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案卷封面样式、案卷脊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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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档案案卷构成一般要求1

科技档案案卷构成一般要求1
8.竣工验收文件可按照单位工程、专业(各专项验 收等)分别整理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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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卷内文件的排列与页号编写
(一)卷内文件的排列 常用方法: 1.按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排列 2.按图样材料和文件的编号顺序排列 3.按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排列 4.按文件材料的形式特征排列 5.案卷内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排在一起
注明其载体类型
7.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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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案卷目录的编制
案卷目录
序 号 档号
案卷题名
总页数
保管 期限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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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目录
1、序号,应填写登录案卷的流水顺序号。 2、档号、案卷题名、保管期限。 3、总页数,应填写案卷内全部文件的页数之和。 4、备注,可根据管理需要填写案卷的密级、互
见号或存放位置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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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案卷的装订、装盒与排列上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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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的划分:
科技档案按“件”装订。是指在保留科技档案卷级管理的 基础上。对不整卷装订的案卷,以卷内每份科技文件材料 为单位实施的装订。按“件”装订应包括以下内容:
1.划分“件”。简单地说,就是将原来科技档案案卷内 的一份。即一条目录,作为一件。若原来目录过细,为了 达到简化整理、深化检索的目的。还可通过整合“几小件” 组成“一大件”。具体做法: (1)对科技综合管理性文件,采用《规则》中“件”的界定 标准(一般以每份文件为一件)。 (2)对科技档案界定“件”时,分两种情况考虑:一部分归 档文件是以自然件的形式出现的,就以其自然件定为一件 (如:工程概况、开工报告、竣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 等)。一部分归档文件材料虽也以自然件形式出现.但它 们共性明显且联系甚密。则采取从“粗”界定。将若干小 件组“大件”。(如:一个单位工程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分部工程验收等可各为一件;对同一科研成果的评价材料, 虽其责任者不同,但属同一事由,也应视为一件。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为加强科学技术档案管理,提高案卷质量,更有效地服务于经济建设,特制定本标准。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科学技术档案案卷的组卷、编目、卷皮规格及其制成材料的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科学技术档案的案卷管理。

某些形式特殊的科学技术档案的案卷要求可参考本标准。

术语科学技术档案是指在科学技术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应当归档并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科技文件材料是记录和反映科学技术活动的文字、图表、声像等技术文件的总称。

案卷由互相联系的若干文件组合而成的一种档案保管单位。

卷内目录案卷内登记文件及其排列次序的目录。

卷内备考表说明案卷内文件状况的表格。

档号档案的编号。

包括分类号、项目代号、案卷号。

项目代号产品、工程、课题、设备的代字或代号。

组卷要求组卷要遵循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案卷内科技文件材料的系统联系,并要便于档案利用和保管。

产品、科研课题、基建项目、设备仪器按其部件、结构、阶段等分别组卷。

与产品、科研课题、基建项目、设备仪器关系密切的;管理性文件,应列入产品、科研课题、基建项目、设备仪器类中组卷。

要保证案卷内所反映问题的科技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

案卷内科技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反映生产、科研、基建和有关管理活动的真实内容。

案卷内科技文件材料的制作和书写材料必须益于长期保存。

案卷内科技文件材料的排列产品按设计(含初步设计、技术设计)、试制、小批量生产试制、批量生产、产品创优等工作程序排列,也可按其产品系列、结构(部件或组件)排列。

科研课题按准备阶段、研究实验阶段、总结鉴定阶段、成果申报奖励和推广应用等时间阶段排列。

基建工程按依据性材料、基础性材料、工程设计(含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竣工验收等排列。

设备按依据性材料、设备开箱验收、设备安装调试、设备运行维修、随机图样等排列。

随机图样也可单独组卷。

管理性科技文件材料按问题、时间或重要程度排列。

监理文件资料归档管理规定

监理文件资料归档管理规定

附件监理文件资料归档管理规定一、监理文件资料归档管理职责1、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50328―2001)的要求:“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2、应设专人负责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项目监理机构监理资料的管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实施,监理资料应在各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

3、监理资料必须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

监理单位应在设计阶段,对勘察、测绘、设计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进行监督、检查;在施工阶段,应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进行监督、检查。

4、为保证监理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项目监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熟知公司监理信息化管理系统,并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档案管理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能与公司签定长期合同的人员担任。

二、监理文件资料归档的范围和深度(一)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7.1“监理资料”的规定,监理文件资料归档的范围和深度为:第一卷:施工合同文件及委托监理合同(1)施工合同指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2)委托监理合同指委托单位(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副本).含监理招投标文件(由公司经营部负责提供)、合同变更、修订及追加的补充协议等。

(3)工程分包合同、各类建设单位与第三方签订的涉及监理业务的合同.第二卷:勘察设计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只要求归档电子文件)及其审查批复文件。

第三卷:监理规划是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条文解释、体系认证机构和国网公司的要求,此项内容除了应该包括由项目监理机构总监主持编写,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业主单位认可的项目《监理规划》(12项内容)以外,还应包括:(1)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工程进度控制计划、质量控制计划、造价控制计划、监理规划的修订、补充等有关资料.(2)项目监理机构关于“三标一体"管理体系运行的策划内容。

2008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2008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GB/T11822—2008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科学技术档案案卷的组卷原则和方法、案卷和案卷内文件材料的排列、案卷的编目、案卷的装订、卷盒、表格规格及其制成材料的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科学技术档案的案卷整理。

专业性较强和非纸质载体科学技术档案的整理可参照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适用于本标准。

GB/T 10609.3 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科学技术文件材料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records记录和反映科学研究、生产运营、项目建设活动和设备仪器运行、维护及其管理工作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文件材料的总称,以下简称科技文件。

3.2 科学技术档案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rchives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各项社会活动形成的,对国家、社会、本单位和个人具有保存价值的,应当归档保存的科技文件,以下简称科技档案。

3.3 案卷 file由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合而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3.4 卷内文件目录 inner-file item list登录卷内文件题名和其他特征并固定文件排列次序的表格,排列在卷内文件之前,以下简称卷内目录。

3.5 卷内备考表 file note卷内文件状况的记录单3.6 档号 archival code以字符形式赋予档案实体的用以固定和反映档案排列顺序的一组代码3.7 案卷目录 file list登录案卷题名、档号、保管期限及其他特征,并按案卷号次序排列的档案目录。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6案卷的装订
6.1案卷可采纳装订和不装订两种形式。
6.2案卷内不同幅面的科技文件材料要折叠为统一幅面,破旧的要先修复.幅面一样采纳国际标准A4型(297mm×210mm)或国家通用16开型(260mm×185mm)。图样折叠时标题栏露在右下角。
6.3案卷内不承诺有金属物
6.4不装订的案卷,应在每份科技文件材料的右上角加盖档号章,式样见图A7。档号填写方法同5.2.7,序号填写方法同5.4.2。
2.1科学技术文件材料(以下简称科技文件材料)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records记录和反映生产、科研、基建、设备及其治理活动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技术文件的总称。
2.2科学技术档案(以下简称科技档案)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archives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及个人从事生产、科研、基建及治理活动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储存价值的应当归档储存的科技文件材料。
5.2.6密级应依据保密规定填写卷内科技文件材料的最高密级。
5.2.7档号应填写全宗号、分类号(项目代号或名目号)、案卷号。全宗号由各单位依照本单位法人的变更情形自行设定,需向国家档案馆移交的档案,其全宗号另定;分类号是指按统一的分类规则划分本单位全部档案后所给定的类别号;项目代号是指科技档案所反映的产品、工程、课题、设备的代字或代号,名目号一样指分类名目号;案卷号指科技档案按一定顺序排列后的流水号。
3.3组卷方法
3.3.1直截了当针对具体项目的治理性科技文件材料放入所针对的项目里组卷。
3.3.2产品、科研课题、基建项目、设备仪器方面的科技文件材料按其结构或时期等分别组卷。
3.3.3引进项目中的成套科技文件材料可不拆散组卷。
3.3.4一个单位储存一套相关的通用图、标准图,并单独组卷;采纳了这些通用图、标准图的项目,其科技文件材料组卷时可在卷内备考表中说明并注明标准图、通用图的图号。

科技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2008年修订)

科技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2008年修订)

科技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2008年修订)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科学技术档案案卷的组卷原则和方法,案卷和案卷内文件材料的排列、案卷的编目、案卷的装订、卷盒、表格规格及其制成材料的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科学技术档案的案卷整理。

专业性较强和非纸质载体科学技术档案的整理可参照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0609.3 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科学技术文件材料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records记录和反映科学研究、生产运营、项目建设活动和设备仪器运行、维护及其管理工作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技术文件的总称,以下简称科技文件。

3.2科学技术档案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rchives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各项社会活动形成的,对国家、社会、本单位和个人具有保存价值的,应当归档保存的科技文件,以下简称科技档案。

3.3案卷 file由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合而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3.4卷内文件目录 inner-file item list登录案卷内文件题名及其他特征并固定文件排列次序的表格,排列在卷内文件之前,以下简称卷内目录。

3.5卷内备考表 file note卷内文件状况的记录单。

3.6档号 archival code以字符形式赋予档案实体的用以固定和反映档案排列顺序的一组代码。

3.7案卷目录 file list5.5建设项目类案卷宜按项目前期、项目设计、项目施工、项目监理、项目竣工、项目验收及项目后评估等阶段排列。

项目按件装订文件的组卷要求

项目按件装订文件的组卷要求

文件按件组卷的要求一、组卷原则遵循项目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和案卷的成套、系统,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二、项目文件的整理程序分类→组卷→卷内文件排列→复查定卷→编制页号→编制档号章(按件装订时)→编制卷内目录→编制卷内备考表→编制案卷封面→案卷装订→编制案卷脊背→装盒→案卷排列→案卷脊背上编制顺序号(用铅笔)→编制案卷目录四、每份文件分别打码,右上角位置加盖档号章(可在归档时到档案室盖,也可按照附件8的尺寸刻制档号章先盖好后归档)。

五、填写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签字手签)、脊背。

六、应预留不少于25mm的装订边。

横向打印的文件,其标题栏方向为装订边。

装订时须剔除金属物,要四方平整、牢固、美观,便于保管和利用。

七、文件线装或胶装,放置顺序:案卷封面→卷内目录→文件→备考表。

完成后装入成都市城建档案馆监制的城建档案盒(城建档案馆有售),脊背贴于档案盒外侧。

八、打码要求:页号编写位置为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图样页号编写在标题栏外。

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号。

九、纸张及打印要求:70g以上A4纸张。

打印文件应使用激光打印机。

复印、打印文件及照片的字迹、线条和影像的清晰及牢固程度应符合设备标定质量的要求。

十、案卷封面与脊背中的“案卷题名”一致。

文件题名填写文件全称,无需空格十一、如果一个文件很厚,需要拆分,装订1卷以上的:1.假如《成都地铁4号线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第二十五篇车辆段与综合基地第四册房屋建筑》共有80页,需要装订2卷。

2.其案卷题名分别为“成都地铁4号线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第二十五篇车辆段与综合基地第四册房屋建筑(第一卷共二卷)”和“成都地铁4号线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第二十五篇车辆段与综合基地第四册房屋建筑(第二卷共二卷)”。

(卷内目录中的案卷题名和脊背中的案卷题名保持一致)3.每卷打码均从1开始打,需按文件厚度分装好盒子后,每盒(卷)分别从1开始打码,不要将原文件一次性打完码后才分装盒子。

案卷格式

案卷格式

工业企业档案案卷格式2007-11-30 15:20:58DB37/T181-9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档案案卷卷皮格式、案卷封面、脊背格式、卷内文件目录格式、卷内备考表格式、案卷各部分的排列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工业企业档案馆(室)。

交通、建筑施工、电力、邮电、农业、林业和商业服务等企业亦可参照执行。

2 名词术语2.1 案卷是一组关系密切的单份文件的组合,有时称档案保管单位。

2.2 卷内文件目录案卷内登记文件及其排列次序的条目组合。

2.3 卷内备考表说明案卷内文件状况的表格。

3 卷皮格式卷皮可采用硬卷皮、软卷皮、卷盒、卷夹四种形式。

3.1 硬卷皮格式3.1.1 前封面、封底尺寸采用长×宽为280mm×210mm。

封底三边(上、下、翻口处)要另有70mm宽的折迭纸舌。

3.1.2 脊背厚度尺寸为10、15、20mm三种。

3.1.3 前封面、封底左侧装订处要各有20mm宽的装订纸舌(见图1)。

3.1.4 硬卷皮使用250克牛皮纸制作。

3.2 软卷皮格式注:使用软卷皮订的案卷,必须装入卷盒内保存。

3.2.1 前封面、封底尺寸采用长×宽为270mm×195mm。

封底翻口处另有70mm宽的折迭纸舌(见图2)。

3.2.2 软卷皮脊背根据案卷厚度临时折迭。

3.2.3 软卷皮使用150克牛皮纸制作。

3.3 卷盒格式3.3.1 卷盒上、下表面尺寸采用长×宽为305mm×220mm(见图3)。

3.3.2 厚度尺寸为12、20、30、40、50、60mm六种。

3.3.3 卷盒使用250克牛皮纸双裱压制。

3.4 卷夹格式3.4.1 卷夹上、下表面尺寸采用长×宽为305mm×220mm(见图4)。

3.4.2 厚度尺寸为20mm。

3.4.3 卷夹使用250克牛皮纸双裱压制,也可用黄板纸制作,外裱牛皮纸。

3.5 硬卷皮、软卷皮适用于党群工作类、行政管理类、经营管理类、生产技术管理类档案案卷;卷盒适用于产品类、科学技术研究类、基本建设类、设备仪器类档案不装订案卷;卷夹适用于装订案卷。

科技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2008年修订)

科技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2008年修订)

科技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2008年修订)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科学技术档案案卷的组卷原则和方法,案卷和案卷内文件材料的排列、案卷的编目、案卷的装订、卷盒、表格规格及其制成材料的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科学技术档案的案卷整理。

专业性较强和非纸质载体科学技术档案的整理可参照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0609.3 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科学技术文件材料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records记录和反映科学研究、生产运营、项目建设活动和设备仪器运行、维护及其管理工作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技术文件的总称,以下简称科技文件。

3.2科学技术档案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rchives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各项社会活动形成的,对国家、社会、本单位和个人具有保存价值的,应当归档保存的科技文件,以下简称科技档案。

3.3案卷 file由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合而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3.4卷内文件目录 inner-file item list登录案卷内文件题名及其他特征并固定文件排列次序的表格,排列在卷内文件之前,以下简称卷内目录。

3.5卷内备考表 file note卷内文件状况的记录单。

3.6档号 archival code以字符形式赋予档案实体的用以固定和反映档案排列顺序的一组代码。

3.7案卷目录 file list登录案卷题名、档号、保管期限及其他特征,并按案卷号次序排列的档案目录。

4案卷组织4.1组卷原则遵循科技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案卷内科技文件的有机联系和案卷的成套、系统,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科学技术档案案卷的组卷原则和方法、案卷和案卷内文件材料的排列、案卷的编目、案卷的装订、卷盒、表格规格及其制成材料的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科学技术档案的案卷整理。

专业性较强和非纸质载体科学技术档案的整理可参照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适用于本标准。

GB/T 10609.3 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科学技术文件材料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records记录和反映科学研究、生产运营、项目建设活动和设备仪器运行、维护及其管理工作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文件材料的总称,以下简称科技文件。

3.2 科学技术档案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rchives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各项社会活动形成的,对国家、社会、本单位和个人具有保存价值的,应当归档保存的科技文件,以下简称科技档案。

3.3 案卷file由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合而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3.4 卷内文件目录inner-file item list登录卷内文件题名和其他特征并固定文件排列次序的表格,排列在卷内文件之前,以下简称卷内目录。

3.5 卷内备考表file note卷内文件状况的记录单。

3.6 档号archival code以字符形式赋予档案实体的用以固定和反映档案排列顺序的一组代码。

3.7 案卷目录file list登录案卷题名、档号、保管期限及其他特征,并按案卷号次序排列的档案目录。

4 案卷组织4.1 组卷原则遵循科技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案卷内科技文件的有机联系和案卷的成套、系统,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会计档案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档案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档案基础工作规范[打印] 添加到我的收藏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基础工作,使会计档案基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会计档案基础工作是指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等。

第三条我省的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规定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档案基础工作,保证会计档案基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共同负责对会计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促进各单位加强会计档案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档案工作水平。

第五条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应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学[1996]19号)的有关要求,由会计机构(或经办人员)负责整理、归档;各单位的档案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会计档案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六条会计档案分类应当从本单位实际出发,采用以下方法:(一)年度——形式(名称)分类法,把一年形成的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按会计凭证类,会计账簿类,财务报告类,其他类分成四类,然后再按不同保管期限分别组成保管单位。

这种办法适用于只有一种会计类型的单位。

(二)年度——组织机构——形式(名称)分类法,把一年形成的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按单位内设组织机构或独立核算单位分成若干类,然后在每一类内再按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其他结合保管期限分别组成保管单位。

这种方法适用于总预算会计。

(三)年度——会计类型——形式(名称)分类法。

即把一个年度内的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按税收计划、税收会计、经费会计、单位预算会计等会计类型分开,然后在每一类里分别按会计形式(名称)结合保管期限组成保管单位。

第七条会计凭证整理时每本厚度不超过200页或者两厘米为宜,装订前应清除金属物,在左上角用线装订,再用封纸包角,由会计人员在包角骑缝处盖章,封面没有档号栏的应加盖档号章,立卷后的会计凭证还应加装卷盒(附件一),一卷一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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