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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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流程 (一)受理……………………………………………………3 1.审核…………………………………………………………3 2.补正材料……………………………………………………3 (二)办理……………………………………………………3 (三)办理流程图……………………………………………3 (四)归档……………………………………………………3
三、表单填写 示范文本………………………………………………………3
四、有关说明………………………………………………………4 附件
1.办理流程图…………………………………………………4 2.法律援助申请表……………………………………………5 3.法律援助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证明…………………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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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办 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咨询服务 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法律援助申请的办理 编码: (二)实施机构:高密市法律援助中心 (三)申请主体:申请法律援助的自然人。 (四)办理依据: 1. 《法律援助条例》(2003 年 7 月通过,2003 年 9 月施行) 第五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 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 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 提供法律援助。 ” 2.《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2007 年 7 月通过,2015 年 4 月 修改)第五条:“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 部门应当依法确定法律援助机构并向社会公布。法律援助机构负 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 律援助事项” (五)办理条件 1. 具备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有证据证明为 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提供法律服务,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 者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2. 法律援助案件范围条件: 民事诉讼中: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 服务指南
高密市司法局
目录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1 (二)实施机构………………………………………………1 (三)申请主体………………………………………………1 (四)办理依据………………………………………………1 (五)办理条件………………………………………………1 (六)申请材料………………………………………………2 (七)办理时限………………………………………………2 (八)收费标准………………………………………………3 (九)咨询服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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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申请人 申请 时间 联系 电话
代理人
法律援助申请表
性别
( )援申字[
]第
号
身份 证号
住所
村(居)委会办公电话/民调 主任电话: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对方当事人
对方联系方式
申请事 项类别
□刑事案件
□公证事项
□司法鉴定
□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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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刑事诉讼中: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 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 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 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 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 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Leabharlann Baidu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因工伤、交通、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人身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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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 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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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法律援助申请的办理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其不予受理; 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受理 岗位:援助中心工作人员
审批 岗位:援助中心主任
承办机构:高密市法律援助中心 服务电话:232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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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咨询服务:高密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对申请人咨询、 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咨询地址:高密市市民之家融智商务综合体 2 号楼一楼 咨询电话:0536—2325148 二、办理流程 (一)受理 1.审核:受理人对照办理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 材料以及相关证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补正材料: 受理人员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 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 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二)办理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援助决定书。 通知和领取的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流程图(见附件 1) (四)归档:办理材料实行分类归档。项目办结后由高密市 法律援助中心相关人员负责装订归档。材料实行日清月结、年终 一次性集中存放制度。 三、表单填写 法律援助申请表、法律援助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示 范文本 见附件 2、附件 3
申请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一)项和(二)项。 法律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 (六)申请材料 1. 法律援助申请表(原件 1 份); 2.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各 1 份,验原件),代 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供有代理权的证明(原件 1 份); 3.经济困难的证明(原件 1 份);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复印件 1 份,验 原件)。 法律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七条。 (七)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当场受理。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 5 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八条;《山东省法律援助条 例》第十五条。
三、表单填写 示范文本………………………………………………………3
四、有关说明………………………………………………………4 附件
1.办理流程图…………………………………………………4 2.法律援助申请表……………………………………………5 3.法律援助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证明…………………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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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办 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咨询服务 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法律援助申请的办理 编码: (二)实施机构:高密市法律援助中心 (三)申请主体:申请法律援助的自然人。 (四)办理依据: 1. 《法律援助条例》(2003 年 7 月通过,2003 年 9 月施行) 第五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 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 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 提供法律援助。 ” 2.《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2007 年 7 月通过,2015 年 4 月 修改)第五条:“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 部门应当依法确定法律援助机构并向社会公布。法律援助机构负 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 律援助事项” (五)办理条件 1. 具备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有证据证明为 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提供法律服务,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 者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2. 法律援助案件范围条件: 民事诉讼中: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 服务指南
高密市司法局
目录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1 (二)实施机构………………………………………………1 (三)申请主体………………………………………………1 (四)办理依据………………………………………………1 (五)办理条件………………………………………………1 (六)申请材料………………………………………………2 (七)办理时限………………………………………………2 (八)收费标准………………………………………………3 (九)咨询服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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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申请人 申请 时间 联系 电话
代理人
法律援助申请表
性别
( )援申字[
]第
号
身份 证号
住所
村(居)委会办公电话/民调 主任电话: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对方当事人
对方联系方式
申请事 项类别
□刑事案件
□公证事项
□司法鉴定
□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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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刑事诉讼中: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 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 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 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 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 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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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因工伤、交通、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人身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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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 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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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法律援助申请的办理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其不予受理; 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受理 岗位:援助中心工作人员
审批 岗位:援助中心主任
承办机构:高密市法律援助中心 服务电话:232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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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咨询服务:高密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对申请人咨询、 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咨询地址:高密市市民之家融智商务综合体 2 号楼一楼 咨询电话:0536—2325148 二、办理流程 (一)受理 1.审核:受理人对照办理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 材料以及相关证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补正材料: 受理人员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 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 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二)办理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援助决定书。 通知和领取的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流程图(见附件 1) (四)归档:办理材料实行分类归档。项目办结后由高密市 法律援助中心相关人员负责装订归档。材料实行日清月结、年终 一次性集中存放制度。 三、表单填写 法律援助申请表、法律援助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示 范文本 见附件 2、附件 3
申请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一)项和(二)项。 法律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 (六)申请材料 1. 法律援助申请表(原件 1 份); 2.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各 1 份,验原件),代 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供有代理权的证明(原件 1 份); 3.经济困难的证明(原件 1 份);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复印件 1 份,验 原件)。 法律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七条。 (七)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当场受理。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 5 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八条;《山东省法律援助条 例》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