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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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业经济体制改革
【发文字号】忻政发[2013]19号
【发布部门】忻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5.22
【实施日期】2013.05.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2013
-2015年)的通知
(忻政发〔2013〕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忻州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2013-201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忻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2日
忻州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2013-2015年)
为全面部署推进“十二五”后三年忻州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根据《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和《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2013-2015年)》,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按照山西省建设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总体部署,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3581”为发展战略,以“产业转型、生态修复、城乡统筹、民生改善”为重点,以发挥资源优势和突出区域经济特色为手段,建设“三个门户”,打造“三个集散地”,发展“六大经济板块”,构建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和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的体制机制,努力走出一条经济欠发达地区转型综改的成功之路,将忻州市建设成为富裕文明、开放和谐、充满活力的新型工业旅游城市。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先行先试、进位争先。

坚持穷则思变、大胆创新,不拘一格、先行先试,敢于承担试错成本,实施转型跨越、赶队前行战略。

坚持立足优势、突出特色。

立足忻州资源赋存优势和现有产业基础,效益优先、适用为宜,突出区域特色,培育和增强新型工业旅游城市核心竞争力。

坚持产业第一、统筹兼顾。

统筹产业发展、脱贫致富、产城融合、转型发展与综合配套改革,找准结合点,打造新亮点,务求点上突破带动面上推进。

坚持和谐发展、惠及民生。

坚持经济与社会、城市与农村、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坚持
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转型综改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主要目标
根据《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2013-2015年)》要求,到2015年要在产业转型、生态修复、城乡统筹、民生改善等方面实现整体推进、重点突破。

主要经济指标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经济结构明显优化。

以煤炭为主的资源依赖明显降低,现代工业的主导地位进一步突出,坚持以循环经济为基本路径,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旅游文化等特色产业比重明显提高,三次产业的比例进一步优化。

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达到省约束性指标要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新型城镇化建设水平稳步提高,加快建设“大县城”。

以民生改善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明显进展。

在产业转型、行政体制改革、土地集约利用、生态修复、招才引智、对外开放、投资融资等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取得明显突破。

二、重大改革
(一)创新产业转型促进机制
1、理顺煤炭等矿产资源有偿获得开发利用体制。

根据忻州的实际情况,强化煤炭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划和矿业权管理。

提高煤炭等矿产资源开采标准。

制定符合忻州实际的煤炭等矿产资源矿业权按市场原则有偿取得制度。

(牵头部门:市国土局)
2、建立资源型产业与非资源型产业均衡发展机制。

建立资源型经济转型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加大转型发展的投资力度,构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长效机制及评价体系。

围绕
改造提升煤炭、电力、冶金等传统产业,积极发展煤化工、新型材料、绿色农牧产品加工、新能源产业等新兴产业,制定忻州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资源依赖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的具体扶持政策。

制定节能环保产业建设和推广机制,加快先进适用技术和示范项目的产业化进程。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3、健全接续替代产业发展推进机制。

完善忻州市接续替代产业扶持政策体系,建立健全资源型经济转型各类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制度,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业等接续替代产业的投入力度。

完善煤炭企业转产发展资金政策,逐步在全市推广转产发展资金制度。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4、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机制。

建立健全循环经济的政策支持机制,构建煤炭、电力、煤化工、铝镁、建材等产业的循环链条。

制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

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政府投资的重点领域,通过直接投资或以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循环经济项目建设。

探索建立全市循环经济发展基金。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5、积极创新园区管理机制。

制定园区管理制度,理顺园区与各级部门的关系。

逐步提高入园门槛,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好项目出台各种配套优惠政策,对重污染工业项目坚决禁入。

通过建设高素质的园区决策、管理、服务团队,创新土地、财税、金融政策。

重点围绕园区产业管理度不高,形不成循环经济的产业链和园区里的公共服务、资源共享、产业孵化等跟不上的问题,出台支持全市工业园区的实施意见,鼓励创新服务模式。

发挥园区的集聚与承载功能,搞好园区的功能定位、产业布局,坚持上好项目、大项目,以园区承载项目、承载企业、承载产业,使园区成为实现转型跨越的标志性工程。

(牵头部门:市经信委)
(二)构建资源能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机制
6、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补偿机制。

通过法律法规的约束和支持,逐步实
现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市场化建设。

在借鉴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坚持“开发、利用、补偿一体化”,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开,以实现生态环境的“善治”与长效。

在生态脆弱区和敏感区设立矿产资源禁采区或限采区。

到2015年,建立以土地复垦、林木新植为重点的生态补偿保证金制度。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7、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

全面科学核定全市环境容量,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

探索将环境容量资源化、资本化和产权化,在排污申报登记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对全市冶金、电力、建材、化工等重污染行业开展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

排污企业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市场机制,平等、自愿、有偿地转让节余排污指标,以刺激污染物排放量的削减,实现总量控制,从而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

到2015年,在全市范围内初步建立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污权交易制度。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三)改革创新城乡统筹体制机制
8、创新“五规合一”规划统筹协调机制。

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统领,以城乡建设规划为引导,以土地利用规划为保障,以产业发展规划为核心,以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为底线,积极探索建立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的编制协调机制。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9、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加快推进市县户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

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取消城镇落户限制,帮助移民搬迁农户解决就近落户问题。

统筹做好就业、住房、教育、医疗、社保等方面的工作,建立城镇新落户家庭与当地居民享有平等权利的保障机制,保障农民工在子女教育、医疗、社保、就业、住房等方面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10、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机制。

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在条件成熟的地区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有序流转,培育新型
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牵头部门:市农委)
11、探索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的均衡配置。

进一步加大投入,将政府公共资源更多地投向农村,推动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社会事业向农村辐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向农村覆盖,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统筹发展的新格局,逐步缩小农村同城镇差距,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四)加快社会体制改革
12、完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

将就业状况作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的重要指标,统筹协调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增加就业岗位。

建立就业重点群体的就业调控制度,将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重要位置,制定、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13、深化社会保障体制改革。

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设计,统筹考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设置社会保障标准、社会保障(保险)关系转移等,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基本保险城乡统筹和一体化管理。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14、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多种途径解决择校问题,推进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探索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有效途径。

重点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研究制订优秀教师到农村贫困地区从教的具体措施,开展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特殊岗位津贴试点。

制订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教师资格制度,启动教师资格注册制度试点。

改革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探索政府、行业、企业及社会各方分担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机制,推进校企合作,完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体制机制,促进资源共享、合作共赢。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15、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改革医保支付制度,积极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
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逐步覆盖全市区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继续推进和完善公立医院改革,在实行管办分离的基础上,逐级实行聘任制,建立健全医院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人才保障机制,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有序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同步落实对乡村医生的各项补助和支持政策,公立医院按要求使用,鼓励民办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16、创新社会管理机制。

全面加强基层管理服务,搭建“大综管”工作平台,健全完善村(居)民自治机制,形成由“两委”统一领导、村和社区为支撑、联户(小区)为基本单元、辖区各单位共同参与的“大综管”工作格局,统筹管理各项社会事务。

(牵头部门:市政法委)
(五)改革完善土地管理制度
17、深化土地制度管理改革。

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协调统一,落实土地用途管理规定,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高土地需求保障能力。

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探索协调项目用地机制、创新土地流转政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牵头部门:市国土局)
18、探索土地利用机制改革。

完善和创新宅基地管理机制,探索转户不以退地为前提、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市场化机制,实现土地房屋财产变现,提高转户进城居民在城镇的生活能力。

通过实施土地整理和村庄整理,为城市提供土地占补平衡指标。

盘活农村闲置的建设用地,优化资源空间配置,为城市发展提供用地保证。

在实施异地移民搬迁工程中,将迁出地(宅基地)用地指标与迁入地用地指标进行增减挂钩。

迁出地富余用地指标可以调整使用,优先用于转型项目。

(牵头部门:市国土局)
19、健全项目用地协调联动机制。

采取内部联动、外部联席机制。

加强重大项目每周会审、部门联审制度,保障内部业务流程无缝连接,部门联动服务,随时解决项目用地中的问题。

(牵头部门:市国土局)
20、创新土地流转政策。

出台土地流转相关政策,鼓励土地流转多元化,加强土地流转的政策指导和规范化管理。

鼓励移民户积极进行土地有偿流转。

移民户在原籍的林地、林木权属不因移民搬迁而改变,允许迁出地移民原有山林土地依法有偿自愿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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