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程序立法模式选择
行政管理学题库
行政管理学题库(总16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A.实事求是 B.矛盾分析法C.群众分析法 D.强制方法E.说服方法3.按行政领导者作用于下属的方式,行政领导方式具体有( )。
A.强制式 B.说服式C.激励式 D.示范式E.重人式4.在管理方格理论中,介绍了几种典型的领导方式,分别是( )。
A.贫乏性管理 B.乡村俱乐部性管理C.任务型管理 D.团队型管理E.中庸之道型管理5.领导权变理论认为,影响领导有效性的环境因素有( )。
A.政治环境 B.经济环境C.领导者与被领导者关系 D.职位权利E.任务结构6.从行政领导工作侧重的角度划分,行政领导方式具体有( )。
A.强制命令式 B.激励示范式C.以事为中心式 D.以人为中心式E.人事并重式7.我国行政领导制度包括( )。
A.民主集中制B.民主协商制C.日常的具体行政领导制度D.人事制度E.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8.按照行政领导事务类型分,领导艺术主要有( )。
A.总体艺术 B.授权艺术C.用人艺术 D.处事艺术E.运时艺术9.行政领导者个人素质主要包括( )。
A.政治素质 B.知识素质C.能力素质 D.心理素质E.创新素质10.行政领导班子素质的静态结构主要有( )。
A.年龄结构 B.知识结构C.智能结构 D.气质结构E.性别结构一、单项选择题1.B 2.D 3.D 4.C 5.D 6.A1.中国的预算年度为( )。
A.6个月 B.12个月 C.3个月 D.9个月2.公共预算的审计作为预算循环的最后一个阶段,它的承担者是( )。
A.省人大预算监督/工作委员会 B.财政厅C.发展改革委员会 D.审计厅3.省级预算执行的组织领导机关是( )。
A.审计厅 B.中央政府 C.财政厅 D.省政府4.对政府决算进行审查和批准的部门是( )。
A.司法部门 B.行政部门C.立法部门 D.监督部门5.政府决算审查的具体形式不包括( )。
全国人大与其常委会的立法模式分析--以新闻条款为对象
法律能够为社会生活输出具有稳定性的规范化预期,国家层面上全国人大与其常委会的立法尤其如此。
我国目前已有的275部法律,是全国人大与其常委会采用集中式立法模式行使国家立法权的结果。
与集中式立法模式相对应而存在的是分散式立法模式。
学界鲜有对这两种立法模式的分析。
本文拟围绕分散在我国法律中的80个新闻条款,对全国人大与其常委会的立法模式予以考察并提出对策性建议,具体展开如下。
一、全国人大与其常委会在行使国家立法权时可选择立法模式全国人大与其常委会是我国在国家层面的权力机关并有权行使国家立法权。
宪法第五十七条和第五十八条构成了前后对同一事项进行规定的“双子条款”,共同规定了全国人大与其常委会分别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与其常设机关的宪法地位,并明确两者都行使国家立法权。
上述“双子条款”规定了全国人大与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这里的“行使国家立法权”有三层含义。
一是全国人大与其常委会拥有国家立法权;二是全国人大与其常委会应当与时俱进地行使国家立法权;三是全国人大与其常委会可以按照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裁量如何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大与其常委会在行使国家立法权时,可选择不同的立法模式。
可选择不同的立法模式是上述“全国人大与其常委会可裁量如何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
由于立法模式这一事物在本质上的复杂性,人们对于立法模式的认知纷繁芜杂,学界也未达成共识[1]。
其中,按照是否采用一部统一的法律来规范某种社会关系为标准,立法模式可以分为分散式和集中式两种。
集中式立法模式,是指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采用一部统一的法律来规范某方面的社会关系。
集中式立法模式是常见的立法通例,例如《地方组织法》就属于全国人大的集中式立法例。
分散式立法模式,是指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未采用一部统一的法律来规范某方面的社会关系,而选择在进行其他立法时对涉及调整该社会关系的顺带地予以具体规定。
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采用分散式立法模式的考量因素很多,并且存在分散式立法模式向集中式立法模式转化的情况。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题目选题参考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题目选题参考(以下选题只是供大家参考给出写作方向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可以自拟题目)民法方向选题:1、论民法与市民社会的关系2、论民法的非正式渊源3、论意思自治原则4、论诚实信用原则5、论禁止权利滥用原则6、论团体监护7、论宣告死亡制度的完善8、论法人财产权9、论我国法人制度的完善10、论我国的法人分类11、论有限合伙12、论特殊的普通合伙13、论意思表示14、论表见代理15、论我国诉讼时效制度的完善16、论物权法定原则17、论物权法的公示公信原则18、论小区业主自治19、论小区车库的归属20、论业主委员会与居民委员会的关系21、论相邻环保关系22、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23、论农村宅基地的法律规制24、论我国地役权制度的完善25、论浮动抵押制度26、论让与担保制度27、论担保物权的竞合28、论遗嘱信托制度29、网络条件下的隐私权保护问题30、论虚拟财产权31、论贞操权(性自主权)32、新闻自由与隐私权保护的关系33、论死者名誉的保护34、论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35、论因果关系36、论环境侵权责任37、论医疗侵权责任38、论产品责任39、论道路交通侵权责任40、论校园中的侵权行为与责任41、论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42、论非法人团体的民法地位43、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44、论城市拆迁中公民私权利的保护45、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部分的界定46、论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47、论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48、论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49、论侵害生命权的损害赔偿50、论共同侵权51、论侵权行为法中过错的认定52、论夫妻忠实义务53、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54、论医疗损害赔偿责任55、论侵害生命权的民事责任56、论成年监护制度合同法方向选题:1、论合同自由原则2、论强制缔约3、论合同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4、论格式条款(合同)5、论缔约过失责任6、论无效合同7、论可撤销合同8、论效力待定合同9、论同时履行抗辩权10、论不安抗辩权11、论债权人代位权12、论债权人撤销权13、论合同的解除14、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15、论违约金责任16、论赔偿金责任18、论涉他合同19、买卖合同典型法律问题研究20、论赠与合同21、商品房买卖中的法律问题22、电信服务合同实务纠纷研究23、论保险合同24、客运合同法律问题研究25、论委托合同26、论缔约过失责任的法理基础27、电子合同相关问题探讨28、违约责任规则原则研究29、情势变更原则探讨30、诚实信用原则确定31、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研究32、论一人公司33、合同法与民法典的制定34、论合同法中的公平理念35、论合同效力36、论合同解释原则37、合同形式在合同制度中的价值商法方向选题:1、论民法与商法的关系2、论信托财产的法律特征3、论我国商事代理制度的完善4、论商号权5、论商事人格权的性质6、公司设立瑕疵及其法律后果7、人力资本出资法律问题探讨8、论我国上市公司监事制度的完善9、对公司董事职权制衡机制的探讨10、论公司董事的注意义务11、论我国推行股票期权制度的法律问题12、论公司能力的法律限制13、对母子公司相互关系的法律规制14、论异议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15、论破产企业的破产管理人制度16、论企业的破产重整制度18、票据挂失止付问题探讨19、空白票据法律问题探讨20、论信用的建立与票据制度的完善21、论基金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22、论要约收购中信息披露制度的规范23、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利益平衡24、公司并购中独立董事制度的效能25、论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保护26、操纵市场行为的表现及其法律规制27、我国股东代表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28、资产证券化法律问题探析29、论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30、董事责任保险制度探析31、论保险合同的解除权32、论保险人的说明义务与保险合同的成立33、论保险代理人制度及其权限34、论保险利益及其存在的问题35、论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36、论我国责任保险制度的完善国际法方向选题1、论海洋主权的新发展2、无条约引渡制度研究3、论国际化刑事审判机构的管辖权4、海洋法中的剩余权利研究5、关于国家之间国内法院管辖权的竞合问题6、论国际环境保护与主权原则之间的关系7、论国际环境损害责任8、国际环境条约在中国的履行8、论欧洲联盟法律秩序的特点10、试析国际海底区域的开发制度11、论大陆架划界中的公平原则12、反人类罪与国际法上普遍管辖原则13、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与引渡问题14、国家对其国际法不禁止的行为造成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15、国际组织特权与豁免的法理依据问题国际经济法(含环境法)方向选题1、技术性贸易壁垒中贸易和环保的平衡问题2、国际贸易中食品安全问题的法律思考3、WTO 法与中国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4、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5、WTO《SPS协定》中的风险评估问题6、WTO环境下的贸易与劳工标准问题分析7、扩大进口与加强国内产业安全平衡问题思考8、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对外贸易影响及对策9、反倾销中公共利益原则的法理分析10、SPS协定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及对策11、WTO多边贸易体制下的SPS措施与公共健康问题12、信用证付款的若干法律问题13、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保险问题14、海运提单的若干法律问题15、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问题研究16、国际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研究17、《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中的若干法律制度18、中国外资并购的主要法律问题19、保障外资并购中产业安全的法律对策20、外资并购中国家经济安全的法律思考21、论我国外资并购法律体系的完善22、外资并购的法律规制研究23、论外资并购中国有资产的保护问题24、国际投资法自由化与环境保护的冲突与协调25、论国际投资自由化趋势下的环境保护26、环境问题对国际投资法律规则发展的影响27、论国际投资法律自由化的价值取向28、国际投资法自由化趋势下中国外资法的完善29、论跨国公司的环境法律责任30、跨国公司法律规制研究31、论中国海外投资保护(或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32、论中国海外投资法律体系的完善33、构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若干法律问题的思考34、中国民营企业海外投资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35、国际投资法中的国民待遇问题36、WTO框架下的多边投资立法前景分析37、WTO规则与多边环境协议的法律冲突与协调38、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39、论我国排污权交易立法40、论我国公民环境权立法的完善民事诉讼法方向选题1、论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重构2、我国民事简易程序制度的的重构3、论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重构4、论我国民事执行制度的现状与完善5、我国民事证据保全制度研究6、论我国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构建7、论我国代表人诉讼的改革与完善8、论我国共同诉讼制度的完善9、我国民事保全制度研究10、论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重构11、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自认12、论我国人民调解制度的完善13、论我国民事抗诉制度的完善14、论我国督促程序的重构15、我国反诉制度的评价与构建16、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问题研究17、我国民事审前程序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18、我国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评析与完善19、论我国民事证人制度的重构20、论我国民事诉讼管辖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宪法方向选题:1、言论自由的宪法保障2、出版自由的宪法保障3、结社自由的宪法保障4、平等权的宪法保障5、私有财产的宪法保障6、农民土地权利的宪法保障7、外资企业的宪法地位8、户籍制度的宪法思考9、农民工问题的宪法思考10、高考分数线的宪法思考11、黄金周的宪法思考12、人大代表的资格和能力研究13、《立法法》的宪法地位14、中国人大制度研究15、论法官独立16、最高法院的宪法地位17、最高检察院的宪法地位19、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度研究20、财政制度研究21、国家元首制度研究22、授权立法制度研究23、特别行政区制度研究24、特别行政区的终审法院研究25、违宪审查制度研究26、论宪法解释27、最高法院的法律解释权研究28、论宪法修改29、人的尊严的宪法地位30、议会专门委员会制度研究刑法方向选题1、刑法基本原则在实践中的运用(每个原则可以分别拟你要写的标题)2、刑法空间效力问题3、刑法解释的溯及力问题4、刑法解释问题研究5、自然人刑事责任能力问题探讨6、单位犯罪的认定7、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8、犯罪行为研究9、犯罪结果研究10、犯罪故意的认定11、过失犯罪的认定12、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的认定及其意义13、间接故意的认定14、意外事件的认定15、正当防卫的条件与防卫过当16、无过当防卫的条件17、紧急避险问题研究18、犯罪预备的认定19、犯罪未遂的认定20、犯罪中止的认定21、共同犯罪的构成理论22、过失共同犯罪研究23、主犯的认定24、从犯的认定25、教唆犯的认定26、刑事责任的理论27、刑罚目的理论28、刑罚体系研究29、主刑的改革设想30、附加刑的改革设想31、自由刑的改革设想32、死刑的改革设想33、死缓制度研究34、缓刑制度研究35、减刑制度研究36、假释制度研究37、赦免制度研究38、累犯制度研究39、自首、立功的认定刑法分则各个罪名的任何一个方面的问题(如故意杀人罪主观方面认定、抢劫罪的犯罪构成、盗窃转化为抢劫的条件等)都可以自己命题当作毕业论文的题目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选题1、论行政强制执行2、论行政相对人的程序对抗权3、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4、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健全和完善5、行政征用行为研究6、社会团体的合法性问题7、行政不作为违法的国家赔偿责任研究8、对“规定”审查制度试析9、行政即时强制界说10、农民平等权的法律保障问题11、论行政相对人行为及其效力12、《行政复议法》的立法缺陷分析13、行政国家与行政权的控制和转化14、行政程序价值论15、行政立法及其控制16、行政的现代化与行政程序制度17、行政主体在行政合同中的特权研究18、行政行为的效力研究19、略论我国行政程序制度滞后的原因、发展条件与前景20、论行政处罚的“一事不再罚”原则21、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的构建22、论行政行为的补正23、论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24、我国行政程序立法模式选择25、现行行政罚款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26、行政刑罚——行政法与刑法的衔接27、行政执法行为中的公平要求28、论行政作为与行政不作为的区别29、行政处罚特殊规则论30、论行政司法行为31、反行政性垄断探析32、行政程序法目标模式分析与我国的选择33、试论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34、论行政诉讼法的修订35、行政抗诉制度研究36、程序违法撤销与重作行政行为的限制37、我国行政诉讼应设立调解制度38、试论行政公益诉讼39、论行政诉讼简易程序之构建40、论和谐社会与我国行政纠纷解决制度的完善41、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42、论我国行政听证制度建立与完善43、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44、论行政诉讼合理性审查的标准45、试论中国制定行政程序法典的必要性46、论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47、试论行政自由裁量权48、关于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的反思49、行政相对人程序性权利研究50、试述行政不作为及其诉讼救济51、论行政诉讼的合理性审查知识产权法方向选题1、论商号与商标的权利冲突2、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问题研究3、我国平行进口中商标权保护研究4、论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5、我国作品出租权问题研究6、论著作权的损害赔偿7、商标权权利冲突研究8、论商号权的法律保护罪与非罪——中国电影市场盗版现状与对策研究9、域名注册与驰名商标保护10、版权转让制度研究11、数字档案馆与著作权问题初探12、数字化信息资源的著作权问题研究13、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与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的立法构想14、TRIPs视野下的中国著作权保护问题研究15、TRIPS协议与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研究16、期刊经营中的品牌竞争战略刍议17、反盗版的对策研究18、关于网络版权保护的若干思考19、版权用尽研究20、企业核心竞争力与知识产权经营战略研究21、高校科技创新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22、我国企业知识产权资产管理研究23、知识产权质权问题研究24、知识产权平行进口法律问题研究25、信息资源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效果研究26、网络信息资源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研究27、论新经济与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28、科技发展与知识产权制度变迁的互动机制研究29、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研究30、论平行进口中的知识产权及其保护31、计算机网络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32、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法律问题研究33、知识产权的禁令救济34、我国区际知识产权法律冲突研究35、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战略规划和组织制度建设36、中国家具业知识产权研究37、论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的冲突与协调论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38、论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39、驰名商标淡化问题研究4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41、企业经营中商标保护研究42、论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归属43、信息网络传播权有关问题研究44、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精选。
行政程序法目标模式之选择
行政程序法目标模式之选择摘要行政程序法目标模式的选择体现了立法的价值取向,并确定了立法的基本架构。
因此,目标模式是制定行政程序法的先决问题,选择什么样的目标模式对行政程序法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目前,法学界对行政程序法应具备目标模式并未达成共识,因此,对行政程序法目标模式的研究将有利于推动我国行政程序法的制定。
本文从比较法的视角对现代西方国家分别以美国和奥地利为典型代表两大目标模式——控权模式和服务模式进行阐述,从中比较和借鉴,再结合我国法律体系建设进程并提出在转型期的中国大陆的行政程序法宜选择控权模式、维权模式和服务模式并重模式作为其目标模式,希望本文对中国大陆行政程序法的法典化有所裨益。
关键词目标模式控权模式维权模式服务模式作者简介:吴坤诏,四川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3-291-02随着法学领域研究的不断深入,“模式”分析方法被引入来对程序法的体例、目标进行整体研究。
在行政程序法中,学者们提出的目标模式是对未来我国立法行为模式和内容模式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从当今世界各国来看,各国程序法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立法目的,一是限制行政权力的扩张;二是加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三是与行政实体法紧密联系,围绕实体法的管理和服务功能展开,形成了行政程序法三大目标模式:控权模式、维权模式和服务模式,我国行政程序法的目标模式侧重于三种模式的结合,更注重对行政权力行使的控制,公民权利的保护与服务社会的功能。
一、行政程序法目标模式之概述(一)何谓目标模式所谓模式(model,pattern)是指“事先或者将要确定的某一事务的样式或者特征。
”例如专利法规定的发明样本,产品或者项目的风格或样式。
行政程序法中所说的目标模式特指一个国家的立法机关从本国的法律传统、法律文化、公民的法律意识等各种因素考虑,从本国的实际出发,继承本国优秀的法律文化,法律制度的同时,吸收别国先进的对发展本国法律具有进步作用的各种法制因素而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对行政程序法具有指导作用的一种模式,这种模式体现了行政程序法的设计、价值、功能等多方面的指向,并与立法目的紧密联系。
行政程序法目标模式之选择
的风格 或样 式 。行 政程 序法 中所 说 的 目标模 式特 指~ 个 国家 的 模式 指 以效率 为中心 , 服务于 效率 的模式 。 立法 机 关从 本国 的法律传 统 、 法律 文化 、 公民 的法律 意识等 各种 第 四种观 点将行 政程 序法 目标模 式与 行政 程序 法价值 模式
( 二) 研 究 并选择 目标档 式 的重要 意义
各种观 点都 有 自身的合 理性 、 适用性 。 但 都存 在着 划分标 准不 明
研究行 政程序 法的 目 标 模式 , 对 于完善 和发展我 国行政 程序 确和划 分概 念不 周延 的不足 。 本人 特别 指 出, 行政程 序法 的 目标 法具 有重要 的作 用 , 对控 制行政 权力 , 维 护人 民利益 、 服 务社 会、 模 式应 归 结控权 模式 、维 权模式 和服 务模 式三位 一 体的 目标 模 完善 依法行政 程序具 有重要 营 义, 对推动我 国依法 行政具 有进 式 。在当今 各 国, 由于 受 民族 传统 、 法 律传 统 、 人文传 统 、 法律意
第一种观 点把 目标 模式分 为控制模 式、 效率模 式和权利模 式
要 的推 动作用 , 从当 今世 界各 国来看 , 各 国程序 法具 有 以下几 个 三种 。 控 制模式 是指统 治者 为 了维 护其统 治 , 要求 下级行政机 关 方面 的立法 目的 , 一 是限 制行政权 力 的扩张 ; 二 是加 强保护 公 民 不得 违反 自己统 治意志 的模 式, 体现 强大 的强制 性 。 效率模式 是 的合法 权益 ; 三 是与 行政 荬体法 紧密联 系 , 围绕实体 法 的管理 和 指 以效率 为 中心 ,服 务于 效率 的模 式 。权 利模 式主 要体现 为维 服 务功 能展 开 , 形 成 了行政 程序 法三大 目标模式 : 控权模 式 、 维 权 权 , 保障权 利 。 模 式和服 务模式 , 我国行政 程序法 的 目标 模式侧重 于三种 模式 的 第二种观 点把 目标模式 分为保权模 式 、 控权 模式和 效率模式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模式选择
作者筒 介 : 李店标 (9 3 , , 18 一)男 安徽淮北人 , 北京理工大学法律系 20 级法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 05 研究方 向: 法理学和立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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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期
李店标 : 我国政 府信 息公开的立法模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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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 。若 将信 息公 开制 度 规定 于行政 程序 法典 必然 给 法 律 的施用 带来 困难 , 且 信 息 公 开 法 与行 政 程 序 而 法 存在 一定 的差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距 , 政 程 序 法 的 出 台还 需 要 一 段 行 时间, 而政 府信 息公 开 法 是 现 在 迫切 需 要 立 法 解 决
由法》 后经多次修改得以成熟和完善 , , 成为美 国政 府信 息公 开 的核心 法 律 , 同时 辅 之 于美 国 国会 制 定 的《 联邦咨询委员会法》 《 、 隐私权法》 阳光下的 和《 政府法》 , 等 形成 了 目前世界上公认 的最为完善 的
政府 信 息公开 法律 体 系 。英 国 、 典 、 国、 大利 瑞 法 澳 亚 等 国家 的信 息公 开法 典也 都是 采用 该种 模式 制定
的 问题 。
府信息公开法》 比较 , 相 虽然制定条 例的效率要高
方先 行 立法 的 实践 经验 , 方先行 立 法模 式是唯 一适 合我 国 国情 的政府 信 息公 开 的立 法模 式 , 地 地 但
方政 府信 息公 开 立法仍 需进 一 步完善 。
[ 键词 ] 政 府信 息公 开 ; 关 立法模 式 ; 方先行 立 法 地 [ 中图分 类号 ] F 1 [ 献标识 码 ]A [ D O 文 文章 编 号 ]17 6 2—10 20 O 00 0 50(07)1- 08— 3
刍议我国行政程序立法及其立法模式
的行 政 程序 法 的立 法 样 式 , 率模 式 是 指 以提 效
国第 一 部 单 项 的较 为 系 统 和 完 整 的行 政 程序
对行 政 程序 法 的理 解 有 广 义 和 狭 义 之 分 。 广义 的行政 程 序 法 包 括 行 政诉 讼 法 , 义 的行 狭 政 程 序 法不 包 括 行 政 诉 讼 法 , 指对 行 政 行 为 仅 程序 的法律 规 范 的总 称 。笔 者 以为 , 政 诉 讼 行 法在 本 质 上 属 于 国家 司 法权 力 的运 行 程 序 法 , 狭 义 的行政 程序 法 是 行 政 权 力 的运 行 程 序 法 .
控 是 它 的 重 要 组 成部 分 , 国 家 在 运 用 行 政权 而
力 对 市 场 进 行 宏 观 调 控 时 往 往 会 出 现 权 力 滥 用、 干预 过 多 等 现 象 。经 济 体 制 改 革 的重 要 内 容 是 转 变政 府 职 能 , 政府 的行 政 行 为用 法 律 对
政效率和限制权力滥用的独立价值成为它出现 的内在动因 ; 其次 , 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的逐步 深入 , 使人们 日益认识到法制的重要性 , 把行政
权 力 的行 使 过 程 纳 入法 制 轨 道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为 必 然趋 势 ,
所依托 , 成为空中楼阁 , 这一 目标 的实现也只能
停 留在 口头 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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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商学院学报 ( 原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 0 2年第 3期 ( 总第 5 期 ) 4
口 行 政 法 研 究 口
刍议我国行政翟靡童法及共宴法模式
郑 英龙
自九 十年 代初 有 学者 提 出法 制程序 化 的 口 号 以来 , 政 程 序 立法 作 为行 政 法 的 一个 重 要 行
行政程序法的立法模式有哪几种?我国应采取何种立法模式?
行政程序法指调整行政程序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综合。
从立法形式上考察,行政程序法主要分为法典模式和分散模式。
法典模式指一个国家把行政程序法律规范集中于一个专门法规之中,而这种专门法规的名称又往往直接称为“行政程序法”。
分散模式指并没有专门的法典来表形行政程序法,而是通过盘里、普通法原则或其他零星的成文法规来体现。
我国行政程序法的现状:我国目前并没有一部完整的《行政程序法》。
有关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行政裁判程序等散见于相关的行政实体法中。
但是行政机关内部工作程序的规定比较发达和完善。
我国应该采取的立法模式:我国传统上是成文法典的国家,所以法典以治理社会的做法是可以为人们所普遍接受的。
但是这种立法模式需要较高的立法技术,否则不容易制定出一部较为科学的法典。
鉴于我国的立法技术和行政法学理论发展的状况,近期可先制定单行的行政程序法,除已制定的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还有“行政强制法”、“行政调查法”等。
通过切实有效实施上述法律,将行政程序法所内涵的价值与观念为社会基本接受,等条件成熟后再编纂为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
当然我们现在就开始起草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也不排斥单行立法的同时进行,在行政程序法实施若干年之后再进行一次法典编纂,也不失为一条可行之路。
试论我国行政程序法的立法构想——以《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为例
行政 程序法 的 目标 模式 是 指 “ 个 国 家行 政 程 各 序 法根据 所需 要达 到的 目标而形 成 的总体 特征 。行
政程 序法 可 以发 挥 多方 面 的作 用 , 法机 关 可 以按 立 照 自己 的 目的进 行选择 , 化某一 方 面的作 用 , 强 这种 选择 将 使 一 国 的 行 政 程 序 法 形 成 一 定 的 目标 模
管理 行为 过 程 中的 一 系 列程 序 设 计 来 约 束 行 政 权
力 , 少行政 伤 害 , 减 同时 也保证 行政效 率 。而将行 政 程序 法律化 的一个 重 要 途 径便 是 制 定 行政 程 序 法 。
行 谓 行政程序 法 , “ 是 调整 行 政权 力 运 作 的方 式 、 步 骤 、 序 、 限与进 程 的 法律 原 则 和规 范 的总称 , 顺 时 其
模式 和法典模式 , 应当确立公正 、 公开等基本 原则 , 建立行政听证和行 政责任保 险两项基本制度 。
关键 词 : 政 程 序 法 ; 式 选择 ; 度 设计 行 模 制 中 图分 类 号 :9 2 1 12. 3 文 献 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64— 3 8 20 )4— 0 9— 5 1 7 3 1 (0 9 0 04 0
式, 二是 单行 法律 、 规 模式 , 是无 独 立 的行 政 程 法 三 序 法而完 全与 实体 法合体 的模 式 。4 l
( ) 一 目标模 式
行政” 。它要求 政府 行使 的每 一项 职 权必 须 具 有 法
律 依据 。近年来 , 国制定 的一 些 行政 法 律 规 范 中 我
也 包含 了一定 的行政 程序法 律规 范 。从 行政 处罚 法 开始 , 国陆续 出 台了一系列 行政 单行 法规 , 行政 我 如
我国行政程序法的模式与结构依据对世界上行政程序法规范结构的统计与透视
一、行政程序法的概念及重要性
行政程序法的主要作用包括: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促进行政 公正、规范行政行为、遏制腐败现象等。通过规定行政程序,行政机关在行使职 权时将受到必要的制约和监督,从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规范的行政程 序也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减少行政成本;此外,行政程序法还能促进行政公正, 防止行政权力滥用;最后,通过规范行政行为,行政程序法有助于遏制腐败现象, 建立廉洁政府。
3、行政程序法规范结构的比较与借鉴
总之,通过对我国行政程序法的模式与结构以及世界上行政程序法规范结构 的统计与透视,我们可以看到,各国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提高行政效率方面所 做的努力。在借鉴世界各国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行政程序法,将有 助于推动我国的法治建设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参考内容
面向行政的行政程序:从规范到 实践
一、规范程序
1、法定程序。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循法定的步骤、方式、时限、 顺序和过程。
2、合理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合理地行使职权,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一、规范程序
3、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尽快完成行政程序,为公民提供高 效便捷的服务。
三、实际应用
1、高效便捷。规范的行政程序可以使办事流程更加高效,减少不必要的环节 和时间成本,为公民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
三、实际应用
2、合法合理。行政程序规范了行政机关的职权行使,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使行政行为更加合法合理。
三、实际应用
3、监督制约。规范的行政程序要求行政机关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监督,建立 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有效减少了腐败现象的发生。
谢谢观看
1、世界上行政程序法规范结构 的概述
行政程序法目标模式的选择及实现
・
宪法行政法研究 ・
行 政 程 序 法 目标 模 式 的 选 择 及 实 现
乔 宗 楼
摘 要 : 行政 程序 法 目标模 式的 选择 体 现 了立法 者 的价值 取 向 , 确定 了行 政 程序 法 的基 本架 构 。行 政 程序 的价值 在 于能够 满足人 们 对公 正和效 率的 需求 , 立 法 目标模 式基 本上 分为权 利模 其 式和 效 率模 式两类 。在行 政程序 法 目标模 式 的选择 上 , 果公 正与效 率 的平衡机 制确 实不能够 实 如 现 的话 , 正 应该 成为 首要 目标 , 率应 为兼顾 目标 。效 率的 实现 应 以 满足 “ 公 效 最低 程度 的公 正” 为 目标 。效率 与公 正的平衡 的 实现有 赖 于一 系列程序 制度 的设 置 。 关键 词 : 政 程序 法 ; 行 目标 模 式 ; 正 与 效 率 公 中图分类 号 : 2 . 文 献标识 码 : 文章编 号 : 6 2 1 2 ( 0 6 0 —0 00 D9 2 1 B 1 7 —0 0 程序本身具有符合程 序正义要求的内在属性—— 程序的正当性 。人们 从单纯追求实体公正转 向对程序公正进行关注 , 是人们认识到 自 身认识能力的局限性而作出的一 种理智选择。由于人们认识能力 的局 限性 , 人们
收 稿 日期 : 0 60 — 8 2 0 — 62
一
、
目标模式之于行政程序法的立法意义
“ 行政程序法是 为实现公共职能为 目的而设 立 的规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活动中的程序 性法律规范的总和。 妇行政程序法是通过对行政 " [ 行为程序的设定起到保证 、 控制 、 监督行政主体公 正地行使行政权力, 障行政相对人 实体权利 的 保 实现 。但是, 行政程序法所体现 出来 的具体 内容 又不仅仅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实体权利 的实现。程 序法除具有相对于实体法 的工具价值外 , 自身 其
法学本科创新选题参考
法学本科创新选题参考各班级:学院教科办找了一些论文题目,以下是一些法学热点问题可供参考,创新项目的实践性会比这些论文题目强些。
希望学过这些课程的学生可以选一些题目,可先选好题,可自行找导师或我们教科办帮助指定指导老师。
请各班积极发动(具体项目研究可行性、课题、题目等可以和相关老师联系请教),该项目经费较高,且获得该项目的学生在研究生推免、就业等方面,对学生们非常有利。
法学院至今仍为空白,知识产权学院去年获得一项。
请于7月6日交到我办公室,7月7日前按要求汇总到教科办,7月8日学院统一上交教务处实践科。
一,《法学基础理论》论文选题论法律解释的功能试论法的正义性有法不依的原因及其对策试论我国法律监督的机制及其对策论影响我国司法独立的因素及其对策程序法治的价值及其实现中国固有法文化的特点及其现代化试论法的规范作用中国法律现代化及其意义论法治国家的模式及其实现二,《宪法》论文选题简论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一致性从我国社会主义宪法的发展看法制的完善论选举权民主政治的价值及其实现论我国宪法中的司法制度及特色我国选举的民主程序三,《行政法》论文选题依法行政与市场经济论依法行政的实现途径论行政相对人论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论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模式选择论行政处罚的"一事不再罚"的原则论行政处罚中的听证制度论行政合同的可诉性论行政许可制度及其完善论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五,《行政诉讼法》论文选题论行政诉讼价值及其结构论行政公诉制度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立法完善抽象行政行为可诉性研究论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对行政诉讼庭审若干问题的探讨论行政机关败诉原因及其可诉性论行政诉讼第三人论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六,《刑法》论文选题试论罪刑法定主义与刑罪罚个别化的关系论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贯彻问题论犯罪构成的内部结构主观要件在犯罪构成中的意义及认定论共同犯罪的类型及刑罚规定论集团犯罪安乐死的刑法思考金融犯罪及其刑事对策环境犯罪及其刑事责任关于知识产权的几种犯罪论家庭暴力犯罪玩忽职守犯罪之定罪限合同诈骗罪主观故意探析七,《刑诉法》论文选题论证据的审查判断法人犯罪的刑事诉讼初探论刑事诉讼与人权保护关于死刑复核程度的思考论刑事诉讼价值不起诉制度研究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浅谈对电子证据的几点看法我国设立少年法院若干问题的研究与思考论律师的职业道德律师制度改革的若干问题研究论律师的权利律师法庭辩论技巧探讨八,《民法》论文选题论精神损害的物质赔偿论诚实信用原则论失踪人财产的代替论抵押权的实现浅论无效保证合同中民事责任显失公平制度的运用及现有规定的弊端论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及其处理医疗纠纷的特有原则论权利质权论表见代理制度论取得时效制度论缔约过失责任论合同的法定解除论善意取得制度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论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九,《民事诉讼法》论文选题论处分原则论管辖异议制度论合格当事人的确定论民事诉讼制度民事复议制度研究十,《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等论文选题论国有独资公司涉外债权的法律适用原则论仲裁决的域外执行论税收管辖冲突论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原则论涉外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原则论股份合作企业的法律性质论金融鉴管法律制度的完善WTO反倾销规则与中国反倾销规则的比较论寄售货物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中外独立董事制度的比较研究论保险代理人制度论保险合同的变更十一,《婚姻法》论文选题论无效婚姻论亲权夫妻财产制论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我国婚姻法的伦理性十二,《知识产权法》论文选题简析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及法律特征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的立法与展望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作品的版权保护十三,《劳动法》论文选题论劳动争议的处理劳动保护的必要性及措施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意义及对策其他选题个人储蓄存款实名制的法律问题信用证诈骗及其防范税收滞纳金探析还有另外的一个学院是这样的1、系统论在法学研究中的运用。
部门行政法试卷
部门行政法试卷第一篇:部门行政法试卷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l5小题,每小题l分,共l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多选无分。
1.在我国,第一次比较完整地规定了行政处罚程序的法律为【】A.1986年颁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B.1989年颁布的《行政诉讼法》C.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D.1996年制定的《行政处罚法》2.我国行政程序法治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应该以如下哪个选项为基本目标模式【】 A.公平B.效率C.公平优先、兼顾效率 D.效率优先、兼顾公平3.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最先为哪一个国家的成文宪法所规定【】A.美国 B.英国 C.法国 D.中国4.在下列法律原则中,哪一个不属于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A.谋求公共利益和保护公民权益原则 B.平等及适度原则 C.行政当局与私人合作原则 D.有偿服务原则5.我国行政程序法应以下列哪一个原则为基本原则和核心原则【】A.正当法律程序原则B.程序正当原则C.自然公正原则D.公正优先、兼顾效率原则6.下列有关行政主体正确的说法为【】A.行政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B.派出所在所有情形下都不可能成为行政主体C.行政机关在所有情形下都是行政主体D.行政主体享有行政权力并需要承当相应的法律义务7.根据具体行政行为受法律约束的程度不同,可以将其分为【】A.羁束行为与自由裁量行为B.授益性行政行为与负担性行政行为C.依职权行为与依申请行为 D.作为行为与不作为行为8.从国内外有关行政程序的立法来看,不属于行政当事人在行政程序中享有的程序性权利为【】 A.损害赔偿权 B.申请回避的权利C.要求说明理由的权利 D.获得通知的权利 9.行政程序代理人包括法定代理人与【】 A.委托代理人 B.利害关系人 C.行政主体代表人 D.公务员10.根据职权调查原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行政主体的调查权不受任何限制B.行政主体应该全面调查事实真相,不受当事人请求的限制C.行政主体对使用何种调查方法和调查措施拥有裁量权 D.行政主体的调查应受调查合法性与合理性的限制11.“阳光是最好的防毒剂”,这句话说明了如下哪项原则的重要性【】 A.程序公开原则 B.顺序原则 C.效率原则 D.程序合理原则12.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多少日内组织听证【】 A.5日 B.20日 C.15日D.30日13.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具有约束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使其遵守和服从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该法律效力是指【】A.拘束力 B.执行力 C.确定力 D.推定力14.依行政指导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行政指导可以分为【】A.普遍指导与个别指导B.防范性指导、收益性指导和协调性指导C.强制性指导与非强制性指导 D.要求听证的指导与非要求听证的指导15.为了体现效率原则,行政程序法应当确立时限制度、代理制度和【】A.参与制度B.不停止执行制度C.行政决定公开制度D.回避制度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l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我国行政程序法目标模式的选择
[ ywo d ] Ad nsrt ep o e u e Th i wa F i Efiin y Ke r s miitai r cd r s v eam y ar f e c c
行政程 序法 目标模式 乃 是涉及 行政程序 立法 全 局的一个 最 为基本 的理论 问题 。所谓 行政程 序法 的 目标 模 式 , 单地讲 , 是 一个 国家 ( 地 区) 定行政 程 序法 所要达 到 的理想 目标 , 简 就 或 制 以及 由这 一 理 想 目标所 决定 的 行政程 序 法体 系 。] 说 , 政程 序法 的 目标 模式 就是 “ L具体 】 行 一国行 政程 序法 因理 想效果 设 计 而确 定 的主 要 立法 目的及 其整 合 规则 , 以及 由此呈 现 出来 的总体 风 格 和特 征 , 行政 程 序法 价值 取 向或价 值 模 式 的法律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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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7卷 第 2期
Vo. 1 2 1 7N
彭 城 职 业 大 学 学 报
J u n l fPe g h n e t n [ iest o r a n c e gVoa i a Unv ri o o y
20 年 4 02 月
APR.2 0 02
我 国 行 政 程 序 法 目 标 模 式 的 选 择
燕善敏
( 彭城 职业走学, 江苏 徐 州 Z 10 ) 2 0 8
【 摘 要】 我国行政程序立法选择什么样 的目标模 式在行政法学界引起 了广泛的关注。本文 通过对公正优先 与效率优先两种基本模式的分析, 总结学界对于我国行政程序法 目标模式探讨 在 的基础上, 进一步从实践需求的角度对这 一问题进行 了 分析, 阐明了 公正优先的实践必要性。 【 关键词】 行政程序 目 标模式 公 正 效率 【 中图分类号】 D 2 . 【 9 53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10 —842 0 )20 2—3 0 822 (0 20—0 20
行政程序法的两大模式
行政程序法的两大模式一、行政法和宪法在大陆法系国家,行政程序法是行政法的组成部分,行政法是独立于宪法的一个“最基本的法律部门”〔1〕。
在大陆法系学者看来,宪法是调整“治者与被治者的关系”的法〔2〕;是规定“全体对全体的比率”关系,即“公民”对“臣民”的比率关系,或者说“公民”与国家、国家与“臣民”的比率关系的法〔3〕;是“规定一个国家的一整套政治制度”的“根本法”〔4〕。
然而,行政法却是“关于行政之法,属于行政之法”,是“规律行政及行政权对于人民关系之法规总体”,包括行政权及其行使的程序和原则,公民在受到行政行为侵害时的救济措施,以及行政机关的组织形式、行政机关颁布规章的权力和程序、文官制度、政府对财产的征用和管理、公共事业、行政责任等内容〔5〕。
我们也认为,宪法与行政法确实是两个互相独立的部门法;其中,宪法是以一定层次的公共利益与公共利益关系为基础和调整对象的部门法;行政法却是以一定层次的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关系为基础和调整对象的部门法。
因此,大陆法系的行政程序法属于独立于宪法的行政法范畴。
除西班牙等个别国家外,宪法典并不涉及行政程序问题。
在英美法系国家,行政法主要是或就是行政程序法。
英国学者韦德认为,“行政法是关于行政管理机构的权力和活动程序的法,特别还包括关于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理的法”〔6〕。
美国学者约翰。
弥勒特认为,“大体言之,行政法即为建立行政机构对各私人及利益执行其业务有所遵循及提供司法拘束以限制行政权威之施展之程序或方法之法律部分。
”〔7〕施瓦茨也认为,“行政法更多的是关于程序和补救的法,而不是实体法”〔8〕。
也就是说,在行政程序法和行政法之间几乎是可以划等号的。
同时,英美法系学者认为,行政法是宪法的组成部分;宪法是“静态”的法,行政法是“动态的法”〔9〕,“英国并不存在行政法这样一个法律部门”〔10〕。
在我们看来,英美法系国家里被称之为行政程序法的法律规范,从内容上看,也确实是以一定层次的公共利益与公共利益关系为基础和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确属于宪法的组成部分而不属于行政法的组成部分。
关于我国行政程序法目标模式的探讨——以《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为例
公正模 式和效 率模 式是 可以兼容 的。受西方行政程序法制定和执 行的 实践 经验 启发 , 并结合《 南省行政程 序规定》 湖
的 目标模式特征 , 行政程序法兼顾效率与公正的 目标模 式是适合我 国具体 国情 的现 实选择 。 关键词 : 行政程序法 ; 目标模式 ; 公正模 式; 效率模 式 中图分类号 : 9 21 D 2 .1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号 :0 2 34 ( 0 0 0 - 0 2 0 1 0 — 2 0 2 1 )10 8 -4
一
、
收 稿 日期 :0 9 1- 6 2 0 — 2 0
基金项 目: 本文为 国家社科基金项 目“ 政治程序建没研究 ” 4 Z O 8的阶段性成果 ( B ZO) 0 作者简介 : 郭渐强( 9 2 , 省茶 陵县人, 16 一) 湖南 湖南大学政 治与公共 管理学 院教授 , 政管 理系主任, 行 研究方 向为公共行政 、 行政
程序 ; 刘薇( 9 7 ) 江西省 宜春 市人 , 18 一 , 女, 湖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 院行 政管理 专业 硕士研 究生 , 究方 向为行政程序 。 研
8 2
法律约束 ,这就要求行政权力 的行使者牢牢把握住行 率 由于方向上的错误实际上得到的是 负值 ,是无效率 政程序法的 目标模式 ,才能有效减少错误行政行为发 可言的 , 甚至会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 , 效率越高 , 危害 生的可能性 , 最大程度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越 大 。“ 理论 层面 , 于行 政 程序 法 目标 模式 的探索 , 在 对 更 3 . 确立我 国行政程序法 的目标模式是我国行政法 需 要 进 一 步 打破 效 率 与公 平 二 元 对 立 的 僵 化思 路 , 探索二者互动关系的新维度 。 阎 ” 治实践过程中的必然要求 。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行政 多开掘二者的统一性 , 追求公正并不必然损 程序法典 , 湖南省在地方开始 的实践也尚处于起步阶 公正和效率在本质上是统一 的,
我国行政法院制度模式选择——基于法、德行政法院模式之比较
作者简介 : 宋智敏 (96 , , 17 一)女 湖南双峰人 , 武汉大学法学院博 士生 , 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讲师。
基金项 目: 本文为湖南省社科基金项 目“ 国行政法院制度具体建 构研究” 0 Y B 3 ) 湖南省教育 厅规划项 目“ 我 ( 9 B 16 、 行政法院制度研究 ” ( 8 3 1 阶段成果 。 0C 0) 3 8
第3 4卷 第 2期
21 00年 3月
湘 潭 大 学 学 报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 Junl f i ga n esy Pi spyadSc c ne) ora o a t U i ri ( h ooh n oi Si cs X n n v t l l a e
Mf . 4 N . i 3 o2 l l " Ma .,01 F 2 0
的合 法权 益免受 违法 行政行 为 的侵犯 , 因此 , 论在 无
创 造 了行 政 法 : 织 机 构创 造 了职 能 。 法 国行 组 ”
诉讼费用 、 管辖范围, 还是审判程序上都体现了对人 权的保护。德国行政法院受案范 围的种类 , 已经 则
扩展 到基本 上包 括社 会实 际中产生 的属 于行政诉 讼 性质 的争议 案 。 ( ) 种模式 的主要 区别 二 两 首先 , 司法独 立 的程度 不 同。尽 管 两大 模 式 的
形式根据法律安定性原则和民法的诚信原则推论而 确定 的 。 盯
其次, 两者 都是 为满足 行政 审判 的专业化 而设 。 如法 国 , 行政法 院建 立 的 法理 基 础 之一 就 是公 法 与 私法相 区分 的概 念 。他们 认 为 , 政争 议 案 是属 于 行 公法方 面 的事 务 , 通法 院受理 不适 当 , 由普 因而要有 专 门处 理公法 争 议案 的专 门 法 院来 管辖 。在德 国 , 独立 的行政法 院 的顺 利发 展 除 了其 历 史 原 因外 , 还
行政程序立法模式
针对不同类型的行政行为或不同领域的行政机关,分别制定相应的行政程序法规。
混合立法模式
以统一立法模式为基础,针对特定领域或特定行政行为制定特别规定或补充规定。
行政程序立法模式的理论基础
02
行政法理论是行政程序立法模式的重要理论基础之一。它强调政府权力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要求政府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目的,并受到法律的制约和监督。
行政处罚的定义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
行政处罚的程序
行政处罚的程序一般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告知与听证、决定和执行等环节。
定期对行政程序法进行评估,根据社会发展和实际需求进行修订和完善。
加强立法后评估
通过内部管理、纪律约束等方式,促使行政机关自觉遵守行政程序规则。
强化行政自我约束
通过司法途径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确保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引入司法审查
行政程序立法模式的未来发展趋势
05
随着科技的发展,行政程序立法模式将更加电子化,实现无纸化办公,提高行政效率。
行政处罚的效力
行政处罚具有惩戒性、法定性、制裁性和教育性等特征。
行政强制的定义: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法律目的,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行为和人身自由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
行政程序立法模式的优缺点分析
04
统一性
行政程序立法模式能够统一行政程序规则,减少不同地区或不同部门之间的差异,确保行政行为的公正性和一致性。
行政法理论的核心是依法行政原则,即政府的行为必须基于法律,且必须符合法律的明确规定。行政程序立法模式正是为了规范行政行为,确保其合法、公正、透明。
我国行政程序的法典化与依法行政
试论我国行政程序的法典化与依法行政摘要行政程序法典化是当今世界的一股潮流,也是我国行政法学界近来的研究热点,它将是中国行政法稳步走向成熟的标志,同时也是一项最艰巨的行政立法系统工程,是当前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中最富有挑战性的课题。
而制定一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则是依法行政的核心。
健全的和完备的行政法制体系是实现依法行政的首要前提,从某种意义上洪,没有行政程序的法定化,就没有依法行政可言。
关键词行政程序法典化依法行政中图分类号:d035.6 文献标识码:a一、有关行政程序法概念的争论在法律界,法律概念的争论从未休止,行政程序和行政程序法的概念更是如此。
目前,有关行政程序和行政程序法的概念的认识很不一致,争论的焦点是:行政程序是规定行政主体的程序,还是规定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程序;行政程序法是仅仅规范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的程序,还是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各方行为的程序。
从我国已公布的法律、法规来看,涉及的行政程序也并不是单指行政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的,行政相对人以及利益相关人也都涉及行政程序。
因此把行政程序的主体仅仅归结为行政主体是不妥当、不全面的。
笔者认为:行政法主要是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中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也就是说,行政法既有以行政权为重心发挥其作用的方面,也有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活动、发挥其作用的方面,行政程序是以实现公共行政职能为目的而设立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活动中的程序,行政程序法则是有关行政程序法律规范的总和,是规定行政主体及其行政相对人各自行为时必须遵循的步骤、方式、时限和顺序等法律规范的总称。
这样概括的优点是涵盖面广、内涵丰富,把行政程序所涉及的复杂关系都纳入了调整范围。
笔者以为:本文讨论的行政程序法,是指行政程序的法典化,因为我国分散存在的行政程序法律规范已有相当数量,中国法制现代化所需要的,正是一部统一的适合中国国情的行政程序法典。
二、中国行政程序法典化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在我国,虽然《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广大公民和政府工作人员的行政法治意识已有很大提高,单行的行政程序立法工作已初步开展起来,学者们对行政程序法的研究已有一些基础,但在立法理论、实践的准备以及法律规范的制定方面仍存在不足,其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我国历史上缺乏民主法制传统,中国法制史上有关行政程序立法理论几乎是空白。
列举+兜底的立法模式
列举+兜底的立法模式
立法模式是指制定法律的方式和程序。
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立法模式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总体来说,可以列举以下几种常见的立法模式:
1. 立法机关制定法律,这是最常见的立法模式,由国家的立法机关(如国会、议会、国民大会等)负责制定法律。
这些机关通过讨论、修改和投票等程序,最终形成法律。
2. 行政机关颁布法规,在一些国家,行政机关也具有一定的立法权,可以通过颁布法规的方式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
这种模式下,行政机关通常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公开透明的原则。
3. 司法机关解释法律,在一些国家,司法机关也可以通过裁判的方式对法律进行解释和补充,从而对具体案件产生法律效力。
这种模式下,司法机关的裁判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4. 公民参与立法,一些国家鼓励公民通过公民投票、意见征询等方式参与立法过程,使得法律制定更具民主性和公众参与性。
以上列举的立法模式并不是穷尽所有可能,不同国家和地区可
能会根据其宪法和法律体系采取不同的立法模式。
同时,这些立法
模式可能会相互交织和影响,形成复杂的法律制定体系。
总的来说,不同的立法模式在不同的历史、文化和政治背景下都有其适用性和
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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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程序立法模式选择民主政治要求政府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必须有规范政府行为的行政程序法。
我国目前行政程序法的状况怎样?如何加强、完善我国行政程序立法?我国行政程序立法应选择什么样的目标模式、法体模式以及建立哪些基本制度?本文作者就这些问题阐述了有关看法和主张。
一、中国行政程序立法的现状我国进入九十年代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的发展进程,行政法制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条例》、《行政监察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一系列规范政府行为、控制滥用权力、保护公民权益的行政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使我国向法治国家的道路迈出了一大步。
我国行政法的立法虽然取得了重要的成绩,但相对于我国经济、民事和刑事立法来说,仍落后不少,相对于世界法制发达国家的行政法立法来说,更是存在着差距。
这种落后和差距的最重要的表现就是:我国行政程序立法很不发展,不仅缺少全国的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而且很少单行的专门行政程序法律文件,行政程序的规定仅散见于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之中。
这些规定很不集中,很不统一。
而且有的法律、法规有相应的行政程序规范,有的法律、法规则仅有行政实体规范而完全没有任何行政程序规范。
在现行几百上千件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文件中,较集中规定了行政程序的法律文件仅有下述几件:(1)198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1987年4月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3)1988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4)1990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法规、规章备案规定》;(5)1990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行政监察条例》;(6)1992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7)1994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订);(8)1994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行政复议条例》(修订)。
分析我国整个现行行政立法和上述载有有关行政程序规范的各项法律文件,可以发现,目前我国行政立法,特别是行政程序立法,存在着下述问题:(一)重实体,轻程序。
现行行政立法多只注重解决行政管理的实体问题如行政机关的权限、职责,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行政行为的条件、标准等;而忽视对相应管理行为的程序予以规范,如对行政行为的方式、步骤、时限,行政机关的程序义务,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权利等,有关行政立法中很少规定。
(二)重事后程序,轻事前、事中程序。
在现有行政法律文件中,行政程序规范多只涉及事后监督和救济,如行政监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而很少规定事前、事中的程序,如行政情报公开、事前听取相对人意见、制定行政决定,作出行政行为过程中举行听证,向相对人说明理由等。
(三)重保障效率的程序,轻权力制约和权利保护程序。
现行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程序,多只注重保障行政管理的效率,而对涉及一定的权力制约、防止行政权滥用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却有所忽视。
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目前我国规定行政程序较为完善、且程序规范较重视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一个法律,但即使是这样一个法律,它也有着上述偏向:如为保障处罚裁决和处罚执行的效率,规定了一系列有关的程序,包括规定对轻微违法行为的当场处罚,规定被处罚人对处罚裁决的履行期限以及规定公安机关对不自觉履行处罚裁决的被处罚人的强制执行措施等,规定这些程序自然是必要的,然而另一方面,该法对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进行行政处罚行使调查权、取证权、裁决权、强制执行权等却没有同样规定相应完善的制约程序,如调查权与裁决权分离,调查取证应出示相应的证件,科处涉及人身权的处罚应举行听证等。
(四)重特别程序,轻统一程序。
在现行行政程序法规范中,除行政复议程序是有关复议的统一程序法规外,其他行政领域的程序规范都是分散的,就特定问题特定事项规定的特别程序。
例如,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适用国务院自行规定的程序,各部委和各省市政府制定规章适用各部委、各省市政府自行规定的程序;行政机关科处行政处罚,治安处罚适用治安处罚程序,海关处罚适用海关处罚程序,工商处罚适用工商处罚程序;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更是每一种许可适用每一种不同的程序。
诚然,行政行为是各种各样的,每一种行政行为都有其特殊性,因此,针对各种行政行为的特殊性规定相应的特别程序是必要的,但各种类别的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以至整个行政行为也必然有其共性,从而制定调整各种领域的相对统一的行政程序法,以至制定调整整个行政领域的统一行政程序法典就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行的。
然而中国目前尚没有任何统一的行政程序法(《行政处罚法》现正在制定过程中,不久将出台,该法出台后,可认为是中国行政处罚领域第一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
二、中国行政程序立法的模式选择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健全和完善我国行政法制,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我国目前迫切需要加强行政程序立法。
中国行政程序立法怎么立,应选择什么样的模式?笔者就此谈些个人浅见。
(一)目标模式行政程序法主要有两种目标模式:一是效率模式,一是权利保障模式。
根据前一种模式,行政程序的设计主要考虑如何更有利于行政机关行政职权的行使,如何更有利于行政机关对社会进行管理,更有利于其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
至于如何防止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滥用权力,如何防止行政机关在对社会进行管理的过程中侵犯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如何为受到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侵犯的相对人提供救济,则作为第二位的目标考虑。
当第二位的目标与第一位的目标一致,不相冲突时,则同时兼顾到第二位的目标。
但当第二位的目标与第一位的目标-行政效率-相冲突时,则舍弃第二位目标而保障第一位目标。
根据后一种模式,行政程序的设计主要考虑如何防止和控制行政权滥用,如何避免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中以权谋私和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至于提高行政效率,则只是行政程序设计考虑的第二位目标,当此目标与第一位目标-控制权力和保护权利-相一致时,则同时予以兼顾,但当二者不一致而相互冲突时,则舍弃效率而保障权利。
我国行政程序立法应选择什么样的目标模式,是选择效率模式还是权利保障模式,这恐怕需要进行认真研究。
我国法制历来有重义务,轻权利,以公民义务为本位的传统,古代封建法制如此,国民党统治时期的旧中国的法制如此,解放以后新中国的法制也深受这种传统的影响。
以公民义务为本位的法制显然不利于防止行政专制和政府官员滥用权力,不利于民主政治建设。
为了纠正我国法制传统上的这种偏向,加强国民的民主、法治意识,行政程序立法似应选择权利保障模式。
但是从我国目前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状况来讲,法制的民主性又不可能推进过快。
民主和效率虽然不是截然矛盾的,但民主如果脱离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而推进过快,公民个人权利的保障如果脱离社会公益的维护而强调过分,又确实可能影响效率,影响经济发展速度,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正是处于这种考虑,我国目前在社会分配和社会保障方面确定的政策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这种政策虽然并不完全适用于行政程序立法,但行政程序立法的目标选择也不能不把效率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上。
由此可见,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目标模式既不能完全选择效率模式,忽视对行政权力的控制和对公民权益的保护,也不能完全选择权利保障模式,忽视提高行政效率和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
在对各种有关程序制度和规范的设计上,尽可能做到二者兼顾,既有利于控制滥用权力和保护公民权益,又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在某些情况下,行政程序的设计可能难于兼顾二者:控权即难于提高效率,提高效率即难于控权。
对于这种情况,则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和具体对待。
例如,在设计行政处罚程序上,具有司法性质的听证程序有利于控权和保护相对人权利,但实行这种程序显然难于兼顾效率,特别是对于大量轻微违法行为的处罚,如果都采用正式的听证程序,就会造成大量人力、财力以及时间的耗费,且不利于及时、有效制止和打击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那么行政处罚是否应该放弃此种程序,而采取行政机关直接处罚的简易程序呢?简易程序当然有利于加快处罚速度,提高处罚效率,但是这样做显然不利于保障处罚的准确、公正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
因此,协调二者的矛盾,行政处罚程序的设计和选择就不能简单地采取二者非此即彼的思路,而可以考虑同时设计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程序,分别适用对不同类别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例如,对严重违法行为实施的较重行政处罚(如劳教、拘留、吊扣营业执照、数额巨大的罚款)可以规定适用听证程序;对一般违法行为实施的较轻的行政处罚(如数额不大的罚款或责令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处罚等)可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对某些特殊的违法行为(如交通、市场、市容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行为)适用的小额罚款或警告处罚,可适用效率更高的简易程序。
行政程序如果这样设计,就可以同时兼顾行政效率和控制行政权,保护相对人权益两方面的目标,这样的行政程序立法目标模式既不是完全的效率模式,也不是完全的权利保障模式,而是一种介于二者之间的中间模式。
(二)法体模式行政立法的法体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统一法典模式,二是单行法律、法规模式,三是无独立行政程序法而完全与实体法合体的模式。
第一种模式是制定全国各行政领域均统一适用的法典,内容可包括有关行政立法(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制定)、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监督、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司法(行政裁决)的程序,甚至可包括行政合同和行政指导这一类非标准行政行为的程序。
在统一法典模式下,并不排除同时制定某些特别单行程序法律、法规,规定某一特定领域或特定事项的较具体的行政程序;更不排除特别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中在规定行政实体问题的同时,规定相应的更具体的行政程序。
第二种模式是不制定统一适用于各行政领域的行政程序法典,而分别就特定领域或特定事项制定单行行政程序法律、法规,如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法、行政许可程序法、行政处罚程序法、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法、行政裁决程序法等。
第二种模式也不排除在特别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中规定有关行政事项的更具体行政程序。
第三种模式是既不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也不制定任何专门行政程序法律、法规,而是仅在相应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中规定有关行政程序,行政程序法与行政实体法完全合体。
在现代民主、法治国家,行政程序立法通常都采取第一种或第二种模式。
采取第三种模式的国家实际上是极不重视行政程序,不愿意对行政权的行使加以较严格的程序制约。
具体法律、法规对行政程序的规定随意性很大:往往是这一法律加以规定,另一法律不加规定;这一法律这样规定,那一法律那样规定。
立法机关由于受到现代强有力的行政权的影响,即使在具体法律中规定行政程序,通常也是更多地照顾行政机关的利益,而不是更多地考虑如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