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7718-XXXX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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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4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4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4一、引言GB7718-201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是中国制订的食品标签规范,于2014年正式实施。

本通则规定了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内容、形式、规格以及使用条件,旨在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维护食品市场的秩序,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在食品生产、加工、包装和销售环节中,以包装形式提供给消费者的食品。

三、标签内容要求1. 产品名称预包装食品的产品名称应当真实、准确,能够正确描述食品的性质、特点和用途。

2. 生产者名称和地址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包含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以便消费者进行溯源和投诉。

生产者名称应为注册名称。

3. 成分表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应包含成分表,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要求标明食品中的主要成分和添加剂,以及可能引起过敏的物质。

4. 净含量标签上应明确标注预包装食品的净含量,以重量、容量、长度、面积等合适的计量单位表示。

净含量的表示应准确,不得误导消费者。

5.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明确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生产日期可以用年份、月份、日期表示;保质期可以用年份、月份、日期表示,或者用“最佳食用期”、“生产日期加X天”等方式表示。

6. 储存条件和方法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明确标注储存条件和方法,以保证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如冷藏、冷冻、阴凉干燥等。

7. 食品添加剂预包装食品中含有食品添加剂的,应在标签上明确列示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和功能。

8. 过敏原信息若预包装食品中含有可能引起过敏的物质(如大豆、花生、乳制品等),应当在标签上明确列示过敏原信息。

9. 清真标志、犹太人食品标志等特殊标志若预包装食品符合特殊食品要求,应当在标签上明确标注相应的特殊标志,如清真标志、犹太人食品标志等。

四、标签形式要求1. 字体、字号、字间距和行间距预包装食品标签上的文字应清晰可辨,字体和字号应适中,字间距和行间距应合理。

2. 标签颜色预包装食品标签的背景色应选用明亮而鲜艳的颜色,以提高辨识度和吸引力。

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十六、强制标示内容既有中文又有字母字符时,如何 判断字体高度是否满足大于等于1.8mm字高要求?
中文字高应大于等于1.8mm,kg、mL等 单位或其他强制标示字符应按其中的大 写字母或“k、f、l”等小写字母判断 是否大于等于1.8mm。
六、关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和“非直接 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的区别
答: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所有事项均 在标签上标示。非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 标签上必须标示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 期、保质期和贮存条件,其他内容如未在标签上标 注,则应在说明书或合同中注明。
(三)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标准增加了“不应标注或者 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 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内容。
(四)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标准细化了食品添加剂标示 要求,明确食品添加剂应标示其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
(五)参照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标准增加了食品致敏物质推荐 性标示要求,以便于消费者根据自身情况科学选择食品。
九、关于不属于本标准管理的标示标签情形
一是散装食品标签;二是在储藏运输过 程中以提供保护和方便搬运为目的的食 品储运包装标签;三是现制现售食品标 签。以上情形也可以参照本标准执行。

十、本标准对生产日期的定义
本标准规定的“生产日期”是指预包装 食品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原《预 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 中“包装日期”、“灌装日期”等术语 在本标准中统一为“生产日期”。
三、标准修订的主要过程
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监 管工作需要,卫生部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等单位成立标准起草组,承 担标准修订任务。标准起草组多次组织专家研究 ,召开研讨会和专家咨询会,充分听取相关部门 、行业协会和企业意见。本标准通过卫生部网站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700余条反馈意见 和修改建议。标准起草组逐一分析反馈意见,及 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处理,进一步完善标准 文本。本标准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第 五次主任会议审查通过,于2011年4月20日公布 ,自2012年4月20日正式施行。

GB7718-XXXX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XXXX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音译名称”是指根据外文发音直接译过来的名称,如克力 架,芝士等。
“地区俚语名称”是指通行面极窄的方言名称,如“甘薯” 有的地区称“山芋”。
“牌号名称”和“商标名称”是一个意思,是企业(公司) 或经销者以注册或未注册的商标名称命名的食品名称,如皇 上皇、健力宝、燕潮酩等。
按照4.1.2.1的规定,在使用上述名称时,必须有与之对应的 真实属性的名称,例如:
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 就像在超市 买一包巧克力,非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 装食品 就比如食品原料,是交付给食品加工 企业作进一步加工用的。
不适用预包装食品的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 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 售食品的标识。
(老版2004标准中不适用于食品企业或餐饮 业待加工的原、辅料或半成品,这些不直接 销售给消费者的。)
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醒目位置”即食品标签最引人注目,消费 者购买或食用时一目了然的部位。
“真实属性”即食品本身固有的性质、特性、 特征,使消费者一看名称就能联想到食品的 本质。
标签上食品名称比较混乱的是饮料和乳制品。 命名饮料产品名称应以依据GB 10789-1996《软
饮料的分类》为准则。
2 配料表 2.1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表。配料表中
的各种配料应按4.1.2要求标示具体名称。 配料: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
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 品添加剂。
(改性的形式存在:是指在制作食品时使用的原辅材 料经过加工后,形成的产品改变了原来的性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
我国现有的标签标准
1.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一、与GB 7718-2004 比较
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适用范围; ——修改了预包装食品和生产日期的定义,增加了规格的定义,取消了保
存期的定义; ——修改了食品添加剂的标示方式;
——增加了规格的标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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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了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的标示 方式;
——修改了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小于 1.8mm 时的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
例如:
果茶(山楂果肉果汁饮料);
果珍(速溶橙味固体饮料);
剑南春(浓香型白酒);
芝士(奶酪);
一滴香(小磨香油);
健力宝(运动饮料)。
当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因字号或字体颜色不同易使人 误解食品属性时,也应使用同一字号及同一字体颜色标示食 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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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为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 物理状态或制作方法,可以在食品名称前或食品名 称后附加相应的词或短语。如干燥的、浓缩的、复原的 、熏制的、油炸的、粉末的、粒状的等。
本条是对食品标签科学性的要求:
①标签上的所有说明应使用消费者容易理解、大 众化、通俗的语言。
②所用标示内容要有科学依据。
③不能利用标签吹捧自己的产品,降低、贬低其 他产品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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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 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
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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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某种配料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
料构成的复合配料(不包括复合食品添加剂),应
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随后将复合配料
的原始配料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当

GB7718-2022预包装肉类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22预包装肉类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22预包装肉类食品标签通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预包装肉类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标示内容、标示方式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预包装肉类食品,包括猪、牛、羊、禽等及其制品。

2. 基本要求2.1 标签材质预包装肉类食品标签应使用不透光、耐温、耐湿、耐油、耐腐蚀的材质,确保标签在运输、储存和销售过程中不易损坏。

2.2 标签完整性预包装肉类食品标签应保持完好无损,不得有明显皱褶、破损、变形等现象。

2.3 标签固定预包装肉类食品标签应牢固地固定在包装物上,不得轻易脱落。

2.4 标签的可读性预包装肉类食品标签上的文字、图形、数字等应清晰、醒目,易于消费者阅读和识别。

3. 标示内容3.1 产品名称预包装肉类食品的产品名称应明确、具体,反映产品的主要特征和用途。

3.2 配料表预包装肉类食品的配料表应列出所有使用的原料和添加剂,按重量或体积比例排序。

3.3 净含量和规格预包装肉类食品的净含量和规格应标明在标签的醒目位置,以便消费者直观了解产品的重量、体积等信息。

3.4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预包装肉类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明确标示,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生产时间和保质期限。

3.5 生产者和(或)经营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预包装肉类食品的生产者和(或)经营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应详细标示在标签上,以便消费者在需要时能够联系到生产者和(或)经营者。

3.6 贮存条件预包装肉类食品的贮存条件应明确标示,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储存要求。

3.7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预包装肉类食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应标示在标签上,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生产资质。

4. 标示方式预包装肉类食品标签的标示内容应采用规范的字体、字号、颜色和排版方式,确保消费者能够轻松识别和阅读。

5. 管理要求预包装肉类食品的生产者和(或)经营者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标签的设计、制作和使用,确保标签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6. 附则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建立标签审核小组
企业应组建专门的标签审核小 组,负责标签的设计、制作和 初步审核。
标签初步审核
标签审核小组应对设计完成的 标签进行初步审核,确保其符 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标签修改与完善
根据内部审批意见,标签审核 小组应对标签进行修改和完善 ,确保标签内容准确、合规。
监管部门职责与权限
制定标签监管政策
料、减少标签废弃物等。
趋势二
数字化和智能化技术的应用将推动食品标 签的创新发展,如RFID、二维码等技术的 应用将实现标签信息的快速识别和交互。
趋势四
国际标准的不断融合和统一将推动 GB7718标准的更新和完善,以适应全球 化市场的需求和挑战。
THANKS
感谢观看
信息顺序
标签上的信息应当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排列,一般按照产 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 、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等顺序进行排列。
字体大小
标签上的字体大小应当适中,易于阅读。重要信息的字体 应当相对较大,以突出显示。
标签颜色与背景选择
颜色选择
标签的颜色应当与食品本身的颜色有明 显的区别,以便于消费者识别。同时, 颜色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 有毒有害的颜色。
促进食品安全监管
通过标签通则的实施,加强对预包装 食品的监管,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 护消费者健康。
适用范围和对象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 品。
适用对象
预包装食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均应遵守本标准。其中,生产者负责标签的设计和制作,经营 者负责标签的标识和管理,消费者则通过标签了解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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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7718-2021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准则

GB7718-2021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准则

GB7718-2021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准则1. 简介根据GB7718-202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要求,本文档详细描述了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准则。

所有在中国市场销售的预包装食品都应遵守此标准。

2. 基本要求2.1 标签内容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应包括以下内容:-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 保质期- 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成分表- 营养成分表- 食用方法- 贮存条件- 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2.2 语言标签内容应使用中文,如有需要,可以同时使用其他语言。

2.3 字体和颜色字体应清晰可读,字号不应小于4号字。

标签上的文字颜色应与背景颜色形成足够的对比,以确保信息的易读性。

3. 产品名称和规格型号3.1 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真实、准确地反映产品的性质和特点,不应使用虚假或夸大的表述。

3.2 规格型号规格型号应包括产品的净含量、单位、包装形式等信息。

4.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4.1 生产日期生产日期应按照YYYYMMDD的格式标注。

4.2 保质期保质期应按照"生产日期至YYYYMMDD"的格式标注。

5. 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真实、准确地反映生产者的身份和所在地。

6. 成分表和营养成分表6.1 成分表成分表应列出所有原料和添加剂,按照重量或体积比例从大到小排列。

6.2 营养成分表营养成分表应包括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等营养成分的含量。

7. 食用方法和贮存条件7.1 食用方法食用方法应明确、具体,以确保消费者正确使用产品。

7.2 贮存条件贮存条件应包括温度、湿度、光照等要求,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8. 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根据产品的特性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可能需要标注其他内容,如过敏源、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

9. 总结GB7718-202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了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表、营养成分表、食用方法、贮存条件等内容。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在编写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文章时,需要按照规范的格式进行写作。

以下是关于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1500字文章: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引言: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一项标准,旨在规范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内容和格式,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提供准确、全面的产品信息。

本文将对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进行详细解读。

一、标签内容要求1.1 产品名称与品牌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应清晰标注产品的中文名称,以及品牌名称。

产品名称应准确描述食品的种类和特征。

1.2 产品配料明细标签上应详细列出食品中所含的各种原料以及其所占比例。

对于可能引起过敏反应的成分,应特别进行标注。

1.3 净含量和规格标签上应标明食品的净含量和规格,以便消费者正确选择产品。

1.4 保质期和储存条件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是消费者购买时重要的参考指标,标签上应明确标注。

此外,对于需要特定储存条件的食品,也应在标签上进行提示。

1.5 生产日期和批号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预包装食品应标明生产日期和批号,方便追溯和召回。

1.6 食品生产许可证号预包装食品生产者应在标签上标明食品生产许可证号,保证产品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

1.7 营养成分表为了让消费者了解食品的营养价值,标签上应标明食品的营养成分表,包括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指标。

二、标签格式要求2.1 标签布局标签上的各项信息应以整齐、清晰的方式排列,避免信息重叠或不易辨认。

合理的标签布局可以提高消费者对产品信息的理解和获取效率。

2.2 字体和字号标签上的字体应清晰可辨,字号应适中,以保证消费者能够清晰地读取标签上的信息。

2.3 标签颜色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颜色应与食品的特点相协调,遵循食品标识的相关规范和要求,确保标签的视觉效果。

2.4 标签材质标签应采用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的材质,以保障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GB7718-2023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7718-2023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7718-2023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简介本文档旨在介绍《GB7718-2023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该标准是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食品安全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食品的营养标签设计和使用。

标签内容要求1. 食品名称:标签上应明确标注食品的正式名称,以确保消费者可以准确识别产品。

2. 成分表:标签上应列出食品中的主要成分,并按照一定的顺序如重量、含量等方式进行标识。

3. 营养成分表:标签上应标明食品中的重要营养成分含量,如能量、脂肪、蛋白质、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等。

标识营养成分时,应参照相应的计量单位和每100克(或每100毫升)的含量。

4. 保质期:标签上应注明食品的保质期,以确保消费者在购买和食用食品时能够知晓其有效期。

5. 食品添加剂:如果食品中含有食品添加剂,标签上应明确标注,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标签设计要求1. 可读性:标签上的文字、字号、颜色等应选用清晰易读的设计,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楚地看到标签上的信息。

2. 易撕取:标签应易于撕取,以便消费者在购买食品后能够方便地撕掉标签。

3. 可靠性:标签应耐久、牢固,不易褪色或损坏。

标签使用要求1. 真实有效:标签上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并确保与食品的真实情况相符。

2. 无误导性:标签上的文字、图标等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3. 安全性:标签使用的材料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对食品的安全没有影响。

结论《GB7718-2023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的内容、设计和使用要求,旨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提供准确、真实的食品信息。

食品生产企业应按照该标准的要求进行食品标签的设计和使用,确保产品的合法合规性。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XXXX)解读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XXXX)解读
可以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标示:一是生产日期标示 最早生产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按最早到期 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标示;二是生产日期标示外包装 形成销售单元的日期,保质期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 的保质期标示;三是在外包装上分别标示各单件食品 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解读
《预解读
(二)如果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复合配料没有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或者该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且加入量大于食品总量的25%, 则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并在其后加括 号,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 料,其中加入量不超过食品总量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 减顺序排列。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解读
六、关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和 “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 的区别
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所有事项均在标签 上标示。非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必 须标示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 和贮存条件,其他内容如未在标签上标注,则应在说 明书或合同中注明。
十七、销售单元包含若干可独立销售的预包装食 品时,直接向消费者交付的外包装(或大包装) 标签标示要求
该销售单元内的独立包装食品应分别标示强制标示内 容。外包装(或大包装)的标签标示分为两种情况: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解读
一是外包装(或大包装)上同时按照本标准要求标示。 如果该销售单元内的多件食品为不同品种时,应在外 包装上标示每个品种食品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可将 共有信息统一标示。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解读
三、标准修订的主要过程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修改了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小于 1.8mm 时的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
——增加了食品中可能含有致敏物质时的推荐标示要求;
——修改了附录A 中最大表面面积的计算方法;
——增加了附录B 和附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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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
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
“食品标签”: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 切说明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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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的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规格的定义,取消了保存期的定义)
配料: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 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释义】 “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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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 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 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新增加条款)
7 、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 分离。
下列情形不符合要求:
①把食品标签放在运输包装内,让零售商粘贴。
②把临时印刷的食品标签的部分内容(如生产日期、配料 表、合格证)放在塑料包装袋内,与食品直接接触。
规格: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包装食品时,对净含量和内含件数关系 的表述。
主要展示版面: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容易被观察到的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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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基本要求:
1、 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 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本条是对食品标签合法性的要求。 “符合相应产
品标准的规定”是指某些食品的标签除了符合GB 7718-2011的规定外,如果与之相应的国家标准或 行业标准对标签有特殊规定(指强制性条文)也应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

本标准不适用于为预包装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的标识。

2术语和定义2.1预包装食品预先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或)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及长度标识的食品,也包括预先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以计量称重方式销售的食品。

2.2食品标签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2.3属性名称能反映食品本身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固有特性的专用名称,应能充分说明食品的真实属性。

属性名称可包括对配料特性、工艺特点、食品类别等一种或多种食品专属特征的描述。

2.4配料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2.5 生产日期(制造日期)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2.6 保质期(最佳食用日期)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

2.7规格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先定量的预包装食品时,对净含量和内含件数关系的表述。

3基本要求3.1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3.2应清晰、醒目、持久,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食品标签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

3.3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色情、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科学常识的内容。

3.4应真实、准确,不得虚假、夸大,不应使用欺骗性的语言文字、图形、符号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3.5不应以语言文字、图形、符号等方式明示或暗示食品或食品中的某成分或配料具有预防、治疗疾病的作用,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GB7718-202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2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前言GB7718-2011标准与GB7718-200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适用范围;——修改了预包装食品和生产日期的定义,增加了规格的定义,取消了保存期的定义;——修改了食品添加剂的标示方式;——增加了规格的标示方式;——修改了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小于1.8mm时的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增加了食品中可能含有致敏物质时的推荐标示要求;——修改了附录A中最大表面面积的计算方法;——增加了附录B和附录C正文一、范围二、术语和定义1、预包装食品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3、配料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4、生产日期(制造日期)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5、保质期6、规格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包装食品时,对净含量和内含件数关系的表述。

7、主要展示版面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容易被观察到的版面。

三、基本要求1、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2、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3、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色情、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

4、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5、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6、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7、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

8、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XX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XX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XX
基本要求-1
• 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 全标准的规定。
– 原条文中的“产品标准”修订为“食品安全标准”。 – 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
和识读。 – 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色
情、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 – 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
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 • 标示“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
“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 标示 4.1.2.1规定的名称。 • 当“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 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 • 名称”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词语)时,应在所示 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 名称。 • 当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因字号或字体颜色不同易使人误解食品属 性时,也应使用同一字号及同一字体颜色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 称。 • 为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物理状态或制作方法,可 以在食品名称前或食品名称后附加相应的词或短语。如干燥的、浓缩 的、复原的、熏制的、油炸的、粉末的、粒状的等。
料”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XX
标示内容-5
• 配料的定量标示 – 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 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 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 成品中的含量。
– 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 或成分的含量较低或无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 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
• 以现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 为基础,增补和修改上述内容,以及与食 品安全相关的内容。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最新(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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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地址、网址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商标除外) 。 3.9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时(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 A ),强制标
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 1.8mm 。 3.10 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
1kg Q > 1kg Q > 1L
字符的最 小高度/
mm 2
3
4
6
容器中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如糖水梨罐头),除 标示净含量外,还应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用 质量或质量分数表示。
示例:糖水梨罐头 净含量:425克 沥干物(也可标示为固形物或梨块):不低于255克,或不低于60%
规格: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包装食品时,对净含量和 内含件数关系的表述。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内容(项目)要求
那么预包装食品标签内容(项目)有哪些呢?
1.强制标示的内容(项目)。
强制标示内容的免除
2.非强制标示的内容(项目)。
强制标示内容的有哪些?
1.食品名称 2.配料表 3.产品标准号
4.净含量 5.生产日期
6.保质期
7.厂名、厂址、 联系方式
8.贮存条件
9.产地
10.其它特 殊要求
可以标示“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 、 “牌号名称”、 “地区俚名称”或“商标名称”,应在所 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食品标签强制标示内容解读: 2.配料表
配料: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 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1.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表 ,配料表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为引导 词。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修订GB 7718-1994和GB13432-1992是从 以下几个方面考虑的。
(1)使标准更具有可操作性
(2)进一步与国际标准接轨
(3)需要增加一些必要的条款
(4)与《食品卫生法》、部门规章协 调一致
2、修订GB 7718-1994《食品标签 通用标准》和GB13432-1992《特 殊营养食品标签》的指导思想和基 本原则
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
加了某种或数种有价值、

有特性的配料,应标示所 强调配料的添加量。
5.1.3.2 同样,如果在食品 的标签上特别强调某种或 数种配料的含量较低时, 应标示所强调配料在成品 中的含量。
5.1.3.3 食品名称中提及的
某种配料而未在标签上特
别强调,不需要标示某种

配料在成品中的含量。添 加量很少,仅作为香料用
(1)关于标签的标示内容
(2)关于标准的名称
(3)关于术语和定义
(4)关于基本要求和基本原则
(5)关于食品名称 (6)关于配料表 (7)关于净含量 (8)关于日期标示 (9)关于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 址 (10)关于免除标示内容 (11)其他增加内容
3.8 固形物
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
食品中的固体部分,不包
“胶姆糖基础 剂”
添加量不超过 10%的各种蜜 饯水果
“蜜饯”
5.2.3 当加工过程中所用 5.1.2.3 当加工过程中所
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 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
时(指发酵产品,如酒、 分(指发酵产品,如酒、
酱油、醋等),为了表明 酱 油 、 食 醋 ) 时 , 可 用
产品的本质属性,可用 “原料”或“原料与辅料”
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 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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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配料表 2.1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表。配料表中
的各种配料应按4.1.2要求标示具体名称。 配料: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
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 品添加剂。
(改性的形式存在:是指在制作食品时使用的原辅材 料经过加工后,形成的产品改变了原来的性质。)
GB7718-2011
配料 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
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 加剂。
1、食品标签上的配料表是一个产品的原料构 成,包括名称和量化的信息。 。
2、“以改性形式存在”是指制作食品时使用 的原料、辅料经过加工后,形成的产品改变 了原来的性质。
1.2.1 当“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 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含有易使 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词语)时,应在所示名称的 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新创名称”是指历史上从未出现而又令人费解的名称,如 果茶、果珍等。
“奇特名称”是指脱离食品范畴、希奇古怪的名称 。
食品加工助剂特点:(与食品添加剂的区别)
一般应在食品中除去而不应成为最终食品的成分,或仅
有残留;
在最终产品中没有任何工艺功能;
不需在产品成分中标明。
GB7718-2011
主要展示版面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容易被观察到的
版面。
“最容易被消费者观察到的版面”是指包装物 或包装容器最明显,无需特意寻找的部位。
8.1 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但不得大于相应的汉 字。
8.2 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商标、进口食 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 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商标除外) 。
GB7718-2011
9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 35cm2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 高度不得小于1.8mm。
GB7718-2011
6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不应标注或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 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新增内容)
7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不得与食品或其包装物(容器)分离。
8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内容应使用规范的汉字,但不包括注册商 标。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
碳酸饮料 果汁、果汁饮料类: 果汁 浓缩果汁 果浆 浓缩果浆
果肉(果浆)饮料 果汁饮料 果粒果汁饮料 水果饮料浓浆 水果饮料 含乳饮料类 : 配制型含乳饮料 发酵型乳酸菌乳饮料 发酵型乳酸菌饮料
植物蛋白饮料类: 植物蛋白饮料 豆乳饮料 椰子乳(汁)饮料 杏仁乳(露)饮料 饮用天然矿泉水 固体饮料类 : 果香型固体饮料 蛋白型固体饮料
“等效的名称”是指标签上的产品名称或配 料表中的配料名称,可以采用与国家标准或 行业标准同义、本质相同的名称 。
用类可可脂或代可可脂制作的巧克力应命名 为“类可可脂巧克.2可以标示 “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 、“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但 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规定的名称。
食品加工助剂就是有助于食品加工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
这些物质与食品本身无关,如助滤、澄清、吸附、润滑、
脱模、脱色、脱皮、提取溶剂、发酵用营养物质等。
它们一般应在食品中除去而不应成为最终食品的成分,
或仅有残留。
“加工助剂”与“配料”的区别有两点:①配料存在于最终产 品中,加工助剂一般不存在于终产品中,但难免有残留物或 衍生物;②配料是加工食品时必须的原料和辅料,而加工助 剂仅是为满足特定工艺而使用的物质,如过滤用的硅藻土、 脱模用的食品用石蜡。
“音译名称”是指根据外文发音直接译过来的名称,如克力 架,芝士等。
“地区俚语名称”是指通行面极窄的方言名称,如“甘薯” 有的地区称“山芋”。
“牌号名称”和“商标名称”是一个意思,是企业(公司) 或经销者以注册或未注册的商标名称命名的食品名称,如皇 上皇、健力宝、燕潮酩等。
按照4.1.2.1的规定,在使用上述名称时,必须有与之对应的 真实属性的名称,例如:
GB 7718-2011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提供给消费者 “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所有预包装食品”。 ※ “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
签”。 直按提供是指在任何场所(如:商店、超市、
零售摊点、宾馆客房、餐饮业的餐桌、集贸 市场,以及飞机、火车、轮船等场所)经销者 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
的原料、辅料,现新版中属于本标准界定的预包装 食品。
GB7718-2011
生产日期(制造日期) 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和灌装日
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 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最终产品”是完成了全部生产工序的产品。 成品检验是必要的生产工序,一批成品经过检验 (一天或数天),签发合格证后才能称其为最终产 品;不经过检验只能是成品,而不是产品。有的产 品的生产工序还包括保温、降温、后发酵(发酵型 酸牛乳),这些工序需要的时间都应该计算在生产 日期之内,不能强制要求封口(封罐)完成后就是 生产日期。
酸牛乳
巴氏杀菌乳
灭菌乳
全脂乳粉
脱脂乳粉 全脂加糖乳粉 调味乳粉 奶油 无水奶油 全脂无糖炼乳 全脂加糖炼乳
GB7718-2011
1.1.1当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 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 或等效的名称。
1.1.2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时,应 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 俗名称。
GB7718-2011
预包装食品
2004版:经预先定量包装好,或装入(灌入)容器 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2011版:预先定量包装或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
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 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何种标识的食品。
注:不定量的包装食品就不是预包装食品 不向直接提供给消费者,食品企业和餐饮业使用
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3 “醒目位置”即食品标签最引人注目,
消费者购买或食用时一目了然的部位。
“真实属性”即食品本身固有的性质、特性、 特征,使消费者一看名称就能联想到食品的 本质。
标签上食品名称比较混乱的是饮料和乳制品。 命名饮料产品名称应以依据GB 10789-1996《软
饮料的分类》为准则。
配料、配方、成分的区别:
配方:是指工艺规程规定的各种原料、辅料、 食品添加剂的实际加入量。配方有“量”的 概念,而配料不涉及“量”
成分:是指食品中所含化合物、元素的种类及 所占的份量
GB7718-2011
2.1.1 配料表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作引导词。当加工过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 变为其他成分(如酒、酱油、食醋等发酵产品)时,可用“原料”或“原料与 辅料”代替。加工助剂不需要标示。
命名乳制品产品名称应依据GB 2746-1999《酸牛 乳》、GB 5408.1-1999《巴氏杀菌乳》、GB 5408.2-1999《灭菌乳》、GB 5410-1999《全脂 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味乳粉》、GB 5415-1999《奶油》和GB 5417-1999《全脂无 糖炼乳和全脂加糖炼乳》为准则。
如“橙汁饮料”中的“橙汁”、“饮料”,“巧克 力夹心饼干”中的“巧克力”、“夹心饼干”,都 应使用同一字号。
1.3 为避免消费者误解或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物理 状态或制作方法,可以在食品名称前或食品名称后 附加相应的词或短语。如干燥的、浓缩的、复原的、 熏制的、油炸的、粉末的、粒状的。
GB7718-2011
果茶(山楂果肉果汁饮料); 果珍(速溶橙味固体饮料); 克力架(饼干); 芝士(奶酪); 力多精(含铁质出生婴儿配方奶粉); 一滴香(小磨香油); 强力宝(猪肉脯); 皇上皇(广式腊肠); 健力宝(运动饮料);
GB7718-2011
1.2.2 当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因字号或字体颜色 不同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时,也应使用同一字号及 同一字体颜色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GB7718-2011
二、术语及定义 食品标签 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注:存在形式: 1、一种是把文字、图形、符号印制或压印在食品
的包装盒、袋、瓶、罐或其他包装容器上。 2一种是单独印制纸签、塑料薄膜签或其他制品。 3、吊牌、附签或商标 要求:预包装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容器)分离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
我国现有的标签标准
1.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2. GB 13432-2004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标签通则》
3. GB 10344-2005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食品标签的作用
1.规范食品标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2.指导消费者选购食品。 3.是商品的小广告,起到促销作用。 4.制造者通过标签向消费者进行承诺。 5.防止假冒,维护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6.为市场管理和监督提供执法依据。
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 就像在超市 买一包巧克力,非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 装食品 就比如食品原料,是交付给食品加工 企业作进一步加工用的。
不适用预包装食品的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 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 售食品的标识。
(老版2004标准中不适用于食品企业或餐饮 业待加工的原、辅料或半成品,这些不直接 销售给消费者的。)
如用淀粉生产谷氨酸钠(纯味精),经过 化学变化,淀粉转化为谷氨酸钠。谷氨酸钠 的性质、成分与淀粉的性质、成分完全不同。
保质期 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
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 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
保持食品品质的期限,准确讲是最佳食用期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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