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日常工作管理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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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员工管理注意事项

友情提示:建立管理台账(记录)很重要。

一、员工新到项目注意事项(不管新老员工)

1、项目部制度交底:尤其是项目考勤制度、项目绩效考核制度、项目安全交底等(签字确认,驾驶员要有项目车辆及驾驶员工作管理制度交底);

2、工作岗位职责交底(签字)。

二、实施过程员工工作管理

(一)试用期员工

试用期员工出现以下情况:1)工作态度不端正;2)不遵守劳动纪律;3)安排工作不按时完成,工作质量极差;

◆应对措施:

1)项目负责人建立员工工作管理、考核台账。

2)项目负责人及时与其沟通,故好沟通记录(签字确认),并及时反馈行政部。沟通后或更换项目没有改善,则2个月内必须反馈行政部。及时辞退。

(二)已转正员工

已转正员工出现不遵守劳动纪律、不服从项目部监理组长、总代、总监管理、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出现失误等情况

◆应对措施:

1)做好员工工作管理、考核台账。

记录员工绩效关键事件台账,包括时间、安排工作内容、工作完成情况,事后反馈等,可包括:工作成效特别好的关键事件、表现不好的关键事件、劳动纪律关键事件。

2)若有员工表现特别差,项目部觉得不适合公司需要的,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注意做好以下几点

做好记录(凭证):

如劳动纪律属旷工、迟到、早退、溜号,则做好考勤记录(员工需在考勤表上签字确认);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项,则在台账上做记录,如果可以有书面或者电子记录当然更好;

情节严重的,可以以项目部内部发通报批评或者以分公司名义发通报批评或报公司通报批评。

员工沟通

针对工作表现不好,有沟通记录,包括沟通事项、要点,提出要求等,沟通双方签字确认。

停发绩效、降职级或者调动

员工不服从管理,可以以通报批评等形式采取停发绩效、调岗或者调薪(需专题报告报公司审批),严重的,可以劝退。

调岗需有调动流程(要有签收程序,要严格按流程办理,行政部建有台账,相关表格行政部打包发给各位总监)

劝退、辞退

员工离职需严格按流程办理:员工手签(可加盖拇指印)的辞职申请书,项目总监签字同意;离职表相关交接手续办理(责任人签字确认),工作牌、安全帽等物资退还。

附:劳动合同法、公司用工管理规定、公司劳动纪律管理规定相关条款

法律及公司相关规定可解除劳动合同

条款摘要

A.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

B.公司用工管理规定相关条款

C.公司劳动纪律相关条款

A.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B.渝赛迪监司发〔2008〕44号关于印发《重庆赛迪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用工管理规

定》的通知

第十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具体约定如下:

①一个月内旷工2日(含2日)以上,半年内累计3日(含3日)以上;

②被发现在应聘过程中向公司提供的材料(如离职证明、教育学历、个人简历、隐瞒病史、不良记录等)与事实不符的,或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其执业资格证不在公司注册;

③未经公司同意,为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有关服务而接受任何方面之报酬;

④其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规定制度的行为。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具体约定如下:

①行为不端,违反《监理/项目管理/招标工程师职业道德》或相关执业守则,损害公司声誉的;

②未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受到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③严重失职,受到业主有责投诉,并造成影响或损失的;

④泄漏公司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4、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员工因触犯国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条例,被拘留,劳动教养、判刑,公司将作开除处理,劳动合同随之终止。

C.渝赛迪咨询发〔2011〕-060号关于发布《重庆赛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劳动纪律管理

规定》的通知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违反劳动纪律,公司可要求员工进行书面检查、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并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口头警告、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1、迟到、早退、中间溜号、旷工

迟到:比规定上班时间晚到30 分钟以内为迟到。

早退:比规定下班时间早 30分钟以内且无故提前离岗为早退。

中间溜号:工作时间非因工作原因离开岗位(已请零星事假的除外)。

旷工: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者未获准假而不到岗为旷工。

迟到、早退或中间溜号 30 分钟以上的,视为旷工半天。

迟到、早退、中间溜号,累计 3 次折算旷工 1 天。

迟到、早退或中间溜号的,由部门发现的处罚50 元/次;公司抽查发现的,处罚 100 元/次。

每旷工 1 天,扣发本人日平均工资及福利待遇的2 倍金额。公司抽查发现部门未准确记录迟到、早退、中间溜号或旷工的,每人次扣部门或项目部第一负责人200 元,但每月扣发金额最高不超过 1个月岗位津贴。

2、上班时间从事与本岗位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履行岗位职责。

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拒不接受任务。

4、吵架、打架、斗殴等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5、不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卫生规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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