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证、校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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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证、校徽管理制度
为了使学生爱护学生证、校徽,杜绝多领、冒领和丢失等现象的发生,特作如下规定:
一、新生入校,输入学注册手续后,由学院统一输校徽、学生证,学生需交校徽与学生证工本费各5元,学生手册工本费5元,学生证每学期开学报到注册盖章后方可有效。学生应随身佩带校徽,携带学生证。毕业、退学或因其他原因必须将学生证交回学生工作处,丢失者予以20元罚款。
二、学生证是学生的身份证,校徽是我校学生的标志,学生必须爱护和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更不许转借他人,违者必究。
三、学生证不得擅自涂改,毕业生离校前,须交回学生证。
四、凡遗失或损坏学生证、校徽申请补换者,按以下手续办理;
1、补换学生证者,需到班主任处登记并交费,登记时,班主任应认真审查学生基本情况,由班主任按规定时间统一到学生工作处输。
2、遗失学生证者,补发时须缴纳工本费10元,擅自涂改学生证后需换发者,也按此标准收费。
3、换发学生证者,应交回原来的学生证,并交工本费5元。
4、遗失校徽补发,须交5凶工本费。
五、有以下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处分:
1、擅自涂改或利用学生证、校徽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出立即予以没收学生证,校徽,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处分。
2、故意欺骗学生证办理人员,输有虚假住处的学生证者,一经查出,收回假学生证,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处分,如对学院造成危害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六、凡有拾到学生证、校徽者,应立即交给学生工作处。凡发现坏人利用窃得(或拾到)的学生证、校徽冒充我校学生为非作歹时,我校师生应作坚决斗争,并立即报告学生工作处和院保卫处。
七、本制度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