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区域自治不能改为民族文化自治
知识点归纳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民主集中制
知识点归纳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民主集中制知识点归纳: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民主集中制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民主集中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特殊的历史背景和实践意义。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为了解决我国多民族国家的民族问题而建立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和共同发展。
而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通过充分发扬民主、集中统一的原则,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的利益。
本文将对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民主集中制的特点、原则与运行机制进行归纳。
一、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特点1. 广泛涵盖的领域: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仅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等多个领域,还包括了土地、资源、税收、交通、司法等方面。
这样的广泛涵盖使得各个民族能够在自己所在的地方自治,并通过自治实现各方面的发展。
2. 基本权利的保障: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了各个民族的基本权利,如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布置本民族教育、维护本民族风俗习惯等。
这些基本权利的保障既体现了各民族的平等地位,也有利于跨民族交流和融合。
3. 制度的开创性: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特殊历史背景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它为我国解决民族问题提供了一种创新的制度安排,通过允许各民族在各自自治的地方行使行政权力、立法权力和司法权力,实现了民族自治制度的独特性。
二、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原则1.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原则: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强调中国共产党在民族自治工作中的领导地位。
这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有着丰富的经验和理论,能够更好地引领各民族共同发展。
2. 绝对平等的原则: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多个领域的平等地位。
这意味着任何一方都不能侵犯其他民族的合法权益,各民族在制度安排中都应该享有平等待遇。
3. 高度自治的原则: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允许各个民族根据自身特点和需求,在一定范围内通过自治来管理自己的事务。
2023年民族团结心连心巾帼筑梦促和谐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共题
“民族团结心连心巾帼筑梦促友好”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共560题)一、选择题1.现行旳宗教事务方面行政法规有几部(a)a:2部 b:4部 c:5部2.现行旳国家宗教局部门规章有几部(c)a:2部 b:7部 c:9部3.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全国性宗教团体旳申请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设置宗教院校旳汇报之日起(c)日内,做出同意或者不予同意旳决定。
a:10 b:30 c:604.《民族区域自治法》所规定旳重要是( c)责任。
a违宪 b刑事 c行政5.我国(a )不受外国势力支配,这是宪法确定旳基本原则。
a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 b宗教团体 c宗教事务6.宗教活动场所(a)登记内容旳,应当到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对应旳变更登记手续。
a.合并、分立、终止或者变更b.合并、分立、终止c.合并、分立、撤销7.以宗教活动场所为主游览内容旳风景名胜区,其所在地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协调、处理宗教活动场所与(a)等方面旳利益关系,维护宗教活动场所旳合法权益。
a.园林;文物;旅游b.工商;旅游;文物c.文化;旅游;环境8.《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我国有关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旳第一部(c)a法规 b条例 c基本法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修改旳决定》于哪年通过? (a)a 2月28日b 3月1日c 1月1日10.蒙古语按谱系分类,属于( c )a汉藏语系 b 印欧语系 c阿尔泰语系11.我国各民族自治地方是( a )a 是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起来旳b 是以民族地区旳经济原由于基础建立起来旳c 是以民族地区旳政治原由于基础建立起来旳12.《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旳建立民族自治地方旳基本条件是( a )a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b有助于处理民族关系和当地经济旳发展c参酌历史状况13.由《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明确规定旳自治权,不能超越法律规定旳程度,这是指自治权旳( b )a主体 b内容 c客体14、中国目前共有(a)个少数民族。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
现在,就来看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吧!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现行<宪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宪法的这一规定,确立了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全国人大于198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根据宪法,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出的具体规定。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民族自治地方,并设立民族自治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自治权,使实行自治的民族的人民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地方事务的制度。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主要内容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民族区域自治首先是民族自治,即中国范围内的少数民族的自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的各民族在地位上应当是一律平等的,但是,由于历史上的原因,导致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事实上的差异,同时,各少数民族又具有自身的民族特点。
因此,为了既促进少数民族地方的发展,又顾及少数民族的特点,在保证国家统一的前提下,由少数民族行使自治权,是一种有效的政策和制度。
同时,民族区域自治又是区域自治。
少数民族必须在民族自治地方范围内行使自治权,而民族自治地方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
根据少数民族聚居区范围的大小,建立不同行政级别和地位的民族自治地方。
民族自治以区域为基础,既不同于脱离一定区域的“民族文化自治”,也不同于离开少数民族的“地方自治”,而是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的民族自治。
对于散居的少数民族,国家同时采取了其他方法保障他们的平等权利,照顾他们的民族特点和民族习惯。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0.10.23•【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2000年10月23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铁木尔·达瓦买提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1984年制定的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基本法的形式把党和国家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固定下来。
这部法律贯彻实施十六年来,在保障民族地方的自治权利,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维护国家的统一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民族自治地方的广大干部和群众都说这是一部好法。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新的情况,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某些扶持和照顾的政策,也需相应作一些调整。
因此,需要根据新的形势,对民族区域自治法作适当修改。
八届全国人大以来,一些全国人大代表相继提出议案,要求修改民族区域自治法。
这部法律的修改工作,先后列入八届和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
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成立了以铁木尔·达瓦买提副委员长为组长的民族区域自治法修改小组。
修改小组在民族自治地方进行了深入系统的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并多次征求中央有关部门的意见,经过反复协商、交换意见,在主要问题上达成共识后,形成了现在的修正案(草案)。
这次修改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遵循宪法的规定,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适应改革、发展和稳定的要求,力求解决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些实际问题,在财政、金融和教育文化等方面采取必要的特殊政策,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民族团结,逐步缩小民族自治地方与其他地区的发展差距。
【管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正规范本(通用版)
【管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简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了满足各民族实现自治权利的需要而制定的。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实现民族团结和共同发展的重要法律保障,也是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
二、基本内容根据中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主要包括几个方面的内容:1.自治机关的设立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设立了自治机关,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等。
自治机关是民族自治的最高行政组织,负责管理、决策和实施自治地方的各项事务。
自治机关的产生和运行方式符合中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确保各民族平等参与自治事务,并且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2.自治权力的行使根据中国宪法和法律,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享有一定的议会自治权、独立行政权和独立司法权。
自治机关通过制定自治条例和规章,行使自治权力,管理和解决自治地方的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事务。
3.财政经济自治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享有一定的财政收入和使用自治权。
自治地方会根据本地经济和财政状况,制定和实施自己的财政预算和税收政策。
同时,自治地方也有权利吸引和管理国内外投资,推动本地经济的发展,提高民族地区居民的生活水平。
4.语言文字和文化传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各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和文化传承。
自治地方会制定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以保护和发展本地区的民族语言文字、书法、音乐、舞蹈、戏剧、绘画等传统艺术和文化,促进多民族文化交流和融合,维护和传承民族文化的多样性。
5.社会治安和维稳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有权利制定和执行本地区的社会治安维护工作。
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的同时,也要尊重和保障各民族居民的合法权益。
自治地方会加强社会管理体制建设,增强公共安全意识,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和保护社会秩序。
三、实施效果与展望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来,中国在保护少数民族权益、促进各民族团结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各民族自治地方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享有了更大的自治权力,为民族地区的繁荣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作业3答案[1]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形成性作业3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目前已识别的少数民族有(C )A.53个B。
54个C。
55个D。
562.目前全国大约有少数民族干部(A )。
A.270多万人B。
280多万人C。
290多万人D。
300多万人3.中国少数民族中,有文字的民族有(B)。
A.20个B.21个C.22个D.23个4.一国两制方针最早提出针对的是(C )。
A.香港问题B。
澳门问题C。
台湾问题D。
香港和澳门问题5.特区行政长官由(B)任命。
A.选举委员会B.中央政府C.全国人大D. 全国人大常委会6.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是审判(C)人员犯罪的法院。
A.正团职以上B.副师职以上C.正师职以上D.副军职以上7.目前检察机关实行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案标准是数额在(B )A. 5万元以上的B. 10万元以上的C. 15万元以上的D. 20万元以上的8.我国法官必须具备的年龄条件是(D)。
A.年满20周岁B. 年满22周岁C. 年满22周岁D. 年满23周岁9.军区按照所辖军事区域的大小,最基层的是(D)A.卫戍区B.警备区C. 军分区D. 人民武装部10.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委员可(D - )A.任一届B.连任两届C. 连任三届D. 连选连任二、多项选择题1.在下列少数民族中,目前已没有本民族语言的是(B E)A.壮族B.满族C.羌族D.苗族E.回族F.黎族2.民族自治地方的基本形式有(ABCDF)A.以一个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B.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C.以一个较大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其中包括级别不同的若干较小规模的其它民族聚居区而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D.一个民族在多处有聚居区的,建立多个自治地方E.以汉族为主,其他少数民族混居其中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F.因地域太小、人口太少,不宜建立自治地方和设立自治机关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则设立民族乡,作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一种补充3.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主要有(ABC)A.政务司B.财政司C.律政司D.廉政公署E.审计署F.立法会4.目前主要的专门法院有(ABCD)A.军事法院B.海事法院C.铁路运输法院D.森林法院E.土地法院F.知识产权法院5.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有(ABC)A.中国人民解放军B。
论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论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各民族共同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共同开拓了辽阔的祖国疆域,共同缔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为了保障各民族的平等权利,促进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和繁荣,我国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这一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保障了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
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少数民族依法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能够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各民族在政治上一律平等,共同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共同决定本地区的发展方向和重大事务。
这有助于增强少数民族的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其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
民族地区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制定适合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政策,合理开发利用本地资源,发展特色产业。
国家也会给予民族地区相应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帮助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推动经济的快速发展。
通过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地区的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再者,这一制度有利于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的文化。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可以自主开展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发展工作。
各民族独特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得到尊重和保护,民族文化得以传承和弘扬。
这不仅丰富了中华民族的文化宝库,也增强了民族的凝聚力和认同感。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还加强了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在民族区域自治的框架下,各民族之间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共同促进社会的进步。
不同民族之间的交流与融合不断加深,增进了彼此的了解和信任,形成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鲜明的特点和优势。
一是充分尊重了历史。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划分,充分考虑了各民族的分布特点、历史渊源和文化传统,具有深厚的历史基础。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形成性考核辨析题、简答题、论述题答案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形成性考核作业部分参考答案作业一三、辨析题1.政治制度是人类社会的普遍现象,只要有人类,就会有政治制度。
错。
阶级社会才有。
2.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是宪法的严肃性、稳定性和权威性。
错。
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3.我们常说的政治体制改革就是政治制度改革。
错。
政治体制只是政治制度的中、外层。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种代议民主共和制政体。
对。
我国宪法虽突出了中国特色,但也是代议民主共和制政体。
5.全国人大代表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因此没有任何特权。
错。
代表在执行代表职责时,有一定特权。
四、简答题2.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有哪些基本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制度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1人民民主专政制度,2宪法制度,3政党制度,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5国家元首制度,6国家行政制度,7民族区域自治制度,8特别行政区制度,9司法制度,10军事制度,11干部人事制度,12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13选举制度,14基层自治与民主制度等。
(少1项扣1分)13.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包括哪些方面?1.组织和领导国家的立法和执法活动;(2分)2.加强对人民军队的领导;(2分)3.领导和管理干部工作;(2分)4.组织和动员社会;(2分)5.重视思想政治工作。
(2分)五、论述题1.联系实际说明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人权保障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主权是指一个国家所拥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最高权力。
人民主权原则指的是国家中的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或者说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社会主义国家确立了人民主权的原则,在宪法中予以确认,并且规定了人民行使主权的方式。
(4分)人权保障原则:人权是指人依据其自然属性和社会本质所应平等享有的权利。
社会主义国家在本质上由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在国家生活中处于主导的支配地位,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首要前提和直接表现,这就必然要求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来确保公民能够享受各种权利和自由。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怎样的?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怎样的?在中国,由于历史和地理等原因,有众多的少数民族分布在不同的地区,其中涉及到的种族、文化和语言等方面都与汉族有较大的差异,为了尊重和保护各民族的权利,中国特地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和由来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最初是在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确立的,它是一种保障各民族平等、协作、共同繁荣发展的制度。
按照这一制度规定,中国境内的各少数民族都有权在自己的地方行使自治权,使他们能够依据自己的文化、习惯和传统进行自我管理和发展。
2、民族区域自治的范围和内容根据自治的需要和实际情况,中央政府给予民族区域不同的自治权力。
首先,少数民族在政治上有相当大的自治权,包括了地方政府的建立和管理、行政区划的划分和调整、教育和文化事务、卫生和社会事务等。
其次,少数民族在民族经济方面也有很大的自治权,可以发展本民族的特有的农牧业、林业、畜牧业、水利等经济活动,推动民族经济的繁荣发展。
最后,少数民族法律、文化、教育等在本民族自治区具有独立性,可以保障民族文化传统和特有的历史文化遗产。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少数民族的推动作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将各个少数民族纳入国家统一管理框架之内,增强了全国各民族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同时,少数民族自治政府的设立也激活了各个地区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并且推动了当地民族文化、语言和民俗的传承。
通过实现各自自治,少数民族也能够在政治、经济、文化和教育等各个领域有所具有自主权力。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趋势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变迁的不断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也得到了不断的发展和完善。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交通、通讯等技术的发展,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的交流和融合也愈发密切。
未来,我们还要进一步推进少数民族与其他民族之间的全面互动和交流,为实现民族和谐、统一和繁荣做出积极贡献。
总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落实多民族和谐共处理念的核心举措,是推动中国各民族繁荣、发展和积极融合的重要机制。
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旨在保障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平等权利和充分发展的自主权。
这一制度是我国多民族大家庭成功走向繁荣和富强的重要保障,也是中华民族团结和谐的重要体现。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背景、原则和实践,以及该制度对于我国多民族社会的意义和作用。
一、背景和原则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拥有56个民族,其中汉族人口占绝大多数,其他55个少数民族则分布在不同的地区。
为了保障各民族平等权利、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我国决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这一决策的背景源于我国历史上的民族问题和国际上的民族自治实践。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原则包括: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于民族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民族平等,保障各民族共同参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事务的权利;坚持统一自由,即在统一大局下,尊重少数民族自治的权利和特殊需求;坚持依法自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自治事务决策和管理;坚持团结互助,促进各民族之间的交流合作和共同进步。
二、实践与成效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践主要体现在少数民族地区的自治机关建设和相关政策的贯彻执行上。
各少数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了自治机关,实行自我管理和自治。
自治机关的成立和发展为少数民族提供了一个广泛参与管理事务的平台,有利于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此外,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与民族区域自治相关的政策和法律,以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益。
例如,实施了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加强了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少数民族地区的生活条件;提供了语言文字保护和传承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这些政策的贯彻执行有效促进了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和进步。
三、多民族社会的意义和作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于我国多民族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它有利于加强中华民族的团结和凝聚力,促进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不同民族之间的平等和谐发展,有助于避免民族冲突和分裂的发生,维护国家的和平与安宁。
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历史必然性
论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历史必然性摘要: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文采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相结合的方法,论述了中国共产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确立过程,论证历史的必然性并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特点进行了阐述。
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确立和特点进行研究,可以促进民族理论的发展,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理论的建设提供积极的借鉴。
关键词:民族区域自治;历史必然性;国家结构形式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演变(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萌芽期: 1921 年—1937 年这一阶段,中国共产党提出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政策从联邦制和民族自决向民族区域自治转变。
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承认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民族自决权,一直承认到各弱小民族有同中国脱离,自己成立独立的国家权力。
”1 1936 年,中国共产党在宁夏建立了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从理论变为实践,为中国共产党以后制定民族政策奠定了基础。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期: 1937 年—1945 年1938 年11 月,中国共产党召开了六届六中全会,强调了各民族团结抗日的思想主张,提出“团结中华各民族为统一的力量,共同抗日图存。
”1中国共产党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最早提出是在1941 年5 月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依据民族平等原则,实行蒙、回民族与汉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平等权利,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尊重蒙、回民族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
”3根据这规定,成立了城川蒙民自治区和5个回民自治乡,将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进行了实践。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确立期: 1946 年—1949 年1947 年4 月27 日,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 5 月1 日,内蒙古自治区成立,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的第一个省级的民族自治区,它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成熟。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重要政治制度安排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重要政治制度安排。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直积极探索并实行这一制度,以促进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行为我国多民族国家的和谐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原则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设立体现了党的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则,包括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优待、民族区域自主权等核心原则。
这些原则在实践中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为稳定国家和地方的关系,保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增进各民族间的友好交流和互利合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其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还强调了各级政府负责制和民主集中制的合理结合。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力依法享受,但同时也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的政策决策。
这种结合既保证了民族自治地方在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自主发展,又保持了国家的统一和整体利益。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主要内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权力机构的设置、财政自治、语言文字使用、民族教育、宗教信仰自由等方面。
在权力机构的设置方面,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都设有自治机关,由本民族自治地方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政府组成。
这些机关负责行使有关本地区的自治权力,包括立法、政务、司法等职能。
财政自治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等民族自治地方享有一定的财政自主权和财政管理权。
他们能够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和执行财政预算,独立管理本地区的财政收入和支出,努力保障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
语言文字使用也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我国鼓励和保护各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的语言文字。
在民族自治地方,本民族的语言文字可以作为行政、教育、审判等活动的工具,同时中央政府也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护。
民族教育是维护和传承各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重要途径。
民族自治地方在教育方面有相应的自主权,可以开展本民族的文化、教育、科学研究等工作。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怎样的?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怎样的?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中国境内,由少数民族聚居的一些地区依法实行自治的制度,是中国政治、社会、文化等多方面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自治原则1. 公民自治原则公民自治原则是指各族公民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文化权利,可以通过议会等民主形式行使自治权力。
2. 民族自治原则民族自治原则是指民族地区内的各族人民,按照自己的意愿,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自治地行使自己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方面的权利。
二、自治经验1. 非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是民族自治经济的一种重要方式,它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股份制经济等多种形式。
2. 中央政府援助中央政府对民族自治地区提供的各种援助,不仅是对民族地区治理的一种支持,而且也是中国统一的一种体现。
3. 民族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是沟通各族人民之间的桥梁,构建民族团结之魂,保障民族地区自治之法宝。
三、制度建设1. 开展调查研究,对于了解各民族实际情况、发展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各项政策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2.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民族自治地区内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构建起一套系统的、具有行之有效性的民族自治的法律规定和制度。
3. 落实财税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的主要目的是为民族自治地区提供更多的财力支持,提高地方经济的发展水平,进一步增强自治意识。
综上,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一个保障少数民族权益、维护国家稳定、促进各民族团结发展的重要制度。
我们需要在运用自治制度的过程中,注重落实“民族政策积极、自治政策主动、发展政策优先”的基本思想,更好地发挥自治制度的作用,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表述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表述一、引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政治制度的重要方面之一。
这一制度的出现和实施,具有深远的历史渊源和现实意义。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述2.1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我国在民族问题上采取的一种政治、经济、文化等综合手段,保障少数民族地区具有一定的自治权力,自主管理和发展自身事务;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一种基于中国的国情、民情和民族关系特点,旨在保护全国各民族团结和谐、平等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
2.2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来源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原理。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历史渊源:中国自古以来就存在各民族共同自治的传统,如辽东、西夏、辽东等地的辽、西夏、金国等少数民族的建立。
2.3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容1.经济自治:自治区享有管理本地区经济的权力,可以独立制定经济政策,并自主进行经济管理和发展;2.政治自治:自治区享有依法独立行使自治权力的地方政府机关,包括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3.文化自治:自治区有权制定和实施本地区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事务,并保护民族团结和谐的文化多样性;4.内部事务自治:自治区有权管理和解决本地区的内部事务,如民族区域内部的宗教、民族习俗等;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情况3.1 民族区域自治区的地域分布我国共设立了五个自治区,分别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3.2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效果1.促进民族团结和谐: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不同民族提供了平等参与管理和发展的机会,保障了各民族的合法权益,增强了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和谐;2.保障少数民族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赋予少数民族自治区独立经济发展和文化传承的权力,提升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传承能力;3.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保障各民族团结发展的同时,也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和稳定,加强了中央和地方的联系和合作。
民族区域自治法复习题
民族区域自治法复习题一、填空题1、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
3、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4、民族自治地方一经建立,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或者合并。
5、1949年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国家的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写入了《共同纲领》,1954年正式载入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6、我国建立民族自治地方的形式是民族自治。
7、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
8、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9、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要把国家的整体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交给的各项任务。
10、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是一级财政,是国家财政的组成部分。
二、选择题1、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
同日,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第(A)号主席令公布施行。
A、四十六B、四十五C、四十七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修改,体现了党中央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高度重视,表明民族区域(A)制度在国家体制中的重要地位。
A、自治B、自决C、自给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序言第五自然段将“高度文明、高度民主”修改为“(A)”。
A、富强民主文明B、民主富强文明C、文明民主富强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修改有三个特点:一是多集中在有关经济和社会的规定方面;二是多集中在“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这一章中;三是明确规定了经济发达地区对口支援(A)地方。
A、民族自治B、民族聚居C、散杂居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类机关不享有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权?(C)A、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B、自治州和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C、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6、我们党经过多年的实践,在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B)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最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最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国的宪法确定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下由小编为大家提供的"最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现行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宪法的这一规定,确立了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全国人大于1984年制定的是根据宪法,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出的具体规定。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民族自治地方,并设立民族自治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自治权,使实行自治的民族的人民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地方事务的制度。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主要内容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民族区域自治首先是民族自治,即中国范围内的少数民族的自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的各民族在地位上应当是一律平等的,但是,由于历史上的原因,导致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事实上的差异,同时,各少数民族又具有自身的民族特点。
因此,为了既促进少数民族地方的发展,又顾及少数民族的特点,在保证国家统一的前提下,由少数民族行使自治权,是一种有效的政策和制度。
同时,民族区域自治又是区域自治。
少数民族必须在民族自治地方范围内行使自治权,而民族自治地方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
根据少数民族聚居区范围的大小,建立不同行政级别和地位的民族自治地方。
民族自治以区域为基础,既不同于脱离一定区域的"民族文化自治",也不同于离开少数民族的"地方自治",而是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的民族自治。
对于散居的少数民族,国家同时采取了其他方法保障他们的平等权利,照顾他们的民族特点和民族习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200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2001年修正)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01.02.28•【文号】•【施行日期】2001.02.28•【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族区域自治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修正)目录序言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和自治机关的组成第三章自治机关的自治权第四章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五章民族自治地方内的民族关系第六章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第七章附则序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对发挥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巩固国家的统一,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和全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都起了巨大的作用。
今后,继续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使这一制度在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实践证明,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必须切实保障民族自治地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必须大量培养少数民族的各级干部、各种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民族自治地方必须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努力发展本地方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为国家建设作出贡献;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努力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
加强民族地区文化建设与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加强民族地区文化建设与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背景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有着56个民族。
其中,汉族是绝大多数,而其他55个少数民族则分布于全国各地。
由于历史、地理、文化等原因,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被划分为少数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等地方行政区划,这些地方也被称作“民族地区”。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的少数民族地区得到了大力发展和支持。
国家实行了一系列民族政策,其中包括保护少数民族的权利和文化。
为了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国家在民族地区实行了一些特别的政策和制度,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意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自治区、自治县、自治旗等地方行政区划,实行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服务的特殊行政制度。
这个制度的实施,使得少数民族有了更广泛的权利,同时也保证了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
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民族地区的政治权力、经济发展和文化建设都在民族自治机构的领导下进行。
民族自治机构是民族地区的政治权力代表,负责制定和执行地方政策,管理和分配地方资源。
加强民族地区文化建设的必要性在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多元性和独特性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些地区的民族文化资源丰富,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
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建设,是维护中国文化多样性和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举措。
同时,加强民族地区文化建设,也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发展少数民族地区文化旅游业、民间文艺、传统手工业等,将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创业就业,增强民族地区的社会活力和凝聚力。
措施为了加强民族地区文化建设,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增加对民族地区文化建设的投资加大文化建设投入,增加对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事业的支持。
政府可以通过专项资金、税收优惠和补贴等方式,鼓励文化产业在民族地区发展。
加强对民族地区文化产业的支持开展文化创意产业、文化旅游业等产业,为民族地区的文化产业开辟新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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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区域自治不能改为“民族文化自治”对中国来说,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利已经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框架内得到法律规范的保障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为了保障少数民族及其聚居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平等权利和各项事业的发展而确立的。
但是,在颇为流行的关于中国民族事务“去政治化”的观点中,“民族文化自治”之说也成为取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替代方案。
也就是说,少数民族自治的权利应该限于文化范畴,而不应是自治权的“政治化”。
事实上,这种观点的现代背景也主要源自美国等西方国家实行的多元文化主义政策。
“民族文化自治”当然不是什么“新思路”,是百多年前奥地利社会民主党领导人奥托·鲍威尔等人提出的民族政治理论。
其要旨是奥匈帝国统治下的各个民族无论其处于聚居或散居状态,都可以在各自特有的文化范畴实行自治,形成文化自治的民族统一。
这一观点,曾引起列宁等布尔什维克领导人强烈的批评,认为这种观点掩盖了各个民族的阶级性,抹煞了每一个民族中都有“两种文化”的阶级差别,认为“宣传‘民族文化自治’就等于宣传精致的民族主义”(列宁语)。
在当代俄罗斯联邦,不具备建立联邦主体的杂、散居非俄罗斯民族,通过成立族别性的民间文化组织,去保护本民族传统文化的活力和传承,在以前的苏联及东欧国家中也是一样,这也是西方社会普遍存在的一种文化自治现象。
但是,对中国来说,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利已经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框架内得到法律规范的保障。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不仅从语言文字、宗教信仰、教育事业、风俗习惯等诸多方面对属于少数民族文化范畴的自治权利作出了规定,而且非常明确地规定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发展具有民族形式和民族特点的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民族文化事业,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加强文化设施建设,加快各项文化事业的发展”。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组织、支持有关单位和部门收集、整理、翻译和出版民族历史文化书籍,保护民族的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继承和发展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
不仅如此,发展和繁荣少数民族的文化事业也是推动国家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大战略。
2009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指出:“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共有精神财富。
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我国各民族创造了各具特色、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
各民族文化相互影响、相互交融,增强了中华文化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不断丰富和发展着中华文化的内涵,提高了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感和向心力。
各民族都为中华文化的发展进步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这种表述,在其他多民族国家中恐怕绝无仅有。
在实践中,中国各少数民族通过博物馆、文化站、协会、团体、报刊、影视、网站等多种形式保护和传承着自身的文化,这些自治地方民间性的文化机构和组织之多,也绝非其他国家所能比拟。
因此,中国少数民族的文化不仅仅是自治权利的题中之义,而且是国家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
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既无需重新定位少数民族文化自治权益,也无需去模仿多元文化主义政策。
只需要在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进程中不断使这些政策原则落到实处。
西方多元文化主义思潮产生及其政策化,都不具有可资借鉴的直接经验西方多元文化主义思潮产生及其政策化,大体上有两个背景:一是对文化多样性价值的认识,二是同化政策的失败。
但是,放弃同化政策转而实行多元文化主义政策,目的是一致的,即促使移民能够在“民族国家建构”计划中实现入籍归化。
当然,在不同国度,政界、学界和民间社会对多元文化主义观念和政策的理解并不相同,因此有关多元文化主义及其政策效应的争论也比比皆是。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国际移民现象呈现了规模巨大、方兴未艾的发展趋势,这使得西方典型的民族国家,如德国、法国、英国等国家也开始倡导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其目的也是为了促使这些移民融入主流社会。
然而,2010年德国总理默克尔宣称,多元文化政策并未使土耳其等穆斯林移民融入主流社会。
同年法国采取了驱逐罗姆人的措施。
2011年英国首相卡梅伦宣布,多元文化政策在英国失败。
当然,这些政治家言过其实的说法和极端性的行动,无助于这些发达国家解决日益突出的移民问题,而排外性的右翼政治势力上升和民间“光头党”一类新法西斯组织的活动,则使移民问题正在成为其“民族国家建构”计划中具有持久性的挑战。
试图通过多元文化政策在短期内(即便是几十年)达成移民归化的目标,显然是谋求“一体化”的急性病。
加拿大学者威尔·金里卡认为,使移民融入主流社会“是个艰难的、长期的、需要经历几代人的过程”。
从这些国家的移民问题来看,除了金里卡对这一过程长期性的看法外,有关多元文化政策的成功或失败,都不具有可资借鉴的直接经验,因为这种融入是以获得国籍为标志。
而中国的少数民族生来就享有中国人的国籍、享有中华民族的族籍。
实际上,西方发达国家的这种归化入籍政策,有过之而无不及地影响到了后“入欧”的国家。
在波罗的海三国的法律和政策中,苏联时期共同生活了半个世纪的俄罗斯人,在这些国家独立后则因不会讲“国语”而成为无国籍的“非公民”,失去了公民权利。
例如,根据拉脱维亚文化部民族融合机构提供的资料显示,在223.7万拉脱维亚人当中,有32.7万人属于“非公民”,其中包括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立陶宛、波兰、犹太、罗姆和其他人。
这些被称之为少数民族的人口中俄罗斯族是最大的群体,达61.23万人,其中享有拉脱维亚国籍的36.6万人,“非公民”21.5万,未放弃俄罗斯国籍的3.1万人。
虽然在拉脱维亚有大约200个少数民族文化组织,其中俄罗斯族有46个,但是20多万俄罗斯族、10多万其他少数民族不享有公民权利的这种多元文化主义的“文化自治”有什么意义?因此,在与拉脱维亚媒体交流时,笔者从中国民族政策的角度分析了该国的民族-国家建构,记者以“中国学者认为拉脱维亚国的俄罗斯人、波兰人、犹太人等都是拉脱维亚人”为题做了报道,似乎这是一个闻所未闻的见解。
可见这些人均GDP超过1万美元的欧盟国家,在倡导多元文化主义的同时,却模仿美国等移民国家的归化经验,设置了严格的“国语-国籍”标准。
当然,这类政策也包括了这些国家“历史经历”中的苏联背景等因素,但是至少说明每一个国家都会从自己的国情出发去制定和实施相关的政策。
同样,在进行国际经验的比较时也需要立足于国情实际。
民族问题不会因西方“族群”眼光的观察和解读而减弱,移民问题也并非单纯的文化现象,而是关系到国家认同的社会政治问题持有民族事务“去政治化”和转向“文化化”观点的学者普遍认为,美国成功地消弭了种族、族群冲突,是可资借鉴的经验。
因此,将国家认定和政治承认的“56个民族‘改称’56个族群”,在身份证等表格中取消“民族”栏目,甚至取消相关的具有差别性的优惠政策,就可以淡化族别意识、实现族际关系的融合和公民社会的平等。
这类善意的想象把具有长期性、复杂性等特点的民族问题归结为简单明了的文化范畴,似乎一个概念的改变就可以实现“去政治化”的目的,就可以在文化范畴实现各民族一律平等、共同发展繁荣和中华民族认同的目标。
在“族群化”的美国模式中,种族-族群问题真的得到有效消弭了吗?至少一些西方学者不这样认为。
“只要涉及种族、宗教、起源与文化差异,族群行为在美国与在其他地方并无二致”(哈罗德·伊萨克语)。
即便是面对世界而言,“认为可以把民族主义‘放回’到任何领域,即使是文化领域的想法,都不仅是天真的,而且是根本错误的”(安东尼·D·史密斯语)。
在关涉到美国种族-族群问题的研究中,金里卡曾做过移民与黑人、前殖民地人民、原住民的区别性分析。
他认为,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基本上是针对移民群体(族群),而来自非洲大陆的黑人、本土的印第安人、前殖民地的波多黎各人、海外属地的关岛人则属于美国的少数民族问题。
随着美国社会的高度城镇化,黑人群体基本上融散于城镇社会之中,而且除了过去的“黑豹党”等组织外,他们也从来没有去想象或谋求一个黑人聚居地,因为被贩卖到美国的黑人,除了肤色特征的共性和美国种族主义加诸他们身上的隔离性歧视外,并没有自己共同的语言、文化、宗教等历史特征的认同,甚至不知道自己的祖先属于今天非洲的那一个国家,而对黑人的种族歧视也制造了黑人的“自我认同”。
而波多黎各作为美国“自由联邦”的领土,其宪法地位问题尚未解决,谋求独立的政党运动仍在发展。
至于美国的印第安人问题,美国政府不仅设有内政部印第安事务署,而且也包括《美国印第安人法》所确定的托管式的具有部落自治地位的保留地制度,在理论上不仅“各印第安部落都是拥有主权的政治实体”,而且“印第安部落有行使自决的权力”,这当然不是“文化化”的政策,只是这种部落“自决权”受到国会“任意权”的制约而已。
因此,印第安人问题至今仍是美国社会尚未解决的“民族问题”。
除此之外,还应该加上夏威夷的土著人独立运动,该运动不仅加入了所谓联合国“无代表国家与人民组织(UNPO)”,而且在2008年还以“夏威夷王国政府”的名义象征性地占领了他们历史国家的王宫。
概念是理论的支点。
族群概念虽然由来已久,但是其在美国等西方国家、乃至世界范围的流行,则是上世纪60年代美国民权运动之后的产物。
为族群理论奠基的实证基于美国的种族关系、移民社区及其在高度城市化进程中的族群意识增强,进而证明了美国“熔炉政策”的失败。
这一理论在西方的流行,使之成为西方学界观察世界和研究非西方国家族际关系的依据,同时,也成为非西方国家的学者进行本土研究时所借助、模仿的理论和方法。
问题在于,族群概念的广泛使用都是在强化族群识别和分类,都是在发现族群意识和诉求,几乎所有的族群研究都不可避免地仍要面对“族群肯认”、“族群正名”、“族群认同”、“族群政治”、“族群冲突”这些流行话题和必然现象。
因为族群性的发酵是一个全球性的现象。
那些经历了西方学者“族群化”研究、经历了本土学者“族群化”研究的多民族、多族裔、多移民国家,那些以族群统计、归类国内各民族、少数民族、少数人的国家,是不是有效地消弭了社会矛盾和冲突,是不是避免了分离主义的威胁?这似乎不是一个难以回答的问题。
如果说上世纪70年代美国学者格莱泽、莫尼汉的研究“超越了熔炉”,那么族群概念及其理论的“全球化”并未消弭“族群冲突”,包括在美国也是如此:“21世纪初期,黑人和白人之间的关系依然是美国社会最顽固和最令人头疼的问题。
虽然在过去的40年,美国白人与黑人之间的不平等程度以及偏见和歧视水平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这点不容争辩。
但是相当明显的是,很深的隔阂和较高程度的不平等依然存在。
在过去的几十年,大规模的移民使美国成了一个更加异质的社会。
几十个在族群和种族特征上有明显差异的新群体,重新建构了美国民族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