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考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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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员工
第三条基本原则
(1)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对违反规章制度,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2)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所有员工无论职务高低,在适用奖惩规范时一律平等,
(3)处理奖惩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
第二章奖励考核管理
第四条奖励管理
(1)晋升---职务、薪级提高,分为依照薪酬制度和其他规定晋升和越级晋升两种。
(2)加薪---职务、级别不变,增加月薪数额,根据实际情况每月增加50-1000元。
(3)奖金---一次性给予现金或其他有价物品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奖励现金,数额不限。
(4)记大功---一年内记大功两次给予加薪。
(5)记小功---一年内记小功二次为记大功一次。
(6)嘉奖---一年内记嘉奖二次为记小功一次。
第五条奖励审批权限类别
(1)奖励审批权限类别分为提议、审核、复核、批准、备案,具体审批权限归属下表。
奖励审批权限
第六条奖励种类
本公司奖励分为服务年资\创新奖\功绩奖和全勤奖4种。
(1)服务年资奖:员工服务年资满10\20年,其服务成绩与态度均属于优先的,分别授予服务10年铜制奖章\服务20年银制奖章
(2)创新奖: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查合格后授予创新奖。
A、设计新产品,对本公司有特殊贡献的。
B、从事有益业务的发明或改进,对节省经费,提高效率或对经营合理化的其他方面做出贡献的。
C、在独创性方面尚未达到发明的程度,但对生产技术等业务确有特殊贡献的。
D、功绩奖: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审查合格后授予功绩奖
(1)从事对本公司有显著贡献的特殊行为的。
(2)对提高本公司声誉有特殊功绩的。
(3)对本公司的损害能够防范于未然者。
(4)遇到非常事变,如灾害事故等,能临机反应,措施得当者。
(5)敢冒风险,救护公司财产及人员脱离危难的。
E、全勤奖:员工连续一年未请病事假或迟到早退者,经审查合格后授予全勤奖。
第七条奖励条件
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给予适当的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发展\廉洁奉公\全年无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事故发生或挽救经济损失。
(7)维护财务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且事迹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数额较大。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出色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较入司时在学历\职称上上一层次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等。
(11)为公司做出其他贡献,董事会或董事长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奖励程序
(1)奖励评选和考核的组织:各部门根据各类具体奖励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经考核和评选得出奖励结果。
(2)奖励申请:各部门根据各类奖励评选和考核后的结果,确定奖励人员和应奖励的种类和具体数额,填写奖励申请表并提交相关依据和资料,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
(3)奖励裁决:奖励裁决部门和管理人员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依据相关规定按权限做出奖励并通知本人。
第三章处罚考核管理
第九条处罚办法
(1)免职:免职后永不录用,因触犯法律而免职应送司法机关侦办。
(2)降级:降级职务或薪资等级。
(3)降薪:每月工资降低一定数额。
(4)记大过:一年内记两次大过的给予辞退。
(5)记小过:一年内记小过二次为记大过一次。
(6)警告:一年内记警告二次为小过一次。
第十条处罚审批权限类别
处罚审批权限类别分为提议\审核\复核\批准和备案,具体审批权限见下表
第十一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薪\降级\免职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未完成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或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董事长\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财务纪律,挥霍公司财物,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务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贪污\盗窃\敲诈勒索\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10)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1)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的,影响恶劣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名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3)利用职权对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或包屁员工违法乱纪的。
(14)有其他违纪违章行为,董事会或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员工由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额度的5%—1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人事行政部报董事长或董事会决定责任人应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