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粮面(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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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粮挂面执行标准

杂粮挂面执行标准

杂粮挂面是以杂粮粉为主要原料,加入少量淀粉、食盐、油等辅料,经过搅拌、揉捏、挂面、烘烤等工艺制成的一种食品。

二、材料
(1)主料:杂粮粉,淀粉,食盐,油。

(2)辅料:酵母,糖,香料等。

三、工艺
(1)搅拌:将杂粮粉、淀粉、食盐、油等混合搅拌均匀,加入酵母、糖、香料等辅料,搅拌均匀,形成面团。

(2)揉捏:将面团揉捏均匀,使其变得柔软,并形成光滑的表面。

(3)挂面:将面团放入挂面机中,按照规定的厚度挂面,使其成为一定的形状。

(4)烘烤:将挂好的面条放入烤箱中,烘烤至表面金黄,即可出炉。

四、检验
(1)外观检验:检查杂粮挂面的外观,表面应光滑,色泽金黄,无破损。

(2)口感检验:检查杂粮挂面的口感,口感应软硬适中,无异味。

(3)安全检验:检查杂粮挂面的安全性,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杂粮挂面应采用密封包装,以防止潮湿、变质、腐烂等。

六、储存
杂粮挂面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的环境中,避免阳光直射,以免变质。

五谷杂粮挂面(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五谷杂粮挂面(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4 技术要求
1
Q/LBW0007S—2017
4.1 原料和辅料
4.1.1 原料 4.1.1.1 小麦粉:应符合GB 1355的规定。 4.1.1.2 莜麦:应符合GB/T 13359的规定。 4.1.1.3 荞麦:应符合GB/T 10458的规定。 4.1.1.4 豌豆:应符合GB/T 10460的规定。 4.1.2 辅料 4.1.2.1 食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 4.1.2.2 碳酸钠:应符合 GB 1886.1 的规定。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24个月。
4
6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3122 规定。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生产的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
7.2 抽样 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6袋,3袋检验,3袋
留样。 7.3 出厂检验 7.3.1 产品出厂前,应由公司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签发检验 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方可出厂。 7.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水份、酸度及烹调损失为每批必检项目。 7.4 型式检验 7.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a) 新产品投入生产时; b)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 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7.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4.2~4.5全部项目。 7.5 判定规则 7.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 7.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 格。
项目
水分,g/100g ≤ 酸度,mL/10g ≤ 熟断条率,g/100g ≤ 烹调损失,g/100g ≤

杂粮面粉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杂粮面粉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杂粮面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以杂粮面粉的原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裸大麦(青稞)、豌豆、燕麦和小麦为主要原料,经除杂、去皮、研磨、混合和包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杂粮面粉。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351 小麦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T 5492 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GB/T 5507 粮油检验粉类粗细度测定GB/T 5508 粮油检验粉类含砂量测定法GB/T 5509 粮油检验粉类磁性金属物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GB 8665 粮食包装面粉袋GB/T 10460 豌豆GB/T 11760 裸大麦GB 131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谷物加工卫生规范GB/T 15684 谷物碾磨制品脂肪酸值的测定LS/T 3102 燕麦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3.1 原料要求3.1.1 裸大麦:应符合GB/T 11760的要求。

混合杂粮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混合杂粮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混合杂粮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混合杂粮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玉米糁、小米、大黄米、高粱米、大麦仁、荞麦、藜麦米、莜麦、燕麦米、香米、糙米、红米、西米、青稞、糯米、紫米、黑米、薏米、大豆、红小豆、绿豆、蚕豆、豌豆、扁豆、芸豆、鹰嘴豆、花生、南瓜籽仁中的一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甘薯干、山药片、葡萄干、芝麻、红枣、枸杞、莲子、桂圆、百合中的一种或多种,经混合、包装而成的混合杂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352大豆GB1353玉米GB/T1354大米GB/T1532花生GB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480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5009.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5009.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GB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T5835干制红枣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0458荞麦GB/T10459蚕豆GB/T10460豌豆GB/T10461小豆GB/T10462绿豆GB/T11760裸大麦GB/T11761芝麻GB/T11766小米GB/T13356黍米GB/T13359莜麦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17109粮食销售包装GB/T18672枸杞GB/T18810糙米GB/T19586地理标志产品吐鲁番葡萄干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22496玉米糁LS/T3103菜豆(芸豆)、豇豆、精米豆(竹豆、榄豆)、扁豆LS/T3215高粱米LS/T3245藜麦米NY/T708甘薯干NY/T832黑米NY/T1504莲子DB35/T942地理标志产品浦城薏米DB53/T784地理标志产品墨江紫米DB61/T504红米DBS41/009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山药片(粉)DBS45/008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桂圆肉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3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大豆应符合GB1352的规定。

面米制品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面米制品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面米制品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面米制品是指以面粉和米粉为主要原料制作而成的食品,如面条、米粉、米线等。

为了保障人们的食品安全,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和规范来规范面米制品的生产和销售。

本文将围绕面米制品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展开讨论,着重介绍中国的相关标准。

一、面米制品的定义面米制品是一类重要的主食产品,以面粉和米粉为主要原料,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食品之一。

按照国家标准,面米制品应具备以下特点:色泽洁白、均匀干净;质地韧劲、富有弹性;口感细腻、滑嫩;无异味、异物和不良气味。

二、面米制品的生产要求为了确保面米制品的品质和食品安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生产要求。

首先,生产企业必须拥有合法的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管理规范进行操作。

其次,原料的选择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确保原材料的安全性和质量稳定性。

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各环节的温度、湿度等因素,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同时,面米制品的生产车间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三、面米制品的包装和标签要求合理的包装和明确的标签有助于保障面米制品的出厂质量和消费者的知情权。

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食品的安全性和卫生性。

标签上应明确标识产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必要信息,为消费者提供准确的产品信息,避免误食过期或不符合要求的产品。

四、面米制品的质量检测要求为了监督面米制品的质量和安全,国家对其进行了严格的质量检测。

面米制品的质量检测主要包括外形质量、感官特性、理化指标和微生物指标等。

外形质量包括形状、色泽、质地等方面的评估。

感官特性主要是通过尝、嗅、视觉等感官检测,对面米制品的口感和卫生状况进行评估。

理化指标包括水分含量、灰分含量、营养成分等的检测。

微生物指标是为了检测面米制品中细菌、霉菌等微生物的含量,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五、中国面米制品国家标准中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国家标准来规范面米制品的生产和销售。

例如,《面条》(GB/T 16862-2008)是指以小麦粉或杂粮面粉为主要原料加工制成的、带面筋(粘弹蛋白)凝聚物质的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食品。

冲调谷物粉(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冲调谷物粉(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冲调谷物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冲调谷物粉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方便杂粮粉(糙米粉、大麦胚芽粉、小米粉、燕麦粉、黑麦粉、荞麦粉)、小麦粉中的数种为主要原料,添加大豆粉、果蔬粉(不含苹果粉、山楂粉)、大豆膳食纤维粉、黑芝麻中的数种,经熟制、粉碎、配料、混合、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直接冲调或冲调加热后食用的冲调谷物粉。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标标志GB/T1355小麦粉GB27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GB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5009.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GB5009.1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及其乙酰化衍生物的测定GB5009.20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11761芝麻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22494大豆膳食纤维粉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LS/T3302方便杂粮粉NY/T1884绿色食品果蔬粉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分类根据产品配方不同分为不同品种。

杂粮粉3(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杂粮粉3(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杂粮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杂粮粉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青稞、燕麦、莜麦、玉米、荞麦、藜麦米、黄豆、大豆、糜子、高粱、谷子为原料,经脱皮、研磨、添加小麦粉,经混合、包装等工序制成的杂粮粉。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352 大豆GB 1353 玉米GB/T 1355 小麦粉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量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GB 5009.1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及其乙酰化衍生物的测定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20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GB/T 5492 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GB/T 5507 粮油检验粉类粗细度测定GB/T 5508 粮油检验粉类粮食含砂量测定GB/T 5509 粮油检验粉类磁性金属物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231 高粱GB/T 8232 粟(谷子)GB/T 11760 裸大麦GB 131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谷物加工卫生规范GB/T 13359 莜麦GB/T 15684 谷物碾磨制品脂肪酸值的测定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NY/T 892 绿色食品燕麦及燕麦粉NY/T 894 绿色食品荞麦及荞麦粉NY/T 954 小粒黄豆LS/T 3112 中国好粮油杂粮LS/T 3245 藜麦米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产品分类按原料不同分为青稞杂粮粉、燕麦杂粮粉、藜麦杂粮粉、荞麦杂粮粉、莜麦杂粮粉、青稞燕麦粉、燕麦藜麦粉、青稞藜麦粉、青稞燕麦藜麦粉、豆面杂粮粉、糜面杂粮粉、高粱杂粮粉、谷面杂粮粉、混合杂粮粉、玉米高粱粉。

3214-杂粮-标准

3214-杂粮-标准

3214-杂粮-标准Q/TSH 滕州市盛世红荷藕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TSH0003S-2010五谷杂粮2010-12-20发布2010-12-30实施滕州市盛世红荷藕业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滕州市盛世红荷藕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段成宪、段正金、徐明科。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五谷杂粮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五谷杂粮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判定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扁豆、红小豆、黑豆、小米、绿豆、大米、小麦、玉米等为主要原料,经筛选、精选加工包装的五谷杂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351 小麦GB 1352 大豆GB 1353 玉米GB 1354 大米GB 2715 粮食卫生标准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素B的测定方法1GB/T 5009.36 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490 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一般规则GB/T 5491 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GB/T 5492 粮食、油料检验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GB/T 5497 粮食、油料检验水分测定法GB/T 5508 粮食、油料检验粉类含砂量测定法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1 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塑成型品卫生标准GB 10462 绿豆GB/T 11766 小米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NY/T 599 红小豆NY/T 834 银耳LS/T 3103 菜豆(芸豆)、豇豆、精米豆(竹豆、揽豆)、扁豆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技术要求3.1 原辅料3.1.1 小麦应符合GB 1351和GB 2715的规定。

五谷杂粮制品企业标准2020版

五谷杂粮制品企业标准2020版

Q/ZLSP企业标准Q/ZLSP 0001S-2020五谷杂粮制品2020-05-26发布 2020-6-6实施发布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于2020年3月16日首次发布,2020年5月26日修订。

修订如下:---保质期要求根据需要进行修订;---抽样要求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本标准有效期三年。

五谷杂粮制品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五谷杂粮制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谷物(大米、小米、黑小米、黑米、西米、糙米、黍米(大黄米)、高粱米、小麦、大麦、裸大麦、黑麦、荞麦米(苦荞麦米、甜荞麦米)、薏仁、筱麦、燕麦、燕麦片、藜麦米(白藜麦、黑藜麦、红藜麦)、糯米、玉米、玉米糁、红米、紫米、血糯米、爆裂玉米、野米等);豆类(青大豆、绿豆、红小豆、白小豆、绿小豆、赤小豆、扁豆、黄大豆、黑大豆、黑绿豆、鹰嘴豆、蚕豆、菜豆、豇豆、芸豆、豌豆、精米豆等),花生米、芝麻(白芝麻、黑芝麻)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部分添加或不添加亚麻籽、奇亚籽、干蜜枣、干制红枣、枸杞子、莲子、百合、银耳、芡实米、冰糖等为辅料,经原料验收、添加或不添加辅料、混合或不混合、包装等加工工艺制成的非即食的五谷杂粮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 5009.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GB 5009.1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及其乙酰化衍生物的测定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20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GB/T 5009.36 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491 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GB/T 5492 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GB/T 5494 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16325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T 15686 高粱单宁含量的测定GB/T 1532 花生GB/T 5835 干制红枣GB/T 11761 芝麻NY/T 834 银耳NY/T 1504 莲子GB/T 18672 枸杞NY/T 834 银耳QB/T 1173 单晶体冰糖QB/T 1174 多晶体冰糖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谷物(大米、小米、黑小米、黑米、西米、糙米、黍米(大黄米)、高粱米、小麦、大麦、裸大麦、黑麦、荞麦米(苦荞麦米、甜荞麦米)、薏仁、筱麦、燕麦、燕麦片、藜麦米(白藜麦、黑藜麦、红藜麦)、糯米、玉米、玉米糁、红米、紫米、血糯米、爆裂玉米、野米等);豆类(青大豆、绿豆、红小豆、白小豆、绿小豆、赤小豆、扁豆、黄大豆、黑大豆、黑绿豆、鹰嘴豆、蚕豆、菜豆、豇豆、芸豆、豌豆、精米豆等)应符合GB 2715的规定。

杂粮加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杂粮加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杂粮加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杂粮加工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杂粮加工的企业和个人。

第三条杂粮加工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杂粮加工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确保产品质量。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第五条杂粮加工企业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督促食品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企业负责人报告。

第三章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第八条杂粮加工企业应建立原料采购、验收、储存、加工、包装、运输、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原料采购应选择具备资质的供应商,采购的原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条原料验收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不符合标准的原料不得入库。

第十一条原料储存应按照性质分区、分类存放,保持库房清洁、通风、干燥,防止原料霉变、生虫、污染。

第十二条加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杂粮在加工过程中受到污染。

第十三条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包装应密封、标签清晰、标识完整。

第十四条运输过程中应保持容器清洁、通风,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第十五条销售过程中应加强产品储存、展示、销售环节的管理,防止食品变质、污染。

第四章食品安全自查与事故处理第十六条杂粮加工企业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企业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杂粮粉2(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杂粮粉2(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杂粮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杂粮粉的原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荞麦或燕麦为主要原料,经除杂、去皮、脱胚、磨粉等工序加工而成的杂粮粉。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T 5492 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GB/T 5507 粮油检验粉类粗细度测定GB/T 5508 粮油检验粉类含砂量测定法GB/T 5509 粮油检验粉类磁性金属物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GB 8665 粮食包装面粉袋GB/T 10458 荞麦GB 131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谷物加工卫生规范GB/T 15684 谷物碾磨制品脂肪酸值的测定NY/T 1295 荞麦及其制品中总黄酮含量的测定LS/T 3102 燕麦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产品分类按原料不同分为苦荞面粉、荞麦面粉、燕麦面粉。

五谷杂粮米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五谷杂粮米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五谷杂粮米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五谷杂粮米的原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荞麦粉、莜麦粉、玉米粉、粟米粉、扁豆粉(扁豆磨粉)等杂粮粉为主要原料,经配料、混合、挤压膨化熟化、烘干、筛选、分装等工艺制而成的非即食系列五谷杂粮米。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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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18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铝的测定GB 5009.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酸度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463 玉米粉GB/T 13360 莜麦粉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96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冲调谷物制品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NY/T 893 绿色食品粟米及粟米粉NY/T 894 绿色食品荞麦及荞麦粉LS/T 3103 菜豆(芸豆)、豇豆、精米豆(竹豆、榄豆)、扁豆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3.1 原料要求3.1.1栗米粉:应符合NY/T 893的规定。

3.1.2荞麦粉:应符合NY/T 894的规定。

小杂粮花色挂面(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小杂粮花色挂面(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小杂粮花色挂面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小杂粮花色挂面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荞麦粉、莜麦粉、玉米粉、扁豆(磨粉)、小米(磨粉)中一种或两种以上混合粉为原料,加适量小麦粉、谷朊粉、碳酸钠和食用盐,经手工或压制加工、自然风干而制成的小杂粮花色挂面。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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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355 小麦粉GB 188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钠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GB 5009.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酸度的测定GB/T 5461 食用盐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463 玉米粉GB/T 11766 小米GB/T 13360 莜麦粉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1924 谷朊粉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LS/T 3212 挂面LS/T 3103 菜豆(芸豆)、豇豆、精米豆(竹豆、榄豆)、扁豆NY/T 894 绿色食品荞麦及荞麦粉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产品分类按加工面条的形态分为长面和异形面。

杂粮粥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杂粮粥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杂粮粥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以杂粮粥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糯米、黑米、红香米、薏米、玉米糁、麦仁、高梁米、红芸豆、菜豆、白芸豆、花姜豆、紫薯干、胡萝卜干、红薯干、绿豆、红小豆、黄豆、豌豆、熊猫豆、红豆、黑豆、菜豆、花生仁为主要原料,辅以枸杞、葡萄干、蕨麻、百合干、花生、红枣、莲子、桂圆、冰糖、银耳,经净选、配料、混合、包装等工序制成的杂粮粥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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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352 大豆GB 1354 大米GB/T 1532 花生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GB/T 5494 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GB/T 5835 干制红枣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460 豌豆GB/T 10461 小豆GB/T 10462 绿豆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 131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谷物加工卫生规范GB/T 16325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T 18672 枸杞GB/T 22496 玉米糁GB/T 24905 粮食包装小麦粉袋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667 蕨麻NY/T 705 无核葡萄干NY/T 832 黑米NY/T 1504 莲子NY/T 959 脱水蔬菜根菜类DB 62/T412 地理标志产品兰州百合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一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产品分类按产品配方不同,分为八宝粥、百合绿豆粥、红枣桂园粥、五豆粥和蕨麻三米粥。

干面条(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干面条(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干面条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干面条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青稞粉、荞麦粉、莜麦粉、玉米粉、绿豆粉为原料,辅以果蔬汁、食用盐,添加食品添加剂(碳酸钠),经配料、混合、和面、成型、干燥、包装等工序制成的干面条。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355 小麦粉GB 188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钠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酸度的测定GB/T 5461 食用盐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3360 莜麦粉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LS/T 3212 挂面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定义和术语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果蔬汁:新鲜果蔬经清洗、切分、打汁、过滤制成的制品。

4 产品分类4.1 按形状不同分为面条和异形面。

4.2 按配方不同分为果蔬干面条和杂粮干面条。

5 技术要求5.1 原料和辅料要求5.1.1 原料5.1.1.1 小麦粉:应符合GB/T 1355的规定5.1.1.2 青稞粉、荞麦粉、玉米粉、绿豆粉:应符合GB 2715的规定。

杂粮类检验标准

杂粮类检验标准

杂粮类标准为保证中心餐饮食品的卫生安全、提高原材料的采购、原料和产品的储存及产品出厂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现就蔬菜类的质量保障说明如下:产品到厂抽检化验标准1、产品进厂及入库的化验流程扣留↑不合格↗↖原料进厂→过程检验↘↓↙合格2、产品入厂抽验化验依据《GB 5491-1985 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和《GB 2763-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的检验方法对入厂的杂粮类产品进行抽检化验,合格后入厂入库,并且由化验员填写相应的抽验、化验报告及工作日志存档保存,具体化验内容如下:感官检验符合《GBT 5492-2008 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中的要求水分/(g/100g)符合《GB 5497-1985 粮食、油料检验水分测定法》中的要求含砂量/(g/100g)符合《GBT 5508-2011 粮油检验粉类粮食含砂量测定》中的要求无机砷(以As计)/(mg/kg)符合《GB/T 5009.11-2011食品中总砷的测定》中的要求镉(Cd)/(mg/kg) 符合《GB/T 5009.15食品中镉的测定》中的要求黄曲霉毒素B1 /(µg/kg)符合《GB/T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素B1的测定方法》中的要求铅(以Pb计)/(mg/kg)符合《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中的要求农药残留符合《GB 2763-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的要求净含量符合《JJF 1070》中的要求产品入库储藏1、产品不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

2、产品贮存在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不得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有防蝇、防鼠措施。

3、产品堆放应放垫板,与地面距离不低于10cm,距墙面15cm以上。

产品的包装产品包装的设计符合《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的要求产品出厂检验标准每批产品出厂前,由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后,出具合格证书,并在包装内(外)附有格证方可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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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粮面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杂粮面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青稞、燕麦、荞麦、藜麦米为原料,经研磨成粉后,添加小麦粉,辅以食用盐,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碳酸钠,经和面、碾压制片、切面、干燥、包装等工序制成的杂粮面。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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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355 小麦粉
GB 188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钠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酸度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1760 裸大麦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NY/T 892 绿色食品燕麦及燕麦粉
NY/T 894 绿色食品荞麦及荞麦粉
LS/T 3212 挂面
LS/T 3245 藜麦米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产品分类
按原料不同分为青稞面、燕麦面、藜麦面、荞麦面、青稞燕麦面、燕麦藜麦面、青稞藜麦面、青稞燕麦藜麦面。

3.1 青稞面:青稞粉、小麦粉、食用盐、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碳酸钠。

3.2 燕麦面:燕麦粉、小麦粉、食用盐、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碳酸钠。

3.3 藜麦面:藜麦粉、小麦粉、食用盐、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碳酸钠。

3.4 荞麦面:荞麦粉、小麦粉、食用盐、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碳酸钠。

3.5 青稞燕麦面:青稞粉、燕麦粉、小麦粉、食用盐、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碳酸钠。

3.6 燕麦藜麦面:燕麦粉、藜麦粉、小麦粉、食用盐、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碳酸钠。

3.7 青稞藜麦面:青稞粉、藜麦粉、小麦粉、食用盐、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碳酸钠。

3.8 青稞燕麦藜麦面:青稞粉、燕麦粉、藜麦粉、小麦粉、食用盐、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碳酸钠。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和辅料要求
4.1.1 原料
4.1.1.1 青稞:应符合GB/T 11760的规定。

4.1.1.2 燕麦:应符合NY/T 892的规定。

4.1.1.3 荞麦:应符合NY/T 894的规定。

4.1.1.4 藜麦米:应符合LS/T 3245的规定。

4.1.2 辅料
4.1.2.1小麦粉:应符合GB/T 1355的规定。

4.1.2.2碳酸钠:应符合GB 1886.1的规定。

4.1.2.3食用盐:应符合GB/T 5461的规定。

4.1.2.4生产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4.4 有害物质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4.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

5 食品添加剂
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

碳酸钠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规定。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

7.2 抽样
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10袋,6袋用于检验,4袋留样。

7.3 出厂检验
7.3.1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后方可出厂。

7.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水分、酸度、烹调损失率、氯化物为每批必检项目。

7.4 型式检验
7.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a) 新产品投入生产时;
b)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
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7.4.2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4.2~4.5全部项目。

7.5 判定规则
7.5.1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

7.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应加倍抽样复检。

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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