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例讲解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科目设置及会计核算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账务处理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账务处理【模板一:正式风格】本文档旨在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在营改增后的账务处理,包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发票管理、税务申报等方面的具体操作方法。
以下是详细的账务处理流程。
一、应收账款管理1.1 销售合同签订:建立与客户的正式销售合同,明确产品或服务的规格、数量、价格等信息。
1.2 发票开具:根据客户需求,开具相应的发票,并按时交付给客户。
1.3 应收账款确认:在发票开具后,确认客户的应收账款,并及时记录到账务系统中。
1.4 应收账款的催收:针对逾期未支付的账款,建立催收机制,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并记录催收流程和结果。
二、应付账款管理2.1 采购合同签订: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产品或服务的规格、数量、价格等信息。
2.2 发票核对:核对供应商开具的发票与采购合同内容是否一致,如有异常及时沟通协商解决。
2.3 应付账款确认:确认供应商的应付账款,并及时记录到账务系统中。
2.4 应付账款支付:根据应付账款的到期时间,按时支付给供应商,并及时记录支付流程。
三、发票管理3.1 发票分类管理:按照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发票种类进行分类管理,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
3.2 发票存档:妥善保管发票,按照要求进行存档管理,确保发票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3.3 发票归集:将收到的发票进行归集整理,便于日后的查询和核对。
四、税务申报4.1 纳税申报:根据国家税务局要求,按时向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4.2 税务核算:建立合理的税务核算制度,确保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4.3 税务合规内控:加强税务合规的内部控制,确保企业遵守税法,减少税务风险。
【附件】1. 发票模板示例;2. 合同模板示例;3. 税务申报表格样本。
【法律名词及注释】1. 增值税:增值税是指在商品和劳务的流转过程中,由货物或劳务的供应者按照一定比例向国家交纳的一种税收。
2. 应收账款:指企业已经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但尚未收到对方支付的款项。
浅析“营改增”后建筑公司财务处理及应对措施
浅析“营改增”后建筑公司财务处理及应对措施自从“营改增”政策的实行,建筑业的税制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为了适应新的政策环境并继续稳定盈利,建筑公司必须做出相应的财务处理和应对措施。
本文将就建筑公司面对“营改增”税制的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浅析:一、会计核算方式的变化在旧有的税制下,建筑业的企业所得税是以营业税为基础来计算的,而在“营改增”之后,则是依照增值税的政策进行计算。
这意味着建筑业需要改变原有的会计核算方法,以适应新的税制环境。
具体来说,建筑公司需要对其会计系统进行相应的改造。
首先,建筑公司要建立起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购进商品、服务的流程,并合法开具专用发票以供将来的抵税和追溯;其次,建筑公司需要开设增值税专用账户,并进行税款及时的缴纳;最后,建筑公司需要对其财务报表进行改善,将原先的营业税收入和其他与营业税相关的财务科目进行合并,同时增加增值税的收入财务科目,并对纳税前和纳税后的成本进行区分,以确保报表的准确性。
二、开票规定调整在营改增税制下,建筑公司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的开票规定,并对自己的票据进行更加精细的管理和授权。
具体来说,建筑公司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照国家的规定来开具、登记和存储发票。
同时,建筑公司需要严格审查发票的真实性,如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价税合计等信息是否正确,并核对发票与物品入库、付款凭证和合同等资料是否一致。
另外,为了避免因为开票问题出现纳税风险,建筑公司可以与财务机构互相配合,对开票规定进行全面审查。
建筑公司可以在票据管理上采取专业的技术、人才和设备来处理各种开票问题,以减少发票管理方面的费用支出及可能出现的风险。
三、纳税报告的要求营改增税制下,建筑公司的纳税申报要求相对较高,不仅需要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相关规定申报,还需要准确提供所需的纳税报告材料。
具体来说,建筑公司需要按时向税务机关提交所需的增值税申报资料,进行填表、审核、查询及缴款等操作,同时要注意所提交的资料应当详细且完整,确保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实例讲解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科目设置及会计核算
实例讲解: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科目设置及会计核算大部分的民营建筑施工企业会计基础薄弱,会计核算不健全,特别是对纳税义务时间与收入确认时间容易混为一体,不能正确划分,基本上都是在开发票时确认收入,计税缴纳相关的税费,形成涉税风险。
110A1000900万,工期天,每月日核对工程量经三方确认后下月日前按进度付款80%。
月份投入材料成本150万,人工成本万,月25日确认的工程进度确认单为万,建安发票开具200万元,并缴了营业税(不考虑其它税费)。
月企业账务处理如下: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150合同成本人工50贷:库存现金200借:应收账款甲项目200贷:工程结算收入200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6贷:库存现金以上处理有问题吗?欢迎大家留言探讨学习。
营改增后,要求价税分离,在施工地预交税款,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如何填写,报表数据如何与科目余额衔接等,都对会计核算有了更好的要求。
后面陆续从会计科目设置、简易计税项目、一般计税项目通过实例的方式进行讲解。
小规模建安企业科目设置及会计核算一、科目设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要求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当建立预缴税款台账,为便于核对台账数据,建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行三级核算。
二、举例说明案例2016年6月甲地的A施工企业承建乙地的B分包项目,分包合同金额为200万,预计总成本为150万,工期60天,每月25日核对工程量经三方确认后下月5日前按进度付款80%。
7月份投入材料成本45万,人工成本30万,25日确认的工程进度确认单为100万,建安发票开具80万元,另在甲地施工C项目取得收入并开票20万元,人工成本15万。
(以上均为不含税金额,不考虑其它税费)。
7月企业账务处理如下:、在乙地预交增值税借:应税税费—应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乙地B项目)2.4贷:库存现金80*0.03=2.4、当月列支成本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乙地B项目)45-人工(乙地B项目)30-人工(甲地V项目)15 贷:应付账款等45应付职工薪酬15、当月确认收入(乙地B项目完工进度75/150*200=100)借:主营业务成本75+15工程施工-合同毛利(乙地B项目)25-合同毛利(甲地C项目)5贷:主营业务收入100+20、当月结算进度款借:应收账款-***公司82.4贷:工程结算(乙地B项目)8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 2.4借:银行存款20.6贷:工程结算(甲地C项目)2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0.6、下月15日前交纳上月税款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0.6贷:银行存款0.6例3:劳务派遣公司6月当月取得劳务收入10万,其中工资等9万,差额征税账务处理:借:应收账款10.5贷:主营业务收入1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0.5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抵减增值税0.45贷:主营业务成本0.45一般纳税人建安企业营改增后科目设置及会计核算在营改增后,大部分建安企业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新旧项目并存,简易计税方法与一般计税方法并存,如何分类核算,会计科目如何设置,即能直观体现账表合一,又能符合企业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以下设置供大家参考一、会计科目设置案例:2016年月甲地的施工企业承建乙地的项目,分包合同金额为1000万,预计总成本为万,工期天,每月日核对工程量经三方确认后下月5日前按进度付款。
会计实务:建筑业营改增后会计核算——“一般计税项目”
建筑业营改增后会计核算——“一般计税项目”一、基本思路一般计税方法下,项目的应纳税额通过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核算,异地经营的,还需要按照规定的方法计算并在当地预缴税款,因此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项目,要解决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预缴税款的核算问题。
与简易计税方法不同的是,异地施工项目应预缴税款与其应纳税额是迥然相异的。
因此,一般计税方法下,异地项目也要向公司本部结转应纳税额。
二、科目设置(一)“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属明细科目1、销项税额:纳税义务2、进项税额:认证并抵扣3、进项税额转出:已抵扣发生不得抵扣情形4、已交税金:异地项目专用,预缴税款(二)备抵科目1、其他应付款—待转税额—销项税额:价税分离过渡科目,对应“销项税额”2、其他应付款—待转税额—进项税额:价税分离过渡科目,对应“进项税额”三、核算流程日常发生应税业务,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属各明细科目,月末,将各明细科目从相反方向通过“内部往来”科目结转至机关即可!本地项目只涉及到三个明细科目:“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异地项目也只是多了一个“已交税金”科目而已!如果本月项目部没有发生纳税义务,不需要预缴,那就更简单了,哪个科目有余额,就把哪个科目结转走!小伙伴们:怎么样,一般计税方法下,会计核算没您想象的那么复杂吧?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谈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谈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摘要】本文根据营改增后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结合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业务,拟对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核算涉及会计科目及其会计处理进行探讨,意在指导相关人员做好增值税会计核算。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施工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一、增值税核算涉及的会计科目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的核算主要涉及“应交税费”账户。
“应缴税费”账户下设“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和“代扣代交增值税”等九个二级明细科目。
其中,“应交增值税”二级明细科目内设“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和“转出多交增值税”等八个专栏。
二、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核算(一)增值税进项税额及待抵扣增值税核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称36号文件)的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四)进项税额”部分第1条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收捐赠、接收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不动产或在建工程时,当年抵扣的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剩余40%部分计入“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例1:丙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
2017年1月26日,公司购买不动产一幢,价款4 000 000元,增值税发票注明的可抵扣增值税为440 000元。
建筑账务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常见核算问题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
贷:应付账款
111
项目部
例5:月份项目部发生机械租赁费用93.6万元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机械使用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80 13.6 93.6
项目部
例6:月份项目部发生电费11.7万元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会计科目设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三级)
核算企业月终转出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月终, 企业转出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
15
会计科目设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三级)
核算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应收取 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等应冲销的销项 税额,用红字登记。 项目部核算项目部与业主验工计价 时收取的增值税额。
目录
1
账套设置
2 增值税会计科目设置
3
项目部增值税会计核算
4
机关本级增值税会计核算
规范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等相关事项的确认 和计量
按项目部就地预缴、法人单位汇总缴纳模式 分别规定相应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
账套
➢除增值税相关会计科目外,其余科目设置与现有财务软件中一致, 一级科目编码采用账套中默认编码,二三级科目编码与现有财务软件 中一致。
完整科目体系
2221 222101
费
▼√
▼▼ ▼ ▼
▼ ▼
▼▼▼ ▼▼ ▼
√√√√▼
会计科目设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本科目为“应交税费”二级科目,具体核算内容 通过下设三级科目介绍
营改增后建安企业财务核算实操
(二)工程预付款旳拨付及抵 扣
一般建设工程施工协议会约定,在动工 前由建设方或发包人预先支付给承包人一 部分工程款。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 行方法》旳要求,该预付款旳百分比原则 上不低于协议金额旳10%,不高于协议金 额旳30%。该预付工程款旳性质是预支, 必须在协议中按约定旳抵扣方式,在工程
(二)工程预付款旳拨付及抵 扣
• 假如企业未设置有关明细,则需要另外进 行登记备查。
“应交税费—01应交增值税—01进项税额”
17%货品劳务
17%有形动产租赁
13%低税率货品 11%运送
11%建筑安装 11%不动产租赁 11%购入不动产 5%购入不动产(征收率) 3%建筑安装(征收率) 1.5%住房租赁
01进项税额
➢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品、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接
ABC华东XX花园项目部7月2日取得专用 发票旳会计处理:
借:在途物资 54054.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额)5945.95 贷:现金 60000
例3.2023年6月, ABC华东XX花园项 目部从附近农民收购1500元稻草与 棉壳用作于工程施工旳辅料,按要 求已开具收购凭证,价款已支付。
合计
当期结 合计结 算价款 算价款
450 450 900 1350 1800 1350 1350 1350 9000
450 900 1800 3150 4950 6300 7650 9000
-
抵扣预 付款
质保金
当期实际收 款
(不含税)
合计收款 (不含税)
900
900
450
1350
450
1800
900
二、“营改增”后建安企业财务核实 特点
建筑企业会计科目的设置及核算
建筑企业会计科目的设置及核算新建筑企业会计科目的设置及核算一、资产类科目1、流动资产:现金、收入回款、存款、应收款、其他应收款、原材料、商品、半成品、未完工款。
2、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类、在建工程类、无形资产类、长期待摊费用类。
二、负债类科目1、流动负债:应付款、应缴税金、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
2、长期负债:短期借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
三、所有者权益类科目1、实收资本:实收股本、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2、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产权质押;负债转为资产。
四、收入类科目1、主营业务收入:施工收入、材料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2、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财产转让收益、货币资金盈余。
五、费用类科目1、主营业务成本:施工成本、材料成本、技术服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2、其他费用: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折旧及摊销、其他业务费用。
六、转账类科目1、资本公积:法定公积、任意公积、专项公积、储备公积。
2、本年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公积、提取储备公积、利润归还股东、利润分配。
根据新建筑企业的实际运行情况,上述科目应作相应的调整和细化,考虑合理的核算措施,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和合规性,实现有效的决策支持。
新建筑企业有两个重要的核算方面需要强调。
首先,新建筑企业可以按照合同定义和要求,在施工收入、材料收入以及技术服务收入等各类收益进行准确和及时的核算,根据不同收益来源及其特定的收益率,对收入具体拆分开来,以便进行准确的核算并记载每项收入金额。
同时,应按照规定情况和应用场景,严格控制各类收入归集和计入财务报表的期限,排除不合理来源、归集工期延后、金额超额等不正规情况的发生。
其次,新建筑企业也应采取准确的核算措施,以分别记录和核算各项费用,包括施工成本、材料成本、技术服务成本以及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除此之外,新建筑企业定期核实未完工款、应收款、应付款、应交税金、原材料、商品和半成品数量及费用、折旧及摊销及其他科目等情况,保证及时准确地将款项记入财务报表,实现企业收支一致性,起到对企业财务状况的监督作用。
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会计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会计处理(原创)陕西省咸阳路桥工程公司袁科研财政部12月份发布的财会2016【22】文件,对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以及财务列报进行了统一规范,既适用于营改增纳税人也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等营改增纳税人。
为便于建筑施工企业财务人员进行会计处理,笔者予以举例说明。
(一)、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按照财会2016【22】文件,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简易计税的税金预交、交纳、核算全部在简易计税科目核算。
举例:某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甲,在外省市承建工程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式。
1、预收工程款206万元:借:银行存款206贷:预收账款——预收工程款2062、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交增值税,假设取得分包发票103万元。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3〔(206-103)÷1.03×3%)贷:银行存款 33、在机构所在地申报借:其他应收款——预交税金6(206÷1.03×3%)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6说明:使用“其他应收款——预交税金”科目的原因是,如果冲减预收账款,预收账款成为不含税金额,第一不好对往来账,第二业务较复杂的情况下,根据实务经验,容易混乱。
4、取得分包方开具发票: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100应交税费——简易计税3(103÷1.03×3%)贷:应付账款——分包单位103备注:按照财会2016【22】文件内容,在未取得分包方发票时: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103贷:应付账款——分包单位103按照财会2016【22】文件内容,在取得分包方发票时: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 3这两种会计处理本质上是一致的,财会2016【22】文件内容是分开做两笔会计分录的。
5、根据进度与发包方结算:借:应收账款——工程款309贷:工程结算300应交税费——简易计税9(309÷1.03÷3%)6、冲销预收账款,冲销重复计提增值税借:预收账款206贷:应收账款206借:其他应收款——预交税金-6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67、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结转成本收入分录略。
施工企业营改增后增值税科目设置及核算
增值税会计科目设置及核算一、会计科目设置
二、日常会计处理
1、采购货物
借:工程施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2、进项税票认证通过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3、一般计税方法开票(11%)
借:应收账款(含税金额)
工程施工-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工程结算(含税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月末一般计税方法销项抵进项后转出未交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一般计税-应交增值税5、一般计税方法项目所在地预交税款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一般计税—预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
6、简易方法开票(3%)
借:应收账款(含税金额)
工程施工-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工程结算(含税金额)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应交增值税7、一般计税方法项目所在地预交税款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预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
8、缴纳上月税款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9、年末抵消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同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一般计税-应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预交增值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一般计税—预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建筑行业营改增后会计科目应该怎样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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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营改增后会计科目应该怎样设置
一、建筑行业营改增后会计科目的设置,除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其他是一样的。
二、会计科目的设置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设置的基本科目:
2、“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三级专栏:
借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三、财政部制定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
实例讲解: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科目设置及会计核算
实例讲解: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科目设置及会计核算大部分的民营建筑施工企业会计基础薄弱,会计核算不健全,特别是对纳税义务时间与收入确认时间容易混为一体,不能正确划分,基本上都是在开发票时确认收入,计税缴纳相关的税费,形成涉税风险。
110A1000900万,工期天,每月日核对工程量经三方确认后下月日前按进度付款80%。
月份投入材料成本150万,人工成本万,月25日确认的工程进度确认单为万,建安发票开具200万元,并缴了营业税(不考虑其它税费)。
月企业账务处理如下: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150合同成本人工50贷:库存现金200借:应收账款甲项目200贷:工程结算收入200借:营业税金及附加6贷:库存现金以上处理有问题吗?欢迎大家留言探讨学习。
营改增后,要求价税分离,在施工地预交税款,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如何填写,报表数据如何与科目余额衔接等,都对会计核算有了更好的要求。
后面陆续从会计科目设置、简易计税项目、一般计税项目通过实例的方式进行讲解。
小规模建安企业科目设置及会计核算一、科目设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要求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当建立预缴税款台账,为便于核对台账数据,建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行三级核算。
二、举例说明案例2016年6月甲地的A施工企业承建乙地的B分包项目,分包合同金额为200万,预计总成本为150万,工期60天,每月25日核对工程量经三方确认后下月5日前按进度付款80%。
7月份投入材料成本45万,人工成本30万,25日确认的工程进度确认单为100万,建安发票开具80万元,另在甲地施工C项目取得收入并开票20万元,人工成本15万。
(以上均为不含税金额,不考虑其它税费)。
7月企业账务处理如下:、在乙地预交增值税借:应税税费—应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乙地B 项目)2.4贷:库存现金80*0.03=2.4、当月列支成本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乙地B项目)45-人工(乙地B项目)30-人工(甲地V项目)15贷:应付账款等45应付职工薪酬15、当月确认收入(乙地B项目完工进度75/150*200=100)借:主营业务成本75+15工程施工-合同毛利(乙地B项目)25-合同毛利(甲地C项目)5贷:主营业务收入100+20、当月结算进度款借:应收账款-***公司82.4贷:工程结算(乙地B项目)8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 2.4借:银行存款20.6贷:工程结算(甲地C项目)2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0.6、下月15日前交纳上月税款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0.6贷:银行存款0.6例3:劳务派遣公司6月当月取得劳务收入10万,其中工资等9万,差额征税账务处理:借:应收账款10.5贷:主营业务收入1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0.5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抵减增值税0.45贷:主营业务成本0.45一般纳税人建安企业营改增后科目设置及会计核算在营改增后,大部分建安企业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新旧项目并存,简易计税方法与一般计税方法并存,如何分类核算,会计科目如何设置,即能直观体现账表合一,又能符合企业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以下设置供大家参考一、会计科目设置案例:2016年月甲地的施工企业承建乙地的项目,分包合同金额为1000万,预计总成本为万,工期天,每月日核对工程量经三方确认后下月5日前按进度付款。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账务处理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账务处理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营改增政策在建筑施工企业中得到了全面推行。
营改增政策将原来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账务处理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一、营改增政策背景营改增政策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于2012年3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
该政策的核心是将原先的营业税制度改为增值税制度,旨在推动我国税制由间接税向直接税转变,提高税制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二、营改增政策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1.税负变化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使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发生了变化。
原先的营业税按照销售额征收,税率相对较高,而增值税按照销售额与进项之差计算,逐级抵扣税款,税率相对较低。
因此,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有所降低。
2.税务登记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建筑施工企业需要进行税务登记变更。
原先只需要办理营业税登记,而现在需要同时办理增值税纳税人资格登记和发票领用资格登记。
同时,建筑施工企业还需要了解自身是否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以确定纳税方式和报税期限。
3.发票管理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发票管理也发生了变化。
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根据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进行发票开具、领用和使用。
同时,还需要掌握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电子发票的使用规定,并合理申请相应的配额。
4.应税行为确认营改增政策的实施要求增值税纳税人对应税行为进行确认。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应税行为主要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和承包工程。
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操作情况,合理确认应税行为,便于正确计算和申报增值税。
5.资金回笼营改增政策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另一个影响是资金回笼。
增值税按照销售额和进项抵扣计算,企业在购进原材料和设备时可以抵扣相应的增值税,减少现金流压力。
同时,企业在销售产品或完成工程后,可以主动申请增值税退税,加速资金回笼。
三、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的账务处理1.建立新的会计科目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根据要求重新设置会计科目。
主要包括增值税进项、增值税销项、增值税应交和增值税退税等科目,以便进行准确的会计核算和报税。
营改增后建筑业预收账款、工程结算的会计处理-精选文档
营改增后建筑业预收账款、工程结算的会计处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后,对于建筑企业如何进行财税处理的观点层出不群.对于预收账款的处理有二种情况: 一种是收到的全款贷记预收账款, 再在工程结算环节再进行价税分离;另一种是对收到的款项进行价税分离, 将不含税价款贷记预收账款,将应交的增值税贷记应交增值税。
那么, 建筑企业收到预收账款到底应该怎么核算?价税分离到底应该在哪个环节处理比较合理?本文就建筑企业的预收账款、工程结算、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分析如下:一、企业会计准则关于“预收账款”科目的规定财会[2006]18号文件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预收账款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按照惯例,合同金额都是含税金额。
所以, “预收账款”科目核算的应该是收到的全部款项,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
而不应该是价税分离后的不含税价款。
否则, “预收账款”科目将无法反映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预收账款的真实情况.二、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工程结算"、“工程施工”的规定财会[2006]18号文件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 “工程结算科目核算企业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故按合同结算的累计金额也是向业主结算的全部价款, 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否则, 也无法真实反映与客户之间工程价款的累计结算情况。
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为价税分离后的不含税成本及按规定不能低扣的进项税额。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为“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差额。
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 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是不含增值税的价款。
从上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的核算内容和“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的核算内容可以得出,“工程施工”科目余额也应为价税分离后的不含金额.同时, 财会[2006]18号文件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 “合同完工时, 应将工程结算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借记工程结算, 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建筑业营改增会计核算
住一公司营改增后实行简易征收的会计核算由于营改增后,建筑业会计收入由营业税价内税变更为增值税价外税,故变更老工程的核算方式:1.统计报量收入:借:应收账款-工程款-进度款-应收进度款【与生产科产值报量金额一致】贷:工程结算-人工费【工程项目:某工程】工程结算-材料费【工程项目:某工程】工程结算-机械费【工程项目:某工程】工程结算-分包【工程项目:某工程】工程结算-措施费【工程项目:某工程】工程结算-间接费用【工程项目:某工程】工程结算-工程水电费【工程项目:某工程】工程结算-利润【工程项目:某工程】工程结算-税金【工程项目:某工程】由于税金核算方式的变动导致降低的部分收入与原收入的差额在此科目中体现工程结算-企业管理费【工程项目:某工程】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产值报量金额÷ 1.03×3%】由于营改增后由价内税变更为价外税,因此在进行收入核算时首先要进行价税分离(即:当月产值报量金额÷ 1.03×3%)以此来确定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的金额。
扣除税金外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收入,计入工程结算对应明细科目中。
但由于税金核算方式的变动所导致降低的部分收入,将其差额计入到工程结算-税金明细科目中。
【后附示例进行进一步说明】附件:房屋建筑工程产值形象部位完成情况月报,经项目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报量收入分类明细汇总表。
2.月末,附加费的计提【两税一费】借:营业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工程项目:某工程】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缴税金【纳税地点:某税务局】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应缴税金【纳税地点:某税务局】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应缴税金【纳税地点:某税务局】注:按照应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本期贷方发生额)×对应税费税率,分别计算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附件:自制附件--计提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算表。
3.上交公司管理费借:管理费用-拨付所属贷:内部往来附件:自制附件—管理费计算表4.预进工程成本: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费【工程项目:某工程】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工程项目:某工程】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机械费【工程项目:某工程】管理费用-外单位管理费等贷:应付账款-建筑施工-劳务费注意:在预进工程成本时要按照价税合计的金额预进,与原核算相同附件:经项目部相关人员、经营经理、项目经理签字后的成本预提单,(pms劳务费成本账、厂家明细)5.支付分包及劳务费工程款时:借:应付账款-建筑施工-劳务费【发票票面价税合计金额】应付账款-建筑施工-分包【发票票面价税合计金额】贷:银行存款/内部往来6.开票差额缴税后的会计处理: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劳务费负数冲减【抵扣的劳务费发票价税合计金额÷1.03×3%】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负数冲减【抵扣的分包工程款发票价税合计金额÷1.03×3%】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负数冲减【上面两项合计】同时,按照差额抵扣未交增值税的金额调整附加费借:营业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负数冲减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缴税金负数冲减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应缴税金负数冲减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应缴税金负数冲减注:按照应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本期地抵扣的未交增值税)×对应税费税率,分别计算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建筑业“营改增”会计核算讲议
贷记: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其他分录同固定资产清理。
三、销项税额的一般会计处理规定
(三)发生非建筑业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会计处理 3、销售施工过程中的材料、废旧边角料 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按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额。 注意:(1)要开增票 (2)相应的进项税额要转出 (3)如实入账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0
处理规定
(二)提供建筑业应税服务的会计处理 2、甲方预支工程款 企业提供建筑业应税服务并收到预付款
例2:某工程于5月底收到业主按合同规定的预付款1110万元, 并于当日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账务处理分录为
1
0.17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增值税额=0.17-0.16=0.1万元
三、销项税额的一般会计处理规定
(三)发生非建筑业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会计处理 4、提供机械设备租赁业务 施工企业提供租赁机械设备业务,按照有形动产租赁相关规定 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1)“营改增”前购进或自制的有形资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 营租赁服务选择按照简易3%征收
(1)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2)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 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3)自来水。
(4)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三、销项税额的一般会计处理规定
(三)发生非建筑业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会计处理 1、销售自产的特定货物 例3:
2、甲方预支工程款
研究:
下列事项是否需要计提销项税额?
(1)工程未开工按合同规定拨付的预付款、施工过 程中超过计价量拨付的工程款、不计价一直在预拨工 程款 (2)确认收入时?
建筑企业“营改增”后对会计核算及财务指标的影响
建筑企业“营改增”后对会计核算及财务指标的影响营改增是指将原来对企业销售货物征收的营业税改为对企业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征收的增值税,这一改革对于建筑企业而言,不仅对会计核算方式产生了影响,也对财务指标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方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原来,建筑企业在销售产品时需要缴纳营业税,作为成本计入成本费用,而营改增后,对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征收增值税,相应地,建筑企业需要将增值税纳入税前成本中,作为进项税额。
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方式需要调整,需要增加新增值税这一科目,并对其进行记录和计算,以保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财务指标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一方面,原来的营业税在成本费用中计入,没有直接反映在利润表中,而增值税则需要在销售收入中列支,直接影响利润额。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利润率会有所下降,这也是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经营业绩的直接影响之一。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可以享受到增值税抵扣的政策,即将增值税纳入产品成本中,可以抵扣部分或全部的增值税,从而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
这也意味着建筑企业的净利润会有所增加,从而提高了企业的盈利能力。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资金流动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由于增值税是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征收的,建筑企业需要将增值税纳入税前成本中,企业的流动资金会受到一定的压力。
特别是对于一些盈利能力较低的建筑企业来说,进项税额的增加可能会对流动资金造成一定的影响,加剧企业的资金压力。
由于建筑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抵扣的政策,一些企业可能会在供应商和客户之间出现税额差异,这也会对企业的资金流动和经营风险产生一定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及财务指标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建筑企业需要调整会计核算方式,增加新增值税这一科目,并对其进行记录和计算,以保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利润率和净利润产生影响,降低了企业的盈利能力。
营改增也对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资金流动产生影响,可能增加企业的资金压力和经营风险。
“营改增”对建造合同核算影响及调整案例分析
“营改增”对建造合同核算影响及调整案例分析“营改增”后,对建造合同核算将产生影响,尤其老项目,涉及相关数据的调整问题,本文通过案例,就营改增后,对建造合同的影响及相关数据调整做了详细的说明并附核算分录,希望能给广大营改增建筑业会计人有所帮助,并一同交流,若有不同意见或发现错误,请在文后留言,本站将及时反馈作者修改。
某建设集团公司于2015年4月份中标一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并于当月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额10300万元,合同工期18个月,合同约定,该工程无动员预付款,乙方按月向甲方上报工程计量,甲方根据经审批的计量向乙方支付90%的进度款,工程交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合同额的95%,剩余5%作为工程缺陷责任保证金,两年后支付,该工程于当年5月1日正式开工。
该公司对此工程按照建造合同准则核算,并依据成本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完工进度,经测算,该工程预计合同总收入10300万元,预计合同总成本9270万元,因生产需要,该公司把部分辅助工程以分包方式分包给劳务队伍,预计总额在824万元,该工程执行营业税率3%,综合附加税率12%,按当期确认的营业收入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按实际收款额向甲方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
假设发生的成本均获得合法有效凭据。
截至2016年4月30日,该工程完工进度为70%,累计确认营业收入7210万元,营业成本6489万元,其中分包成本618万元,合同毛利721万元,经甲方审批累计计价6859.80万元,累计支付工程进度款6180万元。
因2016年5月1日之后,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一般生活服务业等所有行业均全面征收增值税。
该工程符合营改增办法中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条件,由于该工程大部分成本已经发生,后续可获取的可抵扣进项较少,故该公司对该工程选择简易计税方式,按3%征收率,并得到甲方同意。
一、建造合同相关数据调整由于营业税为价内税,增值税为价外税,对营改增前尚未应税的工程价款将按照价税分离方式缴纳增值税,会对相关数据产生影响,为此,该公司于2016年4月份对该工程相关数据进行如下调整:1、预计合同总收入的调整调整后的预计合同总收入=已纳税价款+(原预计合同总收入-已纳税价款)/(1+3%)=6180+(10300-6180)/(1+3%)=10180万元2、预计合同总成本的调整调整后的预计合同总成本=已发生合同成本+(尚需发生的合同成本-尚需发生的分包成本*3%/(1+3%))=6489+(2781-206*3%/(1+3%))=9264万元3、工程结算科目的调整应调整的工程结算金额=(累计已计价额-累计支付工程进度款)*3%/(1+3%)=(6859.80-6180)*3%/(1+3%)=19.80万元调整分录:贷:工程结算-19.80 贷:其他应付款-待转增值税19.804、营业税金及附加的调整至2016年4月30日,该工程累计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金额为:(7210-618)*3%*(1+12%)=221.49万元该工程累计已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金额为:6180*3%*(1+12%)=207.65万元期末该工程营业税金及附加余额为:221.49-207.65=13.84万元调整分录: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13.84贷:应交税费-营业税金及附加-13.84二、营改增后会计核算该工程于2016年10月31日按期完工,并通过交工验收,在2016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如下业务:1、发生人员工资、五险一金等共计300万元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直接人工300.00贷:应付职工薪酬300.002、发生材料成本共计1600万元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直接材料1600.00贷:原材料/周转材料等1600.003、发生机械费用共计600万元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机械使用费600.00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600.004、发生其他直接费用共计75万元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其他直接费75.00贷:银行存款75.005、结算分包工作量206万元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劳务分包200.00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00(206*3%/(1+3%))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206.006、甲方批复工程计量3440.20万元借:应收账款3440.20贷:工程结算3340.00(3440.2/(1+3%))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90.18(3340*90%*3%)其他应付款-待转增值税10.02(3340*10%*3%)7、收到甲方工程进度款3096.18万元借:银行存款3096.18(3440.2*90%)贷:应收账款3096.18计提税金并完税应缴纳增值税(3096.18-206)*3%/(1+3%)=84.18万元应缴纳附加税84.18*12%=10.10万元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10.10贷:应交税费-附加税10.10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84.18-附加税10.10贷:银行存款94.288、10月末根据以上发生成本计算完工进度并确认收入完工进度=累计发生成本/预计合同总成本=(6489+300+1600+600+75+200)/9264*100%=100%本期(2016年5月-10月,下同)应确认营业收入=预计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已确认营业收入=10180*100%-7210=2970万元本期应确认合同毛利=2970-2775=195万元借:主营业务成本2775.00工程施工-合同毛利195.00贷:主营业务收入2970.009、2016年11月25日,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至合同额的95%借:银行存款508.82贷:应收账款508.82计提税金并完税应缴纳增值税508.82*3%/(1+3%)=14.82万元应缴纳附加税14.82*12%=1.78万元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78贷:应交税费-附加税 1.78借:其他应付款-待转增值税14.82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4.82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4.82-附加税 1.78贷:银行存款16.6010、2016年12月份该工程审计完成,审定额与计价金额一致,经梳理,该工程相关成本费用已全部结算完毕切已记账,决定对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对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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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讲解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科目设置及会计核算
实例讲解: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科目设置及会计核算
大部分的民营建筑施工企业会计基础薄弱,会计核算不健全,特别是对纳税义务时间与收入确认时间容易混为一体,不能正确划分,基本上都是在开发票时确认收入,计税缴纳相关的税费,形成涉税风险。
110A1000900万,工期天,每月日核对工程量经三方确认后下月日前按进度付款80%。
月份投入材料成本150万,人工成本万,月25日确认的工程进度确认单为万,建安发票开具200万元,并缴了营业税(不考虑其它税费)。
月企业账务处理如下: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150
合同成本人工50
贷:库存现金200
借:应收账款甲项目200
贷:工程结算收入2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6
贷:库存现金以上处理有问题吗?欢迎大家留言探讨学习。
营改增后,要求价税分离,在施工地预交税款,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如何填写,报表数据如何与科目余额衔接等,都对会计核算有了更好的要求。
后面陆续从会计科目设置、简易计税项目、一般计税项目经过实例的方式进行讲解。
小规模建安企业科目设置及会计核算
一、科目设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要求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当建立预缴税款台账,为便于核对台账数据,建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行三级核算。
二、举例说明
案例 6月甲地的A施工企业承建乙地的B分包项目,分包合同金额为200万,预计总成本为150万,工期60天,每月25日核对工程量经三方确认后下月5日前按进度付款80%。
7月份投入材料成本45万,人工成本30万,25日确认的工程进度确认单为100万,建安发票开具80万元,另在甲地施工C项目取得收入并开票20万元,人工成本15万。
(以上均为不含税金额,不考虑其它税费)。
7月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在乙地预交增值税
借:应税税费—应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乙地B项目)2.4贷:库存现金80*0.03=2.4
、当月列支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乙地B项目)45
-人工(乙地B项目)30
-人工(甲地V项目)15贷:应付账款等45
应付职工薪酬15
、当月确认收入
(乙地B项目完工进度75/150*200=100)
借:主营业务成本75+15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乙地B项目)25
-合同毛利(甲地C项目)5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20
、当月结算进度款
借:应收账款-***公司82.4
贷:工程结算(乙地B项目)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 2.4
借:银行存款20.6
贷:工程结算(甲地C项目)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0.6
、下月15日前交纳上月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0.6
贷:银行存款0.6
例3:劳务派遣公司6月当月取得劳务收入10万,其中工资等9万,差额征税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10.5
贷:主营业务收入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0.5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抵减增值税0.45
贷:主营业务成本0.45
一般纳税人建安企业营改增后科目设置及会计核算
在营改增后,大部分建安企业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新旧项目并存,简易计税方法与一般计税方法并存,如何分类核算,会计科目如何设置,即能直观体现账表合一,又能符合企业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以下设置供大家参考
一、会计科目设置
案例:月甲地的施工企业承建乙地的项目,分包合同金额为1000万,预计总成本为万,工期天,每月日核对工程量经三方确认后下月5日前按进度付款。
月份投入材料成本70万,人工成本万,月25日确认的工程进度确认单为万,建安发票开具80万元,另在甲地施工项目取得清包工收入并开票100万元,人工成本万。
(以上均为不含税金额,不考虑其它税费)。
4月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1、在乙地预交增值税
借:应税税费—未交增值税—简易项目-预交增值税(乙地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