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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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 资金来源

1.1本招标文件中所述的招标人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已拥有一笔资金。招标人计划将其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项下的款项。

2.招标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

2.1 招标机构

根据沈飞公司《外购及自制设备招投标管理规定》GLC10200—4的规定,招标人已将本项目委派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内控招标工作小组进行国内邀请招标采购。

2.2 合格的投标人

(1)凡经招标人邀请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供货人(制造商或贸易公司)均可投标。

(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

(4)投标人应具有一定规模、良好的财务和资信状况,具有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同类设备的业绩和经验;投标设备制造商必须具有先进、成熟和可靠的设计和生产技术以及制造装备,具有良好的工艺水平、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及相应的检测手段,以及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和维护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5)如果招标项目或货物实行许可证制度,对投标人的要求按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如果国家对招标项目或货物的技术标准、质量或者安装调试有强制性要求的,应当符合相应的规定。

(6)投标人或投标设备的制造商必须在中国大陆境内有投标设备的完善的备件库及维修中心和维修队伍,能够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

(7)贸易公司作为投标人应具有制造商为本次投标而出具的授权书以及制造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技术服务承诺书。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

3.2 本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通过制造、加工或用重要的和主要的元部件装配而成的,其基本特征、功能或效用应是商业上公认的与元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文件中所述的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要求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五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五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3除非有特殊要求,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投标人,均应在开标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机构提出,并加盖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6.2招标机构视澄清问题的具体情况,分别做出处理。在其认为必要时,将对提出的问题以传真形式答复(包括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所澄清问题的来源)并通知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以补遗书的形式进行修改。

7.2 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文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机构发回传真予以确认。对收到补遗书而不予确认的按已收到处理。

7.3 为使投标人有充分时间对补遗书进行研究,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 投标语言和计量单位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

8.2 投标文件中的计量单位一律使用国际单位制。

8.3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其投标文件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法律依据。

9. 投标文件的构成

9.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书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分项报价表

(4)货物说明一览表(包括:货物说明一览表、备品备件推荐表)

(5)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6)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7)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要求编写的有关文件,且必须提供投标设备的详细、完整的技术文件,包括:

设备设计及配置技术方案、设备详细配置清单;电气控制和监控系统方案;设备包装、运输方案;设备安装、调试、检验、测试和验收方案;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方案;技术文件资料交付及技术培训方案等。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9)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资格声明,制造商资格声明,贸易公司资格声明,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制造商技术服

务承诺书,银行资信证明,在中国大陆境内建立的投标设备的备品备件库和维修中心名称及联系方式,制造商质量认证体系证书(如果有),设备生产许可证,具备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的设备技术、标准、质量或安装调试的证明材料,同类设备或投标设备稳定运行的用户清单(包括:用户名称、设备型号、销售数量和时间、联系方式等),同类设备或投标设备的供货合同复印件或验收报告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等。

(10)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

必须提供上一年度年检合格并加盖法人公章的复印件;若地方工商部门对年审有特别规定的,应提供相关文件的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必须有招标货物制造或销售项目。

(11)特种设备制造、安装许可证

对于特种设备项目必须提供由劳动局核发的特种设备制造、安装许可证加盖法人公章的复印件。

(12)其他所需文件(投标人认为上述文件不能充分反映的但对其投标有利的文件)。

9.2 除提供打印的投标文件外,还需以光盘形式提交两套投标文件的电子版文件。

10. 投标文件的编写

10.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中提供的统一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资格证明文件等,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其它投标文件。

10.2 投标文件需编写目录并按规定装订成册。未经招标机构许可,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文件中自行删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内容。

11. 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应按投标分项报价表中规定的内容填写投标报价,标明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如果投标文件不提供货物的详细分项报价或分项报价不完整,将视为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条款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

11.2 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价格应包括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计算时均以货物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并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为依据。投标总价包括:货物出厂价(含进口部件或进口原材料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它税)、应缴纳的增值税和其它税、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保险费、设备安装和调试费、检验费、验收及技术培训费、技术服务费等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和其他伴随服务费、以及招标文件第三章第8.1条所要求的所有内容。

11.3 若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免费提供备品备件,则应在投标报价中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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