件侦办工作整体上呈
现出以下特点,案件数量逐年增加,案情复杂度不断提升;侦办周期相对较长,部分案件侦办周期超出正常范围;侦办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信息沟通不畅、证据收集不全等问题;部分侦办人员工作压力较大,工作效率有待提高。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案件侦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包括,部分侦办人员对案件侦办流程和规定不够熟悉,导致侦办工作效率低下;信息收集不及时、不全面,影响了案件侦办的进展;部分地区案件侦办工作中存在的程序性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和优化。
三、改进措施和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提出了以下改进措施和建议,加强对侦办人
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案件侦办流程和规定的了解和掌握;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和共享机制,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全面性;加强对案件侦办工作程序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总结。
通过本次调研,我们对案件侦办情况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也为下一步的工作提
出了一些改进措施和建议。
我们将继续关注案件侦办工作的进展,不断完善和优化相关工作机制,提高案件侦办的效率和质量,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以上就是本次调研的汇报内容,希望能够得到各位领导和同事的认可和支持,
谢谢!。
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情况的调研报告
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情况的调研报告作者:武玉爱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35期摘要法制化进程的加速,对公安机关刑事执法办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目前各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仍存在办案经验不足、程序不规范等显著问题,其中许多执法行为和执法环节亟需规范。
本文以D区为样本,对该区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进行了深入调研分析,以期发现解决问题,促进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进一步提升。
关键词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调研报告作者简介: ;武玉爱,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631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2-131-02一、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实体方面存在的问题1.立案中存在的问题。
(1)应当立为刑事案件的盗窃列为治安案件。
公安派出所因对盗窃案定罪量刑标准的变化没有及时掌握,仅以2000元的数额作为刑事立案标准,而对多次、入户、携带凶器、扒窃,但数额不到2000元的,误以为不构刑事立案标准而立为治安案件。
(2)将不应当立为刑事案件的经济纠纷立案侦查。
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机关在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即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先初查是否达到立案标准,但在经济类犯罪案件中,公安派出所在接到被害人报警后,往往根据被害人的陈述草草立案后便将案件移交经济侦查大队,后经过经侦部门进一步审查,不能认定有犯罪事实,因此导致侦查机关陷入被动地位,还有可能引起一些社会问题。
(3)对人立案的弊端。
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如被害人构成轻伤以上的寻衅滋事案、故意伤害案,根据基本确定的犯罪嫌疑人将案件立为“某某寻衅滋事案”或“某某故意伤害案”。
因此时并未查清犯罪事实,亦无法锁定犯罪嫌疑人,对人立案有先行定罪之嫌,其弊端更表现在,经进一步侦查发现犯罪行为非嫌疑人所为,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时,侦查机关容易陷入被动。
刑事调研报告4篇
刑事调研报告4篇XX年10月31日,**省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办理刑事案件的规定(试行)》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作为全省检察机关运用刑事和解办理刑事案件的规范性正式文件。
对此规定,我院认真组织了学习、研究,在具体的办案工作中结合个案情况予以正确把握执行。
一、办理刑事和解案件的现状从XX年1月至XX年8月,我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的批捕案件308件443人,经过审查,批捕262件385人,不捕46件58人,其中,我院侦查监督部门依据《规定》,对故意伤害5件5人适用刑事和解,已作出相对不捕的决定,公诉部门共办理公安机关移送的审查起诉案件318件456人,经过审查,提起公诉262件368人,不诉23件40人,对其中18件18人适用刑事和解,已作出相对不诉处理,其中交通肇事案6件6人,盗窃案3件3人,故意伤害案7件7人,非法拘禁案2件2人。
二、开展刑事和解的做法省院的《规定》对刑事和解的涵义、原则以及运用刑事和解办理刑事案件的条件、审查内容、处理方式、审批程序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我院在认真学习《规定》的基础上,着重采取以下举措,确保刑事和解工作顺利开展。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我院要求干警认真学习领会省院的《规定》,准确把握刑事和解的丰富内涵,更新执法理念,更主要的是通过轻缓化、人性化地适用法律,立足促进社会和谐来办理刑事和解案件,化解社会矛盾,从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最大程度地满足社会大众对公平与正义的期望。
(二)掌握原则,正确适用刑事和解我院严格按照《规定》,掌握适用刑事和解办理刑事案件的原则,真正做到“该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相济、宽严有度”。
一是可捕可不捕的则不捕。
主要是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可以不批准逮捕。
已批准逮捕的,如果不妨碍诉讼的顺利进行,可以改变强制措施。
如赵**故意伤害案:XX年3月5日零时许,赵**听到其胞兄被人打后,怪罪于事发现场的夜宵摊老板张贻权,并对张贻权拳打脚踢,将张贻权殴打成轻伤。
刑事审判 调研报告
刑事审判调研报告刑事审判是指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的法庭审判过程,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正义和法制秩序的重要手段。
本次调研的目的是了解刑事审判的基本流程、主要特点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的建议。
一、刑事审判的基本流程刑事审判的基本流程可以概括为立案、侦查、起诉、审理和判决等环节。
首先,刑事案件在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立案后进入侦查阶段,侦查机关根据法定程序、收集证据、了解案情并对涉案人员进行讯问。
然后,检察院依法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起诉。
接下来,案件进入审理阶段,由法院组织庭前准备和开庭审理等环节,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论,法官进行调查和裁决。
最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确定被告人的法律责任。
二、刑事审判的主要特点1. 公正性:刑事审判要求公平、公正,法官必须客观、中立地审理案件,不偏袒任何一方。
公正性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基本准则。
2. 适用法律:刑事审判必须依法办案,法官应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对案件进行裁决,确保判决结果合法合理。
3. 独立性:法官应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他人干涉。
法庭应独立于行政和立法机关,保持独立的裁判权力。
4. 审判公开:刑事审判一般应当公开进行,确保司法透明,防止滥用职权和秘密裁判的发生。
5. 严禁刑讯逼供:刑事审判要求禁止使用刑讯逼供,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三、刑事审判存在的问题1. 证据收集不规范:在某些案件中,侦查机关可能违反法定程序,违规取证,导致后续审判环节的证据不充分,影响审判公正性。
2. 庭审效率低下:一些刑事案件审理周期较长,审判效率低下,对当事人、社会和司法资源都造成了一定的浪费。
3. 判决结果不公正:由于法官的素质和专业水平的不一致,或者存在不正当干涉,导致判决结果不公正,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改进建议1. 加强法官培训:提高法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加强对法官的专业培训和教育,提高刑事审判的质量和公正性。
2. 完善证据收集程序:确保侦查机关在侦查阶段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证据收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检察院刑事案件调研报告
检察院刑事案件调研报告检察院刑事案件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本次调研旨在深入了解检察院刑事案件的现状和问题,为优化刑事司法体系提供依据和建议。
二、调研方法1. 文献研究:收集、分析和比对相关刑事案件的统计数据和研究报告,了解案件数量、性质和处理情况。
2. 实地调研:走访各级检察院,与检察官和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他们在办案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调研结果1. 案件数量:根据文献研究,近年来刑事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造成案件增多的原因主要有犯罪率上升、举报机制健全等。
2. 案件性质: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刑事案件以盗窃、抢劫、贩毒等非暴力犯罪为主,而强奸、杀人等暴力犯罪案件数量较少。
这可能是由于社会治安的改善和预防性工作的有效性有关。
3. 案件破案率:根据调研结果,刑事案件的破案率整体较高,但不同地区和不同犯罪类型的破案率存在差异。
一些地区的破案率较低,这可能与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的不足或相关制度的不完善有关。
4. 办案效率:调研还发现,一些刑事案件存在着较长的审理时间和违反程序的问题。
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包括证据不足、调查不彻底等。
这些问题会延长被告人的羁押时间,损害其合法权益,同时也给社会造成不安定因素。
5. 人员流动情况:根据实地调研发现,一些检察院存在着人员流动频繁的问题。
这导致新人员需要适应工作环境和熟悉案件,从而影响刑事案件的办理效率和质量。
四、问题分析1. 资源不足:目前在部分地区,刑事案件数量快速增加,而相应的资源并没有相应增加,导致办案压力过大。
这会影响办案效率和质量。
2. 证据不足:部分案件的破案率较低,主要是由于证据不足。
这可能与侦查工作不够彻底和技术手段不足有关。
3. 制度不完善:刑事案件办理中存在较长的审理时间和违反程序的问题,表明了部分检察院在案件办理时制度不完善。
相关制度的建设和修订迫在眉睫。
五、建议和对策1. 加强资源配置:在刑事案件数量增加的情况下,检察院应优化资源配置,增加办案人员和设备,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派出所刑侦基础调研报告
派出所刑侦基础调研报告派出所刑侦基础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本次调研旨在了解派出所刑侦工作的基础情况,包括人员配备、技术设施、案件侦破能力等方面,为加强派出所刑侦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与派出所民警、刑事侦查队民警的交流,获取相关信息。
三、调研结果1. 人员配备根据调研结果统计,参与刑侦工作的派出所民警占总人数的约30%,其中刑事侦查队民警占总人数的50%以上。
然而,绝大多数派出所的刑侦工作人员数量相对较少,导致人员紧张,无法满足较大规模侦查需求。
2. 技术设施大多数派出所配备了犯罪嫌疑人审讯室、笔录室、采集室等相关设施,但设施的使用率并不高。
调研结果显示,受限于人员配备等因素,派出所的技术设施利用率较低,需要进一步提升。
3. 案件侦破能力调研结果显示,派出所刑侦工作在侦破案件方面表现参差不齐。
部分派出所刑事侦查工作有序,尤其是在处理一般刑事案件时,侦破能力较为突出;但在涉及跨地区、重大案件的侦破上,因为人员和技术设备的不足,侦破难度较大,侦破速度较慢。
四、调研分析1. 人员配备不足派出所人员数量相对有限,导致刑侦工作人员的配备不足,难以满足较大规模案件侦查的需要。
因此,应适时增加刑侦队伍的人员编制,提高派出所的刑侦工作能力。
2. 技术设施利用率低派出所虽然配备了一定的技术设施,但由于人员资源紧张,导致相关设施的利用率不高。
提高技术设施的使用率,可以采取培训民警、加强设施维护等方式,提升派出所的刑侦工作效能。
3. 侦破能力与条件有关派出所刑侦工作的侦破能力与人员配备和技术设施的条件有关。
在人员配备和技术设备不足的情况下,派出所可能面临难以侦破跨地区、重大案件的困境。
因此,应加强配备,提高派出所的侦破能力。
五、改进建议1. 加强人员配备通过提高刑侦工作人员的编制,增加派出所刑侦队伍的人数,以提升派出所的刑侦工作能力。
2. 提高技术设施的使用率加强对派出所民警的技术设施培训,提高其操作和利用技术设施的能力和意识,进一步提高技术设施的使用率。
关于对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侦查质量调研报告
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侦查质量调研报告长期以来,公安侦查机关受重特大案件破案压力,以及源自于维护社会稳定而来自社会与行政方面的双重压力,造成了侦查工作的目的就是为了破案的单纯化认识,只要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侦查工作就算大功告成,而对证据的全面收集固定却失之偏颇,难以达到公诉对证据的标准要求,忽视了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要求。
2008年以来,公安机关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的案件214件439人,无一直接起诉,经一次退回补充侦查案件占移送案件的24%,经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占移送案件的76%。
证据是刑事诉讼的基础,决定着实体法的适用和诉讼的结局,没有证据,就无法确定犯罪事实,也就无从以犯罪事实为依据定罪量刑。
通过以上数据不难看出,在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中证据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
一、证据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1、物证存在的问题一是对痕迹的提取、比对和指认不重视。
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对多处血迹仅提取几处,对现场遗留的痕迹认为没有价值而不进行提取;提取后的痕迹不进行比对、指认,在审查退回补充证据过程中,有部分物证、痕迹因保管不善,而无法进行比对、指认、鉴定,而影响了整个案件的认定。
二是在实践中,因物证的提取不规范,对物证的数量、外观特征记录不准确、不完整,导致物证失去证明力。
物证随着犯罪行为的发生或实施而产生,与案件事实存在着必然的客观联系,但同时物证又是不会说话的证据,它不能“讲清”自己与案件有何联系,如果物证的获取和固定过程不符合法定程序,就会失去可采信性。
三是对犯罪工具指认不重视,有的有扣押清单而没有指认,或者经过指认但没有笔录和照片。
2、书证及复制相关文书中存在问题在案件侦查过程中不注意收集书证等间接证据。
例如,在毒品犯罪中,因为隐蔽性较高,更应收集反映犯罪嫌疑人活动的书证,车、船、机票,银行存款单据、汇款单据等。
在审查起诉案件中还存在书证及复制相关文书因缺少证明其与原件相符的客观性,而不被法院采纳。
案件调研报告
案件调研报告
《案件调研报告》
在社会中,案件调研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能够帮助警方和法院更好地了解案件背后的真相,从而有效地打击犯罪行为。
通过案件调研,我们能够了解犯罪的类型、发生的地点、作案的手法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特征,从而为侦破案件提供重要的线索和证据。
在进行案件调研时,需要全面搜集案件的相关信息,包括案件的发生时间、地点,受害人和嫌疑人的情况,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目击者的证言等。
除此之外,还需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案件进行技术分析,比如DNA 鉴定、视频监控及电话定位等,以便为案件调查提供更多的线索和证据。
通过案件调研,我们不仅可以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还能够深入分析案件的发展过程和动机,了解犯罪行为背后的原因和社会背景,从而为预防类似案件的发生提供重要的参考意见。
此外,案件调研也能够帮助司法机关更好地制定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从而提高社会治安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在全面调研案件之后,我们可以对案件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缩短案件侦破的时间,提高案件侦破的效率,保证司法公正,最终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案件调研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和保障人民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应该高度重视案件调研工作,加强对案件调研的投入和支持,共同努力打造一个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
综上所述,《案件调研报告》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案件的真相,为侦破案件提供重要的线索和证据,提高社会治安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我们应该高度重视案件调研工作,加强对案件调研的投入和支持,共同努力打造一个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
刑事侦查调研报告
刑事侦查调研报告一、引言刑事侦查是公安机关重要的职责之一,对于维护社会安宁、保护公民权益至关重要。
本报告将对刑事侦查的现状进行了一系列调研,并就一些关键问题提出了建议。
二、刑事侦查的现状刑事侦查在我国取得了许多成绩,破案率逐年上升,重大犯罪案件有力打击。
然而,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 技术手段的应用不足随着科技的发展,犯罪手段也不断升级,但刑事侦查的技术手段跟不上步伐。
缺乏先进的科技设备和方法,使得在信息获取、证据保全、嫌疑人追踪等方面存在困难。
2. 证据链的完善有待加强证据链是刑事侦查的核心,但很多案件因证据链不完善而无法立案或无法起诉。
这可能是因为证据获取不充分,无法形成有力的证据链,或者因证据保全不到位而导致证据失效。
3. 嫌疑人审讯程序不规范嫌疑人审讯环节是刑事侦查中至关重要的一环,但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
有些侦查人员过于依赖非法手段,如虚构证据、逼供信件等,以达到速破案件的目的。
这不仅损害了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案件的审判公正性。
三、解决方案为了提高刑事侦查的质量和效率,我们提出了以下一些建议:1. 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国家应加大对刑事侦查技术手段的研究和投入力度,引进先进的科技设备,培训侦查人员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网络监控技术等,提高信息获取和嫌疑人追踪的效率。
2. 建立完善的证据链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的证据链管理制度,确保证据的全面收集、保全和使用。
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合作,共享信息资源,形成有力的证据链,提高案件的证明力和可靠性。
3. 规范嫌疑人审讯程序加强侦查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使其能够熟练运用合法的询问和审讯手段。
建立严格的审讯程序,确保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案件的证据合法有效。
四、结论刑事侦查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的重要一环,对于建设法治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在刑事侦查方面取得的成绩值得肯定,但也面临一些尚未解决的问题。
只有通过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建立完善的证据链管理制度,以及规范嫌疑人审讯程序,才能提高刑事侦查的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公众。
调研案件侦办情况汇报范文
调研案件侦办情况汇报范文近期,我们对我市公安机关案件侦办情况进行了调研,以全面了解案件侦办工作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以下是调研结果的汇报:一、案件侦办数量。
经过调研发现,我市公安机关在过去一年内共受理各类案件XXX起,其中刑事案件XXX起,治安案件XXX起,交通案件XXX起。
在这些案件中,已侦破的案件数量为XXX起,占受理案件总数的XX%。
尚未侦破的案件数量为XXX起,占受理案件总数的XX%。
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我市公安机关在案件侦办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定的侦破压力。
二、案件侦办周期。
针对已侦破的案件,我们对案件侦办周期进行了统计分析。
结果显示,XXX%的案件侦破周期在XX天以内,XXX%的案件侦破周期在XX-XX天之间,XXX%的案件侦破周期超过了XX天。
可以看出,大部分案件的侦破周期在合理范围内,但仍有一部分案件的侦破周期较长,需要进一步优化侦办流程,提高办案效率。
三、案件侦办质量。
在对已侦破的案件进行质量评估时,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
首先,部分案件的证据收集不够充分,存在证据不足的情况;其次,部分案件的侦破过程中存在程序性错误,影响了案件的侦办质量;最后,部分案件的侦破结果未能满足群众的合理期待,导致了一定的社会影响。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建议公安机关加强对办案人员的培训,提高办案质量,加强对案件侦办过程的监督,确保案件侦办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四、案件侦办工作存在的问题。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还发现了一些案件侦办工作存在的问题。
首先,部分案件的线索来源不够广泛,导致了案件侦办工作的盲点;其次,部分案件的侦破过程中存在信息共享不畅、协作不够密切的情况,影响了案件侦办效率;最后,部分案件的侦破过程中存在侦查手段不够灵活、方法不够多样的情况,需要进一步提高侦破能力。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建议公安机关加强对案件线索的搜集工作,加强内部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加强对办案人员的技能培训,提高案件侦办工作的整体水平。
对公安机关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的调研
当前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为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公安机关一手抓打击、一手抓办案质量,对刑事案件保持严打的同时,始终把执法质量作为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放在首要的位置,在打击能力提高的同时,执法质量亦如芝麻开花节节提高。
但是当前在刑事执法办案环节尚存在不少问题。
现就发现的问题、形成的原因及解决问题的对策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存在的问题1、接处警不作为:一是不及时处警,案情就是命令,接到报案后处警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开展工作,而有的处警人员常常是不慌不忙,有的甚至在报警人再打电话催促才出动现场;二是不及时开展调查访问工作,调查访问是刑侦破案工作的起点,是公安机关发动群众、证实犯罪、打击犯罪的有力武器。
但有的民警在处警时只是简单地做了一份事主的报案笔录后就坐等现场勘查人员勘查现场结束,不去查访其他目击证人,致使事后找不到目击证人,给工作造成被动;三是携带装备不全,不是缺了录音笔就是忘带照相机,或者是电池没电,给取证及固定证据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不如实立案:立案是侦查的开始,是采取侦查措施、开展侦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诉讼的重要环节。
但日常工作中常发现不及时立案、不如实立案、不破不立的现象存在。
3、不按法定程序办案:一是违规讯问,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不在专门的审讯场所讯问;二是违规扣押、辨认,有的不办理呈批手续,未经负责人同意或批准就进行扣押、辨认,事后在补办手续;三是拘留、逮捕后讯问简单,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都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此时进行讯问形成全面透彻的讯问笔录,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更有证明力和说服力。
大多侦查员对此认识不清,往往对24小时内的讯问走走过场,简单地做一下笔录,有时就一张笔录纸的字;4、不及时搜集固定证据:一是取证的目的不明确,有的侦查员在办案过程中取证工作抓不到点子上,在使用证据证明事实的方法和能力与办案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二是证据未形成锁链,有的侦查员收集证据后缺乏分析、整理,只是简单的罗列,证据间缺乏逻辑性,形不成证据锁链,证明力大打折扣。
调研案件侦办情况汇报
调研案件侦办情况汇报
近期,我部门对某起重大案件的侦办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调研结果进行
汇报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该案件发生于今年年初,涉及多名嫌疑人,案件性质严重,对社会治安造成了
一定的影响。
经过初步调查,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已经被确定,但是目前仍未侦破。
二、侦办进展。
自案件发生以来,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成立了专案组,集中精力开展侦查工作。
经过不懈努力,已经掌握了大量的证据材料,并对相关嫌疑人展开了积极的追逃工作。
同时,公安机关还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争取各方支持,为案件侦办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存在问题。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首先是案件侦办中存在的一些技术难题,需要专业技术人员的支持和配合;其次是案件侦办中的信息共享问题,需要各相关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协调,提高信息共享效率;最后是案件侦办中的工作压力问题,需要合理安排工作任务,保障办案人员的身心健康。
四、下一步工作。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加以解决。
首先是加强技术支持,争取专业技术人员的支持和配合;其次是加强信息共享,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提高信息共享效率;最后是关心办案人员的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工作任务,保障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健康状态。
五、结语。
通过此次调研,我们对案件侦办情况有了更加清晰的了解,也发现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我们将继续加大侦办力度,确保案件侦破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为社会治安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以上是本次调研的汇报内容,希望能够得到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谢谢!。
刑事案件质量分析调研报告
刑事案件质量分析调研报告【标题】刑事案件质量分析调研报告【引言】刑事案件的质量是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的重要保障,对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调研旨在对当前刑事案件的质量进行分析,探讨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进一步提高刑事案件质量,为法治建设提供有效支持。
【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取了多种方法,包括案件检索与分析、实地访谈等。
首先,通过法律数据库和相关刑事案件数据库,我们对一定时间范围内的刑事案件进行了检索和筛选,并对部分案件进行了详细分析。
通过比较不同案件的审理程序、证据链、法律适用等方面,形成了量化数据和定性分析。
其次,我们还对相关法院和检察院进行了实地访谈,与承办案件的法官、检察官进行了深入交流。
通过访谈,我们了解到了相关人员的看法和意见,对刑事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更加全面的了解。
【调研结果】根据我们的调研结果,现将刑事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进行如下分析:首先,个别案件的审理时间过长。
由于审理程序的繁琐、证据链的查证时间长等原因,部分案件的审理时间超过了合理的范围,导致当事人的权益得不到及时保护,严重影响了刑事案件的质量。
其次,部分案件的证据链不够完整。
在一些案件中,由于调查和收集证据的不足,证据链出现断裂的情况,导致法官无法获取全面的事实情况,影响了裁判的公正性和刑事案件的质量。
此外,个别刑事案件法律适用存在问题。
由于法律条文的解释模糊或司法解释的缺失,导致个别案件法律适用存在争议,不同法官之间的判决结果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影响了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法律公正。
【改进措施】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建议刑事案件质量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首先,需要加强对刑事案件审理程序的规范和统一,避免程序的繁琐导致案件审理时间过长。
可以通过加大对审理程序的法律教育力度、引入先进的技术手段等方式,提高审理效率。
其次,应加强对刑事案件证据链的收集和查证,确保证据链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可以通过加强司法鉴定机构的建设、加大对调查取证工作的投入,提高证据的可靠性和科学性。
刑事审判质效调研报告
刑事审判质效调研报告《刑事审判质效调研报告》本次调研旨在探究刑事审判的质效问题,通过对现有数据的分析和相关实地调研,得出以下结论。
一、审判质量通过对一定数量的刑事案件进行全方位的细致调研,我们发现在一些地区和法院存在审判质量不均衡的问题。
一方面,一些刑事案件中存在一些审判错误的情况,譬如以偏概全、证据不足、审查不严等,这直接导致了对错误的定罪和不当的量刑。
另一方面,部分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时间过长,导致对犯罪行为的公正惩罚难以实现。
二、审判效率审判效率问题主要表现在审理时间过长,审判程序繁琐等方面。
对于一些简单案件,由于审判过程繁复,导致审理时间延长,给被告人和受害人带来不必要的等待和焦虑。
同时,一些地区和法院内部审判工作流程不畅,导致审理速度较慢。
三、审判公正尽管司法机关一直在努力维护刑事审判的公正性,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可能会导致部分法官对审判结果产生偏见,造成不公正情况的发生。
另一方面,一些法官的判断和决策也可能受到个人主观意识和司法经验的影响,进而影响审判公正性。
四、司法资源分配不均调研发现,一些地区和法院存在司法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
一方面,一些地区的法院存在审判力量不足的问题,导致案件积压严重,难以及时审理。
另一方面,一些地区和法院可能存在资源浪费的情况,部分案件的审理周期超过了合理的范围。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一、完善审判质量评估体系,加强对法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审判质量的一致性和公正性。
二、推进审判流程改革,优化审判程序,提高审判效率。
譬如,适当缩短庭审时间,简化案件审理程序等。
三、加强司法资源的分配和调配,提升各地区法院的审判能力,减少案件积压和超期审理问题。
四、建立健全的司法监督机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问责,保障审判公正。
五、加强对刑事审判的科学研究,借鉴国内外经验,不断提高刑事审判的质效。
综上所述,当前刑事审判面临着一些质效问题,如审判质量不均衡、审判效率低下、审判公正性有待加强、司法资源分配不均等。
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范文
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范文一、基本情况2015年以来,市检察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紧紧围绕刑事执行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机制,提升监督能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成效明显,为促进刑事执行规范有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1、突出问题导向,加大监督力度。
在做好日常监督工作的同时,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先后组织开展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等活动,全面清理、督促解决刑罚执行中的突出问题。
逐案复查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刑罚变更执行案件罪犯14人,督促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2人收监执行。
核查发现社区服刑人员漏管3人,监督收监缓刑、假释罪犯7人。
清理纠正决后未执行罪犯42人,怀某交付执行案被评为全省刑罚交付执行法律监督精品案件。
全面核查2013年以来财产刑案件执行情况,就加强案件管理、加大执行力度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被采纳。
2、坚持多措并举,维护合法权益。
加强日常动态检察,畅通在押人员诉求渠道,建立突发情况应急预案,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促进依法文明监督。
2015年以来共开展出入所检察2万余人次,械具使用检察700多次,对2起在押人员死亡事件开展独立调查。
积极履行刑诉法赋予的新增职能,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没有羁押必要的建议变更强制措施44人。
通过现场查看、谈话询问等方式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案件30件,开展强制医疗执行监督1次,配合上级院开展死刑临场监督3人次,依法确认46名在押人员的选举权利,实现了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与保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双赢。
3、构建信息平台,打造监督亮点。
注重信息技术在刑事执行监督中的运用,有效提高刑事执行监督的能力和效率。
全面建成启用驻所检察智能监督平台,实现与监管场所的监控联网、信息联网,与检察局域网联网,实时传输在押人员数据信息和监管执法信息,检察人员在办公室轻点鼠标就可以直接审视、调阅监控图像,对监管、提审、律师会见等活动进行实时监督。
侦查监督 调研报告
侦查监督调研报告《侦查监督调研报告》一、引言侦查监督是国家司法机关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基本制度,是确保侦查活动合法、公正、有效开展的重要途径。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侦查监督工作也日益受到重视。
本报告对当前侦查监督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旨在全面了解侦查监督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侦查监督制度提供参考和建议。
二、调研内容1. 侦查监督机构设置情况:调研范围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及其他相关司法机关。
2. 侦查监督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侦查监督措施的执行情况、侦查活动的合法性、侦查案件的办理效果等方面。
3. 问题分析和对策建议:结合调研材料,针对侦查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和建议,为侦查监督工作的进一步强化提供参考。
三、调研结果1. 侦查监督机构设置情况:目前,我国各级人民检察院都设立了专门的侦查监督机构,负责对侦查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侦查监督机构的设置和运作存在着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监督。
2. 侦查监督工作开展情况:部分地方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并不到位,导致一些侦查活动存在违法违规现象,严重影响了案件的办理效果和司法公正。
侦查监督机构的监督力度和效果需要进一步加强。
3. 问题分析和对策建议: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建议加大对侦查监督机构的监督力度,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侦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侦查活动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四、结论侦查监督是司法机关的一项基本职责,通过调研发现,我国侦查监督工作在制度建设、执行力度和效果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
我们建议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侦查监督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对侦查活动实行更严格的监督审查,提高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建设更加健全的侦查监督体系,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机关单位刑事案件调研报告4篇
机关单位刑事案件调研报告4篇领导干部的重点工作就是交涉或协调,因此,这种说服的力量就成为该干部优秀与否的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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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刑事案件调研报告1XX年10月31日,xx省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办理刑事案件的规定(试行)》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作为全省检察机关运用刑事和解办理刑事案件的规范性正式文件。
对此规定,我院认真组织了学习、研究,在具体的办案工作中结合个案情况予以正确把握执行。
一、办理刑事和解案件的现状从XX年1月至XX年8月,我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的批捕案件308件443人,经过审查,批捕262件385人,不捕46件58人,其中,我院侦查监督部门依据《规定》,对故意伤害5件5人适用刑事和解,已作出相对不捕的决定,公诉部门共办理公安机关移送的审查起诉案件318件456人,经过审查,提起公诉262件368人,不诉23件40人,对其中18件18人适用刑事和解,已作出相对不诉处理,其中交通肇事案6件6人,盗窃案 3件3人,故意伤害案7件7人,非法拘禁案2件2人。
二、开展刑事和解的做法省院的《规定》对刑事和解的涵义、原则以及运用刑事和解办理刑事案件的条件、审查内容、处理方式、审批程序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我院在认真学习《规定》的基础上,着重采取以下举措,确保刑事和解工作顺利开展。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我院要求干警认真学习领会省院的《规定》,准确把握刑事和解的丰富内涵,更新执法理念,更主要的是通过轻缓化、人性化地适用法律,立足促进社会和谐来办理刑事和解案件,化解社会矛盾,从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最大程度地满足社会大众对公平与正义的期望。
(二)掌握原则,正确适用刑事和解我院严格按照《规定》,掌握适用刑事和解办理刑事案件的原则,真正做到“该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相济、宽严有度”。
一是可捕可不捕的则不捕。
主要是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可以不批准逮捕。
刑侦工作调研报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刑侦工作调研报告篇一:新形势下刑侦工作对策论新形势下刑侦工作的新问题和新对策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新的诱发犯罪的消极因素也进一步增多,刑事案件总量还会保持居高不下态势,尤其是流窜犯罪和流动人口犯罪问题将更加突出,犯罪动态化特征越来越明显。
犯罪手段将出现传统手段与现代手段相结合并存的特点,并逐步向类型新型化、手段智能化、危害严重化等方向发展,我们的刑侦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一、新形势对刑侦工作提出新的挑战近年来,刑事犯罪发生了重大变化,最主要的、具有规律性的重大变化有两条:一是刑事犯罪数量增多,种类增多。
二是刑事犯罪活动的区域和领域扩大了,手段升级了,侦破难度加大了。
流窜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系列犯罪等犯罪现在已是司空见惯了。
这两个方面的变化,使公安机关的打击犯罪工作难度增加,新形势下的刑事犯罪形势严峻复杂,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群体性事件呈高发之势。
暴力犯罪程度进一步加剧,杀人犯罪案件数量继续上升,尤其是以侵财为目的的杀人案件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在新的形势下,外来人口直线上升,而大部分的外来人员的法律意识簿弱,另一方面外来人口的相关权益得不到保障,社会各方面矛盾较多,引发一些纠纷,产生群体性事件。
2、传统犯罪案件居高不下。
随着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社会贫富差距加大,盗、抢、骗等侵财型传统犯罪更加猖獗,其中盗窃案件仍高居刑事案件榜首,并且向系列化、集团化、流窜化趋势发展。
以“两抢”为代表的街头犯罪案件日益突出,严重威胁着城市社会安定。
在传统犯罪领域中,流动人员犯罪占据大部分比重,“两劳”释放人员重新犯罪比率增高。
如何加强对流动人口和“两劳”释放人员管理,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3、新类型的犯罪种类不断增多,黑恶势力犯罪明显在增加。
以计算机网络为手段的高科技犯罪迅猛增长,并造成传统犯罪发生变化,隐蔽性更强,危害性更严重,侦破难度更大。
黑恶势力犯罪有所抬头,暴力护赌、非法拘禁等严重犯罪大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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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侦查质量调研报告长期以来,公安侦查机关受重特大案件破案压力,以及源自于维护社会稳定而来自社会与行政方面的双重压力,造成了侦查工作的目的就是为了破案的单纯化认识,只要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侦查工作就算大功告成,而对证据的全面收集固定却失之偏颇,难以达到公诉对证据的标准要求,忽视了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要求。
2008年以来,公安机关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的案件214件439人,无一直接起诉,经一次退回补充侦查案件占移送案件的24%,经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占移送案件的76%。
证据是刑事诉讼的基础,决定着实体法的适用和诉讼的结局,没有证据,就无法确定犯罪事实,也就无从以犯罪事实为依据定罪量刑。
通过以上数据不难看出,在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中证据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
一、证据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1、物证存在的问题一是对痕迹的提取、比对和指认不重视。
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对多处血迹仅提取几处,对现场遗留的痕迹认为没有价值而不进行提取;提取后的痕迹不进行比对、指认,在审查退回补充证据过程中,有部分物证、痕迹因保管不善,而无法进行比对、指认、鉴定,而影响了整个案件的认定。
二是在实践中,因物证的提取不规范,对物证的数量、外观特征记录不准确、不完整,导致物证失去证明力。
物证随着犯罪行为的发生或实施而产生,与案件事实存在着必然的客观联系,但同时物证又是不会说话的证据,它不能“讲清”自己与案件有何联系,如果物证的获取和固定过程不符合法定程序,就会失去可采信性。
三是对犯罪工具指认不重视,有的有扣押清单而没有指认,或者经过指认但没有笔录和照片。
2、书证及复制相关文书中存在问题在案件侦查过程中不注意收集书证等间接证据。
例如,在毒品犯罪中,因为隐蔽性较高,更应收集反映犯罪嫌疑人活动的书证,车、船、机票,银行存款单据、汇款单据等。
在审查起诉案件中还存在书证及复制相关文书因缺少证明其与原件相符的客观性,而不被法院采纳。
例如,二人共同杀人,一人已被判刑,另一人被抓获时,应复制法院采信的证据,并应由法院证实复印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性。
在复制照片的过程中,一定要采取足以清晰辨认的方式进行复制。
3、讯(询)问方面存在的问题。
常见的情况有笔录首部时间、地点、侦查人员的姓名、被讯(询)问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等栏目没有正确填写或者填写不完全,例如只有开始时间,没有结束时间,或者是结束时间早于开始时间、讯问被告人的时间早于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等,与其他证据内容冲突,给证据的采信造成困难。
公安机关调取言辞证据时存在交叉讯问,一人提讯的情况。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交叉讯问、一人提讯违反了该案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对于违反程序取得的言词证据是不予采信的,违反程序取得的言词证据轻者造成该证词本身不被采信,严重的会影响整个案件的认定。
4、搜查记录,扣押物品清单存在的问题公安机关制作的部分搜查记录,扣押物品清单程序不合法。
《刑事诉讼法》规定,搜查要出示搜查证,应当有见证人在场并签名盖章;扣押要有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在场并签名盖章。
公安机关制作的一部分搜查记录、扣押物品清单缺少见证人的见证及签名,缺少被扣押物品持有人的在场及签名,主要原因还是对程序法不重视所致。
另外,公安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对作案现场进行指认,并制作指认笔录。
由于是犯罪嫌疑人主动指认形成的,指认笔录在证明犯罪方面起着较大的作用,但个别案件由于缺乏犯罪嫌疑人签字确认最终影响了证据效力,不能及时作为定案的依据使用,造成了该证据无效。
5、辨认方面存在问题一是应做辨认而没有做辨认。
例如,被告人在公厕内杀害被害人过程中,证人刘某、张某一同到公厕上厕所,看见被告人拿刀刺中被害人。
此案如果安排两名证人对被告人进行辨认应该是认定左某犯罪事实的关键证据。
二是辨认时间不及时,待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时,才进行补充辨认,对辨认的效果和对法官的采信均造成影响。
三是辨认的程序存在问题,如被辨认人人数少于规定的人数,另有一起案件从被辨认的照片看,犯罪嫌疑人的照片明显与其他照片不同,只有犯罪嫌疑人的照片是近照,人像较大,其他照片的人像均较小。
6、鉴定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应做鉴定而不做鉴定。
个别案件的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供述其有精神病史,应当在移送审查起诉之前对犯罪嫌疑人作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的而未鉴定,结果在案件退查之后经鉴定犯罪嫌疑人无刑事责任能力,导致诉讼周期拉长和诉讼资源的浪费。
二是鉴定不全面。
个别案件的鉴定仅是对部分现场提取物进行鉴定,不能完全反应案发现场的状况,对法官的采信造成影响。
三是鉴定不及时、鉴定时间过长。
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在第一次移送审查时,均没有对现场的血迹及其他痕迹进行DNA鉴定,也没有对部分有精神病嫌疑的犯罪嫌疑人作刑事责任能力鉴定。
在退回补充侦查过程中提出以上鉴定内容,又由于基层侦查机关无法进行此类鉴定,而送到省公安厅或中国刑警学院等处鉴定,致使鉴定时间过长,甚至出现案件已到审查期限,鉴定结论仍未作出的情况。
二、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过分夸大口供的证明力,轻证据的全面收集固定部分侦查人员认为“嫌疑人一供,案件即破”,忽视了后续侦查取证工作,导致有的物证不及时提取,有的重要证人的证言不收集,勘查工作马虎,证据存在许多疑点和问题。
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有极大的主观性和可变性,忽视证据的全面收集固定,不注重对间接证据的收集,使得案件的证据难以形成证据链条。
2、把同案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互作证言适用同案被告人均是该共同犯罪案件的当事人,都与其所作陈述的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其陈述可以相互印证,但不能互为证人证言。
但在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中,却存在着对共同犯罪案件,仅有同案被告人的一致供述,无其他相关证据印证,一些侦查机关、侦查部门认为同案犯的口供对其他同案犯来讲就是证言,多个同案人的口供就不认为是单纯靠口供定案,认为既有口供,又有证言印证,就可以定案。
所以,把取证重点都放在逼取同案人的口供上,忽视了对其他物证的收集,结果影响了案件的定性。
3、把孤证作多个证据适用,靠孤证定案所谓孤证,是指单个孤立存在没有其他证据给予佐证的证据。
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绝对的孤证。
如强奸案件,只有被害人的陈述,没有其他任何间接证据印证,被告人又不承认,不作有罪供述。
在这种情况下,认为被告人犯罪的证据就是一个孤证。
二是相对地孤证,即相对于多个来源、多种形式的证据来讲,仍是孤证。
如多个传来证据,来自同一个源头,仍为孤证。
孤证不能定案是指每一个证据的证明力之有无或者大小,都不能靠该证据本身得到证明,而必须通过对证据本身的情况、证据与其他证据之间有无矛盾及能否互相印证、证据在全案证据体系中的地位等问题进行全面的衡量,才能做出合理的判断。
如果一个刑事案件全案惟有一项证据,如强奸案仅有被害人陈述等,绝对不能定案。
但在侦查机关移送案件中,一些办案人员往往把一人或多人的多次口供当作多个证据来适用,反复讯问,反复做笔录,认为这样就可以定案。
有的把同一来源的证言取了多份,相互印证,以为这样的证据多了,就达到了确实充分的程度,实际上仍是孤证,最多是增加了可信度。
传来证据再多,只要来源是一个,均属于同一来源的“孤证”,只要没有其他证据印证,不能定案。
4、过分强调主要情节,忽视案件细节现在不少侦查人员,对刑事案件证据、事实的认识仅仅停留在静止、宏观和有利于自己的层面。
没有证据就没有事实,证据缺乏就无法构成证据锁链,证据形不成锁链就无法定案,因此,要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必须对每一个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客观真实性逐一做出甄别和评判,只有这样,才能对案件的事实做出客观公正的认定。
忽视任何一性,忽视任何一个案件细节,都有可能影响整个案件的认定。
三、现行的侦诉关系并不合理,侦诉各自为政的倾向比较明显。
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相互体谅不够,抵触情绪不少。
表现在诉方对收集证据的难度体谅不够;侦方对退回补充侦查存在抵触情绪,认为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后,其工作便告一段落,使得退回补充侦查解决实际问题不够。
二是由于缺少必要的沟通,文来文往较多,人来人往较少,导致侦查收集的证据起诉时用不上,而审判所需要的证据又没有调取,使得疑难案件增多,降格处理案件增多。
三是公安侦察部门不能对检察机关的退回补充侦查提纲进行全面分析,侦查人员对需要收集的证据理解不够充分全面,不知道补充的证据可以说明什么问题,仅是简单的从形式上进行补充,甚至有些补充的证据增加了案件的矛盾,破坏了原证据的说明力,为案件的认定增加了难度,更降低了诉讼效率。
四、解决侦诉关系的几点建议1、充分行使自行补充侦查权,公安机关全力配合。
自行补充侦查由于免去了退查手续,节省了案件往返时间,缩短了办案周期,从而提高了诉讼效率。
公诉人员出于对案情、证据的全面把握,从公诉的角度去收集固定证据,自行补充侦查有助于保证收集证据的质量。
侦、诉之间在案件定性、有关事实、情节上的认识可能存在分歧,自行补充侦查也有助于解决与侦查部门之间存在的矛盾。
在自行补充侦查有困难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全力配合补充证据。
2、完善公诉引导侦查机制。
庭审模式的改革,一方面加大了公诉人的举证责任,另一方面也强化了控辩双方的对抗性,这就对侦查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公诉引导侦查取证是公诉机关为确保公诉质量,完成指控、证实犯罪任务,就刑事证据标准向侦查机关提出建议和要求,引导其侦查和收集证据的一种方法。
当务之急,是要建立对重特大案件的公诉引导侦查取证机制。
3、完善退回补充侦查制度。
对于诉方而言,要明确退补案件的程序条件、事实条件、证据条件,规范补充侦查提纲的制作,要尽可能详细细致,力求作到一次退查到位。
对于侦查方而言,要认真对待诉方的退回补充侦查,全面的分析原有证据及补充证据的证明力度及证据体系是否完整,是否有利于矛盾证据的排除,尽量做到一次退查补齐。
附件案例:1、2007年7月6日早4时许,王栋在自家院中,因嫂子王秀英用王栋家厕所,与其嫂争吵,并将其嫂殴打。
王秀英喊来丈夫王罡,双方互骂后散开。
当日中午11时许,王罡去王栋的房间,二人发生厮打,王栋用事先准备好的手斧击打王罡头部,致王罡颅骨粉碎性骨折,严重脑挫伤死亡。
承办人通过审查卷宗,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但书面证据反映出犯罪嫌疑人王栋性情暴躁、易激动,说话不着边际,常因为琐事打人。
后承办人又到了看守所对其进行讯问,发现王栋疑心很重,并称自己聪明,精神没毛病,这都反映其精神不正常,加之本案中王栋杀人的动机不明确,王栋有可能存在精神问题,故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要求公安对其做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鉴定结论为:犯罪嫌疑人王栋案发时精神分裂,无刑事责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