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贸案例分析论文范文
国际贸易谈判案例分析9篇
国际贸易谈判案例分析9篇国际贸易谈判案例分析 (1) 本一家著名的汽车公司在美国刚刚“登陆”时,急需找一家美国代理商来为其销售产品,以弥补他们不了解美国市场的缺陷。
当日本汽车公司准备与美国的一家公司就此问题进行谈判时,日本公司的谈判代表路上塞车迟到了。
美国公司的代表抓住这件事紧紧不放,想要以此为手段获取更多的优惠条件。
日本公司的代表发现无路可退,于是站起来说:“我们十分抱歉耽误了你的时间,但是这绝非我们的本意,我们对美国的交通状况了解不足,所以导致了这个不愉快的结果,我希望我们不要再为这个无所谓的问题耽误宝贵的时间了,如果因为这件事怀疑到我们合作的诚意,那么,我们只好结束这次谈判。
我认为,我们所提出的优惠代理条件是不会在美国找不到合作伙伴的。
”日本代表的一席话说得美国代理商哑口无言,美国人也不想失去这次赚钱的机会,于是谈判顺利地进行下去。
案例分析:进攻式开局策略是指通过语言或行为来表达己方强硬的姿态,从而获得对方必要的尊重,并借以制造心理优势,使得谈判顺利地进行下去。
采用进攻式开局策略一定要谨慎,因为,在谈判开局阶段就设法显示自己的实力,使谈判开局就处于剑拔弩张的气氛中,对谈判进一步发展极为不利。
进攻式开局策略通常只在这种情况下使用:发现谈判对手在刻意制造低调气氛,这种气氛对己方的讨价还价十分不利,如果不把这种气氛扭转过来,将损害己方的切身利益。
本案例中,日本谈判代表采取进攻式的开局策略,阻止了美方谋求营造低调气氛的企图。
进攻式开局策略可以扭转不利于己方的低调气氛,使之走向自然气氛或高调气氛。
但是,进攻式开局策略也可能使谈判一开始就陷入僵局。
国际贸易谈判案例分析 (2) 赞美是拉近你和客户间距离的最有效手段,你认为如何赞美最有效及赞美时应注意哪些关键呢?赞美要真诚,抓住客户闪光点,并运用具体、间接、及时的原则。
1.要发自内心的、真诚地去赞美他。
2.赞美对方的闪光点(任何人身上都有闪光点)。
3.赞美他某一个比较具体的地方。
国际贸易的论文范文(通用11篇)
国际贸易的论文范文(通用11篇)【篇一】国际贸易的论文摘要:基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完善中国-东盟贸易发展模式,有助于推动实现贸易自由化和资源有效配置,提升中国与东盟国家在世界经济发展中的地位。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自2010年正式成立以来历经10年发展成为继北美自由贸易区与欧盟之后的世界第三个自由贸易区。
中国与东盟双方经济联系,在不断的贸易合作中双方机制不断完善,经济实力与区域整体的效率和竞争力也不断提升,促进成员国乃至世界经济的发展。
本文以中国-东盟贸易发展为背景,首先介绍构建自由贸易区的理论基础,从经济和政治两个立场探析中国-东盟贸易合作的必要性,通过当前中国-东盟贸易数据分析指出其特点和发展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加快中国与东盟贸易合作提出对策,以促进实现双方贸易利益的最大化,实现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中国-东盟;贸易数据分析;贸易利益;研究在世界经济全球一体化的发展背景下,中国-东盟经济贸易发展通过利用双方经济的互补性和不断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区域整体活力,加快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迅速发展。
在日益频繁的贸易合作中,双方发展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各自经济实力、区域整体竞争力也不断提升。
通过双方贸易、投资及其他领域的密切合作,有助于推动中国和东盟的经济贸易发展。
不过,在存在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亟需我们解决。
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构建的理论基础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不同国家就经济发展、某一经济领域、经济地区进行联合发展。
在达成经济联盟的过程中,经济生产要素在国家区域范围中实现自由化流动,促使生产资源配置的优化发展,促进生产效率的提升。
关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构建的理论基础我们主要从关税同盟理论和一国模型与两国模型两个方面探讨。
1.关税同盟理论关于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其理论基础就是关税同盟理论。
在1950年,《关税同盟问题》这本书的出版标志着关税同盟理论的形成。
国际贸易谈判案例分析6篇
国际贸易谈判案例分析6篇国际贸易谈判案例分析 (1) 这个世界的人孤独得不得了,许多人蓄意保持距离,却希望别人先行靠近;许多人预计是否能够收获,再酌量付出;许多人渴望被人理解,却又将沟通束之高阁;许多人想要被爱却又不肯主动去爱,仿佛爱已经成了不合时代的事……你呢?是不是已经很久没有同朋友联系了?反正我是,而且还总是习惯去罗列一些似是而非的借口为自己的疏忽开脱。
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其结果自然是“风萧萧兮易水寒,‘朋友’一去兮不复还”了。
我曾寄希望于自己的人际关系永远保持“牛势”,如今看来,可能只能算是觊觎了。
我曾做过无数的梦,我梦见过层峦叠嶂中袅袅腾腾的烽火狼烟,我梦见过古城栈道外馨香醉眼的驿路梨花,我梦见过一个身影,借着昏暗的烛光,小心翼翼地展开一封飘洋而来的瓶中信。
当然,我也梦到过现实生活中的自己,在虚与委蛇的应酬下,在纸醉金迷的漩涡里,在口水与广告纸的杂糅中,在灯红酒绿的觥筹交错间……也许是我落伍,跟不上时代,才感觉生活中网上冲浪的人越来越多,他们自由进出各种国际互联网的速度远要比中国加人世贸组织(WTO)的速度“奔腾”多了,据说其中不少人还成了线上的“猎情高手”。
然而问网上情为何物?真叫我浑身麻木。
因为想要在那里赚取一句真实性超过 70 %的话可能比减肥更让人痛苦。
于是面对尔虞我诈的网络天空,我也只好抱持一种“只可远观,不可亵玩”的态度了。
长期以来,我一直迷恋作水粉画,究其原因,竟是因为涮笔,因为每每看到几种单调的颜色在杯中与水调和幻化成另一种颜色,我都感到欣喜。
同时这又让我想到了我们人本身,其实也只是代表一种颜色罢了,然而通过沟通与交融又可以创造出许多奇妙的组合,丰富我们生活中的色彩。
我读过一篇名为《沙漠里的爱情》的小说,讲的是一个置身沙漠孤立无援的法国士兵,几乎奄奄一息,昏倒在岩洞里,待他醒来时却发现一只野兽躺在他的身边,原来是一头嘴上还沾着血迹的豹子。
所幸花豹吃饱了,对他并无恶意。
国际贸易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国际贸易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被告:某外国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案由:货物质量纠纷基本事实:我公司于2021年3月与供应商签订了一份国际贸易合同,约定供应商向我公司出口一批货物。
合同约定货物质量标准为符合国际通用标准,交货日期为2021年5月。
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货款,但收到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我公司无法正常销售,造成经济损失。
我公司多次与供应商协商解决纠纷,但未果,故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货物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2. 供应商是否应当承担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责任;3. 我公司因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是否应当由供应商赔偿。
三、案件审理过程1. 庭前准备在案件受理后,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庭前审查。
法院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告知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 庭审(1)原告举证庭审中,我公司提交了以下证据:① 国际贸易合同;② 货物质量检测报告;③ 货物照片;④ 我公司因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证明。
(2)被告质证供应商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了质证,认为货物质量检测报告不具权威性,我公司所提交的货物照片不足以证明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我公司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证明缺乏真实性。
(3)法庭辩论原告认为,货物质量检测报告具有权威性,货物照片足以证明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我公司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证明真实可靠。
供应商认为,货物质量检测报告可能存在误差,货物照片可能被篡改,我公司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证明缺乏充分证据。
3. 举证责任分配法院认为,原告对我公司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负有举证责任,供应商对货物质量负有保证责任。
据此,法院对原告所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审查。
四、法院判决1. 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2. 供应商应当承担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责任;3. 供应商赔偿我公司因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国贸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中企A(以下简称“中方”)是一家位于我国的大型制造企业,主要生产电子产品。
美企B(以下简称“美方”)是一家美国的高新技术企业,专注于研发新型电子产品。
2018年,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合作协议,约定中方为美方提供电子产品组装服务,美方则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市场推广。
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照约定开展了合作。
然而,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因产品质量、交付期限、售后服务等问题产生了分歧。
经过多次协商无果,双方于2021年6月向我国某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二、争议焦点1. 产品质量问题:美方认为中方交付的电子产品存在设计缺陷,导致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影响了美方的市场声誉。
2. 交付期限问题:美方认为中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产品交付,导致美方无法按时完成市场推广计划。
3. 售后服务问题:美方认为中方提供的售后服务质量不高,未能及时解决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仲裁过程1. 仲裁庭组成:双方按照仲裁规则,共同选定了一名仲裁员,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
2. 证据交换:双方分别向仲裁庭提交了相关证据,包括合同、产品测试报告、邮件往来、会议记录等。
3. 开庭审理:仲裁庭组织了开庭审理,双方就争议焦点进行了辩论。
4. 仲裁裁决:经过审理,仲裁庭认为:(1)关于产品质量问题,由于美方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产品存在设计缺陷,故仲裁庭认定产品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2)关于交付期限问题,由于中方在交付过程中遇到了不可抗力因素,如原材料供应不足、生产设备故障等,导致交付期限延误。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仲裁庭认定中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3)关于售后服务问题,由于中方未能及时解决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导致美方遭受了经济损失。
仲裁庭认为,中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仲裁结果仲裁庭裁决如下:1. 中方赔偿美方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2. 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中方需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国贸论文范文
国贸论文范文随着中国对外贸易的迅猛发展,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问题日益突出。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国贸论文,供大家参考。
国贸论文范文一:国际贸易领域反倾销措施探讨目前,我国专家对于国际贸易领域反倾销的研究主要在于在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情况下,进行反倾销立法,对各个缔约方的反倾销,得到关贸总协定的允许。
而我国企业应当对自身的出口行为进行规范,避免受到反倾销措施的冲击和影响。
国际上针对我国的反倾销措施,大多采用选择替代国等具有歧视色彩的方法。
而反倾销措施存在着大量不合理滥用的情况,对外国的商品进口进行限制。
反倾销措施不但是贸易保护措施,也是一种竞争政策。
因此需要进行国际规则方向的转化和发展。
1当前主要倾销行为1.1应当受到制裁的倾销行为在国际贸易领域,应当受到制裁的倾销行为指的是在某一国家的市场中,低价进行某种商品的倾销,通过价格方面的竞争,将竞争者打垮,在市场中获得垄断的地位。
然后将价格提高,从而获得垄断的超额利润。
对此,倾销者要达到目的,就会想方设法得到能够控制价格的垄断地位,同时在市场竞争中,该类倾销者在竞争中,并不是根据产品的实际成本来进行的。
1.2不完全竞争市场上的倾销行为在当前我们面临的国际市场中,是一个不完全的竞争市场。
在这种市场中,厂家不仅仅是价格的接受者,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价格的影响者。
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中,如果厂家进行低价销售,将会对其他厂家造成影响,减少其销售量,但并不会完全的将销售吸引过来。
因此,对于倾销行为,这种市场存在着一定的制约作用。
倾销者在市场份额增加的同时,也要承受利润的损失。
1.3合理范围内的倾销行为在市场经济下众多的市场信号中,企业最为关注的就是价格。
在市场竞争中,企业常常对价格机制进行利用,通过合理的定价决策,在市场中获取最大的竞争优势和经济效益。
在大多数情况下,这都是一种正当的行为。
在实际定价决策过程中,对于某些特定市场的定价,既不是按照平均总成本来进行,也不是按照边际成本进行的。
国贸法律案件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外贸公司(以下简称“我方”)与某国际供应商(以下简称“对方”)于2019年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我方购买对方的一批货物,总价为100万美元。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货物的质量、数量、交货时间、支付方式等条款。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货物质量、交货时间等问题产生了纠纷。
二、案件事实1. 货物质量纠纷根据合同约定,我方要求对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必须符合我国相关标准。
然而,在货物到港后,经检验发现,部分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
具体表现为:部分货物存在尺寸偏差、表面划痕、材质不符合要求等问题。
2. 交货时间纠纷合同约定,对方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将货物全部运抵我国港口。
然而,对方实际于2020年1月10日才将货物运抵我国港口。
这导致我方无法按时将货物销售给客户,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三、法律分析1. 货物质量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本案中,对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已构成违约。
2. 交货时间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履行期限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
当事人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可以随时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本案中,对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已构成违约。
四、案件处理1. 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我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1)退还部分货款,以弥补我方经济损失;(2)承担我方因对方违约而发生的合理费用;(3)赔偿我方因对方违约而遭受的其他损失。
2. 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国际贸易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外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各类电子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公司产品主要出口至欧洲、美洲和亚洲等国家和地区。
2019年,公司计划向欧洲某国出口一批价值100万美元的电子产品。
然而,在准备出口过程中,公司突然接到欧洲某国政府的通知,称该公司出口的电子产品涉嫌违反该国环保法规,需缴纳高额环保税,否则将禁止进口。
二、案例经过1. 初步调查:公司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初步调查。
经查,公司出口的电子产品在设计和生产过程中,已符合国际环保标准,且所有原材料均来自环保认证供应商。
然而,欧洲某国政府却以“未达到该国环保法规要求”为由,要求公司缴纳高额环保税。
2. 沟通协调:公司立即与欧洲某国政府进行沟通,说明公司产品的环保合规性,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
然而,欧洲某国政府仍然坚持原判,要求公司缴纳环保税。
3. 法律咨询:面对困境,公司决定寻求专业法律机构的帮助。
经咨询,律师建议公司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收集证据:进一步收集公司产品环保合规性的证据,包括产品环保认证、原材料供应商环保认证等。
- 了解法规:深入研究欧洲某国环保法规,了解其具体要求和适用范围。
- 寻求支持:向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寻求支持,争取集体维权。
4. 谈判协商:在律师的协助下,公司与欧洲某国政府进行了多次谈判。
经过艰苦的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公司同意缴纳一定数额的环保税,但得到了该产品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的进口许可。
三、案例分析1. 贸易壁垒:本案中,欧洲某国政府以环保税为由,对某外贸公司出口的电子产品实施贸易壁垒。
这种行为违反了国际贸易规则,损害了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2. 法律法规适用:在处理此类国际贸易纠纷时,企业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身权益。
本案中,公司及时收集证据、寻求专业法律帮助,最终成功维权。
3. 应对策略: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应对贸易壁垒:- 加强合规管理:确保产品符合国际环保标准,避免因环保问题引发贸易纠纷。
国际贸易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国际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某国外供应商(以下简称“被告”)于2019年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被告向原告供应一批货物。
合同约定货物质量标准为国际通用标准,并明确了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支付了货款。
然而,在货物到达原告处后,原告发现货物质量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二、案件事实1. 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货物质量标准为国际通用标准,并规定了质量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2. 货物到达原告处后,原告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货物进行了检验。
检验结果显示,货物质量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存在以下问题:(1)部分货物存在材质问题,不符合国际通用标准;(2)部分货物存在尺寸偏差,超出合同约定的公差范围;(3)部分货物表面存在划痕、磨损等瑕疵。
3. 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承担责任。
4. 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向我国某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三、争议焦点1. 货物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2. 被告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四、仲裁委员会裁决1. 关于货物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仲裁委员会认为,根据合同约定,货物质量标准为国际通用标准。
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2. 关于被告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仲裁委员会认为,被告作为供应商,应保证所供应的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由于被告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裁决结果仲裁委员会裁决如下:1. 被告赔偿原告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2. 被告承担仲裁费用人民币5万元。
六、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国际贸易法律纠纷,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货物质量检验: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质量检验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
本案中,原告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货物进行了检验,确保了检验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国际贸易的论文范文(通用12篇)
国际贸易的论文范文(通用12篇)论文一:国际贸易的发展与趋势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和科技的不断进步,国际贸易的发展已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推进因素。
国际贸易涉及到多个领域和行业,包括物流、金融、技术和知识产权等方面。
本文从国际贸易的发展历程和趋势两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国际贸易的发展可以追溯到数百年前,当时的贸易主要是以航海为主要方式进行的。
而在当今时代,科技的进步和全球化的加速使得国际贸易更加便捷和高效。
网络技术和物流系统的进步,使得国际贸易的全球化程度不断提高,也为中小企业占据市场提供了机会。
其次,国际贸易的趋势也呈现出多种新特点。
首先是多元化贸易市场的出现。
近年来,发展中国家的出现使得贸易市场的格局发生了变化,亚太地区和拉丁美洲等地成为了新兴的贸易市场。
其次是贸易的自由化和规范化。
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促进了国际贸易的自由化,而贸易规则的制定也为国际贸易的有序进行提供了保障。
但是,国际贸易在发展中面临着挑战和风险。
比如全球化的进一步加速可能导致信息和技术差距的扩大,发展中国家可能因此面临贸易壁垒的困境;金融危机和贸易保护主义的出现也会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利影响。
因此,在国际贸易发展的过程中,要加强合作和规范,积极应对风险和挑战,创造更加公平、和谐的国际贸易环境,助力全球经济的健康发展。
论文二:国际贸易中的贸易壁垒问题及解决措施在当今世界,贸易自由化成为了国际贸易发展的主流趋势。
然而,由于国家间的不同经济实力和国别文化差异,贸易壁垒也难以避免。
本文将分析国际贸易中的贸易壁垒问题及解决措施。
一、贸易壁垒的种类贸易壁垒包括贸易限制和贸易刺激措施。
前者主要包括关税、非关税壁垒、配额等,后者主要包括出口补贴和关税偏低等。
二、贸易壁垒的影响贸易壁垒不仅影响到贸易水平和贸易结构,还可能对经济产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贸易壁垒对进口商品的价格影响明显,会导致国家的生产成本升高,同时影响到贸易伙伴的利益。
而贸易刺激措施则可能导致贸易伙伴的损失,也会影响到全球市场的公平竞争。
国际贸易学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学案例分析篇一:国际贸易-案例分析《国际贸易学》案例分析1.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小港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
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
于是东港船长同意雇佣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
试车后重新驶往新加坡。
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巨大损失有:①1500箱货物被火烧毁;②800箱货物由于林宏吉灭火受损;③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短路;④拖船费用;⑤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
试分析:以上损失中哪些属于共同海损?哪些属于单独海损?为什么?答:①③⑤属于单独海损。
单独海损是指仅涉及船舶及货物所有人单方面利益的损失。
满足一下两个前提条件:第一,必须是意外的、偶然的或者其他承保危险所直接导致的损失;第二,必须是船方、货方或是其他利益如若的损失。
①③⑤都是由于雷击导致的,而火灾是意外的、偶然的,适应并且只是船方单方面的损失满足单独海损条件。
②④属于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是指船舶、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遭遇互助危险,为了解除联合危险,有意特殊合理的就难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祭出费用的损失。
②是为了灭火而而使货物受损,④是为了使船舶恢复航行而采取的行动,二者都切合共同海损的定义。
2.A向B发盘,发盘中说:“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CIF香港3500美元,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收款付款,请电复。
”B收到发盘后,立即电复说:“我接受你的发盘,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但A未作任何答复。
问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答:合同并不成立。
合同合同成立有连个必不可少的工序:发盘和接受。
A公司的发盘是有效发盘,但B公司的回函并不构成谈及,B公司虽然表明其接受圣吉龙县,但其声明中的“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与A公司所说“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并不一致,这意味着回函是还盘,而还盘并使原发盘失效,自己成了新的发盘。
既然B公司并未作出接受,那么合同就不能成立。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报告(大全五篇)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报告(大全五篇)第一篇:国际贸易案例分析报告国家贸易案例分析报告实践地点:B3楼103教室实践时间:9月15号—9月19号实践目的及意义:在以前的国家贸易实务理论课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手上的资源及理论知识对自身作进一步的强化。
通过各种案例的分析,尽量熟悉国际贸易实物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培养自己对问题的分析和解绝及对资料分析,整理,收集的能力。
实践内容:案例1 网络商务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案情简介:中国北京A公司与美国纽约B公司一直有贸易往来关系,近年来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发展,双方通过电子信箱进行商务活动。
1998年5月1日上午,北京时间9点,A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向B公司发盘,欲出售一批手工艺品,纽约时间5月1日上午8点,B公司打开电脑发现A公司的发盘,遂派业务员负责了解该商品的市场情况。
5月6日早晨8点,B公司经过研究认为A公司的发盘条件可以接受,电话指示业务员发出接受通知,该业务员于5月6日上午10点在去加拿大出差的路上,用手提电脑发出了接受函,北京A公司发现接受通知的时间是北京时间5月7日上午8:30,电脑显示接收时间是早晨6:22分。
此情况下合同什么时候成立?于合地成立?分析:1、不同法律体系下关于接受生效的原则?2、查阅《电子商务示范法》,其中怎么规定接受时间和地点的?合同何时成立,取决于承诺何时生效,因为按照各国的法律,承诺一旦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双方当事人就要受合同的约束,承担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
分析:1、在承诺生效问题上,英美法采取“投邮生效原则”,大陆法则采取“到达生效原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采用“到达生效”的原则。
2、对于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订立合同来说,英美法中的“投邮生效原则”是不能适用的,采用“收到生效原则” 更为适宜。
199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订立了《电子商业示范法》,第15条对此作了详细规定:“发出和收到数据电文的时间和地点,……除非发端人与收件人另有协议,数据电文的收到时间按下述办法确定:(a)如收件人接收数据电文而指定了某一信息系统,以数据电文进入该指定信息系统的时间为收到时间;或如数据电文发给收件人的一个信息系统但不是指定的信息系统,则以收件人检索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收到时间;(b)如收件人未指定某一信息系统,则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一信息系统的时间为收到时间。
对外贸易谈判案例分析6篇
对外贸易谈判案例分析6篇对外贸易谈判案例分析 (1) 沟通是心灵与心灵之间的桥梁,沟通是两个人倾听对方心声。
随着年龄的增长,我们与父母之间的沟通变少了,取而代之的是饭后的一声声震撼心灵的关门声,是我们和父母之间的沉默和争吵。
我的爸爸妈妈一直很看重我的学习成绩,其实,我知道他们也是为我好,可是有时候我也需要一个属于自己的空间。
我想有一个自己的学习的时间,我想有一个自己的休息时间……可是,我的这些想法都只是藏在心里,并没有和爸爸妈妈说,说出来怕他们生气,又说我什么不想好好学习,什么翅膀长硬了,不听话……爸爸妈妈,我已经学会安排自己的时间了,你们可以放心了,我知道自己的任务是什么,作为一名学生,我当然知道我的首要任务是学习,但是,我也需要休息,我也要玩耍,毕竟我还是一个小孩子……爸爸妈妈,一次考试没考好并不代表我永远都考不好,考不好,我知道,我的心情也不好,所以你们不要再责备我了,不要在因为一次没考好就对我板着脸了,你们这样我的心情只会更加的低落,爸妈,不要再因为我一次没考好,你们就为我找补习班,我知道你们是希望我能够学的更好,但是,我希望你们能够听一听我的想法,我需要你们耐心的倾听……爸爸妈妈,我会做一个好孩子,我会认真的做每件事情,我会好好的孝敬你们,只是爸爸妈妈,我希望你们对我多一点的信任,给我多一些机会,有足够的时间让我证明给你们看,让你们看看你们的孩子是多么的精彩……爸爸妈妈,其实我也很优秀,只是你们没有发现,请你们不要在再我的面前说别的孩子又取得了什么样的成绩了,我知道你们是希望我也可以像别人一样的优秀,但是,你们知道吗,你们无意间伤了我的心,我需要的是你们对我的鼓励啊!爸爸妈妈,我多希望有一天我们面对面坐下来心平气和的谈一谈自己的心声,可是,每一次,您都说还不快写作业去,您不知道,多少个黑夜我一个人躲在角落里默默的流泪,你们对我的期待,对我的要求,如巨石般压在我身上,压的我喘不过气来……都说沟通是心灵与心灵的桥梁,可是,为什么和父母沟通却那么的难呢?为什么我们和父母之间会存在着“代沟”呢?让我们一起坐下来和父母谈谈心,把我们心中想的告诉父母,让父母知道我们的想法,让父母了解我们,也让我们走进父母的心灵,听听他们是怎么想的。
国贸swot分析案例范文
国贸swot分析案例范文英文回答:SWOT analysis of China World Trade Center (国贸)。
Strengths:One of the major strengths of China World Trade Center (CWT) is its prime location in the heart of Beijing's Central Business District (CBD). Being situated in such a prestigious area gives CWT a competitive advantage as it attracts a large number of local and international businesses. Additionally, CWT has a strong brand image and reputation, which further enhances its appeal to potential tenants and customers. The center also offers a wide rangeof amenities and services, including high-end retail stores, luxury hotels, and world-class conference facilities. These factors contribute to the overall success of CWT.Weaknesses:Despite its strengths, CWT also has some weaknessesthat need to be addressed. One of the main weaknesses is the high competition it faces from other commercial properties in the CBD. There are several other office buildings and shopping malls in the area that offer similar facilities and services. This makes it challenging for CWT to differentiate itself and attract new tenants and customers. Another weakness is the high rental and maintenance costs associated with operating in such a prime location. These costs can be a deterrent for some businesses, especially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SMEs), who may not be able to afford the high prices.Opportunities:There are several opportunities that CWT can capitalize on to further enhance its position in the market. One opportunity is the growing demand for office spaces and retail outlets in Beijing. With the city's booming economy and increasing number of businesses, there is a need for more commercial properties. CWT can leverage this demand byoffering attractive rental packages and flexible lease terms to attract new tenants. Another opportunity is the rising trend of experiential retail, where customers are looking for unique and immersive shopping experiences. CWT can tap into this trend by curating a diverse mix of retail brands and hosting events and exhibitions that engage customers.Threats:CWT also faces certain threats that could impact its business. One major threat is the economic slowdown in China. If the economy slows down, businesses may cut down on their office spaces or reduce their operations, which can lead to a decrease in demand for commercial properties. Additionally, the ongoing COVID-19 pandemic has had a significant impact on the retail and hospitality sectors, which are key components of CWT's business. The pandemic has resulted in travel restrictions and reduced consumer spending, which can negatively affect CWT's occupancy rates and revenue.中文回答:国贸SWOT分析案例范文。
国际贸易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0年,我国某公司与某外国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某外国公司向我国某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为100万美元。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货物的质量、数量、交货时间、支付方式等条款。
然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因货物质量、支付方式等问题产生纠纷。
二、案情分析1. 货物质量问题在货物交付过程中,我国某公司发现某外国公司收到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
经检验,该批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我国某公司要求某外国公司承担退货责任,但某外国公司以货物质量符合当地市场标准为由拒绝退货。
(1)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根据合同约定,货物质量应符合国际标准ISO 9001:2008。
我国某公司提交的检验报告显示,该批货物不符合该标准。
(2)当地市场标准某外国公司提出,货物符合当地市场标准,但未提供相关证明。
根据国际贸易惯例,货物质量应以合同约定为准,而非当地市场标准。
2. 支付方式问题合同约定,某外国公司应在货物交付后30日内支付货款。
然而,在货物交付后,某外国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
我国某公司多次催款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1)合同约定支付方式根据合同约定,某外国公司应在货物交付后30日内支付货款。
某外国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已构成违约。
(2)违约责任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53条规定,卖方未按约定支付货款,买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三、案例分析结论1. 货物质量问题根据合同约定,货物质量应符合国际标准ISO 9001:2008。
某外国公司收到的货物不符合该标准,我国某公司有权要求退货。
鉴于某外国公司未提供相关证明,法院应支持我国某公司的诉讼请求。
2. 支付方式问题某外国公司未按约定支付货款,已构成违约。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53条规定,我国某公司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法院应支持我国某公司的诉讼请求。
四、法律依据1.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五、案例分析总结本案涉及国际贸易法律纠纷,主要涉及货物质量和支付方式两个问题。
国贸法律案件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国际贸易合同纠纷案涉及我国一家知名出口企业与国外一家跨国公司之间的贸易往来。
本案涉及的商品为某品牌电子产品,合同金额为100万美元。
由于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争议,导致纠纷产生。
以下是案件的具体情况:(一)当事人信息1. 原告方:我国某知名出口企业(以下简称“原告”)2. 被告方:国外某跨国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纠纷原因1. 货物质量争议:被告认为收到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2. 交货延迟:原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导致被告无法按时履行其后续订单。
3. 支付违约金:被告认为原告未能按时交货,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二、案件经过(一)合同签订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3月签订了一份国际贸易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出口一批某品牌电子产品。
合同中明确了货物的质量标准、数量、价格、交货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二)合同履行1. 原告交货:原告于2018年6月完成了货物的生产,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
2. 被告验收:被告在收到货物后进行了验收,发现部分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3. 争议产生:被告向原告提出质量异议,并要求原告承担违约责任。
(三)协商解决双方在争议发生后进行了多次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四)诉讼程序被告遂向我国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告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三、案件分析(一)货物质量争议1. 合同约定:根据合同约定,货物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国际通行的标准,并符合被告的使用要求。
2. 检验标准:原告提交的检验报告显示,货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但被告认为该标准不符合其使用要求。
3. 鉴定结论:法院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货物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认为货物存在一定质量问题,但不足以影响正常使用。
(二)交货延迟1. 原因分析:原告未能按时交货的原因主要是生产过程中遇到了技术难题,导致生产周期延长。
2. 合同约定:合同中未对交货延迟作出明确规定,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存在争议。
国贸案例分析论文范文
国贸案例分析论文范文一、我国中小企业目前的国际贸易电子化模式(一)中小企业国际贸易电子化的原因1.维系和提升竞争力水平。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际间的贸易往来日益频繁,各国也逐步重视国际贸易电子商务的发展,甚至部分国际大公司明确要求其贸易合作伙伴必须具备电子化运作技术,由此可看出国际贸易电子化已成为必然的趋势,我国企业也应当革新经营理念和经营管理手段,以适应国际贸易大环境。
同时,信息网络技术为企业提供了一种新的经济活动方式,加速信息资源在国际间流动的速度,消除了贸易双方时空的限制。
因此有利于中小企业实现资源的跨国传递和信息全球共享,能够有效的提高交易效率、增加贸易机会、增强企业竞争力[3]。
2.应对新型贸易壁垒。
发达国家出于对本国企业的保护,凭借经济、信息技术优势,对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贸易发展构筑了新的贸易壁垒。
如:美国通用、日本索尼、美国时代华纳等国际大公司,通过将业务转入互联网来排除那些不能实现电子商务的合作伙伴。
我国的中小企业要想获得与国际大公司的合作机会,就必须革新国际贸易电子化,满足国际大公司的要求,这无疑是中小企业推进国际贸易电子化外在动力。
3.降低营销成本。
国际贸易双方借助互联网可直接进行沟通洽谈,大大降低了时间、人力成本。
而中小企业本身资源、规模就存在一定的限制,借助网络信息服务,可以直接接触到国外潜在客户,大大的增加了贸易机会。
同时国际贸易电子化减少了贸易的中间环节,节约了中间商那部分支出,中小企业只需要支付廉价的网络通信费用即可获得相关的贸易信息、管理相关的贸易单据,极大程度的节约了交易成本。
4.降低存货、节省成本和存储费用。
国际贸易电子化使得企业能够通过互联网,随时查询相关的产品信息,增加了对产品信息的掌握能力,一旦产品出现更新或者市场出现变动,能够在第一时间获得信息,通知相关生产部门进行生产计划调整,大大增强了中小企业对市场的反应能力,以及对市场风险的规避能力。
同时国际贸易电子化能够缩短贸易双方的订货周期,通过网络交流签订产品供销合同,能够很明显的降低企业库存数量,进而降低了企业的库存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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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贸案例分析论文范文一、我国中小企业目前的国际贸易电子化模式(一)中小企业国际贸易电子化的原因1.维系和提升竞争力水平。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际间的贸易往来日益频繁,各国也逐步重视国际贸易电子商务的发展,甚至部分国际大公司明确要求其贸易合作伙伴必须具备电子化运作技术,由此可看出国际贸易电子化已成为必然的趋势,我国企业也应当革新经营理念和经营管理手段,以适应国际贸易大环境。
同时,信息网络技术为企业提供了一种新的经济活动方式,加速信息资源在国际间流动的速度,消除了贸易双方时空的限制。
因此有利于中小企业实现资源的跨国传递和信息全球共享,能够有效的提高交易效率、增加贸易机会、增强企业竞争力[3]。
2.应对新型贸易壁垒。
发达国家出于对本国企业的保护,凭借经济、信息技术优势,对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贸易发展构筑了新的贸易壁垒。
如:美国通用、日本索尼、美国时代华纳等国际大公司,通过将业务转入互联网来排除那些不能实现电子商务的合作伙伴。
我国的中小企业要想获得与国际大公司的合作机会,就必须革新国际贸易电子化,满足国际大公司的要求,这无疑是中小企业推进国际贸易电子化外在动力。
3.降低营销成本。
国际贸易双方借助互联网可直接进行沟通洽谈,大大降低了时间、人力成本。
而中小企业本身资源、规模就存在一定的限制,借助网络信息服务,可以直接接触到国外潜在客户,大大的增加了贸易机会。
同时国际贸易电子化减少了贸易的中间环节,节约了中间商那部分支出,中小企业只需要支付廉价的网络通信费用即可获得相关的贸易信息、管理相关的贸易单据,极大程度的节约了交易成本。
4.降低存货、节省成本和存储费用。
国际贸易电子化使得企业能够通过互联网,随时查询相关的产品信息,增加了对产品信息的掌握能力,一旦产品出现更新或者市场出现变动,能够在第一时间获得信息,通知相关生产部门进行生产计划调整,大大增强了中小企业对市场的反应能力,以及对市场风险的规避能力。
同时国际贸易电子化能够缩短贸易双方的订货周期,通过网络交流签订产品供销合同,能够很明显的降低企业库存数量,进而降低了企业的库存成本。
二、案列分析(一)公司概况我国某中小民营企业,拥有外贸经营权。
前期该企业主要开拓国内市场,并最终占据了80%发市场份额。
之后该企业开始开拓国际市场,其电子化运作环节包括三个阶段:交易前、交易中和交易后。
交易前和交易中的分界点是合同的签订;交易中与交易后的分界点是合同的执行完毕。
(二)电子化运作的方式a)在交易之前,该企业主要对寻找潜在的合作客户,通过沟通洽谈,选择出有意向的客户并经相关谈判最终促使合同的签订。
这个环节,该企业一方面通过自己的网站发布供货信息,另一方面通过国际搜索引擎搜寻采购信息。
在获得新老客户采购意向时,利用飞信、MSN等几乎零成本的实时聊天工具进行具体的商谈,对于无法通过电子化方式完成的工作,如定样品、修改样品等,再进行出差,总的来说基本实现了各个环节的电子化。
此外对于合同签订需要双方盖章生效后才算完成,双反可以依靠网络、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
b)交易中的运作方式,这个阶段主要是备货、填制单据、安排货运、报关、货款结算。
其中安排货运已实现了从网上安排取货通知,报关阶段也实现了“电子通关”。
c)交易后的运作方式,该阶段主要是进行核销退税,等核销单退至本企业后,利用“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网上核销系统”进行网上核销,但退税的相关工作还停留在人工操作的状态。
总的来说,该企业在有的环节实现了电子化,有的环节实现了半电子化,一小部分还是人工操作。
三、我国中小企业国际贸易电子化的理想模式探讨(一)理想模式的建设思路中小企业要想实现全面电子化需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支持国际贸易电子化运作的配套系统;二是以全面电子化为基本特征的国际贸易电子化模型。
根据以上两个支持条件,创建一个“四链合一”的理想运作模式。
金融链是自动根据合同内容对银行发来电子信用证进行确认;政务链是EDI系统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向外经贸局申领到电子出口许可证和配额;商务链则是出口商和进口商的沟通交流。
(二)实现理想模式的路径分析1.政府层面的支持。
首先是政府应提供法律制度和政策的支持,通过制定或改进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好的政策;再次是提供技术上的支持,政府一方面要利用信息技术,逐步推进电子化在国家贸易中应用,另一方面统一不同单位的商品代码、单证代码等以实现信息的跨部门共享;最后是提高已经实现了电子化流程的电子化程度,确保各部门间数据的共享性。
此外还要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以提高国际贸易电子化流程的安全性、合理性和效率。
2.企业层面的工作。
首先是树立贸易电子化理念,一方面国际贸易电子化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企业必须要有务实精神;另一方面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小企业必须要有竞争意识、发展意识,积极为贸易电子化做准备,不应当被动的遵从相关政策。
其次是完善组织内部结构。
要实现贸易电子化理想模式,企业必须要完成自身国际贸易电子化系统建设,并不断改进完善组织结构。
最后是改造业务流程,业务流程的改造不能只停留在单个的业务流程,必须是对各流程之间的复杂交互作用。
企业不仅需要创造性地运用信息技术,还要建立起合理的业务流程。
四、结语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网络技术和计算机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既改进了传统国际贸易环节多、成本高、效率低的缺点,又推动了企业国际贸易电子化的发展。
企业国际贸易电子化运用水平的高低决定了企业在国际竞争中能否脱颖而出,创造经济效益。
中小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维持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更应当顺应国际贸易电子化的发展趋势,积极推进国际贸易电子化操作,并通过理想模式下的电子化系统,来实现国际贸易的自动化、便利化和高效化,节省成本和人力成本,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
一、国际贸易中合同风险的成因造成国际贸易中合同风险的原因,既有客观的贸易环境特殊性影响,也有企业主观的自身因素。
经营环境不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通常会面对东道国和国际环境的影响,不同国家的政治体制、科技水平、风俗习惯、法律水平、文化差异差别很大,如果不熟悉这些差别,信息掌握不准确不及时,就会使得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面临风险。
有时某种产品存在多种质量标准,诸如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多种标准混杂容易发生差错,比如我国向日本出口家禽,日本的卫生标准高出国际标准的500倍,如果出口方不熟悉该标准最终势必发生合同纠纷。
从企业自身来讲,许多企业本身在现代经营管理方面存在许多问题,管理方式和经营理念与国际标准不接轨,缺乏熟悉跨国经营的高素质专业人才,且自身管理水平不高,甚至发生合同资料保存不完整,文档资料不清晰,交接不及时甚至丢失现象。
最终因证据不足无法向对方索赔,无法维护合法合理的权益。
此外抗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
当前国际市场竞争激烈,许多企业为了抢到合同盲目压价,完全不顾及潜在的风险,重口头承诺轻证据保留,重中标轻履约,抗风险意识十分淡薄。
许多国家包括我国在内,法制不健全,法律意识淡薄,有些企业不履行合同成为家常便饭,而发达国家法制化程度较高,要求合同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否则将被索赔从而遭受损失。
二、国际贸易中合同风险的防控(一)善于利用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资料,妥善保留来函电合同内容除双方的协议以外,还包括一些单方函件,如各种报价、形式发票、电子邮件、各种信件和传真,甚至是即时通讯记录。
尤其对于复杂交易,合同双方可能会对合同涉及到的某一条款反复通过函件进行磋商以致达成一致,那么这本身就是一个合同条款,即使该条款不被载于合同中,具有法律效力。
且在保存证据资料时通常对对方发来的资料保存较好,而对己方发出的资料出现混乱和保存缺失,所以在发出资料时应当对文件备份,并进行归类,标记日期和事件以便查阅。
(二)制定恰当的法律适用条款目前国际上用于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实体法律规范中最重要的一部国际公约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但《公约》还存在很多缺陷,其并未涉及合同有效性、所有权转移及人身伤害等重大问题,受损方的举证责任也未明确规定,而且实践中还存在《公约》与国内法优先适用的问题。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标的额大,法律关系复杂,容易产生法律纠纷,所以在制定合同时要谨慎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比如在适用时不一定只选择一个实体法。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选择法律时可以合同某一条款适用一国法律,合同另一条款适用另一国家法律,并无法律规定只能选择一个实体法,宗旨是符合双方共同利益并有利于问题的最终解决。
此外,《公约》中关于风险转移的时间问题的第69条前两款规定与我国《合同法》有所区别,适用应当注意。
《公约》第69条第一款规定风险从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但买方不收货从而违反合同时转移;而《合同法》第143条规定若买方使得标的物不能如期交付,则自违约之日风险转移。
二者有很大不同,《公约》规定买方在“适当的时间”内不接收货物,风险就转移到买方,《合同法》规定自“违反约定之日”起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事实上《公约》的规定相对更合理,因为给予买方适当的时间使得买方并非一旦风险发生就要承担所有责任,相反会促使买方不对损失听之任之,防止损失扩大;另外促使买方尽快收货,有利于商品交换流通,尽量减少双方损失。
所以在适用法律时买卖双方在这一问题上可以尽量适用《公约》。
按照《合同法》第146条规定,双方约定了交付地点且货物已交付到该地点而买方未收取货物的,风险自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至买方,而对于《公约》69条第二款并未明确指出风险的转移时间点,但是实践中通常应在跨国承运人卸货时发生转移,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应该在合同中予以明确,防止纠纷发生。
(三)合理制定索赔条款包括制定损害赔偿和违约金条款。
由于各国对损害赔偿原则的不同认识,在制定损害赔偿条款的时候需要解决对准据法的选择以及应对选择了不同准据法的结果。
由于各国对损害赔偿的规定差别太大,而《公约》是目前国际上用于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最重要的一部国际公约,我国也早已加入该公约,对《公约》的条款更加熟悉。
因此以《公约》为准据法解决损害赔偿问题能够尽量与贸易伙伴达成一致,减少纠纷可能性,有利于合同的履行。
但是订立合同时注意,《公约》中对于损害赔偿的时间、地点、非金钱损失赔偿、损益相抵原则规定不明确,尤其是损益相抵原则在国际贸易中非常实用,所以如果适用《公约》,合同当事人要在合同中对于《公约》中未规定的重要事项予以明确规定。
因此订立合同时要选择对自身有利的法律来规定损害赔偿条款。
违约金数值由双方协商确定,首先,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数额要根据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数额来定,约定的违约金不能背离该损失数额;其次,当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损害方的实际损失的,被损害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而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数额过分高于被损害方的实际损失的,损害方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而一般高于实际损失则无权请求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