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77个判例详解合同效力的审查认定规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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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为其个人债务向第三人提供担保是否有效?

未经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为其个人债务向第三人提供担保是否有效?

未经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为其个人债务向第三人提供担保是否有效?名词释义股东会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股东会决议的规定:(一)普通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二)特别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主要有:1.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4.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法定代表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案例案情简介:2014年1月22日,丁某在两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安瑞达公司名义向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锦程公司出具担保书,承诺以安瑞达公司的房产为其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股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确认丁某以安瑞达公司的名义为个人债务向锦程公司提供的担保无效。

争议焦点:丁某于2014年1月22日以安瑞达公司的名义为其个人债务向锦程公司提供的担保是否有效?一审法院:认定担保行为无效。

案号:(2014)扬邗商初字第0578号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而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该规定实际上将公司对外担保的决定权交由公司的权力机关行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签订担保合同仅是一种代表行为,其本身并没有决定对外担保的权限。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不得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3版(示范文本)——2013年12月2日发布施行【新版精品资料】

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3版(示范文本)——2013年12月2日发布施行【新版精品资料】

工程编号:合同编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发包人:承包人: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订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二〇一三年十二月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 (1)一、工程概况 (1)二、工程承包范围 (1)三、合同工期 (1)四、质量标准 (2)五、合同价款 (2)六、项目经理 (2)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2)八、词语含义 (2)九、承诺 (3)十、签订时间 (3)十一、签订地点 (3)十二、补充协议 (3)十三、合同生效 (3)十四、合同份数 (3)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5)1. 总则 (5)1。

1 定义 (5)1。

2 合同文件及解释 (8)1。

3 语言文字 (9)1。

4 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9)1. 5 通讯联络 (9)1。

6 工程分包 (10)1。

7 发包人提供资料 (10)1. 8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0)1。

9 投标文件的完备性 (11)1. 10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2)1. 11 事故处理 (12)1. 12 专利权 (12)1. 13 联合的责任 (13)1. 14 保障 (13)1。

15 财产 (13)1。

16 交通运输 (14)2. 发包人 (15)2。

1 发包人工作 (15)2。

2 发包人代表 (15)2. 3 发包人人员 (16)2。

4 材料设备的提供 (16)2. 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16)2。

7 组织竣工验收 (17)2。

8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17)2。

9 发包人未尽义务的责任 (17)3. 承包人 (17)3。

1 承包人工作 (17)3。

2 项目经理 (18)3。

3 承包人人员 (19)3. 4 承包人劳务 (19)3. 5 承包人现场查勘 (21)3. 6 承包人实施工作 (21)3. 7 承包人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安排 (21)3。

8 承包人对设计图纸的使用和要求 (21)3. 9 承包人提供设计图纸及其责任 (22)3. 10 承包人为发包人的人员提供配合 (22)3. 11 履约担保 (22)3. 12 承包人未尽的义务 (22)4。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案例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案例分析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劳动合同法第二条案例分析篇一:劳动合同法解读及案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及案例分析20XX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正式颁布实施,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该法实施以来已经产生重大影响。

为帮助劳动者、用工单位和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掌握这部新出台的法律,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和谐就业环境的形成,以下就群众反映的《劳动合同法》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一、哪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用人单位从什么时候起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以上九项为必备条款,另外在劳动合同文本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还可以就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等方面进行约定。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 —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

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

《民法典》显失公平制度立法与适用的完善——基于《民法总则》颁布以后若干司法判例的分析

《民法典》显失公平制度立法与适用的完善——基于《民法总则》颁布以后若干司法判例的分析

2020年11月(第11期,总第283期)社会科学家SOCIAL SCIENTISTNov.,2020(No.11,General No.283 )【法学与法制建设】《民法典》显失公平制度立法与适用的完善—基于《民法总则》颁布以后若干司法判例的分析冯辉,靳岩岩(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法学院,北京100029)摘要:显失公平是我国《民法典》中的重要制度《民法总则》改变了《民法通则》与《合同法》的相关制度设 计,将乘人之危纳入显失公平制度并明确了主客观要件相结合的认定规则,后该制度在《民法典》的总则编得到进一步确认,具有重要的法理意义:但从《民法总则》颁布后的司法实践来看,显失公平制度在构成要件、裁判思路和救济方式等方面尚有不足,从鼓励实质公平和提高交易效率的角度出发,应通过制定专门司法解释和发布指导性案例的方式,在实体规则层面确立主观和客观构成的双要件体系并在此基础上细化时间要件,适当^广大主观要件的认定情形,促进主观要件认定与客观要件认定的有机结合,并以合适的方式逐步恢复显失公平合同的可变更救济,同时在司法适用层面统一裁判思路,发挥指导性案例的作用并鼓励法官合理裁量关键词:显失公平;主客观要件;可变更救济;实质公平;交易效率中图分类号:丨)92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3240(2020 >11-0111-06一、问题及其意义我国《民法典》总则编第151条规定了显失公平制度:“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闲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 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显失公平是 各国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均具有重要意义的制度。

从我国民事立法的有关规定来看,显失公平制度经历了 长期的构成要件一元论(客观要件)与二元论(主观要件加客观要件)的争议。

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了“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 以变更或者撤销……(二)显失公平的”,将显失公平归入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范畴中,但因规定中未涉 及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且有侧重于评价主观状态的乘人之危制度与之并行,从而形成了显失公平制度的单一 的客观要件说。

ppp裁判规则系列之六“特许经营合同”收入来源违法合同无效 法宝推荐

ppp裁判规则系列之六“特许经营合同”收入来源违法合同无效  法宝推荐

PPP裁判规则系列之六——“特许经营合同”收入来源违法,合同无效法宝推荐作者简介:黄华珍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裁判规则:特许经营合同收入来源违法的,合同应被认定为无效】案例海南洋浦光信实业有限公司与高密市公安局、高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合作协议纠纷案【(2011)鲁商终字第24号】(1)基本案情2005年7月6日,高密市交警大队与海南洋浦光信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海南洋浦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海南洋浦公司承建9个红绿灯路口的共计36方向闯红灯违章处罚系统;承建4个路口的数字化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承建2处单面LED双基色显示屏系统;甲方按照BOT方式,以对处罚闯红灯违法车辆罚款分成的方式,分期偿还和支付乙方投资与技术服务的费用。

(2)法院观点二审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涉案合作协议中对行政罚款分成以收回投资的约定违反了该法律规定,该项约定应为无效。

因此项约定系该合作协议的主要条款,是合作协议签订目的之所在,故此项条款无效导致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无效。

【启示】 1.构建合法合规的项目合作模式PPP项目可分为经营性项目、准经营性项目以及非经营性项目[1]。

回报机制包括三种,一是政府付费,二是使用者付费,三是可行性缺口补助(VGF)。

根据《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发改投资〔2016〕2231号)第三条“实施方式”中的规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主要包括特许经营和政府购买服务两类”。

一般来说使用者付费类项目属于特许经营,政府付费类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本案投资还款来源于交通违章处罚的罚款收入。

根据财政部《关于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绝不允许将收费、罚没收入与本部门的经费划拨和职工的奖金、福利挂钩,严禁搞任何形式的提留、分成和收支挂钩。

仅供学院内部学习使用(试用本)

仅供学院内部学习使用(试用本)

仅供学院内部学习使用(试用本)水利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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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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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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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第三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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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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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第五章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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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第六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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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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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合同效力必须掌握的172条法规和77个判例

认定合同效力必须掌握的172条法规和77个判例

认定合同效力必须掌握的172条法规和77个判例本文以清单的形式系统整理了我国现行立法关于认定民商事合同效力的全部规定, 共涵盖56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总计172条规定。

同时, 以附录的形式精选了77个《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出版物刊载的有关合同效力认定的指导性案例, 力求为您提供全面、快捷的裁判依据检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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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合同的生效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3.15): 第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8.27 修正): 第五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11.7): 第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6.30):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注:《担保法》关于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登记生效主义的规定, 因与《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冲突, 故不再适用。

)5.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3.16): 第十五条、第一百八十七条至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二十六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8.27): 第四十四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09.8.27): 第十四条。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12.19法释〔1999〕19号): 第九条。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2.8 法释〔2000〕44号): 第六条、第四十九条。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工业企业以机器设备等财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的效力问题的批复(2002.6.18 法释〔2002〕14号): 全文。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4.24 法释〔2009〕5号): 第八条。

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外资处置不良债权案件涉及对外担保合同效力问题的通知(2010.7.1 法发〔2010〕25号): 一至三。

劳务队伍和专业分包现场管理制度

劳务队伍和专业分包现场管理制度

劳务队伍和专业分包现场管理制度目录一、总则 (2)二、劳务队伍管理 (2)2.1 进场准备 (4)2.1.1 资质审查 (5)2.1.2 合同签订 (6)2.1.3 施工人员培训 (7)2.2 施工过程监管 (7)2.2.1 作业规范 (8)2.2.2 质量控制 (9)2.2.3 安全生产 (11)2.3 现场文明施工 (12)2.3.1 环境保护 (13)2.3.2 卫生保洁 (15)2.3.3 工地布置 (16)三、专业分包管理 (17)3.1 分包项目确定 (18)3.2 分包队伍选择 (19)3.3 施工进度协调 (21)3.4 质量安全管理 (21)四、现场管理制度建设 (23)4.1 管理组织架构 (24)4.2 管理制度制定 (24)4.3 管理措施落实 (25)4.4 管理效果评估 (26)五、附则 (27)5.1 解释权归属 (28)5.2 修订说明 (28)一、总则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的劳务队伍管理,确保专业分包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施工效率与质量,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与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劳务队伍和专业分包现场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各方职责,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行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实现项目目标。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施工现场的劳务队伍管理以及专业分包工作,包括总承包、专业分包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依法管理: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管理合法合规。

项目部负责具体实施施工现场的劳务队伍管理和专业分包工作,确保制度执行。

劳务队伍和专业分包单位应遵守本制度,服从项目部管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管理制度内容:将详细阐述劳务队伍准入、人员管理、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和管理措施。

二、劳务队伍管理在项目启动初期,需对潜在劳务队伍进行严格筛选,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经验丰富的技术工人及充足的机械设备。

通过对劳务队伍的综合评估,选择出最适合本项目的劳务队伍。

制度建设与合同管理情况报告

制度建设与合同管理情况报告

制度建设与合同管理情况报告第一篇:制度建设与合同管理情况报告中心制度建设与合同管理情况报告一、制度建设情况1、制度体系认真落实了2012年集团公司制度体系建设项目成果,项目确定的制度已经发布,各项制度执行情况效果显著。

专岗专制,并配有制度目录清单。

2、制度管理行政部负责各项制度的管理工作,监督各部门及各岗位对个性制度的履行。

建立了制度管理程序,包括制度起草、审核、审议、发布与实施、修订、废止等具体流程,并依照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确保制度的规范性。

3、制度的学习、宣贯情况中心加强对各项制度的学习宣贯工作,每月召开会议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制度的学习教育。

要求各部门负责人认真学习本部门制度,对下属员工进行宣贯培训工作。

4、制度的执行情况制度总体执行情况效果良好,为了确保制度更好的贯彻执行,进行了制度在执行中的严格监督把关,部分制度的执行采取了奖惩措施。

二、合同管理及签订履行情况1、合同的管理流程按照集团公司下发的9种合同范本进行各项合同的制定,签订程序严格经过审批流程审核,合同法律审核把关率达100%,依照合同备案制度进行合同的备案,整理并归档合同的相关资料。

2、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每一份合同的签约主体都具有合法性,签约时间在授权期限内,合同的履行情况良好,无违约等情况出现,未存在合同期限已过而仍在履行的情况。

方大有限公司2014年8月25日第二篇:建设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建设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篇一:建设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1Z206010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与投标下列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属于合同要约行为的是()。

A.提交投标文件B.订立承包合同C.发出中标通知书D.发布招标公告答疑:参考答疑:A笔记:招标人通过媒体发布招标公告,或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为【要约邀请】;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内容在约定的期限内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为【要约】;招标人通过评标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为【承诺】;招标人和中标人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订立书面合同时,合同成立并生效。

惠州候鸟度假地建设施工合同未修改

惠州候鸟度假地建设施工合同未修改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惠州候鸟度假地陶然小区别墅、酒店续建工程工程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发包人:中房联华(深圳)置业有限公司承包人: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印2011版编制说明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以及深圳市的相关法规,借鉴国际通用的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在(2013)版《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价)合同》示范文的基础上,装饰部分执行《深圳市建设工程装饰定额》(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计价规范》(GB505000—2008)的相关规定,由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修编制订。

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采用单价(固定单价和可调单价)合同形式的施工合同,适用工程范围包括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线路管道施工和设备安装工程。

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五部分组成。

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采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得对“通用条款”部分进行调整;并应将“协议书”、“专用条款”及“附件”中须双方约定的事项予以明确;同时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在“补充条款”√中补充约定合同内容。

未经编制单位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销目的复制、印刷和销售本合同示范文本或抄袭其中的任何条款内容。

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 (4)一、工程概况 (4)二、工程承包范围 (4)三、合同工期 (5)四、质量标准 (5)五、合同价款 (5)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5)七、词语含义 (6)八、承包人承诺 (6)九、发包人承诺 (6)十、合同生效 (6)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7)一、词语定义和解释 (7)1词语定义 (7)2标题和旁注 (9)3书面形式 (10)二、合同文件 (10)4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0)5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 (10)6适用标准规范 (10)7图纸 (11)8通知 (11)三、发包人和承包人 (12)9发包人 (12)10承包人 (12)四、工程管理人员 (13)11工程师 (13)12项目经理(建造师) (14)五、转让、分包 (15)13转让 (15)14分包 (15)六、施工准备工作 (15)15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15)16施工准备 (16)七、开工、暂时停工、工期及延误 (17)17开工及延期 (17)18暂停施工和复工 (18)19工期及延误 (18)八、材料、设备供应 (19)20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9)2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0)22材料设备的检验 (20)九、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 (21)23工程质量和检测 (21)24工程试车 (22)25安全文明施工 (22)26余泥渣土运输车辆要求 (24)27工程的保护 (25)十、合同价款、工程量确认和工程款支付 (25)28合同价款 (25)29工程量确认 (27)30工程款支付 (27)十一、工程变更 (28)31工程变更 (28)32变更价款确定 (29)十二、竣工验收和结算 (30)33竣工验收 (30)34竣工结算 (32)十三、违约、索赔和争议 (33)35违约 (33)36索赔 (33)37争议 (34)十四、工程质量缺陷保修 (35)38工程质量缺陷保修 (35)十五、不可抗力 (35)39不可抗力 (35)十六、保险和担保 (36)40工程保险 (36)41工程担保 (37)十七、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 (37)42合同的生效、终止 (37)43合同的解除 (38)44合同份数 (38)45合同备案 (38)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39)二、合同文件 (39)4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39)5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 (39)6适用标准、规范 (39)7图纸 (40)8通知 (40)三、发包人和承包人 (40)9发包人 (40)10承包人 (41)四、工程管理人员 (42)11工程师 (42)12项目经理(建造师) (43)五、转让、分包 (43)14分包 (43)六、施工准备工作 (43)15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43)16施工准备 (43)七、开工、暂时停工、工期及延误 (44)19工期及延误 (44)八、材料、设备供应 (44)20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44)2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45)22材料设备的检验 (45)九、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 (45)23工程质量和检验 (45)24工程试车 (45)十、合同价款、工程量确认和工程款支付 (46)26余泥渣土运输车辆要求 (46)28合同价款 (46)29工程量确认 (48)30工程款支付 (48)十一、工程变更 (49)32变更价款的确定 (49)十二、竣工验收和结算 (49)33竣工验收 (49)34竣工结算 (50)十三、违约、索赔和争议 (51)35违约 (51)37争议 (51)十五、不可抗力 (52)39不可抗力 (52)十六、保险和担保 (52)40工程保险 (52)41工程担保 (53)十七、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 (53)44合同份数 (53)第四部分补充条款 (54)附件: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 (55)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中房联华(深圳)置业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承包人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惠州候鸟度假地陶然小区别墅、酒店续建工程工程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工程规模及特征:别墅工程土建及装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二、工程承包范围1、续建别墅共295套,包括新建别墅的土建及装修;在建别墅主体施工完成后的装修;在建别墅主体框架结构完成后,建筑收尾及装修。

数据治理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投标文件正文

数据治理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投标文件正文

数据治理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投标文件正文目录一、前言 (3)1.1 项目背景与目标 (4)1.2 投标人概况 (5)1.3 技术方案介绍 (6)1.4 项目实施计划 (8)1.5 投标承诺 (9)二、项目需求分析 (10)2.1 数据治理现状评估 (12)2.2 需求调研与分析 (13)2.3 需求细化与列表 (14)2.4 需求验证与确认 (15)三、技术方案设计 (17)3.1 数据治理架构设计 (18)3.1.1 组织架构设计 (21)3.1.2 技术架构设计 (22)3.2 数据治理流程设计 (24)3.2.1 数据采集流程设计 (25)3.2.2 数据处理流程设计 (27)3.2.3 数据存储流程设计 (29)3.2.4 数据共享流程设计 (31)3.3 数据治理规范与标准设计 (32)3.3.1 数据质量规范 (33)3.3.2 数据安全规范 (34)3.3.3 数据管理规范 (35)3.4 数据治理工具与平台设计 (36)3.4.1 数据质量管理工具 (39)3.4.2 数据安全防护工具 (39)3.4.3 数据管理平台选择与设计 (41)四、项目实施计划 (43)五、项目预算与报价 (44)5.1 项目预算明细 (46)5.2 等价报价说明 (48)5.3 价格调整条款 (50)六、技术方案演示与答疑 (51)6.1 技术方案演示 (52)6.2 项目实施细节答疑 (54)6.3 投标人提问与答疑 (55)七、合同条款与承诺 (57)7.1 合同范围与定义 (58)7.2 服务内容与标准 (59)八、附件 (61)8.1 参考资料清单 (62)8.2 技术文件目录 (63)8.3 售后服务承诺书 (64)一、前言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企业对数据价值的日益重视,数据治理体系建设已成为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

为了确保数据质量、安全性和合规性,提高数据驱动决策的能力,本公司决定开展数据治理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投标。

GF—2015—0212

GF—2015—0212

页眉内容GF—2015—0212合同编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页眉内容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 0212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协议书《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条件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件;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页眉内容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1页眉内容《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规范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规范
I
GB/T 20984—2007
前言
(略)
II
GB/T 20984—2007
引言
随着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商业组织等对信息系统依赖程度的日益增强,信息安全问 题受到普遍关注。运用风险评估去识别安全风险,解决信息安全问题得到了广泛的认识和应用。
信息安全分析评估就是从风险管理角度,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系统地分析信息系统所面临的威 胁及其存在的脆弱性,评估安全事件一旦发生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提出有针对性的抵御威胁的防护对 策和整改措施,为防范和化解信息安全风险,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最大限度地保障信息安全提 供科学依据。
3.9 检查评估 inspection assessment 由被评估组织的上级主管机关或业务主管机关发起的,依据国家有关法规与标准,对信息系统及其
管理进行的具有强制性的检查活动。
3.10 完整性 integrity
保证信息及信息系统不会被非授权更改或破坏的特性。包括数据完整性和 Nhomakorabea统完整性。
3.11 组织 organization 由作用不同的个体为实施共同的业务目标而建立的结构。一个单位是一个组织,某个业务部门也可
1 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风险评估的基本概念、要素关系、分析原理、实施流程和评估方法,以及风险评估在 信息系统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实施要点和工作形式。
本标准适用于规范组织开展的风险评估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 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 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高风险判定指引(2019定稿)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高风险判定指引(2019定稿)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高风险判定指引信息安全测评联盟2019年6月目录1适用范围 ..................................................................... (1)2术语和定义 ..................................................................... .. (1)3参考依据 ..................................................................... (2)4安全物理环境 ..................................................................... . (2)4.1物理访问控制 ................................................................. (2)4.2防盗窃和防破坏 ................................................................ (3)4.3防火 .................................................................. (4)4.4温湿度控制 ................................................................. (5)4.5电力供应 ................................................................. (5)4.6电磁防护 ................................................................. (7)5安全通信网络 ..................................................................... . (8)5.1网络架构 ................................................................. (8)5.2通信传输 ................................................................ (13)6安全区域边界 ....................................................................... (14)6.1边界防护 ................................................................ (14)6.2访问控制 ................................................................ (19)6.3入侵防范 ................................................................ (20)6.4恶意代码和垃圾邮件防范 ................................................................ (22)安全审计 ..........................................................................................................7.1 网络设备、安全设备、主机设备等................................................................... (24)7.1. 1身份鉴别 ................................................................. (24)7.1. 2访问控制 ................................................................. (27)7.1. 3安全审计 ................................................................. (28)7.1. 4入侵防范 ................................................................. (29)7.1. 5恶意代码防范 ................................................................. (32)7.2应用系统 ................................................................ (33)7.2. 1身份鉴别 ................................................................. (33)7.2. 2访问控制 ................................................................. (37)7.2. 3安全审计 ................................................................. (39)7.2. 4入侵防范 ................................................................. (40)7.2. 5数据完整性 ................................................................ (43)7.2. 6数据保密性 ................................................................ (44)7.2. 7数据备份恢复 ................................................................. (45)7.2. 8剩余信息保护 ................................................................. (48)7.2. 9个人信息保护 ................................................................. (49)8安全区域边界 ....................................................................... (51)8.1集中管控 ................................................................ (51)9安全管理制度 .................................................................... (53)9.1管理制度 ................................................................ (53)10 安全管理机构 .................................................................... (54)10.1 岗位设置 ................................................................ . (54)11 安全建设管理 .................................................................... (55)11.1 产品采购和使用 ............................................................... .. (55)11.2 外包软件开发 ................................................................ .. (56)11.3 测试验收 ................................................................ . (57)12 安全运维管理 .................................................................... (58)12.1 漏洞和风险管理 ............................................................... .. (58)12.2 网络和系统安全管理 ............................................................... (59)12.3 恶意代码防范管理 ............................................................... . (62)12.4 变更管理 ................................................................ . (63)12.5 备份与恢复管理 ............................................................... .. (64)12.6 应急预案管理 ................................................................ .. (65)附件基本要求与判例对应表 ........................................................................ (67)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高风险判定指引1适用范围本指引是依据 GB/T 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有关条款,对测评过程中所发现的安全性问题进行风险判断的指引性文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JF-2017-068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JF-2017-068 )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JF-2017-068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1)一、工程概况 ...................................................................... (1)二、合同工期 (1)三、质量标准 (2)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2)五、项目经理 (2)六、合同文件构成 (2)七、承诺 (3)八、词语含义 (3)九、签订时间 (4)十、签订地点 (4)十一、补充协议 (4)十二、合同生效 (4)十三、合同份数 (4)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6)1. 一般约定 (6)1.1词语定义与解释 (6)1.2语言文字 (11)1.3法律 (11)1.4 标准和规范 (12)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2)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3)1.7联络 (14)1.8严禁贿赂 (15)1.9化石、文物 (15)1.10交通运输 (16)1.11知识产权 (18)1.12保密 (19)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19)2. 发包人 (19)2.1 许可或批准 (19)2.2 发包人代表 (20)2.3 发包人人员 (20)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1)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22)2.6 支付合同价款 (22)2.7 组织竣工验收 (22)2.8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22)3. 承包人 (23)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23)3.2 项目经理 (24)3.3 承包人人员 (26)3.4 承包人现场查勘 (27)3.5 分包 (27)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29)3.7 履约担保 (29)3.8 联合体 (30)4. 监理人 (30)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30)4.2监理人员 (31)4.3监理人的指示 (31)4.4 商定或确定 (32)5. 工程质量 (32)5.1质量要求 (32)5.2质量保证措施 (33)5.3 隐蔽工程检查 (34)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36)5.5 质量争议检测 (36)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36)6.1安全文明施工 (36)6.2 职业健康 (41)6.3 环境保护 (42)7. 工期和进度 (42)7.1施工组织设计 (42)7.2 施工进度计划 (43)7.3 开工 (44)7.4测量放线 (45)7.6 不利物质条件 (46)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47)7.8 暂停施工 (47)7.9 提前竣工 (50)8. 材料与设备 (50)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50)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51)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51)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52)8.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3)8.6 样品 (53)8.7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 (54)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5)8.9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 (56)9. 试验与检验 (56)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56)9.2取样 (57)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57)9.4 现场工艺试验 (58)10. 变更 (58)10.1变更的范围 (58)10.2 变更权 (59)10.4变更估价 (60)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61)10.6 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 (61)10.7 暂估价 (61)10.8 暂列金额 (64)10.9 计日工 (64)11. 价格调整 (65)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65)11.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68)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69)12.1 合同价格形式 (69)12.2 预付款 (70)12.3 计量 (70)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73)12.5 支付账户 (76)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76)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76)13.2竣工验收 (77)13.3工程试车 (79)13.4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 (81)13.5 施工期运行 (82)13.6 竣工退场 (82)14. 竣工结算 (83)14.1 竣工结算申请 (83)14.2 竣工结算审核 (84)14.3 甩项竣工协议 (85)14.4 最终结清 (85)15. 缺陷责任与保修 (86)15.1 工程保修的原则 (86)15.2 缺陷责任期 (86)15.3 质量保证金 (87)15.4 保修 (89)16. 违约 (91)16.1 发包人违约 (91)16.2 承包人违约 (93)16.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96)17. 不可抗力 (96)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96)17.2 不可抗力的通知 (96)17.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97)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98)18. 保险 (98)18.1 工程保险 (98)18.2 工伤保险 (99)18.3 其他保险 (99)18.4 持续保险 (99)18.5 保险凭证 (99)18.6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100)18.7 通知义务 (100)19. 索赔 (100)19.1 承包人的索赔 (100)19.2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 (101)19.3 发包人的索赔 (100)19.4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 (102)19.5 提出索赔的期限 (102)20. 争议解决 (103)20.1和解 (103)20.2调解 (103)20.3争议评审 (103)20.4仲裁或诉讼 (104)20.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105)21. 补充条款 (104)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05)1. 一般约定 (105)2. 发包人 (109)3. 承包人 (110)4. 监理人 (113)5. 工程质量 (114)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115)7. 工期和进度 (115)8. 材料与设备 (117)9. 试验与检验 (118)10. 变更 (119)11. 价格调整 (120)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24)14. 竣工结算 (125)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26)16. 违约 (128)17. 不可抗力 (129)18. 保险 (130)20. 争议解决 (130)21. 补充条款 (132)附件 (132)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合同法的几个疑难问题

合同法的几个疑难问题

➢ (一)界定和类型
o 基本界定
预期纯利润损失
o 基本类型
生产利润损失 经营利润损失 转售利润损失(案例:最高法院棉花买卖合同)
➢(二)认定可得利益损失的三个规则
o 可预见规则:时间、内容、标准 o 减损规则:合同法第119条 o 损益相抵规则
计算公式
赔偿额=可得利益损失总额-不可预见的损失-扩大的损失-受 害方因违约获得的利益-必要的成本。
➢ 【实务成果】
参与起草《担保法司法解释》和《合同法司法解释(一)(二)》 负责起草《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关于审理会计师事务所民事 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关于审理金融市场委托理财类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 《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物权法担保物权编司法解 释》。
(一)关于以国有银行为被告的问题
(2004)民二他字第25号 ·例外(不当得利)·(2008)130 号
(二)关于申请再审是否受理的问题(确有错误的情形) (三)关于破产债权核销后追偿问题
(2006)年3号
(四)关于案件诉讼管辖和约定问题
➢ 三、限制条款与担保约定
➢ 限制条款效力:
• “利他合同”或“为第三人的合同” •《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解释
➢ 关于抵押权期间的问题
o 冲突来源:
《司法解释》第12条:“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 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 持”。 《物权法》第202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 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o 三 种存观续点说 ·四种法例 ·两法种国模:式诉讼时效消灭 诉讼时效模式
• 案例:北方国际租赁公司、佳木斯化工厂、农业银行黑龙江宏博

国开《国际私法》形考任务(1-5)试题及答案

国开《国际私法》形考任务(1-5)试题及答案

国开《国际私法》形考任务(1-5 )试题及答案形考任务1一、单项选择题(20道题,每题2分,共40分)题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在这一冲突规范中,从结构上看,其范围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题目2法律的域内效力也称为()。

属地效力题目319世纪前,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仅有的方法是()。

程序法调整题目4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解决()O。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题目5下列不属于区际冲突法与国际私法的区别的是()。

在冲突规范结构上,区际冲突法与国际私法不一样题目6当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法的内容依照法律规定的方法仍不能查明时,我国法院通常的做法是()。

适用我国法律题目7海牙《关于离婚与别居的法律冲突和管辖权冲突公约》第2条规定:离婚之请求,若非依夫妇之本国法及法院地法均有离婚之原因者,不得为之。

这是()。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题目8甲国法院审理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根据甲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乙国法,而根据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丙国法,根据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甲国法,甲国法院适用甲国的实体法审结案件,这在国际私法上称为()。

间接反致题目9国旗国法是指()。

发生涉外民事纠纷的船舶所悬挂的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

题目10第一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是1893年在法学家()的倡导下由()政府发起召开的。

阿塞尔荷兰题目11以当事人本国法作为属人法起始于()。

1804年《法国民法典》题目12国际私法主要解决()。

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题目13国际私法对反致问题进行研究并逐渐形成一种制度,始于()。

福果继承案题目14我国北洋军阀政府在1918年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国际私法立法()。

《中国国际私法》题目15意大利等欧洲大陆法系国家()。

把外国法看作法律,由法官负责查明题目16在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条规范中,系属部分是()。

最高人民法院商事裁判规则详解

最高人民法院商事裁判规则详解

47.强制清算清算组的议事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规则详解】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实务提要】 【相关链接】
48.无法清算案件的审理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规则详解】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实务提要】
49.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新产生权利义务的处理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规则详解】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实务提要】 【相关链接】
24.名义股东出资瑕疵责任的认定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规则详解】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实务提要】 【相关链接】
25.股权转让后原股东再次处分股权的效力认定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规则详解】 【相关链接】
26.冒用他人名义出资的责任承担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规则详解】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实务提要】
27.公司决议撤销诉讼审查范围的确定规则
44.股东未缴出资下的清算及民事责任的认定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规则详解】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实务提要】 【相关链接】
45.清算组成员责任的认定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规则详解】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实务提要】 【相关链接】
46.强制清算案件申请费的收取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规则详解】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实务提要】 【相关链接】
21.股东资格的确认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规则详解】 三、公司违反股权登记义务时对股东的救济 【相关链接】
22.实际出资人投资权益与股东资格取得的认定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规则详解】 【相关链接】
23.名义股东处分股权的效力认定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规则详解】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实务提要】 【相关链接】
4.发起人订立合同的责任承担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规则详解】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实务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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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77个判例详解合同效力的审查认定规则(1作者| 徐忠兴来源| ilawyer■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智合立场投稿请联系微信/邮箱:txqm33 / wjx-Wa ************************阅读提示:合同效力是依法裁断当事人合同权利义务的基础与前提,对于正确处理相关合同纠纷极为重要。

作者系统整理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出版物刊载的有关合同效力认定的指导性案例,从中提炼出77条合同效力的审查认定规则。

今天推送其中的1-40条规则。

注:后台回复“40”获取含“实务详解”的审查认定规则PDF。

一合同的生效1、约定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作为生效条件的合同效力认定典型判例: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与甘肃亚盛盐化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06〕民二终字第159号)裁判规则: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约定以一方当事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作为合同生效条件的,该方当事人即负有及时报请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促使合同生效的义务。

如果该方当事人怠于履行上述约定义务,在合同业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成立,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损害他人利益且已部分履行的情况下,应当认定合同已经生效。

案例索引: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7年第10期(总第132期)。

2、转让合同权利、义务未办理“报批”手续的合同效力及其责任典型判例:广州市仙源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中大中鑫投资策划有限公司、广州远兴房产有限公司、中国投资集团国际理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申字第1068号)裁判规则:合作者一方转让其在中外合作企业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合同成立后未报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效力应确定为未生效,而非无效。

即使转让合同未经批准,仍应认定“报批”义务在合同成立时即已产生,否则当事人可通过肆意不办理或不协助办理“报批”手续而恶意阻止合同生效,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有义务办理申请批准手续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相对人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对方当事人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给相对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据此,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判决义务人履行报请审批机关批准的义务。

案例索引: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0年第8期(总第166期)。

3、补充协议未经审批机关审批是否当然无效典型判例:香港锦程投资有限公司与山西省心血管疾病医院、第三人山西寰能科贸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四终字第3号)裁判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经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其修改时同。

”当事人在履行合营企业协议或合同的过程中达成的补充协议,虽然属于对原合同的修改,但其效力应当结合案情全面加以分析。

如果补充协议内容不涉及必须报经审批机关审批的事项,对于已获批准的合营企业协议不构成实质性变更的,一方当事人仅以补充协议未经审批机关审批为由主张协议内容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索引: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0年第12期(总第170期)。

4、以拟成立的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效力认定典型案例:安徽华丰肉禽联合公司与合肥正大有限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1999〕经终字第359号)裁判规则:当事人以其拟成立的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该合同形式上虽有瑕疵,但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开始实际履行,且合同其他内容并不违反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应认定合同成立并合法有效。

案例索引:载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著:《经济审判指导与参考》第三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330—334页。

5、通过网络签订的合同效力的认定典型案例:沈海星与安香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9〕朝民初字第24866号)裁判规则:当事人双方虽然尚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如双方已经进行了网签,而且明确了合同的价款、标的物,则应当认定双方的合同已经生效。

案例索引:载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案例选》2012年第2辑(总第80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年版,第95—101页。

6、无名合同法律效力的认定典型案例:太原东方铝业有限公司清算委员会与山西好世界保龄球娱乐有限公司定作与租赁电解槽合同欠款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06〕民二终字第43号)裁判规则:本案系因履行3·18协议及相关协议而产生的纠纷。

3·18协议包含了加工定作与租赁、回购三层意思,其不同于融资租赁合同,也不同于借贷合同,属于定作与租赁电解槽欠款纠纷。

3·18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而且这种合作方式有利于企业的生产和经济发展,应当认定合法有效,合同双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案例索引:载《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合同卷(下)》,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第792—801页。

7、当事人未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的保险合同效力的认定典型案例:卫勤俭诉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台山市支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台山市支行下川营业所渔船保险合同纠纷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裁判规则:海上保险合同并非要式合同,只要被保险人投保意思和保险人承保意思真实且一致,保险合同就成立。

因此,即使投保单是由保险代理人而非被保险人填写,但被保险人向保险代理人明确提出投保请求并缴纳保险费足以表明其投保的意思,保险代理人收受保险费并代为填写投保单和办理相关手续的行为也表明其同意承保的意思,双方虽未就保险条款进行协商,但按商业惯例应认为双方已按渔船保险格式合同达成了协议,保险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单证,但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单证签发与否并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成立。

案例索引: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1年第3期(总第71期)。

8、使用伪造、变造的公司印章签订的合同效力认定典型案例: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诉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总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01〕民二终字第155号)裁判规则:有争议的合同文本经司法鉴定认定,一方当事人的签名系伪造,印章系变造,且经当事人举证和人民法院查证,均不能证明变造的印章为该当事人自己加盖或授意他人加盖,也不能证明该当事人有明知争议合同文本的存在而不予否认、或者在其他业务活动中使用过变造印章、或者明知他人使用变造印章而不予否认等情形,故不能认定或推定争议合同文本为该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案例索引: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4年第7期(总第93期)。

9、当事人使用其更名前的名称以及更名前的单位公章签订的合同是否影响合同效力典型案例: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海南洋浦华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资产管理委托合同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二终字第217号)裁判规则:当事人使用其更名前的名称及公章签订合同,若其更名前后属同一主体,且更名后对该合同予以认可,则不应因此否定合同的效力。

案例索引:载《民商事审判指导》2006年第2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版,第250—261页。

10、对当事人协议中约定的“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内容的认定典型案例:浙江顺风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宁波分行借款合同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20066年8月4日判决)裁判规则: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签字”与“盖章”中间使用的是顿号,其与《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规定的内容不相同。

它的区别在于《合同法》在“签字”与“盖章”中间使用的是“或者”,而双方当事人协议使用的是“顿号”。

“或者”前后词语是选择关系,只要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而“顿号”前后两个词语系并列词语,表示签字与盖章是并列关系,两者均具备才符合约定条件。

案例索引: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06年第3辑(总第27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21—227页。

阅读提示:本期推送本系列第11—20条,目录如下:11、合同的形式瑕疵对于合同效力的影响;12、当事人对合同效力约定所附条件的认定及其对合同是否生效的影响;13、彩票合同的成立生效要件;14、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房地产划拨转让合同的效力;15、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效力的认定规则;16、约定数个生效条件的合同的生效认定规则;17、约定办理公证后生效的合同的效力认定规则;18、主合同的效力能否决定补充合同的效力;19、当事人阻止合同生效条件成就的合同效力;20、经事后补正生效条件的合同效力的认定。

11、合同的形式瑕疵对于合同效力的影响典型案例: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与甘肃兰州陇神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裁判规则:合同一方仅在合同上加盖了公章而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但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签字或者盖章,合同均可发生法律效力,故合同并不因未同时具备签字和盖章的形式上的瑕疵而应当认定无效。

案例索引: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编:《民商事审判指导》2009年第2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版,第163—174页。

12、当事人对合同效力约定所附条件的认定及其对合同是否生效的影响典型案例:青岛市崂山区国土资源局与青岛南太置业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04〕民一终字第106号)裁判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约定所附条件,是指在合同中特别约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成就与否作为合同效力发生的根据。

该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不确定的、约定的、合法的事实。

政府机关对有关事项或者合同审批或者批准的权限和职责,源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当事人约定的范畴。

当事人将上述权限和职责约定为合同所附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

案例索引: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7年第3期(总第125期)。

13、彩票合同的成立生效要件典型案例:吕斌诉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彩票纠纷案(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2008〕东民初字第576号)裁判规则:彩票合同作为无名合同,在法律适用上,应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参照《合同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从《合同法》总则规定来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以订立书面合同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及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即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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