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讲义9(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代理的法律适用)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 无权代理行为。表见代理产生与有权 代理相同的法律效力,即该民事法律 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03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的关 系
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的联系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都是民事主 体在民事活动中所实施的具有法
律效力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都涉及双方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需要遵循
平等、自愿、公平等原则。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都可能产生 民事责任,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
法律后果。
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的区别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直接 实施的法律行为,而代理则是 代理人代为实施的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当事人是行为 人和相对人,而代理的当事人 是代理人、被代理人和相对人。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直接作用 于行为人和相对人,而代理的 效力则通过被代理人作用于相 对人。
05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的热 点问题探讨
电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与责任
电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
电子代理人是指通过计算机程序、算法等自动化手段执行代 理任务的法律主体。目前,电子代理人在法律上尚未获得独 立的法律地位,其权利和义务通常由其所代表的委托人承担 。
电子代理人的责任
电子代理人可能因执行代理任务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应根据 具体情况判断。如果电子代理人在执行代理任务时存在过错 ,导致委托人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人工智能在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中的应用与挑战
应用领域
人工智能在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领域的应用主要包括法律咨询、合同审查、案件分析等方面。通过自 然语言处理、机器学习等技术,人工智能可以帮助律师提高工作效率,为当事人提供更加精准的法律 服务。
面临的挑战
人工智能在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领域的应用仍面临诸多挑战,如数据隐私保护、算法透明度、人工智 能决策的合法性等。此外,人工智能在处理复杂法律问题时可能存在局限性,仍需人类律师的专业判 断和经验。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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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1)代理人无代理权; (2)相对人依据一定事实,相信或认为行为人具有代 理权,在此认识基础上与行为人签订合同; (3)相对人主观上善意、无过失。
2.认定
(1)重大误解 (2)显失公平 (3)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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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撤销权的行使 (1)行使期限
具有撤销权的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除斥期间)
(2)授予机关
撤销权和变更权应当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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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法院应如何对待李某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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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 条件:以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将来发生的不确定事实作为 法律行为生效和失效的依据。
➢ 期限:以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将来客观确定发生的事实作 为法律行为生效和失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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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理 基
(本人)
后果 归属
础
关系
关
系
相对人
代理人
(第三人)
代理行为关系 2021精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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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理的分类
分类依据:基于代理权产生的原因 1.委托代理:代理权因本人授权行为而发生的,一般产生 于基础法律关系之上。 2.法定代理:代理权因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当然发生的。 3.指定代理:代理权因法院及其他有权机关的指定而发生 的。
(2)解除期限,是终止法律行为效力的期限。 法律行为已经发生效力,待期限到来是终止其效力,解
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方失去行为能力,另一方即为其法定代理人。 ② 《民法通则》第16条、14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
成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③ 当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处于一定社会组织的监 护之下时,如精神病院、育幼机构等。这些组织负有监护 责任,亦为法定代理人。
(二) 无权代理的表现 1. 未经授权的无权代理 2. 超越代理权范围的无权代理 3. 代理权消灭后的无权代理
精品课件
第五节 代理关系的终止
一、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 委托代理关系终止有以下原因: (一) 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 代理人死亡 (四)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 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从代理行为的内容来看,代理适用于下列行为:
(1) 绝大多数民事法律行为都可以代理。 (2) 诉讼行为和非讼事件可以代理。 (3) 某些财政、行政义务的履行也可以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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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代理的行为包括:
(1) 具有人身性质的法律行为不能代理。 (2) 履行具有人身性质的义务不能代理。 (3) 违法行为不能代理。 (4)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 应当由本人实施的其它法律行为, 也不能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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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民事行为的无效与撤销
• 一、无效的民事行为 • 无效的民事行为指的是不具备法律行为
的有效条件且不能补救,因而不能按照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法律效力 的行为。 • 要注意,《合同法》对《民法通则》中 无效的民事行为的内容进行了修正、删 减。
精品课件
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民法与民诉法之九代理课件
理权,不得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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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诉讼代理人故意或过失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THANKS
感谢观看
被代理人
被代理人是接受代理服务的当事人,需要具有民 事行为能力。
代理行为
代理行为是指代理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包 括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的辅助行为等。
代理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代理关系的产生
代理关系可以通过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和指定代理等方式产生。
代理关系的变更
代理关系可以通过变更代理权、撤销委托等方式进行变更。
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的定义
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没有代理权,但 因被代理人的行为使第三人相信其有 代理权,因此该代理人实施的民事法 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表见代理的情形
表见代理的情形包括四种,即被代理 人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直接或者间接 地授予他人代理权而实际并未履行;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或者 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人实施民事法律 行为;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 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 被代理人合法权益。
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在表见代理的情形下,被代理人承担 法律责任,但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 因代理行为产生的损失。
06
代理在民事诉讼中的运用
诉讼代理人的资格与选定
资格
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且被选为当事人的人,以及依法有权被 委托的其他公民均可充当诉讼代理人。
选定
当事人既可以委托律师作代理人,也可以委托其他公民作诉 讼代理人。
代理人的行为应当符合代理合同约定,并应当以被代理 人的名义进行。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可以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并应 当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解决纠纷。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法律行为概述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个人或组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通过意思表示、行为表述等方式,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行为主体应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主要包括合同、侵权行为和不当得利等。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责任的行为。
不当得利是指通过违法活动获取的利益,法律规定应当退赔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要素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一定的要素,包括行为主体、客体、意思表示、法定形式等。
1. 行为主体行为主体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从出生到死亡,对有关自己的民事权益享有法律保护的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依法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
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律行为,需要有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
2. 客体客体是指民事法律行为所涉及的具体事物或者具体权益。
客体可以是财产、权益或者其他合法利益。
行为主体通过意思表示等方式,对客体进行处理。
3. 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指通过口头、书面、行动等方式,表达行为主体对民事法律行为的真实意思。
意思表示应当是真实、明确、自由和无法撤回的。
在合同中,意思表示是作为合同成立和内容确定的要件。
4. 法定形式某些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符合法定形式要求。
例如,买卖合同的订立需要遵守《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形式。
法定形式一般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合同的真实和有效。
代理行为的概念及种类代理是指一个人(代理人)代表另一个人(委托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
代理可以分为普通代理和特别代理两种类型。
1. 普通代理普通代理是指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进行一般的法律行为。
普通代理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委托人授权代理人代表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事代理》课件
如果第三人在与民事代理人进行民事活动时,明知或应当 知道该民事代理人超越了代理权限或无权代理,该第三人 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对人恶意
如果相对人明知或应当知道民事代理人超越了代理权限或 无权代理,仍然与其进行民事活动,被代理人有权拒绝承 担责任。
05
民事代理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法定代理的适用
在法定代理中,被代理人通常是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
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由法律规 定,通常包括被代理人的民事权利能 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法定代理人通常是被代理人的父母、 配偶、子女或者其他近亲属,他们依 法承担监护职责。
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是指被代理人通过授 权委托的方式,将特定的民事 法律行为的代理权授予代理人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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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期限届满
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的代理期限届满,代理权终止。
代理事务完成
代理事务已完成或被撤销,代理权终止。
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代理权终止。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权终止。
民事代理权的行使与限制
总结词
法定代理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而直接产生的代理关系,主要适用于被代理人无行为 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情形。
详细描述
在案例一中,甲因未成年而无法进行民事行为,其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甲的权利。甲因侵权行为受伤,其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赔 偿损失。法院认定甲的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适格,并支持其诉讼请求。
行使。
委托代理的适用范围广泛,被 代理人可以通过授权委托的方 式将代理权限授予任何人,包 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代理及时效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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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事代理
一、概述
民事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 (即本人)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 表示,其效力直接及于被代理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一般被分为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和委托代理 (又称意定代理)。
二、民事代理关系的法律适用
涉外民事代理法律关系主要涉及被代理人与代理 人的关系、被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关系、代理人与 第三人的关系三种,其法律适用规则分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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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立法中没有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方式法律适用 的专门规定,但根据《民法通则》第144条的精 神,对有关不动产法律行为的方式,应适用不动 产所在地法;对涉外合同的形式问题:对营业地 所在我国境内的当事人与营业地所在公约成员国 境内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形式 问题,以我国提出的保留为准;除此之外,对当 事人在我国境内订立的合同形式问题,以我国 《合同法》的规定为准。
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对民事法律行为可作多种分 类。但无论何种民事法律行为,其成立和生效都 必须具备法律所规定的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要 件分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两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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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冲突
各国立法在以下两方面的歧异,必然导致国际民 事法律行为法律冲突的产生:
(一)实质要件方面
1.关于当事人的行为能力。各国法律对公民享有 何种行为能力的年龄限制的规定,以及对某些行 为主体范围的限定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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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关于意思表示。
①在意思表示内容的确定上,因着重点不同,各 国立法有意思主义、表示主义和折中主义之别。
②在意思表示的生效问题上,有发信主义(投邮生 效)和收信主义之别。
③在对意思表示错误的处理问题上,有的国家如 日本规定为无效,有的国家如德国规定为可撤销。
民事法律行为课件
使民事主体借此实现自己的合法权利,以求其利益的最大化。
但法律不允许利用代理制度为个人私利而损害别人利益,损
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因此违法行为不适用代理。?民法
通那么?第67条明确规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
违法仍然进展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
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代理〔1〕
一、代理概述〔案例1、2;考虑案例1;视频:姐妹〕 〔一〕代理的含义、特征 〔二〕代理的意义、适用 〔三〕代理的分类 二、代理权〔案例3、4、5、6;考虑案例2、3 〕 〔一〕代理权的含义、性质 〔二〕代理权的获得 〔三〕代理权的行使与滥用代理权 〔四〕代理权的消灭
**关于交流论坛的使用方法
理人的名义进展活动,在与第三人发生关系时,第三人虽
然知道代理人是代别人进展民事活动,但不知道被代理人
是谁。
在英美法系,代理包括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而在大
陆法系,代理仅指直接代理。我国?民法通那么?中规定的
代理也是指直接代理。我们这里所说的代理也仅指直接代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理。但我国?合同法?中也成认间接代理,这主要表达在该
本人的行为,因为代理人完全是根据本人的意思行为的,
其行为后果当然归属于本人。
其二为共同行为说。该说认为代理是本人对于代理人
的意思与代理人对于相对人的意思相结合才发生效力的。
其三为代理行为说。此说认为代理行为是代理人的行
为,只是效果直接归属本人。此为动的行为与静的关系的
别离。
其四是意思效果说,又称统一要件说。此说认为代理
受领意思表示,不能决定民事行为是否成立。对于
代理与代位权、行纪、代表、使者的区别
民法总论课程09:代理—民法学
代理关系包括三方面的关系:
①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基于委托授权或法律规定而形成的代
理权关系;
②代理人依据代理权与第三人之间的代理行为的关系;
③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存在的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承受关系。
代理概述(2)
(2)代理的法律特征
①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
代理。
指定代理,是基于法院或有关机关的指定行
为而发生的代理。[返回:代理概述(4)]
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
这是根据代理权限范围的不同为标准而作的
划分。
一般代理,又称总代理,是指代理权范围及
于代理事项的全部的代理;
特别代理,又称总括代理,是指代理权被限
定在一定范围或一定事项的某些方面的代理。
9.0 代理 9.1 代理概述(1)
1、代理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1)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
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代理人:代为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
被代理人:由他人代为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
第三人:与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
3、代理的种类:
(1)意定代理、法定代理与指定代
理;
(2)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
(3)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
(4)本代理与复代理
(5)积极代理与消极代理
意定代理等
这是根据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不同而作的划分。
意定代理,又称委托代理或授权代理,是指
9第九章 法律行为及代理
三、《代理法律适用海牙公约》
• 该公约于1992年5月生效。 • (一)本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关系 • 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适用当事人按照双
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所选择的某国国内法。如果 当事人未作选择,则适用代理关系成立时代理 人的营业所在地法;假如代理人没有营业所, 则改为适用其惯常居所地法。但如果本人在代 理人为代理行为国家内有营业所或惯常居所, 则应适用代理人为代理行为地法。
第九章法律行为及代理
第一节 法律行为的法律适用
• 一、法律行为的法律冲突 • 法律行为实质要件的法律冲突 • 法律行为形式要件的法律冲突 • 二、法律行为的法律适用 • (一)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 • 各依各种具体的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之。
• (二)法律行为方式的法律适用 • 1、根据"场所支配行为"原则,适用行为地
第二节 代理
• 一、代理的法律冲突 • 1、关于代理的立法体例。 • 2、关于代理的分类及代理法的调整范围。 • 3、关于代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即在代理关
系的产生和终止、代理关系当事人之间的 相互关系等方面,各国的规定也存在着较 大的区别。
二、代理的法律适用
• (一)代理内部关系的准据法 • 首先依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 当事人未作法律选择或选择无效情况下的
常居所地法、代理人行为地法等法律。
• (三)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 当依支配本人与第三人关系的准据法,本 人对第三人不负责任时,则涉及此问题。
• (1)依代理行为地法。 • (2)主要合同的准据法 • (3)适用本人与第三人关《规定》,委托合同,适用受托人住所地法。 (仅指出了代理内部关系的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大致有以下国际实践: • 1、依代理关系成立地法; • 2、依代理人为代理行为地法; • 3、依代理人住所地法或营业地法; • 4、依最密切联系原则加以确定的。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培训讲义PPT共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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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自己的鞋子,自己知道紧在哪里。——西班牙
37、我们唯一不会改正的缺点是软弱。——拉罗什福科
xiexie! 38、我这个人走得很慢,但是我从不后退。——亚伯拉罕·林肯
39、勿问成功的秘诀为何,且尽全力做你应该做的事吧。——美华纳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40、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孔子
文 家 。汉 族 ,东 晋 浔阳 柴桑 人 (今 江西 九江 ) 。曾 做过 几 年小 官, 后辞 官 回家 ,从 此 隐居 ,田 园生 活 是陶 渊明 诗 的主 要题 材, 相 关作 品有 《饮 酒 》 、 《 归 园 田 居 》 、 《 桃花 源 记 》 、 《 五 柳先 生 传 》 、 《 归 去来 兮 辞 》 等 。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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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风
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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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翩翩新 来燕,双双入我庐 ,先巢故尚在,相 将还旧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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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陶渊 明( 约 365年 —427年 ),字 元亮, (又 一说名 潜,字 渊明 )号五 柳先生 ,私 谥“靖 节”, 东晋 末期南 朝宋初 期诗 人、文 学家、 辞赋 家、散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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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制度可以相互转化。例如,自然人可以通过法定代理制度,授权他人代为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或履行义务;同时,民事法律行为中的委托合同也可以约定代理事项,从而形成委托代理。
合法性要求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制度都需要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将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等。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且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行为主体
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主体是民事主体,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代理制度的行为主体是代理人,即被授权代为行使民事权利或履行义务的自然人。
意思表示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自主表达意愿的行为,而代理制度则是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而进行的代理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制度的区别
要点三
目的相同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制度的目的都是为了实现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保障民事活动的正常进行。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 第九章 代理讲解
第二节 代理的分类
四、本代理与复代理 3. 代理人的责任 (1)选任责任。代理人应就选任的复代理人的人品、处理代理
事务的技能等基本素质向被代理人承担默示担保责任。 (2)指示责任。代理人向复代理人发出指示的,就该指示向被
代理人负责。换言之,该指示有错误且致被代理人损失的, 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3)转委托不明的责任。
请问:丁的损失如何处理?
第三节 代理权
一、代理权的概念和性质 代理权,就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
为,为被代理人设定、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资格。 性质:代理权名为权利实为一种法律资格,这种资格表现
在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而向第三人为独立的意思表示或接 受意思表示。
第一节 概述
五、代理和代表的区别 1. 代表人与被代表人是一个民事主体;而代理人与被代理人
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 2. 代表人的行为即被代表人的行为,不发生效力归属问题;
而代理人的行为并非被代理人的行为,但其效力归属被代 理人; 3. 法定代表人于法人之间为代表关系;而其他雇员与法人之 间为代理关系。
施民事行为。理论上,广义无权代理包括狭义无权代理与表见 代理,这里所说的无权代理指狭义的无权代理。
《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 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 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 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 同意。
第一节 概述
练习:下列哪些情形属于代理? A.甲请乙从国外代购一套名牌饮具,乙自己要买两套,故乙
共买三套一并结账。 B.甲请乙代购茶叶,乙将甲写好的茶叶名称的纸条交给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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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法律适用公约》 (1978年3月14日
订于海牙)
第五条 本人和代理人选择的国内法应支配他们 之间的代理关系。 选择必须是明示的,或者是从当事人间的协议 以及案件的事实中合理而必然地可以推定的。
第六条 在没有根据第五条选择法律的情况下, 适用的法律应是在代理关系成立时,该代理人 设有营业所的国家的国内法,或者如果没有营 业所,则是其惯常居所地国家的国内法。 但如果本人在代理人主要活动地国设有营业所, 或虽无营业所但在该国设有惯常居所,则该国 国内法应予以适用。 在本人或代理人有一个以上的营业所时,本条 涉及的营业所系指与代理协议有最密切联系的 营业所。
2、选择适用民事法律行为本身的准据法和行为地法
3、依尽量使之有效的原则,选择适用多种规范
4、例外规定
需明确的是,某些特殊类型的法律 行为的方式并不受上述一般原则的 约束,如:
票据行为的方式,通常只能适 用行为地法;
不动产物权的行为方式,一般 只能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三)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方式我国立法中的 相关规定
(二)被代理人与第三人关系的法律适用
1、准据法的确定,各国一般是 根据有关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进 行
2、关于代理权是否存在的准据法的确定
各国代表性的做法主要有:
①适用代理人行为地法:最主要的方法
②适用主要合同准据法:着眼于保护第三人的利 益
③适用被代理人住所地法或调整被代理人与代理 人内部关系的法律:着眼于保护本人的利益
2、代理人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 权,且根据支配被代理人与第三人 关系的准据法,被代理人对第三人 不承担任何责任时:有不同的法律 适用主张。
五、我国关于涉外代理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十六条 代理适用代理行为地法律,但被代 理人与代理人的民事关系,适用代理关系发生 地法律。
讲义9(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代理 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 法律行为的 法律适用
(二)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
1、适用行为地法:至于适用行为地法的理由,有不同的解说
,如法则区别、主权、自愿服从、国际习惯、证明便利等。
在当今通讯和交通日益发达的情况下,有时一个法律 行为的行为地可能会涉及多个地方,这时应综合考虑 各连结因素,选择与该行为联系最密切的地方的法律 。
在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的情况下,海牙《代理法 律适用公约》采用有限的“连接点组合”方法,特别是 采用那些既与代理人有关,又与本人有联系的连接点来 确定准据法,以补充意思自治原则。
公约第6条规定:在当事人没有根据公约 第5条选择法律时,应适用代理关系成立时代理 人的营业地法。若没有这种营业地,则改为适 用其惯常居住地法。但是,如果代理人的主要 活动地国又是本人的营业地或惯常居所地,则 应以该国法律作为适用的法律。而且,如果本 人或代理人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时,则上述所 指的营业地应以与代理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营 业地为准。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委托代理适用的法律 。
第三节 时效的法律适用
一、时效的概念
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时间而发生 一定后果的法律制度,就是法律确认的某种权 利得以行使的时间范围。
二、时效的法律冲突
1、我国立法中没有关于民事法律 行为方式法律适用的一般性规定 规定。《票据法》、《法律适用 法》等单行法规有规定。
2、不动产法律行为的方式,应适 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3、票据行为,一般应适用相关票 据的行为地法
4、结婚条件:适用属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五章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doc
④混合法:海牙《代理法律适用公约》明确规定,被代理 人与第三人间的关系,在特定条件下兼采代理人行为地国 家法律。这种混合制度也适用于代理人与第三人间因代理 人行使其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无权代理所产生的关系。
(三)代理人与第三人关系的法律适用
1、代理人因实施代理行为而构成对 第三人的侵权时:各国一般适用侵 权行为地法来确定代理人的侵权责 任
3、在代理的产生和终止、代理关 系当事人之间相互关系方面
各国立法也都有不同 的规定。
四、民事代理关系的法律适用
(一)被代理人与代理人法律关系的适用
适用合同关系的准据法
(因为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内部关系通常是建立 在委任合同的基础上)
这种法律主要适用于确定诸如代理关系的成 立、代理人取得佣金或报酬的权利和金额、代理 关系的终止、无权代理时代理人对本人应负的责 任,以及至少就本人与代理人之间而言代理人的 代理权限等事项。
第二节 代理
一、民事代理的含义
狭义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 被代理人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接受 意思表示,其效力直接及于被代理人的民事 法律行为。(直接代理)
广义代理,指代理人以本人名义(直接代 理)或以自己的名义(间接代理),代本人 为法律行为。从而使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 或间接归属于本人。
委托代理法律关系示意图
本 委托代理关系 人
(内部关系)
代 理 人
代理权限内所 为的具体法律 关系
(外部关系)
第 三 人
代理关系
(外部关系)
二、国际私法上代理的含义
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代理,即涉外国际代理。具体指 :
1、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具有不同国家的国籍或在 不同国家有住所
2、代理人和第三人具有不同国家的国籍或在不 同国家有住所
3、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在另一个国家 或地区实施代理行为
三、涉外代理的法律冲突*
1、在对代理概念的理解上
大陆法系国家一般理 解代理仅包括直接代理; 而英美法系国家则普遍 采纳广义代理的概念, 即包括直接代理和间接 理
2、在代理的范围上
普通法系的国家的规 定比大陆法系国家宽泛 得多,除了直接代理外, 居间、行纪、信托等均 纳入代理的范围,合伙 也被认为是代理的一个 分支
1、若当事人协议选择了某一个国家或地 区的法律,则该被选择的法律就是代理人 与被代理人关系的准据法
2、未选择法律时,各国有以下几种做法:
①适用代理人为代理行为地法 以奥地利为代表
②适用代理关系成立地法或代理行为地法:以英国 和美国为代表
③适用代理人营业地法(或住所地法):主要有法 国、德国、匈牙利、 波兰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