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供电与安全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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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管理办法

供用电管理办法

供用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供用电行为,保障供电质量和安全,维护市场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供电企业、用户和相关第三方在供用电方面的行为和管理。

第二章电力供应第三条供电企业应按照国家电力规划和电力市场运营的要求,合理规划电力供应。

第四条用户应按照供电企业的要求,合理使用电能,遵守用电安全规范。

第三章电力计量与结算第五条供电企业应按照国家电力计量管理规定,确保电力计量的准确性和公平性。

第六条用户应按照供电企业的要求,配备合格的电力计量设备,并按照规定使用。

第四章用电安全第七条供电企业应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用电设备的检查和维护,防止事故发生。

第八条用户应按照供电企业的要求,加强用电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并定期检查,确保安全使用电能。

第五章违规行为处理第九条供电企业发现用户存在违反用电合同、窃电、私拉乱接电线等违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条用户发现供电企业存在违反合同约定、恶意限电等违规行为,应及时提出投诉,并要求供电企业进行纠正。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供电企业和用户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相关第三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伪造电量等行为,扰乱供用电市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违反本管理办法的情况,由电力行业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公示和处罚。

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电力行业监管部门所有。

以上为《供用电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供电企业、用户和相关第三方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供用电市场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稳定。

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及注意事项_触电的预防

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及注意事项_触电的预防

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及注意事项_触电的预防随着我国教育水平的提高,很多新的内容在我国教育中有所添加,安全用电就是我国教育近些年新增添的一项必要内容。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及注意事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运行,保证电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电力行业技术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用电管理。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力供应企业以下称供电企业和电力使用者以下称用户以及与电力供应使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安全用电管理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用电管理的工作部门。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制止危害用电安全的行为。

第二章安全用电管理职责第五条电力管理部门安全用电管理职责一宣传、普及电力法律法规和安全用电常识。

二监督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政策、方针的执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监督供电企业和用户制定与完善安全用电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

三对用户进行用电安全检查,加强电气设备安全用电管理,督促用户消除用电不安全因素,提高安全用电水平。

四依法查处危害电力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并作出行政处罚或限期整改。

第六条供电企业安全用电管理职责一执行国家及电力管理部门颁布的电力法律、法规、政策和电力技术规程、行业管理标准中有关安全用电工作的规定。

二接受电力管理部门对安全用电的监督和管理。

协助电力管理部门制订安全用电管理规章制度及宣传、普及安全用电知识。

三依法开展安全用电检查工作,限期整改事故隐患。

四建立健全安全用电工作的基础资料、用户档案和保障安全用电的工作制度。

第七条用户安全用电管理职责一执行国家及电力管理部门的电力法律、法规、政策和电力技术规程、行业管理标准以及有关安全用电工作的规定。

安全用电管理暂行规定(5篇)

安全用电管理暂行规定(5篇)

安全用电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用电管理,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安全用电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用电的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普及电力法律法规和安全用电知识;(二)受理安全用电投诉,监督消除隐患;(三)监督安全用电行为;(四)查处危害供用电安全的行为;(五)参与用电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安全用电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安全用电管理工作。

第四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和供用电合同约定履行安全供电义务,做好安全用电服务,并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

供电企业有权制止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行为。

第二章安全用电要求第五条电力用户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用电设备,按照供用电合同约定安全有序用电,避免发生事故,维护用电安全。

第六条电力用户应当对其所有或者使用的用电设施进行检修、维护和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保证用电设施安全运行。

第七条电力用户应当配合供电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实施用电安全检查,并按照整改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重大活动场所的电力用户,应当履行安全用电义务,配合供电企业专项用电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保障用电安全。

第八条电力用户用电设施产生谐波影响供电质量或者干扰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应当采取治理措施予以消除。

第九条单位电力用户受电工程的施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条受电电压等级为____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用户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用电义务:(一)建立健全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配备具有相关职业资格的安全用电管理人员和安全工器具;(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规范对用电设施进行设计、安装、试验,定期开展检修维护和预防性试验,建立用电设施基础信息档案;(三)严格执行有序用电方案;(四)按照国家有关安全防范规定,对重要用电设施以及供电重要部位采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五)编制突发停电或者涉电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六)规范设置用电设施安全警示标识;(七)协助用电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工厂安全用电规定(4篇)

工厂安全用电规定(4篇)

工厂安全用电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厂用电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厂用电安全规定适用于所有工厂,包括生产型工厂、加工型工厂、制造型工厂、仓储型工厂等。

第三条工厂管理人员应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用电安全制度,确保用电安全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工厂管理人员应配备专业人员,担任用电安全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管理指导。

第二章用电系统的安全要求第五条工厂的用电系统应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用电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六条用电设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需要经过认证并定期进行检验,确保安全用电。

第七条用电设备的安装和维修应由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应证书的专业人员负责。

第八条用电设备应按照规定的额定运行电压和电流使用,不得超负荷运行,以避免设备过载损坏和引发事故。

第九条用电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及时消除潜在的故障隐患。

第三章用电操作的安全要求第十条所有与用电操作相关的人员都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用电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用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应事先了解设备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操作设备。

第十二条用电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前应先检查设备的工作状态和周围环境是否安全,确保操作的安全性。

第十三条用电操作人员应遵循安全用电的原则,如正确使用电器插头和插座,不堆放易燃物品等。

第十四条用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设备的自检,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用电事故的应急处置第十五条工厂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用电事故的处理措施和责任分工。

第十六条用电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停止供电,切断电源,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

第十七条用电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警并进行紧急救援,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八条用电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展开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采取相应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罚第十九条工厂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全国供用电规则

全国供用电规则

全国供用电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供电方式第三章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第四章设计、安装、试验与接电第五章供电质量与安全供用电第六章计划用电与节约用电第七章维护管理与产权分界第八章电度计量与收费第九章供用电合同与经济责任第十章违章用电与窃电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1、为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

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特制定本规则。

2、本规则适用于全国所有电力部门(以下统称供电局)和所有电力使用者(以下统称用户)。

3、为贯彻本规则,供电局应按照附录《用电监察条例》的规定,开展用电监察工作。

4、供用电双方应从全局出发,密切配合,实施本规则的各项规定。

供电局应严格贯彻执行水利电力部颁发的《供电部门职工服务守则》,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为用户服务。

第二章供电方式5、按照国家标准,供电局供电周率为交流50周/秒。

6、按照国家标准,供电局供电额定电压;(1)低压供电:单相为220伏,三相为380伏;(2)高压供电:为10、35(63)、110、220、330、500千伏。

除发电厂直配电压可采用3千伏、6千伏外,其他等级的电压应逐步过渡到上列额定电压。

7、供电局对用户的供电电压,应从供用电的安全、经济出发,根据电网规划、用电性质、用电容量、供电方式及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与用户协商确定。

用户用电设备容量在250千瓦或需要变压器容量在160千伏安及以下者,应以低压方式供电,特殊情况也可高压方式供电。

8、供电局对于距离发电厂较近的用户,可考虑到直配方式供电。

但不得以发电厂的厂用电源或变电站(所)的站用电源对用户供电,已供电者,应尽速改造。

9、城市电网的建设与改造,应纳入城市建设与改造的统一规划。

供电局应与城建部门密切配合,以便于城建部门统一安排供电设施的用地、线路走廊、电缆隧道以及在城市大型建筑物内和建筑物群中预留区域配电室和营业网点的建筑面积。

(完整word版)全国供用电规则

(完整word版)全国供用电规则

全国供用电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供电方式第三章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第四章设计、安装、试验与接电第五章供电质量与安全供用电第六章计划用电与节约用电第七章维护管理与产权分界第八章电度计量与收费第九章供用电合同与经济责任第十章违章用电与窃电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1、为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

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特制定本规则。

2、本规则适用于全国所有电力部门(以下统称供电局)和所有电力使用者(以下统称用户)。

3、为贯彻本规则,供电局应按照附录《用电监察条例》的规定,开展用电监察工作。

4、供用电双方应从全局出发,密切配合,实施本规则的各项规定。

供电局应严格贯彻执行水利电力部颁发的《供电部门职工服务守则》,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为用户服务。

第二章供电方式5、按照国家标准,供电局供电周率为交流50周/秒。

6、按照国家标准,供电局供电额定电压;(1)低压供电:单相为220伏,三相为380伏;(2)高压供电:为10、35(63)、110、220、330、500千伏。

除发电厂直配电压可采用3千伏、6千伏外,其他等级的电压应逐步过渡到上列额定电压。

7、供电局对用户的供电电压,应从供用电的安全、经济出发,根据电网规划、用电性质、用电容量、供电方式及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与用户协商确定。

用户用电设备容量在250千瓦或需要变压器容量在160千伏安及以下者,应以低压方式供电,特殊情况也可高压方式供电。

8、供电局对于距离发电厂较近的用户,可考虑到直配方式供电。

但不得以发电厂的厂用电源或变电站(所)的站用电源对用户供电,已供电者,应尽速改造。

9、城市电网的建设与改造,应纳入城市建设与改造的统一规划。

供电局应与城建部门密切配合,以便于城建部门统一安排供电设施的用地、线路走廊、电缆隧道以及在城市大型建筑物内和建筑物群中预留区域配电室和营业网点的建筑面积。

13章电力电容器ppt课件

13章电力电容器ppt课件

(2) 允许运行电流 正常运行时,电容器应在额定电流下运
行,最大运行电流不得超过额定电流的1.3 倍,三相电流差不超过5%。
(3) 允许运行温度 正常运行时,其周围额定环境温度为+
40℃~-25℃,电容器的外壳温度应不超 过生产厂家的规定值(一般为60℃ 或 65℃ )。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 思想和 党的十 九大精 神,贯彻 全国教 育大会 精神,充 分发挥 中小学 图书室 育人功 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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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电容器安装与接线
• 低压集中补偿方式的形式 目前,较普遍采用的另外一种无功补偿方式,是
在配电变压器380V侧进行集中补偿,补偿装置通常采 用微机控制的低压并联电容器柜。容量在几十至几百千 乏不等,它是根据用户负荷水平的波动,投入相应数量 的电容器进行跟踪补偿。主要目的是提高专用变压器用 户的功率因数,实现无功功率的就地平衡,对配电网和 配电变压器的降损有一定作用,也保证该用户的电压水 平。这种补偿方式的投资及维护均由专用变压器用户承 担。
第一节 电力电容器补偿原理
一、结构和型号 电力电容器的型号多按以下方式标志: □ □ □ □—□—□ 1234 5 6 1:并联电容器代号,大写字母B 2:液体介质代号,Y表示矿物油、W表示十二烷基笨等 3:固体介质代号,F表示复合薄膜、M表示聚丙烯薄膜 4:额定电压,KV 5:额定容量,KVar 6:相数,1表示单相、3表示三相
• 1、隔直流: 作用是阻止直流通过而让交流通过。 2、旁路(去耦): 为交流电路中某些并联的元件提供低阻抗通路。 3、耦合: 作为两个电路之间的连接,允许交流信号通过并传输到下一级电路 4、滤波: 将整流以后的锯齿波变为平滑的脉动波,接近于直流。

供电与用电管理制度范本

供电与用电管理制度范本

供电与用电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范围该供电与用电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供电与用电行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安全供电,减少电力浪费和环境污染。

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用电区域和设备。

二、供电要求1. 供电质量:供电电压稳定,频率正常,有效防止电力波动和电压突变。

2. 供电安全:供电设备符合国家标准,设备运行安全可靠,有必要的过载和短路保护装置。

3. 供电维护:定期进行供电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隐患及时排除。

三、用电管理要求1. 用电计划:制定用电计划,合理安排用电时间和用电量,避免高峰用电时段过度集中。

2. 用电设备:选择节能性能良好的用电设备,严禁使用未经检修或超过使用寿命的设备。

3. 用电监测:建立用电监测系统,定期对用电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用电异常问题。

4. 用电节约:提倡节约用电,严禁无关设备长期空运行,合理安排用电空调温度和照明亮度。

5. 用电安全:确保用电设备正常接地,防止电气火灾事故发生,不得私拉乱接线。

四、供电与用电应急措施1. 断电预案:制定供电中断时的应急预案,包括断电时间、范围、危险源处理等,以减少供电中断带来的影响。

2. 设备检修:修复用电设备的故障,减少突发事件对供电系统的影响。

3. 启动备用电源:在供电中断的紧急情况下,及时启动备用电源,确保关键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1. 对于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供电与用电行为的,由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督促整改。

2. 对于故意违反供电与用电管理制度,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安全事故的,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追究。

六、制度执行与督促1. 相关责任人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并加强对员工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制度的正确执行。

2. 定期进行供电与用电行为的检查和巡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供电与用电的正常运行。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篇幅所限,以上只是部分内容,具体制度,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完善和修改。

)。

河南省供用电条例

河南省供用电条例

河南省供用电条例(2012年9月28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用电行为,维护供用电秩序,保障供用电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用电人和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供用电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电力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供用电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解决供用电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责任范围。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规划建设、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电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力供用和使用的相关工作。

电力监管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安全、电能质量和供电服务质量实施监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电力供用和使用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

供电企业应当制定能源效率评价和电力负荷控制管理措施;推广和采用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优化供电方式。

鼓励用电人使用节能的用电设备和电器,合理用电、节约用电。

第六条供电企业与用电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供用电设施、危及电网安全和违法用电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章用电人权益保护第八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电力普遍服务义务,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供电服务水平,依法保障用电人能够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和价格获得供电服务。

第九条供电企业不得有下列损害用电人权益的行为:(一)无正当理由拒绝向用电人供电;(二)不按照核准的电价标准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计收电费;(三)不按照规定序位限电、停电;(四)为用电人指定电力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五)不按照规定的电能质量供电;(六)其他损害用电人权益的行为。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四篇)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四篇)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一、总则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依据国家电网公司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保障电力市场交易秩序,规范供电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用电关系,加强客户安全用电工作,确保电力安全供应的管理办法。

二、客户的管理责任1. 客户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合理规划用电负荷,合理配置用电设备。

2. 客户应当按照供电公司的规定和要求,履行规定的电力使用协议,确保用电负荷与实际供电能力相适应。

3. 客户应当按照规定和要求,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维护、检查和整改,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 客户应当按照供电公司的要求参与用电检测和计量装置的校验,确保电量计量的准确性。

5. 客户应当配合供电公司进行安全用电检查,如有隐患应立即整改,确保安全用电。

三、供电公司的管理责任1. 供电公司应当向客户提供安全用电的咨询和指导服务,协助客户合理规划用电负荷,优化用电方案。

2. 供电公司应当根据客户的用电需求,合理规划电力供应方案,确保供电能力与客户用电负荷相适应。

3. 供电公司应当加强对用电设备的监控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 供电公司应当组织用电检测和计量装置的校验工作,确保电量计量的准确性,并提供监督和监测数据。

5. 供电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和要求对客户进行安全用电的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客户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

四、安全用电措施1. 客户应当按照供电公司的要求,正确使用电力设备和电器设备,严禁超负荷使用和乱接乱拉电源线。

2. 客户应当按照电力设备的要求接地,确保电路安全,防止短路和火灾。

3. 客户应当安装过流保护装置、漏电保护装置等安全设备,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4. 客户应当按照供电公司的要求建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

5. 客户应当保持用电设备清洁,防止积尘引发火灾。

五、安全用电监督与检查1. 供电公司应当定期对客户进行安全用电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通知客户整改,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限制或停止供电。

大学生安全用电知识培训

大学生安全用电知识培训

安全用电的重要性介绍
学习安全用电的重要性对预防电气事故至关重要。了解电气事故带来的危害, 明白安全用电的重要性。
高电压危害与预防措施
高电压可能导致严重的电击伤害。学会识别高电压危险,同时掌握预防措施, 可以避免电击事故的发生。
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护
正确安装和维护电气设备能够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学习正确的安装和维护方法,提高电器设备 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大学生安全用电知识培训
欢迎参加大学生安全用电知识培训!通过本次培训,我们将向您介绍电学基 础、安全用电的重要性以及电器设备的安装与维护等内容。
电学基础概述
了解电学基础知识对安全使用电器至关重要。从原子结构到电流等核心概念, 让我们一起探索电学基是了解电器工作原理的关键。掌握电路的基本 组成和连接方式,能够更好地理解电器的工作原理。
电线故障的处理方法
学习处理电线故障的方法对于快速消除安全隐患非常重要。了解电线故障可 能导致的问题,并学会正确的处理方法。
电器设备的质量标准
了解电器设备的质量标准对购买安全可靠的电器非常重要。学习如何辨别电器质量,确保使用的电器符 合安全标准。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供电营业区第三章供电设施第四章电力供应第五章电力使用第六章供用电合同第七章监督与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管理,保障供电、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供电、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XX国电力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XX国境内,电力供应企业(以下称供电企业)和电力使用者(以下称用户)以及与电力供应、使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电网经营企业依法负责本供区内的电力供应与使用的业务工作,并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国家对电力供应和使用实行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的管理原则。

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工作。

第六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供用电合同。

第七条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对供用电的监督管理,协商供用电各方关系,禁止危害供用电安全和非法侵占电能的行为。

第二章供电营业区第八条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

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

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X围内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

供电营业机构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

电网经营企业应当根据电网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的原则协助电力管理部门划分供电营业区。

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调度管辖范围及职责第三章调度管理制度第四章运行方式的编制和管理第五章设备的检修管理第六章新设备投运的管理第七章电网频率调整及调度管理第八章电网电压调整和无功管理第九章电网稳定的管理第十章调度操作规定第十一章事故处理规定第十二章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调度管理第十三章调度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管理第十四章电力通信运行管理第十五章水电站水库的调度管理第十六章电力市场运营调度管理第十七章电网运行情况汇报附件:电网调度术语第一章总则1。

1 为加强全国互联电网调度管理工作,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1。

2 本规程所称全国互联电网是指由跨省电网、独立省电网、大型水火电基地等互联而形成的电网.1.3 全国互联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1.4 电网调度系统包括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和网内的厂站的运行值班单位等。

电网调度机构是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电网调度机构分为五级,依次为:国家电网调度机构(即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简称国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调度机构(简称网调),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电网调度机构(简称省调),省辖市级电网调度机构(简称地调),县级电网调度机构(简称县调)。

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1。

5 本规程适用于全国互联电网的调度运行、电网操作、事故处理和调度业务联系等涉及调度运行相关的各专业的活动。

各电力生产运行单位颁发的有关电网调度的规程、规定等,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1.6 与全国互联电网运行有关的各电网调度机构和国调直调的发、输、变电等单位的运行、管理人员均须遵守本规程;非电网调度系统人员凡涉及全国互联电网调度运行的有关活动也均须遵守本规程。

1。

7 本规程由国家电力公司负责修订、解释。

第二章调度管辖范围及职责2。

供电、用电管理制度

供电、用电管理制度

供电、用电管理制度
一、供电管理制度:
1.供电管理目标:
确保供电系统的安全、稳定、可靠运行,满足用户的用电需求。

2.供电管理责任:
(1)供电企业有责任保证供电系统的运行安全。

(2)用户有责任合理使用电力设备,确保用电安全。

3.供电管理措施:
(1)供电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供电设施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供电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

(2)供电企业应加强对供电系统的监控,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

(3)用户应按照规定使用电力设施和设备,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违法使用电力设备。

二、用电管理制度:
1.用电管理目标:
合理利用电力资源,提高电能利用效率,降低用电成本。

2.用电管理责任:
(1)供电企业有责任向用户提供稳定的电力供应,并提供相关用电管理咨询。

(2)用户有责任合理使用电力设备,节约用电。

3.用电管理措施:
(1)供电企业应加强对用电设备的检查和维修,提高供电质量。

(2)供电企业应向用户提供合理的用电方案和节电措施。

(3)用户应按照合理用电原则使用电力设备,避免浪费电能。

(4)用户应定期检查用电设备,及时修理或更换不良设备。

以上是供电、用电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的管理制度还需要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和规定来制定。

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

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

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们对电能的需求不断增加,用电安全问题就逐渐被重视起来。

下文是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欢迎阅读! 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供电用电秩序,规范供电用电行为,保障电力运行安全,维护供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供电用电活动和相关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力供应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电力供应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受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公安、建设、规划、安全生产、质量技术监督、价格、国土房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电力供应和使用应当遵循安全、节约、有序的原则,合理配置资源。

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

供电设施建设、电力供应和使用,应当服从电网安全运行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妨碍电网调度。

第五条供电企业应当履行社会普遍服务义务,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供电服务水平。

供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应当遵循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供电设施第六条城乡电网的建设和改造规划应当纳入本市城乡总体规划。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安排城乡供电线路走廊、电缆通道、区域变电所、区域配电所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市规划部门对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涉及城乡电网建设规划的,应当事先征求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条建设、交通、规划、国土房管、园林、水利、林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时,涉及供电设施安全运行的,应当事先征求电力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城乡电网的建设和改造规划,进行供电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供电企业对用户投资建设的供电设施,在符合城乡电网的建设和改造规划以及保证原用户用电容量、用电质量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该设施向其他用户供电,供电设施移交供电企业维护管理。

安全用电措施及电气防火措施

安全用电措施及电气防火措施

安全用电措施及电气防火措施(一)安全用电措施1、技术措施①施工现场供电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保护零线应与工作零线分开单独使用,杜绝混用.PE线在总配电箱处做一组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PE 线不能加设开关及熔断器,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做可靠电气连接,不能一部分接零,一部分接地。

②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和开关箱应配置两级漏电保护,并选用电流动作型,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

潮湿及手持工具末级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是15mA。

③配电箱实行一机一闸,并应有过载、短路、及断路保护功能。

④配电箱内设备必须完好无损,安装牢固,导线接头包扎严密,绝缘良好,电源线进箱处做固定。

箱内分路应标注明确。

箱门内侧应标有单线系统,箱门应配锁,并由专人负责。

配电箱周围不能有杂物。

⑤地下室及潮湿场所应采用安全电压36V或24V照明。

碘钨灯用铁架的应做好保护接零,所有220V灯具都应使用单极漏电保护开关。

⑥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使用需符合JCJ46-88第八章的有关要求。

⑦对分类用电人员进行安全基本知识培训,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⑧电气设备,配电系统要定期检查,做好记录。

线路检修时,实行工作票制,由专业电工检修设专人统一组织,统一指挥。

2、组织措施①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包括内容:接地电阻、电气设备绝缘、漏电保护器动作灵敏度等,用电设备是否安全可行并做好检测记录。

②建立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批验收制度。

③建立技术交底,履行交底人与交被交底人的签字手续,写明交底日期。

④建立维修制度,做好维修工作日志,内容应详细,记载时间、内容及处结果,并有维修人员及验收人员签字。

⑤建立拆除制度不用的闸箱设备随时拆除.⑥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落实到人。

⑦持证上岗,禁止非电工无证上岗.⑧进行专业培训,提高电气工作人员的技术职责。

(二)电气防火措施1、技术措施•合理配制各种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对用电设备过载、短路、进行可靠的保护.•电气设备集中场所应配置灭火器材,电气设备周围严禁烟火.•配电箱、电气设备周围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使用火源。

安全用电操作规程

安全用电操作规程

安全用电操作规程1、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无灰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无振动的地方。

2、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出入措施。

3、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4、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气、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中。

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

否则,须作特殊防护处理。

6、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7、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

8、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箱体内。

9、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坚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10、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保护接零。

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11、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12、架空线路宜采用混凝土杆或木杆,混凝土杆不得有露筋、环向裂纹和扭曲,木杆不得腐朽。

因受地形环境限制不能装设拉线时,可采用撑杆代替拉线,撑杆埋深不得小于0.8m,其底部应垫底盘或石块。

13、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的计算负荷确定,但铝线截面应不小于 2.5mm.2,铜线截面应不小于1.5mm2。

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应密封。

采用金属管敷设时必须作保护接零。

供电营业规则(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

供电营业规则(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

《供电营业规则》电力工业部《供电营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供电方式第三章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第四章受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第五章供电质量与安全供用电第六章用电计量与电费计收第七章并网电厂第八章供用电合同与违约责任第九章窃电的制止与处理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供电营业管理,建立正常的供电营业秩序,保障供用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在进行电力供应与使用活动中,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服从电网统一调度,严格按指标供电和用电。

第四条本规则应放置在供电企业的用电营业场所,供用户查阅。

第二章供电方式第五条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频率为交流50赫兹。

第六条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电压:1、低压供电:单相为220伏,三相为380伏;2、高压供电:为10、35(63)、110、220千伏。

除发电厂直配电压可采用3千伏或6千伏外,其他等级的电压应逐步过渡到上列额定电压。

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不在上列范围时,应自行采取变压措施解决。

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时,其受电装置应作为终端变电站设计,方案需经省电网经营企业审批。

第七条供电企业对申请用电的用户提供的供电方式,应从供用电的安全、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出发,依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电网的规划、用电需求以及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与用户协商确定。

第八条用户单相用电设备总容量不足10千瓦的可采用低压220伏供电。

但有单台设备容量超过1千瓦的单相电焊机、换流设备时,用户必须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以消除对电能质量的影响,否则应改为其他方式供电。

第九条用户用电设备容量在100千瓦及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千伏安及以下者,可采用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高压供电。

用电负荷密度较高的地区,经过技术经济比较,采用低压供电的技术经济性明显优于高压供电时,低压供电的容量界限可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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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安全用电
(3) TN 系统
工作电流
电源中性点工作接地电气设备保护接零系统。
× 三相
五线制
保护接零
Id

保护接零使设备复
外壳为零电位接

漏电 TN-S 系统
L1 L2 L3 N
PE
工作零线 保护零线
保护零线上
没有保工护作电原流理 一旦漏电,形成单相 单相短路,熔断器迅 速熔断,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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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安全用电
五、漏电开关
1. 功能 用于低压供电系统。 防止触电事故。 防止由漏电引起的火灾。 监测或切除一相接地事故。 兼有过载、过电压、欠电压及缺相保护。 漏电开关的参数: 漏电动作电流、漏电动作时间、 漏电开关的极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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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安全用电
3. 控制危险的环境 主要方法:加强危险环境的通风,减少易燃易
爆物的形成,并降低其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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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静电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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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技术
防静电设备
防静电直角盘
防静电周转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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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技术
防静电设备
感应式静电消除器
常见的有:避雷针、避雷带、避雷网。
2. 引下线
敷设在房顶和墙壁上的导线。将雷电流引入接地装置。
3. 接地装置
是埋入大地的接地导线和接地体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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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雷电防护
四、消雷装置
消雷装置是较避雷装 置更新的防雷技术。
+-+-+-+-雷+-+云-+-+-+-+-+ 雷云被中和
一、电力系统的组成
输送、变换
发电厂+电力网+用电设备。和分配电能
电力网 = 变电所+各种不同电压等级的电力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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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电力系统概论
各类发电厂都是利用三相同步发电机发电的。 每个发电厂都是多台机组并联运行。
目的:避免机组轻载运行、方便检修等。 一个大的区域内的所有发电厂并网运行。
2. 漏电开关的工作原理
3~
(1) 正常工作时 I1+I2+I3 = 0,e = 0
(2) 漏电时
I1+I2+I3≠0,e≠0 控制器将信号 e 放
大,产生脱扣信号。
(3) 漏电试验 闭合 SB 模拟漏电。 选择电阻 R 的阻值, 可检验漏电开关的动 作电流值和工作的可 靠性。
Q 脱

I1 I2 I3
第13章 供电与安全用电
漏电
Id
电工技术
电工技术
第 13 章 供电与安全用电
13.1 电力系统概论 13.2 安全用电 13.3 静电防护 13.4 雷电防护 13.5 电器防火和防爆 课堂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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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供电与安全用电
13.1 电力系统概论
输电距离 输电功率
50 ~150 km
5×104 kW
200 ~ 400 km (20 ~30)×104 kW
≥500 km
100×104 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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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电力系统概论
二、输电方式(举例)
10.5 kV
△Y
~ △Y
~
△Y
500 kV
输电线
Y△
35~110 kV 10.5 kV
10 kV 电位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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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步电压
20 m
接地点
0.8 m
跨步电压触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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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安全用电
二、电流对人体的作用
1. 电伤 对人体表皮的伤害称为电伤。
2. 电击 对人体内部器官的伤害称为电击。
电击对人体的伤害程度取决于 通过人体电流的大小,电流持续的时间, 电流通过的途径,电流的频率,人体阻抗。 通过心脏的电流达到 50 mA·s 即致人死地。 人体阻抗 >1 kΩ (容性)
2. 接触不良 3. 高温设备周围放置依然物质
二、防火和防爆的措施
1. 合理选用电器设备 (1) 合理选用电器设备的电压和容量 (2) 在易燃易爆环境选用防爆型电器
输电线
Y△
工厂变电所
Y△
变电所
Y△
变电所
Y
Yn
380/220 V
380/220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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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电力系统概论
三、配电方式(举例)
配电系统 指从总降压变电所至各车间变电所及高压用电
设备的输电系统。 总降压变电所 作用:将 35 ~ 110 kV电源电压降低至 6 ~10 kV 电压,送至车间内各个低压用电设备。 车间变电所 作用:将 6 ~ 10 kV电源电压降低至 380/220 V 电压,分别送至各车间变电所及高压用电设备。
离子棒静电消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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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供电与安全用电
13.4 雷电防护
一、雷电现象
1. 雷云起电
水滴中的电荷分布是不均匀的。强烈的涡旋气流使 水滴分裂,形成大片带正、负电荷的雷云。
就防雷观点研究雷云时,将其简化为带负电荷的电极。
2. 雷电的形式
线状雷、片状雷、球雷。
3. 雷电放电的特点
13.2 安全用电
三、触电急救与防护措施
1. 触电急救 迅速切断电源。 对触电者就地急救并报警。
2. 防护措施 加强用电管理和安全教育,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对电气设备定期保养和维护。 对高压系统设置围栏,悬挂警示牌。 严禁带电操作。 系统采取必要的接地或接零保护,并安装 漏电保护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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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 (b) 图,故障时另外两相对地电压约为 220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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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安全用电
3. 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 (1) IT 系统
电源中性点对地绝缘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系统。
漏电
Id2
Id1
Rd
保护接地
由于人体对地电阻 Rd ,使 Id2 Id1 。 实质是限制了故障设备的对地电压 Ud ,保护了人体!
雷电流的电动力破坏物体。
3. 雷电流产生的静电感应作用
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
4. 雷电流产生的电磁感应作用
在导体上产生高压大电流,引起接触不良处局部发热 和间隙火化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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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雷电防护
三、防雷装置
防雷装置= 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 1. 接闪器(受雷装置)
6~10 k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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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状式高压配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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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供电与安全用电
13.2
一、触电事故
1. 直接接触触电
安全用电
Id
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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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相触电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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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相触电事故
13.2 安全用电
直接接触触电是指人体直接接触到电气设备
正常带电部分所引起的触电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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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电力系统概论
1. 放射式配电系统
6~10 kV
380/220 V
总降压 变电所
车间 变电所
单回路放射式高压配电系统
配电箱
380/220 V
配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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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 变电所
放射式低压配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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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电力系统概论
2. 树干式配电系统
2. 静电的危害
当 Ws 大于易燃易爆性混合物的点燃引爆的最小能量 时,就会发生静电火灾爆炸事故。
影响生产。 危及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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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静电防护
四、静电的防护
1. 限制静电的产生 主要方法:控制工艺过程。
2. 防止静电的积累 主要方法:给静电提供一条泄放的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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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安全用电
电击的生理反应(电流路径:手→人身→手) 手麻木(电流较小) →肘下前臂轻度痉挛 → 肘上臂轻度痉挛 →手僵硬、疼痛(能自己挣脱电源) →手到肩部肌肉全部痉挛。 (不能自己挣脱电源,心室颤动,心脏停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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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 kV 干线
总降压 变电所
分干线 支线
树干式高压配电系统 380/220 V
车间 变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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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干式低压 配电系统
13.1 电力系统概论
3. 环状式配电系统
6~10 kV
闭合为闭环运行
a
Q1
bc
断开为开环运行 Q4
总降压 变电所
Q3
如果 a 处故障使 Q1 跳闸,则断开 b、c 处 Q2 的隔离开关, 不影响其他线段的供电。
放电大多数是重复性的,一次雷电平均放电 3 ~ 4 次。 每次放电持续时间零点几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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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雷电防护
二、雷电的危害
雷电的破坏作用主要是雷电流引起的。 1. 雷击在建筑物上发生的热效应作用
雷电流的热效应能使金属熔化飞溅,引起火灾和爆炸。
2. 雷击在建筑物上发生的电动力作用
目的:高质量、高可靠性、高效率地供电。 远距离输送电能采用高压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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