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明星形象代言广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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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明星形象代言广告

所谓明星代言,是指利用名人、明星的平面肖像或录像,通过一系列的宣

传载体让产品的终端受众广为人知晓的一种营销工具。当今世界由明星所做的的广

告比重越来越大,明星做广告已成为人们经常议论的话题。几乎是所有的影视明

星都在广告中粉墨登场以各种方式为广告主说好话。

一明星广告效应

明星作为消费者耳闻目睹的公众人物,尤其难以形容的特定魅力,明星越

有名这种魅力就越大。明星为产品做广告宣传,只要所传播的信息真是确切,画

面和语言配合得体自身与产品有一定的关联,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将自身的魅力移植

到产品上,既刺激大众的兴趣与注意,又能提高品牌的知名度与接受度,赋予产

品更多的附加值。同时通过明星的介绍与推荐,使消费者对产品与企业产生好

感,从而有助于树立产品和企业的形象。具体讲,这种明星效应包括以下几点: 1、引起注意,快速产生市场效应

资讯的发达,使各媒体的广告量不断增长,如何让你的广告在纷纷扬扬的广告轰炸中脱颖而出,有效地引起消费者的注意,明星广告策略是一种立竿见影的选择。消费者能凭借自身对明星的好感主动去理解产品信息,并作出快速的市场反应,好

的明星广告都是快热型的。因为明星广告代表了一种流行趋势,目标消费群体很容易在他们所崇拜的明星的暗示或说服下,去尝试消费体会明星的消费经验,并因心

理上的这种认同倾向而成为某一品牌的忠实消费者。

2、提升产品档次,增加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采用明星广告策略,对于广告商家来说,可借助明星良好的公众形象,较

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来有效提升产品的档次塑造企业及产品,使其具有和明星

一样的良好形象。好的明星广告可利用明星本身所具有的特质,使商品带上其独

特的品质、格调、地位和威望,这是其他类型广告策略难以在短时间内到达的美誉。明星的知名度、公信度和美誉度是与他所做的广告的产品或企业相对应的,企业只

有真正找准了明星的价值,这样的明星广告才有可能真正发挥明星广告的效应。

3、昭示企业实力,提高品牌信任度

广告是一种商业行为,明星不仅有社会价值,在广告中更体现其经济价值,很

多时候,企业不请明星做广告或请那类明星做广告,已成为衡量各企业经济实力

的一种标志。从普通消费者的心理反应角度看,企业请明星做广告的确昭示了企

业的实力和魅力,而且因为消费者对明星的崇拜和喜爱,爱屋及乌地对明星所做

的一切产生连带信任也是顺理成章的。

二明星广告代言的风险

1、对明星代言人的选择判断风险

利用明星广告代言,所选择的明星个性 /形象必须与品牌及产品的个性 /形象高度一致。但是人们对明星个性 /形象的判断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如果没有在目标顾客

中进行客观严密的调查,受决策者的个人喜好等非理性因素影响,企业往往对明星的个性 /形象做出错误的判断和选择。

善用广告策划的养生堂首次利用李英爱明星代言就很有问题,养生堂认为

李英爱个人代表着“美丽、善良,优雅如茶”,但是大众认知的李英爱是励志剧

大今中的“ 明,,取,不怕挫折”个性形象。影星不同于歌星 /体育明星,其个性形象多数源于幕,道“ 明,,取,不怕挫折”的大今能代表者夫茶的品牌个性?活、搞笑的明星何炅(然其另一身份是

大学教,但是几个人知?)代言 E 百分学机,明与学机品本身

含的“ 真、刻苦,学至上”的本属性相背,有几个望子成的父母愿意

?深度熟悉品牌 /广告运作的养生堂都的判断明星代言人,至于国

内一般的自己品的品牌个性都不清晰甚至没有定位的公司,所犯的判断

更多。

2、明星的知名度(人气)

明星往往是“流星” ,多数明星当不超三年,真正的“刘德,成,宋祖英”式的常青非常少,体育明星受生理体能极限的制,“明星”寿命更加短。当明星成“明日黄花” ,其代言的品牌也代表着“ ,老化”。明星代言的知名度很大。明星代言首先是利用明星的知名度,大

前提是明星的“人气”要足旺,要持久。但是明星与“流行,尚”伴随,人气如潮水,

有潮必有潮跌,能保“超女”的浪持多少年?当年的刘/萍 /翔人气今何在?

与明星知名度相伴随是“人气”移植――能否将明星的“人气”

成功的移植到品上,客提起明星就上想到其代言的品 /品牌?在因明星分行代言的例(核心是了多),李宇春代言“神舟,可口可?”一女嫁七夫,郭晶晶代言“喜之郎,麦当?”嫁五夫;刘翔代言“耐克,白沙,伊利? .”近十个品牌;有多少客能住明星代言的如此混乱的品?客的心智追求,本能抗拒混乱,果客只住了明星而不住品,厂家花了巨却成了明星的“嫁衣” 。

3、明星的道德

明星首先是普通人,具有不确定性,他 /她中多人一定会“吃喝嫖,拈花惹草,聚众群殴,税漏税”等那的品德;明星又不是普通人,是几乎没有私的社会公众人物,他 / 她中可能出的道德,是多媒体道的点明星代言,意味着明星与代言的品成“命运共同体” ,一旦明星有媒体 /公众的道德(可能是事,也可能是),“城失火,殃及池”,企就跟着倒霉。人既然会屋及,同会恨屋及。企不得不

代言明星因个人道德事件等在公众中造成的面影响,没有任何可弥的余地。

百事可曾邀天王巨星克 ?杰克代言,借助其在年人群中巨大的感召力,百事立起“新一代的”的品牌形象,但后来克深陷性丑和吸毒漩之中,百事可不得不

忍痛割。“ 得八宝粥” 英达、宋丹丹一家三口接拍广告,借此达家庭的关与美情,不料影圈中堪称模范夫妻的英达、宋丹丹拍完广告就高离婚。一是媒体于英达、宋丹丹婚而引的明星家庭品德的广泛道,一却是家庭幸福广告画面,种反广

告足以把“ 得八宝粥”的品牌价消耗得所剩无几。同, TCL 彩因刘代言而声誉起,同因其税漏税入而引的道德,重影响了 TCL 的品牌形象。

4、明星的的事件

与明星的道德似,明星会有各种各的事件,如果是好事(慈善心帮助,演等),自然会上添花;但是媒体更关心明星“出事” ,大部分

“八卦”明星新闻都以负面事件为主,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负面的明星形象也

必然影响其代言产品/品牌的形象。赵薇的“军旗”事件经广泛报道后,其代言

的夏新手机形象一落千丈,销量更直线下滑。

唐国强的“新兴医院”虚假广告事件,严重影响了他的“公正、权威”的社

会形象,对他同时代言的家电、药业品牌而言,是一次不小的打击。

5、明星的健康风险

这是最不可控制的人生风险,明星一旦生病,其代言的“诉求健康”的保

健品、药品的产品品质就会受到公众的严重质疑;一旦明星三长两短,意外去世,则对其代言的品牌而言,更是致命的打击。

去年,正当壮年的明星高秀敏,傅彪突然去世,所代言的仍在播放的补血

颗粒,不粘锅广告就引起了很多消费者的质疑,认为这是对逝者的不尊重。企业不得其利,反而受害。

以上归纳的五大风险中,明星选择风险属企业可控风险,理论上可以化解,

但现实中则因为选择判断中的非理性因素和创意的艰难性,很少有企业能够成功跨越;明星的知名度、道德、事件和健康风险系企业不可控风险,明星作为独立

自主的个体,其代言的企业没有理由也不可能对他们的人气、道德、健康等进行强制约束,一旦个体风险产生,企业的风险也同样不可避免。

三、代言策略

1、围绕品牌个性、产品定位选用代言人

在产品同质化的时代,品牌个性日益凸现出其在传播与营销中的重要位置,代

言人应符合品牌个性,其形象、特征必须和所代表的企业产品或目标消费群匹配。明星类别与产品类别之间匹配与否,会对品牌信任度、好感度产生不同的影响。

企业在选代言人时一定要考虑与产品的定位相一致或吻合。从受众角度和市场考虑:(1)从传播的对象出发,企业在选明星的时候应该把目标消费群体的行为与

心态作为重点。一切以目标受众群体为中心,能引起目标消费群体的共鸣与拥护。

(2)市场细分化:“分众时代”中,产品代言人也应细化,代言人细分。

包括对性别、年龄、个性、国籍等的细分。不同地区有不同观念、消费模式、消

费观念和经济文化背景以及审美方式。明星在不同的地区影响力也不同。

(3)品牌形象上:产品形象与代言人气质一致。品牌个性与代言人吻合是

传播效果优化的关键。只有明星个性与品牌一致,个性准确对接,在传播识别中,才能有效强化产品及企业的独特位置。

2、利用可信度高的代言人

选择明星应注重明星自身的形象、亲和力、可信度、专业度、受欢迎程度

等因素。

在传播学上讲明星作为目标受众群体的“意见领袖” ( Opinion Leader)对目标群体能产生个人影响。活跃在人际传播网络中经常为他人提供信息、观点、或建议并对他人施加个人影响的人物称为“意见领袖” 。他们常常能借助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说服能力来影响他人,具有领袖魅力的特征是有支配欲,自信,具有强大说服能力。明星即是选择在公众领域有影响的人物,可信性高的人,他们一般是某个领域的明星、专家、歌星,或者是科研人员。大众传播要取得良好效果,必须首先重视这些意见领袖的存在。

可信性包含两个要素:一个是传播者的信誉,包括是否诚实、客观、公正等

品格条件;另一个是专业权威性,即传播者对特定的问题是否有发言权和发言资格。可信度分高可信度和低可信度两种类型,即明星与平常人之分。对于受众来说如

果出于不同的传播者,人们对它的接受程度也是不一样的,明星的美誉度越高其

可信度越高。选择明星代言某一品牌,凭借明星的领袖魅力,企业便可将明星魅

力转移到产品上,转化为产品的内涵以赋予产品新的活力和亲切的联想。

3、运用明星代言注意其周期性、同一性

品牌的生命应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发展壮大。品牌的延伸也是发展变化的。

这种变化不但体现在种类的延伸上,也体现在单体产品本身生命周期的变化上。

产品生命周期包括导入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同样代言人的人气也会有一个萌芽、成长、鼎盛和衰退的发展历程。企业找明星代言,在塑造品牌、打

造知名度方面,往往都是选择处于人气鼎盛阶段的代言人。

明星代言的整合和共通性。作为企业的品牌,会有发展、品牌扩展,会有不

同的代言人,代言人要从品牌建设的长远计划着眼选取,注重同一性。品牌形象的塑造与维护,在考虑品牌发展的阶段性目标的同时考虑品牌整体形象的长远

性。

四、分析总结

明星能给品牌带来的好处,是广告的本质决定的。广告至于消费者的能力,总

的说来就是消费安全感和认同感,甚至是对于品牌的狂热。而这种信赖与狂热的

属性,恰恰是明星所具备的。

对于企业来说,要解决的问题无非是如何用尽可能低的广告代言费用获得尽可

能高的市场收益。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出现在广告中的明星往往同时兼具专

家的身份。传播的方式潜台词往往是“相信我,没有错” 。彼时明星在大众心目

中的地位确实是高不可攀,不过放在今日,已经鲜有消费者会将明星的话语奉为

神谕了。在广告中耍范儿摆酷,显然已经不再适合当下草根意识盛行的传播环境,借助明星这一桥梁,实现品牌与消费者的沟通才是传播的关键。

第二点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明星代言的周期。演艺圈风云变幻,如今的

造星能力可谓前所未有,这可真让许多企业看花了眼。频繁更换代言人代价是非

常高昂的,然而老是同一副面孔又难免让你觉得乏味。怎么办呢?最好的方法,

就是制订周详的传播策略,让你的代言人分阶段,分层次地进行品牌代言。周杰伦与动感地带这对组合就很能说明问题,从最初“我的地盘我作主” 的如今的音乐主题诉求,周董一跟到底,已经成为动感地带鲜明的品牌符号之一。频繁地更换代言人或许能在短期内获得关注,但对于品牌的深入传播终归是不利的

简论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危害及其治理方案

论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危害性及治理方案 摘要: 近年来,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这一现象在社会上屡见不鲜,其出现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毒化了社会风气,而且直接导致传播生态环境的恶化,构成了和谐社会建设的一大“顽疾”。本文旨在对这一有害现象进行分析和研究,主要针对该问题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提出相应治理对策,并呼吁社会相关部门对此问题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进行把握控制,完善相应的管理体系,以此来净化传播环境,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社会危害;治理方案 Star Speak Of The Danger Of False Advertising And Governance Programmes Name: Wang Jie ;Instructor: Guan Ni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Stars speak false advertising" of this phenomenon is not uncommon in society, there is not only a violation of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onsumers, poisons the social atmosphere, and directly leads to the deterioration of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spread, it is a major "cancer "to building a harmonious society. This paper aims to the analysis and research of this harmful phenomenon, finding out its harm to society, proposing some countermeasures, calling on the relevant departments to seize and control the social harm on this issue, improve the corresponding to coordinate of management system , in order to spread clean environment and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advertising industry. Key words: Star speak;False advertising;Harm to society;Governance programmes 1.前言 现代社会中,广告作为一种大众性的信息传播手段,维持与促进着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明星,作为有一定“公信力”的公众人物,与广告相结合,必然会增强传播力度,达到更优质的传播效果。但近年来,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明星所代言的产品涉嫌欺诈行为的案件层出不穷,愈演愈烈,给消费者乃至社会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导致了传播生态环境的恶化。 因此,社会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士应对此保持高度警惕,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这一有害现象进行研究和控制,多方协调,加强立法、监察和治理力度,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以进化我们的传播环境,优化我们的传播质量,推动广告业乃至媒体真正得以实现其自身价值,符合其功能定位,从而走上良性的运作发展轨道。 本文旨在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这一不良现象的社会危害性和须对此承担相应责任的有关责任方予以一定的剖析,并提出初步的可行性治理方案。 2.研究对象与方法 2.1 研究对象 本论文选取了现代社会中普遍存在的“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这一现象作为研究对象,旨在对其出现的社会原因进行分析,揭示出其存在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并通过借鉴国外该方面相关治理约束机制,探求一套较为完善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可行性管制方案,以净化广告传播环境,促进我国广告业健康发展。 2.2研究方法 2.2.1文献资料法 本论文在研究过程中,通过对书籍、杂志、期刊、报纸、网络中大量文献的检索、阅读、整理,以拓宽视野和知识面,并尽量局限着眼点,选取于论文有益的内容,获取直接或间接的论文研究资料。 2.2.2案例分析法 本论文中列举了“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中较为突出的案例,如“郭德纲代言藏秘排油茶”、“葛优涉嫌为传销组织代言”等,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揭示出“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这一现象的社会危害性,并提出相应

形象广告之明星代言现象分析

形象广告之明星代言现象分析 摘要:在经济日益发达、商品供给相对过剩的今天,品牌众多、产品同质化现象日趋严重。如何让消费者在琳琅满目的品牌产品面前,青睐你的产品并对你的产品产生较高的品牌忠诚度呢?这就需要品牌运作人煞费苦心,除了保持产品品质的竞争优势之外,还必须在品牌的个性化特色和品牌整体形象的塑造上下一番功夫。而商家大多采用明星代言来塑造品牌形象。本文从多方面对明星代言广告现象进行了系统的分析,从而帮助广告主更好地为自己的产品选择代言人。 关键词:广告、形象、消费者、明星代言、策略、产品、品牌 一、形象广告中的明星代言现状描述。 品牌形象代言,亦即以形象代言的方式传达品牌独特、鲜明的个性主张,使产品得以与目标消费群建立某种联系,顺利进入消费者的生活和视野,达到与之心灵的深层沟通,并在其心中树立某种印象和地位,使品牌变成一个有意义的带有附加价值的筹码。在逐步向市场经济过渡的今日中国,明星做广告已屡见不鲜。硝烟弥漫的商场上,因不断有明星、大腕、名流们频频亮相,又平添了几分热闹,几分绚丽,几分神秘。 早在1989年,当著名演员李默然出现在电视屏幕上,向观众推荐“三九胃泰”时,中国的老百姓对明星做广告还心存疑虑。在一个宣扬“君子不言利”的国度中,为了在公众自觉不自觉的道德审视目光中保持清白名声,李默然通过有关宣传媒介不得不一再表白,澄清事实,颇费了一番口舌。而今天,当一个又一个明星在广告节目中相继亮相时,已很少有人为此而惊讶、而忧虑了。明星做广告,已被中国人当做一种纯粹的商业活动被认可与接受。 当今中国广告世界是明星的世界,美女的世界。由明星所作的广告比重愈来愈大,明星做广告已成为人们经常议论的话题。几乎所有的影视、体育明星都在广告中粉墨登场,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为广告主说好话,以“今夜星光灿烂”来比喻今日的广告业,恐怕一点也不为过。 二、明星广告效应(明星代言广告的优点): 明星作为消费者耳闻目睹的公众人物,有其难以形容的特定魅力。明星一旦做广告就必然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一种氛围,会对消费者产生强势诱导。往往明星代言后的品牌已不仅仅是某种具有自然属性的物,而是一种“神”一一一种精神产品,它变成一种有个性、有魅力、有风韵、有生命、有象征意义的消费者不可缺少的好朋友。广告主也正是看中这一点而乐于采用明星广告策略。明星为产品做广告宣传,既可以刺激大众的注意与兴趣,又能提高品牌的知名度与接受度,

明星效应利弊论文

明星效应的利弊分析 明星效应,即是指所有企业的每一种产品都应该追求市场的最大效用——需求数量最大化,以此为目的,树立起自己的品牌形象,以使人人尽知,以获人人喜爱,就像培养一个大明星一样培养自己产品的形象,就像明星们应该首先提高自身的素质一样提高自己产品的质量。 那么,各个生产商为何花费大量精力财力在挑选明星代言上呢?其最直接的目的就是希望能在广告上夺人眼球,达到在广告上的品牌文化宣传和最终的产品销售的目的,而所依仗的就是这些明星效应。 如今明星代言可谓无处不在,电视广告以见缝插针的方式使明星的一颦一笑与你天天见,首先是明星效应对品牌效应的推动,而在这种“百花齐放”的局面下,我们该怎样正确对待?在如此泛滥的明星背后,人们记住的究竟是他们所关注的明星还是品牌本身? 利: 1.利用明星效应、迅速扩大品牌知名度。 2.使品牌形象具体化、易于目标顾客理解和记忆。 3.利用目标顾客崇拜和效仿心理、促成购买行为。 无可否认,早期的明星广告确实以明星的魅力造就了品牌的魅力!如100年润发品牌,以当时红极半边天的香港影星周润发作代言人,而“发哥”敦厚的微笑以及“发哥”为美女洗头的一幕确实迷倒了不少消费者。产品迅速红遍大江南北,成为家喻户晓的品牌!乔丹代言耐克,推出风靡一时的乔丹系列球鞋,立刻受到年轻人的追捧,甚至有崇拜者整夜排队就是为了购买一双限量的乔丹鞋。这就充分表明是明星效应打响了品牌,品牌依靠明星的知名度,以及人们对他们的喜爱,达到了宣传的目的。明星效应有其积极意义,明星代言品牌的作用无可厚非。 弊: 1.形象代言人的选择同时也是一种排斥 ,是对认可所选的形象代言人以外的其他群体的排斥。选择形象代言人 ,选此意味着舍彼。当然 ,人们尽可能请具有最广泛的知名度和受欢迎程度高的明星做品牌的代言人 ,但另一个方面的问题是 ,僧多粥少 ,大家都是同样的想法 ,势必造成一人代言多种品牌的情况出现。 2.代言人的形象是否与品牌形象符合关系着品牌形象能否收到预期效果 ,若使用的形象代言人与品牌形象不符 ,势必造成品牌形象塑造失败。 3.单纯追求

明星虚假代言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 当前,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屡见不鲜,给公众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巨大损害,明星就其代言的广告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近年来,娱乐明星比如解小东唐国强代言的北京新兴医院被认定为虚假宣传,张铁林被批做某榨菜虚假广告出卖了“爷爷的爷爷”,熊天平减肥广告被指作假,郭德纲代言藏秘排油广告被央视3·15晚会曝光,台湾36名艺人也涉嫌代言假药200万人上当受骗,举不胜举,但最窝囊的还是明星葛优为合作造林首选亿霖”的传销骗局代言,事情败落后葛优在全国舆论的一致批评下不仅向广大群众道了歉,还甘愿退还出来30万代言费以平民愤,甚至由于接拍虚假广告而被受骗上当的群众打官司的明星也比比皆是,比如张铁林和郭冬临等明星代言假广告就被消费者告上法庭,06年南昌消费者吕萍在使用了SK-Ⅱ紧肤抗皱精华乳后,感到皮肤瘙痒与部分灼痛,也以“刘嘉玲和SK-Ⅱ用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为由,将著名影星刘嘉玲告上法庭,这些在群众中都引起很大反响。 与此同时,有调查表明,我国有91.8%的公众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感觉“愤怒”。然而,长期以来,我国立法对明星代言广告的行为并无明文,如代言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代言明星往往以道歉了事,至多会使其信誉遭受质疑,无需承担法律责任。简言之,在我国法上,明星代言广告长期无“规矩”[1]。 本文在近几年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的前提下,从明星承担法律责任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两方面展开分析,对当前我国明星代言广告的法律规制提出建议,使我国法制建设进一步走向完善,从而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一、虚假广告的概念及表现 虚假广告,是指以欺骗方式进行不真实的广告宣传。具体表现为: (一)广告主介绍的商品、服务本身即是虚假的 1、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性能、功效等的说明,不符合商品的实际质量、性能、功效等。 2、擅自改变食品、药品、农药等特殊商品的《广告审批表》批准宣传的内容,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3、利用虚假广告招生办学、培训技术。 4、发布虚假的“致富信息、实用技术”广告骗取钱财。 5、无商品可供,或以次充好,以邮购为名骗取购物款,非法牟利。 (二)广告主自我介绍的内容与实际不符 1、谎称自己已取得生产许可证、商品注册证;谎称产品质量已达到规定标准、认证合格,并获得专利等;谎称产品获奖、获优质产品称号等。 2、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科技成果以及假冒他人名义为自己的企业或产品作广告宣传。 对产品、服务部分承诺虚假,带有欺骗性。虚假性主要表现为: (1)夸大失实的广告:一般是经营者对自己生产、销售的产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来源等情况,或对所提供的劳务、技术服务的质量规模、技术标准、价格等资料进行夸大,无中生有的与事实情况不符的宣传[2]。 (2)语言模糊,令人误解的广告:此类广告内容也许是真的或者大部分是真实的,但是经营者措词的技巧明示或者暗示、省略或含糊使得消费者对真实情况产生误解,并影

名人代言广告风险案例

当年,巩俐代言美的空调,借助巩俐的巨大影响,美的空调从默默无闻的无名小卒成为空调业巨头.其次是借梯登高,借助明星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迅速提升产品的档次和知名度.由于明星的特殊地位和富足的生活水平,逐步形成了一个高档消费者群.明星的日常用品被理所当然的定义为高档消费品,厂家从而实现借梯登高的广告效应. 如蒋雯丽为雅士利婴幼儿奶粉所作的广告宣传,为雅士利婴幼儿奶粉树立了高品质的产品形象.第三,名人在特定的范围或领域当中往往具有相当的权威性,从而易于获得消费者的信赖.再次,请名人作品牌代言人虽费用昂贵,但从所获得的效益上来看,还是物有所值的.最后,好的明星广告能起到出奇制胜的效果.1984年,耐克公司找到了当时稍有名气的乔丹合作.在广告中,脚穿耐克的乔丹激情四射,伴随着乔丹的声誉日隆,耐克公司迅速成长为世界知名企业,达到了出奇制胜的效果. 不过相对企业而言,明星广告容易产生如下问题:首先,由于名人有较高的夺目率,往往会分散人们对广告商品的注意力,容易喧宾夺主.调查结果发现,在名人广告中,记住名人形象地占82%,记住产品商标名称的占49%,记错或混淆商品形象的占45%.数据表明消费者更容易记住明星的个人形象.企业花费了巨额资金,结果是为别人做嫁衣裳.其次,如果名人与广告产品无任何内在的或明显的联系,会形成牵强附会、不可信的感觉.如那英为"喜之郎"所作的广告宣传.那英的形象和年龄与"喜之郎"的市场定位严重不符.这种明星广告对企业来说达不到广告宣传的目的.更有甚者,可能激发消费者

的抵触情绪.再次,名人的不良形象波及企业.明星个人形象参差不齐,一旦其社会名声不好,可能会波及产品.最后,名人广告容易本末倒置,广告质量差强人意,广告内容缺乏新意.明星广告费用巨大,少则几百万,多则上千万元,有的甚至几千万元.实际上,大部分资金都用在了明星的出场费上,广告制作费则少得可怜,广告制作粗制滥造,许多明星广告采用"摆拍"的方式制作,缺乏新、奇、异、特之效果.

论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及相应对策 -大学毕业论文

韩山师范学院 学生毕业论文 韩山师范学院教务处制

诚信声明 我声明,所呈交的毕业论文是本人在老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据我查证,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我承诺,论文中的所有内容均真实、可信。 毕业论文作者签名:签名日期:年月日摘要:近年来,商家越来越重视媒体宣传的作用。各类广告铺天盖地

的充斥于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可谓想尽千方百计,无孔不入。在这种背景之下,明星代言广告应运而生。比如李嘉欣代言的“黄金叶坠”案、赵本山代言的“蚁力神”案、葛优代言的忆霖传销案等……之所以追究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责任,因为他们的行为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多误解和弊端,产生了很多危害,因此要追究这种广告责任。针对这一现实问题,本文阐释了我国明星虚假代言广告的现状、原因及其危害性,探讨分析虚假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并在借鉴国外相关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提出治理该类法律纠纷的相应对策。 关键词: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责任;对策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more and more emphasis on business media

publicity effect.All kinds of advertisements to be in the newspapers, television, Internet and other news media, is to make every attempt, get in by every opening. In this context, the star advertising emerge as the times require. For example, Michele Lee's "golden leaves fall" case, Zhao Benshan's "yilishen" case, Ge You's Yi Lin pyramid selling case etc....... The reason for celebrities engaging in false advertising liability, because their behavior caused a lot of confusion and problems to the consumer and has a lot of harm to them, so to pursue such advertising liability.To solve the problem,this paper expounded the present situation, causes and harmfulness of false endorsement ads star, on the legal responsibility of false advertising spokesperson, and on the basis of the experience of foreign relevant legal system,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of the legal dispute. Keywords:Star endorsement of false advertising; Legal responsibility; Countermeasures

明星代言案例

明星代言案例 一凡客代言 “凡客体”去年红遍了大江南北,凡客由此开始自己的品牌之路。韩寒的与众不同、与主流恰如其分的距离,王珞丹的青春亮丽,时尚健康,二人为凡客带给了巨大的品牌影响力,堪称为凡客的品牌立下了汗马功劳。尤其是被誉为“80后领军人物”的韩寒,他在作家与赛车手的双重身份中,很好地保留着特立独行的风格;还有那锐利锋芒的批判,令他的博文无论何时发表都有数以百万计的浏览量。他成名于互联网,人气和才华一样旺盛,在凡客之前几乎没有商业代言。可以说,是韩寒为凡客最初的品牌调性倾注了很多的文艺范儿,自由得体、简单时尚,这是在互联网土壤中孕育出的、鲜活的、有性格的VANCL。 然而,此次电视广告片却未选用韩少的版本,而是选择了王珞丹。是因为她成名于《奋斗》电视剧与电视剧受众有着天然的亲切感。主流电视台不是韩寒的阵营,他也不需要。他成于互联网,已然足以。 2010年5月,凡客第一个品牌广告,由韩寒、王珞丹代言的灯箱广告一夜之间遍布北京、上海、广州的公交车站。在这支广告中,凡客第一次对外界传达了品牌个性标 签,“爱”、“不爱”、“我是”、“我不是”让VANCL变身“我是凡客”。“29元”被写在韩寒的旁边,而“99元”写到了王珞丹身旁,凡客用最简单直接的方式告诉大众,凡客是大众的时尚,是平价的时尚,是全民的时尚。 韩寒: 我爱写作,我渴望从中找到自己,没有人说我行,但我觉得我可以,我耳边始终回响着批评与置疑,但我告诫自己永远不能说放弃,我这么做只想正名自己,向全世界证明我的实力,我是韩寒也是凡客,我只想和你在一起。 王珞丹:我爱表演,我尝试从中做回自己,没有人夸我好,但我认为我争气,我脑海一直闪现着失败和哭泣,但我相信自己坚持就会是胜利,我这么做只想正名自己,向全世界证明我的实力,我是珞丹也是凡客,我只想和你在一起。

新《广告法》处罚明星代言的亮点和无奈

新《广告法》处罚明星代言的亮点和无奈 据新华网11月13日消息,工商总局公布了12起典型违法案件。通报了某些利用名人进行的虚假广告案件,其中赵忠祥、侯耀华、李金斗等人被点名。在这些通报的典型案件中,名人以参与推荐、证明、节目访谈等形式,为发布广告的企业站台,共同制造虚假广告,损害消费者权益。由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是今年9月1日才生效实施,修订条文实施时间较短,通报的12起典型案件显然不是发生在新修订的广告法实施之后。 新修订实施的广告法有两个显着亮点,第一,明确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应与广告业主承担连带责任,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3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同时限制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代言广告;第二,对发布广告的媒体和平台也作了严格规定,并且加大了处罚力度,由原来的7种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准则增加到19种,完善了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医疗器械、教育培训、招商投资、房地产、农作物种子等广告的准则。 即便如此,并不能得出违法广告数量必然下降的结论,也不能据此推论明星违法代言广告的现象因此而减少。电视里不要1800元只要188元的黄金还在继续播放;价值数十万元的清朝收藏品或纪念币,只需要几千元即可得到并持续升值还在纸媒肆虐;喝下这瓶药,你就是全中国肾最好的男人,如此种种,不一而足。 衡量一项法律实施是否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既需要公众法治意识的普遍提高,也需要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广告代言人等多方当事人守法意识的自我约束与规范,更需要监管部门严格执法。而这些,都需要一个相对较长的时间过程来推动与规范。 阻碍良法获得善治效果的,恐怕首当其冲的重要因素还是利益。企业发布广告,最终追求的还是利润,广告效益推动的品牌建设、产品推广、市场占有等都在为企业利润服务;广告设计者做出的广告方案,除了表现自己的专业影响力,七弯八拐绕出来的广告思路或噱头,最终也还是为利益服务,广告发布媒体或平台以精确到最小单位计费的模式,广告代言明星动辄七

关于“明星代言”广告效果的一些分析

关于“明星代言”广告效果的一些分析 在广告营销中,明星代言起到的作用通常是吸引公众的注意力。根据调查显示,有明星参与的广告和活动会有更高的参与度。 但如果所有注意力都只集中在明星而非品牌上,就会出现所谓的“视频吸血鬼”(Video vampire)现象,即广告提升了代言明星而非自家品牌的曝光率。以最近的“超级碗”广告研究为例,代言明星的平均认知度是78%,而平均品牌关联度仅有28%。也就是说,在观看这些商业广告时,四人中就有三个知道代言明星是谁,但这其中只有一人将广告与品牌对应。 那么,要如何才能避免这种“品牌的迷失”呢?最好的办法就是只跟某一位明星建立持久且众人皆知的合作关系,而且最理想的情况是,这位明星没有同时代言诸多其他品牌。 还是以“超级碗”为例,绝大多数的广告主启用的都是第一次合作的明星,这就势必陷入“视频吸血鬼”的怪圈。与之相反,那些营造出最佳“明星/品牌”关联的案例都源自长期合作的深厚积淀,比如丹尼斯·海斯伯特(Dennis Haysbert)与好事达保险(Allstate)、奎因·拉蒂法(Queen Latifah)与封面女孩(Cover Girl)、大卫·贝克汉姆(David Beckham)与H&M。不过在一切开始以前,你必须确保明星与品牌是相互匹配的,即明星自身的形象气质能够代表甚至树立品牌想要传递的目标定位。 恰当的明星选择能为品牌增添一抹独特的气质,即使是著名品牌,也能从中获益。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这种明星关联也存在风险,有可能会削弱公众对品牌的认同感,不再觉得这个品牌针对的是“像我这样的人”——而这种认知常常跟购买行为紧密相连,著名品牌也不例外。 那么,明星代言真的可以拉动销售吗?尽管著名代言人能够促使消费者购买某个品牌产品,但根据我们针对上百项营销活动的研究,在对品牌行为的影响上,有没有明星参与,差别并不大。 当然,有些明星确实能够刺激销售。比如2014年的“超级碗”,劳伦斯·菲什伯恩(Laurence Fishburne)就为起亚的新车型K900成功造势,并催生了许多购买需求,还有由威廉·达福(Willem Dafoe)、亚瑟小子(Usher)和凯特·阿普顿(Kate Upton)联袂出演的新奔驰CLA广告也同样成功。但是,约翰·斯塔莫斯(John Stamos)就没能促进达能Oikos酸

关于名人代言虚假广告问题的探讨

关于名人代言虚假广告问题的探讨 声明:本文档由律师排行网分享,版权属于著作者,仅限个人学习用途,谢谢合作! 一、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概述 在商品经济日益发达的今天,广告作为一种市场营销的工具,已成为商品生产者扩大销售、与同行竞争市场的重要手段。然而目前虚假广告大肆泛滥,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成为一种社会公害。1993年6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关于认定处理虚假广告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应从两个方面对虚假广告进行认定:(1)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本身是否客观、真实;(2)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产品和服务所能达到的标准、效用,所使用的注册商标,获奖情况以及产品生产企业和服务提供单位等)是否真实。凡利用广告捏造事实,以并不存在的产品和服务进行欺诈宣传,或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的主要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均应认定为虚假广告。2007年7月《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草案)》对虚假广告的认定做了创新性规定,指出广告内容为请名人代言或利用他人的肖像、签名、言语等对商品或服务进行宣传,而该人未使用商品或未接受该服务的,应当认定为虚假广告。由此笔者认为,从表象上看,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是通过名人的代言做虚假宣传,采用欺骗或误导的方式,以图取得广大消费者的信任从而使他们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从概念界定上看,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是指名人对商品或服务的事实、性质、前景等作出不实、严重误导或者含有重大遗漏的虚假陈述或者诱导的一种广告违法行为。 二、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成因分析 1.相关法律制度的缺位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初期,许多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首先,我国对虚假广告还没有一个法定的完整概念。在国外,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广告法规、自律规则对虚假广告的法律概念、表现形式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我国有关虚假广告的规定过于简单,只散见于《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条文中,且没有具体的认定标准,导致对于部分欺骗以及误导性的虚假广告的认定难度较大,特别是名人虚假广告。名人的身份和成功经历很容易对消费者引起误导,但其程度是否达到违法难以认定,操作难度很大。 其次,我国《广告法》只规定对药品、医疗器械等4类商品的广告需要审查,而对其他产品广告宣传的审查规定甚少。发达国家对于公众人物代言广告有明确的规定,要求名人只能为自己使用并受益的产品做广告。但目前我国包括《广告法》在内的所有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中都没有直接涉及名人广告的条款,广告管理部门也没有有关名人广告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细则。 第三,虽然《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颁布实施很长一段时间了,但对于虚假广告的处罚还缺乏具体明确的实施细则,执法有一定的难度。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虚假广告的责任构成主体主要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但对于虚假广告代言者的法律责任却没有提及,这就使追究代言虚假广告的“名人”的法律责任缺乏相应的依据。因此,即使名人代言了虚假广告,他们承担的仅仅是公信力和社会评价降低的风险以及职业道德缺失的社会评价,其责任没有上升到法律高度。

体育明星代言的利弊分析1

体育明星代言------一朵带刺的玫瑰 论体育明星代言的利弊及对策 李燕 体育作为一种人文景观,对社会大众的吸引力是其他任何活动不能相比的。2006年的体育赛事精彩不断,世界杯,男篮世锦赛……给人们带来一次次视觉上的冲击、精神上的愉悦。众多的体育明星也越来越多地受到了更多地重视。人们通过体育明星感受了体育的魅力,并将自己的情感融入到体育明星身上,共享胜利的喜悦,共担失败的痛苦,体育明星在众明星中脱颖而出,他们不仅仅再是为国争光,争金夺银的运动员,他们与大众一样,有自己的兴趣爱好,有自己的喜怒哀乐,他们的生活也有另一种精彩,那就是充当品牌代言人。 我国的体育明星也越来越多地受到品牌推崇。某调查2005年中国城市消费者广告态度调查报告在对广告5大态度的相关性解析中,分析人员得出一个有趣的一般性结论:优秀的体育明星比演艺明星担任广告形象人物更适合受众的广告态度。不过寻找到一个合适代言人的实际操作并非易事。就目前而言,体育明星代言成风,从郭晶晶,刘翔到姚明,无不成为商家追捧的代言明星。“体育明星与企业可谓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一位业内人士如是说。然而有关营销专家指出,体育运动的残酷性决定了企业的风险性,而且运动员的运动生涯是不可控的,因此对于将体育营销纳入企业整体营销的企业而言,必须保持头脑冷静决策慎重。体育明星这张牌到底好不好打?一研究体育广告的专家认为,从短期效果看,还是相当有影响力的。体育明星的带动效应巨大,在奥运良机用其推广产品是非常好的选择。

尽管邀请大牌体育明星代言花费不菲,但如收益明显,也是物有所值。 体育明星品牌代言人能够给企业带来良好的声誉,提高企业品牌的知名度,创造超额利润,从而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品牌代言人是品牌文化基因的人格化,品牌代言人是品牌个性与企业文化内涵的人性化符号载体之一。品牌代言人使企业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人性化,从而使消费者消除戒备心理,较易接受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优秀的品牌代言人能够吸引消费者,在消费者购买某个品牌的产品之前,代言人已经把那些潜在的消费者征服了。运用体育明星品牌代言人策略可以起到脱颖而出的作用,尤其在众多的广告中能一下子抓住观众,体育明星们积极健康、充满活力,而且其运动形象中自然传达着拼搏进取的顽强精神,有效地把体育精神应用于企业的品牌;品牌代言人的功能应该包括传播品牌信息,扩大品牌知名度、认知度,参与公关及促销,与受众近距离的信息沟通,并促成购买行为的发生,建树品牌美誉与忠诚。 体育明星受媒体关注颇多,曝光率高,无形中节省了企业的宣传促销费用。企业品牌形象的塑造,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长时间的积累,而搭上体育明星的便车,则可减少其中的困难度。另外,体育作为一种特殊的媒体形式,的确具有常规媒体所不能比拟的特征,不仅具备很高的覆盖率,而且可以透过特殊的媒介环境使目标消费者对体育明星产生积极的联想,,体育迷和中间商喜欢与某个得胜的体育运动队或运动员建立联系,尤其是年轻人,经常会模仿他们的偶像——体育明星,这个体育明星所代言的产品的企业带来了很高的销售量。 然而,体育明星代言亦是把双刃剑,明星广告奇效风险并存。 运动员有一定的运动生命周期,这个周期是否与企业产品的周期相适应,是企业要考虑的问题。很多企业是在运动员还没成名时就把他签下,投资很少,

山寨名人代言广告是否构成侵权

山寨名人代言广告是否构成侵权 发表时间:2009-07-02 08:40 阅读次数: 924 所属分类:人格权 山寨名人代言广告是否构成侵权 杨立新袁雪石[1] 一、山寨名人代言广告的典型案例与现行法律 酷似周杰伦的“山寨”版周董,在一家地方职业技术学校的广告中进行代言。几个女孩子问貌似周杰伦的周展翅:“周哥哥,学技术找哪所学校好?”周展翅则回答到:“学数控到××技工学校,学厨师到××技工学校……”在这段长达2分15秒的广告中,长相酷似周杰伦的周展翅用同样的句式介绍了某技工学校的所有专业。观众们“被雷得外焦里嫩”,短短几天,视频的点击量就超过了500万。据悉,连周杰伦本人见到他,都惊叹“真的太像了!” [2]需要注意的是,该产品并没有写明代言人是谁。在周展翅为该公司所做的平面广告上,其签字除了一个“周”字可以辨识之外,其余两个字基本无法辨识。该技校方面表示:学校请周展翅代言,展现的是周展翅个人的肖像和声音,并没有任何侵权行为,是一个合法的代言广告。[3]对于周展翅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目前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如果退一步讲,假如周展翅在这个广告中只使用了肢体语言,是否构成侵权?甚至周展翅使用自己的名字,用周杰伦的形象进行代言是否构成侵权呢? “山寨”一词亦作“山砦”,源于广东话,是“小型、小规模”甚至有点“地下工厂”的意思,在山寨中可以逃避政府管理,代表那些占山为王的地盘,不被官方管辖。其主要特点为仿造性、快速化、平民化。但目前的“山寨”又是个模糊概念,主要有三种含义。其一是指有嫌疑仿冒或伪造第三方商品的生产厂家;其二是指盗版、克隆、仿制等,一种由民间IT 力量发起的产业现象;[4]其三,是指“DIY”,即自己做的意思。总的来讲,山寨一般都具有“模仿、创新、快速、廉价”的特点。因此,与山寨的筑有栅栏等防守工事的山庄、山村、绿林好汉占据的营寨等义相距较远。 至于“山寨”是否就是侵权,有人主张山寨是否构成侵权不能一概而论,[5]有的认为最好忘掉山寨这个概念,就里面的法律问题进行具体分析,[6]有的认为就目前谈到的这些山寨法律问题,没有什么新问题,应该说现行的法律都能够解决。[7]这些意见大体上是正确的。就山寨名人代言广告的现象而言,依照现行法律进行分析,我们也可以得出相同的结论。 二、从侵权责任构成分析山寨名人代言广告构成侵权 从过错侵权责任构成四个要件的要求分析,山寨名人代言商业广告可以构成共同侵权行为,代言人应该与其他侵权人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一)山寨名人代言广告具有违法性 《广告法》第3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在这里,《广告法》仅仅规定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品牌代言人案例分析——百事可乐的全明星助阵效应

品牌代言人案例分析——百事可乐的全明星助阵效应品牌背景 1898年8月28日,是百事可乐“Pepsi-Cola”诞生的日子。100多年来,百事可乐在喧嚣、纷乱、竞争的氛围中,随着时代的步伐,与美国和世界一起成长、壮大。在广阔的全球饮料市场上,百事可乐后来居上,终于与先于其12年问世的可口可乐并驾齐驱、鼎分天下。百事公司(PepsiCo.,Inc.)是世界上最成功的消费品公司之一,在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14万雇员,2004年销售收入293亿美元,为全球第四大食品和饮料公司。2006年,曾获得由世界企业品牌竞争力试验室《中国100家最佳雇主排行榜》的第53名,在2004年公布的《财富》杂志全球500强排名中,百事公司位列第166位,并于最近连续两年被评为《财富》“全球最受赞赏的饮料公司”第一名。 品牌差异化形象定位 在全球的可乐市场中,可口可乐均占上风,但在加拿大的魁北克省,该处的百事可乐销量却比可口可乐高,是少数能超越可口可乐的地区。在那里,不少说法语的人均惯饮百事,透过法语明星做代言人,百事在当地的市场地位得以把持。 百事将自己的品牌定位于“年轻、时尚、活泼”的形象。2000年据调查结果显示,百事可乐已成为中国年轻人最喜爱的软饮料之一。 全明星助阵,深化品牌形象 百事可乐完成了自身的定位之后,开始转向目标群体的调研,发现百事所针对的年轻群体现在最流行“酷”,百事迅速抓住年轻人的这种耍酷心理,开始推出了一系列形象代言人广告。百事可乐运用的名人广告,是它的一个重要传播手段。 1983年,百事可乐与美国最红火的流行音乐巨星迈克尔?杰克逊签订了一个合约,以500万美元的惊人价格聘请这位明星为“百事巨星”,并连续制作了以迈克尔?杰克逊的流行歌曲为配曲的广告片。“百争可牙,新生代的远择”这一宣传计划获得了巨大的成功。 百事可乐从美国市场上名人广告的巨大成功中尝到了甜头,于是在世界各地如法炮制,寻找当地的名人明星,拍制受当地欢迎的名人广告。 在中国香港,百事可乐推出张国荣为香港的“百事巨星”,展开了一个中西合璧的音乐营销攻势。不久以后,百事可乐更是聘得美国的世界级走红女歌星麦当娜为世界“百事巨星”,轰动全球。 “每一次选歌和出唱片,我都有自己的选择。追风,那不是我的性格。……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选择,我选择百事。”中国大陆的不少消费者,也许都听过这段出自刘德华之口的广告语。作为走红于中国大陆和港台的影、视、歌星,刘德华的号召力是巨大的。 这是百事可乐为开辟中国饮料市场而做的广告。 郭富城与百事的合作始于1998年,其“雨中飞奔为邻家女孩买百事可乐”“百事蓝罐包装上市”“与国际巨星珍妮?杰克逊合作”“与王菲合唱百事主题曲”“为百事可乐中国足球联赛主唱首支主题曲”“森林中智取可爱猩猩”等版本广告,成为百事广告的扛鼎之作。在全国各地百事饮料的销售点上,我们永远无法回避的是郭天王执着、坚定、热情的渴望眼神。郭天王高人一筹的号召力和感染力获得了百事的一致认可,并升格成为亚洲区品牌形象代言人。 王菲的歌曲在亚洲乐坛独树一帜,她为百事拍的广告片同样以“渴望无限”为主题,由她创作的音乐《存在》表现了王菲对音乐的执着追求和坚定信念。“渴望无限”的理念得到了很好的诠释和体现。 2002年1月,乐坛天之娇女——郑秀文小姐正式加盟百事家族,成为新一代中国区百事巨星。2002年,F4的“百事可乐”广告成为备受中国消费者欢迎的广告。 案例分析总结

明星代言利弊

明 星 代 言 广 告 的 利 与 弊 09级广告乙班 安煜雯 40906050138

内容摘要: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越来越多的企业为了树立自己独特的企业形象,传播企业的品牌价值,竞相聘请知名影星、歌星及其它各界的知名人士作为企业的形象代言人,并进行多渠道的传播及应用。启用知名人士作为企业的形象代言人,确实让不少的企业因此受益,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但与此同时,明星效应也给企业带来一些不可控制因素、风险及压力。如付给明星的高额广告费,明星个人行为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明星为多个品牌做代言人造成的“稀释效应”等等。 关键字:明星代言广告利弊

如今的社会是星光闪耀的社会,造“星”速度非常快。今年有超级女生、来年又有超级男生,可谓是“星光灿烂”。在众多的明星和大腕中究竟哪一个才适合企业和产品。值自得注意的是,并非选择那些明星越红越紫的就越好,很自然红的发紫的明星价格也是高的另人发狂。那什么是明星广告,所谓明星广告,顾名思义,就是请明星作为形象代表或商品的推荐者、使用者或证言人等参与拍摄或制作的广告。商家投入巨大的广告费请明星做广告最大的原因是明星的知名度,用广告术语讲叫做:永恒的知名度叙事。 选择明星代言有利有弊。 其利有: 第一,选对代言人。明星代言广告使广告产品引人注目.明星发出的光亮总是能夺人眼球,明星也将自身的能量传递到了被代言的产品上,使产品也散发出耀眼的光和热.引人注目。中国邮政代言人的刘翔,一个在全世界都叫得响的名字,一个创造记录的英雄在中国邮政的广告中也是一展他跨栏的风采.所告诉人们的是.也会象刘翔一样,我们的快递速度是当今世界最快,这对快递业来说,速度就是金钱和效率,就是名副其实的快递。中国邮政选择刘翔做代言,确实有眼光。选对了人。对提升品牌那是相当的有好处。 第二,明星的影响力。明星代言广告可加深人们对品牌的认知.明星代言广告可将自身头顶上的光环照亮在所代言的产品上.使产品也如同星星一般,带着灿烂走进了千家万户,在消费者心中熠熠生辉.我们还是拿刘翔代言中国邮政来说,刘翔的影响力可谓在中国无人可比。中国邮政在刘翔的带动下,光芒四射。照耀中华大地。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其品牌影响力大大生入人心。 第三,利用明星提升销售量.大家都喜欢的明星在代言的产品广告中表示赞同会使消费者更加认同该产品.其销量也随着明星的人气而上升.刘翔代言中国邮政。业务量大大提高。并,单件收费是所有快递公司最贵的。这都是消费者相信刘翔进而相信中国邮政带来的效益。当然,请明星的最终目的是获取经济效益。否则也不会有人请明星了。 其弊有: 第一,明星的负面信息影响品牌.明星也是人,人无完人,也有犯错误的时候。我们不能寄望一个明星永无瑕疵,永远保持年青,朝气,一往向前。刘翔在奥运会的退赛,就是表明,在人受伤的时候,我也无可奈何。刘翔在后面的比赛竟然不敌史冬鹏。就有老矣的味道。当然,这个时候他的广告价值,明星价值就大打折扣了。 第二,部分明星做广告处于名利.做广告收取广告费也是理所应当,但如果把名利看成是代言广告的唯一标准,那么广告的性质就变了.明星对自己所代言的广告审核不严。甚至不加审核,为钱而代言,胡乱说一些言不由衷的话,结果,产品质量不过关,害了消费者,也害了明星本人,得不偿失。明星的社会信任度就会大打折扣。甚至付出惨重的信誉和金钱教训。 第三,明星代言一些广告误导了消费者.明星受到万众瞩目,是大众的焦点.而人们的潜意识里对明星都有较常人更多的信任.但往往是这个信任,让在消费

浅谈名人代言医药广告之利弊

浅谈名人代言医药广告之利弊 zuozhe 摘要:人们在购买行为上有一定的从众心理,而明星由于具有超出普通人的影响力,对广告消费者的引导作用很大,因此请明星来代言产品便成为众多企业的选择。如何利用明星为企业的产品推波助澜,自然也就是大家所关心的了。医药广告是一种不同其他产品性质的广告,它密切联系着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目前的医药广告中虚假广告盛行,许多明星演员们不顾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为着高额的代言费,代言着一批批虚假广告。文章着眼于明星选择代言医药产品应该再三佐证其是否是虚假广告,从自身利益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出发,医药广告要慎重代言。文章认为虚假广告的代言人仅受到道德的谴责是不够的,还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以提高中国医药广告的真实性,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关键词:医药广告、名人代言、发展趋势、利弊 随着广告业得发展,名人代言成为电视广告一种流行趋势。中国的医药广告也不能免俗,越来越青睐名人代言,这也是“代言门”频出的原因。 一名人医药广告的定义、特点、种类 名人代言-概述 在商场上,每一个成功品牌的前列,都有一个或多个光彩四射的名人。品牌与名人,具有天然的结合点。作为企业,总是乐于寻找名人作为形象代言人,通过名人的光环效应,迅速扩展知名度和激发社会效应,拉近与消费者之间的距离,而对于名人来说,也乐于接受各种各样的代言,一方面通过企业高频次的广告宣传,维持了自身的高曝光度;另一方面自己也赚了个盆满钵满。 近年来,随着国家监管政策的加强,行业市场竞争的日益白热化,消费者消费行为逐渐趋于理性,各大商家营销手段、营销模式的不断升级,使得社区推广、宣传炒作、软性广告等让众多医药保健品企业赖以生存的营销模式开始瓦解,尤其是2005年,新政策的推出,更是加速了众多医药保健品企业营销模式的转型。于是,原本生硬复杂的医药保健品广告开始沉寂,一张张熟悉的明星脸,却成了

(完整版)从明星代言事件看广告业诚信缺失问题-全文9kchen4.17改

从明星代言事件看中国广告业诚信缺失问题一、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内明星广告代言越来越普遍,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多,从汽车到洗发水,从白酒到家具,从保健药品到电器,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都步伐明星们的身影。随之而来的,明星所代言的广告中出现虚假宣传所导致的纠纷也在迅速增加。针对这一现实问题,本文阐释明星代言产品及明星广告代言失真的原因和法律责任,通过剖析明星代言广告的问题发现现行法律规范的问题、比较国外立法原则,深入分析中国广告业诚信缺失的的原因和对应策略。 1.关于诚信 不宝金玉,而忠信以为宝。——《礼记》 失去了诚信,就等同于敌人毁灭了自己。——莎士比亚 当信用消失的时候,肉体就没有生命。——大仲马 轻千乘之国,而重一言之信。——孔子 《新唐书·曹华传》:“华虽出戎伍,而动必由礼,爱重士大夫,不以贵倨人,至厮竖必待以诚信,人以为难。《北齐书·尧雄传》:雄虽武将,而性质宽厚,治民颇有诚信。郭沫若写的《苏联纪行·六月三十日》中说:一位大领袖倒不在乎每宴一次客,一定要来一套大演说的。诚信已孚,思想已移诸实践,不说话比说话还要伟大。 我们能够轻易找到很多很多关于诚信的论述和名言,可见诚信在人类的历史上都是永恒的话题。当然作为四大文明古国的中国,诚信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中国道德文化的核心,为历代思想家所推崇。 诚信的基本内涵包括“诚” 与“信” 两个方面。“诚”这个字是儒家为人之道的中心思想,立身处世,当以诚信为本。“信”不仅要求人们说话诚实可靠,切忌大话、空话、假话,而且要求做事也要诚实可靠。而“信”的基本内涵也是信守诺言、言行一致、诚实不欺。

“诚”与“信”作为伦理规范和道德标准,在起初是分开使用的。最先将“诚”与“信”连在一起使用的是在《逸周书》中:“成年不尝,信诚匡助,以辅殖财。”“父子之间观其孝慈,兄弟之间观其友和,君臣之间观其忠愚,乡党之间观其信诚。”这里的“信诚”实际上表达的是“诚信”的意思。 从一般意义上,诚信是指诚实不欺,讲求信用,强调人与人之间应该真诚相待。“诚”即诚实或诚恳,主要指主体真诚的内在道德品质。 而“信”即信用和信任,主要指主体内诚的外化。“诚”更多地指“内诚于心”,“信”则侧重于“外信于人”。“诚”与“信”一组合,就形成了一个内外兼备,具有丰富内涵的词汇,其基本含义是指诚实无欺,讲求信用。千百年来,诚信被中华民族视为自身的行为规范和道德修养,在基本字义的基础上形成了其独具特色并具有丰富内涵的诚信观。 简而言之,诚就是诚实,不欺诈,信就是信守诺言,履行约定。保持诚信是广告行业必须遵守准则,没有诚信就没有广告业的健康发展,没有诚信的广告业就失去了灵魂。但目前,我国的广告业仍存在很严重的诚信缺失的现象。 2.明星的含义 字典中对明星有明确的定义:称呼广大公众认可的有名的演员、运动员等。明星们都是在社会上被广泛认可的人,他们富有、美丽、能力超群,在他们的周围不会缺乏公众的目光,进而成为传媒关注的人物。有大群的公众追逐和喜爱这些个明星,在社会上颇具影响力。 明星太多了,有的因为事业出名,有的因为事件出名,造星的运动从来没有停止过。尤其在演艺界、体育界更是繁星点点。不管是有真才实学的,还是哗众取宠的,总之他们出名了。他们在社会的上的影响力是十分巨大的。 明星的一言一行都受到人们的关注,作为公众人物他们总是话题的焦点,在一般人的眼里他们的举动带有很强的引导性。明星们代言什么东西,人们往往就认为这个东西不错,就回去尝试,进而这个物品的价格就高了,成为名品,其带来的附加经济价值非常可观,远远大于那些代言的广告费用。 总之,只要成为明星商家们就回去利用他们的影响力去做广告,捆绑着明星的光环将自己的产品推销出去,明星们的广告代言收入也是他们收入的一大部分,可谓羊毛出在羊身上。这些支出都会由老百姓买单,将风险和损失转嫁到了老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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