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我与大我关系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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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言: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林则徐

意思就是说:我怎么能够因为个人利益避祸趋福,而对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漠不关心呢?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顾炎武

寄意寒星荃不察,我以我血荐轩辕。---鲁迅

醉卧沙场君莫笑,古来征战几人回?

二者关系:从根本上来说,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是一致的。一方面,个人利益是集体利益的基础,个人利益的发展促进群体利益的发展,群体利益的向好促进个人利益的发展;另一方面,个人利益又依赖于集体利益,集体利益是满足个人利益的保障和前提,是个人利益的集中表现。

小我与大我

一位大师曾说过:小我中独善自己,大我中胸怀灵宇。

小我是以自我为中心的我,注重方寸与利益,付出与收获;大我是大环境下的我,与局外人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与共鸣,也就是与集体、民族、国家利益有关的。

我们每个生活在世间的人,都有责任为了生活去奋斗,为了名利去拼搏,这样自己过得好,家人也过得好。但也应该清晰地认识到,没有大我的环境就没有小我的生存与发展;当然大环境能不断发展,小我才能持续生存。二者是互相依存不可或缺的。

大我与小我的概念,其实早在二千多年前大圣人孔子就提出了。

孔子有一名弟子因帮助别人后接受酬谢而遭人指责,然而孔子却褒奖他的行为能带动更多人行善。另一名弟子在赎回本国奴隶后却放弃向官府领回代垫的赎金,大家都称赞他品格高尚,但孔子却严厉的批评了他,说他的行为妨碍了更多的奴隶被赎回。作为圣人,孔子的言行为何如此不合常理呢?这是因为圣人的一言一行都注重于从大我出发,不计较小我得失。这就是小我与大我的取舍。前一个弟子舍弃了为自己争得名誉的机会的小我,但能带动更多人行善,从而促进了社会道德的进步。而后一个弟子尽管他的出发点是高尚的,获取了个人美誉,却在无形中破坏了大我发展的存在条件。

在近代伟人鲁迅先生身上也体现了这一理念。

鲁迅先生弃医从文,是因为认识到民族精神上的麻木比民族躯体上的虚弱更可怕,于是毅然拿起笔杆,为劳苦民众呐喊。从小我的角度来看,以鲁迅先生品行当一名医生,无疑是一辈子受所有人景仰的。但他却牺牲了小我,选择了大我,为了绝大部分人的利益去抨击黑暗腐败的社会,也饱受反动阶级的攻击与迫害。鲁迅先生为此还留下了“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的励志名言。

也许会有人说,这些都是圣人与伟人才能做到的事啊。其实,我们作为社会普通的一分子,也经常面临着小我与大我的抉择与取舍。

拿前段时间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的“范跑跑事件”来说,众说纷纭,有支持的,有反对的。如果从从小我与大我的角度来看待这个事件,应该是很明晰的。在5.12汶川地震危难发生时争先逃跑是人的天性,这件事本身无可厚非,不值得争议。倘若“范跑跑”不在网络上大肆宣扬他抢先逃跑这个行径,他还是受学生们崇敬的有才华的老师,他的小我形象还是美好的。可“范跑跑”的言行给社会造成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这就损害了大我,是不可取的。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我们既非圣人亦非伟人,应该尊重小我而尊奉大我,也有义务为制造一个大我的环境而做出正确抉择,更不能注重于小我的完善而破坏大我的进步。

语文老师点评:作者先从一句名言引出论题“小我与大我”,然后分析材料中孔子的言行,进而举鲁迅的例子从正面来例证。接着通过一个过渡,引申到生活中常人,再用一个反面事例作论据,说明“小我”与“大我”的选择对社会的影响。至此,得出全文的观点:我们应

该尊重小我而尊奉大我,也有义务为制造一个大我的环境而做出正确抉择,更不能注重于小我的完善而破坏大我的进步。全文观点深刻,内容充实,条理清晰。

小我与大我

关于“大我”与“小我”的意思,过来人大约都该耳熟能详。一般的认识就是:“大我”代表着国家,民族,组织,团体,简约之,代表着集体;它最经常的抽象形象是“国家”。“小我”不过是单个的个人,代表的不过是个人;它最经常的具体形象是每一个个体张三李四。

在传统意识形态观念影响下,这一概念定位,已经发展成为一种具有先验性质的认识论或预设的道德天条。

从它试图作用于道德实践的功能性来考察,它屡屡强调的是这样一个意图:当着种种利益或可或已经发生冲突之际,“小我”应该(事实是:必须)服从于“大我”。它的潜在的价值系统说明是:国家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它是“爱国主义”理论的伦理基础之一。事实上,它也确实总是作为一种认识论或道德规范,以“爱国主义”面目出现在“教科书”式的各种文本文件,或理论宣传与慷慨表态中的。

在持久的宣传与影响下,这种认识论或道德规范,已经享有了天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极少被人质疑。当着“国家”的某个代表或自以为代表国家利益发言的人物祭出“大我”“小我”的翻天印时,张三李四除却放弃个人利益已经没有了其它选择。

但是,当你一旦放弃了个人利益,服从于“大我”利益时候,你也能够获得一份源于“大我”利益获得者的代表人物的嘉奖,赋予你一个“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精神桂冕。该嘉奖的通常形式是口头上的,或颁发给你一份奖状、锦旗什么的;堂皇一点儿的,还要开一个会,由相应规格的官员出场讲话,给予你相应的鼓励,而你,也可能会得到一次在大会发言的机会,“宣讲”被审定通过的书面文稿。

“大我”获得了它必须获得的利益,“小我”失去了他必须失去的利益;“大我”给予了“小我”他认为应当给与的嘉奖,“小我”得到了期望中或意料外的来自于“大我”的表彰。一次又一次地,“大我”,“小我”,就在这种“祥和”的气氛中维持了共同体间的平衡。

这个现象,是从来如此的。但是,细说它的来龙去脉,现在还似乎不合时宜。不过可以像鲁迅那样发一问:从来如此,便对么?

就说是“爱国主义”吧,张三李四人人都“奉献”着“个人利益”,那么,最终的获利者是谁呢?

假如能够从计量角度考察,这个“大我”事实上是不存在的——谁能说出“大我”是什么样子的吗?——它不过是一个观念。更多的时候,它还是一种工具。

是观念为人,还是人为观念?这是两个不同的考量。是工具为人,还是人为工具?这是两个不同的考量。

即使这样,也已经是一个进步了。所以这样说,一个理由就是:当着意识形态居于绝对统治地位的时候,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事实上是只能有一种答案。当着可能出现两种或更多答案的时候,动摇绝对统治的个人自由时代已经悄然惠临了。假如我们能够不去歪曲地理解个人自由,这个时代的最终期望是指向一个整合中的社会现象的,这个现象应该表现为:自己爱自己,也爱别人——张三不仅爱着自己,也爱着李四;李四不仅爱着自己,也爱着张三。它将成为最贴近爱国实质的认识论与道德规范。赖此,“大我”,“小我”将成为一个历史名词,去承担它应该承担的什么名义。

正当个人利益的追求与社会美德的实现

摘要:追求正当的个人利益无可厚非,但是,在任何社会的任何一种道德体系中,却只有那些先人后己、先公后私、富有自我牺牲精神的思想和行为,才能够称得上是高尚的。以合乎道德的手段追求和维护正当的个人利益,只是表明人们追求正当个人利益的手段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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