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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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村镇银行实践效应及发展障碍

摘要:

所谓村镇银行就是指为当地农户或企业提供服务的银行机构。区别于银行的分支机构,村镇银行属一级法人机构。目前农村只有两种金融主体,一是信用社,二是只存不贷的邮政储蓄,农村的金融市场还处于垄断状态,没有竞争,服务水平就无法提高,农民的贷款需求也无法得到满足。改革的出路,就是引进新的金融机构。建立村镇银行是为了解决我国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率低、竞争不充分、金融供给不足、金融服务缺位等“金融抑制”问题,更好的建设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但作为新生事物,研究发现村镇银行在建立及发展中还存在一些新的问题,本文从村镇银行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现阶段促进村镇银行发展的一系列措施,希望能在商业性金融如何发挥政策性支农作用这一本质问题上提出一些有益的建议。

一、引言

中国经济最大的问题是城乡经济结构二元化,在金融领域,则突出地表现为城乡金融的二元化,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匮乏对经济发展起到一种抑制作用,但农村金融发展是世界性的难题,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金融理论界形成了“农业信贷补贴论”、“农村金融市场论”和“不完全竞争市场论”等多种理论流派。前者实质是一种政府主导的思想,中者是市场驱动理论,后者则是对前二者的折衷。其中“不完全竞争市场论”认为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是一个不完全竞争的市场,贷款方对借款人的情况无法充分掌握,完全依靠市场机制无法培育出社会所需的金融市场,这一理论更适合我国国情,是我们发展农村金融的理论基础,有学者研究表明,要以农村金融需求为导向,从整体角度调整农村金融组织的区域布局,构建需求型为导向的农村金融组织结构体系,发展农村中小型金融机构和社会公共投资机构,实现金融组织的多元化是促进农村金融深化的有效途径(何广文,2005)。

村镇银行的成立正是实现农村金融组织多元化的一种有效途径,村镇银行的成立对于农村金融的改革将会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但由于农村市场存在局限性以及村镇银行的自身缺陷,村镇银行能在多大程度上促进农村金融深化还需要实践证明,但作为农村金融组织多元化的一种进步是需要我们呵护和鼓励的,

二、我国村镇银行发展基本现状

2006年l2月20日,为解决部分农村地区“金融真空”和农村金融服务不足等问题,银监会出台《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1](以下简称《意见》),调整和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门槛。2007年1月22日,银监会制定并发布《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为村镇银行进入农村金融市场以及合法地位提供了法律依据,通过设立村镇银行改革农村金融市场的思路,被称为“增量改革”,村镇银行给农村金融市场带来了竞争,有效增加了农村的金融供给,对农村金融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我国村镇银行从2007年3月1号开始试点,全国首家村镇银行——惠民村镇银行成立,截至2009年末,共有148家为村镇银行成立。2012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数量持续增加,资产负债规模稳步增长,支农力度不断加大,在弥补农村金融服务不足、支持“三农”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日益显著的积极作用,逐渐成为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的生力军。截止2012年末,全国共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939家(开业863家,筹建76家)已开业的机构中,村镇银行800家,占比92.7%,农村资金互助社49家,占比5.7%;贷款公司14家,占比1.6%,村镇银行占比较大,规模显著。村镇银行扩张速度较快,距离银监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工作安排》设立1027家村镇银行的目标已不远。

三、我国村镇银行在发展动态分析

3.1 服务三农,永远是村镇银行市场定位。

农村金融机构事关“三农”发展全局,村镇银行作为“三农”金融服务的主力军,必须

落实好金融服务尸体经济要求,加大对当地“三农”发展的金融支持。根据《暂行规定》,“村镇银行”本质上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因此它与其他银行类机构从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其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但“村镇”一词同时也刻画了其设立区域、服务对象,即“在农村地区设立,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由于农户具有一些“天然弱点”:抵押物不足、农业弱质性隐含的还贷风险和非生产性借贷等,而且农业具有投资回报周期长、盈利能力有限、抗风险能力弱等缺点,所以历来各种金融机构都不愿意与农民打交道,村镇银行成立之初,肯定会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法规,以服务“三农”为己任开展金融服务工作,但村镇银行在利益的驱使下很难实现“从一而终”的经营理念,它们会逐渐偏离服务“三农”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办行宗旨,寻求新的市场定位。针对此问题,银监在2012年2月9日监管工作会议上指出:今后一个时期,农村金融机构监管改革服务工作必须以“三农”科学发展为主题,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具体工作中要强化“三农市场”定位,贯穿各项工作始终,努力做到“四个牢固坚持”坚决不把农村金融机构办成农村资金的抽水机。一是,牢固坚持在审慎性原则下强化“三农”市场定位。狠抓风险化解,醋精面向“三农”乔征业务结构。狠抓内部控制建设,打扫审慎经营和规范发展的基础,不断提高涉农业务风险管控水平。二是牢固坚持在结构性改革中强化“三农”市场定位。坚持股份制改革方向,支持综合采取市场化和地方政府支持等手段处置历史包袱,全面实施支持优先服务三农的股东承诺制,着力打造定位“三农”的产权基础。三是牢固牢固坚持特色化转型中强化“三农”市场定位。大力推进抵押担保创新,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探索扩大农村抵押担保物范围,督促规范业务收费,确实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有效降低农村借款人财务负担。知道推行阳光信贷,实现农夫贷款标准化、流程化,并逐步推广至农村小微企业领域。四是牢固坚持在共享式法杖中强化“三农”市场定位。着力加大对“三农”法杖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有限支持小规模农业生产、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发展、有限支持农业结

构调整、有限支持扩大农村消费,在强农惠农中持续发展壮大,实现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共生共荣。

近年来,银监会着力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强化监管、深化改革、优化服务,推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资产规模稳步扩大,整体风险大幅降低,经营效益明显改善,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特别是2011年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金融形势,村镇银行坚持优化服务,坚持推动科学发展,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取得了来之不易的工作成绩。

3.2 存贷比高位运行,警防流动性风险的发生

由于村镇银行是新开业的银行,社会公信力比国字号银行差,社会认知度比较低,所以村镇银行的吸储能力很低,加之农村资金外流严重和本来就不富裕的农民,进一步限制了村镇银行资金的来源,而且村镇银行网点少,现代化手段缺乏,缺乏对农民存款的吸引力,村镇银行面临可贷资金不足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其服务“三农”的规模扩张;与吸存难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村镇银行在贷款上却颇具优势,村镇银行是县域内独立的法人机构,决策流程短,从接受客户申请到最终决定,至多只需三天左右。如果担保抵押措施到位(如村镇银行认可的客户提供保证担保),客户当天申请,当天就可贷款。这对县域内资金需求具有明显的短、小、急特点的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具有较强的吸引力。

这一问题导致了村镇银行的存贷比持续高位运行,银监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末,已开业的172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148家为村镇银行)吸收存款269亿元,贷款余额181亿元,存贷比为67%,低于75%的监管高限。但事实上,村镇银行的存贷比普遍高于75%。以吉林诚信村镇银行为例,该行2007年3月1日获准开业后,截至2007年8月末贷款余额为1416万元,存款余额617万元,存贷比高达228.54%,而且存款多数来源于县域企业[3]。存贷比过高,一方面反映了县域贷款需求旺盛,村镇银行就地媒介资金能力很强,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村镇银行资金来源渠道有限。按照监管层的要求,银行类金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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