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医疗事故人伤定损流程
医疗事故人伤定损流程
答案:
医疗事故人伤定损流程主要涉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过程,包括协商、提交材料、鉴定受理、鉴定过程、以及对鉴定结果的不服处理等步骤。
具体流程如下:
协商解决:当医患双方发生争议时,首先应尝试通过协商解决。
如果需要,双方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提交材料:一旦决定进行鉴定,双方当事人需按照医学会的要求提交相关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提交材料的时间限制为自收到医学会通知之日起10日内。
鉴定受理:医学会在收到所有必要的材料后,将决定是否受理鉴定请求。
如果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受理条件,医学会应说明理由并拒绝受理。
鉴定过程:如果鉴定被受理,将进入正式的鉴定过程,包括鉴定人的指派、制定鉴定方案、召开听证会、综合分析以及记录和复核等步骤。
对鉴定结果的不服处理:任何一方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者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赔偿调解:如果确定为医疗事故,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请求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应遵循双方自愿原则,并依据相关法规计算赔偿数额。
如果调解成功,双方应履行调解书;如果调解不成或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解。
整个流程中,双方当事人的合作和配合至关重要,以确保流程的顺利进行和公正的鉴定结果。
医疗事故鉴定流程及处理程序
医疗事故鉴定流程及处理程序1. 引言在我们生活中,医疗是个绕不过去的话题。
可有时候,医院的表现就像一场惊悚片,让人心惊胆战。
万一遇上医疗事故,心里那个慌啊,简直就像遇到了鬼一样!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医疗事故的鉴定流程和处理程序,确保大家在关键时刻能有个底儿。
2. 医疗事故的定义2.1 什么是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简单来说,就是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出错了,让病人受了伤。
你想想,手术时把左手搞错成右手,这可真是“哭笑不得”的一幕呀!但并不是每一次治疗的不如意都算医疗事故,有些是属于正常的医疗风险。
2.2 常见的医疗事故类型常见的事故包括误诊、用药错误、手术失误等。
有时候,医生可能一不小心就让病人“变身”,这时候就得认真对待了。
说实话,这种事情发生的时候,真是让人感觉到“无奈又心酸”。
3. 鉴定流程3.1 提出申请首先,遇到医疗事故,得先提出鉴定申请。
你需要准备好材料,像病历、手术记录这些证据,像拼图一样把事实拼凑清楚。
记得,越详细越好,毕竟“细节决定成败”嘛!3.2 选择鉴定机构接下来,得选择一个合适的鉴定机构。
可以是医院的专业委员会,或者是一些第三方鉴定机构。
这就像选择你的战友一样,要靠谱!鉴定机构会认真审查你的材料,甚至会联系相关医生进行询问。
哎,听起来有点复杂,但这可是为了给你一个公正的结果哦!4. 处理程序4.1 鉴定结果鉴定机构会给出一个结果,可能是“事故成立”,也可能是“不成立”。
一旦结果出来,心里那个五味杂陈啊。
如果成立,接下来就得考虑赔偿问题了。
这时候,可能就需要请律师来帮忙了,毕竟“法律是条大河,谁都过不去”。
4.2 赔偿与和解如果鉴定结果是事故成立,医院可能会跟你谈赔偿。
这里就得讲究“智慧”和“耐心”了。
医院通常会想法设法减少赔偿,而你则需要坚持自己的权益。
双方可以谈谈,能和解最好,毕竟“有时候退一步海阔天空”。
5. 总结遇到医疗事故,虽然心里会很不舒服,但只要按照流程走,总能找到解决的办法。
医疗事故鉴定受理流程
医疗事故鉴定受理流程一、啥时候能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呀。
一般来说,病员或家属要是觉得在医疗过程中出问题了,就可以提出这个申请。
不过呢,这个时间也有讲究。
要是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身体受到损害起,一年之内得提出哦。
这就像是一个小期限,可不能拖太久,不然可能就会有麻烦啦。
这就好比你买了个东西有问题,你也得尽快去找商家不是嘛。
二、向谁提出申请呢。
那可有的选啦。
你可以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这就像是找个管事的大管家,让他们来帮忙处理。
或者呢,直接找这个医疗事故鉴定的专门机构,就像是找个专门解决这种问题的专家团队。
不过不管向谁提,都得把情况说清楚哦。
三、申请的时候要带啥材料呀。
这可不能马虎。
你得把患者的病历本带上,这可是个重要的证据呀,就像学生的作业本,记录着整个看病的过程呢。
还有各种检查报告,什么X光片呀,血液检查结果之类的,这些都是能证明患者情况的东西。
再就是身份证明啦,证明你是谁,是患者本人还是家属,得让人家知道是怎么回事嘛。
如果有什么和医疗过程相关的其他证据,比如说医生当时的承诺之类的,也一并带上。
这就像打官司要带证据一样,证据越多,咱就越有理。
四、受理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干啥呢。
他们可不会随便看看就完事儿。
首先他们会审核你提交的这些材料全不全呀,就像检查作业有没有做完一样。
要是不全的话,他们会通知你补充材料的。
要是材料全了呢,他们就会开始初步审查这个事情是不是有可能是医疗事故。
这就像是一个小筛查,看看有没有必要进行深入的鉴定。
五、审查完了呢。
要是审查通过了,那就要正式开始鉴定程序啦。
这个时候就会有专门的鉴定小组来接手这个事儿。
这个鉴定小组可都是专业的人士哦,有医生、有法律专家之类的。
他们会仔细研究病历,可能还会找相关的医护人员了解情况,就像侦探破案一样,要把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搞清楚。
六、咱患者和家属要做啥呢。
在这个过程中,咱们可不能干等着。
要积极配合鉴定部门的工作,有啥新情况及时跟人家说。
要是对鉴定的过程或者结果有啥疑问,也可以大胆地提出来。
医疗事故鉴定步骤及最新医疗事故伤残鉴定程序
医疗事故鉴定步骤及最新医疗事故伤残鉴定程序医疗事故鉴定步骤一、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6个小时)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组成鉴定组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20天之前,通知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
双方当事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之前,要求专家回避的应说明理由(须回避的专家组成员本报8月15日曾作报道)。
三、组织鉴定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
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
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不影响鉴定的进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医疗事故伤残鉴定程序临床法医鉴定项目:1.损伤程度鉴定即轻伤、重伤、轻微伤鉴定或称伤情鉴定。
2.伤残程度鉴定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
3.因果关系鉴定指损伤与疾病的关系鉴定。
4.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若有,与患者死亡或残疾之间的关系。
试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流程
试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流程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收集证据:鉴定人员需要收集医疗事故发生时的所有相关证据,包括病历、医学影像资料、化验报告、手术记录等。
同时,鉴定人员还需要了解患者的病情、治疗过程、医护人员的操作过程等。
2. 分析证据:鉴定人员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分析,了解医疗事故的具体情况,包括医疗操作是否符合规范、医疗设备是否安全可靠、医护人员是否存在失职行为等。
3. 寻找原因:鉴定人员需要从证据中寻找医疗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和间接原因,找出医疗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操作、技术性缺陷、人为失误等因素。
4. 提出结论:鉴定人员需要根据分析的结果作出鉴定结论,包括医疗事故的性质、责任的划分、受害方的权益等。
同时,在鉴定结论中,鉴定人员还需要提出防范措施和改进建议,帮助医疗机构改善医疗质量。
需要注意的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流程可能会因具体的案件而略有不同,比如会根据不同的鉴定需求、证据材料的完整性和可用性等因素进行调整。
医疗事故鉴定流程
医疗事故鉴定流程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规范或者医疗技术操作不当,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行为。
医疗事故鉴定是对医疗事故的成因、性质和损害程度进行科学、客观、准确的判断和鉴定,是保障患者权益、维护医疗秩序的重要环节。
下面将介绍医疗事故鉴定的流程。
首先,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包括接诊、调查、鉴定和结论。
接诊是指接收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确定鉴定范围和目的,收集必要的资料和材料。
在接诊阶段,需要明确鉴定的目的、范围和要求,了解事故的基本情况,确定鉴定的程序和时间节点。
接下来是调查阶段,调查是医疗事故鉴定的关键环节。
调查人员需要收集相关医疗记录、检查报告、手术记录等医疗资料,了解医疗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包括患者的病史、诊疗过程、治疗方案、医疗操作等。
同时,需要听取医务人员和患者的陈述,了解医疗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
调查的过程需要客观、公正、全面地进行,确保收集到的资料准确完整。
在收集到足够的资料后,鉴定人员进行鉴定工作。
鉴定是对医疗事故的成因、性质和损害程度进行科学、客观、准确的判断。
鉴定人员需要根据收集到的资料,结合相关的医学知识和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和判断。
在鉴定的过程中,需要慎重对待每一个细节,确保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最后是结论阶段,鉴定人员根据调查和鉴定的结果,形成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需要客观、准确地反映医疗事故的成因、性质和损害程度,对医疗事故的责任和赔偿提出建议。
结论需要符合法律法规和医学常识,对相关责任人和机构提出合理的处理建议。
总之,医疗事故鉴定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需要鉴定人员具备扎实的医学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鉴定工作。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促进医疗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医疗事故鉴定是指对医疗活动中因医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医疗工作规范或医疗技术标准,导致患者损害或死亡的事件进行调查与鉴定的程序。
医疗事故鉴定的目的是找出事故责任和原因,为赔偿和纠纷解决提供依据,同时也是对医疗质量监管的组成部分。
1.接收申请:患者、其家属或其他相关方可以向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提出事故鉴定申请。
申请的内容包括事故基本情况、证据材料、相关责任方等。
2.鉴定组成立:鉴定机构收到申请后,会根据相应的程序组成鉴定组。
鉴定组通常由医疗专家、法律专家和鉴定人员组成,确保对事故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
3.事实调查:鉴定组会对事故进行全面的事实调查,包括查阅相关病历资料、采访相关医务人员和患者家属、调查医疗设备等。
4.鉴定过程:鉴定组会根据事实调查结果,进行责任认定及原因分析。
他们会评估医务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专业道德和规范,医疗技术是否符合标准,并针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
5.鉴定报告:鉴定组根据事实调查和分析结果,撰写鉴定报告。
鉴定报告应包括事故经过、责任认定及原因分析、损害程度评估等内容,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6.处理结果:鉴定报告通常会送交相关部门,如卫生行政部门、司法机构等,以便根据鉴定结果对责任方进行追责或进行赔偿。
此外,鉴定结果还可以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参考。
需要注意的是,医疗事故鉴定程序需要尊重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利益。
鉴定过程应当公正、客观、科学,确保对医疗事故进行准确评估并找出事故责任方和原因。
对于医患纠纷的解决,应当秉持事实、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充分尊重患者的权益,并维护医疗的安全和质量。
综上所述,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对于保障医疗质量、维护医患关系和解决医疗赔偿纠纷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科学、客观的鉴定程序,可以更好地促进医疗事故责任的确认和处理,有效提高医疗质量,保护患者权益,维护医疗秩序的正常运行。
医疗损害鉴定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哪些材料
医疗损害鉴定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哪些材料1、司法鉴定机构指派鉴定人;2、鉴定人制定鉴定方案。
3、召开听证会。
4、综合分析。
5、鉴定的记录和符复核。
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住院患者的病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例资料原件。
医疗损害鉴定又可以叫做医疗事故鉴定,这主要是对医疗事故中受到人身损害的患者作出的伤残鉴定,有自己的鉴定流程,同时也需要提供相应的鉴定材料。
那么医疗损害鉴定流程是怎样的,有需要哪些材料呢?小编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医疗损害鉴定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哪些材料(一)医疗损害鉴定流程是怎样的其实医疗损害鉴定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司法鉴定机构指派鉴定人;2、鉴定人制定鉴定方案:鉴定方案时鉴定人实施鉴定的步骤和方法,鉴定人应根据案件的具体医疗资料,制定符合个案的鉴定步骤与方法;3、召开听证会:医疗损害鉴定应当由法官、医患双方当事人、鉴定人共同参与的听证会。
听证会的过程及结果是医疗损害鉴定最为重要的,鉴定人会听取双方陈述意见并就相关问题听取双方的辩论意见,我律所有专业的主任医师代理出席此过程,避免患方因对医学知识的匮乏造成自己的权益不能得到支持。
4、综合分析:综合分析是对鉴定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在案件中的作用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研究和判断。
5、鉴定的记录和符复核。
看似一个简单的过程,当中要求患者不仅懂医而且懂法,对于其认为医院存在的过错提出明确的法律依据或者医学依据,这对患者而言难上加难。
(二)医疗损害鉴定需要哪些材料患者提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提供的资料:1、提起鉴定当事人的身份证明;2、病历资料:由患者保管门急诊病历的,患者应当提供所有门急诊病历资料;住院患者应当提供就诊及出院证明等资料。
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的资料: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
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
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双方当事人退场。
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医疗事故鉴定会由鉴定组长主持进行。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通常情况下,医患双方规定的陈述时间为20-30分钟;在对方陈述的过程中,另一方不允许发言和反驳对方的叙述。
双方的陈述都是单方的叙述,不存在类似法庭辩论的情况。
因此,在鉴定会上,即便是对方叙述的经过与事实出入很大,甚至对方做虚假陈述的,也不要有过激的行为。
等待专家组组长许可后,再行发言。
▲二、专家鉴定组成人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
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通常情况下,在双方当事人各自叙述完毕,补充说明后,专家组的成员会根据各自专业的情况,针对性的提出各自的问题。
在鉴定会上问及医疗机构的问题,多数集中在诊断、治疗、处置方式、用药的选择和适应症、禁忌症上。
而问及患者及其家属的问题,多数集中在既往病史、现病史、发病前情况、核实医疗机构救治的经过等方面。
▲三、双方当事人退场在双方当事人完成上述程序后,会告知双方当事人退场,医学会会在约定的时间内,出具鉴定报告,并告知领取的时间。
在这个时间,需要建议患者及其家属的是,在退场时,不要再向鉴定专家喋喋不休的叙述情况;在退场的同时不要与医疗机构发生口角和冲突,既然大家想通过法制的途径解决问题的,就不要通过非理性的方式激化矛盾了。
▲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在这个过程中,是各个鉴定专家“闭门磋商”的过程。
双方当事人都不宜介入。
▲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
医疗事故程序
医疗事故程序
医疗事故程序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1.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发生了医疗事故,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要求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卫生行政部门会组织专家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2.提交相关材料:在申请鉴定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病历、诊断书等。
同时,还需要填写一份《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3.进行调查和处理: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会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告知当事人是否受理。
4.赔偿调解:如果认定为医疗事故,医疗机构需要对患者进行赔偿。
赔偿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在进行赔偿调解时,需要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医疗事故鉴定的一般步骤,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医疗事故鉴定的一般步骤,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组织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医疗事故是对医生与患者都会造成极大伤害的事件,在生活不可避免遭遇到此类事件后,首先要做的是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在此本文为你解答医疗事故鉴定的一般步骤已经相关材料。
▲一、医疗事故鉴定的一般步骤鉴定程序可分为受理、调查、作出鉴定结论三个阶段。
1、在受理阶段,当事人双方可在人民法院或卫生行政机关主持下选定鉴定委员会委员,组成鉴定委员会,由主持人公布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当事人可提出回避申请,由有权机关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2、在调查阶段,当事人提供相关的申请书、病历等证据。
鉴定委员会一般应口头调查,并应公开进行。
目前的鉴定程序都是书面调查,这样不利于查清事实,也不利于提供证据和充分地辩论。
病从口入!请关注您的健康饮食很多病是吃出来的,吃也能治病哦。
当事人可委托医学专家或律师出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提供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鉴定委员会以中立第三者的身份,听取双方意见,并对双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采纳。
整个过程及内容由记录人记录在卷,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3、在作出鉴定结论阶段,鉴定委员会评议应不公开进行。
由鉴定主持人负责鉴定书的的制作。
▲二、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如何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流程
医疗事故的鉴定流程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事故报告: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完成事故的报告,将事故及时上报到医疗机构的质控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
2. 事故调查:质控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将组织成立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调查小组一般由医疗机构的相关专业人员、法务人员和病案科人员等组成。
3. 事故鉴定:调查小组将对事故进行鉴定。
鉴定工作一般由专家组成,包括医疗专家、法医、护理专家等。
鉴定结果应当客观、公正、科学,对事故的原因、责任进行认定。
4. 鉴定报告:鉴定小组应当编写鉴定报告,详细描述事故的经过、原因和责任归属等内容。
鉴定报告应当提交给医疗机构的质控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
5. 处理措施:根据事故鉴定结果,医疗机构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这可能包括进行内部整改、改善医疗服务质量、赔偿患者等。
6. 监督和追责:医疗机构的质控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对医疗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监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医疗事故鉴定流程可能会因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医疗体系等因素而略有差异。
因此,具体的鉴定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
以上仅为一般的医疗事故鉴定流程的简要介绍。
医疗事故鉴定流程_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医疗事故鉴定流程_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医患双方及卫生行政部门在委托鉴定时需提供:正式委托书;相关材料(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时提供);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书复印件(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交纳鉴定费的收据。
医鉴办收到委托后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如下:一、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6个小时)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组成鉴定组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20天之前,通知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
双方当事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之前,要求专家回避的应说明理由(须回避的专家组成员本报8月15日曾作报道)。
三、组织鉴定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
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
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不影响鉴定的进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申请医疗鉴定的程序具体是什么
申请医疗鉴定的程序具体是什么医疗事故发⽣在医疗过程中,由于其特殊性很难还原事情真相,⽽伤害结果与事故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却是担责的关键。
此时便需要鉴定的介⼊,那么,申请医疗鉴定的程序具体是什么?今天,⼩编就为您整理了如下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申请医疗鉴定的程序具体是什么发⽣医疗纠纷后,经⾏政调解⾏调解未能解决者,医患双⽅都有权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其程序如下:⼀、由申请者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签定委员会递交书⾯申请,申请书应写明事情发⽣的经过及时间、地点,提出申请鉴定的理由。
⼆、提出申请鉴定⽅应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
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听证、取证。
发⽣病员死亡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因或双⽅对死因有争议者,应请法医进⾏⼫体解剖,费⽤由申请鉴定⽅负责。
四、召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议。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成员由同级⼈民政府批准,由相关专业技术专家及法医组成。
五、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受理申请⽇起规定期限内,受理机构将鉴定意见书送达当事双⽅,对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意见书之⽇起规定期限内,向上⼀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复议,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再次签定的申请,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或其法定代理⼈.不服地⽅医学会作出的⾸次鉴定结论,依照国务院卫⽣⾏政部门制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政部门提交请求所在省、⾃治区或直辖市地⽅医学会给予再次鉴定的书⾯申请。
提出两次鉴定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或其法定代理⼈提出的2、必须是对地⽅医学会作出的⾸次鉴定不服所提出的,其“不服”的内容可包括对事实的认定、法律法规的适⽤和鉴定的程序等事项3、必须是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卫⽣⾏政部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4、必须是向送达⾸次医疗事故技太鉴定书的卫⽣⾏政部门提出申请5、提出由所在省、⾃治区或直辖市地⽅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的当事⼈或其法定代理⼈向医疗机构所住地卫⽣⾏政部门提交再次签定的申请书时,必须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同时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及负责⾸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的医学会出具的⾸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医疗事故鉴定流程以及费用
医疗事故鉴定流程以及费用
流程:
1.接到申请:一般情况下,医疗事故鉴定由相关部门或当事人向鉴定机构申请,包括提供相关的医疗记录和其他证据材料。
2.确定鉴定范围:鉴定机构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确认鉴定事故的范围和对象,如鉴定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等。
3.现场勘查和调查:鉴定机构可能会进行现场勘查或调查,收集相关的证据和信息,包括调阅病例资料、询问当事人及目击者等。
4.鉴定报告编制:鉴定机构会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和信息,编制鉴定报告,包括对医疗事故的认定、原因分析、责任划分等内容。
5.鉴定结果通知:鉴定机构将鉴定结果通知申请人或相关当事人,包括鉴定结论和相关的处置建议。
6.救济和赔偿:根据鉴定结果,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寻求相应的救济和赔偿,包括向医疗机构进行索赔或提起诉讼等。
费用:
1.鉴定费:包括鉴定机构为进行鉴定所收取的费用,这一部分费用可能由申请人根据鉴定机构的规定进行预付或结算。
2.相关材料复印费用: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记录和其他证据材料,这些材料可能需要进行复印和整理,相关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3.劳务费:如鉴定机构需要进行现场勘查或调查,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劳务费用,包括人员费用、交通费用等,这部分费用由申请人支付。
医疗事故鉴定的流程怎么走
医疗事故鉴定的流程怎么⾛医疗事故鉴定的流程怎么⾛?包括1、委托2、受理等5个步骤。
下⾯店铺⼩编收集了⼀些资料,希望能对你们有所帮助。
⼀、医疗事故鉴定的流程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如下:1、委托: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当事⼈共同委托;卫⽣⾏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2、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受理之⽇起5⽇内,通知双⽅当事⼈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3、组成鉴定组: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数,原则上⾄少为3⼈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4、组织鉴定: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
出席鉴定的双⽅当事⼈每⼀⽅⼈数不得超过3⼈。
专家组进⾏讨论,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5、再次鉴定:任何⼀⽅当事⼈对⾸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收到⾸次鉴定书之⽇起15⽇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当事⼈共同委托省、⾃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发⽣医疗纠纷后,经⾏政调解⾏调解未能解决者,医患双⽅都有权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其程序如下:1、由申请者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签定委员会递交书⾯申请,申请书应写明事情发⽣的经过及时间、地点,提出申请鉴定的理由。
2、提出申请鉴定⽅应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
收费标准(根据粤价函[1996]385号)为:县(区)级鉴定每例600元,地⽅级鉴定每例1200元,省级鉴定每例1800元。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听证、取证。
发⽣病员死亡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因或双⽅对死因有争议者,应请法医进⾏⼫体解剖,费⽤由申请鉴定⽅负责。
4、召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议。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成员由同级⼈民政府批准,由相关专业技术专家及法医组成。
医疗事故鉴定流程
医疗事故鉴定流程1、第一时间复印封存病历资料。
2、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3.死亡鉴定。
4.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以及诉讼的方式解决。
医疗事故的鉴定分为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医疗事故伤残鉴定。
其中前者是确定该事故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而后者则是为了对患者的伤残等级进行确认。
今天,我们具体来说一说医疗事故伤残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大概如下:首先要确定鉴定专家组组长,然后召开鉴定会,鉴定会的程序是:▲(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
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通常情况下,医患双方规定的陈述时间为20-30分钟;在对方陈述的过程中,另一方不允许发言和反驳对方的叙述。
双方的陈述都是单方的叙述,不存在类似法庭辩论的情况。
因此,在鉴定会上,即便是对方叙述的经过与事实出入很大,甚至对方做虚假陈述的,也不要有过激的行为。
等待专家组组长许可后,再行发言。
▲(二)专家鉴定组成人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
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通常情况下,在双方当事人各自叙述完毕,补充说明后,专家组的成员会根据各自专业的情况,针对性的提出各自的问题。
在鉴定会上问及医疗机构的问题,多数集中在诊断、治疗、处置方式、用药的选择和适应症、禁忌症上。
而问及患者及其家属的问题,多数集中在既往病史、现病史、发病前情况、核实医疗机构救治的经过等方面。
▲(三)双方当事人退场。
在双方当事人完成上述程序后,会告知双方当事人退场,医学会会在约定的时间内,出具鉴定报告,并告知领取的时间。
在这个时间,我需要建议患者及其家属的是,在退场时,不要再向鉴定专家喋喋不休的叙述情况;在退场的同时不要与医疗机构发生口角和冲突,既然大家想通过法制的途径解决问题的,就不要通过非理性的方式激化矛盾了。
▲(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有哪些?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组织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患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分别填写鉴定委托书并签字。
发生医疗事故后,正确的处理方式首先是进行鉴定。
鉴定出等级才能进行相应的赔偿。
那么,医疗事故鉴定有哪些程序呢?鉴定的启动方式有哪些?怎么进行鉴定才是正确的处理方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
首次鉴定由各区县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由医学会组织。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有时效限制的,患方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医疗事故纠纷鉴定的启动程序,有三种方式,包括: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和法院指定鉴定。
▲一、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
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由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是由医疗纠纷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
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医学会,专门设有医学会,该委员会是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
如果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委托鉴定的提出即可以是在医疗诉讼前的协商过程中;也可以是医疗诉讼的庭审过程中。
不过,该程序也有其特殊性,双方共同委托的,要求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
在这种情况下,医学会是不接受单方委托的!也就是说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单独要求做医疗事故鉴定的,当地的医学会是不会受理的。
▲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如果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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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条件: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鉴定的费用缴纳:
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
若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
医疗鉴定的时间期限: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也就是说如果是现在申请鉴定,医学会正式受理后60日内应该拿到鉴定书。
医疗事故的鉴定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
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参加鉴定的人员的构成: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
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
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原则上聘请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建立专家库;当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不能满足建立专家库需要时,可以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进入本专家库。
负责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原则上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建立专家库;当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不能满足建立专家库需要时,可以聘请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家进入本专家库。
当事人和医院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提供所需的材料: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过程: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
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
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三)双方当事人退场;
(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
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
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对专家组的鉴定结论要求:
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有如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应当包括上款(四)至(八)项内容;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中说明理由。
(责任编辑:佚名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