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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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单位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减少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单位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防火、防爆安全管理的目标:确保单位的防火、防爆设施完好有效,防火、防爆措施得到实施和执行,预防和减少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防火、防爆安全管理的原则:依法、科学、综合防控和风险控制的原则。

第五条防火、防爆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有全面领导单位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防火、防爆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执行相应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要按照《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六条防火、防爆安全管理的组织体系:单位应当设立防火、防爆安全管理部门,配备防火、防爆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岗位。

第二章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单位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工作的任务、责任和要求。

第八条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防火、防爆的责任分工和任务要求;(二)防火、防爆设施的保养和维护要求;(三)防火、防爆设备的配置和使用要求;(四)火灾预防和应急预案制定要求;(五)火灾、爆炸事故的报告和调查要求;(六)其他与防火、防爆安全管理相关的要求。

第九条单位应定期进行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的检查和评估,并及时完善和更新。

第三章防火、防爆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第十条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建立防火、防爆设施,保证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对于已建成的防火、防爆设施,单位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二条对于防火、防爆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记录,保留相关资料。

第四章防火、防爆措施的实施和执行第十三条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执行。

第十四条火灾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二)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三)加强火灾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四)建立火灾警报系统和疏散路线;(五)加强火灾风险管控。

2023年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2023年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2023年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火灾、爆炸等事故的防范和控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建筑工地等场所的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

第三条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应当建立科学、完善的体系,包括组织架构、预案制定、技术措施等方面的要求。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的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第六条各单位应当设立专门部门或负责人,负责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工作。

第七条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培训。

第八条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负责人应当组织编制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档案,记录相关管理措施和操作情况。

第十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职工的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技术措施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火灾防治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制定防爆措施,并妥善设置爆炸物品存放区域,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当制定动火作业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动火作业时间、范围和量,确保安全可控。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确保其储存、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五条各单位应当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和评估,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火灾事件。

第十六条火灾发生时,各单位应当组织人员按照预案要求进行疏散和救援,并协助消防部门进行灭火工作。

第十七条发生爆炸事故时,各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撤离,并向上级报告情况。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火灾、爆炸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制度,及时掌握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化学品防火、防爆安全规定(5篇)

化学品防火、防爆安全规定(5篇)

化学品防火、防爆安全规定1、经营场所内应保持空气流通,严禁跑、冒、滴、漏,更不得任意排放。

2、装卸作业区应禁止吸烟;易燃易爆场所作业人员不应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裸露铁钉的鞋;不应使用铁质工具及撞击会产生火花的其它工具;不应使用打火机、手机、相机等发火和电子设备。

3、严禁在装卸作业区使用明火。

生产区内要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动火时应在安全管理人员监护下方可动火。

4、各建筑内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并保证处于良好的状态。

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保证良好的状态,平时任何人不得随意运用消防器材。

特殊情况要动用水带,必须经安全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同意,方可动用。

5、消防器材管理(1)消防器材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

(2)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保证良好的状态,平时任何人不得随意运用消防器材。

(3)特殊情况要动用水带,必须经安全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同意,方可动用。

(4)使用消防器材时,当发现有漏气,压力不足,药品过期、用完或意外损坏,当班班组要及时向安全管理人员反馈,以便及时完善、更换。

(5)保证安全装置、防护器材和消防器材的灵敏、可靠、好用。

全体员工必须爱护和加强维护保养。

没有经同意,私自动用消防器材者,每次罚款____元,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6)消防器材摆放位置、安全标志、防火标志等设施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或拆除。

凡违反者,一次罚款____元。

(7)每月检查一次消防器材完好情况。

6、易燃、易爆区域内,桶装物品不应在水泥地面拖动、滚动;使用的各类溶剂原材料容器应密闭存放;应随时将粘有涂料等易燃物质的棉纱、抹布等物放入带盖的装有阻燃液体的金属箱(桶)内,当班清除,不应乱抛、乱放。

7、不应使用易燃液体擦洗设备、地坪和衣服等。

8、应及时清理废物、油迹、漆垢等,保持作业岗位环境的整洁卫生。

化学品防火、防爆安全规定(2)化学品在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存在火灾和爆炸的风险,因此制定了化学品防火、防爆安全规定来保障人员和环境安全。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精选7篇)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精选7篇)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凡项目中涉及公司防火防爆问题,必须由综合管理部、生产部和有关部门共同参加讨论审批,具体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地区消防大队审核批准后,才能施工。

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精选7篇),仅供参考!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11、目的: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级划分、消防设施等程序,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2、范围:适用于公司防火防爆管理3、责任者:各部、各车间4、程序:4.1一般要求:4.1.1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4.1.2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厂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时必须加阻火器。

电瓶车禁止入内。

4.1.3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4.1.4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

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4.1.5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4.1.6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4.1.7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

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4.1.8必须加强火源管理。

厂区内焊割动火、熬炼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动火制度"的规定。

4.1.9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规定(3篇)

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规定(3篇)

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的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在企事业单位和工地环境内建立健全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和工地环境内的所有人员,包括职工、管理人员、外来人员等。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明火、高温设备或产生火花的作业行为。

第四条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

第五条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的目标是保障生产安全、预防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降低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危害,保护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六条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的责任单位是企事业单位和工地所在单位,其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防火、防爆及动火安全负总责。

第七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违反本规定的个人或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防火、防爆方案的编制第九条防火、防爆方案是指对企事业单位和工地环境进行防火、防爆规划和措施安排的文件。

第十条防火、防爆方案的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性原则:方案应符合火灾防控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经验。

(二)可行性原则:方案应能够切实可行,可操作性强。

(三)有效性原则:方案应能够有效地控制和减少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四)综合性原则:方案应综合考虑各项防火、防爆措施的配合和协调。

第十一条防火、防爆方案的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企事业单位和工地环境的基本情况介绍。

(二)防火、防爆设备和器材的配置和使用规定。

(三)防火、防爆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四)防火、防爆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办法。

(五)安全培训和教育措施的安排。

(六)其他与防火、防爆有关的事项。

第十二条防火、防爆方案的编制应由专业人员完成,并经负责人审批后正式实施。

第三章防火、防爆设备和器材的配置和使用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和工地环境内应配备必要的防火、防爆设备和器材,并保证其正常使用和有效维护。

防火防爆安全技术规定(3篇)

防火防爆安全技术规定(3篇)

防火防爆安全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火灾和爆炸的防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居民楼、公共场所、交通工具等各类场所和设施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第三条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综合防控的原则。

第二章火灾防控第四条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居民楼、公共场所、交通工具等应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火灾防控:(一)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制度,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二)设置有效的火灾报警系统,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及时发出警报;(三)配备足够的灭火设备,包括消防器材、灭火器、灭火器等;(四)加强电气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电线电路的安全可靠;(五)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提高人员的火灾应急能力;(六)建立火灾报告制度,确保火灾发生后能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第五条各类场所和设施在设计、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建筑结构应符合耐火等级要求,建材应符合消防安全标准;(二)逃生通道应保持畅通,设有正确标识并配备应急照明;(三)设备、机械和化学品等易燃、易爆物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做好储存和使用管理;(四)公共场所和交通工具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备。

第六条备发电机房等特殊场所和设施,应加强火灾防控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运行安全。

第七条各类火灾事故发生后,应及时组织应急救援,防止火灾扩大蔓延,同时做好善后工作,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第三章爆炸防控第八条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居民楼、公共场所、交通工具等应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爆炸防控:(一)建立健全爆炸危险源排查制度,对可能存在的爆炸危险源进行定期排查,及时消除隐患;(二)设置有效的爆炸警报系统,当发生爆炸事故时能及时发出警报;(三)做好易燃、易爆材料的储存和使用管理,确保安全可靠;(四)对易燃、易爆材料进行分类存储,并设立专门的储存区域;(五)加强设备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安全。

2024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2024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2024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防火防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防火防爆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特性的物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所有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加强防火防爆管理,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二章生产环节的防火防爆管理第五条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建立完善的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体系。

第六条生产设施和生产过程中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必须进行防火防爆评估,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七条生产过程中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严格控制,保持生产环境的清洁、整齐和安全。

第八条生产过程中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妥善保管,并采取合适的包装和标识进行存放和搬运。

第九条生产设施必须配备有效的消防设备和报警器材,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条生产设施必须进行防爆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和管道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三章储存环节的防火防爆管理第十一条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建立完善的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体系。

第十二条储存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防火防爆评估,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储存设施必须进行定期的清理和检查,防止积存及堆放过多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第十四条储存设施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设备和防火设施,保持良好的空气流通,并确保安全出口畅通。

第十五条储存设施必须配备有效的火灾报警器材和消防设备,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六条储存设施内禁止存放非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吸烟、明火或使用易燃材料。

第四章运输环节的防火防爆管理第十七条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运输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建立完善的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体系。

第十八条运输过程中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使用专用的运输工具,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பைடு நூலகம்
二、防火防爆区域规定
(一)进入防火防爆区的强制规定
1.车辆规定: 防火防爆周围有防止车辆进入的措施,如围栏、路障等。 所有机动车辆,严格禁止穿过设置有路障的马路。 按属地管理划分,车辆进入必须获得所管辖区域的批准 。 消防车辆因该备有可以剪断铁链或锁头的工具。必要紧
急状况,可以剪断路障的铁链。
三、监督检查
内部: ➢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 防火防爆区域内机械设备、电器设备、消防设备
的使用和保养记录 ➢ 跨接、接地的导电性能的检测,应该 定期检测
一次 外部: ➢ 防雷防静电检测每年进行一次,聘请有资质的单
位检测
按属地管理划分,车辆进入必须获得所管辖区域的批准 。
兰必须使用铜片跨接 进入有限可能关键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灯
防火防爆区域内机械设备、电器设备、消防设备的使用和保养记录 易燃易爆的、容器、厂房要在可靠避雷保护范围内。
严 (禁一化)学 进性 入质 防易或 火防 防燃护 爆、 区易灭的火 强爆方 制法 规岗相 定互位抵触,的化所学危用险品电同仓气库或设同室备存放、。 仪表、开关、照明、插 易燃易爆岗位座,所等用电必气设须备、采仪表用、开防关、爆照明型、插。座等进必须入采用有防爆限型。可能关键应使用安全电
防火防爆区域内机械设备、电器设备、消防设备的使用和保养记录
压和安全灯 所有员工须了解工作场所的报警系统、消防器材以及应急设备设置情况,必须熟知消防和应急设施的使用方法。
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制度,特别是动火作业的安全许可程序。
易燃易爆的、容器、厂房要在可靠避雷保护范围内。 严禁未安装阻火器的车辆进入防火防爆区域
公司岩头厂和外沙厂内整个储罐区隔离围墙内为防火防爆区 严禁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同仓库或同室存放。 必要紧急状况,可以剪断路障的铁链。 一切动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动火作业管理程序”,分为三级管理,采取有效地安全措施,落实人员监护,办理动火作业证 一切动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动火作业管理程序”,分为三级管理,采取有效地安全措施,落实人员监护,办理动火作业证 易燃易爆车间必须制定火灾、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防火、防爆安全规定(5篇)

防火、防爆安全规定(5篇)

防火、防爆安全规定1在生产中,各岗位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工具必须保证完整无缺,防凝,防损坏,就地就位,并进行交接班。

2.装置内消防通道,消防栓不经允许不得占用。

3.在生产中各种机动车辆不得进入装置,遇到特殊情况,必须经安全员同意,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路线,并监督执行。

4.在生产中,除规定区域用火外,其他区域必须在用火前办理动火手续,持有动火票,方可动火,并有防范措施。

5.装置内各采样口、排油口,禁止非操作人员动用。

6.使用电器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不经电修车间允许,不准私自接临时电线及照明灯。

7.各平台设备,厂房必须有良好的防止静电接地和雷击设施。

8.受压容器、设备的安全设施损坏后,不经安全部门同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使用。

9.装置内的高压管线,不得使用工具敲击或碰撞。

10.禁止使用明火烧烤冻凝管线及设备。

11.装置内不准向下水道放瓦斯,必要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并经厂领导和职能部门批准。

12.高温管线和设备上严禁放衣服,仪器及易燃物品。

13.岗位操作人员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操作方法和设施,有权向上级反映,如不予以解决,可拒绝操作。

14.禁止踏踩、拉压DN25以下管线、管件、压力表,避免管子因承受不住过大外力而断裂,引起着火爆炸。

15.打开高压采样阀,放空阀时,必须格外小心,不能盲目开关,更不准在打开阀门期间离开现场。

16.拆卸高压管线和设备前,必须达到检修要求,经同意后方可拆卸。

17.热管线,设备严禁用汽油擦洗,防止放生事故。

18.容器和贮罐,必须保证不超温,不超压。

19.严禁装置发生汽油、柴油的跑、冒、滴、漏发生,一旦发生,及时处理,防止事故的扩展。

20.改善操作条件,严格巡回检查,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防火、防爆安全规定(2)一、基本概念防火、防爆安全是指为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规定。

二、责任分工1.企业负责人:(1)负责制定和完善防火、防爆安全规定,组织实施防火、防爆工作;(2)负责组织人员进行防火、防爆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火、防爆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3)指定专人负责防火、防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查;(4)负责向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处理影响防火、防爆安全的问题;(5)组织防火、防爆演练,检验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6)负责与消防和安监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明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三条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消防工作的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第四条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存储、运输、销售或使用、销毁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第五条严禁带火种进入生产、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

第六条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存储在专用仓库、专用场所或专用存储室内,存储方式、方法与存储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

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并做到以下七点:
1、严禁场所内部和外部带入明火源。

2、严禁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混存。

3、严格控制存储场所的温度和湿度。

4、严禁超期超量存储。

5、严禁违章操作。

6、定期对场所内的电气设备、灭火器材、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

7、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存储、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培训。

第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企业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5篇)

企业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5篇)

企业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1、防火防爆工作必须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加强安全管理,健全消防组织,严格控制火源,妥善管理易燃物品,加强对压力容器设备的管理,防患于未然。

2、车辆和无关人员禁止进入油罐区及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装置区。

夜间值班人员进入有易燃气体的装置区,其照明工具必须防爆。

3、有发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物品、设备、装置,必须定期检查,确保安全。

4、热管道必须保温,并在保温层外包上防雨材料,防止雨水冲坏和骤冷爆脱,打掉的保温层检修后补上,以防油品和易燃物接触而起火。

5、在生产贮存易燃气体和液体及其他易燃物品的区域,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

6、所有电器设备(包括避雷等静电保护和电器保护装置)和电气线路不准超使用,并应定期进行检测、修理和维护。

7、在易燃气体、液体装置区内施工,一律不得安装临时照明线路和临时动力线路,如确需要应事先征得安全部门的同意,开据《临时施工申请证》并按规定进行检测,修理和维护。

8、发现设备、容器和管线发生泄漏时,立即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9、凡使用天然气作燃料的地点(如食堂、加热炉),火嘴之后的管线上必须加装防火器和水封罐,以免回火。

10、禁止没有安全装置或安全设施不齐全的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安全装置失灵或损坏应及时修复和调校。

11、禁止设备在超过设计的压力和温度下进行试验,必要时须经有关部门鉴定无问题后方可进行。

12、高压气瓶禁止抛、摔、撞击,不得沾染油污和乱存放。

在储存和搬运时,应带好安全帽,没有安全帽和防护圈的气瓶禁止运输。

氧气瓶禁止肩扛和脚蹬滚动,不允许抓着气阀手柄拖着走,运输时要特别防止跌落。

13、高压气瓶只准盛装同一种气体,并禁止放在日光直射或热源附近的地方,以免发生爆炸。

14、盛装各种危险气体的气瓶,严禁混合储存和运输,禁止放在容易引起火灾的用火房内和建筑物内及设备下边。

15、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及其危险程度注意保管,凡混合在一起能产生爆炸性混合物的物品,应分开储存和运输。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5篇)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5篇)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加强本公司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炮炸等危害,保障公司生产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公司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保障社会稳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文件川电运检》(____)____号文件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及所属各施工队、劳务分包队伍。

3、职责:项目部负责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全面进行管理,主要职责是:3.1贯彻执行本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有关消防法规。

____组织本单位安全员及相关职能部门健全实施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3建立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根据单位实际,对各种工作岗位及工作场所,要责任到人、明确职责,保证消防目标责任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3.5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并根据工程施工特点,组织员工培训并进行消防考试,增强员工消防意识。

3.6配合公司保卫科及公司安全管理处对项目部和现场施工处的防火、防爆安全检查。

____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的配备。

灭火器材的配置,要求办公场所(含施工现场项目部)至少六只,仓库至少二十只灭火器,职工(含合同工)驻地根据人员情况,必须保证四人配备一只灭火器。

____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应急方案并实施消防演练,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和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3.9统一管理该工程范围内的炸物品。

3.10负责采购、运输、保管、领用、操作技术安全的控制。

3.11各施工队及劳务供方单位为实施单位,负责:炸物品的领用、建帐、保管、使用、退料。

4、过程描述:____项目部在组织消防检查时,被检施工队必须派人参加,被检查单位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地提供情况和资料,对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检查单位应及时通知被检查单位和人员,并填写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粉尘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4篇)

粉尘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4篇)

粉尘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粉尘防火防爆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生产、储存、使用、处理粉尘的企业,在企业内进行粉尘防火防爆安全管理活动。

第三条粉尘防火防爆安全管理是指对企业内的粉尘产生、储存、使用、处理等环节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防止粉尘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第四条粉尘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粉尘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确定责任主体,明确管理职责,实行分级管理。

第六条企业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火防爆能力,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员工能够熟悉应急处理程序。

第七条企业应当落实安全设施、防火设施、防爆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第二章粉尘分类和危险性评估第八条企业应当对粉尘进行分类和危险性评估,根据粉尘性质、易燃性、爆炸性等特点,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九条粉尘分类应当参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分类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记录并保存。

第十条危险性评估应当综合考虑粉尘的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等因素,确定粉尘的危险性等级。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将粉尘危险性等级的评估结果作为防护措施的依据,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三章粉尘防护措施第十二条企业应当根据粉尘的危险性等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粉尘不会造成火灾、爆炸事故。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对粉尘的生产、储存、使用、处理环节进行管控,采取措施防止粉尘扬尘、积尘和堆积。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配备适当的防护设施和设备,如除尘设备、防爆电器设备等,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定期清理和清除粉尘,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避免粉尘堆积引发事故。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对粉尘操作区进行划定和标识,禁止非相关人员进入,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采取适当的防爆措施,如喷雾降尘、通风换气等,控制粉尘扩散范围,减少爆炸风险。

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企业内部的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工作,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部的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

第三条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第四条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或单位承担,对熟悉、掌握各种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的技能,有责任和管理权限的人员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明确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流程,合理配置必要的防火、防爆设备和器材。

第六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意识和技能,确保其安全操作。

第七条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期的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检查与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二章防火作业管理第八条企业的防火作业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建立火灾警报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二)确定易燃、易爆区域,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三)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人员;(四)加强对容易发生火灾的场所、设备、物品的监控和巡查;(五)建立有效的疏散逃生通道、疏散逃生指示标识和应急照明系统;(六)规定内部禁止点火、吸烟的地点和区域;(七)加强对易燃物品的储存和使用管理,确保储存和使用符合规定;(八)建立健全火灾事故报告和应急预案;(九)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的应对能力;(十)与相关消防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第九条进行防火作业时,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组织人员进行操作,确保操作过程中的安全。

同时,应当准备必要的防火器材和器具,并配备专人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十条企业应当做好防火作业的记录和资料的保存,保存期限为五年。

第三章防爆作业管理第十一条企业的防爆作业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建立可靠的爆炸物品存储区域,确保爆炸物品储存和使用安全;(二)制定安全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人员进行培训;(三)配备防爆设备和器材,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四)规范化管理危险物品的储存和使用,减少爆炸风险;(五)做好化学品、气体等爆炸物品的泄漏、外泄应对工作;(六)开展定期的防爆设备和器材的检验和维护;(七)定期组织防爆演练,提高员工防爆意识和应对能力。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的防火防爆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爆炸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储存、使用、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第三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企业负责、部门监管、单位自律和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国家消防部门负责全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消防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危险物品的管理第五条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进行生产、储存、使用。

第六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措施。

第七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采购、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实行专库专储、双人两锁制度,确保危险物品安全。

第八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设置专用仓库,仓库的防火、防爆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二)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室储存,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物品不得混存;(三)仓库内应当保持通风良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四)仓库附近不得进行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作业,确需进行的,必须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九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运输,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规定,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防止泄露、燃烧、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单位应当定期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危险物品安全。

第三章防火防爆措施第十一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设置防火、防爆设施,如消防水池、消防器材、防爆墙等;(二)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三)明确防火防爆责任人,落实防火防爆责任制;(四)定期对员工进行防火防爆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火防爆意识;(五)加强对易燃易爆场所的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爆炸隐患;(六)建立火灾、爆炸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制度(5篇)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制度(5篇)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制度1、易燃易爆单位不得设置在居民区内。

2、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器材。

3、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必须安装避雷设施和静电导除装置,并在夏季来临前必须进行防雷防静电检测。

4、生产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应当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检测、报警、降温、防潮、隔离等消防安全设施。

5、易燃易爆物品露天存放时,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

6、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储存在地下室和其他地下建筑内。

7、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设置员工宿舍。

8、性质互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9、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附有产品的安全说明书。

10、易燃易爆物品产品包装必须符合《危险物品运输包装通用条件》的要求。

11、生产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在生产使用时,必须有消防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制度(2)是指针对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所制定的一系列防火防爆措施和规章制度。

其目的是保障场所内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以下是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1. 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使用、运输等环节进行规范管理,明确责任人和权限,并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

2. 设立防火防爆设施:根据场所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建立各种必要的防火防爆设施,如防火墙、防火门、防爆窗等,并保持这些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3. 定期维护检查:定期对防火防爆设施进行巡检和维护,并制定相关记录和检查流程,确保设施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4.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对场所内的人员进行防火防爆的相关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5. 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火灾和爆炸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以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6. 定期安全审核和评估:定期对场所的防火防爆制度进行安全审核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不断提高场所的安全水平。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5篇)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5篇)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强化消防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各级人员和职能部门。

三、引用文件1、《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四、内容及要求1、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宜设独立电源的消防网。

2、消防管道的管径及消防水的扬程应满足施工最高消防点的要求。

3、室外消防栓应根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密度程度布设,一般每隔120m应设一个。

仓库、宿舍、加工场地及重要设备旁应有相应的灭火器材,一般按建筑面积每120m2设置灭火器一个。

4、消防设施应有防雨、防冻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确保消防水畅通、灭火器有效。

5、消防水带、灭火器、沙桶(箱、袋)、斧、锹、钩子等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易取处,不得任意移动或遮盖,严禁挪做他用。

6、办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在油库、木工间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设“严禁吸烟”的明显标志,并采取响应的防火措施。

8、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响应措施方可进行。

9、存放炸药、雷管,必须得到当地公安部门的许可,并分别放在专用仓库内,指派专人负责保管,严格领、退料制度。

10、氧气、乙炔、汽油等危险品仓库应有避雷及防静电接地设施,屋面采用轻型结构,并设置气窗及底窗,门、窗应向外开启。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2)是一项完善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目的是预防和控制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证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1.制定责任制度:明确相关管理人员在防火防爆安全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确保责任人员履行职责,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防火防爆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包括消防设备及使用方法、火灾应急处理等,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范本(4篇)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范本(4篇)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绪论一、目的为了维护企业安全运营,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生产经营的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及外来人员。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将安全置于首要位置,确保任何安全隐患带来的风险最小化。

2. 预防为主: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3. 全员参与:全员共同参与安全管理,共同维护企业安全。

4. 依法管理: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

第二章防火安全管理一、消防设施1. 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源、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并受到定期检查和维护。

2.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应急能力。

二、电气设备1. 定期对电线、插座、开关等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避免电气事故发生。

2. 禁止擅自增加或改动电气设备,发现问题立即停用并报告相关部门处理。

三、防火措施1. 严禁在办公区域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工作环境整洁、无杂乱物品。

2. 禁止在办公区域吸烟,设立专门的吸烟区域,并保持吸烟区域清洁。

四、应急预案1. 制定企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及员工的责任和行动流程。

2. 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和修订,以确保其实用性。

第三章防爆安全管理一、危险源识别1. 对危险源进行全面认识和排查,确保危险源不会引发爆炸事故。

2. 加强对化学品、燃气等危险物品的管理,确保储存和使用符合安全规定。

二、防护措施1. 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进行分类,按规定进行隔离、密封和标识。

2. 对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识,限制外来人员进入,确保安全。

三、安全宣传教育1. 定期组织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于防爆安全的认识和意识。

2. 发放防爆安全知识手册,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技能提升。

四、安全检查1. 每周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措施解决。

2. 每月开展一次集中整改活动,督促各部门消除隐患并改进管理措施。

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规定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规定一、不安全源分析在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中,不安全源分析非常紧要。

其中不安全源重要包括:1.易燃物品:指能被点燃并可能利于火势扩散的物品,如油料、气体、液体、固体等。

2.易爆物品:指在外界刺激下可能产生爆炸或燃烧的物品,如火药、炸药、汽油等。

3.电气设备:指在正常运行时产生的电火花、电弧等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的设备。

4.人为操作:包括误操作、违规操作、操作不当等。

基于以上不安全源的分析,可以订立相应的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二、防火规定1.禁止在易燃、易爆区域吸烟、使用明火或进行火源作业。

2.保障电气设备的安全,避开电气设备的短路、漏电、发热等问题。

3.适时处理易燃、易爆物品泄漏和泄露,禁止将此类物品倒入下水道或自然环境中。

4.渐渐普及紧急灭火设备,建立紧急疏散通道,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本领。

5.在不安全源较大的场所安装火警报警器,并定期进行防火演练,以提高员工在火灾发生时的自救互救本领。

6.严格禁止毁坏、更改、拆卸、破坏任何防火设施和器材,以确保设备及场所充分安全。

三、防爆规定1.依据不安全源的不同特性建立相应的防爆安全管理制度,遵守相应的防爆规程。

2.对于易爆物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需要严格操作,确保设备充分安全。

3.经过检测和检验合格的设备和器具方可投入使用。

4.防止静电的积聚及电火花产生的现象发生,严防引发火灾或爆炸。

5.对于工作环境内部存在的粉尘、气点等易爆物质,应实行适当措施防止其发生爆炸或火灾。

四、动火作业管理规定1.在自然环境内动火操作需事先订立认真的动火计划,并得到相关方面的批准。

2.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需经过专业的动火作业培训,对于防火、防爆及急救学问必需具备肯定的了解和把握。

3.确定动火现场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以及应急装备和人员应急装备的机构设置和职责。

4.动火作业现场必需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和人员,并在施工现场进行专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规范。

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规定与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规定与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规定与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在各类工业生产和日常生活场景中,火灾和爆炸事故是极其危险且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为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制定科学合理、严格有效的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规定与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至关重要。

一、防火防爆管理规定1、场所布局与设施要求建筑物的设计和布局应符合防火防爆的标准。

例如,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区域应远离火源和人员密集区域,并且要有良好的通风设施。

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要符合防火规定,防止电气火花引发火灾。

电线应采用防火型,插座和开关要具备过载保护功能。

消防设施的配备要齐全,包括灭火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使用。

2、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分类、标识和登记,明确其性质、危险程度和储存要求。

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要具备防火、防爆、通风、防潮等条件,并且要限制存储量,避免超量储存。

在运输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过程中,要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泄漏、碰撞和静电积聚。

3、火源控制严格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内吸烟、明火作业和使用明火加热设备。

对于需要动火作业的情况,必须按照动火作业管理规定进行审批和操作,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并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加强对电气设备、高温设备等可能产生火源的设备的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防止过热和火花产生。

4、人员培训与应急演练对所有员工进行防火防爆知识的培训,使其了解火灾和爆炸的危害、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法。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让员工熟悉应急预案的流程和自己的职责,提高应对火灾和爆炸事故的能力。

二、动火作业管理规定1、动火作业分类根据动火作业的危险程度和作业环境,将动火作业分为特级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

不同级别的动火作业应有相应的审批程序和安全措施。

2、动火作业审批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详细说明动火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作业人员、安全措施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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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目的:加强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管理,杜绝恶性事故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防火防爆管理。

(三)、内容:
1、消防组织管理:
A逐级建立领导防火责任制,公司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者,领导企业消防安全工作。

各片区、科室、班组的主要领导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各级负责人要尽职尽责,各级负责人变动时,要做好交接工作。

B生产岗位实行防火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每个职工必须明确并认真履行自已岗位的防火职责。

C企业组建义务消防队,每年都要进行消防业务学习训练,熟悉防火、灭火知识。

D按照《建筑灭火器配制设计规程》,根据防火和灭火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

各类消防器材必须放在取用方便的固定地点,有明显标志,并勤检查、勤维护、勤擦拭,不许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消防用供水系统均应有可靠的保障设施,确保消防用水量和压力要求,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E对火险隐患及时发现并立案整顿,公司级每季度组织检查一次,车间每月检查一次,班组随时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
录,重大火灾隐患要有“三定”(定人、定措施、定时间)整改方案,火险隐患消除前要有可靠的防范措施。

F全公司职工必须达到“四懂”、“四会”(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办法、懂火场逃生知识;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级火灾、会报警、会组织逃生)的要求。

G消防安全工作与生产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承包。

对消防有功的单位或个人及时表彰、奖励,对违反消防规章制度的部门、个人和火灾、火警、火情事故的责任者,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火源控制管理:
A企业禁火区内,禁止使用一切明火,严禁吸烟,并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B因特殊情况需要电、气焊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动火作业管理的要求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C火灾爆炸场所的照明、布线和电气、电动仪表、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并保持清洁、干燥和绝缘良好。

D需要临时安装的设备、线路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批准后,由正式电工安装,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并限期拆除。

E建筑物、配电设备、易燃液体罐区、突出层面的排放、可燃气或蒸汽的放空管和呼吸阀等,都应设避雷保护装置,并应每年检测一次,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F搬运危险品容器或者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搬运铁制物品,不得抛掷、拖拉和滚动,应使用防爆工具,防止使用中摩擦碰击产生火花。

G禁止穿钉子鞋进入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禁止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使用手机、对讲机。

H运转设备的摩擦部分,应及时加润滑油,防止摩擦生热达到危险温度。

I加强设备、管道的保温,防止设备、管道表面达到危险温度。

J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液体在管道、设备内的流速在限速之内。

K在用蒸气置换、吹除可燃气或者蒸煮易燃储罐、设备时,严格控制喷射速度。

L禁止装、灌易燃液体过程中取样、检验或将金属物品置入罐内。

M在易产生静电的设备、管道上必须安装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法兰间安装导除静电的跨接线。

N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不得穿化纤等易产品静电的服装和饰品上岗。

3、易燃易爆物品的控制管理:
A生产中严格控制工艺指标、严格控制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浓度,不得超过规定的爆炸限值。

B加强对易燃易爆物料储罐设备和管道的维护保养,消除跑、冒、滴、漏。

C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应符合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要求,并按其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防火、灭火、防爆、泄压、中和、防潮、监测、防晒、通风、调温、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措施、设备,并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D生产车间使用的易燃易爆物料,禁止接近火源、热源和阳光下暴晒,露天存放必须要有防晒、防雨措施,存量不得超出当天生产用量。

E生产系统应按其物料性质和工艺特点,采取相应的密闭及负压操作,通风置换,惰性气体保护等安全措施。

F严禁使用易燃液体擦洗设备、衣物和清洗地面等。

G生产中含有大量易燃液体的污水、含油或者非水溶性易燃液体污水等排入废水池进行进一步处理,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

4、工艺生产装置控制管理:
A严格按“三同时”原则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的防火防爆设施同时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B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在易泄漏扩散处设置监测和报警系统。

C生产和储存、使用压力容器必须设置相应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爆破片、爆破帽、易熔塞、紧急切断装置等,并按时验检。

D在易燃液体易燃气体管道应设置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止回阀等,管道及放空管末端应设阻火器或水封,放空管应有静电接地,并应在避雷设施保护范围之内。

E生产、使用和储存输送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用于空气分离、干燥、掺和输送可燃粉状体或者易产生静电积聚的固体物料的设备和管道,都应有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四)、此制度解释权由安全部负责,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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