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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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

前附表一、前附表二

招标公告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报价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六、开标

七、评标

八、授予合同

九、工程结算方式

第二章合同

一、协议书格式

二、通用条款

三、专用条款

四、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五、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六、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三章技术规范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商务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图纸和技术资料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附件

附件一、开标程序(含资格后审办法)

附件二、评标办法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一

前附表一续表

前附表三-----重要事项说明

丽水市长虹路道路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丽建招A2006030号

1、建设单位:丽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丽水市长虹路道路工程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已落实,现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施工单位。

2、丽水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寿尔福路至开发路

建设规模:道路里程322米工程造价约250万投资性质:国有

质量要求:合格标准报建序号:丽建报(2006)21号

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招标内容: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排水、电力管道工程。

4、投标申请人条件:

⑴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主

项、省外三级企业需为在丽水市范围内注册有分公司的企业)

⑵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叁级及以上

5、招标文件将于2006年 4 月 30 日起在“丽水采购与招标网(网址:)”上发布并供下载,需书面索取招标文件的请到招标代理机构不记名购买,工本费为每套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

6、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入围投标人,各预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在2006年5月 25 日9时前送交到丽水市招投标中心,并于2006年 5 月 25 日9时00分在丽水市招投标中心公开开标,具体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7、开标时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到场确认有关事项。

8、本工程不接受挂靠、已有在建或中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投标人所派的项目经理必须符合丽水市的有关规定。

招标人:丽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丽水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丽水市解放街111号8楼地址:中山街481号

电话:2125678 2156478 电话:2129802 2139703

联系人:叶建平王翌联系人:胡军郭玲玲

公告发出时间:2006年4月30日

√”符号为采用,带符号“□×”的为不采用注意:本招标文件条款中带“□

一、总则

(一)工程概况

1、1、现场施工条件

(1)建设用地面积______可以满足施工要求;

(2)施工用水、电______三通一平条件已具备 _ ;

(3)有关勘探资料 _______地质勘探资料已提供;

2、工程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已落实___。

(二)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三)本工程招标不允许投标人组织联合体投标。

(四)工程造价指导价

本工程□√设立□×不设立工程造价指导价,指导价格列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一。

工程造价指导价是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施工图纸、现场条件及有关资料,按浙江省和丽水市现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编制,本工程项目造价指导价经丽水市财政投资工程预决算评审中心审定后得出的。工程造价指导价是招标人控制工程造价的最高限价。

招标服务费

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招标服务费(人民币贰万元整),招标服务费在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招标代理单位支付。

二、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七)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招标文件必须经丽水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有效。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六)招标文件的澄清

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_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其中工程量清单在投标截止前不需要投标人进行澄清和修改,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用□√投标人中标后与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核对清单;□×工程完成后按实际工程量进行决算;方式进行核对和修改。

2.所有问题的解答,将在3日内提供给所有投标人。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以修改通知的方式发出。

(七)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并经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收到修改文件的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确认。修改的招标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

3、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八)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招标公告(邀请书)、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要求说明、技术规范和资料等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他条件不能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招标人在任何环节可拒绝其投标或作废标处理,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三、投标报价

(九)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采用固定价格报价的应考虑风险系数。

2、投标报价按综合单价计价方法:

综合单价计价方法:是指项目单价采用全费用单价(规费、税金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规定的程序另行计算)的一种计价方法。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的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之和。

3、投标报价价格调整方式:本工程采用下列第_1_种方式。

(1)固定价格报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总报价,今后不作调整,设计变更和招标人要求变动而引起工程量变更可以调整,其价款调整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2)可调价格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可根据合同实施期间的市场变化和政策性调整而变动。合同价款及调整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4、工程造价指导价或现行定额预算价参考下列预算、费用定额和政策性文件编

(1)丽水市长虹路道路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及计算联系单;

(2)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

(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03版);

(6)各有关费率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相应费率的中间值取定;

(7)丽水工程造价管理信息2006年第1期;

(8)浙江造价信息2006年第3期;

(9)有关文件、法律法规和省站的有关定额资料;

5、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内容齐全

(2)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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