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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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

《燃气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

《燃气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
燃气经营许可证办理
一、前置审批事项名称
1、工商营业执照;
2、规划许可审批手续;
3、施工许可审批手续;
4、特种设备手续;
5、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

二、受理条件:
1、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依法取得规划选址意见书或者规划许可证;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工程项目经验收合格;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4、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5、有与经营规模、类别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需提交材料(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1、特许经营协议(管道燃气企业提供);
2、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3、燃气气质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
4、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5、固定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6、企业资本结构说明;
7、燃气经营许可申请书。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行政审批条件【可编辑】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行政审批条件【可编辑】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行政审批条件(一)燃气企业1、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1)燃气设施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及燃气发展规划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2)有稳定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设有对气质进行检测或检验的装置;(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燃气生产、输配、储存、充装、供应等设施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消防安全、建设质量的要求;(4)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运输、接卸、储存、灌装等完整的工艺设施。

凡液化石油气含有残液组份的,设有残液回收装置,回收残液。

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运输、接卸、储存、气化、调压、加臭、计量、中控、计算机远程监控以及市政管网等完整的工艺设施;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件。

(5)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6)有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7)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燃气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过燃气专业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8)有包括基建、生产运行、技术设备、物资、安全生产等完整的资料和档案,并设专人管理;(9)有健全的安全事故抢险预案,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组织,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10)有安全评价报告,并达到安全运行的要求;(11)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2、燃气气源生产经营企业、燃气二级批发企业燃气气源生产企业是指从事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的产地气源一级批发销售且未列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对象的企业。

燃气二级批发企业是指从事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仓储气源二级批发销售且未列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对象的企业。

(1)燃气设施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及燃气发展规划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2)有稳定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设有对气质进行检测或检验的装置;(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燃气经营需要办理许可证吗?应该符合哪些条件?由谁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个人可以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吗?

燃气经营需要办理许可证吗?应该符合哪些条件?由谁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个人可以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吗?

燃气经营需要办理许可证吗?应该符合哪些条件?由谁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个人可以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吗?未取得许可从事燃气经营或者不按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将受到什
么处罚?
燃气经营需要办理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②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③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④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以上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禁止个人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

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法律与政策:《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15条、第16
条、第45条。

关于办理《燃气供应许可证》的相关要求

关于办理《燃气供应许可证》的相关要求

关于办理《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要求名词解释:燃气供应站点:是指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气站、加气站、储配灌装站以及其他各类气化站的燃气经营企业,在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场所和经营区域范围外以及工业企业因内部生产工艺需要设立的燃气供应站点。

申报材料:1、《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具备资格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工业企业内部生产工艺图纸;2、山东省《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申报表;3、站负责人、安全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职务、职称、岗位证书和安全技能考核合格证书等证明;4、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证明;5、燃气供应站规划布点等批准文件,工程竣工综合验收报告和质检、消防等单项验收报告,压力容器合格证、安全及消防设施资料等;6、气源来源情况。

外购气源的燃气企业应当提交供需协议书;7、有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资金、资产证明;8、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抢险预案和抢险设备名录;安全技术岗位操作规程;经营方案,包括企业章程、服务规范和发展规划计划等;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审批依据:《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燃气经营企业在规定的经营场所范围外或者单位为内部生产设立燃气供应站点的,应当向燃气供应站点所在地县、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神灵燃气供应许可证;其中,属于瓶组气化站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燃气供应许可证。

未取得燃气供应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相关的燃气经营活动。

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气站、加气站、储配灌装站以及其他各类气化站的燃气经营企业,在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场所和经营区域范围外以及工业企业因内部生产工艺需要设立燃气供应站点的,应当向拟设立燃气供应站点的所在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

莱阳市燃气管理办公室二○一一年五月《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年检、就位)申请表企业名称:(公章)法人代表(姓名):燃气供应站名称:负责人(姓名):填表日期: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基本情况供应站名称联系电话供应站地址邮编经营燃气类型供气方式许可证编号站负责人联系电话安全负责人联系电话在岗职工人数持证上岗人数安全管理人员数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人数燃气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人数高级职称人数中级职称人数初级职称人数固定资产(万元)年销售收入(万元)年销售税后利润(万元)备注安全管理人员和抢险抢修人员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岗位工作年限证书编号职务职称1 2 3 4 5 6 7 8 91011121314151617181920燃气设施及供气情况液化天然气(LNG)供应站、瓶组站项目居民商业工业采暧汽车其他用气量用户量售气总量(吨)用气总户数(户)储罐数储气能力(吨)液化天然气(LNG)加气站LNG加气站类型一级站LNG加气站年供气量(吨)一级站二级站二级站三级站三级站压缩天然气(CNG)供应站、瓶组站项目居民商业工业采暧汽车其他用气量用户数售气总量(吨)用气总户数(户)储罐数储气能力(吨)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CNG加气站类型母站CNG加气站年供气量(万m3)母站子站子站常规站常规站液化石油气(LPG)瓶装供应站、瓶组站、加气站(单位:吨)项目居民商业工业采暧汽车其他用气量用户数售气总量(吨)用气总户数(户)储罐数(个)储气能力(吨)注:本表由设立供应站的企业或者供应站根据站点类型选择填写审查审批(年检)意见企业自查意见(章)年月日当地燃气主管部门(章)意见年月日许可证颁发部门意(章)见年月日备注注:许可证颁发部门为设区市、县(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流程图审批不合格或不予批准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单位材料经补充,修改后再次报送通知领取许可证 审批合格,发放《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申请单位 燃气管理办公室 业务科 电话:7218933对申报材料和企业现场进行审查局审批意见单位初审意见分管领导 审查意见监督电话:7218933。

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供资料

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供资料

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供资料为了保障民众安全以及能够有效地对燃气市场进行监管,燃气经营许可证作为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需要涉及到一系列的申请手续和相关材料。

这些材料既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等基础资料,也涉及到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人员资质、设备设施、技术能力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本文将从这些方面详细介绍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所需提供的资料。

一、企业基础资料企业基础资料是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第一步,其在申请过程中的作用至关重要。

首先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企业基本情况的证明,这些证明文件表明了企业的合法性以及其是否具备工商、税务等方面的基本法律资格。

其次,还需要提供申请表、申请书等文件,这些文件需要表明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范围、经营模式、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

这些文件将成为企业的申请材料的整体框架,必须保证其准确、完整、真实。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是企业的代表,必须出具其身份证明。

身份证明主要由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文件构成。

对于外籍法定代表人,还需要提供相关的签证和居留许可等证明文件。

需要提醒的是,企业在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时,必须确保其证件的真实、有效,并与其在营业执照上的信息一致。

三、经营场所证明经营场所是指企业用于经营活动的场所,需提供相关证明以证明其合法性。

这些证明文件通常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书等,需要确保提供的证明文件真实、有效。

对于不动产类经营场所,还需要提供相关建筑设计、审批文件等证明文件。

四、安全管理体系燃气经营涉及到公众安全,因此,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以保证燃气的安全供应和使用。

安全管理体系主要由下列三个方面构成。

1. 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必须要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其资质和职责要求在《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有比较详细的规定。

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燃气经营的安全管理、生产、运营等工作,对于安全问题的处理和应急预案的拟定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

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流程

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流程

燃气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一、法律依据《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二、办理条件(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符合已经法定程序审批的当地《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的要求,管道燃气企业应当有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划定并以规范性文件公布的管道燃气经营范围;(二)有稳定的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1、有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气协议书或供气意向书;2、燃气气源应符合国家城镇燃气气质标准。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输配、充装设施和燃气质量检测、燃气计量、消防、安全保护等措施;2、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符合法定程序,竣工验收合格并依法备案。

(四)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的企业,依据注册资本本公司归为二类管道燃气企业。

(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和服务站点等。

门站等办公经营场地需提供土地所有权证明。

(六)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的经营方案,具备燃气事故抢险抢修能力,配备必要的抢险抢修设备机具,管道燃气企业必须根据经营规模配备专用抢险抢修车辆。

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备设施(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安全宣传制度等。

经营方案主要包括:企业章程、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安全用气等服务制度。

(七)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专业培训考核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并按照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山东省燃气行业安全管理技能考核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最低人数应符合以下要求:1、企业主要负责人。

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企业总经理(总裁),每个岗位1人。

法人不在企业值守的,除应出具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证书外,应授权一名负责人履行法人职责,并经考核合格。

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一、法律依据《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二、办理条件(一)符合已经法定程序审批的当地《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的要求,管道燃气企业应当有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划定并以规范性文件公布的管道燃气经营区域范围。

(二)有稳定的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有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气协议书或供气意向书。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输配、充装设施和燃气质量检测、燃气计量、消防、安全保护等措施;(四)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1、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的企业,供气规模10万户以上或日供气50万立方米以上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供气规模3万户以上或日供气10万立方米以上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供气规模3万户以下或日供气低于10万立方米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2、从事LNG生产(加工)、储配的燃气经营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3500万元;3、从事CNG加气母站经营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2500万元;4、从事LNG加气站、CNG常规战及加气子站经营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5、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200万元。

(五)企业法人代表(或者授权负责人)、董事长、经理、分管工程技术和安全生产管理的企业副经理、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以及从事运行、维护和抢险抢修等关键岗位的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并按照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山东省燃气行业安全管理技能考核合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六)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七)有完善的企业管理、安全管理制度,有健全的经营方案,有完备的事故抢险抢修预案,具备燃气事故抢险抢修能力,配备必要的抢险抢修设备机具,管道燃气企业必须依据经营规模配备专用抢险抢修车辆。

(八)有与燃气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燃气管理和作业人员。

1、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必须有燃气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师以上职称不少于15人(高级职称3人),会计师以上职称财务人员2人,具备资格的管理和作业不少于20人,其中具备作业资格的专门抢险抢修人员不少于10人。

燃气企业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

燃气企业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

燃气企业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一)申办燃气经营许可证需提交以下资料:1.申办燃气经营许可申请书;2.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电子文档1份);3.企业章程和企业资本结构说明,申请的燃气经营类别和经营区域,企业实施燃气发展规划的具体方案;4.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任职文件、聘任合同、缴纳社保和工伤保险凭证等)、所取得的有效期内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6.固定的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7.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备案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燃气设施总平面布置竣工图,管道供气区域平面图,有相应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并经当地燃气主管部门备案的安全评价报告书及备案的回执文件;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槽车(船)检测合格报告书原件及复印件,燃气充装企业要提供《气体充装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9.企业的气源情况:燃气质量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或供用气意向书;10.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原件及复印件,主要包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设备设施(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经所在地燃气主管部门备案的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11.瓶装燃气充装企业所属的瓶装燃气供应站(瓶装燃气便民服务点)的备案登记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燃气经营许可证延续换证需提交以下资料:1.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4份,电子文档1份。

表格在揭阳建设网〈/〉表格下载栏下载,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cjk@)。

2.燃气经营许可证延续换证申请报告(原件2份),申请报告内容包括:①企业运行情况(包括供应规模、燃气用户数量、上一年度燃气销售总量、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应急管理等)。

燃气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与注意事项

燃气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与注意事项

燃气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与注意事项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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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经营许可证

燃气经营许可证

燃气经营许可证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燃气是不可或缺的能源之一,它为我们的烹饪、取暖等提供了便利。

然而,要合法地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燃气经营许可证是必不可少的。

那么,什么是燃气经营许可证?它又有着怎样的重要性和申请流程呢?燃气经营许可证,简单来说,就是燃气经营企业合法经营的“身份证”。

它是由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用以证明企业具备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资格和能力。

只有获得了这个许可证,企业才能够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展燃气的储存、充装、运输、销售等经营活动。

燃气经营许可证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它是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措施。

燃气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物质,如果经营企业不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能力,就很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的威胁。

通过颁发许可证,主管部门可以对企业的场地、设备、人员、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监管,确保企业能够安全地经营燃气业务,从而有效降低安全风险。

其次,燃气经营许可证有助于规范燃气市场秩序。

没有许可证的非法经营行为,往往会扰乱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导致一些不规范、不安全的燃气产品和服务流入市场。

有了许可证制度,就可以对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约束,促使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提高燃气行业的整体服务质量和水平。

再者,它也是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获得许可证的企业通常需要遵守一系列的规定和标准,包括燃气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

消费者在选择燃气供应商时,可以通过查看企业是否持有有效的许可证来判断其合法性和可靠性,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那么,如何才能获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呢?一般来说,企业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一是具备符合规定的经营场所。

这个场所需要符合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有足够的空间来储存燃气、进行充装作业等,并且要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安全防护设备。

二是拥有合格的燃气储存、充装、运输等设备。

这些设备需要经过专业的检测和认证,确保其性能稳定、安全可靠,能够满足燃气经营的需要。

燃气充装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燃气充装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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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

如何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

如何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展开全文燃气经营许可证1办理主体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办理依据《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省燃气管理条例》、《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3办理条件1(一)符合已经法定程序审批的当地《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的要求,管道燃气企业应当有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划定并以规范性文件公布的管道燃气经营区域范围;2(二)有稳定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有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气协议书或供气意向书;3(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输配、充装燃气的设备和燃气计量、消防、安全保护装置等设施;4(四)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本金:1、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的企业,供气规模10万户以上或日供气50万立方米以上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供气规模3万户以上或日供气10万立方米以上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供气规模3万户以下或日供气低于10万立方米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2、从事LNG生产(加工)、储配的燃气经营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3500万元;3、从事CNG加气母站经营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2500万元;4、从事LNG加气站、CNG常规站及加气子站经营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5、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200万元;5(五)企业法人代表(或者授权负责人)、董事长、经理,分管工程技术和安全生产管理的企业副经理、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以及从事运行、维护和抢险抢修等关键岗位的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并按照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山东省燃气行业安全管理技能考核合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岗位证书》;6(六)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7(七)有完善的企业管理、安全管理制度,有健全的经营方案,有完备的事故抢险抢修预案,具备燃气事故抢险抢修能力,配备必要的抢险抢修设备机具,管道燃气企业必须根据经营规模配备专用抢险抢修车辆;8(八)有与燃气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燃气运行管理和作业人员:1.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的管道企业,必须有燃气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师以上职称不少于15人(高级职称3人),会计师以上职称财务人员2人,具备资格的管理和作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备作业资格的专门抢险抢修人员不少于10人。

燃气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燃气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燃气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同学们,今天咱们来聊聊燃气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你们可能会想,这和咱们学生有啥关系呢?其实呀,多了解一些生活中的知识总是有好处的。

说不定以后长大了,咱们自己或者身边的人就会用到呢。

那办理燃气营业执照到底是个啥流程呢?
第一步,得先准备好一些材料。

比如说,身份证、场地证明、申请书等等。

我给大家讲个例子。

小王叔叔想办个燃气营业执照,他就提前把自己的身份证复印好了好几份,还找房东拿到了场地的租赁合同,证明他有经营的地方。

第二步,要去相关的部门提交申请。

一般是去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步,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这就好像老师检查咱们的作业一样,看看有没有缺的或者不对的地方。

比如说,小李提交的材料里,申请书填写得不太规范,工作人员就告诉他要重新填写。

第四步,如果审查通过了,就可以领取营业执照啦。

这里要注意,整个过程可能需要一些时间,咱们得有点耐心。

再给大家说个事儿。

小赵在办理的时候,因为材料准备得不齐全,跑了好几趟,浪费了不少时间。

所以咱们一定要提前把材料都准备好,省得麻烦。

而且,不同的地方可能会有一些小差别。

所以在办理之前,最好先打电话问问清楚具体的要求。

同学们想想,如果不了解这个流程,是不是会很迷茫?
所以呀,了解燃气营业执照办理流程还是很有用的。

好啦,关于“燃气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咱们就说到这儿,希望大家以后要是遇到这种情况,能心里有数,顺顺利利地把事情办好!。

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规定

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办法修改稿第一条为了规范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行为,加强燃气经营许可管理,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建城〔2014〕167号,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核发,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镇燃气,是指管道燃气、瓶装燃气、燃气汽车加气站和其他燃气;本办法所称瓶装燃气是指液化石油气;本办法所称管道燃气包括门站、储备站、调压站、各级压力管网等输配系统;第三条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实施监督管理;州、市地、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第四条从事城镇管道燃气、瓶装燃气储配灌装、汽车加气站经营,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企业或者个人设立瓶装燃气供气站点和代客换气点,或者工业企业设立向城镇居民供气的燃气供应站点,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储配灌装站、加气站、及其他各类气化站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确定的经营区域内设立瓶装燃气供气站点和代客换气点的,不再申领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城镇燃气经营活动;第五条燃气经营许可证和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由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核发,并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或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后15个工作日内,将许可情况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六条申请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燃气经营区域、燃气种类、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等符合依法批准并备案的燃气发展规划;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1.应与气源生产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或供用气意向书;2.燃气气源应符合国家城镇燃气气质有关标准;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生产、储气、输配、供应、计量、安全等设施设备;2.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符合法定程序,竣工验收合格并依法备案;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固定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施设备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安全宣传制度,事故抢险抢修预案,户外燃气管网设施巡查及隐患排查方案,配备必要的抢险抢修设备机具,其中管道燃气企业还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用抢险抢修车辆;经营方案主要包括:企业章程、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安全用气等服务制度;六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1.管道燃气经营企业;1燃气用户10万户以下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配备燃气或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燃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4人、高级职称不少于1人;2燃气用户10万户以上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配备燃气或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燃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高级职称不少于3人;2.瓶装燃气生产、储配、供应站等经营企业;1燃气用户3万户以下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配备燃气或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2燃气用户3-10万户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配备燃气或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燃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3供气规模10万户以上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配备燃气或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燃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高级职称不少于1人;加气母站、LNG、LPG、LCNG生产、储配、气化站等经营企业;配备燃气或相关专业初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具有燃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七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燃气管理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及数量,应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最低人数应符合以下要求: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企业总经理总裁,每个岗位1人;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负责安全运行的副总经理副总裁,企业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企业专职安全员,每个岗位不少于1人;3.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是指负责燃气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事故抢险抢修的操作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燃气输配场站工、液化石油气库站工、压缩天然气场站工、液化天然气储运工、汽车加气站操作工、燃气管网工、燃气用户检修工;最低人数应满足: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10万户以下的,每2500户不少于1人;10万户以上的,每增加2500户增加1人;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1000户及以下的不少于3人;1000户以上不到1万户的,每800户1人;1-5万户,每增加1万户增加10人;5-10万户,每增加1万户增加8人;10万户以上每增加1万户增加5人;CNG加气母站和LNG、LPG、LCNG生产、储配、气化站经营企业不少于9人,CNG常规站、子站和LNG加气站经营企业不少于6人;其他类型经营企业的人员由州、市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申请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经营许可申请书;二企业章程和企业资本结构说明;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所取得的有效期内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四固定的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五燃气设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备案文件;六申请的燃气经营类别和经营区域,企业实施燃气发展规划的具体方案,管道燃气企业还需提交经批准的经营区域范围及城镇供气管网平面图;七气源证明;燃气气质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或供用气意向书;八本办法第六条第五项要求的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材料;九有效期内的燃气设施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压力容器储罐使用合格证明、气体充装许可、防雷装置检测合格证明,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还须提交残液处置措施的说明;十燃气经营企业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为从业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八条设立瓶装燃气供气站,申请办理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城镇燃气发展规划要求;二有稳定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三有符合国家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和消防安全要求的贮存、充装、配送等相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和工具,并竣工验收合格;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五本办法第六条第五项要求的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材料;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设立瓶装燃气供气站,申请办理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城镇燃气发展规划要求;二有稳定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三有符合国家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和消防安全要求的贮存、充装、配送等相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和工具,并竣工验收合格;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五本办法第六条第五项要求的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材料;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设立瓶装燃气代客换气点,申请办理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城镇燃气发展规划确定的瓶装燃气换气点布点要求;二有符合消防安全的经营场所并验收合格;三换气点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通风良好、设有直通室外的门,室内地面的面层应是撞击时不发生火花的面层;与其他相邻房间的隔墙为无门窗洞口的实墙;相邻房间应是非明火、散发火花地点;四钢瓶符合国家、行业和自治区标准,并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压力容器合格证;五换气站点储存的燃气钢瓶容积总量≤立方米相当于15KG 液化石油气钢瓶10瓶;六换气点内照明灯具和开关采用防爆型,并设置浓度检测报警器和2具以上8公斤干粉灭火器;七有相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八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和经营管理制度;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一条从事瓶装燃气代客换气点经营,申请办理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换气点负责人身份证明;三换气点平面位置图及外景照片;四换气点经营场所证明经营场所的产权证书或一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六压力容器合格证书、消防验收合格证明;七站点负责人、安全技术负责人及作业人员的职称证明、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八防泄漏、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和营业制度;第十二条城镇燃气经营许可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燃气经营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二许可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出具建设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五许可机关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许可条件进行现场核查;六许可机关应当自发出建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七许可机关准予许可的,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准予许可的燃气经营企业名称、燃气经营许可证编号、企业注册登记地址、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类别、经营区域、许可机关名称、发证日期和许可证有效期限等,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八许可机关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十三条燃气经营许可证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式样统一印制;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式样并印制;燃气经营许可证和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燃气经营许可经营类别代码为:经营管道燃气为“G”,经营瓶装燃气经营为“P”,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站为“J”,经营其他类为“T”;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经营种类代码为:经营具备储气功能的瓶装燃气供气站分销站点为“CF”,经营不具备储气功能的代客换气点为“DF”;燃气经营许可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不得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第十四条燃气经营许可证和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燃气经营企业或个人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许可机关提出申请,许可机关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第十五条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或个人,发生分立、合并、转让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许可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分立、合并、转让后的燃气经营企业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或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第十六条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原许可机关办理许可变更手续:一企业个人名称、工商登记地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变更的;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技术负责人变更的;三燃气接收站、储存站、储配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瓶装燃气供气站和换气点的名称、数量变更的;四新建、改建、扩建燃气接收站、储存站、储配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瓶装燃气供气站或换气点的;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依法撤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或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一申请许可时隐瞒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的;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并拒绝整改的;四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许可证的;五依法可以撤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其他情形;申请人有前款第一项行为的,许可机关在一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申请人有前款第二项行为的,许可机关在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依法注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或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一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二燃气经营企业依法终止或个体经营者死亡的;三燃气经营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燃气经营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四燃气经营者主动申请注销的;五依法应当注销许可证的其他情形;第十九条燃气经营企业申请注销燃气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燃气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二燃气经营企业对原有用户安置和设施处置等相关方案;三燃气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四与注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相关的证明文件;许可机关受理注销申请后,经审核依法注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第二十条遗失燃气经营许可证或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在当地主要报刊刊登遗失声明,向原许可机关申请补办;燃气经营许可证表面发生脏污、破损或其他原因造成燃气经营许可证内容无法辨识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向许可机关申请补办,许可机关应收回原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第二十一条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许可机关报送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企业年度报告;燃气经营企业的出资比例、股权结构等重大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事项变化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许可机关报告并提供相关材料,由许可机关记载在燃气经营许可证副本中;第二十二条企业年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一企业章程和企业资本结构及其变化情况;二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变更和培训情况;三企业建设改造燃气设施具体情况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还需提供年度新建燃气管网和改造老旧燃气管网等配套设施的具体情况;四企业运行情况包括供气能力、用气总量、用户投诉、安全运行、事故处置、分子公司设立情况等;五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燃气经营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燃气经营情况报告;第二十三条许可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建立本行政区域燃气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内容包括燃气许可证发证、变更、撤回、撤销、注销、吊销等,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信息、燃气经营出资比例和股权结构、燃气事故统计、处罚情况、诚信记录、年度报告等事项;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许可机关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予以处理;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依法处理;违反本办法规定,燃气经营者不依法履行服务义务,或者擅自停业、歇业的,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依法处理;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 年月日起施行;。

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流程

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流程

燃气经营许可证办理步骤一、法律依据《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措施》二、办理条件(一)符合燃气发展计划要求;符合已经法定程序审批当地《城镇燃气发展专题计划》要求,管道燃气企业应该有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燃气发展专题计划》划定并以规范性文件公布管道燃气经营范围;(二)有稳定和符合国家标准燃气气源。

1、有和气源供给企业签署供气协议书或供气意向书;2、燃气气源应符合国家城镇燃气气质标准。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燃气设施。

1、有符合国家标准储存、输配、充装设施和燃气质量检测、燃气计量、消防、安全保护等方法;2、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符正当定程序,完工验收合格并依法立案。

(四)有和经营规模相适应资金;从事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依据注册资本本企业归为二类管道燃气企业。

(五)有固定经营场所、办公和服务站点等。

门站等办公经营场地需提供土地全部权证实。

(六)有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经营方案,含有燃气事故抢险抢修能力,配置必需抢险抢修设备机具,管道燃气企业必需依据经营规模配置专用抢险抢修车辆。

安全管理制度关键包含: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备设施(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安全宣传制度等。

经营方案关键包含:企业章程、发展计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步骤、故障报修、投诉处理、安全用气等服务制度。

(七)企业关键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评合格。

专业培训考评根据住房城镇建设部《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评管理措施》实施,并根据相关要求经考评合格,取得《山东省燃气行业安全管理技能考评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最低人数应符合以下要求:1、企业关键责任人。

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企业总经理(总裁),每个岗位1人。

法人不在企业值守,除应出具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燃气管理部门考评合格证书外,应授权一名责任人推行法人职责,并经考评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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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
日期:
燃气经营许可证
申办主体:个人或企业
申办条件:
1、有稳定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输配、充装设施与燃气质
量检测、燃气计量、消防、安全保护等措施;
3、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0万元;从事管道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200万元;从事天然气加气站建
设经营企业注册资本金,加气母站不得低于2500万元,标准站不得低于1500万元,子站不得低于500万元。

4、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5、有与燃气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具
备资格的燃气管理与作业人员。

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必须有具备资格的专业工程人员1人以上,具备资格的燃气管理与作
业人员不少于5人,并有专门会计人员;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必须有燃气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
于5人,其中,燃气专业工程师不少于2人,助理会计师以上财务人员2人,具备资格的管理与作业人员不少于12人;
天然气加气站母站经营企业必须有燃气专业工程师2人以上,每一个加气母站经营企业还必须有具备资格的安全管
理与作业人员16人以上;申请建设标准站、子站的天然气经
营企业必须有燃气专业工程师1人以上,每一个标准站、子站经营单位还必须有具备资格的安全管理与作业人员12人以上;
6、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安全管理制度与事故抢险抢修
预案,并具备燃气事故抢险抢修能力;
7、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与设备;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她条件。

申请材料: (一)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申报表,单独装订四份;当地建设、质量技术监督、消防、气象等有关部门的综
合验收意见单页不装订
.....,四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关材料、税务登记材料、验资
报告。

(三)企业法人代表与安全、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务、职称等证明以及人事隶属关系证明。

(四)当地有关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项目选址意见书、
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门站、管道等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
位的资质证明及承包(委托)合同。

(六)燃气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艺图、设备配置明细表、压力容器合格证、安全及消防设施资料等材料的;
(七)技术监督部门、消防部门、气象部门的检测、审查、
验收材料。

(八)气源来源情况。

外购燃气企业应当提交供需协议书。

(九)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事故应急抢险预案、安全
技术操作规程、企业章程、服务规范等材料(文本,加盖单位公章)。

(十)燃气工程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务、职称、特种设
备操作上岗证等证明以及人事隶属关系证明。

(十一)其她有关文件、证明。

(十二)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并提供原件进行审核。

办理机构:德州市政务中心市住建局市政窗口
办理地址:德州市长河大道187号邮编253000
办理电话:2236795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下午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程序:市政务中心施工许可窗口—城建科组织专家现场勘察—城建科提出许可决定意见—市住建局局长审批—核发证书—报省厅备案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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