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案例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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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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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业主办理房屋 交接、入住手续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 业主收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 修资金应由业主自行到指定银行交缴。
二是凡已在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办理了住 宅专项维修资金备案手续的房地产开发企 业,如果有收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务 必在11月15日前,将收取明细报呼市物业 管理处,并做好移交工作。
业主大会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 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 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建设(房地产)主管部 门委托所在地商业银行开立公有住房住宅 专项维修资金专户负责管理。开立公有住 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按照售房单位 设账,按幢设分账;其中,业主交存的住 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帐。
五是成立专项清查小组赴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 业服务企业进行督查,促使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及时自觉纠正违规行为。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定义、管理原则 和监管部门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定义、管理原则 和监管部门(B级)
(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1.业主大会成立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 理
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 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 主管部门委托的当地商业银行开立的住宅 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代管。开立的住宅专项 维修资金专户,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 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 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 门号设分户账。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 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 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 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 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 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PPT-PPT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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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专项维修资金的续交问题
随着专项维修资金的不断使用和支出,专 项维修资金账户越来越多地面临续交的问 题。原《办法》对续交只做了笼统规定, 已不能适应现实工作的需要。为保证专项 维修资金的持续性,《办法》在第十六条 中对专项维修资金的续交界点、续交标准 和续交方式等做了详细规定。
(五)关于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建 立房屋维修保障机制,维护房屋专项维修 资金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 业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 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二、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来自(一)关于《办法》的题目
原《办法》的题目是根据2019年12月16日 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 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 〔2019〕213号)所确定的。但《物权 法》、《物业管理条例》及建设部、财政 部的第165号令都修改为“专项维修资金”, 因而《办法》将题目相应地修改为《郑州 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二)关于交存方式
原《办法》只规定了分别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业 主委员会代收代交的不同情况,而未规定业主可 以自行交存,该规定一方面限制了业主作为专项 维修资金所有权人的自主权,另一方面致使出现 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代收后不及时代交甚至挪 用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形,严重侵害业主的合法利 益。为此,《办法》在第九条中对交存方式做了 修改,规定业主可以直接交存,也可以委托房地 产开发企业代交,也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受业 主委托才能代收代交。
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培训讲义精品PPT课件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培训讲义精品PPT课件

《北京市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
➢ 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原则
✓ 专户存储 ✓ 业主决策 ✓ 专款专用 ✓ 核算到户
《北京市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
➢ 维修资金使用范围 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工程。
保修期内的维修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解读: 细化了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程序,明确了不同阶段的管理责任和使用权限,同
时明确了续缴的额度,更加明晰透明,让业主更明白。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 挪用维修资金情节严重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第35条至40条规定,一是买受人未缴房屋维修资金,但开发建设单位
或公房售房单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由县级以上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的,处以罚款。二是挪用维修资金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挪用金额2 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挪用维修资金,情节 严重的吊销其资质证书。三是对房屋维修资金各级管理部门挪用维修资金的具体惩 处办法也做了详细规定;旧《办法》在第18条规定,维修基金代管部门构成犯罪的, 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没有没收非法所得和处以罚款的规定。
在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前完成房屋维修资金的缴存手续,让一些不缴维修资金的 业主无空可钻,维护了维修资金缴存的公平性。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 余额不足首期缴存额30%时续缴。 《办法》的第12条和第15条,分别对房屋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作了详细的规定:
一是业主大会成立前的使用程序,二是业主大会成立以后维修资金的使用程序。第 17条还明确规定了“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缴存额30%的, 应当及时续缴。”而旧《办法》只是规定了“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按业主占有的 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向业主续筹”。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培训讲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培训讲义

04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办法的案例分析
成功案例一:某小区的维修资金筹集与管理
总结词:透明高效
详细描述:该小区在维修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上采取了透明、高效的方式。业主委员会与 业主充分沟通,制定出合理的筹集方案,确 保资金来源明确、合法。同时,建立了完善 的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的收支进行严格监 管,确保资金安全。这一成功案例表明,透 明高效的管理方式是实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解决方案
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解决: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业主和物业公司的 资金管理意识;二是完善资金筹集机制,优 化代收流程,提高代收效率;三是规范资金 使用程序,明确使用范围和审批流程;四是 加强资金监管力度,完善监管体系和监管措 施。
为了更好地解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的 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和机构加强协作配合, 共同推进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同时,业主 和物业公司也应该积极参与到维修资金的管 理中来,共同维护好自己的利益。
提高住宅品质
及时维修和更新改造共用设施 设备,提高住宅的使用品质和
安全性。
维护业主权益
确保业主的住房需求得到满足 ,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促进社区和谐
良好的住宅维修管理有助于增 进业主之间的互信和团结,促
进社区和谐。
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
适用于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 以及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
不适用范围
资金使用申请与审批流程
总结词:流程图解
详细描述:资金使用申请与审批流程包括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物业服务企业审核报批、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审议 通过、资金划转等步骤。同时,应提供流程图解以方便理解和操作。
资金使用监督与审计
总结词:责任明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台账建立及应急使用培训(PPT 54张)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台账建立及应急使用培训(PPT 54张)

一、专项维修资金基础知识
• 2. 管理部门 • 市级及国家——建委(房管局)、市住房资金中心、财政 、审计、中直、国管 • 区县——建委(房管局)物业科(小区办)、房管科、安 全科、房改科,市住房资金中心区县管理部(公积金中心 ) • 资金托管——光大银行花园路支行、各业主大会开户银行
8
二、维修资金台账建立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台账建立及应急使用
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
提纲
• 一、 专项维修资金基础知识 • 二、 维修资金台账建立 • 三、 汛期应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2
一、专项维修资金基础知识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 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 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 区分: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责任、水电气 热以及通讯等专业部门的责任、当事人人 为损坏的责任、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应该由 物业企业承担的维修责任
工作 时限
当时 办理
物业企业
资金中心区县管理部
工作 时限 5日内
第二步 注册系统用户
发放系统密钥
第三步 填报维修资金 明细账
——
15日 内
物业企业
资金中心区 县管理部
工作 时限
逐一核对维修资金明细账与分户信息
,不同之处按下列方式办理: 1、小区名称:可以多列,包括小区曾用名、推广 名等; 2、地址:以公安部门核准的地名为准,即楼牌上 所载的地址或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地址为准; 3、建设单位: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全称,不能为 空;
5
• 比如屋面渗漏,《条例》规定是5年,房屋开发完 成后1年才销售,则开发商必须向购房人承诺4年 的保修期,4年就是“存续期”;
• 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 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再根据上例,房屋开发完成后5年后才销售,开 发商是否不用承担保修责任?不是,《规定》中的 屋面渗漏是3年,那么开发商向购房人承诺的保修 期为3年

房屋维修技术与预算培训课件(ppt 45张)

房屋维修技术与预算培训课件(ppt 45张)

图2-2 采用增设混凝土基础及钢筋混凝土柱加固基础
2.1 房屋基础的加固与维修
2.1.3 房屋基础承载力不足的加固与维修
条形基础的局部加固与维修具体过程: (1)首先按钢筋混凝土基础设计规范进行抗剪计算,以确 定应增大基础的底边尺寸、高度及配筋。 (2)基础尺寸确定后,注意开挖土的深度不应超过原基础 的基底,防止扰动原持力土层。 (3)混凝土浇筑前,要对与原基础连接部位进行冲洗、凿 毛,以保证新旧基础融为一体。
新加4¢16与 柱子主筋焊 接 新增加混凝土 不小于2¢12 与主筋焊接
新增加钢筋
. . . . . . .
2.1 房屋基础的加固与维修
2.1.3 房屋基础承载力不足的加固与维修:
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的加固与维修操作方法: (1)首先按钢筋混凝土基础设计规范进行抗剪计算,以确 定应增大基础的底边尺寸、高度及配筋(新基础增加厚 度不应小于15 cm)。 (2)基础尺寸确定后,开挖土的深度最好不超过原基础的 基底,以防止扰动原持力土层。 (3)支撑基础上部柱身承受的荷载或卸荷(减荷),将地面 以下基侧、柱周的混凝土凿去,露出主筋。 (4)新增基础的钢筋与原基础露出钢筋焊接固定。
2.1 房屋基础的加固与维修


地基与基础的区别:地基是指建筑物下面支承 基础的土体或岩体。作为建筑地基的土层分为 岩石、碎石土、砂土、粉土、黏性土和人工填 土。地基有天然地基和人工地基两类。天然地 基是不需要人工加固的天然土层。人工地基需 要人工加固处理,常见有石屑垫层、砂垫层、 混合灰土回填再夯实等。 基础指建筑底部与地基接触的承重构件,建筑 工程结构在地面以下的结构构件,它的作用是 把建筑上部的荷载传给地基。
2.1.2 房屋基础的加固与维修的目的及加固措施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案例-PPT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案例-PPT
⑥ 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得部 门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得通知;(发 出划转通知)
⑦ 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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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得禁止使用规定
①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得住宅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 用;
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得账目管理单位,由业主大 会决定。业主大会应当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制度。(管理)
⑤业主大会开立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应当接受所 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 门得监督。(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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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得使用
(1)使用范围和原则 (2)分摊规定 (3)使用程序 (4)禁止使用规定 (5)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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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得交存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得交存主体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得交存金额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得交存方式 (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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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得交存主体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得交存主体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①住宅得业主,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 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得除外。 ②住宅小区内得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 宅结构相连得非住宅得业主。 ③涉及公有住房出售得,售房单位应当按照规定 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得20%、高层住宅 不低于售房款得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 维修资金。
7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得交存方式
①商品住宅得业主
➢ 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
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②出售公有住房得

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PPT文档共47页

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PPT文档共47页
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21、静念园林好,人间良可辞。 22、步步寻往迹,有处特依依。 23、望云惭高鸟,临木愧游鱼。 24、结庐在人境,而无车马喧;问君 何能尔 ?心远 地自偏 。 25、人生归有道,衣食固其端。
56、书不仅是生活,而且是现在、过 去和未 来文化 生活的 源泉。 ——库 法耶夫 57、生命不可能有两次,但许多人连一 次也不 善于度 过。— —吕凯 特 58、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 朱熹 59、我的努力求学没有得到别的好处, 只不过 是愈来 愈发觉 自己的 无知。 ——笛 卡儿

60、生活的道路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旦选定,就要勇敢地 走到底 ,决不 回头。 ——左

论文答辩PPT-我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突出问题研究

论文答辩PPT-我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突出问题研究

修改办法或出台 相关法律解释
•增加保修期内由于不 可抗力因素引起维修资 金使用的特殊条款
•双“2/3”标准:拟 定反对人数不超过三 分之一即可通过
改进投票标准和
•推广利用网络媒介等工 具进行投票(参考乌鲁
方式
木齐市做法)
•避免全额以活期存款 形式存入银行,鼓励 购买国债
改善保值增值方
•拓展增值途径(参考美 国、上海、北京、深圳
存在的问题:
住宅
共用部 位受损
台风、地震
保修期内 满足条件
保修期后
不满足
启用维 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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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突出问题及分析
• 3.1. 维修资金存在贬值风险
亿万维修资金躺在银行睡大觉
购买国债可行却不普及
2011年活期存款利率0.5%,通货膨 胀率5.4%,某小区年初将100万维修 资金活期存进银行,年底本息和为 100*(1+0.5%)=100.5万, 100.5/(1+5.4%)=95.4万, 100-95.4=4.6万
四 针对突出问题的解决方案
(一)完善法律制度
“首付+分期”
优点
•减轻购房者压 力 •避免资金贬值
拟定某一时期内需 要用到的维修资金 总额,购房时首付 一定金额,剩余款 项按月分期交纳。
不足
•需要完善 的社会诚信 体系作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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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针对突出问题的解决方案
(一)完善法律制度
•建立应急通道,明确列 出可能需要迫切使用维 修资金的紧急情况
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突出问题及分析
• 3.2. 业主自管维修资金难实现
业主大会成立率低 全国业主大会
成立的比例在30% 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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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范围和原则
➢使用范围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住宅共 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 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使用原则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 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 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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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分摊规定
①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 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 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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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主体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金额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方式 (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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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主体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主体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①住宅的业主,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 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②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 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的业主。 ③涉及公有住房出售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规定 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④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 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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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业主大会成立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 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 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
➢ 通过委托当地商业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 户。
② 业主委员会应当通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 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 应当通知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 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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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成立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③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在 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该物 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 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 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划转)
➢ 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 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 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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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方式
①商品住宅的业主
➢ 应当在办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②出售公有住房的
➢ 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
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
维修资金专户。
➢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
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
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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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方式
③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 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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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金额
①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
➢ 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 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 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②出售公有住房的
➢ 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 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山西泰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质量部
目录
1.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概述 2.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 3.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4.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概述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定义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
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 改造的资金。 (2)管理原则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3)监督部门 ➢ 建设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
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
金的比例分摊。
④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
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
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
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
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 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以物业管理区域 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 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 设分户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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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业主大会成立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① 业主大会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物业 管理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 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开立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 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开户)
②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 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 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 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 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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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分摊规定
③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
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什么是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
➢ 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 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 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 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 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 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 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 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 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 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由业主 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应当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 理制度。(管理)
⑤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应当接受 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 管部门的监督。(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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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1)使用范围和原则 (2)分摊规定 (3)使用程序 (4)禁止使用规定 (5)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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