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区宠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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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关于加强小区宠物管理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住户:

随着小区居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住户的休闲爱好也越来越丰富。当前,小区饲养宠物的现象越来越多、类型也逐渐升级,而且有部分住户把自家宠物的饲养方式也由圈养变成放养;宠物的排泄物也未及时清理,严重破坏了小区的整体环境,更加严重的是威胁到小区内其他住户的人身安全!现在已有多家住户来电或到客服中心投诉。在此,我们真诚的提示各位宠物饲养户,您在享受宠物给您带来乐趣的同时,请您也考虑到您的宠物给他人带来的不便和伤害。

为了维护大多数住户的利益,同时亦是保证您和其他住户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现将《德阳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养犬人应当遵守的规定公布如下,以供参考:

(一)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

(二)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携犬乘坐电梯的具体时间;

(三)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四)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因登记、年检、免疫、诊疗等出户的,应当将犬装入犬笼或者为犬戴嘴套、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五)携犬出户时,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六)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七)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八)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

特此通知!

心连心物业----客户服务中心

2017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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