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项目专职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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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联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联营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保障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联营项目施工过程中涉及的所有人员、设备、材料及施工活动。

第三条联营项目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施工过程中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

第二章安全组织机构第四条联营项目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组织编制项目安全生产规划,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措施。

(三)负责项目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调查处理。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五)负责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和使用。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联营项目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七条项目经理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领导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一)项目经理:对项目安全生产负总责,确保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二)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的具体实施,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三)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项目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调查处理。

(四)施工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九条联营项目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一)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四)应急处理和自救互救知识。

第五章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第十一条联营项目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包括:(一)施工现场布局合理,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二)施工机械、设备安全可靠,定期检查、保养。

(三)施工现场用电、用火、用气安全,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联营项目管理制度

联营项目管理制度

联营项目管理制度
一、背景
公司联营项目是为了筹集更多的资金,共同进行利润丰厚的项
目而设立的。

联营项目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加强对联营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联营项目的部门和人员。

三、联营项目流程
3.1 联营项目立项
1. 联营项目审批申请书:联营项目由主管部门或联营部门填写
联营项目审批申请书,包括项目名称、立项理由、资金来源、盈利
预测等内容。

2. 联营项目审批:经公司领导层同意,联营项目进入实施阶段。

3.2 联营项目管理
1. 项目管理组织:成立联营项目管理组织,确立项目经理,负责项目全面管理。

2. 项目计划制定:项目经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并在经营会议上进行讨论和批准。

3. 项目实施: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计划进行,确保项目进度和效果。

4. 项目风险管理:项目经理每周定期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中的风险。

3.3 联营项目结算
1. 税收处理:联营项目的税负由各方按照其出资比例分摊。

2. 费用分摊:联营项目共同承担的费用由各方按照其出资比例分摊。

3. 盈利分配:联营项目实现盈利后,按照各方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四、联营项目管理制度的执行
本制度的执行由公司联营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认真执行各项规定,确保联营项目的成功实施。

联营项目管理规定

联营项目管理规定

联营项目管理规定
一、总则
1. 为规范联营项目管理行为,提高联营项目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规范化程度,制定本规定。

2. 所有参与联营项目管理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

二、项目管理机构
1. 联营项目应设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协调、监督项目各方执行协议,并向各方定期汇报项目运营情况。

2. 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应由各方共同推荐,并由各方共同任命。

三、项目管理职责
1. 联营项目管理机构应制定项目管理方案,并监督各方执行。

2. 联营项目管理机构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商、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问题。

3. 联营项目管理机构应定期向各方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并及时透露项目的风险信息。

4. 联营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协议的约定,合理地分配和利用项目资金和资源。

5. 联营项目管理机构应定期审计项目账目,并向各方出具审计报告。

四、项目决策流程
1. 联营项目管理机构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制定项目决策流程,并向各方报告。

2. 项目决策应经由所有参与方共同商定,并由联营项目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3. 项目决策的变更应由项目管理机构起草变更方案,并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五、项目收益分配
1. 联营项目管理机构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制定项目收益分配方案,并向各方报告。

2. 项目收益分配应根据各方出资比例和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

3. 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应按照各方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六、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联营项目管理机构所有。

工程处对联营队伍管理制度

工程处对联营队伍管理制度

工程处对联营队伍管理制度一、前言联营队伍是工程项目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管理的好坏关系到整个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最终的成功。

为了规范和提高联营队伍管理工作,工程处制定了本管理制度,以便更好地管理和指导联营队伍的工作。

二、管理目标1.明确各方责任:明确参与联营的各方责任,确保各方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保障项目顺利进行。

2.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的沟通机制,及时沟通反馈,解决问题,促进项目的顺利进行。

3.规范管理流程:建立管理规范的工作流程,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工作程序的顺利进行。

4.提高工作效率:通过科学管理和规范操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三、管理机构1.工程处联营管理委员会:设立由工程处主管领导担任主任的联营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联营队伍的工作。

2.联营办公室:设立联营办公室,由工程处指定专人负责,协助管理委员会处理日常事务。

3.工程处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联营队伍的工作。

四、管理职责1.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联营队伍管理制度、审批项目方案、协调各方利益关系、解决纠纷等工作。

2.联营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协调沟通、督促落实工作计划等工作。

3.工程处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联营队伍各方的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五、管理内容1.项目管理:明确项目目标、任务分工、工作计划、进度控制等,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2.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激励等措施。

3.质量管理: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项目要求。

4.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环保。

5.经费管理:建立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合理、透明。

六、管理措施1.定期召开联营队伍会议,汇报工作情况,交流经验,解决问题。

2.建立健全的档案资料和信息系统,及时记录和反馈工作进展。

3.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各方工作进行评估和奖惩。

4.加强技术培训和交流,提升各方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联营项目工地管理制度

联营项目工地管理制度

联营项目工地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规范联营项目工地管理行为,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联营项目的施工工地管理,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协调、安全防护、现场管理等。

1.3 工地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施工工地秩序井然,安全可控。

二、工地管理组织架构2.1 工地管理机构设置工地管理机构应当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2 工地管理人员职责2.2.1 工地项目经理:负责全面统筹、协调工地施工工作,安排施工计划,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2.2.2 安全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方案,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2.2.3 现场监理:负责监督现场施工工作,检查施工质量,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2.4 材料管理员:负责材料采购、管理和使用工作,严格控制工地材料的流转和使用。

2.2.5 劳务管理员:负责劳务管理工作,合理安排工人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保障劳务安全和权益。

2.2.6 环境保护员:负责监督环境保护工作,及时处理工地环境污染问题。

2.3 工地管理部门设置2.3.1 工程部:负责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制定,监督施工质量和进度。

2.3.2 质量安全部:负责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质量检测和安全评估机制。

2.3.3 劳务保障部:负责工地劳务管理工作,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

2.3.4 环保部:负责环保工作,严格控制工地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三、安全防护措施3.1 施工安全3.1.1 安全教育: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人安全意识和遵守安全规定的能力。

3.1.2 安全设施: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护栏杆、安全带等,确保工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1.3 安全检查: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3.2 防火防爆3.2.1 严格禁止在工地内吸烟、使用明火,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3.2.2 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防爆措施。

联营项目管理制度

联营项目管理制度

联营项目管理制度为了提高市场占有率,加强和规范联营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1、定义1、1联合方是指具掌握生产资源,具有施工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包括特许市场经理),1、2联营项目是指有主要通过联合方可掌握和调动的资源进行运作,以本公司的名义与业主或总承包或大包方签订施工合同,项目施工主要由联合方的社会资源、生产资源、管理资源完成履约的,风险分担、利益分享的施工承包项目。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与联营方从项目运作、投标、签约、履约的承包项目。

3、联营条件项目联营经济条件分合同额和提留管理费两方面,一般按下列条件控制。

3、1装饰装修工程合同额不少于50万元。

管理费(不含税费)采取分段收取:合同额50~100万元为8%;合同额101~500万元为5~8%;合同额501~1000万元为4~7%;合同额1001~2000万元为3~6%;合同额2001万元以上为2~4%。

3、2建安工程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

管理费(不含税费)采取分段收取:合同额300~500万元为6~8%;合同额501~1000万元为5~7%;合同额1001~2000万元为4~6%;合同额2001~5000万元为3~5%;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为2~4%。

4、联合方评审除了对项目,对业主或总承包或大包方进行常规评审外,重点要对联合方的诚信度、社会信誉度、工程业绩、资金实力、管理能力、管理水平等实行综合评审。

5、项目运作联营项目的前期运作,依靠联合方的社会资源和其它配套资源进行,公司提供所需相关资料并参与运作过程,以了解和掌握进程情况。

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一般由联合方承担。

6、项目投标联营项目的投标按照公司《工程投标管理办法》原则进行,其中购买标书、交纳投标保证金、编制技术标、投标预算由联合方负责。

投标和签约授权代理人原则上不委托给联合方人员。

7、合同签订及管理7、1联营项目投标前应与联合方签订《合作协议》,以明确双方的合作条件和权利及义务。

建设工程联营模式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联营模式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联营模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设工程联营模式管理,提高联营工程的管理水平和效率,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建设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设工程领域的联营模式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工程造价等领域的联营项目。

三、联营模式管理组织结构1. 联营模式管理委员会:设立由公司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联营模式管理委员会,负责联营模式管理的决策和协调工作。

2. 联营模式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的联营模式管理部门,负责联营模式的组织、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3. 联营模式管理人员:由公司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专门的联营模式管理团队,负责联营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四、联营模式管理制度1. 联营模式管理规定:明确规定联营项目的组织架构、管理流程、责任制度、管理细则等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等内容。

2. 联营模式管理流程:确立联营项目的管理流程,包括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招投标、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的管理程序和流程。

3. 联营模式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管理职责和权限,健全联营项目的管理责任制度,保证项目管理的高效性和可操作性。

4. 联营模式管理细则:详细规定各项管理细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管理、变更管理、款项支付、工程结算、审计监督等管理细则。

五、联营模式管理监督机制1. 监督检查:建立联营项目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确保项目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2. 审计监督:建立联营项目的审计监督机制,对项目的财务、合同、施工等方面进行定期审计监督,确保项目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3. 考核评价:建立联营项目管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评价,确保项目管理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4. 索赔处罚:建立联营项目违约、欺诈等行为的处罚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追责,确保项目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六、联营模式管理信息化建设1. 信息化建设:推进联营项目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项目管理信息平台,实现项目信息的集中管理和共享。

联营项目管理制度

联营项目管理制度

联营项目管理制度联营项目管理制度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联营企业为了协调各方利益、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项目顺利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流程。

这一制度旨在通过明确责任、规范流程、提供决策支持和风险控制,为联营项目的成功实施提供保障。

一、联营项目管理制度的重要性联营项目通常涉及多个参与方,包括不同企业、机构、部门等。

这些参与方之间的利益关系复杂,项目目标和落地效果也可能会受到不同方面的影响。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联营项目管理制度对于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取得预期效果至关重要。

其次,联盟项目管理制度可以明确各参与方的责任和权益。

通过制度的规定,可以明确谁负责哪个环节、谁负责哪个任务,减少工作分配上的混乱和重叠,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制度的建立也可以确保各方在权益分配上的公平、合理,避免因利益纠纷导致项目进展受阻。

此外,合理的联营项目管理制度可以提供决策支持。

项目实施过程中,往往会面临各种问题和挑战,需要及时有效的决策来解决。

而良好的管理制度可以提供决策参考、流程指引和信息支持,帮助决策者做出准确、合理的决策,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二、联营项目管理制度的组成要素联营项目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要素:1. 项目目标和范围的明确:在项目开始之前,需要明确项目的目标和具体范围,明确项目的任务、时间和成果要求,为后续合作打下基础。

2. 组织架构和责权利划分:明确项目各参与方之间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划分,确保各方的合作和沟通高效有序,避免工作重复或遗漏。

3. 决策流程和周期:设立科学、合理的决策流程,明确决策的周期、评审和审批机制,确保决策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 风险管理和控制:在项目管理制度中应设立风险管理和控制的机制,对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分析、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5. 绩效评估和回顾:建立项目绩效评估和回顾的机制,定期对项目的进展和成果进行评估,及时纠正和改进项目管理措施。

三、联营项目管理制度的具体操作1. 确定项目经理和项目团队:项目经理是整个项目管理的核心和关键,应该由具备相关经验和能力的人员担任。

工程项目联营管理方案

工程项目联营管理方案

工程项目联营管理方案第一章绪论1.1 项目背景联营煤矿项目是中煤集团和当地政府合作开发的一个重要项目,项目规模庞大,涉及投资、人员、设备等多个方面,需要精心管理才能顺利进行并取得成功。

1.2 项目目标本联营管理方案的目标是提供一个综合的管理方案,以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并实现投资回报。

1.3 项目概况该煤矿项目位于中国西部,是一个大型的煤矿联营项目,项目涉及的工程包括矿井开发、设备建设、运输等多个方面,需要全面的管理规划。

第二章联营管理组织结构2.1 总体管理组织结构本项目设立总经理办公室,下设生产、财务、人力资源等多个部门,各个部门之间协调工作,实现高效管理。

2.2 各部门职责生产部门负责煤矿开发和生产,财务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管理,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员招募和培训,技术部门负责技术支持和设备维护。

2.3 领导班子项目设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各个部门负责人,形成科学的领导班子,各成员之间密切配合,共同推动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项目管理3.1 项目进度管理本项目将采用PERT/CPM网络图法对项目进度进行管理,确保各项工程按照计划进行。

3.2 项目质量管理本项目采用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引入第三方质量监督机构,加强对煤矿生产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3.3 项目成本管理本项目对成本进行严格监督,设立专门的成本控制部门,实行成本核算,确保资金使用合理。

3.4 项目风险管理本项目对各项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事件。

第四章人力资源管理4.1 人员招募本项目将从当地招募矿工和管理人员,并进行培训,以确保有足够的人力资源保障煤矿的正常运行。

4.2 人员培训项目设立培训中心,定期对矿工和管理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安全教育等,以保障员工安全和煤矿生产。

4.3 劳动关系管理本项目充分尊重矿工的劳动权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5.1 安全生产制度本项目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每一位员工都遵守安全规程,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某总承包单位内部联营项目管理办法

某总承包单位内部联营项目管理办法

XX公司联营项目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了充分发挥公司品牌资源优势,扩大市场占有率,有效规避联营合作项目经营管理过程的各种风险,实现合作双方共赢的目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拟定本办法。

二、原则与前提1、合作双方应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2、合作方必须是具备相当工程项目管理经验和实力的经济实体,并持有当地建委下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禁止与任何个人形式的合作方联营。

3、联营合作项目已经通过政府正式立项、审批,即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议标,业主资信及履约能力良好,工程项目合同风险、项目的实施风险较小,工程合同额不低于300万元,合作前景良好的工程。

三、各职能部门的相关职责(一)经营部1、作为公司所有对外联营合作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联营合作工程项目的洽谈、跟踪,参与投标、签约,作为合作方与公司各职能部门的主要协调人,负责联营合作单位的履约评价。

2、负责向合作方宣贯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管理流程及标准化管理文件,有效的维护、宣传和培育XX品牌。

3、负责组织联营合作内部承包协议的会签评审工作,建立联营合作项目的内部承包协议管理台帐。

4、负责组织由各职能部门参与的联营项目月度检查,全面掌控联营项目实施运营情况。

(二)工程管理部:负责联营项目的合同管理;负责联营项目进度款支付的审核;参与经营部组织的联营项目月度检查。

(三)成本部:负责联营项目进度款支付的审核;负责联营合作项目的结算管理工作;参与经营部组织的联营项目月度检查。

(四)招采部:负责参与和监督联营项目相关劳务、材料、机械和设备招投标和履约情况评价;参与经营部组织的联营项目月度检查。

(五)财务部:负责监督联营合作项目的财务管理,协助经营部按照双方合作协议约定进行履约与资金支付管理,负责财务专用章的管理和各项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工作;参与经营部组织的联营项目月度检查。

三、合作管理程序(一)合作方的选择与意向书的签订经营部根据合作方资质等级及市场拓展能力情况,选择合格的合作方,双方就有关合作工程的有关事项进行协商谈判后,签订合作意向书。

联营项目管控办法

联营项目管控办法

联营项目管控办法为规范联营项目管理,加强对联营项目全过程的监督力度,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联营项目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联营项目,由公司工程事业部归口管理。

第一条基本原则1.全面风险管理原则:规范管理,严控风险;2.系统管理原则:必须坚持透明化、系统化和制度化管理的原则;3.重点控制原则:项目管理和控制的重点在于联营方和项目的选择及项目的施工过程。

必须慎重选择联营方和项目,从源头上降低和控制风险;施工过程中必须抓住重点,严格管控,掌握资金的流向,确保质量、安全、合同履约,确保项目收益;4.过程控制原则:项目施工和办理项目结算必须严格按照我司有关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的要求进行,我司必须全程参与。

5.禁止性原则:①联营方不具备项目所需施工能力;②联营方不具备提供资产抵押或经济担保;③明显存在潜亏风险的项目;④严禁施工过程中签订虚假劳务、采购合同及虚假挂账、支付行为。

第二条人员外派原则和职责1.原则:单体项目在2000万元以上的,公司强制派出不少于一名项目管理人员。

第一次与公司合作单体项目在1000万元以上的,公司强制派出不少于3名管理人员,其中成本预结算人员1名、深化设计1名及现场施工管理人员1名(详细见下附表一)。

外派人员的费用由联营合作方承担,并在项目成本中支出。

附表一第三条项目管理①项目承接后,工程事业部全面监管项目实施,直至项目质保期满,工程款全额到账;②工程事业部负责项目交底,公司政策、管理制度宣贯和落实;③工程事业部负责了解、掌握项目施工动态,具体落实满足施工合同要求的各项资源,明确项目风险,做好合同履行中的检查、监督、管理;④工程事业部应定期对施工进度进行检查,与联营方一起对发生进度偏差的状况和导致偏差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

必要时及时调整计划,并与业主监理沟通,办理工期签证,避免工期风险;⑤工程事业部做好工程技术资料归档工作,保证项目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⑥成本部应将项目中所签订的合同文件的收集、归档、管理作为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日常事项,将合同文件管理责任具体落实;⑦工程完工后,联营方对项目的保修工作负责,一旦工程出现质量保修要求,由联营方进行维修,若不配合则由我司派人进行维修,所需费用双倍向联营方收取;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系统内组织的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隐患,应制定整改措施,在限期时间内整改完,如果联营方不整改或整改不完的,除进行罚款外,公司另行组织整改,费用从联营分包款中扣除;⑨材料管理的重点是进场材料,项目部应对进场主要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供应商情况进行登记,建立台帐。

联营项目管理办法

联营项目管理办法

联营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本公司的联营项目管理,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联营项目,是指本公司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合作共同承担的项目。

第三条联营项目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信、互利的原则,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二章联营项目的立项第四条提出联营项目的合作意向方应向本公司提交项目建议书,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范围、合作方式、预期效益等内容。

第五条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项目建议书进行评估和审核,重点审查项目的可行性、风险、合作方的资质和信誉等。

第六条经审核通过的联营项目,由公司与合作方签订项目合作意向书,明确双方的初步合作意向和主要条款。

第三章联营项目的合作伙伴选择第七条选择联营项目合作伙伴应综合考虑其资质、业绩、信誉、技术实力、管理水平等因素。

第八条公司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合作伙伴,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和决策。

第九条与选定的合作伙伴签订正式的联营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作模式、利益分配、风险承担、项目管理等重要事项。

第四章联营项目的组织与管理第十条成立联营项目管理小组,由公司和合作方共同派员组成,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明确项目管理小组的职责和权限,包括项目计划的制定和执行、资源的调配和管理、质量和进度的控制、成本的核算和控制、风险的识别和应对等。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和流程,规范项目的运作和管理。

第五章联营项目的财务管理第十三条设立联营项目专用账户,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和管理。

第十四条项目资金的收支应严格按照合作协议和项目预算执行,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

第十五条定期编制项目财务报表,反映项目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问题。

第六章联营项目的质量与进度管理第十六条制定项目质量计划和标准,明确质量目标和验收标准。

第十七条建立质量检查和监督机制,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全程质量监控。

联营单位的管理制度

联营单位的管理制度

联营单位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联营单位的管理行为,保护联营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联营单位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在联营单位管理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协作的原则,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三条联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管理,促进合作双方资源共享、互利共赢。

第四条联营单位应当依法独立参与经营活动,享有与合作伙伴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联营单位在合作过程中,应当本着互信互利、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增进合作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

第六条联营单位管理制度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合作伙伴的实际情况,不得损害合作伙伴的利益。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七条联营单位应当建立适合自身发展的组织结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实行科学、民主的管理决策机制。

第八条联营单位应当明确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组织机构的职责和权力范围,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第九条联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合理的管理人员队伍,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

第十条联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一条联营单位应当遵循市场经济原则,科学合理制定经营计划,实施营销策略,提高市场竞争力。

第十二条联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会计体系,切实保障资金的安全性。

第十三条联营单位应当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经营行为,防范经营风险。

第十四条联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管理,确保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第十五条联营单位应当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培养、激励人才,提高员工绩效,促进企业发展。

第四章合作协议第十六条联营单位应当在经营合作中制定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规定好合作范围、合作期限、利润分配、解除合作等事宜。

第十七条联营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合作协议,保证合同的合法有效,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第十八条联营单位在合作中有新情况产生时,应当及时修改合作协议,维护合作双方的利益。

完整版联营项目管理办法

完整版联营项目管理办法

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联营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联营项目管理,加强对联营项目全过程的监控力度,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联营项目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作为公司《施工项目管理办法》的重要补充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联营项目。

第二章联营合作方的选择第三条市场经营部对联营合作方要进行资格审查,特别是对联营项目主要负责人的实力、信誉程度进行考查,并将其考察资料建立诚信档案。

通过资格审查,把好联营合作方综合实力关和诚信度关。

各改制单位、专业分公司和区域分公司按此规定建立各自的诚信档案(格式附后)。

(一)联营合作方为单位时,其必须具备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二)联营合作方为个人时,要对其经济实力和过去与其联营合作过程中的诚信度进行调查和综合评价。

(三)联营合作方必须承诺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积极主动弘扬企业文化。

第三章联营项目的确立第四条对联营项目要进行严格的合同评审,把好经营关。

(一)该项目业主要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和社会诚信度,项目必须合法。

(二)合同价格(单价)必须高于当地同一建筑类型的成本价。

当地同一建筑类型的成本价由当地分公司提供并对准确性负责。

(三)业主方资金的支付加上联营合作方注入项目帐户用于生产的资金,必须保证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达到工程总造价的70 %以上。

(四)联营方预交工程价款的1-3% 的现金或等值的抵押物作为风险抵押。

(五)在与甲方约定的合同条款中,涉及到的违约条款如质量、安全、工期等主要条款要规避企业的经营风险。

(六)规避其它合同条款风险。

(七)每个联营项目都要有分公司经理、公司部长及以上领导或有实力、守信用的项目经理进行书面担保,并由法律顾问室鉴证(担保方案附后)。

第四章联营项目的管理模式及机构设置第五条根椐联营项目分布的区域和承接单位,对联营项目实行公司、分公司两级监督管理模式。

(一)省内公司承接的联营项目由公司直接管辖(二)分公司、子公司承接的联营项目由各分公司、子公司管辖,公司监督管理。

联营合作组织人员管理制度

联营合作组织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联营合作组织的人员管理,提高组织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联营合作组织内部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业务人员等。

第三条人员管理制度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员工权益,激发员工潜能,促进组织和谐发展。

第二章人员招聘与配置第四条人员招聘应遵循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招聘广告、校园招聘、社会招聘等多种渠道进行。

第五条招聘流程包括:发布招聘信息、简历筛选、笔试、面试、背景调查、体检、录用通知等环节。

第六条人员配置应根据组织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合理设置岗位,确保人员结构合理,人尽其才。

第三章培训与发展第七条组织应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专业技能、业务知识、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培训。

第八条员工培训方式包括: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在线学习等。

第九条鼓励员工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提升个人能力。

第十条建立员工职业生涯发展规划,为员工提供晋升通道和职业发展机会。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一条员工应遵守组织的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保持工作场所整洁。

第十二条员工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对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定期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

第五章薪酬福利第十五条建立以岗位、能力、绩效为导向的薪酬体系,确保薪酬的公平性和激励性。

第十六条定期进行薪酬调整,以适应市场变化和员工贡献。

第十七条为员工提供五险一金等法定福利,并根据组织实际情况提供带薪年假、节日福利等。

第六章劳动关系第十八条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建立员工申诉制度,及时处理员工诉求。

第二十条加强与员工的沟通,及时了解员工思想动态,解决员工实际困难。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联营合作组织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联营合作组织另行规定。

联营店铺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联营店铺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联营店铺的正常运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维护店铺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联营店铺所有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店长、主管、营业员、后勤人员等。

第二章人员招聘与培训第三条人员招聘:1. 招聘员工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岗位要求选拔合适人才。

2. 招聘过程中,应对应聘者进行面试、笔试、实操等多方面的考核。

第四条人员培训:1. 新员工入职后,应进行岗前培训,使其熟悉店铺的各项规章制度、业务流程、服务规范等。

2. 定期对员工进行业务技能、服务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第三章工作时间与考勤第五条工作时间:1. 员工应按照店铺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擅自迟到、早退。

2. 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工作时间,需提前向主管请假,并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六条考勤制度:1. 员工应按时打卡,不得代打卡、替打卡。

2.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因事请假需提前一天向主管请假,并说明原因;病假需提供医院证明。

第四章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第七条岗位职责:1. 店长:负责店铺的整体运营管理,确保店铺正常营业;负责员工的管理和培训;负责店铺的日常事务处理。

2. 主管:协助店长进行店铺管理,负责所辖区域的工作安排;负责员工的日常考核与激励。

3. 营业员:负责店铺的销售工作,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负责商品陈列、整理、上货、盘点等。

4. 后勤人员:负责店铺的清洁、安保、设备维护等工作。

第八条工作要求:1. 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店铺的各项规章制度。

2. 员工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敬业爱岗。

3. 员工应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着装整齐,精神饱满。

4. 员工应主动服务,热情待客,提高顾客满意度。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九条奖励:1. 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2. 对在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的员工,可优先晋升或推荐参加各类培训。

第十条惩罚:1. 对违反店铺规章制度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职、辞退等处罚。

联营单位管理制度

联营单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联营单位的内部管理,规范联营单位的经营行为,提高联营单位的整体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联营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联营单位内部所有员工、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联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联营单位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联营单位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市场部、技术部、生产部等职能部门。

第五条董事会是联营单位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联营单位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重大决策。

第六条监事会对董事会和总经理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联营单位依法经营。

第七条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协调各部门的工作,确保公司决策的贯彻执行。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应根据本制度及岗位职责,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九条董事会职责:(一)制定联营单位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二)决定联营单位的重大投资、融资、担保等事项;(三)决定联营单位的组织机构设置和人事任免;(四)监督总经理和各部门的工作。

第十条监事会职责:(一)对董事会和总经理的工作进行监督;(二)对联营单位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查;(三)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联营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

第十一条总经理办公室职责:(一)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二)执行董事会的决策;(三)制定和组织实施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各职能部门职责:(一)财务部:负责公司的财务核算、预算编制、资金管理等工作;(二)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事招聘、培训、绩效考核等工作;(三)市场部:负责公司的市场营销、品牌推广、客户关系等工作;(四)技术部:负责公司的技术研发、技术支持、技术培训等工作;(五)生产部:负责公司的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三条联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一)财务管理制度;(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三)市场营销管理制度;(四)技术研发管理制度;(五)生产管理制度;(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七)保密制度;(八)奖惩制度。

联营合作安全管理制度

联营合作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联营合作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方与合作伙伴在联营合作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设备、环境、信息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三、安全责任1. 合作双方责任:合作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合作过程中的安全。

2. 我方责任:- 负责制定合作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 负责对合作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 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合作伙伴责任:- 遵守我方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 配合我方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反馈安全隐患。

- 对自身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安全管理措施1. 人员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员工安全档案,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 定期进行安全健康检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 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防止因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

2. 设备安全管理:- 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 加强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操作技能。

-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3. 环境安全管理:- 保持工作场所整洁,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 遵守环保法规,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4. 信息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防止信息泄露和破坏。

- 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信息安全意识。

- 定期进行信息安全检查,确保信息安全。

五、事故处理1.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

2. 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接受调查和处理。

3. 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我方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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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联营项目专职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邵阳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营项目管理,规范联营项目委派人员管理行为,防范联营项目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其他相关规章制度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联营方”指:公司以外且具备工程项目需要的相应施工资质或劳务资质、资金、人员、材料、设备等生产要素,有履约能力并愿意接受本管理办法约束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联营项目是公司为适应市场竞争环境,保持市场份额,利用自身管理优势,整合外部优质资源而采取的一种项目管理模式。

公司和联营方为发挥自身优势,签订联营协议书,由联营方投资并组建项目经理部,承接工程项目、完成施工任务、独立承担项目盈亏。

主要参与联营项目的质量、安全、资金及成本等管理,公司对联营项目按照工程结算总造价收取固定比例的管理费用,无论项目盈亏,公司都应收取上述管理费。

第六条联营项目管理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1、全面风险管理原则。

必须坚持“自营为主,谨慎联营”的项目管理原则,对联营项目要实行总量限制,规范管理,严控风险。

5、系统管理原则。

联营项目管理必须坚持透明化、系统化和制度化管理的原则。

所有联营项目必须纳入企业各业务系统的统一管理。

6、重点控制原则。

联营项目管理和控制的重点在于联营方和联营项目的选择及项目的施工过程。

各单位必须慎重选择联营方和联营项目,以从源头上降低和控制联营风险;施工过程中必须抓住重点,严格管控,掌握资金的流向,确保质量、安全、制度履约,确保项目收益。

7、过程控制原则。

联营项目的承接、施工和办理工程结算必须严格按照我方有关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的要求进行,我方必须全程参与,严禁委托联营方独自操作。

10、禁止性原则。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严禁进行联营:——联营方不具备项目所需施工能力;——联营方不具备提供资产抵押或经济担保;——联营方的主要负责人与我方企业负责人存在亲戚关系、非正式离岗的原我局职工或有不良记录;——明显存在潜亏风险的项目。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以工程局、各子公司、专业公司名义承接的联营项目的管理,管理范围覆盖联营项目的承接、施工以及竣工结算。

其他常规的项目管理办法参照《中建七局项目管理手册》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章联营项目管理体系第八条各单位必须将联营项目的管理纳入到各业务系统日常管理工作中,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联营项目的特点,建立健全的相关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

第九条局对联营项目实行分级授权管理,各级机构联营项目的管理职责与权限如下:3、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职责:(1)参与编制并负责实施项目管理策划文件,按策划要求实现项目各项管理目标;(2)根据合同要求,并按照企业有关项目管理规定,做好联营项目的督促、指导和必要的交底工作,确保合同履行,保证企业利益。

第十条各单位必须建立联营项目管理考核与评价体系,制定联营项目管理考核与评价管理程序,确定考核内容和指标、考核方法及评价标准,对联营项目的各项活动和过程进行有效的考核与评价。

项目管理考核与评价的结果应作为项目经理部兑现的根据之一。

第十一条工程局对存在联营项目的子(直营)公司、分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联营项目管理检查与考核,同时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抽查。

第十二条子(直营)公司、分公司应按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对联营项目施工期间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不少于 2 次全方位的检查与考核,确保联营项目工期、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满足施工承包合同、本单位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并保存相应的记录,建立联营方资信档案,对联营方进行动态管理,根据考核结果,淘汰信誉不好、实力不够、水平不高的联营方,以确保联营项目处于受控状态。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根据考核与评价结果,总结经验教训,并作为项目管理评审的输入,持续改进企业联营项目管理体系。

(三)联营项目人员的管理实施公司、区域分公司及聘用人员原所在单位管理模式。

1、公司在直属单位、子公司聘用的人员,其工作关系仍属原单位管理,不办理工作关系转移和聘干手续,公司人力资源部建立聘用人员档册。

2.联营项目外聘人员,与公司签定聘用合同 (若聘用人是属有单位者,则签定借用合同),公司人力资源部建立名册,但不办理调动手续。

3、聘用人员须委派到联营项目上岗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通知其所在单位,由单位再通知本人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办理临时调动手续,原单位停发其工资。

4、强化服从意识。

凡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公司人力资源部的统一调配。

聘用人员原所在单位要以公司大局利益为重,全力配合公司做好聘用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确保人员按时到位。

5、委派到联营项目的专职管理人员是代表公司全权履行监管职责,必须明确岗位职责,坚守岗位,掌握并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向项目监管部或项目所在单位领导报告,以确保公司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不受损失。

委派人员预留15%的工资在公司账上,待项目正常,在返回公司的同时,正常履职的将15%的工资一次发放。

对因工作不负责任给公司信誉、形象及经济造成较大损失的,将追究委派人员的责任,以其预留的工资弥补损失,并按企业的规章制度,给予惩罚和淘汰。

6、联营项目委派人员的工资、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劳务管理费等,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测算后,由工程安全部在洽谈合同中予以明确,由联营合作方承担。

委派人员不得索拿卡要。

第七章监管职能和权限第二十二条监管人员在公司相关主管副总经理领导下,对监管项目进行动态管理,具有对监管项目实施指导、监管和考核职能。

对日常监管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对不能及时解决的有关问题进行协商,提出最终解决办法。

第二十三条监管人员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联营项目在合同履约、质量安全、资金使用存在问题或项目发生亏损等问题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公司领导。

第二十四条公司的监管人员对联营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较严重问题应及时开出整改通知书,并进行监督落实。

派出的监管人员必须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作出整改情况的书面报告,由相关部门根据问题情节程度作出警告、罚款、停工整改,直至向公司建议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联营项目的工程管理第四十条公司工程安全部负责了解、掌握工程项目建设动态,具体落实满足合同要求的各项资源,明确对联营方的要求与隐含要求,明确工程风险,做好对联营方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交底及合同履行中的检查、监督、管理,并及时将与业主的沟通的有关信息反馈于联营方。

第四十二条项目监管人员应将联营项目中所签订的合同文件的收集、归档、管理作为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日常事项,将合同文件管理责任具体落实。

工程竣工后,项目监管人员应将第三十二条按期、按质、按量填制并向公司工程安全部部报送“7种项目月报表格”。

第九章联营项目的财务资金管理第六十三条工程款的收取和支付按照局资金管理规定严格执行,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

联营项目应设置财务岗位,配置专(兼)职财务人员,负责项目的资金、财务与成本管理日常工作。

第六十四条联营项目成本管理的重点在于做好项目部包干费用的计划与管理,并在过程中监督联营方的资金流向。

第六十五条公司(分公司)应对联营项目所有经济合同原件(无论是否以我方名义签订)存档备案;对于以联营方名义签订的合同,还应建立合同执行情况台帐,以监控合同的履行,全面掌握债权债务情况。

第六十六条联营项目经理部必须掌握项目的预算成本(包括量及价),及时收集材料、人工、机械等费用的原始票据,建立成本台帐。

第六十七条联营项目所收工程款必须全额汇入我方帐户,不得出现业主直接向联营方支付工程款现象;我方项目财务人员必须每月到业主处与业主核对收款数据(含业主拨付资金、甲供材),每季度必须有书面对账资料。

第六十八条联营项目的工程款应按照联营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比例进行支付。

联营项目的工程预付款,我方可根据项目材料或人工的采购预定情况支付到终端,一般情况下,不宜直接支付至联营方。

第六十九条联营项目的资金使用应事先由联营方提交资金申请和分配计划,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度、预算基础资料、成本辅助台帐等提出审核意见报公司(分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公司或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项目专(兼)职财务人员严格按审批后的计划执行。

第七十条联营项目工程款在业主不支付的情况下,我方不得提前支付,且工程款支付的比例不得超过业主的付款比例,并应扣留以下款项:(1)印花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各种规费;(2)、公司应收取的管理费和派驻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工资及附加费;(3)、按分包合同规定应扣留的工期、质量保证金、风险抵押金和工程保修金;(4)无外出经营许可证的联营单位,还应扣除相关的所得税费。

本条应在联营双方合作协议和分包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七十一条按照谁受益谁分担的原则,联营项目需要的垫资、履约保证金应由联营方承担。

履约保函由我方向业主提供,联营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向我方提供我方向业主出具保函金额的一切相关费用。

第七十二条联营项目应建立联营项目成本账,待该联营项目竣工结算或清算完毕,其账套资料必须交工程局以及局属二级法人单位财务部门存档保管。

各单位应妥善保管与甲方、联营方之间的对账资料,不得遗失或随意销毁。

第十章联营项目的结算管理第七十三条局属各单位联营工程结算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各子(分)公司市场营销部或商务部(合约部),具体负责工程结算的审核、审定、监督、检查,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影响工程结算的各个因素进行监控,并为联营工程结算工作提供相应的资料。

第七十四条联营工程对联营合作方的结算:1、按照公司与业主签定的总包合同中进度款的计量办法和节点,相应对联营合作方进行中期结算,并以此作为进度款对外支付的依据。

2、上报总包单位并向业主报送的结算,不能作为总包单位对联营分包单位的最终结算,联营合作方须书面承诺仅供报业主审核使用,方可加盖公章向业主报送最终结算书。

3、对联营合作方的最终结算必须在与业主办理完最终工程结算后方可办理。

第七十五条联营项目在签订联营协议时,应对工程结算提出明确要求,规定结算时限,对于因联营单位原因久拖不办的工程结算,总包单位及项目部可直接组织相关人员办理结算,对于结算结果,联营单位应无条件认可,并承担办理结算当中的有关费用和给予结算人员3-5‰的奖励。

此项费用应根据结算奖励报告,从联营工程尾款中直接支付。

第七十六条在我方未与发包方办理完毕正式工程竣工结算之前,任何人无权与联营方办理最终的工程竣工结算。

联营方的最终工程结算必须根据我方与发包方最终工程结算价款,按照合同有关结算条款办理。

第十一章责任与奖惩制度第七十七条公司项目监管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知识,遵纪守法,严禁借工作之便收受贿赂、假公济私,严禁采取胁迫、欺诈、诱惑等不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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