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风险揭示书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含风险揭示书和投资者承诺函)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含风险揭示书和投资者承诺函)一、前言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是指在我国证券市场中,以投资相关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经验为核心组成的团队,结合各类投资策略,在规定范围内接受合格投资者委托,开展一系列投资管理服务。
与公募基金不同,私募基金对其投资者的身份和资质要求更高,因此其资产总规模相对较小,同时具有灵活性和高风险的特点。
为保证投资者的利益和开展合法合规的私募基金业务,我国规定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实行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其中包括风险揭示书和投资者承诺函。
二、风险揭示书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是指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向投资者发布的一份书面说明,其中包含了私募基金存在的风险和投资者应该注意的重要事项等内容。
风险揭示书的主要内容如下:1.私募基金的性质和特点。
私募基金是一种非公开募集的基金,其投资范围和策略相对较自由。
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不同,其投资者必须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资格条件。
2.风险提示。
私募基金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可能产生投资损失,而且其投资者的权利和利益都受到法律的保护。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提供投资咨询和投资管理的过程中,不应当向投资者作出任何保证或承诺。
3.基金风险管理。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基金的风险控制和监管。
投资者应当注意基金的投资策略、风险管理、管理人的信誉等因素。
4.投资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投资者提供充分的信息,投资者应当仔细阅读相关文件,并咨询专业人士,了解基金管人的业绩、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情况,仔细评估投资的风险和收益。
5.基金申购和赎回。
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应当遵守相关规定,投资者应当仔细阅读相关文件,注意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和付款方式。
三、投资者承诺函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中的另一个组成部分是投资者承诺函,通常由投资者在完成投资前签署。
投资者承诺函是投资者对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进行确认,并且确认自己已经充分了解私募基金的风险和相关事项,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和投资损失。
投资风险揭示书三篇
投资风险揭示书三篇篇一:风险揭示书尊敬的投资者:投资有风险。
当您/贵机构认购或申购私募基金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
您/贵机构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XX】及投资者分别作出如下承诺、风险揭示及声明:一、基金管理人承诺(一)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取得管理人登记编码PXXXXX。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声明,中国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前已(或已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向投资者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已向私募基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的制度安排以及投资者的权利。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基金财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二、特殊风险揭示(一)基金合同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本基金合同依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指引》规定,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指引》规定内容之外的事项;《指引》中某些具体要求对基金合同当事人确不适用的,当事人可对相应内容做出合理调整和变动。
本合同中对《指引》规定内容之外的部分事项进行约定,也可能存在个别内容与《指引》不一致,或不适用《指引》中个别规定的情形,可能对投资者合法权益造成影响。
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在您考虑投资私募投资基金之前,请您仔细阅读以下风险揭示书。
本风险揭示书将有助于您全面了解私募投资基金的运作方式、投资策略以及可能面临的风险。
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您谨慎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和经济状况,以及与相关的专业投资顾问和法律顾问进行咨询。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1. 私募投资基金的名称和基金管理人的信息介绍。
2. 私募投资基金的法律成立证明文件,包括基金合同、份额凭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3. 私募投资基金的类型和策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基金、债权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
4. 私募投资基金的基金规模、投资期限以及募集和赎回的规定。
【第二部分:投资风险】1. 市场风险: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可能受到市场行情波动的影响,包括股票、债券、期货、外汇等市场的价格波动。
2. 技术风险:私募投资基金根据不同策略进行投资,而策略的成功与否可能受到投资经理的技术能力、选股能力、投资决策的准确性等因素的影响。
3. 流动性风险: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品种可能存在流动性风险,即在市场出现波动时,可能无法及时将投资转化为现金,或赎回过程中可能存在延迟。
4. 法律风险:私募投资基金的运作与监管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但法律的变化、监管政策的调整等可能对基金的运作产生影响。
5. 杠杆和追加保证金风险:私募投资基金可能会使用杠杆或追加保证金等融资工具进行投资,这会增加基金的盈亏波动幅度。
6. 市场信息获取不对称风险:私募投资基金可能会在投资中获得特定的非公开信息,这可能导致市场信息获取的不对称现象。
【第三部分:免责声明】1. 投资亏损风险: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可能导致部分或全部本金损失,投资者需自行承担风险。
2. 税务风险:投资收益可能产生纳税义务,投资者需自行履行相关税务义务。
3. 信息披露风险:私募投资基金在披露信息时可能存在不确定性,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可能无法保证。
【第四部分:其他注意事项】1.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并理解前述内容,并在做出投资决策前进行充分思考和咨询。
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
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要点向投资者揭示私募投资基金可能存在的风险。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格式示例如下,风险揭示书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尊敬的投资者:投资有风险。
当您/贵机构认购或申购私募基金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
您/贵机构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具体机构名称]及投资者分别作出如下承诺、风险揭示及声明:一、基金管理人承诺1.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取得管理人登记编码。
2.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3.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前已(或已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向投资者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已向私募基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的制度安排以及投资者的权利。
4.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基金财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风险揭示1.特殊风险揭示若存在以下事项,应特别揭示风险:(1)基金合同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2)私募基金未托管所涉风险;(3 )私募基金委托募集所涉风险;(4 )私募基金外包事项所涉风险;(5)私募基金聘请投资顾问所涉风险;(6)私募基金未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手续所涉风险。
2.一般风险揭示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交纳的款项,并加 原股东对所投资企业的管理和运营, 相法律法规、经济周期的变化以及区域市场(1 )资金损失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财产中的认购资金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
私募基金风险揭示书-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模版
私募基金风险揭示书-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模版私募基金风险揭示书尊敬的投资者:感谢您选择本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我们将致力于以最优秀的投资团队、最精准的数据分析以及最优秀的投资管理策略为您创造最优秀的投资回报。
在您决定加入我们的投资者行列之前,请仔细阅读本私募基金风险揭示书,并确认自己已经充分了解和理解本基金的风险。
一、基金产品概况基金名称:[基金名称]基金类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托管人]基金投资顾问:[基金投资顾问]二、基金风险揭示(一)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投资人在基金投资过程中所面对的市场波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宏观风险、行业风险、个股风险等因素影响导致的资产净值波动风险。
由于股票等标的资产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市场风险不可预测、不可控制,可能会导致基金资产净值下跌,从而造成投资人的损失。
(二)管理人风险管理人风险是指因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过程中,如任职者变更、管理人员疏忽等原因所带来的投资风险。
尽管管理人在管理基金的投资活动中采用了严格的投资管理、经过审核后的合法合规合理的投资策略,但仍有可能会存在错误判断、操作不当等问题,从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下跌,可能会使投资人面临亏损或者其他风险。
(三)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指因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等的修订、不适用或适用不当所造成的投资风险。
基金业务与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相关联,一旦发生上述风险,可能会导致基金资产负债表承受压力,从而影响投资者的得到利益。
(四)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计息债券发行人不能按时向投资者支付本息,或者发行人违约未能按期还本付息,导致基金投资的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净值下跌。
基金投资的股权类产品因为标的资产的投资性质,信用风险可能依然存在,若企业财务状况不佳、违规经营等,将直接影响其经营业绩,导致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下降,影响基金净值,从而产生投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基金投资期内,如果需要进行赎回或者转让,由于市场流动性不足、投资资产配置不当等原因,可能会面临以较低价格赎回或转让投资的困难。
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参考模板)
XXXXXX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尊敬的投资者:投资有风险,当贵机构认购或申购本基金(“XXXXX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金份额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
您/贵机构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和合伙协议,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投资者分别作出如下承诺、风险揭示及申明:一、基金管理人承诺(一)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取得管理人登记编码。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声明,中国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投资者签署合伙协议前已向投资者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已向私募基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的制度安排以及投资者的权利。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基金财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二、风险揭示(一)特殊风险揭示1、私募基金募集机构与管理人存在关联关系所涉风险。
本私募基金为基金管理人自行募集,管理人在推介销售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夸大或隐瞒基金管理人的真实情况,虚假宣传、违规宣传等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次募集过程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虚假宣传、传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基金延期风险本私募基金因投向领域为生物医药行业,考虑到该行业具有高风险长周期的特点,管理人可能按照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延长运作期限,则委托人面临基金延期兑付、不能及时收到本金及收益、以及本金或收益随基金延期可能减少的风险。
私募基金风险揭示书
私募基金风险揭示书前言本文档是私募基金的风险揭示书,目的是让投资者了解到私募基金的风险和潜在损失。
通过认真阅读本文档,投资者可以更加清晰地认识私募基金投资的风险和特点,从而做出更加明智的投资决策。
什么是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是指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向少数投资者募集资金,购买非公开市场的资产(如股权、债权、房地产等),并通过管理和增值后再将资产售出或者退出,从而实现投资回报的基金。
相比于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的投资门槛更高,投资者数量较少,可以更加灵活地进行投资,但是也意味着投资风险更高。
私募基金的风险投资风险私募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是相关联的。
一般情况下,高风险的投资往往会获得高收益,但是也意味着投资者可能面临更大的损失。
私募基金通常投资于非公开市场的资产,因此在交易时的信息不对称较为严重,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时需要更加谨慎。
市场风险私募基金投资的资产通常是非公开市场的,因此其价格波动不受公开市场的影响,更加容易受到市场风险的影响。
市场风险能够导致私募基金的资产价值下降或者无法出售。
这有可能导致投资者的资本损失。
流动性风险私募基金的流动性通常较差。
投资者在投资私募基金时,需要认真考虑到资金的流动性,因为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面临无法出售自己投资的资产的风险。
费用风险私募基金通常收取高额的管理费用和绩效费用,这可能会对投资者的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在投资私募基金时,投资者需要认真考虑资产管理的费用问题,以避免影响投资收益。
如何规避私募基金的风险了解投资人群在投资私募基金时,投资者需要了解该私募基金的投资人群是谁。
因为投资人群的规模和实力有助于判断私募基金的风险。
了解投资策略私募基金的投资策略可以影响到该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并且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基金经理的专业水平和实力。
在投资私募基金时,投资者需要了解基金经理的投资信念和经验,以及基金的投资策略,去评估基金是否符合个人风险偏好。
了解基金经理的业绩基金经理是私募基金投资成功的重要因素,因此投资者需要认真了解基金经理的历史业绩,包括投资风格和投资市场的表现等方面。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布日期】2019.12.23•【文号】•【施行日期】2019.12.2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为进一步完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公开透明机制,提高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工作效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此温馨提示,申请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及备案完成后应当注意以下重点事项:一、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总体性要求(一)【法律规则依据】私募投资基金在募集和投资运作中,应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1-4号》、《私募投资基金命名指引》、《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
协会为私募投资基金办理备案不构成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投资能力的认可,亦不构成对管理人和私募投资基金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私募投资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投资者应当自行识别私募投资基金投资风险并承担投资行为可能出现的损失。
(二)【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私募投资基金不应是借(存)贷活动。
下列不符合“基金”本质的募集、投资活动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范围:1. 变相从事金融机构信(存)贷业务的,或直接投向金融机构信贷资产;2. 从事经常性、经营性民间借贷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方式从事上述活动;3. 私募投资基金通过设置无条件刚性回购安排变相从事借(存)贷活动,基金收益不与投资标的的经营业绩或收益挂钩;4. 投向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所提及的与私募投资基金相冲突业务的资产、股权或其收(受)益权;5. 通过投资合伙企业、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含私募投资基金,下同)等方式间接或变相从事上述活动。
2.私募基金管理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
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公司】(以下称【 本企业”)的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以下称 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确保向投资者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第二章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第三条本企业由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本制度以及其他内部制度【(如有)的规定向投资者进行风险揭示,法律部门应对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相关员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
第四条本企业应按照合格投资者审核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履行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
如果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不足以认定其为合格投资者,本企业不应向其募集资金。
第五条本企业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提供服务前,法律部门应当根据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特征,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六条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应向投资者披露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匹配情况,如投资者适合购买该产品或接受相关服务,则本企业应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结果确认书,并向投资者进行进一步产品或服务推介。
如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不适合购买相关产品或接受相关服务,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告知投资者后,投资者仍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接受相关服务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在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后,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警示,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可以向其销售相关产品或提供相关服务,并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结果确认书。
第七条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之前,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应当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重点揭示私募基金风险,并要求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风险揭示书由法律部门制作。
风险揭示书应向特定投资者全方位揭示投资风险,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基金的特殊风险:(二)基金的一般风险;(三)投资者对基金合同中投资者权益相关重要条款的逐项确认。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起草说明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起草说明一、指引制定的背景(一)私募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及登记备案《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
在此基础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私募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二条进一步规定,“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管理人管理的,其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本办法”。
据此,根据组织形式不同,目前私募基金可以分为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合伙型基金。
上述三种不同组织形式的私募基金均已有在私募登记备案系统备案。
根据目前的基金备案情况,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契约型为主,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以合伙型为主。
契约型基金本身不具备法律实体地位,其与基金管理人的关系为信托关系,因此契约型基金无法采用自我管理,且需由基金管理人代其行使相关民事权利。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承担有限责任也可以承担无限责任。
基金管理人须先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再由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履行契约型基金备案手续。
公司型基金本身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公司股东/投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并共同参与公司治理。
因此,公司型基金多采用自我管理,由公司董事会自聘管理团队进行管理。
公司型基金也可以委托专业基金管理机构作为受托人具体负责投资运作,采取受托管理的,其管理机构须先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再由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履行公司型基金备案手续。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进行管理,按照协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该自我管理的公司型基金应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其后由其履行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合伙型基金本身也不是一个法人主体,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GP),GP负责合伙事务并对基金承担无限责任。
一、风险揭示书
⼀、风险揭⽰书⼀、风险揭⽰书尊敬的客户:为使您更好地了解平安汇通-平安证券中证⾦⽜旗舰1期FOF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提供本风险揭⽰书,请认真详细阅读,慎重决定是否参与该计划。
⼀、了解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区分风险收益特征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是⼀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证券投资⽅式,即通过筹集资产委托⼈资⾦交由托管⼈托管,由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管理⼈统⼀管理和运⽤,投资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并将投资收益按⽐例分配给资产委托⼈的⼀种投资⽅式,具有集合理财、专业管理、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优势和特点。
但是,投资于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也存在着⼀定的风险,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不承诺投资者资产本⾦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
⼆、了解平安汇通-平安证券中证⾦⽜旗舰1期FOF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本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可能⾯临下列各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所引起的波动,将对本资产管理计划产⽣潜在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投资标的产⽣⼀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从⽽影响本资管计划投资收益⽽产⽣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导致本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融资产可能⽆法继续持有从⽽导致损失。
经济周期风险:经济运⾏具有周期性的特点。
宏观经济运⾏状况对证券市场的收益⽔平产⽣影响,从⽽产⽣风险。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业内竞争、市场前景、管理能⼒、财务状况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变化。
若资管计划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可分配利润减少,使投资收益下降,从⽽给资管计划的投资带来风险。
⼤宗交易风险:⼤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并⾮完全由市场供需关系形成,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定差异,从⽽导致⼤宗交易参与者的⾮正常损益。
私募基金备案证明文件有什么?
When the heart is tired, silence replaces everything.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私募基金备案证明文件有什么?一、营业执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合伙型、公司型基金备案必备文件。
二、《基金招募说明书》——非备案必备文件。
三、《基金风险揭示书》——备案必备文件。
四、《投资者承诺函》——备案必备文件。
私募基金在近些年慢慢走入人们的视线,有些人认为私募基金是不需要备案的。
但其实并不是这样,作为基金的一种,私募基金同样也需要备案。
那么私募基金备案证明文件有什么呢?下面就由的来为大家说明一下这个问题。
基金产品在中基协的备案过程中,需要在系统内填写一份主表和一份附表,同时上传一系列的备案文件,中基协会针对上传的文件提出整改反馈意见。
因此在基金产品募集的过程中,很多备案文件就要提前准备好,避免在备案的过程中又一次次的找投资者签字,拖延了备案时间。
一、营业执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合伙型、公司型基金备案必备文件只有合伙型、合作型、公司型的基金产品,中基协的系统会要求上传此项文件,契约型基金不需要上传,因为契约型基金不存在组织结构。
需要明确的是,这里要上传的是基金产品的营业执照,而非基金管理人的营业执照。
我们一直认为在营业执照上传这个问题上,应该不存在什么疑问,但的确有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备案系统,上传了基金管理人的营业执照而遭遇了中基协的反馈。
二、《基金招募说明书》——非备案必备文件《基金招募说明书》是投资者了解基金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文件之一,是投资前的必读文件。
但在基金备案系统内,《基金招募说明书》之后有个不适用的选项,属于非必须上传的文件,可以在系统内选择不适用。
三、《基金风险揭示书》——备案必备文件《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私募基金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已备案)
投资风险揭示书尊敬的投资者:当您/贵机构投资私募基金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
您/贵机构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和合伙协议,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为使您更好地了解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私募基金)投资的风险,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称中国基金业协会)有关规定,管理人——[AAAAA有限责任公司、BBBBB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本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慎重决定是否参与私募基金投资。
一、基金管理人承诺(一)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取得管理人登记编码。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声明,中国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投资者签署合伙协议前已(或已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向投资者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已向私募基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的制度安排以及投资者的权利。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基金财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二、私募基金风险揭示私募基金投资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一)私募基金的一般风险1.市场风险本私募基金的重要投资标的为XXXXX天然气接收站项目。
其经营状况受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汇率风险、经营风险、衍生品风险、购买力风险、再投资风险、货币及财政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程度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若出现投资异常情况,私募基金投资收益可能受到较大影响,甚至出现本金损失的风险。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私募投资基⾦募集⾏为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募集⾏为管理办法 第⼆⼗条 [推介材料责任⽅]推介材料应由募集机构制作使⽤,募集机构对推介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不得使⽤、更改、变相使⽤私募基⾦推介材料。
第⼆⼗⼀条 [推介材料内容及信息披露要素]私募基⾦推介材料内容应与基⾦合同主要内容⼀致,不得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遗漏。
推介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私募基⾦的名称和基⾦类型; (⼆)私募基⾦管理⼈名称、私募基⾦管理⼈登记编码等基本信息及概况描述; (三)私募基⾦托管⼈名称(如⽆,应以显著字体特别标识); (四)私募基⾦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概况; (五)私募基⾦收益与风险的匹配情况; (六)私募基⾦的特殊风险揭⽰; (七)私募基⾦募集结算资⾦专⽤账户信息; (⼋)投资者承担的主要费⽤及费率; (九)私募基⾦承担的主要费⽤及费率; (⼗)私募基⾦信息披露的内容、⽅式及频率; (⼗⼀)明确指出该⽂件不得转载或给第三⽅传阅; (⼗⼆)中国基⾦业协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募集机构应当采取合理⽅式向投资者揭⽰风险,确保推介材料中的相关内容清晰、醒⽬。
第⼆⼗⼆条 [禁⽌的推介⾏为]募集机构及其从业⼈员推介私募基⾦时,禁⽌以下⾏为: (⼀)公开推介或者变相公开推介; (⼆)推介材料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遗漏; (三)以任何⽅式承诺投资者资⾦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式承诺投资者最低收益,包括宣传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等; (四)夸⼤或者⽚⾯推介基⾦,违规使⽤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收益、⽆风险等可能使投资⼈认为没有风险的表述; (五)登载任何⾃然⼈、法⼈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字; (六)恶意贬低同⾏; (七)允许⾮本机构雇佣的⼈员进⾏推介; (⼋)推介⾮本机构募集的私募基⾦; (九)法律、⾏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中国基⾦业协会⾃律规则禁⽌的其他⾏为。
风险揭示书
***投资管理(有限合伙)风险揭示书致投资者:感谢贵方投资***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
本基金为有限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方”)。
本基金系集合投资人的资金,通过对有潜力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股份、股权、业务、资产和收益权进行投资;以及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适当的、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活动,为投资人获取满意的经济回报。
本方作为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郑重向贵方提示认购基金份额存在着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投资风险要点:一、《***投资管理(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是本基金的核心文件。
该文件对贵方认购本基金而成为其投资人后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请贵方务必认真阅读。
二、本基金不承诺任何保本和最低收益,本基金的投资认购适合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
三、本基金可能涉及法律与政策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提前终止风险及其他风险等,请贵方仔细阅读基金相关文件,包括风险揭示书的有关内容。
四、贵方应知悉,应以自己合法所有或依法有权管理、处分的资金认购基金份额,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认购。
贵方同时应知悉,基金进行投资的风险,由基金财产承担,也即由全部投资人向基金认缴的出资承担。
五、贵方应当在投资前对自身的风险识别能力与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独立判断,对于贵方认购的资金数额和资金来源做出谨慎决定。
六、本风险揭示书并不能完全揭示本基金的全部风险。
贵方在决定认购之前请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识。
贵方应当充分、深入地了解各项风险并谨慎行事,认真考虑是否进行本次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
本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将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基金财产,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但并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相关风险因素已在本风险揭示书中进行揭示,请贵方在认真考虑这些风险因素的基础上,审慎做出是否签署投资文件的决策。
基金风险揭示书三篇
基金风险揭示书三篇篇一:基金风险揭示书尊敬的投资者:基金是一种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工具,它不能保证投资人一定获得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1、市场风险: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因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从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主要的风险因素包括:宏观经济政策变动风险、经济周期波动风险、金融市场利率波动风险、上市公司经营不善风险、基金资产因通货膨胀贬值风险等。
2、信用风险: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交收违约或者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等情况,从而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3、管理风险:基金管理人的专业技能、研究能力及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其对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进而影响基金的投资收益水平。
同时,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能否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和其他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的职业道德水平等,也会对基金的风险收益水平造成影响。
4、流动性风险:在证券市场波动加剧时,基金投资者的赎回需求可能在短时间内大幅度增加,可能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况。
我国股票市场在下跌时经常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况,如果这时出现较大规模的基金赎回申请,可能造成基金仓位调整和资产变现困难,出现流动性风险。
5、操作和技术风险:基金的相关当事人在各业务环节的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不到位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致风险,如越权交易、内幕交易、交易错误和欺诈等。
6、违规风险: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基金契约有关规定的风险。
7、其他风险: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因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可能严重影响证券市场运作,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风险揭示书
风险揭示书尊敬的客户:为使您更好地了解私募投资基金业务湖南蠡源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新兴1号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风险,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提供本风险揭示书,请认真仔细阅读,慎重决定是否参与本基金的投资。
一、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点、投资方向及风险收益特征本公司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登记编号:P)。
本公司作为本基金的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相关文件中有关本基金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委托人参考,不构成本公司、本基金推广机构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以下标的:股票(含股票型及混合型基金)、各种固定收益品种(包括债券、债券型基金、短期理财债券型基金、现金及货币基金等)、资产支持证券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品种及以后允许投资的其它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您在购买本基金前,必须认真阅读本基金合同,并认真听取本公司、代理推广机构对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内容的讲解,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点、投资方向、风险收益特征等内容。
二、请充分了解本基金具有的风险委托人投资于本基金可能面临以下风险,有可能因下述风险导致委托人本金或收益损失。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管理人制定并执行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以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
但这些制度和方法不能完全防止风险出现的可能,管理人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一)市场风险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的风险。
市场风险可以分为股票投资风险和债券投资风险。
1、股票投资风险主要包括:(1)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水平波动的风险;(2)宏观经济运行周期性波动,对股票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的风险;(3)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股票价格变动的风险。
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就《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就《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布日期】2015.12.16•【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就《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各位业界同仁: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中国基金业协会起草了《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募集行为办法》)。
现就《募集行为办法》内容向行业公开征求意见,请各位业界同仁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16年1月5日前反馈至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部。
邮件主题请注明“《募集行为办法》反馈意见-反馈单位”,并将反馈意见填写至《<募集行为办法>反馈意见登记表》(附件5)。
中国基金业协会欢迎各位业界同仁实名反馈有关意见和建议,并注明联系方式,以便于我协会进一步与反馈单位取得沟通联系。
反馈意见接收邮箱:*********************.cn特此通知。
附件1: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附件2: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附件3:私募基金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个人版内容与格式指引)附件4: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附件5:《募集行为办法》反馈意见登记表中国基金业协会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附件1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的募集行为,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以下统称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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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风险揭示书尊敬的投资者:投资有风险,当您/贵机构认购或申购私募基金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
您/贵机构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和基金合同,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上海北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投资者分别作出如下承诺、风险揭示及声明:一、基金管理人承诺(一)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取得管理人登记编码。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声明,中国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前已(或已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向投资者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已向私募基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的制度安排(如有)以及投资者的权利。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基金财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二、风险揭示基金投资可能面临下列各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一)特殊风险揭示1、本基金合同是参考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而制定的,管理人对合同指引相关内容做出了合理的调整以及增加了其他内容,导致基金合同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的风险。
2、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以下简称代销机构)募集本基金,代销机构可能存在违法违规地公开宣传基金产品、虚假宣传基金产品、以保本保收益引诱投资者购买基金产品导致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受损的风险。
3、基金管理人将本基金份额登记、估值核算等运营服务事项外包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因外包机构经营风险、技术系统故障、操作失误等,可能使得外包事项发生差错,给本基金运营带来风险。
4、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因未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导致基金财产不能进行投资运作的风险。
(二)一般风险揭示1、资金损失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财产中的认购资金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
本基金属于高风险投资品种,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为进取型的合格投资者。
2、基金运营风险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约定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基金财产及投资者承担。
投资者应充分知晓投资运营的相关风险,其风险应由投资者自担。
3、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本基金所投资资产到期不能如期足额收回,导致无法满足基金投资者到期赎回或其他收益分配的需要,从而给基金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在市场或本基金所投项目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短期、低成本地变现,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本基金在存续期不允许赎回,本基金资金将有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根据实际投资运作情况,本基金有可能提前结束或延期结束,投资者可能因此面临委托资金不能按期退出等风险。
4、募集失败风险本基金的成立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可能存在不能满足成立条件从而无法成立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的责任承担方式:(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确认基金无法成立)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5、税收风险契约型基金所适用的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可能会由于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投资者收益也可能因相关税收政策调整而受到影响。
6、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法律与政策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三)基金投资风险揭示1、市场风险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等,均可能影响基金投资标的的资金成本和经营业绩,从而增加基金投资的风险。
2、法律和政策风险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调整,以及政府对金融市场和监管政策的调整,都可能影响基金投资标的经营状况,从而影响基金财产安全及收益。
3、基金管理人管理风险在基金财产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金财产收益水平,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投资标的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全、投资操作出现失误,都会影响基金财产的收益水平。
4、信用风险本基金交易对手方发生交易违约或者投资标的到期拒绝支付基金投资收益,导致基金财产损失。
5、特定的投资方法及基金财产所投资的特定投资对象可能引起的特定风险(1)本基金投资标的的经营状况以及发展的各种因素,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人员素质、技术能力等,可能影响其盈利和运作能力,从而导致其发生亏损、净资产降低,进而影响其收益分配,可能给基金财产带来风险。
(2)若基金投资标的未按照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向本基金分配利润的,可能影响基金财产的流动性,并可能给基金财产带来风险。
6、操作或技术风险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外包机构、募集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注册登记机构等。
7、基金本身面临的风险(1)法律及违约风险在本基金的运作过程中,因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经纪机构等合作方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或者相关合同约定而可能对基金财产带来风险。
(2)购买力风险本基金的目的是基金财产的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则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到基金财产的增值。
(3)管理人不能承诺基金利益的风险基金利益受多项因素影响,包括证券市场价格波动、投资操作水平、国家政策变化等,基金既有盈利的可能,亦存在亏损的可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管理人不对基金的投资者作出保证本金及其收益的承诺。
(4)基金终止的风险如果发生本合同所规定的基金终止的情形,管理人将卖出基金财产所投资之全部品种,并终止基金,由此可能导致基金财产遭受损失。
8、相关机构的经营风险(1)基金管理人经营风险按照我国金融监管法律规定,虽基金管理人相信其本身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营运及管理,但无法保证其本身可以永久维持符合监管部门的金融监管法律。
如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无法继续经营基金业务,则可能会对基金产生不利影响。
(2)基金托管人经营风险按照我国金融监管法律规定,基金托管人须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方可从事托管业务。
虽基金托管人相信其本身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营运及管理,但无法保证其本身可以永久维持符合监管部门的金融监管法律。
如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托管人无法继续从事托管业务,则可能会对基金产生不利影响。
9、关联交易风险(如有)本基金可投资于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其关联方管理的产品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其关联方进行交易,这构成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的关联交易,存在关联交易风险。
10、其他风险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基金投资运作的经济环境,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三、投资者声明作为该私募基金的投资者,本人/机构已充分了解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愿自行承担投资该私募基金所面临的风险。
本人/机构做出以下陈述和声明,并逐条签字确认(自然人投资者在每段段尾“【________】”内签名,机构投资者在本页、尾页盖章,加盖骑缝章)其内容的真实和正确:1、本人/机构已仔细阅读私募基金法律文件和其他文件,充分理解相关权利、义务、本私募基金运作方式及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由上述风险引致的全部后果。
【________】2、本人/机构知晓,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托管人及相关机构不应当对基金财产的收益状况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
【________】3、本人/机构已通过中国基金业协会的官方网站()查询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基本信息,并将于本私募基金完成备案后查实其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相关信息与打款账户信息的一致性。
【________】4、在购买本私募基金前,本人/机构已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合格投资者的要求并已按照募集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________】5、本人/机构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的所有内容,并愿意自行承担购买私募基金的法律责任。
【________】6、本人/机构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八章第一节“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所有内容,并愿意自行承担购买私募基金的法律责任。
【________】7、本人/机构知晓,投资冷静期及回访确认(如有)的制度安排以及在此期间的权利。
【________】8、本人/机构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十一章“基金的投资”的所有内容,并愿意自行承担购买私募基金的法律责任。
【________】9、本人/机构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十七章“私募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中的所有内容。
【________】10、本人/机构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二十八章“争议的处理”中的所有内容。
【________】11、本人/机构知晓,中国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________】12、本人/机构承诺本次投资行为是为本人/机构购买私募投资基金。
【________】13、本人/机构承诺不以非法拆分转让为目的购买私募基金,不会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非法拆分转让。
【________】基金投资者(自然人签字或机构盖章):日期:年月日经办员(签字):日期:年月日募集机构(盖章):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