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押汇业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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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简介
出口押汇和贴现:出口商将符合信用证条款要求的全套单据或出口跟单托收单据提交到我行,我行扣除从押汇/贴现日到预计收汇日的利息及手续费,将货款预先付给出口商,并对出口商保留追索权。
二、产品特点
1、出口贸易项下货物出运后银行向出口商提供的融资;
2、融资时我行收取议付或托收手续费及相关邮电费,并预收融资利息和预扣境外银行费用,实际收汇时再多退少补;
3、我行对出口商有追索权;
4、出口商可以获得发票金额的100%的融资;
5、对单据质量、境外开证行或代收行资信有一定要求。三、服务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出口业务经营权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等机构,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等。
四、服务渠道及网络
具有国际业务经营资格的我行分支机构均可办理。
五、业务流程
1、出口商与我行签订《出口押汇/贴现业务总协议书》;
2、出口商将出口单据提交到我行办理寄单索汇,并提交《出口押汇/贴现申请书》;
3、我行按出口信用证或跟单托收项下交单业务的流程审核单据并办理寄单索汇;
4、我行按有关规定审批融资申请,审核同意后,将融资款项支付给客户;
5、出口贴现业务要求在收到开证行或保兑行的承兑后方可办理。托收项下原则上不提供出口贴现融资。
6、我行收到境外银行支付的有关货款后,我行先用于归还融资款项。预收的押汇或贴现利息及境外银行费用按实际情况进行多退少补;
7、我行向出口商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并办理涉外收入申报。
六、办理要求
1、申请办理出口押汇或贴现的企业应具有出口业务经营权,资信良好;
2、开证行(或保兑行)、代收行应当资信良好,所在国(地区)政局稳定,经济金融秩序良好;
3、申请办理出口押汇或贴现业务的信用证应具备以下条件:
a. 信用证真实、有效;
b. 信用证适用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c. 信用证条款明确合理,索汇路线简洁清晰;
d. 信用证不含对我行或受益人不利的条款;
e. 信用证规定的货运目的地未发生政局不稳或战争情形;
f. 信用证不包含我行认为不适宜办理出口押汇或贴现的其它情况。
4、申请企业应与我行签订《出口押汇/贴现业务总协议书》,然后就具体业务逐笔申请并签署《出口押汇/贴现业务申请书》。
七、融资币种、期限及利率
1、出口押汇或贴现的融资货币原则上为信用证币种;
2、出口押汇或贴现的融资期限比照正常收汇天数执行;
3、预收的出口押汇或贴现利息及境外费用在实际收汇时多退少补;
4、融资利率按浙商银行有关贸易融资利率标准执行。
出口押汇业务知识
出口押汇是指企业(信用证受益人)在向银行提交信用证项下单据议付时,银行(议付行)根据企业的申请,凭企业提交的全套单证相符的单据作为质押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参照票面金额将款项垫付给企业,然后向开证行寄单索汇,并向企业收取押汇利息和银行费用并保留追索权的一种短期出口融资业务。
一、对象
企业如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以信用证作为出口结算的方式,即可凭信用证项下的出口单据向银行申请叙做出口押汇。[1]
二、条件
企业如需向银行申请叙作出口押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应在申请行开立人民币或外币往来帐户,办理进出口结算业务,并在押汇融资业务项下核算一切收支;
2.企业资信良好,履约能力强,收汇记录良好,具有一定的外贸经验;
3.出口的商品应为企业主要出口创汇产品,适应市场需求,国内外进销网络健全畅通,并能取得必要的配额及批文;
4.企业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按时向银行报送财务报表,接受银行对您的企业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实时审核。出口押汇款项应用于合理的资金周转需要;
5.开证行及偿付行所在地政局及经济形势稳定,无外汇短缺,无特别严格外汇管制,无金融危机状况,且开证行自身资信可靠,经营作风稳健,没有故意挑剔单据不符点而无理拒付的不良记录;
6.信用证条款清晰完整且符合国际惯例,经银行认可无潜在风险因素。转让信用证银行原则上不予办理出口押汇;
7.叙作出口押汇的单据必须严格符合信用证条款,做到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对远期信用证项下的出口押汇,须在收到开证行承兑后方可叙作。
三、币种、利率、期限
出口押汇的币种为单据原币种,押汇利率按照国际金融市场的状况、申请行筹资成本、开证行资信风险等因素确定。
押汇金额比例由银行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最高额为单据金额的100%,银行预扣银行费用、押汇利息后,将净额划入企业帐户。如实际收汇日超出押汇的期限,银行将向企业补收押汇利息。
即期出口押汇期限按照出口收汇的地区及路线来确定,远期信用证押汇期限为收到开证行承兑日起至付款到期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止。如超过押汇期限,经银行向开证行催收交涉后仍未收回议付款项,银行有权向企业行使追索权,追索押汇金额、利息及银行费用。
四、编辑本段申请条件
I、企业如需向银行申请叙作出口押汇,须向银行各分支机构的国际结算部门或总行国际业务部贸易科提交以下资料,包括:
1.经工商局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借款人有权签字人授权书及签字样本;
3.公司近期财务报表;
4.银行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II、企业应填制《出口押汇申请书》及《出口押汇质押书》各一式二份,加具公司公章及有权签字人签字,连同出口单据和正本信用证一并交银行办理进行审核;
III、银行在收到企业提交的《出口押汇申请书》和出口单据后,如符合条件,经审核无误后叙做出口押汇。
1.所交单据与信用证要求相符。
2.信用证项下单据收款有保障。
3.已办妥相关手续。
4.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银行将拒绝接受押汇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