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机电产品报检指南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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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先检验:预检。为方便对外贸易,依据需要,对一 些经常出口商品进行预先检验。
受理预先检验范围:
还未成交出口商品 已签协议,但还未接到信用证 必须在生产过程中实施检验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VETERINARY) 9.包装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ACATE OF
PAC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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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测温证书(INSPECTION CERTIFACATE OF TEMPERATURE)
11.船舱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ACATE OF HOLD/TANK)
为100% 没有质量异议。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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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免检: 粮油食品、玩具、化装品、电器等 列入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管理商品 品质易发生改变商品或散装货物 协议要求按照商检证书所列成份、含量计价结汇
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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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口商品签证与放行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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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货载衡量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ACATE ON CARGO WEIGHT &MEASUREMENT)
6.熏蒸证书(INSPECTION CERTIFACATE OF FUMIGATION)
7.价值证书(CERTIFACATE OF VALUE) 8.兽医证书(INSPECTION CERTIFACATE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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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出境人员应向检疫机构申请办理国际旅行健 康证实书及国际预防接种证书。
最新动物及动物产品报检分类货物报检
1、输出观赏动物的,应提供贸易合同或展出合约、产地检疫证书; 2、输出国家规定的保护动物的,应有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许可证; 3、输出非供屠宰用的畜禽(种用),应有农牧部门品种审批单。 4、输出实验动物,应有中国生物工程开发中心的审批单; 5、输出实行检疫监督的输出动物,须出示生产企业的输出动物检疫许可证。 6、出境野生捕捞水生动物的,应提供下列单证(了解): 7、出境养殖水生动物的,应提供注册登记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1.发生以下情况,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有( )。 A.变更进境检疫物的品种 B.变更输出国家或者地区 C.变更进境口岸 D.变更运输路线 或者许可证超过有效期 变更进境物的品种或者超过许可数量百分之五以上的 【答案】ABCD
2.进口以下货物,收货人应办理审批手续的有( )。 A.血液及其制品 B.活动物 C.水果 D.小麦 【答案】ABCD
一、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报检
(一)检疫审批 进口商应多外签署合同或者协议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有效期6个月。 (二)报检程序要求 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报检后先放行通关,再进行检验检疫。 经现场检疫合格的,允许卸离运输工具,对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污染场地进行消毒处理并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将货物运往指定存放地点。 4、检验结果: ※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不合格的: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
(三)报检时间
1、输入种畜、禽及其精液、胚胎的,应在入境前30日报检 2、输入其他动物的,应在入境前15日报检 3、输入上述以外的动物产品在入境时报检
四)地点
1、输入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疫; 2、入境后需办理转关手续的检疫物,除活动物和来自动植物疫情流行国家或地区的检疫物由入境口岸检疫外,其他均在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实施检疫。 3、涉及品质检验且在目的港或到达站卸货时没有发现残损的,可在合同约定的目的地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实施检验。
入境展品的报关流程及其注意事项
入境展品的报关流程及其注意事项以入境展品的报关流程及其注意事项为标题,写一篇文章。
一、入境展品的报关流程入境展品的报关是指将展品从国外运送到国内时,需要向海关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
下面将介绍入境展品的报关流程及其注意事项。
1. 准备文件:在展品运输前,首先要准备好与报关相关的文件。
这些文件包括展品清单、货物运输合同、发票、装箱单、保险单等。
这些文件是报关的基础,必须准备齐全。
2. 委托报关行:为了简化报关手续,通常我们会委托专业的报关行代办报关事务。
选择一家信誉良好、经验丰富的报关行是非常重要的。
委托报关行后,我们需要将准备好的文件交给他们,并与他们进行沟通,确保报关顺利进行。
3. 海关申报:报关行收到文件后,会进行海关申报。
海关申报是指将展品的相关信息向海关报送,并按照海关要求填写报关单。
报关单中包括展品的名称、数量、重量、价值等信息。
同时,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书和凭证,如产地证明、质量检验报告等。
4. 海关查验:海关在接到报关申报后,会进行查验。
查验的方式包括实物查验、文件查验和现场核对等。
海关人员会仔细检查展品的真实性、数量是否一致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 缴纳税款:根据海关的规定,入境展品需要缴纳相关的税款。
报关行会根据展品的价值和税率计算出应缴纳的税款,并通知我们进行缴纳。
缴纳税款后,海关会出具相关的税务单据。
6. 办理放行手续:在完成海关查验和缴纳税款后,我们需要向海关提交相关的单据和证明材料,如报关单、税务单据等。
海关核对无误后,会办理放行手续,允许展品进入国内。
7. 非税收费缴纳:除了税款外,入境展品还需要缴纳一些非税收费,如仓储费、监管费等。
这些费用通常由报关行代缴,我们需要按照报关行的要求及时支付相关费用。
二、入境展品报关的注意事项在办理入境展品报关时,我们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准确填写报关单:报关单是报关的核心文件,必须准确填写。
展品的名称、数量、重量、价值等信息要与实际情况一致,避免填写错误或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外贸商品的入境货物报检流程是怎样的?
外贸商品的入境货物报检流程是怎样的?标签: 入境货物报检入境货物报检的流程入境货物报检是什么?入境货物报检,一般申请入境检验的货物,通关地和目的地一般在同一辖区内;申请入境流向检验和异地检验的货物,其通关地和目的地属于不同辖区。
入境货物报检的流程(一)报检时限1.输入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或畜禽及其精液、胚胎、受精卵的,应在入境前30天报检。
2.输入其他动物的,应当在入境前15天报检。
3.输入植物、种子、幼苗等繁殖材料的,应当在人境前7天报检。
4.入境货物需要对外索赔的,应当在索赔有效期前不少于20天内向到达港口或货物到达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二)报检地点1.检验检疫地点在审批、许可证等有关证件中规定的,应当在规定地点报检。
2.大宗散装货物、易腐变质货物、垃圾货物、卸货时发现包装损坏、重/短缺的货物,必须在卸货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3.成套设备、机电仪器产品和在港口开业后难以恢复包装的货物,应当报收货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验。
4.其他人境货物应在入境前或入境时向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5.入境运输工具和人员应当在入境前或者入境时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6.符合直接放行条件的企业,可以根据报关地的选择,向港口检验检疫机构或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填写入境货物检验单1.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入境货物通关单,作为向海关报关的必要附件。
2.检验检疫合格后,作为法律检验货物销售/使用的凭证,入境法律检验货物的所有者或其代理人可以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书;入境食品的所有者或其代理人可以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相关信息U出生证明;入境车主或其代理人可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进口机动车随车检验单。
3.对于申请损坏鉴定的货物,业主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相关检验鉴定证书和入境货物通关单。
进口商可以根据检验鉴定证书向有关方提出索赔。
进口通关时,进口商可以凭相关检验鉴定证书和入境货物通关单免征进口关税。
货物出入境检验检疫
• 单选:进口化妆品须提供()方可受理报 检。
• A.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 • B.进口卫生许可证 • C.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 • D.进口环保批准证书
多选 :下列对进口化妆品表述正确的是:( ) A.进口化妆品必须经过标签审核,取得《进出口化妆品标签 审核证书》后方可报检。 B、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出口化妆品实施分级监督检验管理制度 C、进口化妆品经营单位应到其营业地检验检疫机构登记备案 D、经检验合格的进口化妆品,必须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加 贴检验检疫标志。
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 • 【答案】C
•
A.铅含量
•
B.铜含量
•
C.镐含量
•
D.汞含量
•
【答案】D
• 3.《进出口电池产品汞含量检测合格确认书》有效期为( )个月。
•
A.3
•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B.6
•
C.9
•
D.12
•
【答案】D
• 4.受理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申请的检验检疫机构凭“
汞含量检测实验室”出具的( )审核换发《进出口电池 产品备案书》。
•
A.《产品合格证》(副本)
• 标准答案: a, b, d
(三)出口化妆品报检程序
1.报检程序
出口化妆品必须经过标签审核,取得《进出口化妆品标签 审核证书》或者标签审核证明方可报检。
(二)报检的要求 1三、标、签其审他核规须定合或格要。求 出口化妆品标签必须标注如下内容:产品名称、制造者的名 称和地址、内装物量、日期和标志,必要时应注明安全警告和使 用指南、注明满足保质期和安全性要求的储存条件。 2、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按如下方式处理: (1)对安全卫生指标不合格的,应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进行 销毁; (2)对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应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进行技术 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口;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经技 术处理后重新检验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维修/再制造用途入境机电产品检验监管工作实施细则一、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循环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障人身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构建“地方政府支持、企业负主体责任、检验检疫部门监管、相关部门齐抓”的维修/再制造料件质量安全管理机制,规范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维修/再制造用途入境机电产品检验监管工作,根据《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关于维修/再制造用途入境机电产品检验监管工作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辖区(包括特殊监管区域)入境维修/再制造企业能力评估及监管、维修/再制造用途入境机电料件检验监管和入境维修/再制造产成品验证和监管工作。
三、定义术语“入境维修”指通过维护、修理、检测、升级或其他维修处置使入境机电料件局部受损功能恢复或原有功能升级的生产活动。
经过“维修”的料件产成品,一般不改变料件原品的序列号、品牌。
按维修服务类别不同可分为:售后服务维修、专业维修。
“售后服务维修”指生产制造商本身对其自产的产品进行维护、修理、检测、升级或其他维修处置的生产活动。
“专业维修”指由有资质的维修服务商按照机电产品原品生产制造商的要求,对非自产产品进行维护、修理、检测、升级或其他维修处置的生产活动。
“入境再制造”指将主体部分不具备原设计性能但具备循环再生价值的入境机电产品完全拆解,经采用专门的工艺、技术对拆解的零部件进行修复、加工,产业化组装生产出再生成品,恢复或超过机电产品性能的生产活动。
经过“再制造”的产品,可产生新的序列号及品牌。
“维修成品”是指通过维护、修理、检测、升级或其他处置,使部分受损功能恢复或原有功能升级等的产品。
“再制造(翻新)成品”是指经采用专门的工艺、技术,已恢复或超过原设计精度和性能技术要求,重新上市销售的产品。
翻新成品允许恢复至原产品(件)基本的使用功能。
第四章入境货物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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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检疫要求
1、中文标签(散装入境直接进入工厂加工除 外) 2、包装上注明饲用范围
3、国内外发生饲料安全事故的,要召回
2014年3月11日10时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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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动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报检
其他动物产品:皮张类、毛类、蜂产品、蛋制 品、奶制品、肠衣等
其他检疫物:动物疫苗、血清、诊断液、动植 物性废弃物
肉类产品:熟制肉类除外,包括熟制香肠、火 腿、肉类罐头、食用高温炼制油脂
水产品:各类水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活水生动 物及其繁殖材料除外)
2014年3月11日10时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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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检时限和地点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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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检单据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输出国官方《检疫证书》 港澳中转货物 港澳中检公司签发的检 验证书正本 《实施企业注册的进口食品目录》 国外生产企业 注册编号
无需进行检疫审批的植物产品有:(新教材增加的内容) 1、粮食加工品 :大米、面粉、米粉、淀粉等 2、薯类加工品 :马铃薯细粉、冷冻马铃薯条、木薯淀粉等 3、植物源性饲料添加剂 4、乳酸菌、酵母菌 5、陶瓷土粉 植物生长营养液 国家质检总局其他对入境粮食和饲料实行检疫审批制度。货 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办理审批手续。 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规定的入境 粮食和饲料的检疫要求在贸易合同中列明。
(1)符合《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 准文件》的,准予进境; (2)不按规定标识的,重新标识后方可进境; (3)未标识的,不得进境
2014年3月11日10时21分
出入境机电产品的报检与管理
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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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入境机电产品的报检与管理
进口的旧机电产品必须符合我国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国家技术 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以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关要求。进口旧 机电产品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符合我国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等 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不得销07品目的所有子目商品(含专用电器具配置的电池)。 (二)报检应提供的单证 (1)按规定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相关外贸单据:合同或销售
确认书、发票、装箱单等 (2)《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 (3)《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正本)或其复印件 (三)其他规定和要求
国轻工会等9个国务院原部委联合下发了《发布(关于限制电池产品含汞 量的规定)的通知》。从2001年1月1日起,进出口电池产品汞含量由检 验检疫机构实施强制检验。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电池产品汞含 量的检验监督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 所辖地区进出口电池产品的备案及日常检验监管工作 (一)进出口电池产品实行备案和汞含量年度专项检测制度。
项目九出入境机电产品的报检与管理
1 任务一入境机电产品的报检与管理 2 任务二出境机电产品的报检与管理
任务一入境机电产品的报检与管理
一、入境机电产品报检的范围 入境机电产品报检的范围包括三类: (一)机电产品 是指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电子产品、电器产品、仪器
仪表、金属制品等及其零部件、元器件 (二)旧机电产品 是指已经使用,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未经使用但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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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出境机电产品的报检与管理
84212110的家用型水的过滤、净化机器及装置;84213910的家用型气体 过滤、净化机器及装置;84213991的静电除尘器;84221100家用型洗碟 机;84248910的家用型喷射、喷雾机械器具;85091000的真空吸尘 器;85092000的地板打蜡机;85093000的厨房废物处理器;85094000的食 品研磨机、搅拌器及果、菜榨汁器;85098000的其他家用电动器 具;85101000电动剃须刀;85102000的电动毛发推剪器;85103000的电动 脱毛器;85161000的电热水器(指电热的快速热水器、储存式热水器、浸 人式液体加热器);85162100的电气储存式散热器;85162990的电气空间 加热器;85163100的电吹风机;85163200其他电热理发器具;85163300的 电热干手器;85164000的电熨斗;85165000微波炉;85166010的电磁炉;
报检员之报检流程:入境机电产品的报检
-⼊境机电产品,有特殊规定的类别 1、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 2、进⼝许可证民⽤商品⼊境验证; 3、旧机电产品; 4、进⼝电池产品。
例:下列()类别的机电产品⼊境报检时有特殊规定。
A.成套设备的机电产品B.强制性产品认证C.旧机电产品D.电池产品。
答案:BCD ⼀、“强制性产品认证”报检要注意的规定 1、列⼊《中华⼈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录》内的商品,必须经过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可进⼝。
2、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商品的收货⼈或者其代理⼈在报检时除填写《⼊境货物报检单》并随附有关的外贸证单外,还应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在产品上加施认证标志。
⼆、进⼝许可证民⽤商品⼊境验证 1、民⽤商品⼊境验证是指国家对实⾏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民⽤商品,在⼊境时由出⼊境检验检疫机构核查其是否取得必需的证明⽂件。
2、对列⼊《出⼊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境验证的进⼝许可制度民⽤商品⽬录》内检验检疫类别中,标有“L”标记的进⼝商品的收货⼈或其代理⼈,在办理进⼝报检时,应提供进⼝许可制度相关的证明⽂件。
例:民⽤商品⼊境验证是指国家对实⾏()的民⽤商品,在⼊境时由出⼊境检验检疫机构核查其是否取得必需的证明⽂件。
A.备案登记制度B.强制性产品认证C.⼊境检疫审批D.进⼝质量许可制度 答案:B ⼀、旧机电产品 (⼀)报检范围 1、旧机电产品的概念:参见教材P49 2、进⼝旧机电产品,进⼝单位需向国家质检总局及其授权机构申请办理进⼝检验。
例:“旧机电产品”指已经使⽤过的机电产品,但不包括已经翻新⽽尚未使⽤的机电产品。
( ) 答案:错 “旧机电产品”指已经使⽤过(包括翻新)的机电产品。
2、报检时要提交的单证(为便于理解和操作,字母来区分) A⽬录为:“限制进⼝机电产品⽬录” B⽬录为:“旧机电产品禁⽌进⼝⽬录” C⽬录为:“外经贸部签发许可证的⾃动进⼝许可机电产品⽬录” D⽬录为:“外经贸部签发⾃动进⼝许可证的旧机电产品⽬录” E⽬录为:“由地⽅、部门机电办签发许可证的⾃动进⼝许可机电产品⽬录” 下⾯(1)(2)(3)的情形,都满⾜⼀个条件就是不属于“旧机电产品禁⽌进⼝⽬录”的 (1)、进⼝属于“A⽬录”,且不属于“B⽬录”:应提供外经贸部签发的注明为旧机电的相关机电进⼝证明。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的报检要点
⼊境货物报检的⼀般规定:⼊境货物的检验检疫⼯作程序是先放⾏后进⾏检验检疫,即:法定检验检疫⼊境货物的货主或代理⼈⾸先向卸货⼝岸或到达站的出⼊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转施检部门签署意见,计收费。
货物后,⼊境货物的货主或代理⼈需在检验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联系对货物的检验检疫。
⼊境货物报检⽅式:1.进境⼀般报检:进境⼀般报检是指法定检验检疫⼊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持有关单证向卸货⼝岸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取得《⼊境货物单》,并对货物进⾏报检,对进境⼀般报检业务⽽⾔,签发《⼊境货物单》和对货物的检验检疫都是由⼝岸检验检疫机构完成。
2.进境流向报检:进境流向报检亦称⼝岸清关转异地进⾏检验检疫的报检,指法定⼊境检验检疫货物的收货⼈或代理⼈持有关单证在卸货⼝岸检验机构报检,获取《⼊境货物单》并后由进境⼝岸检验检疫机构进⾏必要的检疫处理,货物调往⽬的地后再由⽬的地检验机构进⾏检验检疫监管,申请进境流向报检货物的地与⽬的地属于不同辖区。
3.异地施检报检:异地施检报检是指已在⼝岸完成进境流向报检,货物到达⽬的地后,该批货物的货主或代理⼈在规定时间内向⽬的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进⾏检验检疫的报检,异地施检报检时应提供⼝岸签发的“⼊境货物调离通知单”。
⼊境货物报检的地点和时限:单证中规定检疫地点的按规定地点报检;⼤宗散装货物、容易腐烂变质的、废旧的货物、在卸货时发现破损或残缺的货物必须在⼝岸检疫机构检验;开箱后难以恢复或需要调试检验的设备在收货⼈所在地检验;其他货物应在⼊境前或⼊境时向报关地检验机构办理报检⼿续;⼊境货物需对外索赔出证的,应在索赔有效期前不少于20天内向到货⼝岸或到达地检验机构报检;输⼊微⽣物、⼈体组织、⽣物制品、⾎液及其制品或种畜、禽及其精液、胚胎、受精卵,应在⼊境前30天报检;输⼊其他的动物,应在⼊境前15天报检;输⼊植物、种⼦、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在⼊境前7天报检。
⼊境货物报检应提供的单据:报检⼊境旧机电产品的还应提供与进⼝旧机电产品相符的进⼝许可证明。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的报检方式.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的报检方式
进境一般报检:进境一般报检是指法定检验检疫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持有关单证向卸货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取得《入境货物通关单》,并对货物进行检验检疫的报检;
进境流向报检:进境流向报检亦称口岸清关转异地进行检验检疫的报检,指法定入境检验检疫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持有关证单在卸货口岸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获取《入境货物通关单》并通关后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必要的检疫处理,主要检疫交通工具和外包装;
异地施检报检:异地施检报检是指已在口岸完成进境流向报检,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该批进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进行检验检疫的报检。
是对货物实施具体的检验检疫。
入境货物报检的地点和时限
大宗散装商品、易腐烂变质商品、废旧物品及在卸货时发现包装破损、重数量短缺的商品,必须在卸货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需结合安装调试进行检验的成套设备、机电仪产品以及在口岸开件后难以恢复包装的商品,应在收货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检验;
《检疫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输入种畜
1、保税区货物出境时,报检人应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相关的外贸单证。
申请重量鉴定的应提供磅码单;属商品检验和食品卫生检验范围内的应检货物,应提供《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
2、保税区货物入境时,报检人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相关的外贸单证。
来自美国、日本、欧盟和韩国的货物入境时,报检人提交与包装有关的证书或声明。
保税区内进出境货物为旧机电产品的应按旧机电产品备案手续办理相关证明。
进口中国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流程
1、 中国国内进口旧机电产品的用户/收货人向当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 备案书》 。 2、 中国国内用户/收货人取得《备案书》后向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北美有限公司(CCIC NA)申请装 运前检验。 装运前检验申请资料包括: 1) AQSIQ 或 CIQ 签发的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备案书及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 2) 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指定通知单(适用时,AQSIQ 或 CIQ 签发) 3) 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申请书(表格可在 网站下载) 4) 进口旧机电产品使用/存放状态清单(表格可在 网站下载) 5) 授权委托书(表格可在 网站下载) 6) 进口旧机电产品工作原理和工艺流程 7) 进口旧机电产品存放平面图 3、 CCIC 北美公司根据申请资料向申请人进行检验报价。 4、 申请人向 CCIC 北美公司支付检验预付款。 5、 CCIC 北美公司收到预付款后制定检验方案。 6、 CCIC 北美公司派检验人员赴设备存放现场实施现场检验。 7、 申请人对检验不合格产品实施现场整改或提出整改方案。 8、 CCIC 北美公司签发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 9、 CCIC 北美公司将检验证书直接寄给中国国内申请人。 10、申请人与检验检疫局联系办理报检手续。 进口中国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中国 CIQ 备案 ↓ 申请 CCIC NA 装运前检验 ↓ CCIC NA 给出检验报价 ↓ 申请人预支付检验费 ↓ CCIC NA 制定检验方案 ↓ CCIC NA 实施现场检验 ↓ 申请人进行不合格整改 ↓ CCIC NA 签发检验证书 ↓ CCIC NA 邮寄检验证书至申请人 ↓ 申请人联系 CIQ 进行通关 (10) (9) (8) (7) (6) (5) (4) (3) (2) (1)
入境、出境货物报检的特殊要求总结
报检范围: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物品
卫生检疫审批、现场查验和后续监督管理制度
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物品
《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及合同(或函电)、发票、提单(运单)等申请《入境货物通关单》
出入境的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只能使用一次,有效期为90天
五、入境化妆品
报检范围:化妆品指以涂、檫散步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或口腔黏膜,以达到清洁、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产品。
检验检疫监管
化妆品
《入境货物报检单》
入境前或入境时
海关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
检验检疫合格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实施卫生注册登记管理;对化妆品的标签审核,检验检疫机构与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结合进行。
1、起运地检验检疫机构;2、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3、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4、注册登记养殖场、中专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
国家对出口动物实行生产企业注册制度
(二)、出境动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报检
报检范围:出境的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实施检疫
出境的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实施检疫
卫生注册登记证;《允许出口证明书》;
四、入境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
报检范围:入境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
检验检疫监管
入境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
《出/入境货物通关单》
入境前办理报检手续
入境口岸
报检时需注明用于人类食品加工或动物食品加工,对仅用于工业用途,需提交贸易合同及非用于人类食品和动物食品添加剂及原料产品用途的证明。
十、入境可用作原料的废物
报检范围:1、禁止进口的不能用作原料或者不能以无害化方式利用的固体废物;2、可作为原料但必须严格限制进口的废物。
出入境检验检疫换单及报检流程
如何办理出口中转手续?具有全程提运单、需换装境内运输工具的出口中转货物,其发货人或代理人向启运地海关办理出口通关手续后,运输工具代理人向启运地海关录入并提交下列单证: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2、按出境运输工具分列的电子或纸质舱单;3、《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经启运地海关核准后,签发《出口货物中转通知书》。
出境地海关验核上述单证,办理中转货物的出境手续。
出入境检验检疫换单及报检流程一.换领“通关单”客户提供《出境货物换证凭条》(发货人)↓递单申报报关行↓接单审核、计费、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检务科↓需查验单证复核、实施查验、单证返回检务科施检部门备注:施检部门主要是码头办事处(五湾办)二.报检提供合同、发票及报检委托书等客户(收/发货人)1. 接受委托2.预录入报检单3.递单申报报关行1. 接单审核2.计费检务科1. 复核单证2.对于需要查验的货物则实施查验3.将单证返回检务科施检部门签发通关单及检验检疫证书检务科施检部门指:一科:轻纺二科:机电三科:化矿四科:植检五科:动检六科:食品七科:卫检码头办事处(五湾办)进出口业务中的保险一.投保。
我国出口货物一般采取逐笔投保的办法。
按FOB或CFR术语成交的出口货物,卖方无办理投保的义务,但卖方在履行交货之前,货物自仓库到装船这一段时间内,仍承担货物可能遭受意外损失的风险,需要自行安排这段时间内的保险事宜。
按CIF或CIP等术语成交的出口货物,卖方负有办理保险的责任,一般应在货物从装运仓库运往码头或车站之前办妥投保手续。
我国进口货物大多采用预约保险的办法,各专业进出口公司或其收货代理人同保险公司事先签有预约保险合同(Open Cover)。
签订合同后,保险公司负有自动承保的责任。
二. 保险金额确定和保险费的计算:1.保险金额(Insured Amount)。
按照国际保险市场的习惯做法,出口货物的保险金额一般按CIF货价另加10%计算,这增加的10%叫保险加成,也就是买方进行这笔交易所付的费用和预斯期利润。
报检步骤
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和业务操作一、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检验检疫程序是指:出入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人员及其携带物,从报检/申报、采样/抽样、检验检疫、卫生除害处理、计/收费到签证放行的全过程。
下面对出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程序进行简要阐述。
(一)报检(后面进行专门介绍)(二)抽样及制样凡需检验检疫并出具结果的出入境货物,均需检验检疫人员到现场按有关规定抽取样品。
凡需对所抽取样品经过加工方能进行检验的称为制样(样品制备)。
样品及制备的小样经检验检疫后重新封识,超过样品保存期后销毁;需留中间样品的按规定定期保存。
(三)检验检疫检验检疫是对出入境应检对象,通过感官的、物理的、化学的、微生物的方法进行检验检疫,以判定所检对象的各项指标,是否符合合同及买方所在国官方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卫生除害处理按照《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食品卫生法》、《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检验检疫机构卫生除害处理的对象包括:出入境的货物、动植物、运输工具、交通工具的卫生除害处理以及公共场所、病源地和疫源地的卫生除害处理等。
(五)计/收费目前检验检疫机构执行的计/收费办法及计/收费标准的依据是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发改价格[2003]2357号文《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管理办法》。
检验检疫机构严格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收费项目、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六)签证与放行1,检验检疫的签证与放行(1)出境货物。
凡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国际公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作为海关核放货物的依据;同时,国外又要求签发有关检验检疫证书的,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对外贸易关系人的申请,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相应的检验检疫证书;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签发“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
(2)入境货物。
凡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国际公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机构接受报检后,先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据以验放货物。
进口机电产品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进口机电产品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条文1、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经检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并书面告知海关,海关凭退货处理通知单办理退运手续;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的,方可销售或者使用。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检验不合格的进口成套设备及其材料,签发不准安装使用通知书。
经技术处理,并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重新检验合格的,方可安装使用。
(《商检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口商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抽查检验不合格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理。
实行验证管理的进口商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验证不合格的,参照上述规定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商检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2、对属于法定检验范围内的关系国计民生、价值较高、技术复杂的以及其他重要的进口商品和大型成套设备,应当按照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监造、装运前检验或者监装。
收货人保留到货后最终检验和索赔的权利。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派出检验人员参加或者组织实施监造、装运前检验或者监装。
(《商检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3、进口商品的收货人,发现进口商品质量不合格或者残损、短缺,申请出证的,应保留现场并及时与检验检疫机构联系以作现场取证、检验及出证。
4、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应当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海关报关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海关放行后20日内,收货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
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不准使用。
(《商检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5、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应当在收货人报检时申报的目的地检验。
大宗散装商品、易腐烂变质商品、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以及已发生残损、短缺的商品,应当在卸货口岸检验。
(《商检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18修改)
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18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8.04.28•【文号】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施行日期】2018.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正文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11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1号公布根据2017年2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7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双边或者多边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性质的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允许进口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旧机电产品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电产品:(一)已经使用(不含使用前测试、调试的设备),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二)未经使用,但是超过质量保证期(非保修期)的;(三)未经使用,但是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四)新旧部件混装的;(五)经过翻新的。
第三条海关总署主管全国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进口旧机电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对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节约能源等方面的规定,以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第五条进口旧机电产品应当实施口岸查验、目的地检验以及监督管理。
价值较高、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的高风险进口旧机电产品,还需实施装运前检验。
需实施装运前检验的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由海关总署制定并在海关总署网站上公布。
进口旧机电产品的装运前检验结果与口岸查验、目的地检验结果不一致的,以口岸查验、目的地检验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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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机电产品报检指南
入境机电产品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
国家对涉及人类健康、动植的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制度。
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的商品,必须经过指定的认证机认证合格、取得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进口。
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商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报检时除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随附有关外贸证单外,还应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在产品上加施认证标志。
二、进口许可证民用商品入境验证
民用商品入境验证是指对国家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民用商品,在入境时由检验检疫机构核查其是否取得必需的证明文件。
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入境验证的进口商品目录》内检验检疫类别中,标有“L”标记的进口商品的收货入人或其代理人,在办理进口报检时,应当提供有关进口许可的证明文件。
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对其认证文件进行验证,必要时对其货证的要相符性以及认证标记进行查验。
三、旧机电产品
(一)报检范围
所有进口的旧机电产品。
所谓“旧机电产品”,是指已经使用过(包括翻新)的机电产品,如旧压力容器类、旧工程机械类、旧电器类、旧车船类、旧印刷机械类、旧食品机械类、旧农业机械类等。
进口旧机电产品,进口单位需向国家质检总局或其授权机构申请办理进口检验。
(二)报检时就提供以下相关单据
1.进口属于“限制进口机电产品目录”,而且不属于“旧机电产品禁止进口目录”的旧机电产品,报检时应提供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注明为旧机电的相关机电进口证明。
2.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目录”或“自动进口许可的旧机电产品目录”,而且不属于“旧机电产品禁止进口目录”的旧机电产品,报检时应提供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注明旧机电的相关机电进口证明。
3.进口属于“由地方、部门机电办签发许可证的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目录”,而且不属于“旧机电产品禁止进口目录”,又不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的旧机电产品目录”内的旧机电产品,报检时应提供各地方、部门机电办签发的注明为旧机电的相关机电进口证明。
4.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单位,在签署合同或有约束力的协议时,必须按照国家安全、卫生、环保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订明该产品的检验依据及各项技术指标等的检验条款。
对涉及国家安全、环保、人类健康的旧机电产品以及大型二手成套设备,进口单位必须在对外贸易合同中订明在出口国进行装运前预检验、监装等条款。
国家规定必须进行装船前预检验的旧机电产品,报检时还应提供装运前检验证书。
5.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旧机电产品,用于销售、租赁或者专业维修等用途的,备案申请人在提交规定的备案申请资料的同时,还必须提供相应的“CCC认证”证明文件。
国家特殊需要并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除外。
6.进口旧机电产品报检时,还需要提供《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书》或《免予装船前检验证书》。
按国家质检总局规定,有的旧机电产品可在直属检验检疫局备案,而有的则须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审核合格后再到国家质检总局进行备案。
凡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办理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经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初审后,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目录外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由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受理备案申请。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所属的经营性企业进口旧机
电产品的备案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受理。
列入《不予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的进口旧机电产品,除国家特殊需要并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之外,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机构一律不予受理备案申请。
四、进口电池产品
为加强电池产品汞污染的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我国生态环境,原中国轻工总会等9个国务院原部委局联合下发了《发布的通知》。
通知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进出口电池产品汞含量由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强制检验。
进出口电池产品实行备案和汞含量年度专项检测制度。
汞含量专项检测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实施进出口电池产品汞含量检测的实验室实施并出具《电池产品汞含量检测合格确认书》。
确认书的有效期为一年,受理备案申请的检验检疫机构凭该确认书审核换发《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
进口电池产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报检时应提供《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
备注说明,非正文,实际使用可删除如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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