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深化学分制管理改革,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为单位计算学生学习量,以学分绩点来衡量学习质量,以达到毕业应修课程和最低总学分要求作为学生毕业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实施学分制旨在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资源利用率,适应学生多样化发展需要。
学分制以选课为主要特征,学校将努力创造条件,扩大学生学习自主权、选择权。
第三条本办法学分制收费方式按照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
学生可在基本修业年限的基础上提前一年或推迟两年毕业(服兵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休学创业的学生修业年限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各类本科学生修业年限按照《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所学专业要求的最低总学分,即可取得毕业资格。
学生提前于基本修业年限毕业的,需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第二章课程与学分第六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本科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组织本科教育教学的重要指导和基本依据。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并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定位制定。
培养方案对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设置作出明确规定,学生对培养方案应深入了解。
第七条学分是学习量的计量单位,将学时换算成学分的一般原则是:理论课16学时计1个学分;专题课、体育课、单设实验课32学时计1个学分;实践环节每周(或32学时)计1学分。
第八条学校课程设置按修读要求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类。
必修课为达到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选修课为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可以选择性修读的课程,选修课程包括限选课和任选课。
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学生学习量计算的基本单位,以达到毕业应修课程最低学分要求,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实施学分制旨在推进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资源利用率,适应学生个性化和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XX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
在我校修读的专科生、留学生、交流生、进修生等学生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修业年限第五条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
本科学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个别专业为5年),专升本或贯通培养学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2-4年,专科学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学生(不含专升本、3+2贯通培养)可在基本修业年限的基础上提前一年或推迟两年毕业。
第六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
对因创业或者身体等原因不能连续完成学业者,学校允许其休学。
第三章课程与学分第七条围绕创新创业及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构建由“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创新创业实践”构成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第八条必修课逐步达到每门课程有2名以上教师授课,学生可以自主选择上课时段和上课教师;选修课数量充足,满足学生自由选择修读。
第九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基本计算单位。
学生修完某门课程后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即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第十条学分标准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课程在培养方案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原则上各类课程的学分计算方法如下:(一)理论课:每16学时计1学分;(二)公共体育课:每32学时计1学分;(三)实验(实训)课:每32学时计1学分;(四)实践教学环节: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如毕业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每周计1学分;分散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每32学时计1学分;(五)创新创业学分:鼓励学生利用第二课堂开展创新研究活动、参与教师课题、自主进行科技发明等;鼓励学生参加科技竞赛、学科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训练、社会调查与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突出成绩的,可获创新学分。
华东理工大学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
华东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校教〔2017〕44号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学生管理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分为:入学与注册、学制、学分、考核与成绩记载、转专业与转学、休学与复学、退学、毕业和结业、学位证书与管理和附则,共十章五十二条。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本科新生,应当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照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及时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因疾病等原因可以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为其保留入学资格至其退役后两年。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当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健康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三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并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
学分制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适应社会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成人教育学生。
第三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作为学生学习量和学习成果计量单位的教学管理制度,旨在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条学分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对全体学生实行统一的学分制度,确保学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二)弹性灵活原则:根据学生个体差异,提供多样化的课程选择,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
(三)质量保障原则:加强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学分制度的实施效果。
(四)持续改进原则:不断完善学分制度,使其更加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才培养目标。
第二章学分制度第五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和学习成果的计量单位,每门课程均设定相应的学分。
第六条学分分为必修课学分、选修课学分和实践环节学分。
(一)必修课学分:指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学分,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等。
(二)选修课学分:指学生在完成必修课学习的基础上,根据个人兴趣和发展需要,选择修读的课程学分。
(三)实践环节学分:指学生在课堂学习之外,通过实习、实训、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获得的学分。
第七条学分计算方法:(一)课程学分:以课程学时为依据,每学时计1学分。
(二)实践环节学分:根据实践活动的内容、时间、成果等因素,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评定。
第八条学分绩点:(一)学分绩点是指学生在某一学期或某一学年的学习成绩所获得的绩点。
(二)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学分绩点=(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之和。
第三章学分要求第九条学生必须修满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
第十条本科生毕业学分要求:(一)总学分要求:根据专业培养方案,本科生毕业总学分一般不少于150学分。
(二)课程学分要求:必修课学分不少于80学分,选修课学分不少于50学分。
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
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高等教育的要求,满足广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多样化需求,深化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贯彻因材施教原则,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教育教学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修业年限第二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制。
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的普通本科专业可在三至八年内完成学业;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的医学类本科专业可在四至八年内完成学业,基本修业年限为五年的医学类本科专业可在五至十年内完成学业,基本修业年限为七年的临床医学专业可在七至十年内完成学业;基本修业年限为三年的专科专业可在三至六年内完成学业,基本修业年限为二年的专科专业可在二至四年内完成学业。
第三章学分第三条学分是表示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列入教学计划的各类课程的学分计算方法如下:1 .理论课(含实验)2 ,单独设置的实验课3 .公共体育课 每32学时1学分4 .实践教学环节(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每16学时1学分 每32学时1学分(1)集中进行每教学周1学分(2)分散进行每32学时1学分第四条学生应修读的基本学分数为:1.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的普通本科专业160学分左右,基本修业年限为五年的医学类本科专业220学分左右,基本修业年限为七年的临床医学专业300学分左右。
2.基本修业年限为三年的专科专业130学分左右,基本修业年限为二年的专科专业90学分左右。
第四章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第五条教学计划把对学生的培养过程分为通识教育、学科基础教育与专业教育三个阶段,反映了学校对学生德、智、体诸方面的要求,设计了学生培养的主要过程和方式,是学生修读课程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教学计划中设置的课程修读类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课程设置层次分为通识教育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
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通识教育必修课、通识教育选修课、学科基础必修课、学科基础选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课程设计(学年论文)、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等。
理工大学学分制教学管理规定
理工大学学分制教学管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为单位衡量学生完成学业状况的教学管理制度。
实行学分制,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有利于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深化教育教学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条根据有关教育政策法规的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籍本科学生的教学管理。
二、学分与学制第三条我校本科学生毕业必须修满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总学分。
为全面贯彻素质教育的要求,学生除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外,至少还应取得课外实践活动的学分方能毕业。
第四条我校专业培养方案的学分由课程(含实验课)学分、实践性教学环节学分和课外活动学分组成。
1.课程学分的计算原则上以计划学时数为标准,每16学时为1学分,即课程学分=课程计划学时数16学分数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数。
少数课程学分经教务处同意、主管校长批准,可适当调整。
2.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学时学分,包括集中进行的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毕业演出(创作)、学年论文、各类实习、社会实践、教育等,按每周1学分计算。
第五条全校各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四年(建筑学专业为五年),实行弹性学制。
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能超过标准学制两年。
三、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第六条培养方案反映对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培养目标和要求。
规定了培养学生的主要过程和方式,是学生在校修读课程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根据功能和重要性,课程修读方式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1.必修课是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
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读培养方案中设置的全部必修课,并取得相应学分。
2.选修课是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为加强学生综合素质、拓宽知识结构而开设并在一定范围内供学生有选择地修读的课程。
学生在校期间应选修培养方案中的选修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为达到全面贯彻素质教育的要求,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应修满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外,至少还应取得创新学分或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
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规定
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规定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规定校研〔2014〕67号(1985年制订,2014年第8次修订)为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学习的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研究生课程学习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课程选修和学习研究生课程学习应严格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进行。
(一)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选课制度。
研究生应当在办理选课手续后方能取得听课资格。
(二)研究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选课手续,选课手续每学期集中办理一次,其中,在校生原则上安排在上一学期课程学习结束前进行,新生原则上安排在入学教育周(第一周)内进行。
(三)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研究生院排定的课表进行选课。
(四)课程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
如确需加、退选课的,需经导师同意后在开课前2周内完成加、退选课,过后研究生院不再受理。
(五)研究生应按规定时间听课,按任课教师要求进行学习。
(六)如研究生未办理选课手续的,相关任课教师不能自行同意其参加考试,学校也不承认其成绩与学分。
—1 —(七)根据资源共享原则,研究生可以选修其他已经通过审批的211高校(或上海市西南片联合办学的高校)具有优势且符合我校培养要求的课程,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承认校外学分。
如对方需要收取旁听费的,由课题组或研究生本人支付。
二、课程考核(一)研究生在课程学习结束后均须参加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者,取得相应学分。
因病不能参加考试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因事不能参加考试的,应提供事假报告。
研究生应将病假证明或事假报告提交其所在学院,经学院分管院长批准同意、学院通知任课教师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不参加本届考试,参加下一届研究生考试。
未办理上述手续、无故缺考的,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
(二)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
政治和外语课程不及格的研究生,可在学制内参加重考。
数学和专业核心课程不及格的研究生,可在学制内参加重考或重修相同性质的课程。
华东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
华东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修订)(校教〔2014〕29号)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分为:入学与注册、学制、学分、考核与成绩记载、退学、毕业、结业、肄业、转专业与转学、休学与复学、附则等共九章四十七条。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本科新生,必须持本校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及时向学校请假(请假报告包括:当事人署名的书面请假报告、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对请假事由的证明),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学籍注册。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注册有效并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给予相应处理。
第三条凡属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无论何时,均给予取消学籍的处理。
对已颁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予以追缴,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四条新生体检复查发现的疾病患者,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需经学校医院证明),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进行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持县级或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办理学期注册手续,并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请假且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不足两周者以旷课计。
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按时交纳有关费用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相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章学制第六条本科各专业的学制为四年,修业年限为三~六年(包括休学和保留学籍等,不包括应征入伍)。
以四年为标准修业年限计,要求提前毕业的学生,须至少提前一年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提交修读计划,经院系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核准;要求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须在每年秋季新学期开学后的一周内,向所在院系提交经家长签字的申请书和修读计划,院系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核准。
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印发《全日制本科生课程免修、 免听、缓考和重修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华东理工大学文件校教〔2017〕45号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印发《全日制本科生课程免修、免听、缓考和重修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为规范我校学分制管理,特制定《全日制本科生课程免修、免听、缓考和重修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华东理工大学2017年7月11日—1 —全日制本科生课程免修、免听、缓考和重修的实施细则为规范我校学分制管理,现对学生免修、免听、缓考和重修课程作如下规定:第一条课程免修管理办法学生通过自学或其他途径已掌握了某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已取得先修课程的学分,可提出免修该课程的申请,获得同意后,准予提前参加上一年级该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在75分或B级以上者,可免修该门课程,免修成绩按实记载。
1.申请免修考试的手续:申请免修的学生,必须在学期结束前二周向学生所在院系提交《华东理工大学免修考申请表》,经教学副院长(系主任)签字同意、任课教师面试认可后,由学院教务集中报教务处。
教务处受理后,在该课程期终考试的补考阶段安排其参加考试。
免修申请表格可在教务处信息网下载。
2.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开课学院出具纸质成绩证明,由学院教务集中交至教务处成绩岗,由成绩岗相关老师将成绩录入学生个人成绩库。
3.免修成绩按实记载,并在毕业时的成绩大表备注栏中注明该门课程免修。
第二条课程免听管理办法为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学校允许学生申请免听部分课—2 —程。
具体要求如下:1.学生对所选的必修课已有一定的基础,通过自学能达到该课程的教学要求。
2.学生根据学校规定在教务处的《网上选课系统》中选入课程后,向其所在院系提交《华东理工大学课程免听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同意后,向该门课程的授课教师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面试认可后,方可免听。
申请表格可在教务处信息网下载。
3.免听课程应该按照课程要求完成作业,并参加该门课程的各项考核(单元、期中、期末考试等),考核不合格者应重修。
4.免听手续办理时间在开学后第三、四周内,逾期不予受理。
华东理工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
华东理工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校教〔2017〕47号为推进和规范我校的学分制管理模式,为学生创造自主学习的环境和条件,特制定华东理工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学分计算第一条理论与实验课程理论课16学时计1学分;体育、实验、上机课程32学时计1学分。
第二条实践教学环节军训计2.5学分;课程(设计)、实习、小设计等,1周计1学分;毕业论文(设计)学分按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计。
第三条创新教育活动创新学分,指学生按规定参加教学计划之外的各种竞赛性、科研性、实践性活动所取得的学分。
这些活动主要包括由学校、学院(系)组织,并经教务处核准的各类发明、设计、社会实践、科学研究以及社团活动。
实施细则如下:1.竞赛性活动获奖获国家级以上奖励计2学分,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计1.5学分,获市级三等奖或校一等奖计1学分,市级鼓励奖、参赛奖,校二等奖及以下者计0.5学分。
同一奖项多次获奖者,按最高级精品别记学分,不予重复。
精品2.发表论文在国外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主要作者(排名第一)每篇计1.5学分,其他作者每篇计0.5学分。
在其他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1.0学分,其他作者0.5学分。
3.取得科研成果学生结合本专业学习,经科研实践取得署名发明专利或科研成果,可获得2学分。
4.参与科学研究学校鼓励二年级以上学生积极参加课余科研活动。
凡参与USRP项目的学生,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和指导教师的评定结果,给予1.5学分。
指导老师应根据学生的创新精神、动手能力、工作态度、撰写论文等情况给予成绩评定。
5.社会实践、社团活动计划外有创意的社会实践和社团活动,组织单位应事先提出活动方案,并填写“华东理工大学创新学分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在教务处备案。
经备案的社团活动以一学期计0.5学分,社会实践以7-14天计0.5学分,15-30天计1学分。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类的累计创新学分不超过1.5学分。
参加社团活动的学生必须提交活动的心得体会或总结报告。
华东理工绩点换算说明 -回复
华东理工绩点换算说明-回复标题:华东理工绩点换算说明引言:绩点是高等教育中常用的评价学生学术成绩的指标之一,华东理工大学作为一所知名的高等学府,也采用绩点制度对学生进行考核和评价。
本文将一步一步回答关于华东理工绩点换算的相关问题,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绩点制度。
第一部分:绩点的概念和计算方法(300字)1. 什么是绩点?绩点是一种用来评价学生学术成绩的指标,是对学生所得学分和成绩的加权平均值。
2. 绩点如何计算?绩点的计算方法是将每门课程的学分与其对应的绩点相乘,然后将所有课程的乘积加总,最后除以总学分数,即可得到绩点。
3. 绩点的标准计分表按照华东理工大学的标准计分表,一般采用4.0制,即满分绩点为4.0,最低绩点为0.0。
不同等级的成绩对应不同的绩点,如A对应的绩点为4.0,B对应的绩点为3.0等。
第二部分:华东理工绩点制度的特点和规定(600字)1. 每门课程的学分与绩点的对应关系华东理工大学根据国家教育部的规定,对每门课程的学分与绩点的对应关系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般情况下,每学分的课程对应的绩点为4.0/学分。
2. 重修与补考的绩点计算规定对于需要重修或补考的课程,华东理工大学规定,根据最后一次考试的成绩计算绩点。
若在重修或补考后通过,绩点不变;若未通过,则绩点为0.0。
3. 课程退选对绩点的影响若学生在选课期间退选某门课程,该课程的绩点将不计入计算,不影响其他课程的绩点。
4. 区分挂科与缺考的绩点计算规定在华东理工大学,挂科和缺考是不同的情况。
挂科课程计为0分,绩点计算为0.0;缺考课程则不计入绩点计算。
第三部分:绩点如何影响学生的学业和学位(600字)1. 绩点对学院奖学金的评定学院奖学金评定中,绩点是一个重要的指标。
高绩点的学生更有可能获得奖学金的资助,并享受相应的学校福利。
2. 绩点对保研和出国留学的申请在保研和出国留学的申请中,学生的绩点是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
拥有较高的绩点可以增加学生的竞争力,有助于顺利进入理想的研究生院或海外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
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本科交流学生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相关管理办法(2017.12)为提高本科生人才培养质量,我院与国内外大学开展了本科生在读期间的对外交流学习及实践活动。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在对方交流学校(下称接受学校)课程学习有序管理,并规范修读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的程序,确保学生回校后尽快完成学分认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目前学院已有的全部对外交流项目。
一、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基本原则1.学生申请校际交流学习之前,需充分了解申请学校相应学期的课程设置,对照我院教学计划,妥善安排自己的学习;2.学生所转换课程必须是学生交流期间我校所开设的课程;3.学分认定参照我校学分与学时对应关系,即1学分对应16学时;4.不同平台的课程进行转换时,必修课程可以转换为选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可以转换为公选课程,反之不可。
5.成绩认定根据交流学校具体情况进行转换认定,原则上接受学校的课程成绩评定等级转换后不得高于华东理工大学的课程成绩等级。
二、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的具体操作方法(一) 必修课程的认定1.学生在交流学校所修课程内容(名称)与我校相同或相近,学分相同,可直接认定。
2.学生在交流学校所修课程内容(名称)与我校相同或相近,但学分不同时可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1)交流学校的某门课程学分高于我校该课程学分,按我校课程的学分记载,高出部分不能抵消该生在其他课程所欠学分。
2)交流学校不同学分的同类课程,其学分大于或等于所转对应课程学分的三分之二,承认该课程学分。
否则不得予以认定。
(二)选修课程的认定1.课程平台相同时,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参照必修课程的认定进行;2.学生在交流学校所修必修课程内容(名称)如果与我校选修课程相同或相近,学分大于等于该课程三分之二时,可以进行学分认定并转换;3.学生所选任何课程可以转换为对应公选课学分。
(三)实习培训及暑期项目学分的认定实习培训及暑期项目所获得的学分可以转换为我院暑期实践或创新学分。
华东理工大学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细则-华东理工大学教务处
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细则为推进创新教育理念,培养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学校于2008年8月公布了《华东理工大学关于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的补充规定》(校教[2008]17号文,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文中对我校创新学分的要求、创新学分的获取方式以及对应学分有了比较明确的规定。
本细则以该《规定》精神为基础,对认定工作做了进一步明确,请各学院以此为依据,加强对本学院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
现将《补充规定》中有关创新学分获取方式的内容摘录如下:大学四年里(包括短学期),学生可以通过下列活动获取创新教育学分:1.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校内外竞赛、USRP活动、创新基地活动以及教师的科研活动;2.参加学校组织的计划外的有创意的社会实践、社团活动;3.参加由学院或其他主办方提出的,经过学校教务处认定的课余实践活动;4.本科教学培养方案中“开放实践(实验、竞赛)平台”设置的教学活动;5.基于科研或其他实践活动,在国内外正式期刊上发表论文、申请专利或获得奖励。
鉴于创新活动类别较多,为便于各学院对创新学分的认定,特对上述《补充规定》中创新学分获取方式的条例制定如下细则,请各学院参照执行。
一、由教务处直接认定的创新学分内容:1.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校外竞赛(附:赛事名单)名单:全国大学生数模竞赛、英特尔杯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嵌入式系统专题邀请赛、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飞思卡尔”全国智能汽车竞赛、全国西门子杯大学生控制仿真挑战赛、“三井化学”杯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全国/上海高校化学实验竞赛、全国大学生过程装备实践与创新大赛、CCTV杯演讲比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辩论赛。
RP活动和短学期举办的各类竞赛活动3.学校创新教育基地活动4.本科教学培养方案中“开放实践(实验、竞赛)平台”设置的教学活动上述活动由组织单位将成绩直接交至教务处登记即可。
华东理工大学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华东理工大学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讨论稿)第一条:学制与学期一、学制本科各专业的学制为四年,修业年限三~六年(包括休学、停学和保留学籍等)。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要求的总学分,并达到〈大学生体质标准〉,即可取得毕业资格。
以四年为标准修业年限计,提前或延长毕业年限需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实施细则见有关规定。
二、学期学校每学年设置春季、秋季两个长学期和一个暑期短学期。
长学期安排19周,其中用于教学17周,考试1.5--2周;短学期安排3--4周,主要用于安排选修课、讲座、军训、实习、设计、创新活动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二条:学分计算一、理论与实验课程理论课16学时计1学分;体育、实验、上机课程32学时计1学分。
二、实践教学环节军训计2.5学分;课程(设计)、实习、小设计等,1周计1学分;毕业论文(设计)计15学分;三、创新教育活动创新学分,指学生按规定参加教学计划之外的各种竞赛性、科研性、实践性活动所取得的学分。
这些活动主要包括由学校、学院(系)组织,并经教务处核准的各类发明、设计、社会实践、科学研究以及社团活动。
为从制度上保证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规定每个本科生修学期间应至少修满3个创新学分方能毕业。
实施细则:1、竞赛性活动获奖获国家级以上奖励计2学分,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计1.5学分,获市级三等奖或校一等奖计1学分,市级鼓励奖、参赛奖,校二等奖及以下者计0.5学分。
同一奖项多次获奖者,按最高级别记学分,不予重复。
2、论文发表在国外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主要作者(排名第一)每篇计1.5学分,其他作者每篇计0.5学分。
在其他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1.0学分,其他作者0.5学分。
3、取得科研成果学生结合本专业学习,经科研实践取得署名发明专利或科研成果,可获得2学分。
4、参与科学研究学校鼓励二年级以上学生积极参加课余科研活动。
凡参与USRP项目的学生,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和指导教师的评定结果,给予0.5-1学分。
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
困难: 过程原理与设备 3学分,48学时 控制工程基础 3学分,48学时
过程装备控制技术 3学分,48学时
措施: 成立“过程原理与设备 ” 课程建设小组 成立“过程装备控制系列课程”建设小组
大力开拓选修课程资源 为学分制运行打好基础 公共选修课 大类选修课 专业选修课
2、学校要求选修课比例要上升,由原来的7%左右上升到18%左右,原来的选修学分 为3+4学分,现在要求公共选修12-15、大类选修7-8、专业选修7-8,因此必修课课 时必须下降。怎么办?
3、公共平台课学校统一的,增加了一些选修课时,总学时不变的情况下, 给后面课时的安排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存在的主要问题:
4、由于学分的限制,参照了国家教育部课程指导委员会及同类高校机械设 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培养计划,将《普通化学》从必修调整为学生选修
过程:
5、《基础化学》课程改为《工业化学》,介绍产品生产的流程,介绍产 品是如何实现的,学时数由原来的3学分降为2学分。 但在和其他学院沟 通的过程中无法开设这门课程,只好选修《现代基础化学》且作为大类 限定选修课程。
要求:各位教师要认真准备(教学内容、教材、课件) 时间:2005级学生开始执行(新开课)
华东理工大学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讨论稿)
第一条:学制与学期
一、学制 本科各专业的学制为四年,修业年限三〜六年(包括休学、停学和
保留学籍等)。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要求的总学分,并达到〈大学 生体质标准〉,即可取得毕业资格。以四年为标准修业年限计,提前或 延长毕业年限需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实施细则见有关规定。
二、学期 学校每学年设置春季、秋季两个长学期和一个暑期短学期。长学期
学年学分制管理暂行办法
学年学分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人才培养机制改革,构建“三全育人,五育并举"协同育人体系,打造“素质优、能力强、就业好”人才培养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等文件要求,试行学年学分制管理。
第二条学年学分制是指既规定某一专业的学习年限,又规定学分总数和每一学期的学分数。
学生可以通过选课来扩大知识面,充分发展自己的智力和能力。
第三条为积极稳妥并有效地推行学年学分制管理,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教师教学创造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课程设置第四条学生必须按照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教学计划,参加所要求课程的学习和活动并取得相应学分。
各专业的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一)必修课:指各专业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为保证专业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术与基本技能,培养基本素质,奠定个性化发展和终身学习的基础,是该专业每个学生都必须修读的课程,包括通识类课程。
(二)选修课:指各专业需要学生掌握的某方面专门知识或拓展、深化知识面,满足学生的兴趣爱好,发展学生的个性与特长而开设的课程。
根据我校现阶段实际,选修课暂定为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两种:1 .公共选修课:指帮助学生改进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发展个人特长与爱好,在全校范围内开设的有关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类的课程。
原则上理工医类专业学生选修人文社科类课程,财经商贸艺类专业选修自然科学类课程;2 .专业选修课:指各专业(群)根据专业方向或专业知识结构的需要而开设的选修课程。
此类课程是加深专业基础和拓宽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课程,原则上在本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开设的专业选修课程中选修。
第五条除开设上述规定课程之外,学校将建立学分认定与转换机制,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种学术讲座与研讨、技能训练与竞赛、创新创业实践、第二课堂活动和文明素质养成等活动,以提高其综合素质,促进全面发展。
华东理工大学学生考核违规处理办法
华东理工大学学生考核违规处理办法校发〔〕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对考核(考试和考查统称考核)中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考核的公平、公正,维护正常的考场秩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考核,包括国家、地方政府及其授权机构组织的考核及本校教育教学环节各类课程考核。
第三条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加强日常诚信、法律法规和纪律教育,对违规学生的处理坚持以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考生纪律见《华东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校教〔〕号)第九章考生守则、《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规定》(校研〔〕号)第三条考场纪律。
第五条学生考核违规的处分种类根据违纪或者作弊情节轻重分为五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第二章违规行为和处分第六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违纪,给予警1 / 6告处分:(一)未在规定的座位或者监考指定座位参加考核的;(二)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三)考核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核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四)在考场或者考场周围禁止范围内喧哗,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五)未经监考老师同意在考核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六)有其他相当违纪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第七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违纪,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一)将试卷、答卷(含答题纸、答题卡等)、草稿纸等考核用纸带出考场的;(二)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三)在考核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四)在开卷考核中,携带禁止的资料或者工具的;(五)拒绝、妨碍监考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六)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监考人员或者其他考生,2 / 6或者有其他类似行为的;(七)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华东理工大学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讨论稿)第一条:学制与学期一、学制本科各专业的学制为四年,修业年限三~六年(包括休学、停学和保留学籍等)。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要求的总学分,并达到〈大学生体质标准〉,即可取得毕业资格。
以四年为标准修业年限计,提前或延长毕业年限需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实施细则见有关规定。
二、学期学校每学年设置春季、秋季两个长学期和一个暑期短学期。
长学期安排19周,其中用于教学17周,考试1.5--2周;短学期安排3--4周,主要用于安排选修课、讲座、军训、实习、设计、创新活动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二条:学分计算一、理论与实验课程理论课16学时计1学分;体育、实验、上机课程32学时计1学分。
二、实践教学环节军训计2.5学分;课程(设计)、实习、小设计等,1周计1学分;毕业论文(设计)计15学分;三、创新教育活动创新学分,指学生按规定参加教学计划之外的各种竞赛性、科研性、实践性活动所取得的学分。
这些活动主要包括由学校、学院(系)组织,并经教务处核准的各类发明、设计、社会实践、科学研究以及社团活动。
为从制度上保证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规定每个本科生修学期间应至少修满3个创新学分方能毕业。
实施细则:1、竞赛性活动获奖获国家级以上奖励计2学分,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计1.5学分,获市级三等奖或校一等奖计1学分,市级鼓励奖、参赛奖,校二等奖及以下者计0.5学分。
同一奖项多次获奖者,按最高级别记学分,不予重复。
2、论文发表在国外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主要作者(排名第一)每篇计1.5学分,其他作者每篇计0.5学分。
在其他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1.0学分,其他作者0.5学分。
3、取得科研成果学生结合本专业学习,经科研实践取得署名发明专利或科研成果,可获得2学分。
4、参与科学研究学校鼓励二年级以上学生积极参加课余科研活动。
凡参与USRP项目的学生,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和指导教师的评定结果,给予0.5-1学分。
指导老师应根据学生的创新精神、动手能力、工作态度、撰写论文等情况给予成绩评定。
5、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由组织单位提出活动方案,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经备案的社团活动以一学期计0.5学分,社会实践以7—14天计0.5学分,15—30天计1学分。
参加社团活动的学生必须提交活动的心得体会或总结报告。
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要写出实践报告。
教务处在审核时要抽查相关材料以及报告,对报告质量差的学生则令其重写或不给学分。
参加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类的总学分不超过1.5学分。
6、其他其他类由校、院、系组织的综合实验、单项竞赛等创新实践活动,视具体情况给出相应的学分,学分值由主办方提出,教务处认定。
第三条;培养方案《本科教学培养方案》是表达学校对本科人才培养的理念、目标、要求和措施的重要文件,是学校制定教学计划、组织教学过程、实施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学校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控与评价的基础。
学生应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的制定自己的学习计划,安排学习进度,修满必修和选修课程,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和相关要求后,方可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一、课程设置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教学培养方案的总框架是由三级课程平台构成。
每个课程平台设有必修和选修两大课程模块。
1、公共课程平台(校级平台)公共课程平台是为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而设置,面向全校学生开放,其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由学校统一设计。
该平台包含公共基础课和公共选修课两大模块。
公共基础课模块由政治理论和形势教育的系列课程,以及外语、计算机、体育等技能课程构成。
公共选修课模块由法学基础、美育基础、社科基础、体育、经济管理、自然科学、人文艺术七大系列的选修课程构成。
此外,该模块还专门设置了一个品牌课程,即“名师导航课”,邀请校内外的专家、名师为新生开设系列专题讲座。
2、大类课程平台(院级平台)大类课程平台是为逐步实现“按类培养”的宽口径培养目标而设置,面向学科大类学生开放。
在大类平台中,我校52个专业被划分为10个大类,分别进行课程设置。
该平台包含大类基础课和大类选修课两大模块。
大类基础课模块是根据大类各专业对基础知识的共同需求而设置的课程,是大类学生必修的基础知识。
大类选修课模块则集中了大类各专业的优质选修课资源和学术讲座资源,是为拓宽学生的专业知识面而设置。
3、专业课程平台(专业平台)专业课程平台是为实现专业的培养目标而设置,面向专业学生开放。
该平台包含三大模块,即专业必修课模块、专业选修课模块和实践教学模块。
4、课程平台的学分分配(不含实践环节):二、基本要求1、理论教学(含实验)总学分要求:理、工、经、管类专业控制在150学分左右;外语类专业控制在160学分左右。
学生应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理论与实验课的总学分。
2、实践性环节的学分要求:控制在35-45学分,其中,设置3学分作为创新实践学分。
学生应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实践环节的学分。
3、公共选修课要求:理工类的学生必须在《公共选修课模块》中的[法学基础]、[美学基础]和[经济管理]课程组中各修满1-2学分;文商类的学生必须在《公共选修课模块》中的[自然科学] 课程组中选修4-6学分,并在[法学基础]、[美学基础]课程组中各修满1-2学分。
4、大类选修课要求:学生必须在本专业所属的《大类选修课模块》中选修不低于6学分的跨专业选修课。
三、教学执行计划教学执行计划是根据培养方案制定的分学期课程修读计划,是培养方案的具体实施计划,各专业主办院(系)应以《专业课程进程表》的方式为学生提供指导性教学执行计划,学校分学期提出开课菜单,即《学期选课指南》,学生可参照教学执行计划和《学期选课指南》进行选课,并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检查自己的学习计划。
第四条:课程修读一、课程修读原则1、满足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
学校每学期将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编制开课菜单,提供学生作为选课参考。
学生应在此基础上,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和学校的开课情况自主、合理地安排学习进程。
学生选课的主要依据是,所在专业培养方案、教学执行计划、学期选课指南等,必须满足所在专业培养方案对各类课程学分的基本要求。
2、遵守选课的基本规则本科生选课一般分三个阶段:预选、正选、退改选。
通过校园网内任何计算机进行选课,每学期各阶段选课具体时间见教务处通知。
未办理选课手续的课程不得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和考核;选课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选手续而无故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者,该课程成绩记为“0”分,不能取得相应的学分。
选课时,不得同时选修几门课名相同而内容等级不同的课程;不得同时选修课程内容有1/3以上相互重叠或相互包容的课程(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
学生未经授权不得使用他人帐号及密码进入选课系统,不得代替他人选课,违反规定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合理控制学习进度为合理利用教学资源,保证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学校规定学生在读期间每学期所选课程(不包括寒、暑假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一般不得少于16学分,不得多于32学分。
选课时,应充分注意课程的前后衔接、先行后续关系。
选课前,应根据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和教学执行计划、了解课程的前后关系,避免盲目选课造成的课程结构混乱、错选漏选、上课时间冲突等问题。
二、选课方式学校实行网上选课和表格选课两种方式。
1、网上选课程序:①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教务处通过《学期选课指南》和校园网公布下一学期全校拟开设的课程菜单,学生可查询校园网,及时了解课程变动情况及选课相关信息。
②根据学校公布的开课菜单,各院系组织导学教师开展选课指导工作,向学生介绍下学期本专业的学习要求、拟开课程的学分要求、主讲教师情况等,为学生选课、选教师提供依据。
③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教务处的网上选课系统进行课程的预选、正选和退改选后,确定自己的课程表,并自行打印最终的课程表,作为选课凭证备查。
相关细则参见《网上选课暂行办法》。
2、表格选课程序:为处理特殊的选课要求,学生在下列情况下必须采用表格选课方式:(1)受到退学警告一年内;(2)重修课程;(3)补修课程;(4)超过学分要求的上限。
采用表格选课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好选课单,送交学院审批,经教务处教学考务与学籍管理办公室核准后,在规定时间登录网上选课系统选定相关课程。
三、选课规则1、政策优先原则:为体现选课过程的合理性,在确定选课名单时,采取如下优先原则:教学计划优先:为确保专业培养方案的顺利实施,对于专业培养方案内的课程,专业内学生选课优先。
学分绩点优先:为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相同条件下,学分绩点高的学生选课优先。
2、抽签预选原则:为保证选课机会的相对公平性,在预选阶段,对于预选报名人数大于限定容量的课程,在满足上述优先原则的前提下,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入选学生名单。
3、顺序排队原则:为保证选课的有序性,在正选和退补选阶段,主要采取先到先得,顺序排队,额满为限的方式进行选课。
4、冲突避让原则:上课时间完全冲突的课程只能选其中一门;时间局部冲突的课程,学生可参照“免听”规则申请免听其中一门课,经所在院(系)教学主管负责人批准后,到教务处备案。
四、退课与补(改)选学生如因错选、漏选课程需要更改原来的课程安排,必须在规定时间办理退课和补(改)选手续,办理方式为:①在教务处开放网上退课、补(改)选窗口的阶段,学生根据网上公布的开课情况、教室容量等进行退课、补(改)选;课程容量已满的课程不能补选,只能改期修读。
②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课程的退改选工作,未办理退改选手续的课程必须修读,擅自缺考该课程按零分计;开课超过3周的课程不可补选,只能改期修读。
③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学生必须按照课表上课,如因自行修改上课时间、地点和更换教师造成考核成绩无法录入者,成绩按零分计。
5.免修、缓考、重修、免听为规范我校学分制学生免修、免听、缓考和重修课程管理现制定如下规定:1、免修学生通过自学或其他途径已掌握了某门课程,可申请参加该课程开课学期的期终考试,考试成绩在75分或B及以上成绩者,可免修该门课程。
免修成绩按实记载,并在毕业时的成绩大表备注栏中注明该门课程为免修。
(申请免修手续见实施细则)。
2、免听学生对所选的必修课已有一定的基础,通过自学能达到该课程的教学要求,在选课系统中已选入该课程并符合以下情况者,可以申请课程免听:①上一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在3.0及以上的学生,在选定某门课程后可申请免听该门课程;②因重修课程与后续课程发生冲突,且重修课程的原考试成绩在41分以上(含41分)者,可申请免听重修课程。
(申请免听手续见实施细则):下列课程或情况不得申请免修和免听:①“两课”、军训、体育课、实践性教学环节,实验、设计的课程;②受到退学警告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