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全面小康标准及监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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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全面小康标准及监测方法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为了科学地监测和评价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推动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与中央政策研究室农村局成立联合课题组,深入基层调研,多次召开国务院有关部门专家或领导参加的咨询会和论证会,也征求了全国200多位县委书记、县(市)长的意见,共同研究制定了农村全面小康标准,并就目前农村全面小康的实现进程、难点和对策进行了研究,

农村全面小康社会是一个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大的复合系统,因此,对全面小康社会进行评价并不是一个或几个指标所能反映和涵盖了的,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指标体系。

一、五个设计原则

设计农村全面小康评价指标体系遵循以下五个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农村全面小康评价指标的选择,必须全面客观地反映全面小康的科学内涵和农村全面小康社会的基本特征。这是整个指标体系设计的基础和根本依据。

(二)系统性原则。全面小康指标体系的设计必须从系统整体出

发,要求各个指标能够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全面、科学、准确地覆盖和描述小康社会的内涵和特征。

根据系统论的理论和方法,将整个农村领域看作为一个大的系统,下面分为人口、自然、经济、社会、政治、生活质量等6个不同领域的子系统。其中,农民的生活质量子系统是目标系统,人口发展、自然资源、经济发展、社会发展、政治文明系统等作为投入要素系统,决定着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高低。

(三)层次性原则。这是系统性原则的延续,主要是指各子系统具体指标设置时要注意指标的级数和配合,一级指标和次级指标不要出现在同一级系统中。农村全面小康评价系统可分为四层:第一层是总目标层--小康指数层;第二层是子系统发展指数层;第三层是各子系统的构成要素层;第四层是构成要素层下的监测指标层。这是以后综合评价中层次分析法运用的基础。

(四)相对独立性原则。要求指标体系中的各个指标相对独立,相互配合,避免信息重复。

(五)可操作性原则。所选择的指标概念要完整,内涵要明确,易于为社会各界接受,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和统计监测中具有可操作性。

二、18个评价指标

遵循上述原则,通过预选指标,运用鉴别力分析、相关分析及主成分分析等方法,对各个预选指标的可行性进行量化判断,最终确定了6个方面18个评价指标,构成了农村全面小康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

注:1、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2000年价格计算,用2004年的可支配收入扣除以2000年为基期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2、农村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每10年更新一次数据。

3、森林覆盖率每5年更新一次数据。

三、农村全面小康测评方法及指标说明

农村全面小康的测评采用综合评分法。它的基本思想是按每个指标规定的最高值与最低值确定全距,然后计算每个指标的实现程

度,最后将单个指标实现程度与其权数想乘并加总,得综合分值。

一、计算各指标的实现程度

计算各指标的实现程度我们先对评价指标数值进行标准化处理,即把性质、量纲各异的指标转化为可以进行综合的相对数。其具体步骤是:

1、确定各评价指标的上下限

进行标准化处理首先需要确定各个评价指标的“优”、“劣”上下限,也即各个指标的最大值Xmax和最小值Xmin。由于总体小康是全面小康的基础和起点,我们规定各指标的全面小康值为目标值,总体小康值(见表2)为起点值。

表2 农村全面小康社会的标准值和权数

在具体计算中,对正向指标以农村全面小康社会的标准值为Xmax,以总体小康值为Xmin;对逆向指标以农村全面小康社会的标准值为Xmin,总体小康值为Xmax。在农村全面小康指标体系中,只有第一产业劳动力比重、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和万元农业GDP

用水量三个指标为逆向指标,农村居民基尼系数为适度指标,其余指标均为正向指标。

2、计算各指标的实现程度

(1)对正向指标,指标的实现程度:

┏ 100 Xi≥Xmax

┃ Xi-Xmin

f(Xi)= ┃─────×100 Xmin< Xi<Xmax

┃Xmax -Xmin

┗ -100 Xi≤2*Xmin -Xmax 式中:f(Xi)─第i个指标实现程度

Xi─第i个指标评价年的实际数值

Xmax─第i 个指标的上限值,也即最大值

Xmin─第i 个指标的下限值,也即最小值(2)对逆向指标,指标的实现程度:

┏ 100 Xi ≤ Xxin

┃Xmax – Xi

f(Xi)=┃───── Xmin< Xi<Xmax

┃Xmax - Xmin

┗ -100 Xi≥2*Xmin -Xmax (3)对适度指标农村居民基尼系数,国际上明确规定,0.6以上是差距偏大,0.2以下是高度均等,差距偏大和高度均等都不好。具体计算如下:

实际值X在全面小康标准值0.3-0.4之间,实现程度为100;实际值X在0.4-0.6之间,实现程度计算公式为((0.6-X)/0.2)×100;实际值X在0.2-0.3之间,实现程度计算公式为((X-0.2)/0.1)×100;实际值X大于0.6或者小于0.2,实现程度为0。

二、计算各目标层的实现程度

一个区域(省、市、县)的全面小康社会总体目标实现程度是指这一区域全面小康社会评价指标体系的各个评价指标综合作用

而形成的全面小康社会的实际水平。各子目标的全面小康社会实现程度是指构成各子目标的各个指标综合作用而形成的实际水平。

这里我们采用加法合成法计算农村全面小康社会的总体实现程度及各个子目标的实现程度。按照评价指标体系中各个指标的排列序号和权数(见附表2),农村全面小康社会总体实现程度的计算公式为:

F=

各子目标全面小康社会实现程度的计算公式为:

F(A) = /

F(B) = /

F(C) = /

F(D) = /

F(E) = /

F(F) = /

式中:

F————农村全面小康社会总体实现程度

F(A)——农村全面小康社会中经济发展水平目标的实现程度

F(B)——农村全面小康社会中社会发展水平目标的实现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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