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一书两证”,简述相应的规划管理的目标、内容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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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一书两证

法规一书两证
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
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
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
备案制
国家发改委于 2004年11 月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
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
[2004]2656 号)。同时对外商投资的项目也从核准、备案、 产业指导目录等,产业、投资方向均与内资有所不同。各 部、省、市也制定了的项目投资管理办法和产业指导目录。
批文有效期
持前期准备批文不得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
2-正式批文 -核准通知书; -备案通知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初步设计批复; -***事、***通知、***建设计划等(部队项目); -其它正式项目批复。 持上述正式批文,可办理全部规划事项。
审批制
指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 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 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只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 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它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为备案制。项目的市 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 风险,并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 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
部门划拨土地。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 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 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 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一书两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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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确认其符合乡、 村庄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有没有“一书两证”、按没按“一书两证”的要求进行用地和从 事城镇建设活动,是合法与违法的分水岭。
一、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 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 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碍城市发展。
(4)经济性原则
建设项目应与所选用地的经济价值使用价值相适应。

经济价值:土地的经济价值以地价 、租金或是费用作为表
现,由于其自然条件或是在城市中地理位置的差异,其价值也
有级差。地价、租金或是费用的市场调节机制,使得城市土地
利用结构同用地的价格相互依存、相互制约。
பைடு நூலகம்

使用价值:土地的使用价值表现在可以在其上施加各种建

节约用地,尽量不占,少占近郊区的良田和菜地,各项建设用
地应该充分利用劣地、差地、坡地和弃耕地;

城市建设项目应该集中成片发展,凡是有条件的建设项目应向
多层建设方向发展,以节约用地和缩短工程建设官网,提高用地效
率;

铁路货运干线、编组站、过境公路、机场、供电高压走廊及重
要的军事设施应当避开居民密集区的城市市区,以免割裂城市,妨
生产或存储易燃、易爆、剧毒物的工厂仓库等建设目,以及严重 影响环境卫生和公共安全的建设项目,应当避开市区,以免影响、 损害和胁居民健康与安全。
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应当避开城乡水源地和主导风 向上风向,避开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保护区。产生放射性危害物质 的建设项目和设施,必须避开市区和城乡居民密集区,同时必须设 置防护工程,妥善考虑事故处理应急措施和废弃物的处理设施。

一书两证(发改委)

一书两证(发改委)

(五)建设项目选址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要慎重对待城市新区开发和建设项目
要根据土地资源、水资源、能源等的承载能力,量力而 行,妥善处理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合理确定开发建 设的规模、强度和时序,坚持集约用地、节约用地、合理用 地的原则,防止盲目发展建设。 要充分利用现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合理确 定各项交通设施的布局,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提高城 市基础设施的服务水平,防止讲排场、搞形式、追求形象工 程和过高标准建设。 要严格保护大气环境、河湖水系等水环境、森林绿化植 被等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不能盲目采伐森林树木以及地下 水资源,不能盲目建设污染工业企业。 要充分保护城市的传统特色,结合城市的历史沿革及地 域特点,在新区开发建设中体现鲜明的地方特色。



2、核定建筑密度。居住类项目建筑密度的核定 应该符合《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的要求,保证建 设项目建成后又良好的空间环境质量,并满足绿化 、停车、人流疏散空间以及变电站、煤气调压站、 热交换站等配套设施的用地面积,同时还要考虑消 防、卫生、日照、通风等因素。 工业类项目要符合 相应规范要求。 3、核定土地使用其他规划设计要求。在项目选 址时还应该对绿地率、建筑高度、退让各种控制线 的距离、城市设计、建筑形式、停车泊位、出入口 的设置、市政设施的配套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其他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5)选址规划管理的审查要点

1、核定土地使用性质。建设项目的土地 使用性质必须与批准的规划相一致。凡确实 需要改变的规划用地性质且对城乡规划实施 无碍的,应先按程序报政府审批后进行规划 调整并核定容积率。 建筑容积率是保证城市土地合理利用的 重要指标,对于已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 块,原则上按照批准的控规核定容积率。

一书两证及应用

一书两证及应用

一书两证一.一书两证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统称为一书两证。

二.规划管理的目标和程序《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①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建设项目选址的法定凭证;②是土地部门提供土地,计划部门项目立项的依据;③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

一、规划管理内容:①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②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的协调;③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的衔接与协调;采取的运输方式;④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与协调;⑤建设项目对于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以及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协调。

二、规划管理程序:1、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时,应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县、市、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选址申请。

申请选址时,建设单位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①是已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②是建设单位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报告;③是该项目有关的基本情况和建设技术条件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文件。

2、参加选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与计划部门、建设单位等有关部门一同进行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包括现场踏勘,共同商讨,对不同的拟建地址进行比较分析,听取各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

3、选址审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过调查研究、条件分析和多方案比较论证求对该建设项目选址进行审查。

必要时应组织专家论证会进行慎重研究府和市长研究决定。

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过选址审查后,核发选址意见书。

对于特别复杂的建设项目,可委托城市规划设计院编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报告,然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报告核发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

一书两证

一书两证

什么是“一书两证”,简述相应的规划管理的目标、内容和程序。

一.一书两证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统称为一书两证。

二.规划管理的目标、内容和程序《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①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建设项目选址的法定凭证;②是土地部门提供土地,计划部门项目立项的依据;③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

一、规划管理内容:①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②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的协调;③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的衔接与协调;采取的运输方式;④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与协调;⑤建设项目对于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以及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协调。

二、规划管理目的:1、保证建设项目的布点符合城市规划;2、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进行宏观调控;3、综合协调建设选址中的各种矛盾,促进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规划管理程序:1、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时,应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县、市、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选址申请。

申请选址时,建设单位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①是已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②是建设单位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报告;③是该项目有关的基本情况和建设技术条件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文件。

2、参加选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与计划部门、建设单位等有关部门一同进行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包括现场踏勘,共同商讨,对不同的拟建地址进行比较分析,听取各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

3、选址审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过调查研究、条件分析和多方案比较论证求对该建设项目选址进行审查。

必要时应组织专家论证会进行慎重研究府和市长研究决定。

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过选址审查后,核发选址意见书。

对于特别复杂的建设项目,可委托城市规划设计院编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报告,然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报告核发选址意见书。

一书两证

一书两证

(1) 提供规划条件。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乡规划 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 使用性质、开发强度、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配置原则等相 关控制指标和要求,提出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 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2) 审核建设用地申请条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后,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 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其 各种条件、资料、图纸等是否完备,是否符合申请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证的应有条件和要求。同时,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 让合同中规定的规划条件进行核验,是否符合城乡规划主管 部门在地块出让前所提供的规划条件。
核发选址意见书的范围
《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以出让方 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 条件,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需要 办理选址意见书。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出让地块必须附 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规划条件要 明确规定出让地块的面积、使用性质、建设强度、 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原则等相关要求。 这就是说,通过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的建设项目本身就具有与城乡规划相符的明确的建 设地址和建设条件,无须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再进行 建设地址的选择或确认,因此,不需要申请选址意 见书。
生产或存储易燃、易爆、剧毒物的工厂仓库等建设目,以及严重 影响环境卫生和公共安全的建设项目,应当避开市区,以免影响、 损害和胁居民健康与安全。
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应当避开城乡水源地和主导风 向上风向,避开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保护区。产生放射性危害物质 的建设项目和设施,必须避开市区和城乡居民密集区,同时必须设 置防护工程,妥善考虑事故处理应急措施和废弃物的处理设施。

“一书两证”办理程序

“一书两证”办理程序

建设项目“一书两证”及其办理程序《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简称“一书两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对建设单位和个人所申报的建设项目进行现场勘测并经审查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核发的法定批准文件和证件。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建设单位申报建设项目立项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的重要依据。

国家计委、建设部两部委制定了具体的管理办法。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征用或划拨建设用地的依据,法律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规模、体型、立面、造型、色彩和风格等进行审查后核发的许可证件,同时也是建设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办进建筑施工手续和向产权管理部门申报产权的法定证件。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程序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对环境有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按下列程序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填报建设项目选址审批表和有关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提出规划设计条件,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必要依据。

3、根据城市规划审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1、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个人建房填报建房审批表,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规划界定申请。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审批权限和城市规划的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确定用地位置和用地范围,提供规划设计条件:3、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交规划设计总图,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规划部门如何做好“一证两书”的管理工作

城市规划部门如何做好“一证两书”的管理工作

城市规划部门如何做好“一证两书”的管理工作【摘要】城市发展越来越迅速,城市扩张的速度也越来越快,但是要让城市给所有的人都带来更好的生活,更加便捷的生活,就必须要做好城市的规划,同时城市的规划部门必须要做好“一证两书”的管理工作,不断地提高管理工作的效果,才能够保证城市规划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

、;所以本文主要就是针对“一证两书”,城市规划管理做了简要概述;也就城市规划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和改善措施做了探讨。

【关键词】一证两书;城市规划;规划管理;城市建设一、前言城市的有序良好发展,永远离不开城市规划部门的工作,城市规划部门管理工作的质量也关乎着城市建设的质量;所以必须要提高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质量,必须要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中“一证两书”的管理,才能够保证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在新的时期有序的进行,所以我们必须要对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做一个探讨,来帮助总结以及提高管理工作的质量。

二、什么是一书两证城市规划管理过程中,随着国家对于城市规划管理重视程度的提高,以及规划工作的不断完善,就提出了“一证两书”的概念,其中一证两书主要就是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就是在城市建设过程中,通过这个“一证两书”来管理好城市的建设工作,保证城市建设的质量。

三、城市规划管理概述1、城市规划的基本概念城市规划是综合性的,跨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综合性的学科,是为了让城市与自然的和谐。

城市规划肩负着艰巨而繁重的任务,加强城市规划对土地及空间资源调控和建设活动管理的同时,既逐步向综合规划发展,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城市规划是国家对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实行宏观调控和具体管理的重要依据和手段。

2、城市规划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就是根据相关对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实施行政审查,批准、核发“一书两证”,对城市规划行政许可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的行政管理活动;城市规划拥有依法干预城市开发的权力。

城乡规划实务一书两证的拟定与核发知识点

城乡规划实务一书两证的拟定与核发知识点

一书两证的拟定与核发城乡规划法对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提出了一书两证制度,“一书”指选址意见书,“两证”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所谓的一书两证制度,即建设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建设时,必须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法》规定,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在规划区内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有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用地范围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在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一、大纲要求(一)掌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格式与内容。

1、建设工程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表格形式体现,其格式见后面章节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内容。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内容必须包括建设项目选定的地点和用地范围的红线图。

4、选址意见书实行分级审批。

《实务》一书上列出的分级审批管理的第4条和第6条,目前有些地方执行不很好,有的地市不按规定上报省建设厅批准核发选址意见书,而直接就批准核发,这是违背国家规定的。

建设部97年177号文件(建设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的通知),进一步规定:”今后对于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建设项目以及对城市规划实施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由项目所在城市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依据城市规划提出选址意见书及具体的规划设计条件,报送批准建设用地或建设项目立项的部门相应等级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一书两证”

“一书两证”

一、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办事程序阶段划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审批管理办事程序大致分为以下几个具体阶段:(1)参与建设项目建议书阶段的选址工作,提出规划意见;(2)参与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即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选址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认定建设项目用地的定点申请;(4)核定建设项目的位置、面积和界限;(5)提供规划设计条件;(6)审查建设用地总平面,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7)认定建设工程的建设申请;(8) 提出规划设计要求;(9)审定设计方案;(10)审查施工图,核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1)放线验线;(12)参加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13)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监督检查与处理。

二、什么是“一书两证”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凡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项目的立项、选址和布局因当符合城市规划,项目建议书和设计任务书报批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土地进行建设,必须依法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选址定点、经审查批准,方可办理使用手续。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依法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经审查批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开工。

建设项目选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建设用地选址定点申请后,按照城市规划的综合指导、控制要求和有关专业部门的要求,选择确定一个合适的建设用地位置、走向、范围,使这个建设地址、既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和有关专业部门的要求,又符合建设工程项目自身的建设要求,既有利于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又有利于项目本身的合理发展。

(1)三、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审批程序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一般程序1、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定点申请;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地项目的性质、规模等,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初步选定用地项目的具体位置和界限;3、根据需要,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体意见;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向用地单位提供规划设计条件;5、审核用地单位提供的规划设计总图;6、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实行“一书、两证”制度的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实行“一书、两证”制度的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实行“一书、两证”制度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1.10.06•【字号】宁政发[1991]96号•【施行日期】1991.10.06•【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实行“一书、两证”制度的规定(1991年10月6日宁政发〔1991〕9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规划管理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下简称“一书、两证”)制度。

凡在我区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监督本规定的实施。

第二章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第四条建设项目在城市规划区内选址布局,应当在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和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五条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选址,应当在该项目设计任务书编制前进行,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报告;(二)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建议书的审查意见和批准文件;(三)建设技术条件,要求拟建规模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选址意见等技术文件。

第六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建设项目选址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重点审查内容包括:(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主要依据;(三)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

第七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过审查,对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三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八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需要申请用地,或需要使用搬迁单位土地、房屋和临时用地的,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九第建设单位应当持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计划文件和设计任务书等有关文件资料,按照《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确定和选址方案及适当比例的地形图,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定点申请。

XX市规划局“一书两证”相关程序和要求

XX市规划局“一书两证”相关程序和要求

XX市规划局“一书两证”相关程序和要求规划局两证一书所需资料一选址意见书只是划拨的土地才办;二关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需资料1通过按程序审批的该地块的全面规划(由具有规划资质的编制单位出图)2发改委立项,只需写个报告,批了就行了3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局)4与国土局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5地块的红线图。

应由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出具现状图,在现状图的基础上画红线图,能够是规划科直接画。

三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资料1申请表及申请报告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经办人法人委托书,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开发资质;3经效验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及宗地图4经效验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及红线图5经批准的规划条件(拿投标书时里面有几个数字),土地出让合同6经批准的修建性全面规划,定位图,竖向图。

(通常由市长审批,定位图、竖向图在全面规划中)7需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的审批意见(发改委、环保局、图审办、人防)8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单体设计方案与立面效果图9建设工程规划咨询报告(有资质的规划咨询中心出具)10全套施工图一份(含总平面图)及电子文档“两证一书”的获取(2007-08-2618:43:05)转载。

/p>根据国家与XX省有关城市规划的规定,在XX省城市规划区开发建设的项目,务必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务必向市规划主管部门办理项目规划的申报手续,在取得“两证一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后,方可开工建设。

在已开发使用的城镇国有土地范围,项目规划申报的基本步骤是:(1)在项目建议书报批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之前,开发商要向规划局申报规划要点,规划管理部门应在要点通知书中对批复时的参考根据;(2)在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开发商应向规划局申报项目选址、定点,即向申请单位下发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对项目用地的位置、面积、范围等提供较全面的意见,并须同时下达规划设计条件;(3)规划设计条件,是项目选址后,由建设单位申请,规划部门下达的委托设计机构进行规划方案设计的根据性文件。

一书两证

一书两证

一书两证“一书两证”是对中国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基本制度的通称,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发放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依法审批的城市规划和有关法律规范,对各项建设用地和各类建设工程进行组织、控制、引导和协调,使其纳入城市规划的轨道。

根据《城乡规划法》,城镇规划管理实行由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制度,简称“一书两证”。

1简介根据《城乡规划法》,城镇规划管理实行由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制度,简称"一书两证"。

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统称为一书两证。

2详细介绍一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将计划管理与规划管理有机结合的成功经验的总结。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目的:①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建设项目选址的法定凭证。

②是土地部门提供土地,计划部门项目立项的依据。

③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办理流程两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保证城市土地合理使用,防止和减少违法占地的有效措施。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划拨、征用土地。

核发的目的: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

法律后果: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即使取得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但如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占用土地的,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

第二部分:“一书两证”规划审批工作常识

第二部分:“一书两证”规划审批工作常识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制度,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用地的,必须符合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行政主管 部门申请定点,由承租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在确认其符合城市规划后核发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证。只有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建设单位或个人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理申请用地手续。《城市 规划法》第三十一条对此做出了决定。
(二十九)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目的和任务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总的目的是实施城市规划。即从城市发展的全局和长远的利益出发,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工程的用地要求, 促使各项建设经济、合理地使用土地;调整不合理的用地;维护和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人文环境的质量,保障城市综合效益 的发挥,促进城市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具体来说,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有四项任务:(一)控制各项建设合理地使用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二)节约建设用地,促进城市建设和农业生产的协调发展;(三)综合协调建 设用地的有关矛盾和相关方面要求,提高工程建设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四)不断完善、深化城市规划。
(三十)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内容、目的和任务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主要审核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控制土地使用性质和土地使用强度;(二)确定建设用地范围;(三)调 整城市用地布局;(四)核定土地使用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总的目的是实施城市规划。即从城市发展的全局和长远的利益出发,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工程的用地要求, 促使各项建设经济、合理地使用土地;调整不合理的用地;维护和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人文环境的质量,保障城市综合效益 的发挥,促进城市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具体来说,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有四项任务:(一)控制各项建设合理地使用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二)节约建设用地,促进城市建设和农业生产的协调发展;(三)综合协调建 设用地的有关矛盾和相关方面要求,提高工程建设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四)不断完善、深化城市规划。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筑项目规划条件、“一书两证”变更及规划方案调整管理办法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筑项目规划条件、“一书两证”变更及规划方案调整管理办法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筑项目规划条件、“一书两证”变更及规划方案调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目的依据为加强建筑项目规划条件、“一书两证”变更及规划方案调整管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进一步提高规划管理工作的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市中心城、高新区及天府新区范围成都直管区内的建筑项目规划条件、“一书两证”变更及规划方案调整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市其它区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一书两证”、规划条件因过期失效需重新办理的,不适用于本办法。

三、承办单位或处室建筑项目规划条件、“一书两证”变更及规划方案调整管理,按照“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确定承办单位或处室。

第二章《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变更管理一、申请前提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筑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因政策变化、城乡规划修改、原选址用地因客观原因无条件实施等原因确需变更《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可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二、办理条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变更应符合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三、变更程序承办单位或处室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将变更后的选址方案予以公告,对有重大分歧意见的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重新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在重新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时,原证照及附图原件收回,加盖注销专用章(蓝章)及局技术专用章;原卷宗内存档页、审批表、审查工作表、业务办公会记录表及相关图纸加盖注销专用章(蓝章)及局技术专用章。

第三章规划条件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管理一、申请前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筑项目原则上不得变更规划条件。

在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改建、扩建或者重建的,不纳入规划条件变更管理。

项目建设程序

项目建设程序

项目建设程序办理“一书两证”。

经市规委会批准入园的项目需要到规划部门办理“一书两证”,这是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保障文件。

“一书”是指选址意见书,“两证”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进行消防审查。

公安消防机构对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和建筑工程进行审核验收。

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建筑工程竣工后,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建设项目用地获得批准后,先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需在《建设用地批准书》有效期内开工建设,《项目用地批准书》期满后发给《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不在《建设用地批准书》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的,市政府有权收回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

进行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施工图审查是政府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主要审查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等。

进行工程和设备招标。

必须招标的三类工程项目是: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境外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办理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已经办理用地批准手续,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施工图纸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手续。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是,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进入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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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一书两证”,简述相应的规划管理的目标、内容和程序。

一.一书两证
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统称为一书两证。

二.规划管理的目标、内容和程序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①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建设项目选址的法定凭证;②是土地部门提供土地,计划部门项目立项的依据;③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

一、规划管理内容:
①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②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的协调;
③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的衔接与协调;采取的运输方式;
④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⑤建设项目对于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以及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
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协调。

二、规划管理目的:
1、保证建设项目的布点符合城市规划;
2、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进行宏观调控;
3、综合协调建设选址中的各种矛盾,促进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规划管理程序:
1、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时,应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县、市、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选址申请。

申请选址时,建设单位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①是已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②是建设单位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报告;
③是该项目有关的基本情况和建设技术条件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文件。

2、参加选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与计划部门、建设单位等有关部门一同进
行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包括现场踏勘,共同商讨,对不同的拟建地址进行比较分析,听取各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

3、选址审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过调查研究、条件分析和多方案比较论证求对该建设项目选址进行审查。

必要时应组织专家论证会进行慎重研究府和市长研究决定。

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过选址审查后,核发选址意见书。

对于特别复杂的建设项目,可委托城市规划设计院编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报告,然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报告核发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

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一、规划管理内容:
1、控制土地使用性质和控制土地使用强度;
2、确定建设用地范围;
3、调整城市用地布局;
4、核定土地使用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二、规划管理目的:
1、控制各项建设合理地使用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
2、节约建设用地,促进城市建设和农业的协调发展;
3、综合协调建设用地的有关矛盾和相关方面的要求环境的综合效益;
4、不断完善、深化城市规划。

三、规划管理程序:
1、认定建设用地定点申请:建设用地单位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定点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建设项目有关文件,如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投资文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等,如果符合受理申请条件和要求,则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受理后填定建设用地定点申请表。

2、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建设项目用地,必然要涉及周围不少单位,要发生业务联系、协作关系、生活联系、邻里关系等,还会产生各种矛盾和互相干扰或影响,因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该建设项目用地的性质、规模、发展情况,决定向哪些部门、单位征询意见。

如污染较严重的,要征求环保部门的意见;易燃易爆的,要征求公安消防部门的意见;需要征用土地的,则需要征询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等。

填好建设用地征询意见表。

3、核定建设用地位置和界线: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征询有关部门、单位意见的情况,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单位提出的用地申请的位置和界线进行核定,初步划出该建设项目用地地址和红线范围。

4、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位置和红线范围初步拟定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建设用地单位提供规划设计条件,以便为进行该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设计提供依据。

5、审查建设用地总平面布置:建设用地单位根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一般委托规划设计单位提出总平面布置图),然后交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查。

主要审查其用地性质、规模和布局方式、运输方式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建筑与工程设施的布置是否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和符合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所规定的要求。

6、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有关领导审查批准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正式确定该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和界限,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建设用地单位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建设用地征用划拨手续。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

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一、规划管理内容:
主要包括建筑审批管理、建筑设计的建筑管理和违章建筑管理。

具体主要管理内容要素如下:
1、建筑物使用性质的控制;
2、建筑容积率的控制;
3、建筑密度控制;
4、建筑高度的控制;
5、建筑间距的控制 (日照、消防、卫生、安全、空间等);
6、建筑退让控制(退界、退红线、退铁路线、退电力线、退河道线等);
7、建筑基地绿地率控制;
8、基地出人口,停车和交通组织控制;
9、建筑基地标高控制;
10、建设环境的管理;
11、各类公建用地指标和无障碍设施的控制;
12、综合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二、规划管理目的:
1、有效地指导各类建设活动,保证各类建设工程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有序地建设;
2、维护城市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等公共利益和有关单位、个人的合法权益;
3、改善城市市容景观,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4、综合协调对相关部门建设工程的管理要求,促进建设工程的建设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内容建设工程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市政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和市政交通工程规划管理。

三、规划管理程序:
1、认定建设工程申请:建设单位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建设工程有关文件,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批准投资文件以及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如果符合受理申请条件和要求,则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受理后填写建设工程申请登记表。

2、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比如:需要征询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意见。

①关于兴建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或锅炉房等易燃易爆危险性工程的消防安全部门签署的意见;
②关于有污染工程的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和环境质量影响鉴定书;
③关于兴建配电房、变电站时经供电部门签署的意见;
④关于涉及文物古迹、园林绿化和河道的保护范围时经文物、园林、河道管理等部门签署的意见;
⑤关于涉及航空、高压线走廊、无线电收发、人防等时经航空、电力、电讯、人防等部门签署的意见:
⑥关于涉及卫生防疫时经卫生防疫部门签署的意见。

3、提出规划设计要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提供地形图、该建设工程建设地段规划道路红线图,并对该建设工程提出规划设计要点,征询有关部门的意见后,综合确定规划设计要求,核发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以便建设单位按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的要求委托设计部门进行方案设计工作。

4、审查设计方案:建设单位提高设计方案(一般报审的设计方案不应少于两个)文件、图纸(包括模型)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多个方案进行审查比较,审查其总平面布置与交通组织情况、工程周围环境关系、个体设计体量、层次、造型、色彩、风格等,进行方案选择和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确定设计方案和提出规划设计修改意见,核发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以便建设单位据此委托设计部门进行施工图设计,重要的设计方案应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审定。

5、审查施工图后,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持注明勘察设计证号的总平面图,个体建筑设计平面图、立体图、剖面图、基础图、地下室平面图、剖面图等施工图纸,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经审查批准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开工。

6、放线验线: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批准的施工图放线后,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线并报告开工日期,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现场验线无误,做好验线记录,同意开工后,该建设工程方可破土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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