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专家谈投融资中把控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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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开通,风险投资兴旺。我国正加快建立金融大国资本大国的进程。在投融资中,人的因素是关键。但人的因素极其复杂,鲜有文章谈及商战中人的因素的判断和把控。本文围绕投融资中人的因素展开讨论,涉及畸形的投融资关系、人的类型分析、提出把控人的因素的若干建议,以提高风险投资的成功率。

自从上世纪90年代末风险投资的概念随着互联网热潮来到中国,人们渐渐地熟知了“投资是投人”的说法。例如:“是投资一流的项目、二流的团队还是投资一流的团队、二流的项目”,大家都回答应该投资后者,理由是一流的团队能把二流的项目打造成功。在经历了许多投融资的坎坷、磨难和悲喜剧之后,人们深刻理解到:“投资是投人”实质上包括投资方和项目方双方的相互考量,不仅投资方对于项目方要做尽职调查,项目方也要对投资方进行甄选。只有对双方能力、人品有相当的彼此认可,才能降低风投的风险。

追求人品和能力兼优投融资方能降低风险

回顾十多年来风投若干畸型

技术方对投资方的“钓鱼工程”

上世纪90年代末,中关村某著名高科技企业的研发骨干被拉出来,作为技术方与做贸易的某民营老板合资,专攻国家信息工程项目。技术方告诉投资方,仅仅投资几十万就可以做起来(如今尽人皆知,高科技项目的技术研发是个无底洞,因为不确定因素太多,绝非是几十万可行之事)。老板想从传统行业向高科技发展,几十万又不多,于是就决定合资。不料资金远远不够,国家项目推迟启动,技术方一再要求追加投资。老板也不甘心前期投资打水漂,咬牙硬着头皮前行,累计两年投入了二、三百万。等于技术方把投资方这条鱼“钓”上,就难以脱钩了,逼着投资方追加投资,称之为“钓鱼工程”。老板感到被骗,双方关系搞到只能用“恶劣”二字形容,断难合作长久。这种案例是技术方有意无意地误导了投资方,使投入的资金血本无归。

民企合伙投资:“志不同道不合”

进入2000年之后,我国各种背景的民企老板也跃跃欲试风投。曾有注册约1亿元以中关村高科技名头的风投公司,投资由四方平摊合资。由德高望重退休高级干部一方为董事长,由另一方曾为国家大型金融机构的中层经理任总经理执掌运营。这位年轻人关心自己的钱甚

于关心他人的钱。先是按照协议,他作为投资的一方,应当注入的1/4资金不到位(其他三方均到位)。他仅注入几十万,之后这位总经理为自己发高薪,不到一年就把注入的几十万以工资形式收回自己囊中。董事会将其撤换,由四方中另一投资方任总经理,这一方喜欢做房地产,经营房地产一段时光后,不见起色。董事会又决定由德高望重老干部亲自执掌公司,他觉得注册1亿的风投公司可有大手笔。一年后,终因种种原因公司名存实亡。此案例的启示是:各个投资方有自己的利益诉求,如果事先没有达成共识,合资后又没能尽快获利以满足各方利益诉求,则合作难以长久。在我国资本市场不成熟、国家风投政策推出迟缓的大背景下,此类案例甚多。

国企投民企:“道不同不与为谋”

国营企业投资民营企业,无论国企占多么小的股份,国企往往欺负民企。因为各自的背景、文化、体制不同。国营企业的思维沿袭了国家机构中“官本位”潜规则,讲究上下级、红头文件,并不把法律(例如《企业法》)放在眼里。而民企行事依据只有法律,所以国企投资民企就出现了很多有趣的现象。2003年,外省一家大型国有电子制造企业为了寻找新的增长点,向北京一家高科技中外合资民营企业投资,成为低于50%的小股东。有趣的现象出现了:在股东会、董事会上,这位国企小股东以国企傲视民企的姿态出现发指示、做结论,俨然是民企的上级领导。而民企股东也似乎认为矮他三分;融资这个词汇在国企民企间也有截然不同的含义,民企股东谈融资指的是风投和资本市场,而国企股东谈融资指的是国家银行贷款。当股东间发生分歧时,国企领导从外省打一个电话,不通过民企控股股东们,就可以把财务连保险柜整个卷到外省。真是气死《企业法》没商量!民企股东也无心向其讨个法律说法,因为国内的法律系统民企难以起诉国企成功。结论:国企民企的投融资,如果不了解各自的“家谱和家规”,就别在同一个锅里搅马勺。

外资投民企:“淘金心态”捞一把就走

外资从来都惧怕中国的国有体制、官本位、红头文件,此次中国铝业投资澳大利亚力拓失败就是一例。惹不起躲得起,不跟你玩。所以外资愿意投资中国民企,因为大家都是按照法律说话。但是,外资投民企就是真心实意帮民企成长吗?投资都是为了高倍回报,问题是许多外资没有等到中国民企这只“猪”养肥了就要杀。

长期以来,无论是美国纳斯达克还是加拿大温哥华股市(后合并于多伦多股市),投资人都青睐中国民营高增长企业。曾经有一批以加拿大温哥华地区的投资人为首的天使投资团队在美国注册公司,在北京建立总部,投资中国各地的民营IT企业,在美国股市上市。这批风投的心态很简单“尽快在美国股市套利,捞一把就跑”,他们压根就没想过与中国民企长期共同成长。为了降低投资风险,对于中方企业注资迟缓。对企业人员待遇,拖欠工资,不上福利保险。对于企业发展,则为迎合国外投资机构的口味而瞎指挥。如果达不到资本市场的业绩要求,就对中方企业高管发火;对国外资本市场做假账。在投资方和项目方艰难磨合中,在美国、加拿大的投资团队内部也纠纷不断,第二轮投资人把第一轮踢出局,上市公

司总裁频繁更换。对于此类投资人,用急功近利、刻薄冷酷形容不为过。本世纪初的网络泡沫破灭及2008年的金融风暴,大批此类投资项目陷于灭顶之灾。中国民企若与这种投资方共事,无异于一场灾难。

不太畸形的投资案例《SHARK TANK》

美国ABC电视2009年8月推出《SHARK TANK》频道,再现项目方寻求风投时与投资方的对话。称为《SHARK TANK》(鲨鱼箱)有两层含义:一是说投资人像鲨鱼一样尖刻逐利;二是说投资人聪明,能帮助项目方看清方向。

最近一期《SHARK TANK》对话是一位发明折叠式吉他的创业人Jeff向五位风险投资人寻求资金。

Jeff开价融资50万出让5%股权。5位风险投资人认为其公司并不值1000万,核心价值只不过是发明的折叠小装置,及大众对于吉他的喜爱。结果3人拒绝投资,幸运的是有2人还价,这2人并非只是千万亿万富翁,他们还是技术专利和电视营销的专家。投资人开价50万要求占有发明专利所有者(公司)的51%股权。创业人Jeff与投资人激烈争论,投资人寸步不让。最后,创业人Jeff退让到50/50股权平分,投资人仍然寸步不让,曰:“Jeff,你并不知道你真正要什么,也不知道公司战略方向,所以,风投要以控股权引领公司成功,大家共赢。”结果双方不欢而散、垂头丧气。这个有趣的案例显示出,项目方Jeff并不了解自己的战略方向,也不了解如何甄选好的投资人作为合作伙伴。

历数上述这些畸形和失败的投资方项目方关系,给人们什么启示呢?人们知道风投过程难免坎坎坷坷、大起大落、大喜大悲,通过上述案例希望大家有所自我保护,对于风投有个清醒认识。

首先,国家政策和金融海啸之类属于“天时”,是企业无法掌控的,在此暂且不论。“投资的关键是投人”则对于任何利益相关者都确确实实是真理,对于投资方和项目方均是真理。一方面,投资方对于项目方进行尽职调查时,不仅要考察财务、市场、技术等,也要对于创业团队尤其是领军人物进行人品和能力的考察。有趣的是,大部分投资机构首先看的是财务。一些有经验的投资方则反之,先要求与创业团队尤其是领军人物面谈,感受一下其人品和能力,否则不耽误工夫。另一方面,项目方寻找投资人时,也不能仅仅看其是否有钱(我国民企寻求投资人时往往想“他只要真的出钱就OK啦”)。其实,如果投资方只是出钱,那么项目方得到的其实太少了。筛选投资方的真谛是:他不仅出钱,而且带来企业长期发展的所需资源。这种投融资长期合作成功的把握会大大增加。

简述人的几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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