溶剂使用回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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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剂使用回收制度
1.目的:为有效管理本公司有机溶剂之使用、存放及回收处理并减少使用有机溶剂作业时挥发性有机物质对人员之伤害,进而降低其对环境质量之冲击。
2.范围:使用有机溶剂之相关单位。
3.权责:
3-1.各使用单位:负责妥善存放当日使用量之各类有机溶剂及回收、暂存等作业,并应于规定之作业区内操作及分类回收。
3-2.总务单位:
a.负责督导使用单位之操作情形,各类溶剂物质安全数据表之更新,溶剂操作之安全卫生教育训练,回收厂商之联络事宜。
b.负责提供及管制操作人员之各类安全护具。
3-3.品管部:配合总务单位共同执行督导、教育训练等相关事宜。
4.名词解释:
4-1.有机溶剂:指产品制程中用于清洗、擦拭及调制等各类有机溶剂,如二氯甲烷、天那水、凡立水等。
4-2.含有机溶剂物料:指物料中含有有机溶剂者,如环氧树脂、硬化剂、剥离剂、助焊剂等。
5.相关文件:
5-1. 安全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6.内容:
6-1.有机溶剂尽可能当地采购并以JIT交货.
6-2.有机溶剂之使用及领用:
a.各使用单位只能领用当周使用量,并严禁接近火源。
b.使用溶剂之操作人员需穿戴符合标准之口罩;清洗人原则需加戴防溶剂手套,以防止挥发之有机溶剂对人员造成之职业性伤害。
c.各使用单位之主管应强制推动操作人员安全护具之戴用及严禁溶剂不当使用(如清洗地板或手脚等),总务单位及品保中心将不定期检查,若发现未戴用或不当使用溶剂者,则立即反应该单位主管,履劝不听者依厂规办理。
d.若使用有机溶剂调制漆料、试剂等作业时,应于指定场所配制。
6-3.有机溶剂之存放:
a.各使用单位只能存放当日使用量,并于不使用时加盖密封,以防止挥发至空气中,造成物料浪费及作业区之空气污染。
b.各类有机溶剂应存放于各指定区位,并注意是否有无泄漏情形,若有泄漏时应依”物质安全数据表”及《安全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之化学物质泄漏处理原则作处理。
6-4.有机溶剂之回收:
a.各使用单位应将使用过之废有机溶剂分类回收并置入各类专用回收桶内,且应随时加盖密封,待回收桶装满时应运至溶剂回收区,等待回收或清理厂商清运。
b.使用后之废有机溶剂应妥善分类收集,严禁随意弃置、倾倒,避免污染空气质量、附近地面或地下水体或土壤。
c.总务单位对回收区内之各类溶剂回收桶应注意是否有泄漏情形,若有泄漏时应依”物质安全数据表”及《安全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之化学物质泄漏处理原则作处理。
7.附件:(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