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doc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是指国家为了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个人隐私权益,对信息公开的申请内容进行保密审查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的建立旨在确保信息公开的合法性、透明性和公正性,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受损害。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实施对于促进国家法治建设、提高行政效能、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从几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意义和目标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主要意义在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信息公开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活动,不但关系到国家的形象和民众的利益,也与社会秩序的维护和促进息息相关。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目标是确保信息公开的内容符合相关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要求,避免泄露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信息,减少信息公开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和冲突。
二、内容和程序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内容包括对申请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制定审查标准和程序。
信息公开申请人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明、公司营业执照等。
申请信息公开的内容将被提交给专门机构进行保密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公开的条件和要求。
审查标准通常包括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等方面的要求。
审查程序一般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阶段,初审主要是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核,复审则是对初审未通过或需要进一步核实的申请进行再次审查。
审查结果将向申请人进行通知,并根据审查结果进行信息公开或者保密处理。
三、应用和保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在实施中应用广泛、有力地保障了国家与公众的利益。
首先,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了信息公开的合法性和透明性,保护了申请人合法的知情权。
其次,该制度可以防止泄露敏感信息和国家秘密,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外,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还可以有效预防信息虚假和误导,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四、制度的完善和改进尽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目标和效果已经得到认可,但其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改进该制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优化审查流程和标准,提高审查的效率和公正性。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第一条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真实、准确、严密性,防止泄密和失密现象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机关在互联网上建立网站、挂接网页和发布信息,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在政府信息公开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第四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遵循〃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拟主动公开的信息均应进行保密审查。
第五条禁止网上发布信息的基本范围:(一)标有密级的三密(〃秘密〃、〃机密〃、〃绝密〃)文件;(二)未经批准,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政治和经济稳定等敏感信息;(三)未经批准,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Y'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息。
(四)本局认定为不宜公开的内部公文、工作秘密等事项。
第六条政府信息公开前,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保密审查:(一)各处室在发文拟稿时标明是否属于公开或涉密公文事项后,提出是否公开的初步意见,由经办人将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统一报局办公室;(二)办公室在3日内提出〃主动公开〃、〃不予公开〃、〃需报审〃等审查意见,并注明其依据和理由。
(三)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
需报上级批准的,经批准后予以公开。
第七条各处室对拟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准确性、必要性负责。
办公室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保密性及合法性分别进行审查。
拟公开特别重大的、敏感的政府信息,需报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批。
第八条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第九条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
昆明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昆明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28•【字号】昆政办[2008]119号•【施行日期】2008.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密正文昆明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昆政办〔2008〕119号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保密审查,是指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审查。
第三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先审查、后发布,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符合本行政机关实际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保密审查的过程和结论应当有文字记载,存档备查。
第四条行政机关在制作政府信息时,要明确该政府信息是否应当公开;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要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收到申请的有关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工作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在原期限届满前告知申请机关。
凡属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第五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第六条行政机关对主要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但其中内容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由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经法定程序解密或经文字删除等技术处理,再进行保密审查后,可以予以公开;对保密期限届满的国家秘密信息,仍应按保密审查程序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可以公开。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包括制定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并督促其落实,对拟公开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不确定事项,统计、分析和报告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采取补救措施以防止政府信息泄密,查处本机关或督促查处本系统发生的泄密事件,对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受理直属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事项的申请,以及开展保密检查并直接查处或组织查处重大泄密事件。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本单位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进行保密审查。
保密审查是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进行审查,以确定其内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审查结论或处理意见将作为是否公开的决策依据。
保密审查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
审查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相关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规定》、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信息载体上的国家秘密标志和其他相关标志。
对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还应依据本单位与权利人的有关约定或者权利人的事先声明;认为需要公开的,应征求权利人的意见。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规范保密审查程序,明确相关责任。
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进行审查并注明不予公开的理由。
制作公文时,应同步审查其属性并记录审查意见。
保密审查必须有文字记录并保存,包括被审查信息的标题、不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据、审查结论和责任人的签章和日期等。
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应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公开。
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由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范文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范文一、背景介绍信息公开是现代社会的一项重要制度,它能够增加政府的透明度,促进公共参与,维护公众利益。
然而,同时也需要保护国家机密与个人隐私,防止信息泄露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危害。
为了平衡信息公开和信息保密的关系,制定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势在必行。
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信息公开与国家机密及个人隐私的相对平衡,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
2. 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审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并保证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性。
(2)审查范围原则:审查必须依法进行,针对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或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3)权责分明原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明确各方的权责,确保各方职责清晰明确,协同合作。
(4)责任追究原则:对于违反保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确保保密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5)信息公开优先原则:除非严重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否则应当优先选择信息公开,保持信息的透明度和及时性。
三、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程序和要求1. 审查程序(1)提出审查申请:申请人应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明确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
(2)初步审核:由审查机构对申请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判断是否涉及保密内容。
(3)保密评估:对初步确定为涉密信息的申请进行保密评估,评估是否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潜在风险。
(4)审查决定:根据保密评估结果,审查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查决定,可以决定予以公开、不予公开或者部分公开。
(5)告知申请人:审查机构应及时将审查结果告知申请人,明确公开与保密的决定结果,并说明理由。
2. 审查要求(1)保密性原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过程中,应确保保密内容不外泄,严防信息泄露风险。
(2)公正性原则:审查机构应独立、公正地进行审查,不受其他干扰。
(3)科学性原则:保密评估应基于科学方法和专业标准进行,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准确。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保密工作(正式版)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保密工作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保密工作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条为加强我局对社会公众公开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查(以下简称信息公开保密审查), 规范信息公开行为, 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 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保障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城市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法律、法规,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具有信息公开权限的部室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我局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贯彻“既保证政府信息及时有效公开, 又确保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秘密信息安全”的方针。
必须遵循“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未经解密并准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不得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我局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由我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 指定专门审查人员, 实行党政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组织协调、具体部室和专门审查人员具体实施、保密工作部门指导监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部室工作人员负责对信息公开的日常保密审查和送审工作;根据授权依法界定国家秘密事项, 决定相关信息能否公开;及时登录相关网站、网页检查本单位发布的相关信息, 发现涉密信息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试行)
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工作,规范信息公开行为,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具有信息公开权限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工作应当遵循既保证政府信息及时有效公开,又确保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秘密信息安全的原则,实行谁公开、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工作应当建立健全保密审查机制,明确保密审查职责,规范保密审查程序,确保信息公开与保密工作相协调、相促进。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机关、单位应当成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门审查人员,负责本机关、单位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核工作。
第六条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实行党政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组织协调、具体科室和专门审查人员具体实施、保密工作部门指导监督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工作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程序、方式和保密审核的职责、权限、要求等。
第三章保密审核程序第八条机关、单位在制作、获取信息时,应当依据保密范围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其内容进行保密或者公开属性的评估,明确提出定密意见或者是否公开的意见。
的信息提交给保密审核工作领导机构进行保密审查。
保密审核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在接到信息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第十条保密审核工作领导机构在审查拟公开信息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由保密局确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对信息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保密审核工作领导机构在审查拟公开信息时,认为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不得公开。
第十二条机关、单位在信息公开前,应当将保密审核工作领导机构的审查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
未经审批的信息,不得公开。
大学学院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学院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为切实做好我校信息公开特别是互联网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自觉维护国家信息的安全,根据《XX省机关单位互联网门户网站保密管理办法》及上级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学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提供、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要求。
第二条XX学院信息公开发布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全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
各部门、各单位组成由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组员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领导小组,明确至少一名本部门正式职工为本单位信息管理员,并报送信息公开发布领导小组备案。
第.三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范围:学校保密范围包括教学、科研、公务活动中产生或承办的国家秘密或我校不宜公开的事项:1.上级下发的涉密文件、机要件、资料和内部刊物;2.尚未公布的各级会议精神和各级领导同志的讲话;3.校党委、行政会议涉及不宜公开的记录;4.全校各部门、单位工作中产生的秘密事项,尚未公布的干部任免、人事调动、纪律处分、安全稳定、教职工及学生档案材料、各级各类考试试题(卷)及答案等材料;5.重要的电文、电话、群众来信;6.有关涉外工作、统战工作方而的秘密事项;7.党政方而的各种印章;8.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第四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事项的密级划分:密级的划分。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一)绝密级事项L上级下发的绝密文件;2.重大科研项目的计划和有关资料。
(二)机密级事项L上级下发的机密文件;2.尚未公布的各级会议精神和各级领导同志的讲话;3.校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人事及其它重要事项的会议记录;4.考核干部的档案、发展党员的计划和调查材料;5.开考之前的各级各类考试试题(卷)及答案;6.重大科研项目的计划、资料;7.重要的电文、电话、信访件;(二)秘密级事项L上级下发的秘密文件;2.重要的请示报告和上级的批复;3.己经鉴定的科研项目的资料、鉴定书;4.党政方而的各种印章;5.不宜公开的出国留学人员选派计划和国外留学人员的工作情况;6.不宜公开的双边、多边教育交流项目(含备忘录);7.不宜公开的学校各类合同书、协议书、谈判记录。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引言在信息时代,信息的流动和传播变得极为迅速和便捷,如何在信息的开放和保密之间实现良好的平衡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建立和规范化,可以有效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和知识产权的保护。
1. 概述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是指在信息公开的过程中对信息的审核和筛选机制。
它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公开的信息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
2. 信息公开的原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实施需要遵循以下原则:2.1 坚持依法依规信息公开需要遵循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2.2 透明公正信息公开的程序和方式应当透明公正,确保公众对信息的获取和使用过程有合理的参与和监督权。
2.3 信息分类管理对不同类别的信息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区分国家秘密、保密信息和公开信息。
2.4 需要-to-知道原则只有需要知晓某项信息的人员才能够获取到该信息,以确保保密信息不泄露。
2.5 分级管理根据信息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将信息划定为不同等级,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3.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流程3.1 提交信息审查信息提供方需将需要公开的信息提交至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构,包括申请公开的目的、内容和范围等。
3.2 信息初步审查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构会对提交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查,判断是否包含敏感信息。
3.3 信息分类审核根据信息的内容和性质,将信息划分为国家秘密、保密信息和公开信息等等,不同类别的信息需要经过不同层级的审核。
3.4 信息审核在信息审核过程中,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构会对信息进行充分的审查和评估,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
3.5 信息公开决定根据审核结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构决定是否允许信息公开,并在法定时间内将结果通知信息提供方。
3.6 信息公开执行如果信息公开决定通过,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构会对信息进行适当的处理和发布,同时确保敏感信息得到妥善保密。
4. 监督机制为了确保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有效执行,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是必要的。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规定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规定1. 引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是为了保护机构的信息安全,确保机构内部重要信息不被未经授权的人员获取或泄露而设立的。
本规定旨在明确信息保密的原则、范围和责任分工,制定具体保密审查流程。
2. 定义•信息公开:机构主动向公众提供的信息,以增加透明度和公开度,并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保密审查:对机构内的信息进行审查,以确定该信息是否可以对外公开•保密级别:根据信息的重要性和机密程度划分的级别,包括绝密、机密和秘密•保密责任人:负责制定和执行信息保密措施的人员3.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流程3.1 提交申请•员工需要在向外公开机构信息之前,必须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表格应包括信息的标题、内容、保密级别等相关信息•提交申请后,应交由保密责任人进行审核3.2 保密审查•保密责任人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判断信息是否符合公开条件,是否需要进行保密处理•根据保密级别,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如需保密,保密责任人应设立相应的权限,确保信息只能被授权人员访问•如信息不符合公开条件,保密责任人应及时向申请人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应建议3.3 决策公示•机构应将已审查的信息公开申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公众可以就信息公开申请结果提出异议•异议应由保密责任人进行审查并给出答复3.4 定期复审•已经公开的信息应定期进行复审,以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及时更新•复审周期根据保密级别的不同而定,绝密级信息每年复审一次,机密级信息每两年复审一次,秘密级信息每三年复审一次4. 保密责任分工•机构领导:负责信息的保密策略和政策制定•保密责任人:负责审核信息公开申请、制定保密措施、定期复审等•员工:严格遵守信息保密制度,确保信息安全5. 信息公开保密教育与培训•机构应定期开展信息公开保密教育与培训,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包括保密制度、信息分类、保密措施等6. 处理违规行为•对故意违反保密制度的人员,机构应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涉及保密信息泄露的,机构可追究法律责任以上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规定,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实施,并不断优化和完善。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在现代社会中,随着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信息在各个门户中流通的速度越来越快。
在此过程中,很多机构或个人都面临着信息公开的问题。
为了规范信息公开行为,保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利益,我国制定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什么是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将信息公开和保密作为两个相辅相成的方面,旨在确保国家及社会信息的公开与安全。
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信息公开前进行保密审查,防止信息泄漏和身份误认。
为什么需要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信息公开有助于国家和社会机构增强对信息公开的信任,加强制度透明度,提高政府执行力。
同时,保密审查也能够对“谣言”、“假信息”进行有效的反制和打击,保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如何进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需要按照有关国家以及地方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操作。
一般流程包括以下步骤:1. 材料审查阶段在这个步骤中,审查者需要对待公开的信息进行登录、检查以及分类,提出审查意见。
其中,审查要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涉及的信息数量和质量;•公开信息可能对国家主权、安全、经济、社会秩序产生影响的程度;•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个人财产权益的风险评估。
2. 审查结果通知阶段在材料审查完成后,审查者需要向公开请求人或单位作出审查结果通知。
如果公开信息属于涉密信息,那么将不予公开。
3. 行政复议或诉讼阶段对于不接受审查结果的公开请求人或单位,可以向信息公开申请机关也就是批准该信息公开的机关进行复议,或者向行政诉讼机关提起诉讼。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优势1. 保证了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果保证了公开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充分保障了信息公开的权利和效果,提高了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2. 有效提高了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保障的能力通过排除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可能造成的影响,保证了国家和社会的安全稳定,有效防范了泄密和其他信息安全事件。
3. 促进了公开行为的规范和透明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规定了公开程序,对公开行为实行严格的审查制度,有效遏制了信息公开中的不规范和不透明等情况。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是一个国家或者组织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等目的而建立的一种制度和机制。
它是对信息公开和保密的双重管理,以确保信息公开的同时,严密保护国家和个人的隐私和安全。
首先,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于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信息公开可以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强政府的合法性和民众的信任感,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而信息保密则是保护国家安全和个人隐私的需要,可以防止一些涉及国家機密的信息和个人敏感信息被泄露,保障国家利益和个人权益的安全。
其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实施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和程序。
首先,依法依规行使权力,确保信息公开和保密工作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其次,审查程序应当及时、高效、公正,严格保护信息发布者和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最后,严格保守审查结果和涉密信息,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另外,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实施还需借鉴其他国家或组织的经验,并与时俱进。
可以从立法、政策、技术等方面入手,不断完善和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工作。
例如,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信息公开和保密的范围、程序和责任;加强对公务员和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保密意识和能力;推广信息技术的应用,提高信息公开和保密工作的效率和安全性。
综上所述,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于一个国家或组织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它可以促进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维护国家安全和个人权益的安全,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但同时,实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也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程序,并借鉴其他国家或组织的经验,不断完善和加强相关的工作。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信息公开和保密的双重管理的目标。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五篇)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____政府信息发布保密____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____政府信息发布保密____工作领导小组负责____协调局机关政府信息发布保密____工作,承担以下职责:(一)制定本机关政府信息发布保密____制度,并负责督促落实;(二)对本机关拟公开政府信息进行保密____;(三)对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等不确定事项的申报;(四)对政府信息发布保密____工作的统计、分析和报告等;(五)对已____或可能____的政府信息采取补救措施;(六)负责查处本机关或督促查处本系统发生的____事件,协助保密工作部门查处重大____事件;(七)对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指导和督促各单位建立、落实政府信息发布保密____制度;(八)受理直属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国家____事项的申请;(九)开展保密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查处信息公开过程中____事件,直接查处或____查处重大____事件。
附件2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二)第一条为确保____政府信息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依据《____保守国家____法》及《____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____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要依照《____保守国家____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密____。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保密____,是指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本机关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对其内容是否属于国家____、商业____、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____,并就是否公开作出____结论或者提出处理意见的行为。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保密____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____;先____、后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保密____的依据是《____政府信息公开条例》、《____保守国家____法》及其实施办法、相关的《国家____及其密级具体范围规定》、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信息载体上的国家____标志和其他相关标志。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1、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机构,落实审查职责,做到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有专人实施。
2、机关、单位在公开信息前应当依照保密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审查应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
3、机关、单位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应由承办单位提出具体意见,经机关、单位指定的保密审查机构审查后,报机关、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审批。
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对外公开发布信息。
4、信息公开审查程序应当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结合,防止保密审查与信息公开脱节。
5、机关、单位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下列信息:
(1)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信息;
(2)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3)其他公开后可能危机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
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6、不同单位共同形成的信息拟公开时,应由主办单位负责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并以文字形式征得其他机关单位同意后方可予以公开。
7、机关、单位对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属于主管业务方面的,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部门确定;其他方面的事项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8、机关、单位应当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台帐备查。
9、信息公开未经审查或审查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的,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1. 导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是指一种机构或组织在进行信息公开时,对涉及到保密内容的信息进行审查和保护的制度。
本文将深入介绍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背景、目的、内容和实施步骤,以及该制度的重要性和优势。
2. 背景信息公开是现代民主社会的基本要求之一,它有助于增强政府的透明度、民众的知情权和参与度。
然而,由于某些信息涉及到国家安全、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等重要利益,因此需要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以确保信息公开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3. 目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个人利益,同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通过审查、筛选和保密处理涉密信息,确保信息公开不会对国家、社会或个人造成不良影响,同时避免滥用信息或泄露敏感信息。
4. 内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1 信息分类根据保密级别和敏感程度,对信息进行分类,例如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以便进行不同程度的审查和保护。
4.2 审查标准制定明确的审查标准,对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细致的审查,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避免泄露敏感信息或不当公开。
4.3 审查程序明确信息公开申请的审查流程和时间限制,确保审查程序公开、透明和高效。
涉及到重要信息或有争议的公开申请,可以进行专家评审或公众意见征集。
4.4 保密措施对通过保密审查的信息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包括加密、限制访问、监控和控制泄露等,确保信息安全。
4.5 异议处理建立信息公开异议处理机制,确保公众对信息公开决策有申诉和异议的途径,提高决策的合理性和公信力。
5. 实施步骤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实施步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5.1 制定制度文件组织或机构需要制定明确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文件,包括制度的名称、目的、内容、程序等,并明确责任人和部门。
5.2 培训和宣传对相关人员进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培训,提高其对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并进行广泛宣传,让公众了解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范文(五篇)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范文1、为确保校务公开真实、有效、安全,形式适当,制定本制度。
2、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公开的校务信息内容,在正式公开前,按照校务公开程序进行预先审核。
3、建立健全校务信息公开保密____机制,坚持“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未经审核的校务内容不得公开。
4、校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应重点审核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校务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
5、校务信息公开办公室拟定校务信息主动公开、免予公开、申请公开的内容,填写校务信息公开签发单,提报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签发;月底将校务信息公开情况汇总后填写月报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进行备案。
对重要校务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填写重要校务信息公开审核申请表,报学校校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批,经批准后予以公开。
6、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出现____等问题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校务公开人隐匿或者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泄露依法应受保护人的____,个人隐私,给学校个人和其他____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和负面影响的,依法予以赔偿。
燕河营镇中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范文(二)1、信息公开保密____,是指在以不同方式或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之前,对拟公开的信息是否____以及能否公开发布所进行的内容甄别、确认和许可工作。
2、信息公开保密____应当贯彻“既推动信息及时有效公开,又确保____信息安全”的方针,遵循“未经保密____的信息不得公开、未经解密并准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不得公开”的原则。
3、信息公开保密____工作,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____协调,责任部门和保密____员具体实施,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监督的管理体制。
4、信息公开保密____员,具体负责信息公开保密____的日常工作;对相关网站(页)或以其他形式公开的信息进行____。
信息公开保密____员必须取得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信息公开保密____资格,并经授权后履行保密____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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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士镇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是指党政机关、单位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涉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的审查。
主要包括网站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对外宣传等,管理要求如下1.职责分工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组织协调,保密工作机构负责指导监督。
对包括各下属事业单位的所有网站、政务微博等明确责任部门,指定专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人员。
(详见《网站基本情况报备表》)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人员的职责主要是:
(1)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保密审查和送审工作;
(2)根据授权依法界定国家秘密事项,决定相关信息能否公开;
(3)及时登录相关网站和网页,检查本单位发布的信息,发现涉嫌涉密信息及时采取应急和补救措施。
2.审查依据
依据《保密法》、《保密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有关机关颁发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涉密事项一览表》,作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依据。
一般包括《定密事项一览表》明确的定密事项、《保
密范围规定》明确的工作秘密、内部事项以及机关、单位工作涉及的敏感信息等。
《涉密事项一览表》应在单位内部公布,并明确告知相关责任部门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人员。
3.审查程序
(1)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实行“自审”和“送审”相结合的逐级审查制度。
由提供信息的业务部门对所提供信息是否涉密和能否公开进行初步审查,填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
涉及重要内容的信息应报分管业务领导审查把关。
(2)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人员对初审后的信息进行审核把关。
转载发布应注明出处,原始资料妥善保存。
正式文件发布要从严审核,禁止发布中央文件,上级或其他部门的正式文件一般应在其网站正式发布后进行转载。
确需发布,应先征得发文单位的同意,并对照原件认真审核。
(3)单位分管信息公开领导终审并签发。
对拟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不能确定其能否公开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和确定。
4.监督检查
保密工作机构每年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本单位(包括下属事业单位)的网站、政务微博、博客的基本情况,明确责任部门、审查人员,填写《网站基本情况报备表》,报市保密局备案。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人员应每季度对本单位网站、微博等发
布的信息进行检查,填写《网站信息检查记录表》;发现涉嫌涉密信息及时采取应急和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