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基本法 版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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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完全行为能力的保证人出具的担保书一份;由直接推荐人作为保证 人出具的保证书一份;
(六)健康声明书; (七)公司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业务人员招聘流程 (一)初试:推荐人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谈,并在《入司申请表》 上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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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复试:营业部经理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谈,进行初选并在《入 司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注 2:对于行销系列职级,在此条中可将推荐关系视同为育成关 系。
例 1:A、B为高级主任,A育成 B,B的独立团队满足晋升营业 部经理条件,A的独立团队(不含 B的直辖组和育成组)也满足晋升营 业部经理条件,可同时晋升营业部经理,A与 B建立直接部育成关系。
例 2:A、B为高级主任,A育成 B,B的独立团队满足晋升营业 部经理条件,A的独立团队(不含 B的直辖组和育成组)不满足晋升营 业部经理条件,则 B晋升营业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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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业务人员待遇
第十六条见习客户经理待遇
(一)初年度佣金(简称初佣、FYC:)按各险种佣金比例发放。
(二)续年度服务津贴(简称续佣、RY:C按)各险种续期佣金率发放。
以下人员不享受续年度服务津贴:
1、已在公司办理离职手续人员;
2、公司单方主动解除其代理合同,但还没有及时办理离职手续
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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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 (二)各级业务主管通过组织业务会议、增员招募、辅导培训、
客户联谊、社会公益等活动促进业务开展; (三)业务人员参加相关业务活动,制定每日拜访计划,填写每
日工作记录,使用各种规定的管理工具; (四)不得销售未取得销售资格或未经授权的非保险金融产品; (五)业务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业务行为管理暂行规定》、《信
用品质管理暂行办法》和《保险代理合同》,为客户提供优质专业的 服务。 第八条业务人员标准
(一)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职业登记管理要求; (二)正常出勤,出勤率 80(%含)以上; (三)遵守公司各项行为规范,对团队无不良影响,无投诉; (四)达到营销员管理基本办法考核标准。 第九条业务人员的组织关系与组织归属 (一)推荐关系:业务人员 (推荐人)与其推荐的业务人员(被推 荐人)之间形成推荐关系。若推荐人是业务主管,则推荐人是被推荐 人的直接主管;若推荐人为行销系列营销员,被推荐人暂隶属于推荐 人的直接主管。 (二)育成关系:业务主管与辖下新晋升上一层级的主管形成育 成关系。育成关系分直接育成关系和间接育成关系。 (三)公司统一招募的新人由公司统一分配给各营业单位,新人
第二章业务人员的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业务人员管理职能部门 (一) 业务人员由公司各级个险部负责管理; (二) 省公司个人保险部负责全省个险业务人员制度建设、
激励机制Baidu Nhomakorabea设、业务技能提升体系建设,指导公司个人业务发展; (三)地市机构个险部为业务员队伍的管理部门,指导所辖业务
人员业务发展、队伍建设及培训工作,负责对业务人员进行考核; (四)区县机构个险部主要负责团队招聘、衔接教育、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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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追踪等工作。 第五条业务人员职业生涯规划
业务人员分为两大职业发展系列: (一)行销系列:共分五个职级,包括见习客户经理、客户经理、 高级客户经理、资深客户经理、行销总监; (二)组织发展系列:共分三个层级六个职级,包括营业组负责人、 营业部负责人以及营业区负责人;其中营业组负责人含主任、高级主 任;营业部负责人含部经理、高级部经理;营业区负责人含区总监、 高级区总监; 第六条业务人员职责 (一)行销系列业务人员工作职责 1、宣传公司文化和保险知识; 2、收集整理准客户信息并进行拜访; 3、为客户提供销售及售后服务,且按照准确、完整、安全、保 密的原则,收集、记录客户信息,并将客户信息真实、完整地提交给 公司,保证公司业务经营和客户服务的需要; 4、协同公司招募业务人员; 5、参加早夕会、业务会议、培训及公司组织的其他活动; 6、参加公司指定的渠道资源拓展活动并按公司要求为渠道客户 提供相关服务; 7、拟定年计划、月计划和周目标,填写拜访记录,进行自我活 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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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后与其主管形成隶属关系。 (四)育成关系所产生的异动: 1、行销系列人员晋升为营业组负责人时,同一营业组内其直接
推荐和间接推荐的行销系列营销员一并归属其营业组。 2、高级主任晋升为营业部负责人时,同一营业部内其直辖组、
直接育成组和间接育成组一并归属其营业部; 3、高级部经理晋升为营业区负责人时,同一营业区内其直辖部、
原则四:自育成关系建立起的第一个考核期(按被育成主管的考 核期计算),育成的人力、业绩、架构 100回%算到育成人的维持考核; 自育成关系建立起的第二个考核期,育成的人力、业绩、架构 50回% 算到育成人的维持考核(育成回算数据四舍五入取整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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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业务人员招聘与离职
第十条业务人员任职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6(0特别优秀或有专业特长者,经省公司
3、未达成公司相关要求的业务人员。
(三)新人训练津贴:
FY(C元)
第 2-个3 第 4-个6
第 10-个12
个险部审批可适度放宽); (二)具有符合监管要求的学历; (三)最近两年内服务的同业公司不超过3家; (四)品行优良,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五)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在监管指定信息系统进行执业登记; (七)具有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专业能力。
第十一条业务人员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与最高学历证复印件; (二)执业登记信息; (三)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 (四)《入司申请表》; (五)担保书两份:一份由具有当地户口、正当职业、固定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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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复试:营业部经理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谈,进行初选并在《入 司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三)事业说明会:复试通过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事业说明会; (四)决定性面试:招募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谈,并进行性向 测试,决定是否参加后续培训; (五)入职教育:主要介绍行业、公司和寿险的意义与功用等; (六)新人销售基础训练:公司组织新人销售基础训练,并给考 试合格人员发放《结业证书》; (七)执业登记:为确保行业组织和市场主体对从业人员进行有 序管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前,所属机构应当在保监会指定的信 息系统进行执业登记; (八)学员持《结业证书》和应聘材料,与公司签订《保险代理 人合同》,由个险部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编发业务人员代码;不合 格者将应聘资料归档; (九)离职业务人员重新入司,其因离职而终止的各项权益不予 恢复。 第十三条业务人员组织与个人招聘增员活动准则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二)如实告知业务人员工作内容与报酬待遇; (三)刊登招聘广告须经公司相关管理部门许可; (四)没有损害他人、公司及社会利益的行为。 第十四条业务人员离司流程 业务人员离司须按照公司《销售从业人员离司管理规定》办理相
直接育成部和间接育成部一并归属其营业区; 4、营业组负责人降级转任为行销系列或离司,其营业组回归原
育成组(可上溯);如无育成关系存在,回归到营业部主管直辖组。营 业部经理和总监降级转任或离司时可参照此规定。
(五)育成关系与待遇考核 原则一:业务主管降至下一个层级,其向上追溯的相应层级育成 关系及利益终止。业务主管离司,与其相关的育成关系及利益终止。 例:A、B、C为主任,A育成 B、B育成 C,均视为一代直接育成 关系,A与 C视为二代间接育成关系。若 B降级为行销系列,则 A与 B的一代育成关系终止,B与 C的一代育成关系终止,A不再计提 B 的直辖组育成津贴,B不再计提 C的直辖组育成津贴,A与 C的二代 间接育成关系及利益不变。尔后,B再次晋升为主任,其当次晋升所 在组的主管按第二年度的组育成津贴比例计提一代组育成津贴;B对 C的组育成津贴不再计提。 原则二:被育成人超越育成人组织发展系列层级时,育成人相应
(三)事业说明会:复试通过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事业说明会; (四)决定性面试:招募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谈,并进行性向 测试,决定是否参加后续培训; (五)入职教育:主要介绍行业、公司和寿险的意义与功用等; (六)新人销售基础训练:公司组织新人销售基础训练,并给考 试合格人员发放《结业证书》; (七)执业登记:为确保行业组织和市场主体对从业人员进行有 序管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前,所属机构应当在保监会指定的信 息系统进行执业登记; (八)学员持《结业证书》和应聘材料,与公司签订《保险代理 人合同》,由个险部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编发业务人员代码;不合 格者将应聘资料归档; (九)离职业务人员重新入司,其因离职而终止的各项权益不予 恢复。 第十三条业务人员组织与个人招聘增员活动准则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二)如实告知业务人员工作内容与报酬待遇; (三)刊登招聘广告须经公司相关管理部门许可; (四)没有损害他人、公司及社会利益的行为。 第十四条业务人员离司流程 业务人员离司须按照公司《销售从业人员离司管理规定》办理相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营销员管理基本办法 (2016版 B 类)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 第二章业务人员的组织与管理 ................1 .... 第三章业务人员招聘与离职 .................7 .... 第四章业务人员福利 ....................9 .... 第五章业务人员待遇 ...................1.0 .... 第六章业务员考核 ....................1.6 .... 第七章附则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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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的 各项规章制度。
(二)主任层级工作职责 1、履行行销系列业务人员工作职责; 2、组织营业组早夕会,开展差勤和活动管理等日常工作; 3、负责所辖业务人员的辅导、陪同作业、教育训练等工作; 4、制定并组织执行营业组业务规划; 5、策划组织所辖业务员的激励活动; 6、根据公司统一安排进行指定的渠道拓展,并率领团队提供良 好的服务; 7、完成上级公司下达的年度考核任务和其他交办的工作。 (三)部经理、区总监层级工作职责 1、履行主任层级主管工作职责; 2、组织所辖团队早夕会,开展所辖团队差勤和活动量管理等日 常工作; 3、负责所辖团队主管的日常管理及培训工作; 4、负责育成营业部经理; 5、分析市场信息,掌握客户动态并向上级汇报; 6、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 7、完成公司交办的相关事项。 第七条业务人员的业务管理 (一)各级业务主管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的经营目标及工作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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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本层级育成关系及利益终止。 例:A、B为高级主任,A育成 B,若 B晋升部经理,则 A与 B的
直辖组直接育成关系及利益终止。 原则三:同一层级的具有本层级育成关系的营销员各自的独立团
队同时满足晋升上一层级的条件,可同时晋升上一层级,并建立相应 的育成关系。
注 1:独立团队指满足晋升上一层级的被育成人的团队不计入育 成人的团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塑造诚信、专业的保险营销队伍,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对所属业务人员实施统一、规范、科学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等 法律法规,特制定《营销员管理基本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业务人员”是指与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或 公司同意的其他形式用工合同,受公司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 保险业务并收取代理手续费的个人。 第三条业务人员从事业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相关 规定。业务人员从事公司授权的保险业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时,不 得使用公司业务人员身份,并且明确表明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与公司无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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