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缴常见问题汇总
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税务问题解答汇集更新1-192
汇算清缴需要注意的点
汇算清缴需要注意的点
汇算清缴是指企业或个人在完成某项业务后进行结算和结清相关费用的过程。
在进行汇算清缴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重要点:
确保在结算过程中准确无误地记录所有相关费用和款项。
在进行结算时,应仔细核对每笔费用的来源和金额,以免出现漏记或错记的情况。
同时,要对所有费用进行合理分类和归档,以便日后查询和审计。
要及时进行清算和结清相关费用。
在完成业务后,应尽快进行费用的结算和支付,以避免拖欠款项给他人带来不便和困扰。
及时清算费用也有利于维护与他人的良好关系,树立良好的信誉。
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在进行汇算清缴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确保结算过程合法合规。
如有疑问或纠纷,应及时寻求法律援助或协商解决,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在进行汇算清缴时,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
与他人进行结算时,应保持开放和诚实的沟通,及时回应对方的疑问和要求。
在发生纠纷或意见分歧时,应冷静沟通,尽量寻求双赢的解决方案,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
要建立健全的结算制度和流程。
在企业或个人内部,应建立完善的结算制度和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和流程步骤,确保结算工作有序进
行。
同时,要定期对结算制度和流程进行评估和优化,不断提升结算效率和准确性。
汇算清缴是企业和个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只有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流程,才能顺利完成结算工作,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实现共赢局面。
希望以上几点注意事项能帮助大家更好地进行汇算清缴工作。
个人公积金汇缴常见问题汇总
个人公积金汇缴常见问题汇总1.问:什么是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付房租。
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2.问: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是哪些?答: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3.问:缴存住房公积金中应由单位办理的手续是哪些?答:单位办理的手续主要有:单位缴存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职工个人账户设立、转移和封存,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的确定以及公积金代扣代缴等。
4.问: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确定?答:职工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职工个人每月按规定从工资中扣缴存部分;二是单位每月按规定为职工缴存部分,两部分归职工个人所有。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分别乖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后相加,以元为单位,元以下见角进元,见分舍去。
缴存基数核定后年度内保持不变,每一公积金汇缴年度调整一次。
5.问: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起止时间?答: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为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
6.问:2009-2010年度省直在榕、中央驻榕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计算?答:单位和职工的月缴存额均为职工2008年度月平均工资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的乖积,省直在榕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合计最高不超过1922元,中央驻榕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合计最高不超过3202元,省直在榕和中央驻榕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合计为66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常见问题
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常见问题1、问:我的企业刚成立,该如何开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答:开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时,需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同时办理。
(一)登录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在“网上办事大厅”模块点击“公积金缴存”,进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办事大厅;(二)未注册过的用户请点击“注册”按钮,按提示完成注册,注册时登记的联系人为单位的主经办人;(三)已完成注册的用户可录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凭密码或经办人手机号码加验证码登录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办事大厅。
点击“单位缴存登记与账户设立”菜单项,选择“单位缴存登记”,填写申请单位基本信息,完成之后点击“提交”按钮;(四)单位办结缴存登记后,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自动设立。
2、问: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后如何为职工开立个人账户?答:单位通过“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的无需提供材料;若直接到缴存银行办理的需提供:(一)通过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厦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财务章或人事章),涉及多名职工的还需提供申请表的电子文档给缴存银行;(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单位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时,该职工在本市已有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需办理个人账户本市转移。
待职工公积金账户转入本单位后,持《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加盖单位公章、财务章或人事章)到缴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启封手续。
3、问:请问单位和我每个月要缴多少公积金,具体如何计算?答:单位、职工均按以下公式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个人缴存的部分由单位统一代扣代缴,单位为个人缴存的部分归职工个人所有。
4、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是指职工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现缴存单位实际工作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的月平均工资。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面临的风险及其防范建议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面临的风险及其防范建议1500字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成为许多企业的关注焦点。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纳税申报的重要环节,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和挑战。
本文将分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面临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建议。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面临的风险1.税务法规风险企业所得税是按照税法法规计算缴纳的,如果企业在纳税过程中存在错误的理解,就可能导致税务法规风险。
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操作过程中,可能因为对税收政策理解不准确、对税务处理流程不清晰导致计算出现错误,存在被税务机关处罚的风险。
2.税负风险企业所得税税负是企业纳税的关键指标之一,被广泛认为影响企业经营效益和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报税时,如果计算方法不正确,有可能导致企业纳税负担变大,进而影响企业经济效益。
同时,税负风险也隐含着企业的违约风险。
3.审计风险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时,需提供各项税务申报表、账簿、证明文件等,如果企业存在经营不规范、违规操作等,就有可能被税务机关发现反复查核,增加企业的被处罚概率。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防范建议1.加强税收政策宣传企业应加强对税收政策的了解及掌握,解读政策精神,准确把握有关税务政策,有利于企业在纳税时避免出现一些常见错误。
2.优化管理流程优化企业的管理流程,使企业管理规范化、自动化、协同化,减少人为错误的发生,提高企业纳税的质量和效率。
建议企业采用税务管理软件对企业汇算清缴进行管理。
3.聘请专业人士企业可以聘请税务专业人员,对企业的汇算清缴进行专业的质量控制和监督,不断提高汇算清缴的质量和效率,及时纠正与税务部门沟通、协调、配合。
4.加强内部管理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加强内部控制,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企业应对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员工对税负风险的认识和防范意识,促进企业管理的专业和规范化发展。
5.建立风险管理机制企业应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对企业进行风险评估,掌握企业风险状况,及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降低企业税务风险。
个税APP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操作指引及热点解答
个税APP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操作指引及热点解答一、准备阶段(一)手机个税APP绑定个人银行卡(1类卡)教职工可通过点击【个人中心】-【银行卡】,点击【添加】功能进行银行卡的绑定,且必须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开户的银行卡,后续可以使用绑定的银行卡来完成税款的缴税与退税。
(您可通过电话银行查询您的银行卡是否属于1类卡)(二)查询、完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您2019年度存在符合条件但未及时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19】年。
根据您个人实际情况填写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您2019年度已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误,可在首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界面,选择扣除年度【2019】年,进行查询、修改、作废。
(三)查询纳税收入明细点击首页【收入纳税明细查询】,选择纳税记录年度及所得类型,点击【查询】可查看收入及申报税额。
二、标准申报操作阶段(提示:标准申报提供预填报服务。
系统将自动归集您在纳税年度的收入纳税数据(普通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需手动选填),并直接预填至相应申报栏次。
但可能与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出入,还需要纳税人据实对预填的信息进行确认、补充或完善)第一步:登录成功后,点击首页“常用业务”下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或者首页【我要办税】(【办税】)-“税费申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填报方式有【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和【自行填写】两种选择。
为方便您申报,推荐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
第二步:确认信息、提交申报(1)对界面显示的个人基础信息、汇缴地、已缴税额进行查看、确认。
(2)确认预填的收入和扣除信息无误,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数据系统将自动计算您本年度综合所得应补(退)税额。
确认结果后,点击【提交申报】即可。
教职工如校外有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可以点击—【查询导入】—右上角【新增】导入上述3项所得收入或者【手工填写】—右上角【新增】录入上述3项所得收入。
浅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企业所得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企业所得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在企业所得税缴纳过程中,对企业来说,汇算清缴是至关重要的,某些问题处理不当或者没考虑周全,可能会造成企业受到税务处罚,补交税款、滞纳金,加收罚款.因此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必须引起重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不仅涉及会计处理还涉及税法规定,其中需要审查和调整的项目很多.相对于专业税务稽查人员来说,会计人员在准确理解掌握和执行税法上相对薄弱,导致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出现多缴纳或者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给企业带来很大程度的损失.我作为一个长期在基层企业工作的主管会计来说,深刻领会过,总结近几年来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易出现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现整理归纳,和大家共享.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清算是指由于企业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正常的经营活动终止,依照法定的程序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的行为。
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依法进行清算时,其清算所得,应当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1年在阿克苏市地税参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户数为652户,同比增加152户。
汇算清缴需要注意什么
汇算清缴需要注意什么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进行年度综合所得汇总和结算纳税的过程。
对于纳税人来说,了解和掌握汇算清缴的相关事项非常重要,以便正确计算纳税额,并避免出现任何问题。
下面是汇算清缴需要注意的一些重要事项:1.准备材料:进行汇算清缴需要提交相关的税务申报材料,包括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等。
在准备材料时,务必核实和整理个人所有的相关收入和支出记录,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2.收入记载准确:在计算个人综合所得时,需要包括所有收入来源,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包括工资、奖金、稿费、租金收入、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等等。
如果有多份收入来源,需要将其汇总为一份。
3.支出合理合法:在计算个人综合所得时,可以减除符合法律规定的支出。
比如,子女教育费、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费等。
但是,要注意支出必须合理合法,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执行优惠政策:根据税法规定,个人综合所得税可以享受各种优惠政策。
比如,对低收入人群、领取困难补助的人员、农民工等可以享受一定的减免税政策。
在计算个人综合所得时,要了解并合理运用这些政策,以减少纳税负担。
5.准确计算扣除:汇算清缴时,需要准确计算个人各项扣除和减免。
包括具有法定扣除项目,如子女教育费、住房贷款利息等;还包括个人申报的专项扣除项目,如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以及各种附加扣除和特定扣除。
掌握各项扣除项目的法定和个人申报条件,并准确计算,可以减少应纳税额。
6.保留相关证明文件:在进行汇算清缴时,需要保留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收入来源的合同或发票、支出的发票或凭证等。
这些文件将用于纳税机关稽查核实,所以务必妥善保管。
7.遵守纳税规定:纳税人在进行汇算清缴时,必须遵守相关的纳税规定,如纳税申报时间、税款缴纳要求等。
否则将面临罚款等法律风险。
8.及时了解税法变化: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常常会有变化和修订,因此,及时了解相关税法的最新变化是非常重要的。
个人所得税申报有哪些常见问题需要解决
个人所得税申报有哪些常见问题需要解决个人所得税申报是每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
这些问题可能会让纳税人感到困惑和迷茫,甚至可能导致申报错误或延误。
接下来,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个人所得税申报中的常见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方法。
一、收入计算不准确在个人所得税申报中,准确计算收入是至关重要的。
然而,很多纳税人会在这方面出现问题。
比如,一些兼职收入、偶然所得可能未被纳入计算范围,或者对于一些特殊的收入项目,如股票分红、稿费等,计算方法不正确。
解决方法:纳税人应该仔细梳理自己的所有收入来源,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
对于不明确如何计算的收入项目,可以查阅相关的税收法规或者咨询税务专业人士。
同时,保留好与收入相关的凭证和记录,以备税务部门核查。
二、扣除项目遗漏或填报错误个人所得税有一系列的扣除项目,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
纳税人可能会因为不了解政策或者疏忽,导致扣除项目遗漏或者填报错误。
解决方法:在申报前,纳税人要认真学习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了解自己符合哪些扣除条件。
可以通过税务部门的官方网站、宣传资料或者咨询热线获取详细信息。
在填报扣除项目时,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期限不清楚个人所得税申报有明确的期限规定,如果错过申报期限,可能会面临罚款和滞纳金等处罚。
然而,一些纳税人对申报期限不太清楚,导致延误申报。
解决方法:纳税人要牢记个人所得税申报的时间节点。
通常,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申报期限为次年的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对于特殊情况,如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申报期限可能会有所不同。
可以通过税务部门的通知、短信提醒或者在手机日历中设置提醒事项来确保按时申报。
四、税务信息变更未及时更新纳税人的个人信息、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如果没有及时向税务部门更新,可能会影响到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后续的税务处理。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知识问答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知识100问1.什么是年度汇算?答:通俗来说,年度汇算就是,居民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的行为。
用公式表示2019年度汇算即: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其中,综合所得收入额、“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均为2019年度内实际发生的收入和支出。
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为2019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扣除。
2.什么是综合所得?答:综合所得共包括四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3.年度汇算的时间X围是什么?答:年度汇算的“年度”即为纳税年度,也就是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4.企业2019年1月发放2018年12月份工资,是否属于2019年度的综合所得?答:属于。
年度汇算时的收入、扣除,均为该时间区间内实际取得的收入和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或规定标准的费用或支出。
5.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答:如果您是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与这四项所得全年加总后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存在差异,您就需要关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如果预缴的税款高于全年应纳税款,您可以通过办理年度汇算申报以获得退税;如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纳税款,您应当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补缴税款。
同时,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国务院批准,如果您的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但需要年度汇算补税或者年度汇算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且在取得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那么您无须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也无须补缴税款。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事项归纳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事项归纳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可能涉及的主要纳税调整事项和调整所依据的相关政策条文归纳整理,便大家参考。
一、职工工资计提的职工工资本年度未实际发放的部分,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处理。
政策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国有企业计提的工资超过上级核定额度的,超过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职工福利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职工福利费有余额的,本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未先冲减余额,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企业列支的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各种福利性质的支出,应在“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核算,否则,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汇算清缴15个注意事项是什么
汇算清缴15个注意事项是什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年度终了后,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应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15个注意事项是什么?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汇算清缴15个注意事项是什么第⼀,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为扶持和⿎励企业发展,国家制定了⼀系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作为纳税⼈应该全⾯收集、了解这些政策,尤其关注本⾏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熟悉适合本企业的优惠政策的具体办理程序,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
第⼆,及时盘点资产申报资产损失。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发⽣的资产损失,除税法规定可以直接申报扣除的以外,均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税前扣除。
企业可以⾃⼰办理相关的申报审批⼿续,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以前年度的资产损失,超过规定申请报批时间的,也可以补充办理报批⼿续,经过税务机关审批后,在损失所属年度税前扣除。
第三,调控确认收⼊。
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必须依据税法权责发⽣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确认收⼊,对于税法与会计的差异应进⾏纳税调整。
同时,企业还可以在不违反税收规定的情况下,对年底前后收⼊进⾏跨年度的调控,达到提前确认收⼊或递延确认收⼊的⽬的。
企业还应该掌握哪些是不征税收⼊,哪些是免税收⼊,哪些是会计不确认收⼊⽽税收要视同销售收⼊⾏为。
第四,调控总体成本费⽤。
与收⼊⼀样,成本费⽤是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重要因素之⼀,企业要按照税法权责发⽣制原则进⾏调整和控制。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和费⽤,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和费⽤;不属于当期的收⼊和费⽤,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和费⽤。
也就是说,成本费⽤的税前扣除不以是否实际⽀付为原则,除⾮税法有特别规定。
企业还要掌握和理解税前扣除的其他原则,如真实性原则、合法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历史成本原则、区分经营性⽀出与费⽤性⽀出原则和不重复扣除原则等。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注意哪些重点事项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注意哪些重点事项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按照税法规定,对全年取得的综合所得进行汇总计算,多退少补的一项重要税务事项。
对于广大纳税人来说,了解和掌握汇算清缴中的重点事项至关重要,这不仅关系到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说一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中需要特别注意的几个方面。
首先,要明确汇算清缴的时间范围。
一般来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办理时间为每年的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纳税人需要在这个时间段内完成汇算清缴申报。
如果您有特殊情况,比如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等,可以在注销户籍前办理汇算清缴。
其次,清楚自己是否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通常,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1、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2、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 12 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 400 元的。
而以下几种情况则无需办理汇算清缴: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 12 万元的;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 400 元的;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接下来,要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在办理汇算清缴时,您需要准备好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等相关信息和资料。
比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的明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证明材料。
在填写申报信息时,一定要认真仔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比如,收入的填写要完整,不能遗漏任何一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填写要符合规定,不能随意虚报。
如果填写错误,可能会导致税务审核不通过,甚至可能会被认定为偷税漏税。
另外,关于专项附加扣除,这是一个可以有效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重要项目。
纳税人要清楚自己符合哪些专项附加扣除条件,并及时准确地填报。
比如,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每个子女每月 1000 元;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 400 元定额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 15000 元的部分,在 80000 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每月 1000 元;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根据所在城市的不同,每月扣除标准为 800 元、1100 元或1500 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独生子女每月 2000 元,非独生子女分摊每月 2000 元的扣除额度。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汇总该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减去全年的费用和扣除,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程。
一、汇算清缴的准备工作在进行汇算清缴之前,您需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下载并注册个人所得税 APP您可以通过手机应用商店搜索“个人所得税”APP 并下载安装。
安装完成后,按照提示进行注册和登录。
2、准备好相关资料您需要准备好以下资料,以便在汇算清缴过程中准确填写信息:(1)收入证明:如工资条、劳务报酬支付凭证等。
(2)专项附加扣除相关资料: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方面的相关证明材料。
(3)其他扣除项目的相关资料:如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
3、确认自己的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年度为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二、汇算清缴的办理时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每年的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如您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后办理,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
三、汇算清缴的具体流程1、进入个人所得税 APP打开已注册登录的个人所得税 APP,在首页找到“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页面,点击进入。
2、选择申报方式系统会为您提供“简易申报”和“标准申报”两种申报方式。
一般情况下,如果您全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 6 万元且已预缴税款,系统会默认您使用简易申报。
如果您不符合简易申报条件,或者需要修改申报数据,可选择标准申报。
(1)简易申报在简易申报页面,您需要核对个人基础信息、汇缴地、已缴税额等信息。
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即可完成申报。
(2)标准申报在标准申报页面,您需要按照页面提示依次填写基本信息、收入和税前扣除、税款计算等内容。
基本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汇缴地等。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常见实务处理问题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常见实务处理问题由于企业财务、会计处理方法与国家有关税收法规存在一定差异,同时,岁末年初各企业都要在较短的期限内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时间紧,加之受利益因素影响,这不仅容易使一些企业财会人员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工作中发生这样那样的错误,更重要的是给后来接受此类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带来很大的审计难度和风险。
为此,笔者结合自身实践并综合有关同仁的经验,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中的常见错误作归纳整理,以期求对接受此类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能起到微薄的帮助。
一般说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常见错误,主要表现在该调增应纳税所得的未调增,该调减应纳税所得的未调减,以及资产类项目计税基础确定不当等这三个方面,其在实务中的具体表现又是多种多样的。
一、应调增未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常见错误表现1.视同销售取得的收入未调增应纳税所得。
视同销售取得的收入在会计上一般不确认为会计收入,但对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应当视同销售货物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货物、财产、劳务,应计入当期的应税收入。
而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实际工作中,不少企业对记入营业费用的交客户试用的产品、以及将产品发给职工作为福利和记入应付福利费的劳保费用,都没有调增应纳税所得。
2.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睑费以及超标准支出的财产保险等保险费,未调增应纳税所得。
按《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以及超标准支出的财产保险等保险费,就应调增应纳税所得,而一些企业没有调增。
3.超过规定标准发生的利息费用未调增应纳税所得。
实务中有三种错误表现:(1)向非金融企业借款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费用,未调增应纳税所得;(2)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需要资本化的利息费用,未调增应纳税所得;(3)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发生的利息费用未调增应纳税所得。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常见问题解答及解决办法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常见问题解答公积金归集业务办理流程及具体材料请查看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住房公积金主题服务-办事指南-缴存类,相关表格及协议也可通过表格下载-缴存类进行下载。
公积金归集业务的网上办结方式主要由专办员通过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住房公积金主题服务-【在线办理入口】登录进行操作。
登录方式主要为“专办员登录”(人脸识别、账密方式)或“单位登录”(电子印章、数字证书方式)。
除账密方式登录外,大部分归集业务可网上办结,无需到柜台办理。
一、专办员新增及取消问题。
1.专办员注册:职工可在【在线办理入口】通过人脸识别注册成为公积金业务专办员,港澳台外籍人士或特殊情况无法通过人脸识别注册的,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SZ12329)预约到公积金柜台办理。
注册完成的,账号为证件号码,初始密码将通过短信方式告知。
专办员注册完成后,仍需关联单位方能在线办理单位公积金业务。
2.专办员关联单位:(1)网上办结。
已注册专办员通过人脸识别或账密方式登录的,可通过单位电子印章授权方式在线办结【专办员关联】业务。
(2)网上预约,柜台办结。
无法使用电子印章授权办理的,专办员可通过微信公众号(SZ12329)预约到该单位的公积金归集银行的公积金柜台办理【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单位尚未登记注册)或【新增专办员注册登记及关联】(单位已登记注册)业务进行关联。
3.专办员解除关联:专办员离职或转岗后,应及时办理【专办员解除关联】业务,解除和单位的关联关系。
二、单位账户设立相关问题。
1.单位账户设立的系统操作流程。
(1)网上办结专办员通过电子印章、数字证书(含ODC证书)或支付宝人脸识别登录的,在弹框点击右下角的“单位尚未登记注册”进入单位缴存登记-新增单位界面。
按要求完成单位信息填报后,可预览《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对申请表及协议无异议的可点击提交。
省局202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正式
202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问题解答1、企业免费供应应员工的住房租金支出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24】3号文件精神“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可以计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
企业为员工租赁住房的租金支出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
2、职工食堂承包给个人经营,企业按职工就餐的次数定额进行现金补贴。
个人承包食堂没有营业执照且不对外经营,无法供应正规的票据凭证。
如何在税前扣除?答:企业的内部职工食堂承包给个人经营,企业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协议,明确伙食补贴标准、出具企业与实际承包人结算凭据,允许计入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
3、企业为职工发放的通讯费补贴或职工凭票报销的通讯费是否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处理?答:企业为职工发放的通讯费补贴应计入工资薪金,职工凭票报销的通讯费可计入职工福利费。
4、依据省国税局、地税局、社保局联合发文标准发放的职工防暑降温费用,是作为“职工福利费用”还是干脆计入“劳动爱护费”在税前扣除?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24】3号文件精神,职工防暑降温费用,应计入职工福利费。
5、企业支付给实习生的酬劳是否允许税前扣除?答: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一般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24】16号)第四条第八点: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费基数,但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企业依据生产经营状况临时雇用人员,无劳动合同、无各种保险,其支付的工资能否税前扣除?比如建筑行业、水产行业,临时工工资以工资单形式是否允许税前扣除?答:仍按2024年所得税汇算清缴解答口径,即:临时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计入工资总额;无劳动合同的,按劳务费处理。
7、集团公司派到下属企业工作的人员,五险一金在集团公司缴纳,工资由下属企业支付,请问下属企业是否可以列支该部分工资?答:集团公司派员到下属企业工作,五险一金在集团公司缴纳,职工工资应在集团公司列支,否则应按劳务费处理。
企业税务汇算清缴操作要点
企业税务汇算清缴操作要点企业税务汇算清缴是指企业在每年末进行的汇总纳税工作,将一年内的各项税收进行核算、申报和缴纳。
以下是关于企业税务汇算清缴操作的一些要点。
一、了解汇算清缴的意义和作用企业税务汇算清缴是贯彻税法精神,在一定时期内按照税法规定来确定纳税义务和核算纳税层数额的一种方式,是税局对企业纳税申报的最后审查和确认环节。
通过汇算清缴,企业可以确保纳税义务的正确和合法性,避免税收风险。
二、准备纳税申报材料为了进行汇算清缴,企业需要准备相关的纳税申报材料,包括企业年度报表、账簿凭证、增值税发票、工资薪金发放记录和其他与纳税有关的凭证等。
这些材料将用于核算企业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税额等。
三、核算企业的营业收入和费用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时需要对全年的营业收入和费用进行核算。
收入方面,包括销售收入、加工承揽收入、租金收入等,费用方面,包括人工成本、原材料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企业需要保证核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核对税款计算和纳税申报在核算完企业的营业收入和费用后,企业需要根据相关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税务机关通常提供电子申报系统,企业可以通过该系统进行纳税申报。
在申报时,企业需要仔细核对数据的准确性,确保各项税款的正确计算。
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进行汇算清缴时,企业还可以根据税法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比如,对于研发费用的支出、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创业投资的捐赠等,企业可以申请相应的税收减免或退还。
企业需要了解并按照规定申报相关的优惠政策,以减轻税务负担。
六、按时缴纳税款汇算清缴完成后,企业需要按时缴纳剩余的税款。
税务机关通常会提供具体的缴款截止日期和缴款方式,企业应按时足额缴纳纳税额,否则可能面临滞纳金或其他处罚。
七、保留相关税务文件和凭证企业在进行税务汇算清缴后,应妥善保留相关的税务文件和凭证。
这些文件可能在日后的税务审查或纳税争议解决中起到重要的证据作用,对于企业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合伙企业预缴汇缴
PART 1
预缴汇缴的时间和期限
预缴汇缴的时间和期限
合伙企业应当在每个纳税年度的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和财务会计报告。这个期限通常在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之间。如果合伙企业在此期间没有及时报送申报表和财务会计报告,则会面临税务滞纳金、罚款等处罚
此外,合伙企业在纳税年度结束后,应当自年度结束之日起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和财务会计报告。如果合伙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报送申报表和财务会计报告,则会面临税务滞纳金、罚款等处罚
02
Step.02
报送申报材料
合伙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申报材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01
Step.01
准备申报材料
合伙企业应当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和财务会计制度,准备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等必要的申报材料
PART 5
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在预缴汇缴过程中,合伙企业可能会遇到一些常见问题,例如申报表填写错误、财务数据不准确、税款计算错误等。对于这些问题,下面给出一些解决方法
PART 3
预缴汇缴的金额确定
预缴汇缴的金额确定
PART 4
预缴汇缴的流程
预缴汇缴的流程
合伙企业预缴汇缴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预缴汇缴的流程
04
Step.04
领取完税凭证
合伙企业在缴纳税款后,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完税凭证,以备后续使用
03
Step.03
缴纳税款
合伙企业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款后,及时缴纳相应的税款
合伙企业预缴汇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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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预缴汇缴的时间和期限
预缴汇缴的税费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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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缴常见问题汇总
1、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是?
答: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2、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缴存额上下限如何确定?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答: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缴存额上下限,每年由省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经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核同意,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计算方式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应逢分逢角均进元。
2007年度,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6%-12%,其中财政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6%-10%。
3、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答: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2007年度,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为6500元。
按对应比例计算,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均不超过780元,即月缴存额不得超过1560元。
4、哪些情况下单位需要为职工进行补缴?
单位遇以下情况需要为职工进行补缴:①单位因种种原因遗漏为某一个或某几个职工缴纳一个月或多个月住房公积金的;②单位因种种原因未足额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的;③欠缴单位分批补足所欠职工住房公积金的;④职工在外省市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转入省直中心的;
⑤单位因错误缴存需补足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5、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够办理封存?
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分两种情形:第一,职工未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暂时未在刚时在本单位的账户封存;第二是指单位发生解散、撤销或宣告破产,职工未找到新工作单位的,或干部职工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自动离职后一时未找到工作的,中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就转入中心封存户进行集中封存,待其重新就业或符合提取条件时再办理启封或支取。
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个人账户应予以封存:①单位发生解散、撤销或宣告破产时,无法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的;②职工合同期满,不再延期或合同期内被解聘,未重新就业的;③职工辞职或被单位辞退、除名,未重新就业的;④职工被判刑、劳教的;⑤职工与单位协议保留社会保障关系的;⑥职工进再就业中心,原单位已关闭或停产的;⑦职工停薪留职;⑧职工因其他情况中断工资收入的,经本人申请,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予以封存。
符合以上①②③④⑥项的应转入中心封存户,符合⑤⑦⑧项的在本单位公积金账户封存。
6、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否有利息?利息是如何计算的?
答:个人和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计息,当年存储的住房公积金比照居民储蓄活期存款利率记息,上一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存储本息比照三个月整存整取的利率计息,每年6月30日进行结息。
7、外省、市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怎样转移到省直中心?
答: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职工在外省市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省直中心具体操作办法是:首先由新单位为职工在省直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然后由职工向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转移,将原有的住房公积金以电汇形式汇入省直中心账户,省直以补缴形式记入该职工新建个人账户内。
8、在同一单位下,职工发现重复设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该如何处理?
答:《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一个职工只有一个的住房公积金账号,即使工作单位变动引起转移也不会改变。
如在同一单位重复给职工开设缴存账户或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一个职工在单位有多个公积金账号的,需进行账户合并。
办理该项业务时,须出具并户职工的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个人并户申请报告(报告载明单位名称、单位公积金专户账号、并户职工的个人姓名、个人身份证号、个人账号、阳光住房公积金卡号、个人账户余额及请求合并账户等内容,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交“中心”营业大厅用户部审批柜台办理。
9、单位变更单位开户名称、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迅地址,需要到中心办理登记吗?
答:单位开户名称、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迅地址变更的,原则上由单位专管员持公积金专管员证、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更名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出具单位信息修改申请报告(报告须载明变更原因及变更事项,申请人签名及加单位行政公章),到“中心”营业大厅用户部审批柜台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10、职工发现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姓名、身份证号码登记有误的,应如何修改?
答:职工发现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姓名、身份证号码登记有误,应由本人或公积金专管员持修改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信息修改申请报告(报告载明修改人正确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单位公积金账号、个人公积金账号、阳光住房公积金卡号等内容,个人签字及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到“中心”营业大厅用户部审批柜台办理变更手续。
11、想咨询一下,我以前原单位为我办了公积金,但离职之后有两年时间因未找到工作,所以未交公积金。
现在有新单位愿为我办理公积金。
请问,这两年未交的公积金需要我补齐吗?我算了一下,金额较大,可有更好的办法?
答:目前省直住房公积金的缴交都是采取单位代扣代缴的形式,如果现在的新单位愿意帮您补齐前两年所欠的住房公积金,当然可以,如果是个人行为则不需要.因为只有在职职工才需要交缴个人住房公积金.且
目前我们没有采取职工个人全额缴存的缴费方式。
12、在省直中心不同单位下,职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账户该如何处理?
答:因工作单位调动等原因职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账户的,应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本人或者单位专管员持调令、个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四联,加盖转出单位行政公章,金额不填(可在中心或单位领取,或在网上直接下载打印即可),在规定营业时间来中心用户部柜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