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便民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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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唐政办字〔2017〕60号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唐政办字〔2017〕60号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唐政办字〔2017〕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我市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按照《唐山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实施方案》(唐政办字〔2016〕179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布唐山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共406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

《唐山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共406项)》涉及46个部门和单位,共406项,主要包括:事项名称、实施部门、设定依据、服务对象、承办处室、联系方式、收费标准及依据等(见附件)。

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0日内,在各自门户网站上公开本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市电子政务办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编委办在唐山市机构编制网公开汇总清单。

各县(市)区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0日内完成县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公开工作。

二、编制完善办事指南。

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要按照规范运行和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编制本部门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减少环节,优化流程,并及时在门户网站、市民中心政务公开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动态管理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唐山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共406项)》公开后,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任务变化情况,对本部门、本单位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报市编委办(市审改办)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公示。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的通知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的通知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9.05.15•【字号】浙公通字〔2019〕39号•【施行日期】2019.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的通知浙公通字〔2019〕39号各市公安局:近日,公安部下发《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和《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实施细则》,要求10项便民利民新措施于6月1日全面启动。

车辆购置税信息联网、启用12123交管语音服务热线等4项措施已在我省实施或试点推行,其余6项待由公安部交管局升级全国系统后实施。

为确保改革措施按时落地落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持续深化“异地通办”举措。

一是严格执行“一证通考”。

申请人可以凭内地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省内任一地初次申领、增驾小型汽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类),但不包括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明确流动人口机动车驾驶证申领若干规定的通知》自6月1日起停止执行。

各地要严格按照考试内容和评判标准组织实施考试工作,严防因考试不严格形成“考试洼地”。

二是稳妥实施异地分科目考试。

申请人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因工作、学习、生活等需要居住地发生变更的,可以申请变更一次考试地,已通过的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

仍未实现考试费用分科目收取的地方,限期在5月20日前实施。

对已一次性收取全部考试费用的,各地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及时退还分科目异地考试学员相关科目考试费。

同时,要主动协调交通部门,确保持新版港澳台居住证居民顺利报名学驾;落实异地考试学员培训机构,避免出现外地转入学员无接收驾培机构;加强公安机关内部沟通协调,及时处理问题,严禁因工作推诿导致群众办事难、往返跑,禁止要求群众回原籍开具学时证明。

12345便民服务热线运行实施方案(最新)

12345便民服务热线运行实施方案(最新)

12345便民服务热线运行实施方案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110报警服务平台与社会求助平台对接联动工作的意见》(x政办发〔x〕x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12345”政务服务热线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x政办发〔x〕121号)要求,进一步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整合社会资源,建立x市12345(x)便民服务热线平台(以下简称12345平台),受理社会公众咨询、求助、意见、建议和投诉表扬等非应急类事项,确保群众诉求事项“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现制订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整合各职能部门和具有公共服务职能企事业单位的服务热线,建立以12345(x)为统一对外号码,构建市本级12345(x)全媒体(电话、网站、短信、微信、手机APP多渠道)热线平台,并将热线平台拓展延伸县(市、区)受理政府职能范围内社会公众提出的咨询、求助、意见、建议和投诉表扬等非应急类事项,提供政策法规、办事流程、生活指南及查询等咨询服务;形成一号牵头,多线联动,24小时受理,一站式公共热线服务体系。

构建全市“12345”大数据中心,通过大数据分析,实现对各县(市、区)“12345”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实时反映社会热点和难点等问题,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二、工作机制12345平台在各级政府领导下,按照“一市一平台”“一市一中心”原则建设,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

根据“集中受理、分办处理、跟踪督办、统一回访”的原则受理各类求助事项,同时受理110报警服务平台转交的非警务求助事项。

(一)集中受理。

市12345平台集中承接全市辖区内(含各县)12345热线电话,归纳、整理、转办至各联动单位和分中心,各分中心不再设立热线电话。

(二)分办处理。

市12345平台对诉求事项进行分类,按属地不同、职责不同转办至联动单位和分中心进行处理。

联动单位和分中心应及时联系诉求人核实相关情况,按时办理诉求事项,向诉求人答复。

青岛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及上网运行工作方案

青岛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及上网运行工作方案

青岛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及上网运行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切实解决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不尽统一、办事不够便捷等问题,全面提升我市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全面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和运行,打造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运行管理体系。

按照“依法依规、利企便民、标准规范、应上尽上、动态管理”的原则,在完成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清单、办事指南标准化梳理与国家、省基本目录对应工作的基础上,8月底前,推动实现全部政务服务事项上网运行;10月底前,在有条件的村(社区)实现网上政务服务全覆盖,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市、区(市)级不低于70%。

二、扎实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各级涉及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单位作为实施主体,依据部门权责清单,梳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检查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等10类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清单、办事指南。

(一)统一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基础要素。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梳理本系统、本领域内由省、市级设立需由市、区(市)共同实施、分别实施、单独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内容包括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清单、办事指南。

基本目录基于权责清单生成;实施清单的梳理要以满足办好“群众眼中一件事”需求为原则,按照最小“颗粒化”标准,根据省有关要求,统一拆分原则、统一拆分情形,实现同一事项主项名称、子项名称、编码、类型、设定依据、行使层级、受理条件、服务对象、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项目等要素相统一;办事指南要在实施清单标准化基础上对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主体、依据、流程、材料、注意事项等进行指导性说明。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第二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区县通办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第二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区县通办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第二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区县通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6.03•【字号】渝府办发〔2020〕69号•【施行日期】2020.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第二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区县通办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2020年重庆市政务服务工作要点》(渝府办发〔2020〕30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全面融合,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少跑快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动全市第二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通办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认真总结首批106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区县通办推进经验,复制、借鉴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按照“就近受理申请、审批权属不变、数据网上流转、批件快递送达”模式,打破户籍或居住地限制,建立“异地受理、异地办结”工作机制,推动第二批130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在2020年底前实现跨区县通办。

二、主要任务(一)统一规范全市标准。

第二批130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涉及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贸促会、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海关、市通信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等10个部门。

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统一规范跨区县通办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批条件、所需材料、审查要点、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要素,制定跨区县通办政务服务事项流转程序,并指导区县抓好落实,确保收件受理、过程办理、办结送达等环节高效有序运行。

(二)加强异地协同办理。

接件区县与办理区县要按照统一的办事规范,建立远程会商和协同办理工作机制,采取“异地受理、内部流转、属地办理、办结反馈”的方式办理。

要尽可能延长网上办事链条,实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

对当场无法获取的证照证件和审批结果等,可以按照自愿原则选择“邮寄送达”服务,由办理单位在办结证照证件和审批后通过快递邮寄送达。

沈阳市社区便民服务事项表(2010版)

沈阳市社区便民服务事项表(2010版)

沈阳市社区(村)便民服务指南序号办理事项服务对象办理要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1 失业证办理新成长劳动者(学校毕(肄)业生);已与原工作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并由就业转失业的人员;未就业复转军人、退役士兵;有就业要求的“农转非”人员和外地户口迁入人员;在市和区县(市)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劳动事务代理机构保存档案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有就业要求的自由职业者;未就业的两劳释解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户口簿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新生劳动者的毕(肄)业证书;失业职工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辞退、除名等证明;退出部队现役人员提供《复员(退伍)证》;两劳释解人员《刑满释放证明》等;享受失业救济金的失业人员持《失业人员报到通知单》;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用人单位停保证明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失业人员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社区进行失业登记,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盖章→街道社保窗口审核→区、县(市)人社局领证7个工作日工本费2 失业金领取领取失业金人员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失业人员报道通知单》及银行卡; 1寸彩照一张本人执相关手续证明材料到区、县(市)人社局报道→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社区(村)登记→街道(乡镇)登记办理失业证→区、县(市)人社局审批加盖钢印,即办免费1发放失业证,填写领取金额及时间,领取失业金3 失业证年审持有《失业证》人员身份证、户口簿,失业证社区(村)→街道(乡镇)办理每年第一季度办理免费4 养老保险新增或续保新参加养老保险人员,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人员户口本、身份证、工商银行卡、(养老保险停保单)社区(村)收取办理要件→街道(乡镇)全程代办→所在区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办理→沈阳市医保中心审核办理即办免费5 小额担保贷款失业职工、大学生创业人员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担保人身份及收入证明社区(村)申请→填写申请表→递交申请书和拟创业计划书→街道(乡镇)审核→区、县(市)人社局终审3—10月办理免费6 退休人员采暖费报销在本辖区居住且单位已把采暖费拨付给保险公司的企业退休社会化管理人员采暖费发票原件、户口本原、复件、房证原件、复印件社区(村)收取要件→街道(乡镇)初审→保险公司审核办理11月到次年4月份银行发放7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本市户籍城镇居民《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低保人员、低保边缘户人员、重度残疾人员应同时提供《沈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沈阳市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沈阳市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未就业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寸红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社区收齐办理要件→街道社保窗口统一办理→沈阳市医保中心审核办理30个工作日免费28 办理企业和自由职业者退休人员死亡后领取丧葬费证明退休关系在辖区内的退休人员死亡并领取丧葬费户口簿本人注销页、医院开据死亡证明复印件、火化收据退休人员家属到退休人员卡片管理社区提出申请→社区根据提供要件开据已故通知单→退休家属到退休人员原工作单位办理丧葬费手续→退休人员单位将已故通知单回执单返回社区即办免费9 开具企业和自由职业者退休人员居住证明户籍在辖区内及户籍不在辖区内,但在辖区内居住的退休人员身份证、户口本社区开具退休人员居住证明→退休人员到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退休手续即办免费10 普惠制培训报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企业离岗(待岗)职工、零就业家庭、低保或低保边缘户家庭人员、普通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残疾人、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进城务工人员高校毕业证、残疾证、退伍证失业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照片。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马鞍山市市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马鞍山市市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马鞍山市市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1.24•【字号】马政秘〔2016〕75号•【施行日期】2016.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公布马鞍山市市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的通知马政秘〔2016〕7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公共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6〕34号)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化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现将《马鞍山市市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级公共服务清单主要内容。

市级公共服务清单主要内容包括公共服务事项名称、办理依据、实施机构和服务指南。

市级公共服务清单的具体内容详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及市相关部门网站。

二、严格施行公共服务清单。

市级公共服务清单是政府向社会作出的公开承诺,各有关单位要强化责任、主动作为,把严格施行公共服务清单作为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实。

要坚持“政府端菜”和“群众点菜”双向发力,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需求。

要坚持服务便民利民、办事依法依规,务求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三、加强公共服务清单管理。

加快推进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促进部门公共服务相互衔接、数据共享,着力推动公共服务清单落地见效。

市级公共服务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部门职能变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时调整完善公共服务清单。

市民服务中心的规章制度

市民服务中心的规章制度

市民服务中心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民服务中心管理,便于市民办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市民服务中心是为了提供便民服务、优化政府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而设立的机构,依法承担政府服务职能。

第三条市民服务中心服务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的市民和组织,提供政府部门的各类行政服务事项。

第四条市民服务中心的机构设置包括综合窗口办事大厅、办事指引中心、办事咨询服务中心等部门。

第五条市民服务中心的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居民身份证办理、户口迁移、出入境证件办理、社会保障业务办理等。

第六条市民服务中心的目标是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政府服务,打造智慧城市的重要服务窗口。

第七条市民服务中心的服务宗旨是“以人为本,服务至上”,为市民提供温馨周到的服务,解决市民办事难题。

第八条市民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应当以服务市民为宗旨,服务市民的满意度和便利度为衡量标准,以规范、高效的服务流程提高工作质量。

第九条市民服务中心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流程控制和服务评估机制,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十条市民服务中心应当定期对服务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根据市民需求不断完善服务项目,提升服务水平。

第十一条市民服务中心应当保护市民的合法权益,严格保密市民个人信息,确保服务过程中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二条市民服务中心应当加强内部员工培训,提高员工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十三条市民服务中心应当积极倡导便民服务理念,倡导文明办事,营造和谐社会风气。

第十四条市民服务中心应当积极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组织员工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为城市建设贡献力量。

第十五条市民服务中心应当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合作,推动政府服务一体化,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

第二章服务流程第十六条市民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服务流程,规范各项服务事项的操作步骤,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十七条市民服务中心应当制定服务办事指南,详细说明市民可以办理的业务事项、材料准备、缴费标准等重要事项。

便民利民服务的内容

便民利民服务的内容

便民利民服务的内容一、日常生活服务1. 家庭保洁服务:为居民提供定期家庭保洁服务,包括清洁卫生、清洗家具、清洗地面、擦洗门窗等。

2. 电器维修服务:为居民提供家电维修服务,包括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等电器的维修和保养。

3. 管道疏通服务:为居民提供管道疏通服务,包括下水道、马桶、洗手盆等管道的疏通和维修。

二、公共信息服务1. 社区通知服务:为居民提供社区通知服务,包括社区活动、政策宣传、安全提示等信息的发布。

2. 社区公告服务:为居民提供社区公告服务,包括社区事务、社区建设、社区管理等信息的发布。

3. 社区咨询服务:为居民提供社区咨询服务,包括法律咨询、政策咨询、生活咨询等。

三、健康保障服务1. 健康体检服务:为居民提供健康体检服务,包括常规体检、专项体检等。

2. 健康讲座服务:为居民提供健康讲座服务,包括健康知识普及、疾病预防等。

3. 健康咨询服务:为居民提供健康咨询服务,包括疾病诊断、用药指导等。

四、文化教育服务1. 社区文化活动:为居民提供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活动,包括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知识竞赛等。

2. 社区教育服务:为居民提供社区教育服务,包括家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

3. 社区图书馆:为居民提供图书馆服务,包括图书借阅、阅读推广等。

五、社区治理服务1. 社区议事会:为居民提供社区议事会服务,包括征集居民意见、讨论社区问题等。

2. 社区志愿者服务:为居民提供志愿者服务,包括环境整治、文明劝导等。

3. 社区调解服务:为居民提供调解服务,包括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等的调解和处理。

六、应急救援服务1. 应急救援队伍:建立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为居民提供紧急救援服务,包括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2. 应急演练活动: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居民的应急意识和自救能力。

3. 应急知识宣传:通过宣传栏、宣传册等方式,向居民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居民的应急防范意识。

七、交通出行服务1. 交通疏导服务:在高峰时段或交通拥堵时,为居民提供交通疏导服务,保障交通畅通。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门”集中办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门”集中办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门”集中办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05•【字号】朝政办发〔2018〕133号•【施行日期】2018.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门”集中办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朝政办发〔2018〕1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门”集中办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5日朝阳市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门”集中办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对行政审批服务“一门”办理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门”集中办理工作进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实施政务服务事项“一门”集中办理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行审批服务“一门”办理的重要政治任务,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的必然要求,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转变机关作风、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增强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

省政府已将该任务列入考核。

全市上下必须高度统一思想,以开拓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扎实推进该项工作的落实。

二、工作目标实施政务服务事项“一门”集中办理,以更快、更好、更方便办事企业和群众为目标,确保到2018年底,实现70%以上的市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以下简称政务服务大厅),到2019年底,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实现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

三、主要任务(一)明确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部门和办理事项。

根据市级政务服务目录,凡公布保留有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原则上必须进驻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窗口。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宁德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2021〕6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宁德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2021〕6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宁德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宁德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202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宁德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办理流程,提升便民服务工作成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12345便民服务平台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6〕179号)、《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12345便民服务热线管理规范〉的通知》(闽效能办〔2020〕5号),结合我市平台运行实际,对《宁德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月22日宁德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1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宁德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12345平台)的监督管理,建立分工明确、运行规范、监管有力的工作机制,推动服务方式创新,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12345便民服务平台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6〕179号)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12345平台由12345热线电话和12345网络系统构成,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日常工作生活、生产经营中遇到非紧急类问题提出的咨询、投诉、建议、求助等诉求。

便民服务大厅规章制度

便民服务大厅规章制度

便民服务大厅规章制度便民服务大厅作为社区居民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给广大居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凡进入便民服务大厅的居民,必须遵守以下规定:第一条:进出规定1. 居民进入便民服务大厅,必须携带有效证件,并按照工作人员指示进行安全检查。

2. 在便民服务大厅内禁止吸烟、饮食,保持环境整洁。

3. 居民离开便民服务大厅时,必须注销身份并按照规定离开。

第二条:行为准则1. 居民在便民服务大厅内要保持良好的秩序和礼貌,不得进行扰乱他人秩序的行为。

2. 居民应当主动配合工作人员的工作,不得妨碍工作人员正常执行职责。

3. 居民不得在便民服务大厅内进行非法活动。

第三条:排队规定1. 居民在便民服务大厅内需要办理业务时,应当主动进入排队区域,并按照顺序等待。

2. 排队过程中,居民不得插队、推挤、喧哗或者有其他干扰秩序的行为。

3. 已经办理完业务的居民,应当自觉离开排队区域,给其他需要办理业务的居民让出空间。

第四条:安全保障1. 居民在便民服务大厅内应当自觉维护秩序和安全,禁止携带危险物品入内。

2. 如遇突发事件或者有发现可疑人员,应当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并配合工作人员的处理。

第五条:隐私保护1. 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保护居民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或滥用居民的个人信息。

2. 居民在便民服务大厅内应当注意个人隐私保护,不得随意透露个人信息。

第五条: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居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可能面临相应的处罚。

2.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无证件进入便民服务大厅、喧哗、推挤、插队、携带危险物品和进行非法活动等。

根据以上规定,便民服务大厅将为广大居民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并确保大家的安全和隐私得到充分的保护。

希望居民们共同遵守规章制度,共同营造一个文明、和谐的便民服务环境。

基层卫生健康十二项惠民便民服务措施

基层卫生健康十二项惠民便民服务措施

基层卫生健康十二项惠民便民服务措施基层卫生健康十二项惠民便民服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完善双向转诊机制:发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城市医疗集团)的统筹协调作用,牵头的三级、二级医院预留至少40%的门诊号源优先向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放,由基层家庭医生为辖区签约居民提供上级医院专科门诊预约服务,发挥家庭医生在预约转诊、检查、住院床位等方面的作用。

2. 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下沉:利用3年时间加强市级预约诊疗平台建设,持续优化预约转诊服务,提高二三级医院门诊患者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转患者占比。

3. 完善基层医疗服务模式: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与二、三级医院协同发展,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4. 加强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通过培训、定向招聘等方式,提高基层全科医生的诊疗水平和服务能力。

5. 推进基层卫生信息化建设: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三级医院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机制,实现居民健康信息在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共享和无缝对接。

6. 开展基层慢性病防控与管理:加强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预防和管理,提高慢性病患者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7. 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

8. 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9. 完善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10. 加强基层健康教育:开展健康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居民的健康素养和自我保健能力。

11. 完善基层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基层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保障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

12. 推进基层医养结合服务: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质的医疗和养老服务。

以上措施旨在提升基层卫生健康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和服务质量,以满足居民的基本卫生健康需求。

12345便民服务热线运行实施方案(最新)

12345便民服务热线运行实施方案(最新)

12345便民服务热线运行实施方案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110报警服务平台与社会求助平台对接联动工作的意见》(x政办发〔x〕x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12345”政务服务热线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x政办发〔x〕121号)要求,进一步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整合社会资源,建立x市12345(x)便民服务热线平台(以下简称12345平台),受理社会公众咨询、求助、意见、建议和投诉表扬等非应急类事项,确保群众诉求事项“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现制订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整合各职能部门和具有公共服务职能企事业单位的服务热线,建立以12345(x)为统一对外号码,构建市本级12345(x)全媒体(电话、网站、短信、微信、手机APP多渠道)热线平台,并将热线平台拓展延伸县(市、区)受理政府职能范围内社会公众提出的咨询、求助、意见、建议和投诉表扬等非应急类事项,提供政策法规、办事流程、生活指南及查询等咨询服务;形成一号牵头,多线联动,24小时受理,一站式公共热线服务体系。

构建全市“12345”大数据中心,通过大数据分析,实现对各县(市、区)“12345”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实时反映社会热点和难点等问题,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二、工作机制12345平台在各级政府领导下,按照“一市一平台”“一市一中心”原则建设,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

根据“集中受理、分办处理、跟踪督办、统一回访”的原则受理各类求助事项,同时受理110报警服务平台转交的非警务求助事项。

(一)集中受理。

市12345平台集中承接全市辖区内(含各县)12345热线电话,归纳、整理、转办至各联动单位和分中心,各分中心不再设立热线电话。

(二)分办处理。

市12345平台对诉求事项进行分类,按属地不同、职责不同转办至联动单位和分中心进行处理。

联动单位和分中心应及时联系诉求人核实相关情况,按时办理诉求事项,向诉求人答复。

《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便民服务事项下沉基层的通知》(青政办字【2013】110号)的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便民服务事项下沉基层的通知》(青政办字【2013】110号)的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便民服务事项下沉基层的通知》(青政办字【2013】110号)的政策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青岛市其他机关•【公布日期】2013.10.10•【分类】地方政府规章解读正文《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便民服务事项下沉基层的通知》(青政办字【2013】110号)的政策解读一、政策咨询1、职责分工各级政府办公室负总责,牵头组织协调和推进政务便民服务事项下沉工作;法制部门负责对行政审批和监督服务事项改革、精简、下沉进行审核把关,对授权、委托、内部界定和代办等方式向基层下放权限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电政信息部门负责电子政务应用、信息公开、电子政务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工作;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负责行政服务(便民服务)中心业务流程规范优化和指导;监察机关负责对便民服务事项下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信息咨询市政府办公厅,咨询电话12345;市政府法制办,咨询电话85913213;市电政信息办,咨询电话85912097;市审管办,咨询电话85916507;市监察局,咨询电话85911002。

二、公文解读1、政务便民服务事项下沉到基层的好处有哪些?这次政务便民服务事项下沉到基层,主要是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和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政务便民服务事项逐步下放到区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和镇(街道)、村(社区、物业)便民服务中心(室、站)来为企业、群众直接办理或代为办理。

老百姓一些想办的事情可以就近在镇(街道)、村(社区、物业)方便、快捷地办理,避免了层层跑、多头跑的问题,方便了企业和群众的工作、生活。

2、政务便民服务事项下沉基层的内容有哪些?这次政务便民服务事项下沉的内容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政务便民服务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公共办事服务事项,具体主要包括行政审批事项、监督服务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三大类。

市里研究制定了城区街道、城区社区和远郊镇(街道)、远郊村(居)4个政务便民服务事项指导目录,共有411项。

各区、市会依据市里的指导目录,结合自己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自己的具体目录并在各区、市政务网站和区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以及镇(街道)、村(社区、物业)便民服务中心(室、站)公布。

便民服务中心 方案

便民服务中心 方案

便民服务中心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居民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也日益多样化。

为此,建设便民服务中心成为城市发展必不可少的一个方面。

本文将会讨论建设便民服务中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实现这一目标的可能方案。

一、便民服务中心的必要性一方面,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能够为城市居民提供更为便捷的生活服务。

现代城市中,人们繁忙的工作和生活节奏让他们的需求愈发多元化、多样化。

这时,完善的便民服务中心就可以提供一站式、集约化的服务,解决市民的各种烦恼。

例如,服务中心可以提供儿童游乐设施、图书馆、健身房等多种设施,方便市民日常活动。

另一方面,对于城市管理者而言,建设便民服务中心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服务中心的建设可以为城市管理提供参考意见,完善城市各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高城市竞争力,令城市更具吸引力,有助于吸引投资和人才流入。

二、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可行性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在可行性上也有基础。

首先,现代科技的发展让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成为可能,各种信息化技术和智能化设备为服务中心的运作提供了可靠的支持,大大提高了中心的效率和作用。

其次,随着城市化建设的不断加强,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加上服务中心的布局普及,服务项目的各种化也有助于提高服务水平。

三、建设便民服务中心的可能方案建设便民服务中心有多种方案,具体取决于城市的现状和可行性条件。

但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服务中心的布局和设施建设与市民的需求相呼应、与实际情况相符合是至关重要的。

(1)设立市级服务中心在城市中央设置一个市级的服务中心,可以集中市政府部门、金融、生活保障、文化娱乐等多个领域的服务。

市民到这里集中办理各种政务、财务、医保、住房、教育等事宜。

(2)设立社区服务中心在各个社区建设便民服务中心,主要提供基础服务,如生活咨询、社区卫生、失物招领等,并设立区属机关,如公安局、邮局等部门,以实现服务集约化,使各类服务更贴近市民。

(3)移动便民服务中心将服务设备移动到市民需要的地方,为困难户、退役军人等群体提供帮助。

12345便民服务热线运行实施方案(最新)

12345便民服务热线运行实施方案(最新)

12345 便民服务热线运行实施方案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110 报警服务平台与社会求助平台对接联动工作的意见》(x 政办发〔x〕x 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 12345”务服务热线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x政办发〔X〕121号)要求,进一步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整合社会资源,建立x市12345(x)便民服务热线平台(以下简称12345平台),受理社会公众咨询、求助、意见、建议和投诉表扬等非应急类事项,确保群众诉求事项“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现制订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整合各职能部门和具有公共服务职能企事业单位的服务热线,建立以12345 (x)为统一对外号码,构建市本级12345(x)全媒体(电话、网站、短信、微信、手机APP多渠道)热线平台,并将热线平台拓展延伸县(市、区)受理政府职能范围内社会公众提出的咨询、求助、意见、建议和投诉表扬等非应急类事项,提供政策法规、办事流程、生活指南及查询等咨询服务;形成一号牵头,多线联动,24 小时受理,一站式公共热线服务体系。

构建全市“12345大”数据中心,通过大数据分析,实现对各县(市、区)“ 1 2345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实时反映社会热点和难点等问题,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二、工作机制12345 平台在各级政府领导下,按照“一市一平台”一“市一中心”原则建设,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

根据“集中受理、分办处理、跟踪督办、统一回访”的原则受理各类求助事项,同时受理110 报警服务平台转交的非警务求助事项。

(一)集中受理。

市12345平台集中承接全市辖区内(含各县)12345 热线电话,归纳、整理、转办至各联动单位和分中心,各分中心不再设立热线电话。

(二)分办处理。

市12345平台对诉求事项进行分类,按属地不同、职责不同转办至联动单位和分中心进行处理。

联动单位和分中心应及时联系诉求人核实相关情况,按时办理诉求事项,向诉求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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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科室
共同配合部门
服务对象
服务职责内容
服务依据
备注
13
公共服务
生育保险单位参保登记
市人社局
医保中心

用人单位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 法》第八条 2.《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 办理生育保险单位登 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 记 39号) 第三条3.《南平市人民 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 育保险工作的通知》(南政办 〔2014〕158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 法》第八条2.《南平市人民政 府关于印发〈南平市城镇职工 办理职工医疗保险人 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管理暂行规 员参保登记 定〉等10个医疗保险改革配套 文件的通知》(南政〔2000〕 综290号) 第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 法》 第八条 2.《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关于南平市生育保险业务 经办管理职能移交的通知》 (南人社〔2013〕257号) 办理生育保险人员参 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保登记 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 通知》(南政办〔2014〕158 号) 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 实施〈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 险规定〉的通知》(南政〔 1996〕综字274号 第二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 法》 第三十二条 2.《关于转发并贯彻落实<流动 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 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 疗保险转移接续 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 的通知》(闽医险发〔2010〕 169号) 第二条
备注
29
公共服务
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核发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建瓯 市宏达车辆服务 有限公司

机动车主
核发环保标志
-9-
-9-
序 号


服务事项名称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科室
共同配合部门
服务对象
服务职责内容 环保举报热线工作机 构的职责是: (一)依法受理环境 污染、生态破坏的举 报事项; (二)对举报件及时 转送、交办、催办、 督办; (三)向上级交办部 门报告交办件的办理 结果; (四)研究、分析环 保举报热线工作情 况,向环境保护主管 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 意见和建议; (五)向本级和上一 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报告举报事项受理情 况以及举报件的转送 、交办、答复、催办 、督办等情况; (六)检查、指导和 考核下级环保举报热 线工作,总结交流工 作经验,组织工作人 员培训 各地承担环保举报热 线工作的机构可以根 据实际情况依法履行 其他工作职责,或者 承担当地人民政府授 予的其他职责。 统计登记证办理
监理股
乡镇农机站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63号第五章第三 十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 预约入乡镇所在地收 当定期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企业、个人、其他 集,符合条件的一次 农业机械进行免费实地安全检 组织 性办理 验。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对 拖拉机的安全检验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第二款:拖拉 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检验为 每年1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 量安全法》第3条、第34条、第 37条、第39条、第50条、第51 条等;《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 法》第3条、第16条、第37条、 第38条;《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管理办法》第3条;《无公害农 产品认定程序》第3条、第4 条;《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审查 规范》;《绿色食品标志商标 使用证管理办法》;《有机食 品管理办法》;《农产品地理 标志登记审查准则》。
序 号


服务事项名称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科室
共同配合部门
服务对象
服务职责内容
服务依据 1.《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管理规定》第五点 省级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大气污 染防治法》负责机动车环保定 期检验机构的委托,并组织机 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 和管理工作。 2.《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核发和检测机构管理工作的通 知》第三点 各地环保部门要 严格按照《机动车环保检验合 格标志管理规定》要求,加强 对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点的 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各项 规章制度,规范开展环保合格 标志核发工作。…… 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转发南平市机动车环保检验 合格标志管理方案的通知》 (南政办〔2012〕20号)第一 点 从2012年2月25日起,对全 市所有在用机动车(除摩托车 及农用车外),核发环保标志 了环保标志核发工作由市环保 局统一组织。……
18
公共服务
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市人社局
社保中心

用人单位、个人
19
公共服务
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市人社局
社保中心

用人单位、个人
20
公共服务
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市人社局
社保中心

用人单位、个人
21
公共服务
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 系转移
市人社局
社保中心

个人
1.《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 按规定为参保职工办 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 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办发〔2009〕66号)第二条 接续业务 3.《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 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 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 号 附件2第一条

经济困难的弱势群 法律咨询、诉讼代理 《法律援助条例》 体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 号):第七章第六十一条 为符合条件的个人办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 理就业、失业登记 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 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0]75号) 第一章第二条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按规定为企业符合正 省劳动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城 常退休条件的职工办 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理退休 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政办〔 1998〕95号)第三条 1、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安置老 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 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 按规定为符合提前退 1978〕104号)第四条《福建省 休条件的从事特殊工 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厅 种职工办理退休手续 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城镇企业职 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的通知》(闽政办〔1998〕95 号)第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 法》第八条 2.《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单 〈南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 位参保登记 险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10个 医疗保险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 》(南政〔2000〕综290号)第 三条
9
公共服务
办理《就业创业证》
市人社局
就业中心

个人
10
公共服务
职工正常退休审批
市人社局
社保中心

个人
11
从事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 公共服务 休/因病非因工伤残、企业 计划内破产
市人社局
社保中心

个人
12
公共服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 位参保登记
市人社局
医保中心

用人单位
-4-
-4-
序 号


服务事项名称
23
公共服务
华侨来南平定居办理
市外侨办
外侨股
市公安局
个人
24
公共服务
归侨证办理
市外侨办
外侨股

个人
25
公共服务
“三侨子女”身份证明书 办理
市外侨办
外侨股

华侨子女 归侨子女 归侨青年
-7-
-7-
序 号


服务事项名称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科室
共同配合部门
服务对象
服务职责内容
服务依据
备注
26
公共服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定期 市农业机械管理站 检验
5
公共服务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发证 审核
市国土局
地籍股

6
公共服务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核 准
市国土局
地籍股

7
公共服务
中小学转学
市教育局
基础教育股

学生
-3-
-3-
序 号


服务事项名称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科室 建瓯市法律援助 中心
共同配合部门
服务对象
服务职责内容
服务依据
备注
8
公共服务
提供法律援助
市司法局
1
城市管理
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
市安监局

市民
《安全生产法》
2
城市管理 3833851安全应急值班电话
市安监局

市民
《安全生产法》 《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 管理办法》
3
公共服务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
市财政局

个人
4
公共服务
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发证 审核
市国土局
地籍股

机关事业单位、企 办理土地使用权初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业、社会组织及自 登记发证 法》第十一条 然人 机关事业单位、企 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业、社会组织及自 登记发证 》第十二条 然人 机关事业单位、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负责土地使用权抵 业、社会组织及自 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 押登记核准 然人 法》第四十二条 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 实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 法>的通知》(闽教基〔2014〕 中小学学生转学办理 7号) 2.闽教基〔2007〕77号 、闽教基〔2007〕4号、闽教基 〔2007〕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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