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9年版)
江苏省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
江苏省医院抗感染药物使用管理规范(2011版)江苏省卫生厅为了加强对我省医院抗感染药物合理应用的管理,遏制抗感染药物日趋严重的滥用,特制定抗感染药物使用管理规范。
一、抗感染药物使用原则1.严格掌握抗感染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合理使用抗感染药物。
2.严格掌握抗感染药物联合应用和预防应用的指征。
3.制订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意剂量、疗程和合理的给药方法、间隔时间、途径。
4.密切观察病人有无菌群失调,及时调整抗感染药物。
5.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病人抗感染药物费用支出。
二、抗感染药物使用细则6.已确定为单纯病毒感染性疾病者不使用除抗病毒以外的抗感染药物。
7.对发热原因不明,且无可疑细菌感染征象者,不宜使用抗感染药物,对病情严重或细菌性感染不能排除者,可在留取临床标本后针对性地选用抗感染药物进行经验性治疗。
8,凡有感染迹象,并能留取标本者,在使用抗感染药物前尽早留取临床标本,进行病原体检测和药敏试验。
并按药敏结果、结合临床慎重进行选择或修正原用抗感染药物。
9.使用抗感染药物应有明确的细菌感染指征,医生应根据药敏试验结果、药物的适应症、药代动力学特征及病人的病情特点,严格选药,并注意剂量、疗程和给药方法进行个性化给药。
10.一般情况下,用药48-72小时疗效不佳才可考虑换药。
体温恢复正常、症状明显消失后72小时考虑停药,严重感染者疗程应适当延长。
11.联合应用抗感染药物应严格掌握指征。
联合使用的指征是:(1)病原体未明的严重感染;(2)混合感染,感染范围广,考虑可能有两种以上细菌感染;(3)单一药物难以控制的感染;(4)机体深部感染或抗感染药物难以渗透的部位感染;(5)防止或延缓耐药菌株的产生;(6)为减少药物毒性反应,联合应用以减少剂量。
12.严密观察抗感染药物的毒副反应。
如肾毒性、神经毒性、肝毒性、骨髓抑制性等。
严格掌握小儿、老人及孕妇等特殊人群用药特点。
13.严格掌握抗感染药物的局部用药。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目录
精心整理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目录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遏制细菌耐药,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高我院临床治疗水平,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江苏省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结合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现状,特制定本规定:一、抗生素分级及使用权限: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以及社会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和“限制使用”及“特殊使用”药物三备注一、门诊抗菌药物应用23)。
使用3412方案。
3、不能随意选用广谱抗菌药物、新品种、价格昂贵品种或多种抗菌药物联用作为预防用药。
4、围手术期预防用药,应综合考虑本院或本病区可能流行的致病菌、手术范围、手术部位与污染程度、手术持续时间、病人机体状况等因素,合理选用抗菌药物,其原则是:1)广谱、有效(杀菌剂而非抑菌剂)、能覆盖手术部位大多数病原菌。
2)杀菌剂剂量要足够。
3)根据药物半衰期决定用药次数。
4)宜静脉给药,一般用β-内酰胺类抗生素。
5)清洁手术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
手术野无污染,通常不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仅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用药:(1)手术范围大、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2)手术涉)异物675123联合用药以预防多种细菌感染。
4)抗菌药物的预防应用不能放松严格的手术操作及无菌技术,并应加强临床观察及消毒隔离措施。
5)清洁肠道用药:施行结肠、直肠手术,于术前2-3天开始口服肠道制菌药物,以减少术后并发感染的机会。
三、特殊情况抗菌药物的应用1、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1)严格掌握联合用药指征,以期达到抗菌的协同作用,降低不良反应,减少细菌耐药产生。
2)联合用药一般为两种作用机制不同的抗菌药物联合应用,特殊情况可联用两种以上,包括抗真菌药。
3)联合用药一般适用于以下情况:病原体不明的严重感染;单一药物难以有效控制的混合感染;单一药物不能控制的耐药菌感染,特别是院内感染;为减少各药物单一使用的剂量,减少不良反应;需长期用药,有利于防止细菌耐药性产生。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一、定义指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分级管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三级。
2.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和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并定期调整。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库,按照规定规范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流程。
4.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建立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制度和具体操作流程。
三、释义Q1抗菌药物分级原则是什么?答:为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根据原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
非限制使用级:经过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应是已列入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处方集》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限制使用级: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病原菌耐药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特殊使用级: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抗菌作用较强、抗菌谱广,经常或过度使用会使病原菌过快产生耐药的;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新上市的,在适应证、疗效或安全性方面尚需进一步考证的、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Q2是否有全国统一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答: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地区差异显著,细菌耐药性差异也非常显著,因此尚未形成全国统一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目前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状况、疾病谱、细菌耐药性的情况,制定省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9)12号)》中明确要求,加强儿童、老年人、孕产妇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9
头孢吡肟 头孢匹罗 头孢噻利
氟氧头孢 头孢拉宗 氨曲南 卡芦莫南
舒巴坦*
妥布霉素 大观霉素 新霉素 奈替米星 异帕米星
克拉霉素注射剂 阿奇霉素注射剂 麦白霉素 地红霉素
美罗培南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 法罗培南 帕尼培南/倍他米隆 比阿培南 多尼培南 厄他培南 卡那霉素 西索米星 小诺米星 巴龙霉素 地贝卡星 阿贝卡星 核糖霉素 泰利霉素#
萘夫西林 双氯西林 阿莫西林/氟氯西林 阿莫西林/双氯西林 氨苄西林/氯唑西林 舒他西林
头孢匹林 头孢噻吩 头孢西酮
头孢替安 头孢尼西
头孢孟多 氯碳头孢
头孢噻肟 头孢克肟 头孢他啶 头孢地尼 头孢唑肟 头孢甲肟 头孢泊肟 头孢哌酮 头孢地嗪* 头孢匹胺
头孢特仑酯 头孢他美酯 头孢唑南 头孢托仑
第四代头孢菌素 (3)
甲硝唑 左旋奥硝唑 替硝唑 奥硝唑
吗啉硝唑
硝基呋喃类(3)
呋喃妥因 呋喃唑酮 硝呋太尔
多粘菌素类(3)
磷霉素 其他抗菌药物(8)
左氧氟沙星注射剂 莫西沙星 安妥沙星 加替沙星
洛美沙星# 氟罗沙星# 吉米沙星 帕珠沙星 司帕沙星 依诺沙星 培氟沙星 芦氟沙星 妥舒沙星 巴洛沙星 曲伐沙星 普卢利沙星 万古霉素 去甲万古霉素 替考拉宁
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9 年版)
分类
非限制使用
限制使用
特殊使用
阿莫西林 氨苄西林 广谱青霉素(12) 哌拉西林 羧苄西林 磺苄西林 青霉素 对青霉素酶不稳定 青霉素 V 的青霉素(4) 苄星青霉素 普鲁卡因青霉素 对青霉素酶稳定的 苯唑西林 青霉素(5) 氯唑西林 氨苄西林/丙磺舒
米诺环素 美他环素
氯霉素
替加环素#
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9年版)
注:
1、本目录依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第84号令),并结合抗菌药物药理作用、安全性、有效性、对细菌耐药的影响及价格因素等综合考虑制定;
2、本目录所列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外用抗菌药物及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3、标注“#”的药物,原则上仅限于三级医院使用。
特殊情况下,其他医疗机构因治疗需要使用时,应由3名以上药学、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副高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会诊后决定,并做好记录;
4、标注“*”的药物,需要加强管理,仅限住院患者使用,门诊不得使用;急诊、ICU病房视同普通病房管理;
5、除本目录内的含抗菌药物复合(方)制剂外,其他含抗菌药物成分的复合(方)制剂,均按所含抗菌药物的最高级别管理;
6、酰化、成酯类抗菌药物,按抗菌药物母体(母基)药物的级别管理;
7、诊疗科目含儿科的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品种可增加1个儿童使用剂型规格;
8、未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应参照特殊使用级别管理,并报省卫生健康委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分级管理目录(2023年版)
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分级管理目录
(2023年版)
本文档旨在提供2023年版的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分级管理目录。
该目录是为了优化抗菌药物的使用,减少抗菌药物的滥用和耐药性的发展而制定的。
以下是目录的概要:
一级抗菌药物 (约100种)
这些抗菌药物被认为是首选药物,具有广谱抗菌活性和较低的副作用。
医生在开处方时应优先考虑这些药物。
二级抗菌药物 (约200种)
这些抗菌药物在特定临床情况下可以使用,但需要谨慎使用。
医生在开处方时应权衡利弊,并遵循严格的使用指导。
三级抗菌药物 (约300种)
这些抗菌药物的使用受到更严格的限制,仅在特定疾病或临床情况下使用,并需要专家的参与。
必须严格遵循使用指南。
其他抗菌药物 (约200种)
除了一、二、三级抗菌药物之外,还有其他少数种类的抗菌药物。
这些药物的使用要更加谨慎,需要医生慎重考虑和权衡利弊,遵循相关指南。
该目录将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以反映最新的临床实践和科学研究。
医生和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该目录,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和防控耐药性的发展。
注意:本文档为约800字的简要介绍,详细目录请参考全文。
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9年版)
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9年版)
分类
非限制使用
限制使用
特殊使用
广谱青霉素(12)
阿莫西林
阿洛西林
仑氨西林#
氨苄西林
美洛西林
巴氨西林#
哌拉西林
替卡西林
呋布西林#
羧苄西林
阿帕西林#
磺苄西林
对青霉素酶不稳定的青霉素(4)
青霉素
青霉素V
苄星青霉素
普鲁卡因青霉素
对青霉素酶稳定的青霉素(5)
第一代头孢菌素(10)
头孢氨苄
头孢硫脒
头孢匹林
头孢唑林
头孢沙定
头孢噻吩
头孢拉定
头孢替唑
头孢西酮
头孢羟氨苄
第二代头孢菌素(7)
头孢呋辛
头孢替安
头孢孟多
头孢克洛
头孢尼西
氯碳头孢
头孢丙烯
第三代头孢菌素(16)
头孢曲松
头孢噻肟
头孢特仑酯
头孢克肟
头孢他美酯
头孢他啶
头孢唑南
头孢地尼
头孢托仑
头孢唑肟
头孢甲肟
头孢泊肟
2、本目录所列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外用抗菌药物及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3、标注“#”的药物,原则上仅限于三级医院使用。特殊情况下,其他医疗机构因治疗需要使用时,应由3名以上药学、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副高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会诊后决定,并做好记录;
头孢哌酮
头孢地嗪*
头孢匹胺
头孢布烯
第四代头孢菌素(3)
头孢吡肟
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0年版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苏卫办医政〔2015〕6号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局,省管有关医院:《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疗各医疗机构在确定本单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时,应本着从严管理的原则,不得自行下调管理级别。
《目录》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2014年版)》同时废止。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2015年2月5日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5年版)注:1、本目录依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第84号令),并结合抗菌药物药理作用、安全性、有效性、对细菌耐药的影响及价格因素等综合考虑制定;2、本目录所列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外用抗菌药物及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3、本目录收录207个抗菌药物品种规格,基本涵盖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国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目录》的抗菌药物品种及江苏省集中采购中标目录品种;4、标注“#”的药物,原则上仅限于三级医院使用。
特殊情况下,其他医疗机构因治疗需要使用时,应由3名以上药学、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副高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会诊后决定,并做好记录;5、标注“*”的药物,需要加强管理,仅限住院患者使用,门诊不得使用;急诊、ICU病房视同普通病房管理;6、除本目录内的含抗菌药物复合(方)制剂外,其他含抗菌药物成分的复合(方)制剂,均按所含抗菌药物的最高级别管理;7、诊疗科目含儿科的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品种可增加1个儿童使用剂型规格;8、未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应参照特殊使用级别管理,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江苏省三级医院50种抗菌药物分类遴选指导意见介绍
江苏省三级医院50种抗菌药物遴选推荐目录1、“√”表示该品种下的所有规格都在表头所示范围内,“▲”表示该品种下的部分规格在表头所示范围内。
2、本目录抗菌药物的分类采用了WHO的分类方法。
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级医院50种抗菌药物分类遴选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卫办医〔2011〕110号)发布时间:2011-6-23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级医院50种抗菌药物分类遴选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为指导我省三级医院做好抗菌药物分类遴选工作,我厅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江苏省三级医院50种抗菌药物分类遴选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三级医院结合《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抗菌药物遴选工作,并认真填写《江苏省医疗机构采购抗菌药物备案表》,于7月10日前完成向我厅备案工作。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江苏省三级医院50种抗菌药物分类遴选指导意见根据卫生部和我省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要求,以及我省各三级医院现有抗菌药物采购目录,现将药物按照药理作用和化学结构特征进行分类,并就三级医院50种抗菌药物分类遴选依据制定如下指导意见,供各医院参考。
一、分类遴选基本原则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优先选用各类感染性疾病临床治疗指南推荐药物;优先选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推荐的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尽量选用卫生部颁布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之内的药物;在品种分配上尽可能覆盖现有抗菌药物解剖-治疗-化学结构(ATC)分类,兼顾窄谱及广谱的抗菌药;品种选择上优先考虑临床用药习惯及疗效,选择疗效或安全性方面临床资料较充分的药物,尽量不选或少选具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物以及各级不良反应中心或专业学术期刊有多次不良反应报道的药物;在剂型品规选择上,尽量选择同一通用名下现有剂型、品规较全的药物,以便兼顾儿科及特殊人群用药;兼顾品牌、质量、价格以及服务,优先选择品牌可靠的药物,避免选择有药品不良异动、供货不及时、售后服务不佳等不良记录且屡教不改的产销企业的药物;优先选择质量可靠且价格有优势的药物,综合考虑质量和价格因素,不单以价格作为决定性因素;参考临床目前抗菌药物耐药情况,避免选择易引起细菌快速耐药的抗菌药物,避免选择耐药率高的抗菌药物。
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9年版)
注:
1、本目录依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第84号令),并结合抗菌药物药理作用、安全性、有效性、对细菌耐药的影响及价格因素等综合考虑制定;
2、本目录所列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外用抗菌药物及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3、标注“#”的药物,原则上仅限于三级医院使用。
特殊情况下,其他医疗机构因治疗需要使用时,应由3名以上药学、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副高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会诊后决定,并做好记录;
4、标注“*”的药物,需要加强管理,仅限住院患者使用,门诊不得使用;急诊、ICU病房视同普通病房管理;
5、除本目录内的含抗菌药物复合(方)制剂外,其他含抗菌药物成分的复合(方)制剂,均按所含抗菌药物的最高级别管理;
6、酰化、成酯类抗菌药物,按抗菌药物母体(母基)药物的级别管理;
7、诊疗科目含儿科的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品种可增加1个儿童使用剂型规格;
8、未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应参照特殊使用级别管理,并报省卫生健康委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9年版)
附件1
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9年版)
备注:
1、本目录依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第84号令),并结合抗菌药物药理作用、安全性、有效性、对细菌耐药的影响及价格因素等综合考虑制定;
2、本目录所列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外用抗菌药物及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3、标注“#”的药物,原则上仅限于三级医院使用。
特殊情况下,其他医疗机构因治疗需要使用时,应由3名以上药学、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副高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会诊后决定,并做好记录;
4、标注“*”的药物,需要加强管理,仅限住院患者使用,门诊不得使用;急诊、ICU病房视同普通病房管理;
5、除本目录内的含抗菌药物复合(方)制剂外,其他含抗菌药物成分的复合(方)制剂,均按所含抗菌药物的最高级别管理;
6、酰化、成酯类抗菌药物,按抗菌药物母体(母基)药物的级别管理;
7、诊疗科目含儿科的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品种可增加1个儿童使用剂型规格;
8、未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应参照特殊使用级别管理,并报省卫生健康委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019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2019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一、引言抗菌药物是治疗细菌感染的重要药物,但不合理使用会导致细菌耐药、药物不良反应等问题。
为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一)成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医疗管理、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职责1、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2、组织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和考核。
3、定期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定期公示和通报。
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一)分级原则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
(二)各级抗菌药物的定义1、非限制使用级: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级: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3、特殊使用级: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在其疗效或安全性方面尚需进一步考证的;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三)各级抗菌药物的使用权限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住院医师及以上职称医师均可使用。
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医师方可使用。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由具有高级职称的医师开具处方,并有相关会诊记录。
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征(一)诊断为细菌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及病原学检查结果,综合判断是否为细菌感染。
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9版
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9年版)
备注:
1、本目录依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第84号令),并结合抗菌药物药理作用、安全性、有效性、对细菌耐药的影响及价格因素等综合考虑制定;
2、本目录所列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外用抗菌药物及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3、标注“#”的药物,原则上仅限于三级医院使用。
特殊情况下,其他医疗机构因治疗需要使用时,应由3名以上药学、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副高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会诊后决定,并做好记录;
4、标注“*”的药物,需要加强管理,仅限住院患者使用,门诊不得使用;急诊、ICU病房视同普通病房管理;
5、除本目录内的含抗菌药物复合(方)制剂外,其他含抗菌药物成分的复合(方)制剂,均按所含抗菌药物的最高级别管理;
6、酰化、成酯类抗菌药物,按抗菌药物母体(母基)药物的级别管理;
7、诊疗科目含儿科的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品种可增加1个儿童使用剂型规格;
8、未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应参照特殊使用级别管理,并报省卫生健康委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江苏省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
江苏省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第一篇:江苏省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江苏省医院抗感染药物使用管理规范(2011版)江苏省卫生厅为了加强对我省医院抗感染药物合理应用的管理,遏制抗感染药物日趋严重的滥用,特制定抗感染药物使用管理规范。
一、抗感染药物使用原则1.严格掌握抗感染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合理使用抗感染药物。
2.严格掌握抗感染药物联合应用和预防应用的指征。
3.制订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意剂量、疗程和合理的给药方法、间隔时间、途径。
4.密切观察病人有无菌群失调,及时调整抗感染药物。
5.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病人抗感染药物费用支出。
二、抗感染药物使用细则6.已确定为单纯病毒感染性疾病者不使用除抗病毒以外的抗感染药物。
7.对发热原因不明,且无可疑细菌感染征象者,不宜使用抗感染药物,对病情严重或细菌性感染不能排除者,可在留取临床标本后针对性地选用抗感染药物进行经验性治疗。
8,凡有感染迹象,并能留取标本者,在使用抗感染药物前尽早留取临床标本,进行病原体检测和药敏试验。
并按药敏结果、结合临床慎重进行选择或修正原用抗感染药物。
9.使用抗感染药物应有明确的细菌感染指征,医生应根据药敏试验结果、药物的适应症、药代动力学特征及病人的病情特点,严格选药,并注意剂量、疗程和给药方法进行个性化给药。
10.一般情况下,用药48-72小时疗效不佳才可考虑换药。
体温恢复正常、症状明显消失后72小时考虑停药,严重感染者疗程应适当延长。
11.联合应用抗感染药物应严格掌握指征。
联合使用的指征是:(1)病原体未明的严重感染;(2)混合感染,感染范围广,考虑可能有两种以上细菌感染;(3)单一药物难以控制的感染;(4)机体深部感染或抗感染药物难以渗透的部位感染;(5)防止或延缓耐药菌株的产生;(6)为减少药物毒性反应,联合应用以减少剂量。
12.严密观察抗感染药物的毒副反应。
如肾毒性、神经毒性、肝毒性、骨髓抑制性等。
严格掌握小儿、老人及孕妇等特殊人群用药特点。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的通知【法规类别】医务工作【发文字号】苏卫医[2006]9号【发布部门】江苏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06.02.08【实施日期】2006.02.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的通知(苏卫医〔2006〕9号)各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医院:加强对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管理,对于提高抗感染治疗水平,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遏制抗菌药物的滥用,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厅已于2003年出台了《江苏省医院抗感染药物使用管理规范(试行)》,卫生部于2004年下发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促进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抗菌药物的应用管理,我厅依据上述规范和指导原则的主要精神,研究制定了《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
现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医政处,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该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江苏省医院抗感染药物使用管理规范(试行)》同时废止。
江苏省卫生厅二○○六年二月八日附件: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前言由细菌、病毒、支原体、衣原体等多种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性疾病遍布临床各科,其中细菌性感染最为常见,因此抗菌药物也就成为临床应用范围广,品种繁多的一大类药物。
在抗菌药物治愈并挽救了许多患者生命的同时,也出现了由于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导致的不良后果,如不良反应的增多,细菌耐药性的增长,以及治疗的失败等,给患者健康乃至生命造成重大影响。
抗菌药物的不合理应用表现在诸多方面:无指征的预防用药,无指征的治疗用药,抗菌药物品种、剂量的选择错误,给药途径、给药次数及疗程不合理等。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滥用现象,并日趋严重。
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体现在选择的药物品种、剂量、用药时间、给药途径、疗程是否与患者的感染状况及其生理、病理状态相适宜,目的是有效控制感染,同时防止人体内菌群失调,减少患者药物不良反应与细菌耐药性的产生。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头孢曲松舒巴坦 2.25g
庆大霉素 8万单位 阿米卡星 0.2g
妥布霉素8万单位
尤集镇卫生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分类 不耐酶青霉素
非限制使用级 青霉素 80万单位、160万单位
限制使用级
普青霉素
阿莫西林 10125g、0.5g 氨苄西林0.5g、1.0g、2.0g
青霉素类复方制剂(β -内酰胺梅抑制剂) 第一代头孢抗菌素类
第二类头孢抗菌素类 第三类头孢抗菌素类
头孢霉素
头孢霉素类复方
头孢氨苄 0.5g、1.0g 头孢拉定 1.0g
头孢唑林 0.5g、1.0g 头孢呋辛 0.75g、1.5g
头孢克洛 0.25g
头孢曲松 1.5g、1.0g
头孢硫脒 0.5g
头孢噻肟 2.0g 头孢他啶 2.0g、1.0g
头孢西丁 0.5g 头孢米诺 0.5g 头孢哌酮/他唑巴坦 1.0g、2.0g
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最新版)
万古霉素 去甲万古霉素
替考拉宁
氟罗沙星 帕珠沙星 司帕沙星 依诺沙星 培氟沙星 芦氟沙星 加替沙星 安妥沙星
左旋奥硝唑 塞克硝唑
磺胺类 其他类 抗真菌药
复方磺胺甲噁唑 磺胺嘧啶 甲氧苄啶
联磺甲氧苄啶 磺胺甲噁唑
磷霉素
制霉菌素 氟康唑 氟胞嘧啶 特比萘芬 克霉唑 咪康唑
粘菌素 利福昔明
伊曲康唑(口服剂型) 酮康唑
仑氨西林 萘夫西林 舒他西林 呋布西林 双氯西林 头孢匹罗 头孢吡肟 头孢米诺 拉氧头孢 头孢哌酮/三唑巴坦 头孢曲松/舒巴坦 头孢他啶/舒巴坦 头孢噻肟/舒巴坦 头孢匹胺 头孢噻利 头孢匹林 头孢噻吩 头孢孟多 头孢地秦 头孢他美酯 头孢尼西 头孢特仑酯 特殊使用级 头孢甲肟 头孢布烯 氯碳头孢 头孢呋辛/舒巴坦 头孢噻肟/他唑巴坦 头孢曲松/三唑巴坦 头孢他啶/舒巴坦 舒巴坦 氟氧头孢 头孢替坦 美罗培南
呋喃妥因 呋喃唑酮 甲硝唑 替硝唑
依替米星 妥布霉素 大观霉素 新霉素 卡那霉素
氯霉素
地红霉素 克拉霉素 阿奇霉素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 法罗培南
帕尼培南/倍他米隆 比阿培南 帕尼培南 多尼培南 奈替米星 异帕米星 小诺米星 巴龙霉素 西索米星 地贝卡星 阿贝卡星 核糖霉素
替加环素
泰利霉素
吉米沙星 洛美沙星 莫西沙星 左氧氟沙星
头孢噻肟 头孢他啶 头孢克肟 头孢地尼 头孢哌酮/舒巴坦 头孢替安 头孢硫脒 头孢唑肟 头孢西丁 头孢泊肟 头孢哌酮
类别
非限制使用级Βιβλιοθήκη 头孢菌素类其他β-内酰胺类
限制使用级
氨曲南 头孢美唑 厄他培南
特殊使用级
哌拉西林/舒巴坦 哌拉西林/他唑巴坦 美洛西林/舒巴坦 阿莫西林/舒巴坦 阿莫西林/氟氯西林 氨苄西林/氯唑西林 美洛西林/他唑巴坦 替卡西林/他唑巴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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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9 年版)
1、本目录依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第84 号令),并结合抗菌药
物药理作用、安全性、有效性、对细菌耐药的影响及价格因素等综合考虑制定;
2、本目录所列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
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外用抗菌药物及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3、标注“ #的”药物,原则上仅限于三级医院使用。
特殊情况下,其他医疗机构因治疗需要使用时,应由3 名以上药学、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副高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会诊后决定,并做好记录;
4、标注“ *的”药物,需要加强管理,仅限住院患者使用,门诊不得使用;急诊、ICU 病房视
同普通病房管理;
5、除本目录内的含抗菌药物复合(方)制剂外,其他含抗菌药物成分的复合(方)制剂,均按所含抗菌药物的最高级别管理;
6、酰化、成酯类抗菌药物,按抗菌药物母体(母基)药物的级别管理;
7、诊疗科目含儿科的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品种可增加 1 个儿童使用剂型规格;
8、未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应参照特殊使用级别管理,并报省卫生健康委及当地卫生行政部
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