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 法律的价值.
法理学第十二章___法律价值
游泳的法律;
❖ 4、规定自杀是犯罪的法律;
❖ 5、禁止决斗的法律。
❖ 6、管理某些合同的法律,例如规定任何人签 订终身为奴的契约都是无效的。
❖ 7、不允许把受害人的同意作为推卸法律责任 的辩护理由的法律。
❖ 8、控制高利贷的法律;
❖ 第二,正义是衡量法律优劣的重要尺度和标 准。
❖ 一项法律,如果在社会多数人看来是不正义 的,那么无论立法者认为它多么有用、多么 必要,也无论执法者采取什么样的手段强制 推行,都必然要受到多数人的反对或抵制。 因此,一项不正义的法律,虽然从形式上 看——国家按一定的程序制定的规则,仍然 是项有效力的法律,但却是一项不配称为 “法律”的坏法律,也不可能真正发挥一般 法律所具有的效果和作用。
❖ (二)法律对于正义具有的维护和促进作用, 表现在:
❖ 第一,通过立法分配权利义务以确立正义。
❖ 主要表现为把指导分配的正义原则法律化、 制度化,并以这套正义原则为指导,通过大 量的具体的权利、权力、义务、责任规定, 对各种资源、利益和负担进行权威性的分配。 在这种分配中,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分配时最 具有根本性的。因为基本权利和义务涉及到 公民的人格尊严、人身自由、财产利益、政 治地位以及公民和政府的关系。
❖ 9、对精神病人和染上毒瘾的人实行民事拘留 或收养,即把它们送到精神病院或某些专门 机构剥夺他们自由伤害能力和条件的法律。
❖ 等等。
❖ 三是冒犯原则。
❖ 这一原则的基本思想是,法律禁止那些 虽然不伤害别人但却冒犯别人的行为是 合理的。所谓冒犯行为,主要是指使人 精神上或心理上愤怒、羞耻或惊恐的淫 秽行为或禁忌行为,如人们忌讳的性行 为、虐待尸体的行为、亵渎国旗的行为 等。
第四讲 法理学- 法律价值论
第三节 现代法的价值
(一)现代法的目的性价值
1、秩序 、 (1)现代社会更多地依赖于法来维护社会秩序。 )现代社会更多地依赖于法来维护社会秩序。 (2)现代法通过法治原则来维护社会秩序 ) 3) (3)现代法的权威主要来自民主和程序公正 2、公正 、 (1)现代法的公正体现在实质公正和形式公正两个方 ) 面。 (2)现代法对实质公正也有全新的内容追求 )
第一节 法的价值的含义
(二)法的价值的共性 (三)法的价值的特殊性 1 1、作为价值客体的法律的内容的多样性 2、作为价值主体的个人与社会的立场、 需求的多样性 3、作为价值客体的法律的内容的可变性 4、体现社会理想的法的内容和社会现实 之间存在差异。
(四)法的价值的含义的归纳
1、法这种事物具有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有用性 2、法律实践所追求的社会理想、社会目标 3、对现实的法律状况进行评价和批判的准则
第二节 法的价值的内容
(一)法的价值的种类
1、法的工具性价值
2、法默:秩序和正义 彼得•斯坦和约翰 香德:秩序、公平和个人自由是西方 彼得 斯坦和约翰•香德:秩序、 斯坦和约翰 香德 现代法律制度的三个基本价值, 现代法律制度的三个基本价值,此外许多法律规范还强 调实用性,强调法律实施应当获得更大的效益。 调实用性,强调法律实施应当获得更大的效益。 两位学者还指出,在价值体系的另一端, 两位学者还指出,在价值体系的另一端,是那些法律所 无能为力的内容,例如仁慈、爱等等。 无能为力的内容,例如仁慈、爱等等。 在国内的教材和专著的归纳
第四讲 法律价值论
第四讲 法律价值论
第一节 法的价值的含义 两个关联的案例:
(1)河南尉氏公安局因“抓精神病人 抵杀人犯”被免职 (2)被害人复活,赵作海无罪释放
法理学(第7章) 法律价值
3. 思想史上有关正义的主要学说
• 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的首要价值,正义的对象是 社会的基本结构(社会体制),即用来划分公民的基 本权利和义务、分配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 使各种主要的社会组织一体化的主要制度,如经济制 度、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等。
(二)正义是法律的综合价值
1.正义为什么有张普罗透斯似的脸? • 博登海默:“正义有着一张普罗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 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 • 正义不是一个客观的概念,一个主观评价性范畴,总是 特定时空、特定阶级、特定利益主体的正义; • 正义也不是一个自足的概念,而是一个关联性范畴,是 一种综合价值,总是以其他具体的价值为载体,因而正 义不能在正义的范围内说明自己,对正义的理解不能孤 立地进行,而必须以与其紧密相关的范畴为参照维度 。 2.法律正义的多维价值坐标 • 秩序与自由的平衡; 正义是法律的综合价值, • 平等与身份的张力; 也是法律的最高价值 • 公平与效率的位移。
三、法律的自由价值
(一)自由的含义 • 自由是主体在认识、顺应客观规律的基础上 驾驭和利用客体,凭借理性和社会规范进行 思维、选择自己的行为并承担由此带来的责 任的权利或状态。 • 自由不是绝对的,它是主体意志与客观规律、 自主行为与社会责任的统一。 • 自由意味着选择,选择意味着责任。
(二)自由是法律的终极价值
五、法律的公平与效率价值
(一)公平是法律的分配价值
1. 公平的含义 • 公平是人们对利益分配合理性的主观认定,即认为 “应当”有的状态。也就是所应得到的东西与其支 付的某种东西相适应,主要是地位与作用、权利与 义务、职权与职责、行为与报偿(报应)相称。 2.公平的层次 • 第一层次的公平是基本需要的公平,即必须满足所 有人基于生存的基本需要。 • 第二层次的公平即经济公平,主要是指起点上的机 会均等,结果上的贡献与收获的对称。 • 第三层次的公平即社会公平,或称社会补偿。
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的价值
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的价值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的价值。
本文中,法律教育网的小编对法理学高频考点法的价值的要点进行了整理,供广大司法考试考生参考。
精彩链接: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的作用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国法及其外延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的本质司考宋光明法理学讲义:法的特征(1)法的价值及其冲突【例题·不定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虽然秩序价值的位阶低于自由和正义,但是秩序是法的其他价值的基础,自由、平等等法的价值必须要以秩序为基础B.个案平衡原则往往只是在特定的案件中适用C.在特定情况下,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可以考虑不承认公司的法人地位,这里适用了比例原则来解决价值冲突D.虽然秩序是其他法的价值的基础,必须受到自由和正义的制约,但法律所确定的秩序归根结底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的价值。
选项C错误,其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而不承认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是法人格否认制度的应用,体现了个案平衡原则,而非适用了比例原则来解决价值冲突。
【例题·单选题】宽严相济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要求法院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尤其对于极端仇视国家和社会,以不特定人为侵害对象,所犯罪行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该依法重判的坚决重判,该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绝不手软。
对于解决公共秩序、社会安全、犯罪分子生命之间存在的法律价值冲突,该政策遵循下列哪一原则?()(2011-1-13)A.个案平衡原则B.比例原则C.价值位阶原则D.自由裁量原则【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选项A错误。
个案平衡原则,指对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
本题中,公共秩序、社会安全、犯罪分子生命属于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故不能适用个案平衡原则。
第七讲 法律的价值
第七讲法律的价值⏹法的价值是法理学中十分重要的问题,法理学中关于法的本质、形式、要素、结构等问题的研究,关于法的制定和实施的研究,关于法与社会的研究,在某种意义上说,都是为了准确揭示并有效地发挥法的作用,最大限度的实现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是社会价值的一部分⏹法的价值是一个整体,具有多样性和位阶性。
主要内容⏹法律价值的概念⏹法与秩序⏹法与自由⏹法与平等⏹法与人权⏹法与正义7.1.法律的价值⏹法律价值是法律存在的伦理正当性依据,它构成一个社会的法律主体尤其是法律职业人的精神存在的核心部分,直接决定社会的法律主体尤其是法律职业人的法律思维方式与法律实践…7.1.1.价值的概念⏹关于价值的三种认定理论:客体价值论、主体价值论、主客体关系论⏹对于价值的把握,可以从三个角度入手,一是把握价值所产生的机理;二是考察价值概念的语义;三是厘清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区别。
⏹从价值所产生的机理看,价值是一个表征关系的范畴,它反映的是人类实践活动中,主体与客体需求与被需求的关系,揭示的是人的实践的动机和目的。
⏹从语义分析的角度考察,价值这一概念是一个表征“偏好”的范畴,是用以表示事物所具有的对主体有意义的、可以满足主体需要的功能和属性的概念。
在人类实践中,凡是对人有用、有利、有益的,能够满足人的某种需要,有助于实现人的目标的东西(实体与精神),就被认为是有价值的,是一种“善”。
⏹从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区别看,价值判断与人们的情感直接联系,而事实判断与情感只有间接关联。
所有的价值判断都是回答“应然”的问题,而事实判断回答的仅仅是“是什么的问题。
但是价值观的形成是由一定的事实因素所决定的,即特定的物质和精神条件下的共同的社会实践,总能是一个社会或时代形成某种”价值共识“,在此意义上,法律就是对一个社会最低限度的价值标准的权威性表达。
⏹在西方的法学和政治学工具书中,通常按照下述方式解释“价值”一词的涵义和用法:价值是“值得希求的或美好的事物的概念,或是值得希求的或美好的事物本身。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的价值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的价值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
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一、法的价值的含义1.法的价值是指作为客体的法相对于作为主体的人而言所表现出来的性状、属性和作用。
2.法的价值体现了一种主客体之间的关系。
法律无论内容还是目的都必须符合人的需要。
3.法的价值表明了法律对于人们而言所拥有的正面意义,它体现了其属性中为人们所珍视或珍惜的部分。
4.法的价值既包括对实然法的认识更包括对应然法的追求。
二、法的价值判断和法的事实判断1.事实判断是一种描述性判断,是关于客体实际上是什么的判断,而价值判断是一种规范性判断,是关于客体应该是什么的判断。
2.客观世界是由事实构成的,价值是判断者附加在客体之上的,不同的主体其价值观不同,故对同一客体会做出不同的价值判断,因此,价值判断具有主观性。
3.法律作为一种规范,它是立法者从自己的价值体系出发,做出的关于人应该如何行为的判断,故,法律规范为价值判断。
4.根据三段论的推理规则,如果大前提是价值判断结论必然为价值判断,故在法律实施过程中,一定主体依据法律规范所作出的实体结论为价值判断。
5.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总体上属于事实判断,但是认定案件事实离不开证据,一个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需要相关主体做价值判断。
【睿哥提示】描述案件事实判断;依法决定价值判断。
【真题示例】贾律师在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辩护意见中写到:“首先,被告人刘某只是为了满足其上网玩耍的欲望,实施了秘密窃取少量财物的行为,主观恶性不大;其次,本省盗窃罪的追诉限额为800元,而被告所窃财产评估价值仅为1,050元,社会危害性较小;再次,被告人刘某仅从这次盗窃中分得200元,收益较少。
故被告人刘某的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主观恶性小,依法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法的价值名词解释法理学
法的价值名词解释法理学法理学是研究法律的本质、原则和规范的学科,它试图理解和解释法律在社会中的功能和作用,以及法律为什么具有约束力和权威性。
在不同的法律体系中,法理学的观点和方法会有所不同,但其核心理念是探讨法的内在价值和意义。
一、法理学的定义和意义法理学研究的是法律的“理性”,即法律的系统原则、价值观和方法。
它不仅关注法律的适用,还追求对法律背后的道义和正义的理解和解释。
法律并非孤立存在,它承载着社会价值观念,是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维护者。
法理学的意义在于揭示法律的价值和意义,从而能够为法律的制定、解释和应用提供指导。
通过深入探讨法律的基础原则,法理学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的立足点和目标,为法律的有效实施提供理论支持。
二、法的内在价值法的内在价值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规范行为和解决争议的工具所具有的独特价值。
法律的内在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约束力和公正性:法律是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它规范着人们的行为,并确保公正和平等的对待。
法律的约束力使得社会秩序得以维持,同时也为人们提供了公正和可靠的法律保护。
2. 权威性和稳定性:法律的权威性来源于其被普遍接受和遵守的程度。
法律的稳定性使得人们可以预测和依赖法律的规则,从而在社会中形成一定的秩序和平衡。
3. 可预测性和可靠性:法律的规则和原则通常是明确和可预测的,这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依据和指导。
法律的可靠性使得人们能够信任法律的约束力和保护作用。
三、法的功能和作用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和规则体系,具有多种功能和作用,法理学试图理解和解释这些功能和作用的实质。
1. 维护社会秩序:法律规定了人们在社会中应遵循的行为准则,它通过规范和制约人们的行为,使得社会能够保持稳定和有序。
2. 保护个人权利:法律为人们提供了保护个人权利的框架和机制,通过法律的规定和保护,人们能够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权益。
3. 解决争议和纠纷:法律提供了解决争议和纠纷的途径和程序,通过法律的规则和程序,人们能够在公正和平等的基础上解决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理学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一、法的价值的含义1.体现了一种主客体之间的关系;2.表明了法律对于人们而言所拥有的正面意义(不包括负面意义);3.既包括对实然法(实际存在的法律)的认识,更包括对应然法(应当存在的法律)的追求。
二、法的价值的种类(一)秩序1.法学上所言秩序,主要是指社会秩序。
2.法律总是为一定秩序服务的,在秩序问题上,根本就不存在法律是否服务于秩序的问题。
所存在的问题仅在于法律服务于谁的秩序、怎样的秩序。
3.“秩序”之所以成为法的基本价值之一,是因为:(1)任何社会统治的建立都意味着一定统治秩序的形成(2)秩序本身的性质决定了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3)秩序是法的其他价值的基础(二)正义1.在法律上如何实现正义这一价值标准:(1)正义是法的基本标准。
法律只有合乎正义的准则时,才是真正的法律。
(2)正义是法的评价体系。
正义担当着两方面的角色:①它是法律必须着力弘扬与实现的价值②它可以成为独立于法之外的价值评判标准,用以衡量法律是“良法”抑或“恶法”(3)正义也极大地推动着法律的进化:①正义形成了法律精神上进化的观念源头,使自由、民主、平等、人权等价值观念深入人心;②正义促进了法律地位的提高,它使得依法治国作为正义所必须的制度建构而存在于现在民主政体之中,从而突出了法律在现在社会生活中的位置;③正义推动了法律内部结构的完善,它使得权力控制、权力保障等制度应运而生;④正义也提高了法律的实效。
(三)自由1.法的价值上所言“自由”,即意味着法以确认、保障人的这种行为能力为己任,从而使主体与客体之间能够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
2.就法的本质来说,它以“自由”为最高的价值目标。
3.自由在法的价值中的地位,还表现在它不仅是评价法律进步与否的标准,更重要的是它体现了人性最深刻的需要。
三、法的价值冲突(重点)1.从主体而言,法的价值冲突常常出现于三种场合:(1)个体之间法律所承认的价值发生冲突(2)共同体之间价值发生冲突(3)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价值冲突2.解决原则主要有:(1)价值位阶原则:这指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
《法理学》第十三章 法的价值概述 (2)
3、法的评论标准价值---实践(主观见之于客观)
第三种含义的法的价值是“在不同类价值之间或同 类价值之间发生矛盾时,法根据什么标准来对它们进行 评价。我们可以把这种法的价值称为“作为评价准则的 法的价值。”根据作者的看法,这种(法的价值)在当代 中国的法律中包括:1、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 益;2、兼顾多数利益与少数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 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3、效率优先、兼顾公平;4、 善于选择最佳方案等。
合理性问题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思 考:
(1)法律价值。如秩序与自由,维持秩序与 限制自由关系的处理,是否考虑了价值排序原 则、比例原则;如正义与效率,提高行政效率 与实现社会正义关系的处理,是否实现最大多 数人的利益。
(2)法律与道德。法律的道德基础,法律规 定与社会常理的一致,善法与恶法的判断。
• (1)法律价值是主体需求在法律中的一种表达; • (2)主体需求是法律价值的落脚点,法律的属
性和作用是法律价值得以形成的基础和条件; • (3)法律价值归根结底反映人与法律的关系,
形成价值评价体系。
韩昭侯兼罪典衣与典冠
• 昔韩昭侯醉而寝。典冠者见君之寒也,故加衣于 君之上。觉寝而悦。问左右曰:“谁加衣者?” 左右对曰:“典冠。”君因兼罪典衣与典冠。其 罪典衣,以为失其事也;其罪典冠,以为越其职 也。非不恶寒也,以为侵官之害甚于寒。
(3)法治社会的权利保障。法治的目的、意 义。从这些方面考虑,交通管理部门的这一做 法缺乏合理性根据。
第二节 法的价值体系
一、法的价值体系释义 价值体系也称价值系统,是一个人所持的或一
个团体所赞同的一组相关价值 (1)从价值属性上看,法的价值体系是由一组
与法的创制和实施相关的价值所组成的系统。 (2)从价值主体上看,法的价值体系是由占统
法理学第7章法律价值
• 作为一个口号,法律平等是在希腊雅典执政官伯里克利 (公元前443~429年)最早提出的。
• 17、18世纪欧洲启蒙思想家接过这个口号,作为反对封 建等级特权的一个战斗武器。在资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 “法律平等”作为一项重要的原则载入各国的宪法。
2. 法律协调公平与效率价值的原则 • 首先,法律确认效率优先,坚持发展才是硬道理。 • 其次,法律必须兼顾公平,以自己特别的方式保证和
维护社会公平,使社会既有效率又有公平。 • 再次,在司法领域,法律应公平优先、兼顾效率。
六、正义是法律的综合价值
(一)正义诸理论 1. 正义的含义 • “正义”是一个涉及人的行为和人际关系安排的范畴,
• 法律价值判断则旨在揭示作为客体的法律现象的性 质、功能和其他各种状况与法律价值主体的需要之 间的关系,判断者的知识、好恶、观念、兴趣都可 能影响其判断的结果,具有很强烈的主观性,属于 价值论的范畴,是主体确定自己将如何从事法律行 为的根据与条件。
(三)法律价值体系
• 任何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甚至任何一部特定的法律, 都往往会有多种价值追求。这种多元的价值按照一定 的位阶或顺序排列组合起来,便构成法律价值体系。
一、法律价值概述
(一)价值与法律价值
• 在哲学上,价值是客体的属性、功能对于主体需要 的满足关系。它揭示的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动机和目 的。
• 从客体角度说,价值指客体所蕴含的对主体有意义 的、可以满足主体需要的属性,即客体对主体的有 用、有益性。
• 从主体角度讲,价值则是人们所偏好或希求的事物 或原则以及人们“应该”做什么的观念,它常常表 现在一些基本信念、意向、目标、选择习惯、利益 分配的优先顺序、报酬与惩罚等等之中。
法理学-第十章-法的价值
一、法的价值的概念
1、价值是一种关系。 • 价值是由于人的需要(物获得了某种意
义 )。 2、价值也是事物的一种内在属性。
3、价值判断不同于事实判断。
二、法的价值体系和价值冲突
(一)法的价值体系 1、法的目标价值(外在性) • 正义——秩序,自由,平等,效率,人权 2、法的形式价值(内在性) • 权威性,普遍性,统一性,完备性 3、法的评价标准(时代性) • 生产力,人道主义,现实主义 ,历史主义
统一。 • 法律上的自由:主体行为与法律规范的
统一。
2、自由、权利与国家权力 3、法对自由的保障作用 • 法律为普遍自由的实现提供理性认知的基
础。
• 法律为普遍自由的实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排除外在的阻碍。 • 法律为普遍自由的实现确定共存条件。 • 法律为普遍自由的实现提供保护机制。
谢谢。
四、法与正义
(一)正义的概念 (二)法律与正义的一般关系 (三)法的形式正义 (四)法的实质正义
五、法与自由
1、自由的概念 • 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 • be free from & be free to do • 哲学上的自由:主体意志与客观必然性
的统一。 • 政治上的自由:主体利益与社会秩序的
(二)法的价值冲突 1、产生冲突的原因 • 生活需求的多样性 • 利益主体的多元化 2、价值整合的原则 • 兼顾协调 • 法益权衡 • 维护法律安定
三、法与秩序
1、秩序的概念 2、几种代表性的秩序观 • 等级结构,平等自由,社会本位。历史唯
物主义。 3、法对秩序的维护作用 • 维护阶级统治秩序。 • 维护权力运行秩序。 • 维护经济秩序。 • 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法理学授课讲义:法的价值(自然法学派)
〔⾃然法学派〕第⼆节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 法的价值指法对社会主体和社会关系所具有的潜在的、可能的影响⼒; 1、⼈们对于法律问题的认识与审视,⼤致包括两个⽅⾯: (1)价值性认识⼈们必须从⾃⾝的需要出发,来衡量法律的存在与⼈的关系以及对⼈的价值和意义 (2)事实性认识对法律问题进⾏符合其本来⾯⽬的反映和描述 2、对于法律问题的判断也可以分为两类: (1)价值判断法律所拟定的原则、规则、制度等客观存在(客体),⼈们必须从它们能否体现和满⾜⼈们的需要,能否有更为理想的原则、规则、制度存在等⾓度来予以分析法律,从⽽涉及法律的应然状态和理想追求问题。
(2)事实判断对客观存在的法律原则、规则、制度等所进⾏的客观分析与判断。
主要解决客观存在的法律究竟是怎样的这⼀问题,它并不主张或者说根本抵制从“应然”的⾓度追问法律应当怎样的问题。
3、代表事实判断的研究⽅法主要是三类: (1)规范分析⽅法强调研究法律规范本⾝存在的机制、蕴涵的意义、解决的问题等,这可以凯尔森的纯粹分析法学作为代表。
(2)社会实证⽅法认为对法律问题的研究应当将之置于社会存在的具体环境中,⽤社会需求、社会效果等标准来判断法律的正当性。
法社会学所采⽤的正是这种⽅法。
(3)历史实证⽅法认为只有历法律资料的挖掘,才能证成法律沿⾰的脉络。
历史法学派正是通过这种⽅法来研究现⾏法律的制定问题。
4、法学上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个⽅⾯: (1)判断的取向不同1法律的价值判断由于是作为主体的⼈所进⾏的相关判断,它以主体为取向尺度,随主体的不同⽽呈现出相关差异。
事实判断则以现存的法律制度作为判断的取向的。
如果该种判断是正确的话,那么它的结论就是不以⼈的意志为转移的。
(2)判断的维度不同1法律上的价值判断,明显地带有个⼈的印记,具有很强的主观性。
法律上的事实判断,⽬的在于达到对现实法律的客观认识,应当尽可能地做到“情感中⽴”或“价值中⽴”。
法理学第十六章 法的价值概述
(三)法律价值观的冲突
法律价值观的冲突是法律价值冲突的主要表现
形式,包括主体自身的法价值观冲突和主体间的法
价值观冲突。
主体自身的法价值观冲突 主体间的法价值观冲突
主体甲
价值目标 A 价值目标 B
主体乙
二
法的价值冲突的原因
法的价值冲突的内因就是主体基于自身需要,
(一)法的价值冲突的内因
在法律固有的性质、功能基础上做出的不同选择。
第十六章
第一节
法的价值概述
法的价值概念
本章主要内容
第二节 法的价值冲突
第一节
一
(一)关于价值
法的价值概念
法的价值的含义与属性
第一,价值总是伴随主客体的关系出现的。 第二,价值是主客体的统一,但是在主客体关
系中,二者不可等量齐观。 第三,价值是应然状态的东西。 第四,价值是多元、动态的。
(二)法的价值的含义
1.现代西方法学界关于“法的价值”的界定
一是从法的目的的角度理解;二是把法的价值
看做关于法的“应然”的问题。
2.中国法学界关于“法的价值”的界定
(1)采用演绎法,从价值概念推导出“法的价 值”的定义。 第一,认为“法的价值”是法对主体(人)所 具有的积极意义。(“意义说”)
第二,认为“法的价值”是法的存在属性、功
突、违法价值和合法加值的冲突。 阶级间的价值冲突不可能予以协调;违法的价 值是应该被取消的。
确立解决价值冲突的原则:“利益最大化原则”和
“协调平衡原则”。
权威性 普遍性 形式价值系统 统一性
完备性
多元性 有序性 相对性 评价价值系统 历史性 多维性
法的价值体系
目的价值系统
第二节
法理学第四章 法的作用和价值
接上
接上
• 三、法的社会作用。 • 1、法的社会作用的概念。 • 法的社会作用,是指法律作为社会的 调节器,对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 • 2、法的社会作用种类。 • (1)法的阶级统治作用。法的阶级 统治作用是指法具有维护统治阶级的 统治地位,巩固国家政权的社会作用。
接上
•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并通过规定 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 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 和社会秩序,确认和维护统治阶级建立 的社会经济制度和其他社会制度,确认 和调整统治阶级的内部关系以及与同盟 者之间的关系。 • 法是实现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法的阶 级统治作用是法的社会作用的一方面。
接上
• 秩序存在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各个 层面,秩序也是维持自然界和人类社 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秩序 运用在社会,称之为社会秩序,社会 秩序的维持,需要各种措施,法律是 维持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之一。 • 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说过:“法律 者,秩序之谓也;良好的法律就是良 好的秩序也”。法律之所以能够带来 秩序,是因为:
第四章
第一节
法的作用和价值
法的作用
一、法的作用的概述。 1、法的作用的概念。 法的作用是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重要问 题之一。法的作用是法律存在的重要依 据,法律失去作用,就会消亡。 所谓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的行为及其社 会关系和社会生活发生的影响。
接上
• 2、法的作用与法的职能的关系 • 它们是两个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 (1)联系表现在:法的作用和法的职 能都是法的本质在运作中的表现,法 的作用是法的职能的外在表现,法的 作用是通过法的职能来实现的。 • (2)区别表现在:法的“作用”比较 强调法的活动效果;而法的“职能” 则比较强调法的活动本身。
法理学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一、法的价值的含义1.体现了一种主客体之间的关系;2.表明了法律对于人们而言所拥有的正面意义(不包括负面意义);3.既包括对实然法(实际存在的法律)的认识,更包括对应然法(应当存在的法律)的追求。
二、法的价值的种类(一)秩序1.法学上所言秩序,主要是指社会秩序。
2.法律总是为一定秩序服务的,在秩序问题上,根本就不存在法律是否服务于秩序的问题。
所存在的问题仅在于法律服务于谁的秩序、怎样的秩序。
3.“秩序”之所以成为法的基本价值之一,是因为:(1)任何社会统治的建立都意味着一定统治秩序的形成(2)秩序本身的性质决定了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3)秩序是法的其他价值的基础(二)正义1.在法律上如何实现正义这一价值标准:(1)正义是法的基本标准。
法律只有合乎正义的准则时,才是真正的法律。
(2)正义是法的评价体系。
正义担当着两方面的角色:①它是法律必须着力弘扬与实现的价值②它可以成为独立于法之外的价值评判标准,用以衡量法律是“良法”抑或“恶法”(3)正义也极大地推动着法律的进化:①正义形成了法律精神上进化的观念源头,使自由、民主、平等、人权等价值观念深入人心;②正义促进了法律地位的提高,它使得依法治国作为正义所必须的制度建构而存在于现在民主政体之中,从而突出了法律在现在社会生活中的位置;③正义推动了法律内部结构的完善,它使得权力控制、权力保障等制度应运而生;④正义也提高了法律的实效。
(三)自由1.法的价值上所言“自由”,即意味着法以确认、保障人的这种行为能力为己任,从而使主体与客体之间能够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
2.就法的本质来说,它以“自由”为最高的价值目标。
3.自由在法的价值中的地位,还表现在它不仅是评价法律进步与否的标准,更重要的是它体现了人性最深刻的需要。
三、法的价值冲突(重点)1.从主体而言,法的价值冲突常常出现于三种场合:(1)个体之间法律所承认的价值发生冲突(2)共同体之间价值发生冲突(3)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价值冲突2.解决原则主要有:(1)价值位阶原则:这指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的价值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的价值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
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一、法的价值的含义1.法的价值是指作为客体的法相对于作为主体的人而言所表现出来的性状、属性和作用。
2.法的价值体现了一种主客体之间的关系。
法律无论内容还是目的都必须符合人的需要。
3.法的价值表明了法律对于人们而言所拥有的正面意义,它体现了其属性中为人们所珍视或珍惜的部分。
4.法的价值既包括对实然法的认识更包括对应然法的追求。
二、法的价值判断和法的事实判断1.事实判断是一种描述性判断,是关于客体实际上是什么的判断,而价值判断是一种规范性判断,是关于客体应该是什么的判断。
2.客观世界是由事实构成的,价值是判断者附加在客体之上的,不同的主体其价值观不同,故对同一客体会做出不同的价值判断,因此,价值判断具有主观性。
3.法律作为一种规范,它是立法者从自己的价值体系出发,做出的关于人应该如何行为的判断,故,法律规范为价值判断。
4.根据三段论的推理规则,如果大前提是价值判断结论必然为价值判断,故在法律实施过程中,一定主体依据法律规范所作出的实体结论为价值判断。
5.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总体上属于事实判断,但是认定案件事实离不开证据,一个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需要相关主体做价值判断。
【睿哥提示】描述案件事实判断;依法决定价值判断。
【真题示例】贾律师在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辩护意见中写到:“首先,被告人刘某只是为了满足其上网玩耍的欲望,实施了秘密窃取少量财物的行为,主观恶性不大;其次,本省盗窃罪的追诉限额为800元,而被告所窃财产评估价值仅为1,050元,社会危害性较小;再次,被告人刘某仅从这次盗窃中分得200元,收益较少。
故被告人刘某的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主观恶性小,依法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法的价值法理学名词解释
法的价值法理学名词解释法的价值法理学是法学领域的一个重要分支,它涉及法律的性质、目的和效果以及法律规则的制定和适用等方面。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解释法的价值法理学的相关概念和理论,并探讨其在法学研究和实践中的重要性。
一、法的价值法理学的基本概念法的价值法理学是研究法律的价值本质和法律目标的理论体系。
它认为法律存在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并保护个体的权利。
法律的制定和适用应当以促进社会和个体的福祉为出发点。
法的价值法理学关注法律的价值层面,并探讨法律背后的伦理和社会原则。
它试图回答法律的存在和作用的意义,以及法律与其他价值体系(如伦理学、政治学等)之间的关系。
二、法的价值法理学的重要理论1. 法的本质论法的本质论是法的价值法理学的核心理论之一。
它试图阐明法律的本质属性和特征。
有些学者认为,法是由国家制定的具有强制性的规则和条文;而另一些学者认为,法是一种由社会契约形成的规范体系。
无论是哪种观点,法律都被认为是一种由社会共同认可和遵守的规范。
2. 法的价值理论法的价值理论着重强调法律的价值和法律对社会的积极作用。
有些学者主张法律的价值在于维护社会公正与秩序,保护个体权益;而另一些学者则认为,法律的价值在于调整和平衡不同利益关系,实现社会和谐。
3. 法的有效性理论法的有效性理论涉及法律的实施和执行方面。
有效的法律应当能够真正发挥作用,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和遵守。
这需要法律制定者制定明确、合理、可行的法律,并通过有效的机制保证法律的实际执行。
三、法的价值法理学的重要性法的价值法理学对法学研究和实践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为法学研究提供了一个清晰的框架和基础。
通过分析法律的价值和目标,以及法律与其他价值体系的关系,可以深入理解法律的本质和意义。
这有助于推动法学的理论发展和学科建设。
其次,法的价值法理学对法律实践具有指导作用。
法律的制定和适用都应当以实现社会公正和个体权益为目标。
通过研究法律的价值理论,可以为法律实践提供参考和指导,确保法律的公正、合理和有效。
法理学在法律应用中的价值
法理学在法律应用中的价值在法律领域中,法理学是一门重要的学科,它研究法律的本质、原则和适用,对于法律应用具有重要的价值。
本文将探讨法理学在法律应用中的价值,并就其与实践的关系展开讨论。
首先,法理学在法律应用中的价值体现在其能够为法律实践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引导。
作为法律的理论体系,法理学通过对法律原则、法律规则和法律价值的深入研究,能够揭示法律的内在逻辑,系统化地总结法律规定的规律和原则,从而为法律实践提供指导。
法理学能够帮助法律从复杂的案件中抽象出普遍的原则和规则,使得法官能够更好地运用法律规则解决具体案件,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合理。
其次,法理学在法律应用中的价值还表现在其能够培养法学者和律师的专业素养和思维方式。
法理学不仅要求人们掌握法律的知识,更要求人们深入理解法律的本质、特点和内在规律。
通过学习法理学,法学者和律师能够培养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专业能力,形成科学的法律思维方式。
他们能够透过表面的法律规定,抓住法律的核心和精神,具备全面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思考模式。
这种思维方式能够帮助他们在法律实践中更加准确地把握问题的实质,从而提供更为理性和公正的解决方案。
此外,法理学还能够提高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稳定性。
法律适用的统一性是指在相同或类似情况下,采取相同或类似的司法决策。
法律适用的稳定性则是指司法决策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一致。
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稳定性对于法治社会的建设至关重要,而法理学在其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通过对法律原则和规则的分析和总结,法律学者能够形成通用的适用标准和缺陷修正措施,从而提高法律适用的统一性。
同时,法理学还能够揭示法律的本质和目的,使得法官在具体案件中能够更好地把握法律的灵活性和意义,保持法律适用的稳定性。
然而,应当承认的是,法理学作为一门理论学科,与法律实践存在着一定的距离。
法律实践是具体案件的处理过程,涉及到现实的问题和多样的利益冲突。
与此相比,法理学更加理论化,追求普遍性和理想性。
因此,法理学在法律应用中的价值往往需要与实践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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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护政治统治秩序
在存在阶级冲突或阶层冲突的社会中,不同阶级 或阶层之间的冲突构成了对社会秩序的最严重的 危害,为了避免互相冲突的阶级以至整个社会在 无谓的斗争中同归于尽,必须把阶级冲突控制在 “秩序”的范围内。
(二)维护经济秩序
法律对经济秩序的维护体现在: 1.法律保护财产所有权 2.对经济主体的资格加以规范 3.调控经济获得 4.保障劳动者的生存条件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本节内容
一、秩序的含义 二、法律对秩序的作用
秩序的概念
秩序:是指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发展和变化的规律 性现象。与秩序概念相对的是无序。
秩序多用于社会领域,即所谓 “社会秩序”。抽象地说,社会 秩序表示在社会中存在着一定程 度的组织制度、结构体系和社会 关系的稳定性、有规则性和连续 性。
“秩序”在法律的价值目标体系 中,具有工具性价值的性质,它 为其他价值目标提供了现实的条 件,没有秩序价值的存在,就无 法实现法律的其他价值。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法律价值概述 法律与正义 法律与秩序 法律与自由 法律与平等
第六节
法律与利益
本节内容
一、价值的释义 二、法律价值的概念与特征 三、法律价值体系 四、法律价值的冲突与协调
价值:指客体与主体之间的一种特定关系,是客体(各种物质的、
精神的、制度的对象)能够满足主体生存和发展的需要的一种性能。
(三)维护社会生活秩序
法律为了保障人们的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用民法规定明确的权利和义务界限,用国家权力保护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用刑法来为公民人身提供安全保障 用诉讼法来规定人们用文明的诉讼程序,使争端以和平的方式得到解决。
(四)维护国际社会的政治经济秩序
本节内容
一、自由的含义及分类 二、法律与自由的关系 三、法律对实现自由的作用
(四)法律促进和保障国际正义
法律对国际正义的促进体现在: 1.促进国家之间的和平共处 2.为不同国际社会主体之间的交往提供正当 程序,保障实质正义 3.促进国际纠纷的和平解决,避免国际关系 中的暴力行为 4.对国际自然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为弱化因发 展的不均衡所产生的不正义提供规范保障 5.制止国际犯罪行为
一是无涉状态,即两种价值之间不存在直接关联,既没有正相关关 系,也没有负相关关系; 二是耦合状态,存在正相关关系,两者之间任何一个变量的增减都 意味着另一个变量的增减; 三是竞合状态,存在负相关关系,两者交集在一个点上并相互竞争, 彼此消长之间存在着反向的关联
本节内容
一、正义的界定 二、正义对法律的作用
(三)法律促进和保障社会正义
法律在这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包括:
1.法律规定各种社会资源的分配和社会负担之程 度,提高了资源分配的确定性和规范性,避免权力 对资源分配的垄断 2.法律确立了合理的社会机构,可以保障公民对社 会竞争的平等参与 3.法律规定各种社会保障制度,可以保障公民的基 本社会需求和个人的平等尊严,还可以对其他弱势 社会主体进行救济,纠正社会不公 4.律对社会正义观念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有利于 社会朝着更公平、更合理的方向发展
(一)用“法律价值”来指称法律所包含的价 值评价标准
(二)用“法律价值”来指称法律在发挥其社 会作用的过程中能够保护或增加的价值,如人 身安全、财产安全、公民自由、社会秩序稳定 等
(三)用“法律价值”来指称法律自身所具有 的值得追求的品质和属性
法律的基本价值包括秩序、正义等,呈现出三种复杂的关系:
法的价值应该包括: 第一,法律的内在要素、功能及其相互关系。 第二,社会主体对法的需要。 第三,要有法律实践这一重要环节。
(二)法律价值的特征
1.法律价值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 法律的“价值”是其作用的主观体系,法律的“作用” 是其价值客观落实。 2.法律价值是相对性和绝对性的统一 相对性,就是法律价值的条件性,它表现为法律的价 值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不同的时代、社会、阶级、 群体而呈现出差别性、多样性、多元化。 绝对性,就是法律价值的普遍性。 3.法律价值是目的性价值和手段性价值的统一 目的性价值可以说是法的外在价值,手段性价值可以 说是法的内在价值。
三、法律对实现正义的作用
(一)正义的概念
归纳不同学者的正义定义,概况为以下几种:
各得其所 对等的回报 正义
“自然的、理想的关系
法治或合法性
形式上的平等
公正的体制
(二)正义的内涵
1.确定某人应奖或应罚涉及一个标准问题 标准有两个:一是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和文化条件, 另一是特定社会既有的法律、宗教、礼仪等等具有约 束力的规则。 2.正义具有一定的比较性 一个人应得到什么,是通过把他的要求同他人的与之 相对立的要求进行衡量后决定的。法律正义问题在本 质上说来是非比较的。 3.“应得的”奖与罚,是指分配奖或惩的正义性, 因此,正义主要是“分配的正义” 分配正义包括社会利益和社会负担的分配
理解 掌握
第一,“价值”反映的是主体人与客体外界物(包括自然和社会)的 关系,揭示的是人的实践活动中主体与客体之间的需要与满足关系。 第二,“价值”是用以表示事物所具有的对主体有意义的,可以满足 主体需要的功能和属性的概念。
(一)法律价值的概念
概念
法律价值:是在主体人与客体法的关系中 所体现出来的法律的积极意义或有用性。
(一)正义对法律的评价作用
(二)正义对法律的补充作用 (三)正义对法律进化的推动作 用
(一)促进和保障分配的正义
1
2 3 4 5 无差别分配原则
按照优点分配原则
按照劳动分配原则 按照需要分配原则 按照身份分配原则
(二)促进和保障诉讼的正义
法律所提供的规则和程序主要有: 1.司法独立 2.回避制度 3.审判公开 4.当事人权利平等 5.判决的内容应当有法的根据和事实的根据 6.案件的审理应当及时高效 7.应有上诉和申诉制度 8.律师自由
(一)自由的含义
马克思主义哲学 对自由的理解
1.自由表现了人的受动性和能动性的统一 2.自由体现了必然性和可能性的统一 3.自由体现了个人和社会的统一
(二)自由的分类
英国牛津大学社会和政治学说教授柏林的 “两种自由观”,包括: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